世袭罔替打一数字几


爵位,又称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贵族的封号,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利的高低。

案《通典.职官.封爵》记载,自尧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无子、男二等。究竟事实怎样,并无实物资料佐证。

周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孟子.万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於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实行郡县制,出现了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这些新设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袭。

秦朝,继续使用自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专门用以赏功。彻侯食县,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称国。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九等爵之外,曹操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作为赐爵保留,仍无封、无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乡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国大者郡、小者县。

西晋爵位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

西晋诸侯王与西汉初年诸侯王相类,得专制其国。案《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其余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但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

南朝封爵沿袭东晋,唯封君对封国再失治权。陈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废伯爵、男爵,后复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制:置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国租税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封爵品级:王超品,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官属:王至侯国等置官属。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诸爵视魏制各将一阶,诸爵皆开国置官属。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炀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于均废止。

唐朝,分亲王、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郡侯、县侯、县男、县子。国公以下,均加开国字样,如××郡开国侯、××县开国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为虚封,唯加实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税收入(后改为领取俸禄)。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晋至宋,封爵的承袭分为世袭罔替、世袭两种,前者在承袭时按原爵承袭,后者承袭的时候要比照被承袭者的爵位降一等承袭。宋朝无世袭罔替的例子。除世袭爵位外,很多封爵只是终身爵,身死爵除。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万户到二百户,共十四等。食邑数字只是虚衔,唯食实封才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实封最多千户,少者百户,每户每月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颇低。

元朝,王爵唯皇族、蒙古贵族可封,宗室封亲王、远支宗亲与贵族封国王。其于国公等爵封赐甚滥。

明朝,王爵为皇族专享(开国诸大将死后有追封郡王者),皇族封爵均世袭罔替: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诸子则授镇国将军;孙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亲王岁禄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由于这种世袭罔替的制度,导致后来出现举国一岁之入不能偿宗室岁禄的局面,远支宗亲将军、中尉甚至有故意犯罪入狱求饱者。另有公、侯、伯三等爵专授功臣,三等爵只能世袭,也有终身者。

清朝的爵位分宗室、功臣两种。

和硕亲王、世子(亲王嫡子)、多罗郡王、长子(郡王嫡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一至三等镇国将军、一至三等辅国将军、一至三等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共十四级,辅国公之前八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

除了清初受封的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和硕承泽亲王硕塞、克勤郡王岳托,和顺承郡王勒克德浑、雍正时怡贤亲王、同治时恭亲王、光绪时醇亲王、庆亲王共十二个王可以世袭罔替外,其余宗亲世爵只能世袭。

亲王岁俸银1万两,禄米1万斛;

世子岁俸银6千两,禄米6千斛;

郡王岁俸银5千两,禄米5千斛;

长子岁俸银3千两,禄米3千斛;

贝勒岁俸银2500两,禄米2500斛;

贝子岁俸银1300两,禄米1300斛;

镇国公岁俸银700两,禄米700斛;

辅国公岁俸银500两,禄米500斛;

一等镇国将军岁俸银410两,禄米410斛;

二等镇国将军岁俸银385两,禄米385斛;

三等镇国将军岁俸银360两,禄米360斛;

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335两,禄米335斛;

一等辅国将军岁俸银310两,禄米310斛;

二等辅国将军岁俸银285两,禄米285斛;

三等辅国将军岁俸银260两,禄米260斛;

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235两,禄米235斛;

一等奉国将军岁俸银210两,禄米210斛;

二等奉国将军岁俸银185两,禄米185斛;

三等奉国将军岁俸银160两,禄米160斛;

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135两,禄米135斛;

奉恩将军岁俸银110两,禄米110斛。

乾隆十六年定制,功臣世爵为以下二十七等:

侯,分一等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二等侯.超品;

伯,分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

子,分一等子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子,正一品;

男,分一等男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

轻车都尉,分—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轻车都尉,正三品;

骑都尉,分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及骑都尉二等,正四品;

一等公岁支俸银700两

一等侯又一云骑尉635两

一等伯又一云骑尉535两

一等子又一云骑尉435两

一等男又一云骑尉335两

一等轻车都尉又一云骑尉235两

骑都尉又一云骑尉135两

不列等的闲散公255两

轻车都尉品级世职130两

骑都尉品级世职105两

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银1两,兼支给米1斛。

清朝的封爵,与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号,不加国号、邑号,如睿亲王、勇毅侯之类。

中华民国成立后,废除了一切世爵制度。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著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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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先秦爵制,与世袭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为表里,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权力的标志。秦以后的爵制(分赐爵与封爵),与先秦爵制的性质有所不同。爵不具备行政职能,主要用来确定皇亲、功臣世袭的政治名位和经济权利。

先秦文献中有关爵制的记载,主要见于《孟子·万章下》。所举周代爵称,有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等。年代稍晚的《礼记·王制》,则将天子除外,子男分列,即所谓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文献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确,学者尚存异议。但参照甲骨、金文资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

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殷墟甲骨资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

有的学者认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称,目前尚无定论。

西周春秋爵称,可大致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级:

王。在周王朝辖区内,王是指周天子而言。另有个别并非天子的王者,如■王、吕王、丰王等,都属戎狄首领。春秋金文中的称王诸侯,仍限于同周室关系较疏的蛮夷君长,即徐、楚、吴、越四国。

公。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称公,所见有周公、召公、毕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可以肯定的称公诸侯,有宋公戌(宋平公)、宋公差(宋元公)、宋公■(宋景公)、宋公得(宋昭公)。

侯。西周春秋时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称是侯。金文所见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诸侯,如■(燕)侯、鲁侯、康侯、邢侯、蔡侯、滕侯、虞侯、荀侯、曾侯等。称侯的异姓国君,除与周室关系非同寻常的姜齐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齐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后,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国,有铸、陈、纪等。

伯。西周时代称伯的诸侯,多为文献记载较少的小国之君,有的是畿内封君,如荣伯、井伯、杜伯、单伯、散伯、徵伯、过伯、夷伯等。春秋时代明确称伯的国君,主要有郑伯和曹伯。

子。金文中的子明确属于爵称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文献中其他诸子,尚无金文印证。

男。《春秋》所见男爵仅有许国。1967年陕西长安县马王村出土一件西周晚期的■(许)男所作铜鼎,证实许国国君的爵称确为男爵。

战国时期除楚国和越国早已称王外,魏、齐、赵、韩、燕、中山等国也在战国中期相继称王,突破了西周以来的诸侯爵称。各国又先后进行变法,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中央集权的官僚统治,并推行与之适应的爵制。三晋和燕、齐的爵秩等级,大体仍为卿和大夫。楚的最高爵位叫执■,情况较为特殊。秦则从商鞅变法以后,实行奖励军功的二十等爵:公士、上造、簪■、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秦二十等军功爵,累积爵级至关内侯(十九级)、彻侯(二十级),即可食租税或食邑;自大庶长以下至公士十八等爵,“则如吏职”。

两汉汉初,在二十等爵外,又先后分封异姓、同姓为王。诸王封爵,带有浓厚的分封制色彩,与中央集权制相■格。文帝、景帝,特别是武帝奉行削藩政策,限制并削弱诸王权力,诸王遂不得领民亲政,惟衣食租税。同时,列侯(原名彻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也与二十等爵相分离,与王爵共同构成封爵制度。自关内侯以下,为赐爵制度。封爵优于赐爵的主要权益是:享有封国或食邑;置官属;爵位世袭;衣食租税;具备崇高的政治地位。

两汉封爵的爵级主要是王、列侯两等,此外还有公主汤沐食邑。王、列侯官属数量因爵之高低而多少不等,但任用权却在中央。汉初定制,“非刘勿王”(后演变为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王的封授对象是皇子,列侯主要封授异姓功臣,诸王庶子所受推恩爵亦是列侯。诸皇子王初以区域立国,跨州连城,形成尾大之势。汉武帝推行推恩析国政策,诸王遂以郡立国。东汉初,汉光武帝刘秀曾废王爵,封九皇子为国公,旋即复旧。两汉除王莽、曹操以权臣称王外,异姓功臣只能封为列侯。列侯,西汉时多以县立国,也有食乡亭者,但并无乡侯、亭侯之称。至东汉,列侯正式分为县、乡、亭侯。功大者食县,功小者食乡亭。东汉中期以后,政治腐败,遂出现大量的外戚侯、宦者侯、恩泽侯,虽有悖于“非功不侯”的原则,但县、乡、亭侯的爵称爵序并未因此发生变化。

封爵传袭,采取嫡长子继承制。庶子、庶孙一般不具备袭爵权。无嫡子袭爵,则削除封国,这就是所谓的“无子国除”。皇亲和重要功臣“国绝”时,为示优宠殊遇,也可由庶子庶孙袭爵,这就是所谓的“绍封继绝”。绍封者权益低于正常袭爵,仅食国之半租。此外,公主汤沐食邑也可由公主之子承袭,但并不普遍。

汉代封爵制度,对后世影响颇大。诸如诸侯不与政事、惟得衣食租税,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无子国除,绍封继绝等重要原则,均在不同程度上为以后的王朝所沿用。

两汉十九等赐爵,爵称与秦同。凡赐爵皆可“有罪以减”,无爵者则为士伍。十九级爵中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亦称吏爵,具有免役特权。获得吏爵的主要途径是凭借军功吏■。第八级(公乘)以下至第一级(公士)为低爵,又称民爵,获得民爵的主要途径是因特典、灾异而诏赐天下民爵。法制规定,民爵高于第八级时须转让亲属,故除非有特殊原因,民爵一般不能升至吏爵。获得吏爵、民爵的另一途径是买爵。汉文帝刘恒实行入粟拜爵,开卖爵先例。汉武帝特设武功爵十一级,标价出售,以缓解财政困难。以后屡有卖爵诏令,赐爵趋于猥滥。东汉末年,赐爵已成“空设文书”,不再为时人所重。魏晋南北朝时期,赐爵制遂废弃。

魏晋南北朝魏晋之际,设置五等封爵,东汉以来的王、列侯二等封爵,变为王、五等封爵、列侯三大层次封爵。北朝取消列侯,王、五等封爵成为主要的封爵爵称。

诸王封爵。西晋设国王、郡王(分大、次、小)、县王,各有多少不等的食邑户数。东晋南朝,仅禅代前期的异姓篡代者封国王,如刘裕封宋王,萧道成封齐王。一般情况下,皇子才能封郡王(亦分大、次、小三级)。北魏前期,异姓多封王,但袭爵者即降为公。孝文改制,唯宗室封王,并按亲疏远近分为一藩王、二藩王、三藩王,亦为郡王。北周末年,在郡王之上,又设国王,封授对象是皇子。诸王政治权益,因王朝而异。西晋王国按大、次、小可分别置三军、二军、一军,自选官属。其他王朝,则无置军和自选官属权。但诸王可参政入仕、领兵出镇,却是这一时期各王朝的普遍现象。骨肉相残因此时有发生,构成诸王干政、乱政的政治格局。

五等封爵。曹魏有乡公、亭伯等爵称。咸熙元年(264),即将代魏的司马氏设立五等封爵。五等封爵,采《周礼》中公、侯、伯、子、男之名,每等又分大、次二级,共五等十级。每级封爵都有封疆里数和户邑数,以方五里和邑二百户为差,井然有序。五等封爵官品在第二以上,名位低于诸王,却有高于列侯的“禄奉礼秩”,其中公、侯可置一军。东晋南北朝,五等封爵不再划定封疆里数,大、次两级合二而一,皆以郡或县立国,并在爵称前冠以“开国”字样。伯、子、男三级封爵,品秩也由第二分别降至第三、四、五。北周后期,滥封无度,遂在郡公之上常设国公,以封柱国大将军等重要功臣。时五等封爵的爵序是: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

列侯。魏晋有县、乡、亭侯,品秩在五等封爵之下。东晋南朝,县侯与五等封爵中的“侯”合一,仅存乡、亭侯。北朝无列侯爵。

列侯之下,尚有属于赐爵的关内侯、关中侯、关外侯等爵。

就创新而言,这一时期有“分食制”和“虚封制”。“分食制”指诸侯按一定食租率提取食邑户的租税。如西晋诸侯三分食一;东晋南朝九分食一;北魏王二分食一,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虚封制”,是指无封国食邑、不食租税的封爵。它与赐爵制的区别就在于可以世袭。典型的虚封制是北朝的散爵,如散公、散侯、散伯等等。北周初年,因租税有限,开国封爵“虽锡以茅土,而未给租赋”。保定二年(562),周武帝诏令诸国公(邑万户),可寄食他县,收其租赋。寄食户数仅是原食邑户数的十分之一。这种封户为虚、寄食户为实之例,为以后的虚实相结合的食租税方式提供了借鉴。

隋唐隋唐爵制与北周末年之制略同。国王更名为亲王(正一品),以封皇子;郡王(从一品)封授宗室,唐中期以后异姓功臣亦有封郡王者。废县王。王以下是国公(从一品),开国郡公(隋从一品,唐正二品),开国县公(隋从一品,唐从二品),开国县侯(隋正二品,唐正三品),开国县伯(隋正三品,唐正四品),开国县子(隋正四品,唐正五品),开国县男(隋正五品,唐从五品),共九级,主要封授异姓功臣。

九级封爵,并“设爵无土,署官不职”,较之汉魏,其政治、经济功能明显削弱。各级封爵的食邑户数“率多虚名,其言食实封者,乃得真户”。真食实封的方式,也是“分食诸郡”,不再直接从封国内征收租税。封爵的主要经济权益是凭爵品获得永业田,数额为:亲王一百顷,郡王五十顷,国公四十顷,郡公三十五顷,县公二十五顷,县伯十顷,县子八顷,县男五顷。均田制瓦解后,诸侯亦不再受永业田。

宋宋承唐制,但略有变化。爵称是亲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共十二等。后嗣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不再封授。郡公以上,主要是皇亲宗室封爵,其中郡王、国公也封授重要功臣。开国郡公以下,是异姓封爵。爵名随食邑户数而定:二千户以上封公,一千户以上封侯,七百户以上封伯,五百户以上封子,三百户以上封男。邑过其爵,则进爵号,但止于开国郡公。每次增食邑户数,自二百户至千户;实封户数,自百户至六百户。而亲王、重臣特加食邑者,往往有逾千户者,以至有郡公食邑累加至万余,实封至数千户者。

宋代封爵颇滥,文官少监、少卿以上,武官副率以上,内职崇班以上,皆有封爵;丞、郎、学士、刺史、大将军、诸司使以上,则有实封。封爵系于官位,与功勋关系不大。

元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之初,曾实行分封制度。功臣、亲属、贵族皆有封地食邑。爵称是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十户长等,并可世袭。各级“户长”在封地内有征发徭役、征收赋税的权利。蒙古族统治者入主中原之初,亦曾在占领区内实行分封制,对社会经济造成较大破坏,后不得不废止而实行封爵制度。

元封爵为八等:王(正一品)、郡王(从一品)、国公(正二品)、郡公(从二品)、郡侯(有正从三品之别)、郡伯(有正从四品之别)、县子(正五品)、县男(从五品),实为八等十级。其中只有郡王、国公封授在世的皇系、功臣,其余爵称均用于封赠。

明代封爵虽仍分为宗室和异姓两类,但具体爵称有较大变动。

宗亲封爵除嫡长子外,皇帝诸子封亲王;亲王诸子封郡王;郡王诸子为镇国将军,孙为辅国将军,曾孙为奉国将军,玄孙为镇国中尉,五世孙为辅国中尉,六世孙以下皆授奉国中尉,并世袭,永远有别于齐民。自亲王以下,不再食租税而领取岁支禄米。洪武九年(1376),规定亲王禄米五万石,郡王一万石;镇国将军赐田六十顷,以为永业,免除租税。洪武二十八年,重定岁支禄米数额,亲王一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一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此外,国家还为宗室修建宫邸、坟墓,提供随从官员、仆役以及其他待遇。

明初,宗室封爵中亲王名高位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洪武年间,朱元璋授予亲王以兵权。特别是分封在北方沿边的藩王,不仅拥有直属的护卫军,还经常统率大军出征,称为塞王。其中的燕王朱棣,在朱元璋死后不久,发动靖难之役,夺取皇位。朱棣即位后,逐步解除藩王兵权,加强对宗室的限制和监视,从而形成了“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的局面。

明中期,宗室受封人数不断增加,禄米成为明政府的沉重负担。藩王也竞相非法占田,少者几千顷,多者数万顷,减少了明政府的赋税收入,激化了社会矛盾。万历以后,为解决这些矛盾,朝廷被迫开放宗室出仕的禁令,允许镇国将军以下参加科举考试,以期宗室自养,而不再寄生食禄,但收效甚微。

明代异姓封爵,明初一循元代旧制。洪武三年(1370),定封爵之制,分公、侯、伯三等,罢子、男不置。有明一代,受公、侯、伯爵者除功臣、外戚外,还有宦官子弟与少数民族首领。

受封而领铁券者,为世袭封爵,否则为流爵。袭封则还其诰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袭,或降等以袭,如封侯而世袭伯。公、侯、伯封号分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奉天翊运推诚和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岁禄以功为差。洪武初规定: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七百石。而有的仅当侯爵俸禄的三分之一或六分之一。洪武十年后,伯之禄与侯等;至永乐初,规定伯之禄居侯之下,正一品之上,其阶勋皆与侯等,而伯爵益重。公侯伯入则可掌参五府总六军,出则可领将军印为大帅督,辖漕纲,但不得预九卿事。

清清代爵位名称、等级设置又有新变化。有宗室封爵,外藩蒙古封爵,满洲、蒙古、汉军及汉人封爵之分。爵位为世袭,故又称世爵。

宗室封爵,封授宗室和觉罗,由宗人府掌管。爵位有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分三等)、辅国将军(分三等)、奉国将军(分三等)、奉恩将军共十二等;加上嫡子受封二等(即亲王一子封为世子、郡王一子封为长子),共十四个名位二十等级。宗室封爵,分为功封、恩封、袭封、考封:以功勋受封的为“功封”;以天潢近支得封的为“恩封”;亲王至奉恩将军出缺,由钦定承袭的为“袭封”;亲王以下,除袭封的一子外,其余诸子,年至二十按例考试受封的为“考封”。袭封次数,各有不同:功封爵位皆世袭罔替;恩封、考封爵位皆以次递降,和硕亲王降至奉恩镇国公止,多罗郡王降至奉恩辅国公止,多罗贝勒降至不入八分镇国公止,固山贝子降至不入八分辅国公止,奉恩镇国公降至一等镇国将军止,奉恩辅国公降至一等辅国将军止,其余爵位皆降至奉恩将军止;凡由本支子孙袭封者,降至最后一等均准世袭罔替;由旁支子孙袭封者,功封降至奉恩将军袭五次止,恩封、考封降至奉恩将军袭三次止。初封亲王、郡王死时赐封号;承袭者仍称其祖原封号,死亡,在封号下加一字为谥。

宗室封爵,按爵位高低,分等授与俸银、俸米、庄田、牧厂、珠轩、府第、官卫、服物等。

外藩蒙古封爵,封授蒙古、回部、唐古特等少数民族上层。由理藩院掌管。内扎萨克爵位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六等。其下又设台吉(塔布囊),分一、二、三、四等。亦有封世子、长子之制。外藩封爵,大体上均比照宗室封爵,惟俸银低于宗室世爵,如宗室亲王每年支俸银一万两,俸米一万斛,而蒙古亲王每年只支俸银二千五百两,俸缎四十匹,相当于宗室的贝勒封爵所支的俸银。

满洲、蒙古、汉军及汉人封爵,一般称为民世爵,封授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及汉人中的文武功臣(称“酬庸”或“奖忠”),外戚(称“推恩”),孔子后裔(称“加荣”),朱明后代(称“备恪”)等,由吏部掌管。民世爵有公(分三等)、侯(分四等)、伯(分四等)、子(分四等)、男(分四等)、轻车都尉(分四等)、骑都尉(分二等)、云骑尉、恩骑尉九个爵位二十七等级。封授,以云骑尉为准,无论加等、进位或袭次,都以所得云骑尉数量而定。如:得两个云骑尉可令为“骑都尉”;再加一个云骑尉则为“骑都尉兼又一云骑尉”;如又得一个云骑尉,便又可令为三等轻车都尉;如此累加,可直至一等公。袭次,除世袭罔替外,各爵均定有降袭次数,如:一等公袭二十六次,一等侯兼一云骑尉袭二十三次,一等伯兼一云骑尉袭十九次,一等子兼一云骑尉袭十五次,一等男兼一云骑尉袭十一次,其余类推,袭次尽,改封为恩骑尉。除个别情况外,民世爵均可世袭罔替。袭爵,有并袭(即由两爵以上合并为一爵加等进位承袭)、分袭(即原先二人之爵并袭后,可再分开承袭)。公、侯、伯始封时,皆赐美名。世爵犯罪革爵,但除犯赃罪外,均准其子孙嗣袭,无嗣则除。民世爵俸银俸米按二十七个等级发放。

封爵都登载于皇册,十年奏修一次。每年十二月,由宗人府、吏部派员在保和殿将一年封、袭爵人数增登于皇册,存者朱书,故者墨书。满洲、蒙古、汉军、汉人世爵及外藩蒙古世爵由吏部增注,宗室王公及觉罗皇册,则由宗人府增注。[/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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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亲王多尔衮(太祖子)
郑亲王济尔哈朗(太祖侄)
肃亲王豪格(太宗长子)
克勤郡王岳托(代善子)
顺承郡王萨哈璘(代善子)
此后 雍正年间 又增加了怡亲王

同治年间 又增加恭亲王

光绪年间 又增加醇亲王和庆亲王

总共12个世袭罔替的铁帽子王
太祖时期,以满语定爵,如“台吉”、“贝勒”、“和硕贝勒”等。崇德元年(1636)四月,太宗皇太极借用了明代宗室的名号,列爵九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入关之初,为了鼓励宗室为国立功,以战功而封爵,此为功封。后来,历朝皇帝又不断封爵,此为“恩封”。

至于袭封制,顺治初年,曾规定:“和硕亲王一子袭封亲王,其余俱封郡王;郡王一子袭郡王,其余俱封贝勒;贝勒之子封贝子……郡王以上准袭封,贝勒以下不准袭封。”但后来并为严格执行,如睿亲王多尔衮死后被削爵,其睿亲王爵停封。
爬梳八大铁帽子王的文献,我们可以发现,几乎是所有王爷的爵号都有所改动,甚至有所降袭。(以下数字为第几代)

1、礼亲王 ①礼亲王,②巽亲王,③巽亲王,④巽亲王,⑤康亲王,⑥康亲王,⑦康亲王,⑧康亲王,乾隆四十三年复礼亲王。(此后9——13代均为礼亲王)

2、郑亲王 ①郑亲王,②简亲王,③简亲王,④简亲王,⑤简亲王,⑥简亲王,⑦简亲王,⑧简亲王,⑨简亲王,⑩简亲王,11简亲王,乾隆四十三年复郑亲王。(12——17代均为礼亲王)

3、睿亲王 ①睿亲王,②亲王,③贝子—镇国公,④镇国公,⑤辅国公,⑥辅国公(信郡王),⑦辅国公,乾隆四十三年睿礼亲王。(此后8——12代均为睿礼亲王)

4、豫亲王 ①豫亲王,2——6代为信郡王,6代乾隆四十三年复豫亲王。

5、肃亲王 ①肃亲王,2——5代为显亲王,5代乾隆四十三年复肃亲王。

6、庄亲王 爵号无变化

7、克勤郡王 ①克勤郡王,2—3代衍禧郡王,3—9代平郡王,9代乾隆四十三年复克勤郡王。此后至17代均为克勤郡王。

8、顺承郡王 爵号无变化

爬梳清晰,乾隆四十三年。乾隆为表彰开国诸王,决定把功封与恩封区别开来,始定“世袭罔替”之制。乾隆四十一年:“诸王袭爵,经朕酌定,由军功封晋者世袭罔替,其余恩封诸王袭爵时,皆应以次区分。”乾隆四十三年,为多尔衮翻案昭雪,并复八大铁帽子王复爵号。这时才形成清初“八大铁帽子王”。

老豫王多铎、岳托及阿齐格等为奠基清业曾立下汗马功劳,被太祖封为铁帽子王。所谓铁帽子王就是子孙后代辈辈为王,见了皇帝不参不拜,不接不送,因此也叫懒王。

清朝不像明朝,在封赠爵位上失于滥!清代最重军功,就是太祖、太宗之后若无军功,也将流于凡品。清初,共封八个世袭罔替的亲王、郡王。他们分别是:礼亲王、郑亲王、睿亲王、豫亲王、庄亲王(原名承泽亲王)、肃亲王、克勤郡王、顺承郡王。

雍正朝,封皇十三子允祥为怡亲王,雍正八年,亲王死,特旨加恩赏给世袭罔替。

清制:非军功、非特旨不得赏给亲王世袭罔替,但是,慈禧主政后乱了祖制,恭亲王、醇亲王、庆亲王此三王都荣获亲王世袭的荣耀,前两者倒是身份渊源不同,唯独这庆亲王奕劻是个顶顶无能之辈,又是贪财亡命之徒,而且,是远支贵族,就是他私相授受,让袁世凯钻了空子,人称:庆记公司,把国家当儿戏。

清初,封了八个铁帽子王,后来到雍正朝又封了怡亲王,我觉得到这时,清朝整体的分封制度是完全可以和宋代相提并论的,也就是很公平的。这九个铁帽子王都是确实爵应上赏的。

礼亲王代善(太祖子,子巽亲王满达海袭,子常阿岱袭巽亲王,后废,弟康亲王杰书袭,其子孙袭王爵,乾隆四十三年,复号礼亲王)、

睿亲王多尔衮(太祖子,无子,以豫亲王子多尔博为后,袭亲王,俸视诸王三倍,顺治亲政,旋即废爵,乾隆四十三年以多尔博五世孙辅国公淳颖袭爵)、

豫亲王多铎(太祖子,顺治六年三月以痘薨,年三十六,子多尼袭郡王,子有罪,以弟郡王董额袭,乾隆四十三年以多尔博四世孙辅国公修龄袭爵)、

郑亲王济尔哈朗(太祖弟舒尔哈齐第六子,多尔衮死后进封叔和硕郑亲王,子济度袭爵,改号简亲王,孙雅尔江阿夺爵,以济尔哈朗弟贝勒费扬武曾孙德沛袭,乾隆四十三年,复号郑亲王)、

肃亲王豪格(太宗长子,被多尔衮陷害入狱而死,顺治亲政后雪,子富绶袭显亲王,乾隆四十三年,复号肃亲王)、

庄亲王硕塞(太宗子,封承亲王,子博果铎袭,改号曰庄亲王)、

克勤郡王岳托(代善子,崇德元年四月,封成亲王,八月有罪降贝勒,死后诏封为克勤郡王,子衍禧郡王袭,子平郡王袭,至乾隆四十三年,复号克勤郡王)、

顺承郡王萨哈璘(代善子,封颖亲王,子袭顺承郡王),
怡亲王允祥(圣祖子,雍正元年封亲王,三年复加封郡王,任王于诸子中指封,王事雍正八年如一日,自古无此公忠体国之贤王,雍正待王亦宜在常例之外,命复其名上一字为“胤”,命王爵世袭。)。

这里,我们看出:太祖努尔哈赤首创满洲,可谓满清的开天辟地第一人,所以,有三个儿子封铁帽子王,是应该的。

清太宗是继太祖之后,开创满清进关坦途的第一人,所以,有两个儿子封铁帽子王也是合理。

代善是太宗的长兄,要不是他主张拥立太宗,那么,以当时“三尊佛”、“四大贝勒”的局面,领导层的问题就可能要拖得很久才能解决。所以,有两个儿子封王,况且,岳托、萨哈璘都是开国军功最盛的诸王之一,尤其是岳托,首封成亲王,功勋不下多尔衮。

努尔哈赤开基创业,多亏乃弟速尔哈赤(又称:舒尔哈齐)辅佐,可是后来,努尔哈赤翻脸杀掉了其弟,所以,以开国功勋论,哈齐也应占有一席之地,故而,其子济尔哈朗得封郑亲王也是合理(肃顺就是济尔哈朗的后裔)

清史稿》称颂康熙:名曰守成,实同开创!故而,康熙也有一子得封铁帽子王,其实,严格说来,康熙应该是有两个儿子封铁帽子王的,因为,庄亲王博果铎无子,雍正做主让其弟,康熙的儿子允禄袭爵,那么,庄亲王这一支也就从太宗系统转到圣祖系统来了。

至于晚清时候封的恭亲王、醇亲王、庆亲王很多水分在里面,恭亲王是1861年政变的主谋,慈禧为了酬谢他,上来就封亲王世袭。好在,这个鬼子六还有自知之明,没敢接受,直到他死后,才又追封的。

醇亲王因为是光绪的生父,故而加尊,更主要的是他很听慈禧的话,又是慈禧的亲妹夫,这也算勉强说的过去。

到了庆亲王奕劻这里就很说不过去了,老庆是乾隆的儿子永璘的后裔,支派已经很远了,就是因为他对慈禧的娘家有恩,才一步一步爬上来,最后,居然封了亲王罔替,实在是滑稽。就算是从乾隆那里论起来,也不该封,乾隆是使得清朝由盛及衰的第一人,也是造成中华民族落后挨打的罪人之一,他的子孙何以能够封铁帽子王呢?

不过,请你看看,那位让“大清王朝”蒙受前所未有的奇耻大辱的道光,不也是有两个儿子封了铁帽子王吗?那么,也就不奇怪了,(恭亲王、醇亲王是道光的第六子、第七子),这也是清朝的气数将尽的表现吧!

满清封爵从亲王、郡王、贝勒、贝子以下共十四等,,其爵位并不世袭,每世递降一等。无爵位的宗室叫“间散宗室”,用四品顶戴。惟有礼亲王、睿亲王、肃亲王、郑亲王、庄亲王、豫亲王、顺承郡王、克勤郡王八个家族,因为其祖有大功勋,被赐世袭不降封典,即俗称所谓“铁帽子王”。如果某“铁帽子王”获罪夺爵,以其旁支袭爵。每逢节庆大典王公上表庆贺或各王集议大事上表列衔,均以礼亲王居守。满清时,另外还有四家世袭亲王。怡亲王、恭亲王、醇亲王、庆亲王

始封祖为和硕礼烈亲王代善。代善是清太祖奴尔哈赤次子,他随清太祖征战四方作战英勇,被称为“古英巴鲁图”。清太祖死后,代善与其子岳托拥皇太极即位,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进封和硕礼亲王。皇太极死后,代善又主持立福临为帝。代善顺治五年病逝,乾隆四十三年配享太庙。其后代袭爵有名的子孙,如嘉庆十年袭爵的礼亲王昭琏是皇族中著名学者,著有《啸亭杂录》等传世,昭琏后因凌辱大臣被夺爵。末代礼亲王叫世铎,清帝退位后去世。礼亲王世爵共传10世,12人袭爵,2人被夺爵。

始封祖为清太祖奴尔哈赤十四子多尔衮。多尔衮以作战勇敢赐号“墨尔根代青”,崇德元年封为睿亲王。皇太极死后,他顾全大局和礼亲王代善共立太宗之子福临即位。顺治元年多尔衮进入北京,安抚百姓,制定章法制度,是清初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多尔衮先后被顺治称为“叔父摄政王”、“皇父摄政王”。顺治七年死于出征路上,年仅39岁,灵柩回京时,顺治亲自在东直门迎接。多尔衮死后被尊为“义皇帝”,庙号“成宗”,神主附太庙。后来苏克萨哈等攻奸他种种不法,被废掉尊号,黜出宗室,毁陵墓,家产人员入官,此后百余年无人感议论此事。乾隆三十八年清高宗弘历下令修葺东直门外睿王坟,乾隆四十三年为其平反复其王爵,其爵世袭罔替,追谥曰“忠”,配享太庙。其身后无子,以同母弟多铎之后继承爵位。睿亲王世袭共传11世,不算追封的,共8王。

始封祖为清太祖奴尔哈赤15子多铎。多铎在太宗时于大凌河大破明军祖大寿之师,从此明朝没有成规模的抵抗,崇德元年封豫亲王。清军入关后,他率领军队攻克南京,南明弘光帝出降。顺治六年以痘症病逝,乾隆四十三年配享太庙。豫亲王世爵共传9世13王,其中2人被夺爵。

始封祖为清太宗长子肃武亲王豪格,因功于崇德元年封肃亲王。清军入关后率领大军西征川陕,剿击李自成、张献忠余部。豪格与多尔衮不和,顺治元年因语侵多尔衮被夺爵,顺治五年被拘禁死于狱中。顺治八年世祖亲政,为长兄昭雪,恢复原封谥肃武亲王。乾隆四十三年配享太庙。末代肃亲王善耆清末任民政部尚书。清帝退位后,避居大连与日本人过从甚密,死于1922年。肃亲王世爵共传9世10王。

始封祖为清太宗皇太极第5子承泽裕亲王硕塞。硕塞与多铎共同在河南攻击李自成,又随军攻破南京,俘虏明弘光皇帝朱由崧。顺治十一年硕塞死,其子袭爵改号庄亲王。庄亲王一支共传8世11王,其中2人夺爵。

始封祖为礼亲王代善长子岳托。岳托自幼随父祖征战,功劳卓,太宗崇德元年封为成亲王。岳托作战勇敢,但性格狂妄傲慢,屡屡被申斥,封爵两度被降为贝子,太宗两次免其死罪。清兵入关后,岳托率部攻山东克济南,崇德三年病逝军中。诏封克勤郡王,乾隆四十三年诏享太庙。克勤郡王世爵共传13世17王,其中3人夺爵。

始封祖为礼亲王代善之孙勒克德浑。其父为代善第三子萨哈辚,萨哈辚兼通满、汉、蒙古三种文字,屡建战功,崇德年间病死,追封颖亲王,勒克德浑是其第三子。顺治元年他被任命为平南大将军,顺治五年封顺承郡王,顺治九年去世。顺承郡王世爵共传10世15王,其中三人被夺爵。

始封祖是怡贤亲王允祥。允祥是圣祖玄烨第13子。雍亲王允缜即位后,即封其为和硕怡亲王,雍正八年去世,谥为“贤”,又特别在谥前加“忠敬诚直勤慎廉明”八字,配享太庙,乾隆时定怡亲王爵世袭罔替。道光时载恒袭爵,同治初立时与端华、肃顺等同为八位顾命大臣之一。辛酉政变后与郑亲王端华同被赐死。怡亲王世爵共传8世9王。

始封祖是恭忠亲王奕忻。奕忻为道光第6子。道光遗诏中遗命皇四子奕泞入继大统的同时封奕忻为亲王。咸丰即位后即封其为恭亲王。慈禧太后发动辛酉政变得到了奕忻的大力支持配合。两宫垂帘听政任命他为议政王,后赐其食亲王双俸、王爵世袭,同治七年以后遭忌不再参与朝政。光绪二十四年奕忻病逝,诏谥曰“忠”,配享太庙。恭亲王世爵共传3世2王。

始封祖为醇贤亲王奕儇,奕儇是道光第7子,咸丰年被封为醇郡王,其福晋是慈禧胞妹,。同治十一年进封为醇亲王。同治死后无嗣,其子载恬即位,改元光绪,醇亲王食亲王双俸、王爵世袭。光绪十六年奕儇去世,配享太庙,“称皇帝本生考醇贤亲王”,其子载沣袭爵。光绪三十四年德宗死,载沣子溥仪入继大统,载沣为监国摄政王。1951年载沣病逝于北京。

始封祖是奕匡。奕匡也是最后一位被封为世袭罔替的亲王。奕匡是乾隆17子永磷的嫡孙,光绪十年命其管理总理衙门,封庆郡王。慈禧60大寿时封为亲王,深得慈禧信任,曾与李鸿章共同主持辛丑议和。慈禧死后载沣掌政,为缓和亲贵之争赐其王爵世袭。辛亥革命爆发后,奏启用袁世凯,清廷退位后被清朝亲贵遗老目为“贼子”。后寓居天津,1918年病死。其王爵只有一代,没有来得及世袭。

始封祖为郑亲王济尔哈朗,他是清太祖的侄子(奴尔哈赤之弟舒尔哈齐6子),是唯一非帝王直系子孙。济尔哈朗从征蒙古、朝鲜,崇德元年进封和硕郑亲王。顺治十二年去世,乾隆四十三年配享太庙。道光二十六年端华袭封,咸丰十一年文宗死,端华与其异母弟肃顺等八人受遗诏为赞襄政务王大臣共理朝政。慈禧发动辛酉政变杀肃顺,端华赐自尽。郑亲王世爵共传10世,17王。其中五人夺爵。

八位铁帽子王是清代乾隆时期分封的,有”世袭罔替,配享太庙”的资格。清代中后期又封了四位铁帽子王。

醇贤亲王奕(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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