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暴雨,雷电,冰雹,台风,大风,高温对有的多危险?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威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的处置工作,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成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区农业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监察局、住建局、经发局、工信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市政局、农经局、教育局、城管办、服发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三大队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报请管委上报市政府,协调驻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召开气象灾害防御联席会议,研究、协调、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处理有关气象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局,作为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农经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为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调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气象灾害预防和救援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市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发布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通过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号传播设备建设,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管委。其中,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应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管委。

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

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者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社会事业局启动应急响应;造成地质灾害,由国土分局启动应急响应;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由环保分局启动应急响应;造成海上或者水上突发事件、引发水旱或海洋灾害、影响或者涉及农作物生产,由农经局启动应急响应;引发城市洪涝,由住建局、市政局启动应急响应;引发森林火灾由农经局、公安分局启动应急响应;引发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特种设备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等,分别由工信局、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安监局、质监分局及电力企业启动应急响应;造成重要工业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现突发事件,由工信局、通信企业启动应急响应;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由社会事业局启动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农经局根据市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加强受大风影响海域船只、养殖设施及作业人员的防风预警工作;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公安分局等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与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转移危险地带或者防风能力不足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

社会事业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建局、市政局、城管办等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

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者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社会事业局、农经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经局根据市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必要时与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属地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社会事业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住建局、市政局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交警三大队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者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社会事业局、农经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暴雪、霜冻、道路结冰

农经局根据市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发布暴雪、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密切关注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对农作物、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交警三大队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措施封闭道路,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城管办、市政局、交通运输局、环卫局、园林局等单位加强清雪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组织力量或者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电力企业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住建局组织供水、供暖、供气企业认真落实防冻措施;开展危房检查,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房屋内的人员。

社会事业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社会事业局、农经局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经局根据市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海浪和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提醒水上作业船舶和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社会事业局做好应急防寒保障工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发布社会化防御指引,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农经局根据市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指导落实紧急预防措施,减少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农经局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者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交警三大队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事业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及时发布社会化防御指导意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农经局根据市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指导农林、水产养殖、畜牧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社会事业局采取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农经局根据市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指导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生产。

环保分局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警三大队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交通安全。

社会事业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农经局根据市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了解大雾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者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交警三大队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社会事业局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者属地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3.2.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镇(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处置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属地镇(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镇、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7应急终止或者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者已减轻,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者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响应须报经管委同意。

3.3.1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要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社会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管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市政府。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按照《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对达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工信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农经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防灾减灾部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社会事业局要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社会事业局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工作;对预警区、受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组建受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并向受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测受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确保饮食安全;在受灾区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

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和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镇(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1)利用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气象灾害性天气防御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对应急处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由区农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1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标准

根据国家、省确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级别,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以下四级。

(一)台风。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将有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登陆或者影响我市沿海;强台风、超强台风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特别重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暴雨。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暴雨天气已经出现,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可能持续:

1.暴雨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大面积城乡渍涝或者其他次生灾害,对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3.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三)暴雪。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的降雪;暴雪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受到特别重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四)干旱。当市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天干旱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干旱已经造成全市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两个市区的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城市正常供水受到特别重大影响。

(一)台风。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或者影响我市沿海;台风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重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暴雨。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暴雨天气已经出现,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可能持续:

1.暴雨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城乡渍涝或者其他次生灾害,对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2.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3.2个以上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三)暴雪。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的降雪;暴雪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受到重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四)寒潮。当市气象台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寒潮天气仍将持续;寒潮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对经济林果、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禽生产及设施农业等造成重大损失,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五)海上大风。当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大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海上大风黄色预警信号以上标准;海上大风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在沿海地区出现较高风暴潮潮位,可能或者已经对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过往船舶安全、交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六)高温。当市气象台连续两天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连续达到高温黄色预警信号以上标准;高温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重大威胁,中暑患者明显增多,经济、社会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城乡用电明显紧张,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七)干旱。当市气象台连续两天发布气象干旱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天干旱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干旱已经造成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市区的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城市正常供水受到重大影响。

(八)道路结冰。当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连续达到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以上标准;道路结冰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群众生活受到重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一)台风。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或者影响我市沿海;强热带风暴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较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暴雨。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可能持续:

1.暴雨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城乡渍涝或者其他次生灾害,对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2.2个以上市区同时发生洪涝灾害或者1个市区发生较大洪水;

3.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者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三)暴雪。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的降雪;暴雪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受到较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四)寒潮。当市气象台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寒潮天气仍将持续;寒潮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对经济林果、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禽生产及设施农业等造成较大损失,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五)海上大风。当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大风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持续;海上大风天气已经出现,可能或者已经对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过往船舶安全、交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六)沙尘暴。当市气象台发布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持续;沙尘暴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导致空气污染,使交通运输、群众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七)高温。当市气象台连续两天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高温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较大威胁,中暑患者开始增多,农作物生长受到较大影响,城乡用电比较紧张,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八)大雾。当市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持续;大雾天气已经出现,两个及以上区域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九)道路结冰。当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道路结冰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对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一)台风。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或者影响我市沿海;热带风暴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暴雨。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可能持续:

1.暴雨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城乡渍涝或者其他次生灾害,对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2.2个以上市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三)暴雪。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6毫米以上的降雪;暴雪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受到一定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四)寒潮。当市气象台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寒潮天气仍将持续;寒潮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对经济林果、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禽生产及设施农业等造成一定损失,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五)霜冻。当市气象台发布霜冻蓝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可能对当季主要农作物产生影响的霜冻天气;霜冻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对当季农作物产生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由于各种灾害在我区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7.2气象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大风(除台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三)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GB/T)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大于等于200的雾并将持续。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大于等于50的雾并将持续。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的雾并将持续。

霾预警信号分为三级,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报等级用语的中度霾、重度霾和严重霾。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或者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能见度小于3000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

2)能见度小于3000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

3)能见度小于500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或者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能见度小于2000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

2)能见度小于2000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

3)能见度小于500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或者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能见度小于1000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

2)能见度小于1000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

3)能见度小于5000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

十四、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关于印发《晋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晋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干旱、暴雨(雪)、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御。

临近地区出现重大气象灾害,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需要我市提供协助、保障时适用本预案。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预警信息发布体系、风险防范体系、组织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可能产生的影响,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防御工作。

依法防范、协调有序。依法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有关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文体旅游局、住建局、人防办、商务局、气象局、供电分公司、通信管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是指挥部的常设办公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决议、政策和工作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拟定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专家联席会议以及组织相关培训;负责督促成员单位编制修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指令的传达、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协调、应急评估等工作;负责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搭建部门间信息交流平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视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建议。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乡镇(开发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开发区)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灾害发生地的个人应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建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建立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科学防御提供决策咨询。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监测系统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或预警信号。

(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晋州市气象台负责制作、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预警信号。

按照灾害性天气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灾害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级别、防范措施建议等。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统一对外发布。广播电视、通信管理部门及有关媒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信息传播单位要强化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播工作,与同级气象部门建立快捷通畅的传播机制。具有实时传播能力的广播电视台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政府门户网站等,应在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及时在预警区域准确、无偿播发;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接到干旱、高温等时效性较长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要尽快在显著位置予以刊载。各媒体、各通信运营商要保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播发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各信息传播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在学校、医院、社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工作。重点加强农村地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形式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乡镇(开发区)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播渠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第一时间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各有关单位接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行业、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响应等级。按照突发事件处置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号级别以及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会商研判,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等级的气象灾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单位部门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密切监视灾情,启动相关预案或工作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1.台风、大风、龙卷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教育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及时调整上学放学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部门加强大风影响区域交通管理,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棚架、施工围板等隐患排查整改。通知施工企业暂停高空和室外施工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水利部门对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开展巡查,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文体旅游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文体活动,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大风防范工作,暂停或关闭室外旅游景区,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大风灾害灾区救灾工作;指导监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化工企业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备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危险区域幼儿园、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组织师生转移。

工信部门做好药品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公安部门适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转移。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资源规划部门如因气象变化导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第一时间向上级自然资源技术部门汇报灾情,积极配合相关技术部门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住建部门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在工地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转移施工物资、设备,组织建筑施工单位撤离施工人员。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张庄立交桥和赵位立交桥的防汛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滞留旅客。协助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督促、指导做好河道范围内行洪障碍物的清除工作。做好应急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商务部门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文体旅游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文体活动,指导旅游景区进行隐患排查,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对发生险情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文物库房和馆藏文物等采取抢救保护紧急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暴雨、洪涝等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做好防御相关工作。

人防部门组织对公共人防工程进行隐患排查,落实应急抢险、避险等防汛措施,做好公共人防工程安全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备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加强设备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

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工程施工计划,采取措施严防暴雨灾害,如有险情,立即停产和组织人员迅速撤离。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3.暴雪、低温、冰冻、冻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报和暴雪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发改部门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通知幼儿园、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暴雪、结冰路段。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区融雪清雪工作。负责融雪剂(设备)的储备、发放和专业融雪人员的培训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做好各类农业和养殖设施的除雪及技术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生活必需品货源。

文化旅游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旅游景区做好道路除雪(冰)工作,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对发生险情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文物库房和馆藏文物等采取抢救保护紧急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相关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备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加强设备(设施)巡查、养护和故障排查、抢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路段交通疏导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

商务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生活必需品货源。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综合执法部门对城区内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和故障排查、抢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沙尘暴发生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运输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地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农场等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干旱应急救援、物资调配等救灾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人工消雹作业。

住建、应急管理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各单位加强责任区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教育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学校调整教学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部门暂停或者取消高温时段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农业部门采取紧急措施,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文体旅游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取消大型室外体育活动。

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对城市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频次。

供电、供水部门做好居民用电、用水高峰期保障及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住建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设施蔬菜种植户采取补光、增温等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文体旅游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取消大型室外体育活动。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本预案启动后,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必要时组织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决策建议。

(五)信息共享和新闻发布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收集、汇总灾情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并及时报送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报告。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新闻发布机制,组织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及时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受灾情况等工作向社会公布。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群众参与时,应向群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组织应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有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群众参与应急工作。

灾害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评估和报告工作。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解除应急响应状态。

应急管理、水利、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市政、供电、通信管理等部门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引导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气象部门负责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专用网络,确保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的传输。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保证应急救援现场与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之间通信畅通。

(三)装备物资和技术保障

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用于气象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安置、医疗救治、抢险救灾等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保证及时供应。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各类指示标志。

市气象局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撑。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气象灾害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与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住建部门负责受损城市道路的维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紧急情况下,各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可依法调用、征用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供电部门要完善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建设,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的临时供电,落实大面积停电和抢险现场等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防御提供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使用资金,不得从中开支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无关的费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政府应当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供热和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恢复当地的工作、生产、生活、学习和社会秩序。

银保监管理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评估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报市政府。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排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以社区、村镇等信息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数据库,编制修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制度,对防御标准、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应提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上下级联动、部门互联互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系统。

(二)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转移机制

支持和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和巨灾保险等险种,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气象灾害防御、救助和灾后重建中的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担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分散气象灾害风险。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号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分灾种、分级别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盱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9月12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盱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版)同时废止。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盱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2 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
  2.3  镇(街)应急指挥机构
  4.3 分部门响应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7.1 奖励与责任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时间
  9.2  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流程图
  9.4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
  施(附表1-15)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盱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县范围内的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或需要由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淮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区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驻盱眙农场负责本地区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县级行政区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根据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扫雪办)、县商务局、盱眙供电公司、驻盱眙军队和武警部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当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县级应急指挥机制,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风暴潮,以及干旱灾害等,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县人民政府明确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燃气保障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水上大风、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由县水上搜救中心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2.2  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承办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指导县有关部门编制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
  (4)检查指导镇(街)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5)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县指挥部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6)草拟县气象应急工作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提请有关部门审议、颁发
  (7)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演习。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单位,明确有关同志担任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的兼职工作人员。
  2.3  镇(街)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驻盱眙农场是在镇(街)及相关党委(党工委)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驻盱眙农场依法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
  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应成立全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并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
  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管、海事、电力、消防、驻盱眙军队和武警部队等部门、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气象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公众先期防御和灾害发生的应急处置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由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应急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按照突发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9.1。发布一级、二级气象灾害预警由县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发布三级、四级气象灾害预警应由副总指挥签发或授权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主任签发。
  其他部门应对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职责分工和有关授权制作与发布预警信息,并明确不同响应级别公开信息的内容、格式、平台、时限等。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全县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送。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驻盱眙农场应当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县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
  4.2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2.1 Ⅰ、Ⅱ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灾害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若已经造成或预计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损失,由县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全县或有关镇(街)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
  4.2.2 Ⅲ、Ⅳ应急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黄色、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较大损失,县指挥部授权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或授权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主任签发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全县或有关镇(街)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
  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重要工业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由发展和改革、通信管理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引发重污染天气,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依据《盱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盱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水旱灾害,由水利部门牵头依据《盱眙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城市洪涝,由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影响或涉及农业生产,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依据《盱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盱眙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造成突发地质灾害及引发森林火灾,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分别按照《盱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盱眙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盱眙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特种设备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水上突发事件,由海事、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盱眙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其它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城管、水利、商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宣传、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外事、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法制、保险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驻盱眙军队和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应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城管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各地对城市行道树中可能倒伏折断的树木进行加固清理,督促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做好城市公园内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水利部门强化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巡护查险;通知在建水工程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区域排涝等防汛抢险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等部门根据指令按各自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公安、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有关湖泊渔业渔政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暴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水利部门强化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巡护查险,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城市及区域排涝、防汛抢险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会同地方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县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等部门根据指令按各自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及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低温、霜冻、冰冻(道路结冰)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强化指挥、疏导车辆行驶;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供水、供气等系统防冻措施工作;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房屋内的人员。
  城管部门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和桥梁除冰扫雪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落实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车辆减速行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管辖国省干线道路、重点县道等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县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等部门根据指令按各自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及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等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特殊困难家庭等应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县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等部门根据指令按各自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镇(街)对农村树木等采取防寒措施。
  海事、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爆胎等引发交通事故。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减少对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会商和综合研判,统筹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力量。
  县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等部门根据指令按各自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镇(街)预防高温对林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电力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预案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不利影响。
  水利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合理调度水源、蓄水保水,尽可能的缓解旱情。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县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等部门根据指令按各自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对林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暴、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和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灾害发生后,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环卫作业单位注意防范,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县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等部门根据指令按各自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各单位加强本单位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大雾、霾的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雾、霾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气象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海事、交通运输、有关湖泊渔业渔政管理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气象灾害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县级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变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将扩大或减轻,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应及时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9.2。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各种形式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害发生地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的科学性,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征用补偿制度,并建立相关专项资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补偿制度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鼓励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农业生产主体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及商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县有关部门,驻盱眙军队和武警部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消防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矿山和危化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灾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达到《盱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县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产品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向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申请救灾备荒储备种子调剂、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灾区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广电、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包括河湖水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特别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2级及以上,或阵风达14级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雪,部分地区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
  (4)干旱: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镇(街)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严重霾天气。
  (6)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县处置能力,需要由省、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包括河湖水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冰冻、高温热浪、霾、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暴雪,部分地区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
  (4)干旱: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镇(街)的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严重影响。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8℃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阵风12级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连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9℃及以上,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9℃及以上高温天气。
  (9)霾:过去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10)雾:过去24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强浓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持续12小时及以上强浓雾天气。
  (11)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大死亡和经济重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12)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包括河湖水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冰冻、低温、高温、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较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伴有暴雨天气。
  (2)暴雨:过去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大雪,部分地区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有较大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4)干旱: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
  (7)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
  (8)低温:过去72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9)高温:过去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9℃,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9℃及以上高温天气。
  (10)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强浓雾天气。
  (11)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重度霾天气。
  (12)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重大死亡和经济较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
  (13)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包括河湖水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寒潮、低温、高温、大雾、霜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台风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6级,或者阵风8级以上。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成片大暴雨。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有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5)低温:过去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6)高温:过去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7)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8)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9)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的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10)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由于各种灾害在我县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9.2  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流程图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按降水强度分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级:暴雨为24小时降水量50-99.9毫米之间;大暴雨为100-24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雨为250毫米及以上。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按降雪强度分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级:暴雪为24小时降雪量10-19.9毫米之间;大暴雪为20-2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雪为30毫米及以上。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按照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可以将气象干旱分为五级。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干旱等级划分表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龙卷风:指一种强烈的、小范围的、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其中心附近风速可达17级以上,对建筑物、地面设施、树木以及人生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降低至1000米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分为大雾、浓雾、强浓雾和特强浓雾四级,其中大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200米且小于500米;强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米且小于200米;特强浓雾为能见度小于50米。
  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水平能见度降低10公里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将霾预警分为轻微霾、轻度霾、中度霾、重度霾和严重霾五级:轻微霾为能见度5-10千米;轻度霾为3-4.9千米;中度霾为2-2.9千米;重度霾为1-1.9千米;严重霾为小于1千米。
  9.4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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