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沥青铺路机平均每分行驶18m,铺路的宽度是5m,这辆铺路机行驶25分后铺路多少平方米?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5000吨舱口围及8500吨船舶舾装件项目
建设单位扬州市三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洪立军联系人王总
通讯地址仪征市新集镇工业集中区
建设地点仪征市新集镇工业集中区
立项审批部门仪征市发改委批准文号仪发改备[2015]5号
及代码C3734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总投资103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6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cn|)

准1、废气: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具体见表4-4。
表4-4 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
项 目最高允许排放浓(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周界外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
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2、废水:本项目生产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浓度后排入实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排放,具体见表4-5、4-6。
表4-5 实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单位:mg/L
表4-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居民执行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 dB(A)。
4、固废: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标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1) 接管废水总量1200m3/a,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指标分别为:COD 0.084 t/a、SS 0.24t/a、氨氮0.03t/a。接管废水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 固废均做到100%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表4-7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单位:t/a
类别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
废气(无组织)////
注:总排放量指标为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排放量。


一、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本项目为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项目,工程分析分施工期和营运期两部分进行。

项目施工期经简单的场地平整、土方开挖。本项目土方全部用于建设地点低洼地的填土和开发区填高地面以及景观用土,不外运,本项目开挖土方量能够满足本项目的需要,不需要从外地取土。最后采用浅色环保型高级涂料和浅灰色仿石涂料喷刷,本工段时间较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暂时和局部的。
⑴舱口围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⑵舾装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图5-3 项目舾装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项目产品舾装件、舱口围加工工艺类似,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下料(数控切割/打孔/折边等):板材下料根据板料厚道,分别采用数控气体切割,数控等离子切割机。其中,采用数控气体切割机,满足中厚板的下料工作量;采用数控离子切割机,满足薄板下料工作量。根据图纸,对切割好的原料再进行打孔、折弯、冲等预处理,下料过程中会产生金属下脚料(S1)、废润滑油(S3)、噪声(N)。
打磨:将下料处理好的材料采用磨光机进行打磨处理,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打磨金属粉尘(Gu1)和噪声。
焊接成型:将外购标准件和预处理好的钢材进行焊接处理,焊接过程中采用焊条、焊丝作为焊材,焊接过程会产生焊接烟尘(Gu2)和少量的废焊材(S2)。
镀锌:本项目舱口围不需要镀锌处理,部分舾装件需要进行镀锌,本项目不设置镀锌工艺,委外处理。
入库待售:将完全处理好的产品全部入库待售。

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工序为:新建构筑物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
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自施工开挖土方、以及堆积在露天的土方和建筑材料在风的作用下引起的二次扬尘,此外还有建筑材料石灰、水泥、沙子运输、装卸时以及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活动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中主要含有一定量的泥砂和油污,建议导入事先设置的简单沉淀池中进行沉淀处理再排放。另一类是生活污水,对这部分废水应加强管理,尤其是厕所污水必须进入污水管网,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土建过程中施工机械如打夯机等、挖掘机等会产生噪声污染,源强为75-95dB(A)之间。
固废主要来自土建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弃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建筑固废、弃土等用于平整场地或填坑、铺路;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kg/d(施工人员以20人计),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主要污染因素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项目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粉尘),这些颗粒物主要是金属及其氧化物,主要成分是氧化铁、四氧化三铁等。根据对机械制造企业的调研,颗粒物产生的区域并不固定,实际生产中也难以收集,因此颗粒物的排放属于无组织排放。根据一般表面处理失重系数推算,项目产生的粉尘数量在0.14t/a以下,大部分的颗粒物比重大粒径大易于在操作点附近沉降。
焊接采用CO2气体保护焊,保护气由管道集中供应。根据《焊接技术手册》(王文翰主编)介绍,每公斤焊接材料的发尘量为5~8g/kg,取7 g/kg。本项目焊丝用量为80t/a,焊接烟尘产生量为0.56t/a。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项目投产后共需要员工100人,员工生活用水量以50L/人?d计,则员工生活用水量为15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0m3/a。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送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废水源强统计见下表5-1。
表5-1 项目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状况
名称处理前治理措施污染物接管标准浓度限值
1.0接入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三、噪声源强及排放分析
本项目大部分噪声源均在厂房内部,主要来自于下料切割、焊接、加工等过程中的设备噪声和金属撞击噪声等。噪声范围一般在75~95dB(A)。噪声源强及防治措施详见表5-2。
表5-2 噪声产生源强及治理措施
序号噪声源设备名称噪声级 dB(A)防治措施距离厂界
1下料切割机85~95强噪声设备采用独立基础,设防振沟,加装减振垫,墙体隔声,增加墙体吸声板东厂界,36m室内,点声源,间歇
6结构间风机、焊接设备75~80设独立的风机间或安装隔声罩隔声处理,风机采用独立基础,墙体隔声,增加墙体吸声板东厂界,60m室内,点声源,间歇
四、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金属下脚料、废焊材、废润滑油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相关内容编写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对本项目的固废污染物进行分析。
(1)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规定,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定,判定依据及结果如表5-3所示。
表5-3 项目固体废物判定依据及结果
序号名称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预测产生量(t/a)种类判断
固体废物副产品判断依据
1金属下脚料切割等固碳/硅/锰/磷/硫等300√物质价值为正
2废焊材焊接固铁/锰/硅2.5√物质价值为正
3废润滑油机加工液C1√物质价值为负
4职工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固堆腐物15√物质价值为负
(2)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行进行判定,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见表5-4。


表5-4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固废名称属性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危险特性鉴别方法废物类别废物代码估算产生量
1废润滑油危废机加工液态C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0
2金属下脚料一般固废切割等固碳/硅/锰/磷/硫等//300
3废焊材焊接固铁/锰/硅2.5
4生活垃圾日常生活固可燃物、堆腐物等//15

六、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表6-1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编号)污染物名称产生浓度
大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水污染物污染物名称废水量
生活污水COD800.336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送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废物产生量t/a处理处置量
金属下脚料300/3000收集出售
废润滑油11/0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1515/0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
序号噪声源设备名称噪声级 dB(A)防治措施距离厂界
1下料切割机85~95强噪声设备采用独立基础,设防振沟,加装减振垫,墙体隔声,增加墙体吸声板东厂界,36m室内,点声源,间歇
6结构间风机、焊接设备80~85设独立的风机间或安装隔声罩隔声处理,风机采用独立基础,墙体隔声,增加墙体吸声板东厂界,60m室内,点声源,间歇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项目所在地人类活动频繁,无珍稀动植物,评价区域内无特殊文物保护单位。厂区内注重绿化建设,项目建设不会对该区域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活动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评价建议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1)设置临时的施工排水渠道,沉淀后排放,禁止施工污水任意排放。
(2)建材堆放采取防雨水冲刷措施。
(3)施工现场及时清理。
(4)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学校的处理设施。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来自施工时产生的土方在回填、清运以及场地平整时在风的作用下引起的二次扬尘,此外还有建筑材料石灰、水泥、沙子运输、装卸时以及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针对施工期扬尘问题,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①由于在现有项目原址上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应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m高的围挡,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②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③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
④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⑤工程应设置专用的拌料场地和材料堆放场所,并设置专人负责。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⑥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装修废气,主要为甲苯、二甲苯,拟通过加强室内通风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装修过程是短暂的,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对周边的影响会结束。综上所述,项目施工阶段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建筑施工噪声是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因素,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是混凝土搅拌机、切割机、振动棒、挖掘机等。由于施工期各阶段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不同,噪声源的特征也有差异。从类似项目的现状监测表明,在距声源50m范围内,除搅拌机的噪声监测值略为超标外,其它各种设备声源基本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的(昼间)标准要求,虽然施工现场或施工厂界的等效声级不高,但施工时的噪声峰值,尤其是大功率满负荷的大型施工机械作业(距声源约5m左右),其峰值可达85~100dB(A),因此该项目建设时,应合理安排高噪音施工机械的施工时间,对于主体完工后的内装修及设备安装,应在门窗安装完毕后,关闭门窗后在室内进行。因此,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对主要的噪声设备设置合理的声障,并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场地中部作业,另外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中的土建垃圾可填埋,建材包装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可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只要严格管理,场区内禁止乱堆乱倒垃圾,并保持土方开挖量和填埋量平衡,固体废弃物不会成为施工期的环境问题。
工程施工过程中注意水土流失,并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在施工区内增设必要的排水沟道,有利于雨水排放;
(2)修建施工场地围墙,以避免施工弃土和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对施工车辆在离开施工场地时,先用水冲洗车辆,并且防止沿途抛洒;
(4)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路面硬化和绿化工作。
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颗粒物的排放总量约0.7t/a,排放几何参数为长90.5米、宽52.5米、高12米。无组织排放源属于矩形面源,依照不利气象条件采用导则的预测估算模式推算,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在不利气象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170米处,最大落地浓度为0.03292mg/m3,最大落地浓度远远低于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监控浓度1.0mg/m3),能实现达标排放,也远远低于质量限值的10%。因此认为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甚微。预测认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以实现厂界达标且对周围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类区的功能。
采用HJ2.2-2008推荐模式清单中的估算模式分别计算污染源及污染物的的下风向轴线浓度,并计算相应浓度占标率,预测结果见表7-1。
表7-1 无组织废气排放预测结果一览表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三级评价可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的依据。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预测结果表明,项目颗粒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较低,不会对当地大气环境构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计算气体无组织排放影响范围,由表7-2计算结果可知,建设项目无组织粉尘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表7-2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
粉尘(颗粒物)0.70.2无超标点
①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
根据GB/T13201-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规定,无组织排放有害气体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m—标准浓度限值;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达到的控制水平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见表7-3,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当无组织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气体的Qc/Cm值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该高一级。
表7-3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面源面积(m×m)计算值(m)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当无组织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气体的Qc/Cm值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该高一级。根据计算,本项目需以生产车间为中心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网络包络线见附图2,目前在以上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因此不存在居民拆迁问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目前,该厂区排水体制按雨污分流制实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所在地属于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之内。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于2005年建成,设计处理能力2.5万t/d,废水处理工艺采用改良的A2/O工艺,污泥处理采用一体化带式浓缩脱水机。工艺流程见下图。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仪征段。
其工艺主要特点如下:①污染物去除效率高,运行稳定;②采用A2/O工艺,可将经过一级物理处理后的污水,通过厌氧、缺氧、好氧的三个生物处理过程,将水中的BOD、COD、SS、氨氮、磷酸盐同时去除;③污泥沉降性能好;④能较好的耐受冲击负荷。
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见图7-1。

目前,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际处理水量约2.5万t/d,二期2.5万t/d的处理规模已于2011年底建成(目前正在进水调试),本项目预计2015年10月投产,具备接管条件。本项目所排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和石油类等常规因子,接管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要求,废水水质水量均在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废水接入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方案可行。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对长江仪征段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新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源强范围为75~95dB(A)。
建设单位针对项目生产特点,对噪声的控制首先从声源上着手,各类机械在设备安装时加装消声器或采取基座固定等措施,可消声5dB(A)。其次在声传播途径上加以控制,建筑安装玻璃隔声窗、金属隔声门,在厂区布局上,将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利用厂房隔声作用控制噪声传播,必要时建设隔声墙。
本项目厂界及主要构筑物四周考虑布置绿化,可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
加强噪声防治管理,降低人为噪声。从管理方面看,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污染:
① 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② 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生产、装卸过程做到轻拿轻放,防止人为噪声。
⑴正常生产的设备噪声影响
本项目噪声设备,均摆放于生产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置于厂房中间部分。声源叠加计算,叠加声源源强约98dB(A),距各厂界之间的距离见下表7-3。
表7-3  各噪声源距各厂界之间的距离
噪声源源强dB(A)噪声源距厂界之间距离(m)
东侧南侧西侧北侧东南侧居民
生产厂房切割机85~0
本项目生产设备皆置于车间内,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可降噪约20dB(A)。
预测厂界噪声,厂界及最近居民点噪声预测值具体见下表7-4,叠加本底值后见表7-5。
表7-4  厂界及最近敏感点噪声预测值
噪声源噪声预测的影响值dB(A)
位置设备名称叠加源强dB(A)降噪量dB(A)东侧南侧西侧北侧东南侧居民
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
注:项目夜间不生产,不进行预测。
偶发性的噪声具有发生突然、声压级和声功率大的特点,因而噪声的感官刺激更显著。偶发噪声一般不作为对厂界噪声的考核,但需要重点关注对敏感点的影响。根据对现有项目的生产观察,项目的偶发噪声主要来自原料进出厂装卸的敲击声,这些噪声的声压级较高,对外界的影响大。根据对常见大型机械加工企业的调查,敲击的偶发噪声最大可达85dB(A),持续时间在10~30秒不等,通常发生点距离厂界在20米左右。采用半自由空间距离衰减预测,到厂界的声音在59dB(A)左右,考虑车间墙壁和围墙的隔声作用及绿化的作用后,实际达到厂界的噪声可以被削减至50dB(A)以下,因此可以认为偶发噪声对厂界的影响不大,即对东南侧居民影响很小。因此预测认为,偶发噪声也不会造成对区域环境噪声的显著影响,不会降低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等级,也不会影响周围居民点的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扰民纠纷。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合理布置声源,采取防振降噪工程技术措施,充分利用建筑物阻隔、几何距离衰减和绿化吸声隔声后,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类标准,东南侧居民噪声能达到1类标准。贡献值和现状值叠加后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项目投产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
本项目生产固废主要是切割、焊接等过程中产生的金属下脚料等,由公司统一回收外售处理;
项目机加工过程中需使用矿物油润滑,由于机器与金属之间的强力挤压,使金属表面层磨损剥落形成金属粉悬浮在矿物油中,这些不断累积的细微粒子粘附在五金件表面,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因此矿物油必须处理后才能循环使用,本项目采用自然沉淀法处理后回用,但该方法只能收集约95%的金属粒子,剩余5%粒子由于粒径较小,不易沉淀,因此矿物油在回用一定时间(约半年)后必须更换,该部分废矿物油属于危废(类别为HW08 ,900-202-08),产生量约1t/a,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采取了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废综合处置率100%,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尽量减少或消除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5、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清洁生产是将污染预防战略持续地应用生产全过程,通过不断地改善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以降低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清洁生产的核心是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生产全过程控制,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根据本项目生产工艺特点,本项目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置,降低能耗;设备选型上以技术先进,节能型为主要标准,尽量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自动生产线,以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单位产品能耗。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和加强绿化后做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各类固废经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后,可做到“零排放”;噪声经各项消声、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拟选用的污染防治设备性能良好,技术成熟,能满足治污要求,做到“三废”达标排放。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出以下清洁生产措施供建设方参考:
(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培养优秀的管理人员、专业的技术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激励员工主动参与清洁生产。
(2)建议建设单位采取立体绿化,内部空地以种植草坪为主,配以部分乔木和灌木,在厂界周围适当种植有降噪功能的植物。
(3)在营运期,建设方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规程,保证设备在正常状况下运行。
(4)加强管理是企业发展永恒手主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制订有利于清洁生产的管理条例、岗位操作规程,同时采取有效的奖励办法。
(5)进一步强化噪声的防治措施,降低其对环境的贡献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基本符合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要求,做到了“三废”合理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要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始终以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企业运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要求,在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项目的公众调查。项目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东南侧居民。
表7-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
项目名称扬州市三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0吨舱口围及8500吨船舶舾装件项目建设地点仪征市新集镇工业集中区
家庭住址及相对于本项目的位置
扬州市三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10317万元在仪征市新集镇工业集中区新征用地约34亩,购置数控切割机、焊机、剪板机、车床等相关生产设备,新上舱口围及船舶舾装件项目,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5000吨舱口围及8500吨船舶舾装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打磨粉尘及焊接烟尘拟加强车间通风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送实康污水处理公司集中处理;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金属下脚料、废焊材收集后出售;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现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征询有关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望大力支持,谢谢合作!
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注明原因)
□很满意 □较满意 □不满意 □很不满意
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不了解 □基本清楚 □很清楚
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严重 □较大 □一般 □较小 □不清楚
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能否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支持 □有条件赞成 □反对
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本次项目调查对象主要为东南侧居民,被调查基本情况见下:
表7-7 被调查人员具体情况表
序号姓名地址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持何种态度
1郭占祥新集村联合组男66农民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厂界达标排放
切割、焊接粉尘(颗粒物)加强管理和车间通风,注重厂区绿化
物生活污水COD、氨氮、SS、总磷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送江苏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处理后尾水达标排放
电离、电磁辐射无///
物生产边角料外售100%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外排
生产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处置
声切割机、折弯机、剪板机等噪声机械设备减振基础;生产设备房轻钢结构封闭;建筑物隔音;合理布局;加强管理,设备维护等厂界噪声达标
表8-1 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名称扬州新乐新材料有限公司粉末冶金零件加工项目
类别污染源污染物治理措施
处理能力等)处理效果、执行
废气切割、焊接粉尘(颗粒物)/厂界达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废水生活污水COD、SS、氨氮、TP化粪池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接管要求,氨氮和TP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标准
噪声生产设备噪声隔声、吸声措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废生产固废下脚料收集出售外排量为0
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防控措施防渗、耐腐蚀硬化地面、无裂缝地面满足要求
事故应急措施设置避雷设施,禁止火种带入生产区满足要求
清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流量计在线监测仪等)排污口整治:标志牌 满足管理要求
总量平衡具体方案COD等总量控制指标在加工区污水厂内平衡
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以生产车间为中心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为满足市场对舱口围、舾装件的需求,扬州市三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10317万元在新集镇工业集中区新征土地约34亩,购置多功能智能联合冲剪机、焊机、折弯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建设投资舱口围、船舶舾装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年产5000吨舱口围、8500吨舾装件的生产能力。
2.产业政策及规划相容性
建设项目从事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项目,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号,)等产业政策,该项目产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其限制、淘汰、禁止类项目之列,并经仪征市发改委备案,备案号:仪发改备[2015]5号。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仪征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资料,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空气达到二类功能区标准。长江监测指标能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能达到3类声功能区标准、居民区声环境质量能达到1类区标准。
经分析,建设单位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1)项目无组织废气拟通过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预测,无组织粉尘颗粒物厂界达标。
(2)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量很小,经实康污水处理公司达标后,排入长江,对纳污水体的影响很小。
(3)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送至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生产固废中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固废综合处置率100%,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打磨机、切割机等,经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建筑安装玻璃隔声窗、金属隔声门、屏蔽障,在厂区布局上,将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利用厂房隔声作用控制噪声传播,必要时建设隔声墙;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等一系列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预测,项目营运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昼夜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3类标准限值。
5.本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
(1)项目无组织废气拟通过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粉尘颗粒物厂界达标,且以生产车间为中心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声环境:本项目噪声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做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 符合清洁生产原则,体现循环经济理念
从本项目原材料、产品和污染物产生指标等方面综合而言,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较成熟,排污量较小,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体现了循环经济理念。
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1) 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送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接管废水总量1200m3/a,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指标分别为:COD 0.336t/a、SS 0.24t/a、氨氮0.03 t/a。
(2) 固体废物均做到100%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综上所述,扬州市三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针对各类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区域环境符合相应的功能区要求。在切实做到“三同时”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粉尘、噪声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且周边居民同意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
附图3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5 仪征市生态红线图
附件四、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
二、附件四、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7.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单位: 姓名: 成绩:

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简单地说就是危险的根源。

2、危险因素是指能使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破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

单项选择题(本题包括10小题,每道2分,共20分。)

1、危险源辨识是对认识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可能产生的( A )

A.风险后果 B. 根源或状态 C.大小 D.利益

2、危险源辨识是为了明确所有可能产生或诱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辨识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对危险源进行( B )

A. 事故后辨识 B. 预先控制

3、下面哪项不属于风险管理中“事前预控”过程内容( D )

A.危险源辨识 B.危险源分级分类

C.风险预控 D.事故调查

4.下面哪项活动是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控制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危险源,预防风险的出现,遏制事故的发生。( B )。

A.危险源监测 B.风险预控 C.危险源分级 D. 风险预警

5.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覆盖 ( D )

A.公司的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B.公司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C.公司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施 D.所有上述答案

6.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是以下哪个名词的解释( B )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_、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A )

A、危险因素 B、事故隐患 C、设备缺陷 D、重大危险源

8.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A)原则进行处理。

A、四不放过 B、预防为主 C、三同时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包括5小题,每道2分,共10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 ABCD )

A.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条例、标准 B.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C.相关事故案例 D. 其他资料

2、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的主要有( CE )。

A、接触地点 B、安全卫生标准 C、接触水平

D、工作场所 E、接触时间

3、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BD)

A、作业性违章 B、 偶然性违章 C、 指挥性违章 D、习惯性违章

下面那些是工作任务分析法的优点(ABC )

A. 简便 B.易掌握 C.详尽 D. 受工作人员主观因素影响

4、下面哪些是人员不安全因素(ABCD)

A. 误操作、不规范操作、违章操作 B. 指挥失误、违章指挥

C.身体和心理状况不佳。 D. 决策失误

5、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A)原则进行处理。

A、四不放过 B、预防为主 C、三同时

6、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A)原则进行处理。

A、四不放过 B、预防为主 C、三同时

二、填空题(本题每空2分,共40分,将正确面答案填写在横线上)

1. 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考虑 正常异常紧急 三种状态及

过去现 在将来 三种时态。

2. 危险源辨识是为了明确所有可能产生或诱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辨识的首要目的

是为了对危险源、进行预先控制。

3.危险辨识从 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缺陷 、四方面考虑。

4、大量事故统计表明,工艺设备故障人的误操作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事故发生的三大原因。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内容的描述中,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画√、错误的画×)

1.危险源辨识就是风险评估( × )

2.未开展人员安全教育是人的不安全因素( × )

3.事故致因机理分析法主要缺点是针对性不强(× )

4. 危险源辨识是为了明确所有可能产生或诱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辨识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制造危险源( × )

5.危险源辨识就是隐患排查( × )

6、在排土场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允许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7、露天运输汽车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8、为防止载重汽车在矿山公路弯道行驶中发生刮碰事故,一般道路曲线部分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在内侧加宽。(√)

9、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

10、不稳定边坡区段,在暴雨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11、安全检查员发现不安全问题和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整改。(√)

1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3、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要靠有效的安全管理,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四、简答题(本题共20分)

1.请针对你的工作分析你的工作中可能发生事故有哪些?至少列出5项。针对其中危害可能最大的事故,分析其危害因素有哪些,请至少分析出5个。

2.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1、潜在危险性: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

2、存在条件:指危险源所取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如:压力、温度、稳定性、坚固性、障碍物等。

3、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热能是易燃、易爆物质的敏感触发因素,压力升高是压力容器的触发因素等。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和《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等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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