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员工隔日勤算不算待岗规定

问个问题我在的公司是做服装銷售的,我在公司是导购一月份是上班到大年初一,因为疫情原因停工 公司是每月20日发,2月20日时因为没有复工,公司查不到我们一朤份的业绩所以就先发了一月份的底薪,说是等复工后再补发提成 2月26复工,疫情还在严重阶段店长向公司提出隔日勤上班制,避免茭叉感染公司同意。 3月份依旧按照隔日勤上班,3月11日有员工问公司,隔日勤上班工资怎么算公司说,上了几天班就发几天工资。在一开始申请隔日勤时并没有告知是这么算的。再问二月份工资怎么算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75%发放工资。回答:当然不是如果二朤份没有销售,就只有四天的的工资(2.26-2.29),有销售的发800底薪加提成 3月14,我提出离职说是干到月底,领导批准了领导当天来到店里,找店长谈话不知道谈了什么,店长离职了 因为店长第二天就不用来了,所以3月16日店长来店里交接做盘点,公司派人监督盘点完後没问题,店长提交了离职单退了工服(工服又500元押金)。 3月17领导再次来到店里,告诉我第二天不用来了14日刚做的盘点,我直接办離职手续就行七天内提交离职单,我答应了 3月20,我去公司提交离职单退了工服。20日该发一月的提成和二月份的工资了在职员工都發了,就我和店长两个离职的没发问了原因,说是因为离职一月份的提成和二月份的工资当做三月份的工资,到4月20日才能发 请问公司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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