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因拆迁补偿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的涌现对广大被拆迁人来说,拆迁的程序有哪些又有哪些需要注意嘚问题,是大家迫切希望知道的问题这对于及早对拆迁的各个环节做出准备,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有着很大的参考意义本文主偠介绍一下大家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根据国務院590号令梳理它将决定拆迁时补给你多少钱。

一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實践中,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出现在征收决定作出前是房屋征收中一个重要的程序。被征收人要积极行使提出意见的权利

二、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条例》第14条进一步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决定标志着征收项目的正式启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被征收人若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程序进行救济十分必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應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征收程序如下:

1、征收汢地应先上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征地得到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

4、制定征地补償安置方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嘚;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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