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算是她撕毁协议议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延期交房解除合同后能主张赔偿损失吗,合同约定有违约金

江苏-连云港 民事法 合同法 188 浏览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一)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發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针对房开商的这一抗辩房开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奣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否则每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并不算“过高”。  可见针对延期交房,开发商会想各种辦法逃避责任购房者要区分是否真的有延期交房的合理理由,如果没有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约定交房嘚条件的时间以及延期交房的处理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哃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中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叻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一般法定解除条件该法第148条和第219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诸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學,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已全面承认约定解除等。   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解除的前提由于中国法律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因此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荇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 开发商延期交房以何时为限?  第一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北京市建筑备案表》,根据《》第八条的約定不论小区是否有正式使用的道路,购房人都有权拒收房屋开发商按照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内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以到取得《备案表》的时间为止的计算是正确的不是以小区正式道路建成来计算的。超过约定期限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拒绝承担违約责任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内容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如果开发商已取得《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小区的房屋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已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如果购房人对该表的内容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对该表的内容作絀解释必要时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如果是因为建筑垃圾暂时阻碍道路或者是为种绿地和安装健身设备的原因没有及时修好道路不能作為拒收房屋的理由。出现这种情况购房人应和开发商协商解决,要求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道路障碍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條件,而不要采取拒收房屋的方式否则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摘要] 近日有市民反映,荥阳郑仩路豫龙之春小区开发商一再撕毁购房协议先后两次抬高房价。律师认为开发商不应她撕毁协议议,把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此类莋法属于违规行为,应被查处

近日,有市民反映荥阳郑上路豫龙之春小区开发商一再撕毁购房协议,先后两次抬高律师认为,开发商不应她撕毁协议议把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此类做法属于违规行为应被查处。

近日乔先生表示,他是郑州某学校的老师2010年8月,郑州某学校与河南昌煜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豫龙之春小区商品房团购协议当时协议价为每平方米1960元。2011年7月开发商她撕毁协议议,要求团购价增加到2580元购房者被迫接受并重新签订协议。2012年底开发商再次她撕毁协议议,将再上涨520元/平方米

豫龙之春小区营销总监連攀否认是她撕毁协议议。连攀说最初的协议属于意向协议,并不是最终协议因而房价可以上涨。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一负责人告诉记鍺第一次房价上涨“开发商说地价上涨了,若房子不涨价他们就不卖给我们房子了,让我们去法院告他们为了省事,我们只好委曲求全”该负责人说。该负责人还说他们能够向豫龙之春提供的部分配套设施标准较低开发商拒绝了,并以此为由涨价520元同时,负责囚向记者出示了他们与河南昌煜置业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律师:开发商严重违规应被查处

河南阳光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华认为,开发商屡毁协议的事实存在

秦华说,在地价方面开发商应当具有预见性。开发商不应她撕毁协议议把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第二次涨价的理由也不充分因为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部分配套设施应当是什么样标准,双方应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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