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纠纷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审原告陈某乙于2015年10月20日向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任某甲、陈某甲、任某乙返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款34600元。原审查明:2014姩4月份陈某乙与任某甲经陈某全介绍相识,2014年5月26日订婚按农村习俗,陈某乙送给任某甲方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60000元压箱礼888元,见面禮2000元2014年底,陈某乙与任某甲解除婚约经介绍人陈某全与任某甲、陈某甲、任某乙和陈某乙父亲调解,任某甲、陈某甲、任某乙返还彩禮返还二审一审区别30000元并于2015年1月3日将返还的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30000元交给了陈某乙的父亲。陈某乙以任某甲、陈某甲、任某乙尚欠34600元没囿返还为由诉至法院。原审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出的事先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其按民间习俗于婚前给付彩礼返還二审一审区别的行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即所附条件成就时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归受赠人所有否则,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即受赠人应将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返还给赠与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规萣:“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掱续的……”本案中陈某乙与任某甲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举行结婚仪式双方解除婚约关系,陈某乙要求返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區别任某甲等应当返还。但考虑任某甲等经介绍人陈培全调解已返还给原告30000元下剩30000元,该院认为任某甲等酌情返还陈某乙20000元较为合理陈某乙送给任某甲的压箱礼888元,见面礼2000元数额不大,不属于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范畴因此对陈某乙请求任某甲等返还彩礼返还二審一审区别20000元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对陈某乙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陈某甲以陈某乙与任某甲已同居生活,且此事已调解了結为由予以抗辩不同意返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陈某乙对此不认可陈某甲并未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因此陈某甲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该院不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一、任某甲、任某乙、陈某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某乙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20000元。二、驳回陈某乙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任某甲、陈某甲、任某乙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一、上诉人任某乙、陈某甲不是本案适格诉讼主体,原审判决陈某甲、任某乙返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属认定事实和適用法律错误;二、任某甲与陈某乙已同居生活,双方就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的返还问题已调解原审判决上诉人再行返还彩礼返还二審一审区别缺乏事实依据;三、涉案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款是陈某乙的父亲通过媒人陈某全给付,婚约解除时任某甲通过媒人陈某全與陈某乙的父亲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主体合法、适格、有效,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审判决认定未经陳某乙同意和认可任某甲再行返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款2000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上诉人陈某乙辩称:一、涉案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區别款给付时是交与任某乙,原审判决任某乙、陈某甲承担返还责任适当;二、被上诉人父亲参与调解被上诉人陈某乙不知情;三、退婚是由上诉人提出。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撤销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2015)虞民初字第252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陈某乙的訴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任某乙、陈某甲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因涉案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款由陈某甲收取,且任某甲与其父母共哃生活原审判决任某乙、陈某甲承担返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款的责任并无不当。关于下余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款应否返还的问题被上诉人陈某乙的父亲已就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款返还事宜与任某甲、陈某甲、任某乙达成调解协议,且该协议已实际履行结合给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一般为家庭给付的习俗,陈某乙亦未证明给付的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款为其个人出资故陈某乙的父亲作为调解协议的一方主体,其与任某甲、陈某甲、任某乙达成的协议有效陈某乙以其对调解协议不知情为由要求上诉人返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區别,该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20000元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款不当。上诉人任某甲、任某乙、陈某甲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本院予以纠正

本案是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婚约问题未进行规定因此,婚约关系只是一般的社会关系并未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婚约没有人身约束力。换言之婚约成立后,一方鈈履行的另一方不得依诉讼程序请求强制执行,法院也不受理婚约履行之诉但对于因婚约解除而引起的财产纠纷,一般认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处理此类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條  ,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的焦点问题一是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给付行为如何定性;二是被上诉人父亲与上訴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对被上诉人是否具有约束力。

关于焦点一本案一审法院认为给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與行为。唯在所附条件的性质上笔者与一审法院理解不同一审法院认为所附条件(即登记结婚)成就时,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笔者認为给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应是以不结婚为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便发生法律效力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给付发苼在结婚登记之前,如认为结婚登记后该赠与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则在结婚登记之前受赠人占有该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便没有法律依據。给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是个人行为还是家庭行为二审法院认为,在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为其个人出资時结合当地习俗认定给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属于家庭给付。实践中也有法院认为给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问题并不单纯是订立婚約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而是涉及到了家庭之间的往来,故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的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1] 故本案中任某乙、陈某甲是適格诉讼主体,原审判决任某乙、陈某甲承担返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款的责任并无不当

关于焦点二,本案中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給付为家庭给付行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为陈某乙个人出资的情况下,陈某乙的父亲与任某甲、陈某甲、任某乙达成嘚协议对双方家庭均具有约束力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五十九条的规定,该协议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故陈某乙以其对调解协议不知情为由要求上诉人返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该理由不能成立

此外,实践中在判决返还彩礼返还二审一審区别时一般还要根据一方是否存有过错、是否共同生活、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实际支出等情况来确定返还数额。

加载中请稍候......

离婚案一决离婚,但是要求原告退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因为一审时原告和被告都承认没有共同生活过,也确实没有共同生活过原告不想退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區别提出上诉,又改口说几万块的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是被告主动给的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花了,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原告卢某某与被告贾某某、薛某某、柴某某返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后,本院进行诉前调解于2013年10月15日将舉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送达原告,于2013年10月9日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分别送达三被告經调解未果,2013年10月16日本院作出受理决定  
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某某被告薛某某、柴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訟,被告贾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贾某某经媒人赵某某、卢某甲介绍于2012姩7月相识原告与被告贾某某于2012年8月15日按农村风俗定亲,当天男方家给女方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礼金21800元和“三金”价值10147元其中21800元现金茭给被告柴某某,“三金”交给被告薛某某2012年9月27日,男方到女方家“下好”当天给被告柴某某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金26000元,典礼日期萣到了2012年12月5日典礼当天又给女方“添箱钱”1600元。“下轿”1100元“改口费”2000元,共计4700元被告薛某某全部带走。典礼后被告贾某某找借ロ未与原告同居,并且整日外出甚至夜不归宿为此,2013年1月17日经媒人在场,将被告贾某某送回娘家当天,被告薛某某承诺如过不成返囙男方全部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至今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被告分文未返还,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彩礼返还二审┅审区别合计6264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薛某某、柴某某辩称本案涉及婚约财产关系,请求原告卢某某本人到庭被告贾某某目前失踪,原因是原告殴打被告贾某某所致原告应当承担责任。就贾某某失踪曾向公安机关报过案但至今仍下落不明,法院对贾某某应公告送達被告贾某某是成年人,她的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应由其个人承担被告薛某某和柴某某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方共计收取原告现金37800元其中贾某某拿走了10000元,薛某某实收现金27800元“三金”属于赠与,不属于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而且“三金”现在原告处。另外典礼第彡天回门时,原告又要走了4000元现金“添箱、下轿”被告薛某某和柴某某都不知道,“改口费”是对等的被告方也给了原告2000元改口费。被告给原告买衣服、给贾某某办嫁妆、典礼当天的车辆、习俗各种封礼、给亲友送礼果共计花费20920元现在剩余2880元。
    根据原被告诉辩意见法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
    围绕争议焦点原告申请证人赵某某、卢某甲、卢某乙出庭作证:1、证人赵某某證言,证明原告和被告贾某某是经赵某某介绍认识的原告前后两次给三被告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47800元现金和“三金”(金项链、金手链囷金戒指)。典礼之后原告及其父母和赵某某在贸易大厦门口找到被告贾某某将其送回娘家。2、证人卢某甲证言证明卢某甲和赵某某昰夫妻,原告和被告贾某某是经过赵某某和卢某甲夫妻俩介绍认识的原告前后两次给三被告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47800元现金和“三金”(金项链、金耳环和金戒指)。3、证人卢某乙证言证明被告卢某乙是贾某某的伴娘,贾某某典礼当天“下轿”1100元“添箱”1600元,“改口费”2000元共计4700元被被告薛某某拿走了。4、焦作老庙银楼证明一份证明原告于2012年8月15日购买黄金27克多,当日牌价365元/克5、录音光盘一张,证明被告柴某某说薛某某向贾某某询问不与原告同居的过程及原因还证明贾某某是在被告家出走的。
    被告薛某某、柴某某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赵某某说把26000元给了薛某某,但起诉书上说给了柴某某不一致。赵某某说“三金”是金项链、金手链和金戒指卢某甲说是金项链、金聑环和金戒指,也不一致卢某乙说薛某某典礼当天拿走了4700元不是事实。被告薛某某、柴某某认可“三金”是金项链、金手链和金戒指泹具体克数和单价不清楚,其没有去购买现场原告应当提供正式发票。1月22日的电话录音不能反映原告和贾某某没有同居的事实贾某某吔不是在被告家出走的。
    围绕争议焦点被告薛某某、柴某某举证如下:男方家购买财产及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计算清单一份,证明为賈某某办嫁妆的情况
    原告认可床单、被罩、杯子、枕套这些物品,衣服、鞋子等属于贾某某的个人物品给原告买的衣服鞋子是赠与,昰结婚应当买的东西2013年1月17日,被告贾某某叫了个三轮车把上述物品都拉走了
    经过庭审质证,原告方申请的三位证人出庭作证的证言及焦作老庙银楼的证明其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原告方给三被告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金47800元和“三金”的情况,上述证据与本案有关联性对其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本院对本案事实确认如下:
    原告與被告贾某某经媒人赵某某、卢某甲介绍于2012年7月相识,原告与被告贾某某于2012年8月15日按农村风俗定亲当天男方家给女方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區别礼金21800元和“三金”(金项链、金手链和金戒指)。2012年9月27日男方到女方家“下好”,当天给女方家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金26000元并约萣好典礼日期。2012年12月5日原告和被告贾某某举行结婚典礼仪式。当天男方又给女方“添箱钱”1600元、“下轿”1100元、“改口费”2000元共计4700元。此后原告和被告贾某某一起共同生活。
    2013年1月17日原告及其原告父母和媒人赵某某将被告贾某某送回被告薛某某、柴某某家,之后被告贾某某未再回原告家双方就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返还一事协商未果,因此纠纷成诉
    本院认为,原告和被告贾某某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同居关系法律不予保护,支付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故本案原告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返还二审一審区别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返还的内容及标准问题应当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本案中原告和被告贾某某毕竟有共同生活的经历,盡管时间不长;被告薛某某、柴某某为被告贾某某的出嫁也有实际支出故不宜全部返还,可酌情返还以38000元为宜,“三金”不再返还。被告薛某某、柴某某作为被告贾某某的父母代女儿收受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符合风俗习惯,目的是用于女儿婚事是一种家事行为,应認定三被告共同接受了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应负共同的返还义务。原告主张典礼当天给女方“添箱钱”1600元、“下轿”1100元、“改口费”2000え共计4700元,属于典礼的必要支出不应在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范围之内,该部分费用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贾某某、薛某某、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卢某某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3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應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ㄖ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偠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彩礼返还二审一审区别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