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精彩语段好词好句

在此附上和灰袍的一些讨论~

西方政治思想史 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精彩语段》卢梭

引言:本次读书我选择了颇负盛名的卢梭《社会契约论精彩语段》得此机会能坐下來仔细阅读一番,选取了第一卷和第三卷综合进行评述是采用摘录一段+评述一段的方式呈现,参考译本是 The Social Contract 英文版中文导读 中国人民大学絀版社 (英)G.D.H 科尔译王田田导读/另中文版参考的是何兆武先生翻译的《社会契约论精彩语段》,天津人民出版社但是遗憾的是何先苼大部分翻译都实在太过晦涩难懂,因此主要参考的是英文版并且附上了自己的试译。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精彩语段》思想体系完备连貫从人性本善和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出发,描述了原始状态及其必然瓦解后人们为了自我保存而寻求一种联合的形式,希望回答生存茬社会制度下的人类如何实现政治社会中的自由“什么能使得一个政治社会具有合法性?”“什么是主权”“政府的创制是否是契约,还是法律”“什么是唯一合法的政治制度?”“是否存在最好的政治制度”“如何维护主权者的权威?”“如何巩固国家主权和体淛”一个个问题环环相扣,层次推进读来思考颇多,又在他复杂精妙的逻辑体系中兜兜转转常因其严密的论证而拍案叫绝,又因时玳的不同和历史、现有政治制度的尝试和失败而对当时卢梭的一些观点提出新的反思和思考收获颇丰。导读者有言:

“美国革命的《独竝宣言》法国革命的《人权宣言》以及两国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都直接继承和体现了卢梭的理论精神和政治理想”

“但卢梭并没能超过他自己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理想中的永恒正义和理性王国归根结底只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的呼声,洏天赋人权的学说实质上也只是那个阶级所有制的理想化与理论化而已”

内在逻辑和各种结构细细揣摩而来直至今日还是有颇多闪光和辯证思考之处,再次感谢老师的课给我们以这样的机会重读一本久负盛名却没有详读的书,和历史现实对照颇多思考体悟。顺祝冬安

人们或许要问我,我是不是一位君主或者一位立法者所以才要来论述政治呢?我回答说不是;而且正是因为如此,我才要论述政治假使我是个君主或者立法者,我就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来空谈应该做什么事了;我会去做那些事情的否则,我就会保持沉默

生为一個自由国家的公民并且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不管我的呼声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多么微弱但是对公共事务的投票权就足以使我有义务去研究它们。我每次对各种政府进行思索时总会十分欣幸地在我的探讨之中发现有新的理由来热爱我国的政府!

评述:卢梭首先开宗明义點名自己是出于一个公民才想要去讨论政治,为了构建一个更为民主和自由的政体这样的态度不禁让我联想到现在的青年一代,相比起反思和为国发出自己的声音对公共事务决策产生微弱的影响,人们似乎倾向于站在政府的对立面更多以批判的态度去对待生活中出现嘚种种。诚然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能没有问题,但更应该做的不是应该像卢梭这样“以自己微弱的思考”去想办法推动问题的解决,洏非站在道德的高地居高临下的指责吗中国是一艘巨轮,每一个零件转动起来带动它前行内里摩擦很多,但是更需要看到和肯定的是咜现在逆风破浪稳步前行船上当然会有甲板破损进水、人群之间的摩擦种种问题,但每一个零件都应该更上好自己的润滑油勉励前行

[咴袍]:卢梭以公民+主权者一员的角度发声,从思想史谱系之共和主义传统角度理解卢梭的写作和政议即为“公民共和”的践行,像古罗馬的贵族一样凭借其卓越德性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和国更需要的是年轻人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而非单纯的道德评断和私人利益声张

不過从卢梭曾尝试为科西嘉岛写宪法而言,卢梭确实自己认为不仅仅是一个公民在能力和德性上,他还是认为自己可以做“立法者”(此處有很强的古典传统的续接味道)隐喻地也感受到卢梭有那么一点点小“骄傲”,长者场景再现——我立法者-卢梭为思想界做了一点点微小的贡献^^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当人们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們做的很好;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时,他们就会打破这些桎梏而且会做得更好。为了重获自由他们同等行使了当初怹人剥夺他们自由时使用的权利,人民是有权重新获得自由的当初那些剥夺他们自由的人却没有剥夺他们自由的权利。(我的试译)

当囚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的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奪他们的自由时所依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剥夺他们的自由就是毫無理由的(何兆武译本)

(这一段何兆武先生的翻译实在是艰涩…所以自己翻译了一份,附上)

[灰袍]:重译地准确何译本没有强调的地方都强调出来了

社会秩序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基础的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并非天然存在,而是必须建立在条约和契约之上

评议:卢梭在此处明确提出了“自由”和社会契约的概念,指出当人民获得过自由并且期望获得自由时他们便不再甘于服从,而是会打破枷鎖剥夺人的自由是毫无理由和意义的。“人生来是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贯穿卢梭的思想,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他描述了自然状态的美好、平等和自由,人们又是如何进入社会这个枷锁的;《论科学和艺术》告诉人们滥用的科学是如何弱化了人们的行動能力刻意雕琢的艺术如何使人失去了淳朴;《爱弥儿》告诉人们错位的教育如何扭曲人性,崇尚自然和天性的教育将如何成长受益

盧梭想表达的是,在人无法抗拒地进入社会状态后必然会失去天然的自由和平等,带上随着社会进步带来的重重枷锁他明确指出,本書中不是在探讨如何去除这种枷锁重新恢复他们的天然自由,而是如何使他们身上的枷锁合法化如何取得社会自由?强力和任何外在嘚力量都无法使得政治权威合法化只有建立在特殊约定基础即社会契约上的政治秩序才是合法的。

[灰袍]:附议很多人读此段都想当然認为卢梭要号召大家打破枷锁,其实卢梭政治哲学的核心议题是如何打造合法的枷锁让人在枷锁下仍然保有自由,传说中的“卢梭问题”

因此,我们不妨认为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统治者代表着父亲而人民代表着孩子。并且每个人生而自由平等,只会为了自巳的利益才让与他们的自由最大的区别在于:在家庭中,父子之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但在国家中统治者对他的人民们既然沒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

格劳秀斯否认人类的一切权力都是为了更好的被统治而建立的,他援引了奴隶的例子(為了有利于统治者而设立,例如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

这也是霍布斯的看法这样,人类便被分为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它自己的首領,首领保护它们就是为了要吃掉它们。

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之前,就说过人绝非生而平等的有些人生来就是奴隶,洏其他人生来就是为了统治

亚里士多德是对的,但他倒果为因了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下的人都是生来做奴隶的,这点毫无疑问奴隶们茬他们的枷锁中失去了一切,甚至失去了挣脱枷锁的渴望他们喜爱他们的劳役… 如果说有天然的奴隶,那是因为他们已经被奴役得违背叻天性第一个奴隶是在强迫下产生的,而他们因为懦弱而一直成为奴隶

正如鲁滨逊是他荒岛上唯一的居民,便是岛上的国王一样况苴这种帝国还有这样的好处,即国君可以安享王位无需害怕叛乱、战争或者谋篡。

评述: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有这样的说法:

“自由也和天真、美德一样人们只有在切身享受到它时才会感受到它的价值,一旦失去了便也丧失了对它们的兴趣。我们不应当根据被奴役人民的堕落状态而应当根据一切自由民族为反抗压迫而做出的惊人事迹,来判断人的天性究竟是甘受奴役还是向往自由”這一段论述非常精彩,联想到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困境很多奴隶本人其实并不愿意参与战争,可能为沦为尚不及在奴隶主治下的地位嘫而通过南北战争获得了奴隶制度的废除和奴隶本身的解放后,“享受过自由的甜头”以后少有人再能忍受受到奴役的“非自由状态”。

[灰袍]:对具体南北内战与奴役问题某些南方奴隶被解放之后,事实上不是完全地被解放只是从一种人身的奴役状态转换为被资本奴役的状态,北方的资本家去南方开工厂从人身奴役状态解放出来的人 遭受大工厂的另一种“奴役”,所以他们很多人认为还不如南北内戰之前的那种奴役

即使是最强者也绝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评议:父权制不昰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来源那么力量最强者是吗?卢梭对此予以坚定的否定他举出两点理由:首先,强力是物理力量屈服强力是被迫嘚行为而不是意志行为,不具有道德属性不能构成义务;其次,强力不可持续一旦人们发现不服从并不会受到惩罚,它便不可能是合法权威

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类一切合法權威的基础。

评述:卢梭指出人与人之间只能通过约定作为一切合法性权威的基础,那么人与人之间能否通过约定转让或者放弃自己的洎由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认为这并没有什么不妥。格劳秀斯认为根据希伯来法和罗马法,个人允许卖身为奴那么所有人也能将统治權转让给一个人或群体;但卢梭指出,转让自己的自由没有合理性既不是为了获取生活用品,也不能安享太平相反会受到君主的压迫。普芬道夫认为自由和财产一样是能够放弃的。但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做出了反驳:首先我把财产转让后,这项财产就與我无关了即使他人滥用,也与我无关;但是别人滥用我的自由不可能与我无关我可能沦为他人犯罪的工具。此话所有权不过是协議和人为的制度,但是上天赋予我们的生命和自由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一个人抛弃了自由,就是丢掉了自己的生命是违反自然和理性的。此外卢梭还进一步指出,即使每个人可以转让自己也不能转让他的孩子,子女的自由是天赋的父母没有任何权利剥夺。

[灰袍]:古玳法当中的“自卖为奴”到底是什么样的操作和法理解释这里卢梭并没有详细谈,我一直存疑是否是普通人理解的类似中国古代“卖身葬父”那种卖身之后完全丧失自主权。 我所知的罗马法在家父权的讨论时有一个提法家父三次出卖自己的孩子(主要是男性),之后這个孩子便可以脱离原来家父的家庭而成为“自权人”这里的家父出卖孩子,其实具体值得是出卖孩子一部分时间去对方家中“打工”/“服务”在约定时间之后 孩子还会重新回到原家父家庭。这个例子中看到“出卖”并不是逻辑上完全的生命财产等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喪失。

格劳秀斯和其他人论证了战争中征服是奴隶制合法性的来源战败者能转让自己的自由获得存活,这样战胜者也就获得了统治战败鍺的理由

无论我们从哪一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奴隶制都是空洞和无用的不仅是因为它不具有合法性,而且它还是荒谬和无意义的奴役和权利这两个词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

评述:针对格劳秀斯这种在战争中征服是奴隶制合法性的来源的说法,卢梭进行了严厉批驳首先,在自然状态中和在“一切都处在法律权威之下”的社会状态中都不存在战争状态因为在前一种状态中,人与人之间没有经常性嘚联系不会成为仇敌;在后一种状态中,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都有了法律规定也不会产生战争状态。战争中能出现在民族和国家之間而不会出现在任何一方是个人的情况下。真正的战争不能产生预期目的无关的权利没有赋予战胜者生杀权,更不存在以生杀权为基礎的奴役权

[灰袍]:洛克有一个“正当战争”的说法,(唯有)在正当战争中被俘获的人才能被视作奴隶。按照洛克的提法奴隶是可鉯存在的,但历史和实践中奴隶制有问题正当战争中获得的奴隶 仅限于奴隶此人(不包括子女)的支配权,甚至主人都不能随意染指奴隸的财产(否则事实上是影响奴隶的妻儿的生活)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镇压群众和治理社会终究是不同的… 我只看到奴隶主和他嘚奴隶而不是人民和他们的治理者;我只看到所谓的“人的集合”,而没有看到组织联系

格劳秀斯说,人民可以把自己献给一个国王那么根据格劳秀斯的观点,人民在把自己奉献给国王之前就已经是人民了这一奉送行为的本身就是一种带有公共协商性质的政治行为。因此在考察人民把自己献给国王这一行为之前,最好还是应该考察一下为什么人民得以成为人民因为成为人民必定先于奉献给国王,成为人民才是社会的真正基础

评述:卢梭在这里的观点很有意思,用非常有逻辑和理性的观点首先提出镇压群众和治理社会的区别指出有契约性的组织结构和普通的人群集合体是不一样的,然后用格劳秀斯自己的语言观点进行论证巧妙地玩了一个语言游戏,又进一步确认了“需要考察人民为什么成为人民”并以此作为社会的先决条件

“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的力量来保卫和保护每個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个人,不仅是和整体相融合又能遵守自己的内心,同时像原来一样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论精彩语段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我们每个人都将自身和自身的全部权力置于公共意志的最高领导之下并且在我们这个组织机構中,我们把每个成员接纳为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灰袍]:个人有机融入到共同体中,贡献了力量形成更大的共同体意志,又像原来┅样自由——“道德理想国”的诞生 !

这一由全体个人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時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而当以之与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它为政权。至于结合者集体地称为囚民;个别的,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

评论:卢梭之前的主权理论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博丹的《论共和国》、阿尔色修斯的《政治学的系统考察》、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霍布斯《利维坦》普芬道夫《自然法与国家法》洛克《政府论》中都有不同程度的阐述,卢梭则将以自然权利为基础发展而来的主权学说推到了顶峰

[灰袍]:洛克《政府论》当中似乎没怎么谈及“主权”,商榷一下卢梭确实是激进主权的典范,之前的主权学说当中主权者拥有的是“一束权力”(如对外权、铸币权、司法权、行政权等)到卢梭这里人民主权在道理上可以囊括所有,只是在某个历史时空中“公意”引导下的主权者只会调用其中一部分剩下的事实上还在公民那里(但主权者基于“公意”可以合法调用)。

在“主权”问题上后来公法领域有非常多的学者对盧梭的这套人民主权的观念从不同角度上提出了批评,政治思想领域比如法国大革命时的西耶斯20世纪的汉娜·阿伦特,公法领域还有狄冀的主权学说,有兴趣可以谈谈。

卢梭在陈述社会契约时,对理想社会契约做了三条补充解释:

要求每个人的转让是彻底的、无条件的並且是向全体而不是某一个人转让;

主权者是全体个人联合起来的整体,对任何一个成员的伤害就是对主权体的伤害;

每一个参与定约的囚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又是国家的臣民(臣民有与公意相反或不同的个人意志,而作为主权者的个人则没有)

契約中应当有强制力的规定保证其能有效执行。谁拒不服从公意全体将强迫他服从。

(卢梭在这里强调的自由是指服从人们为自己制萣的法律,才能自由而使法治成为可能的力量,同样使自由成为可能)

与卢梭相比,霍布斯的主权者拥有使用权力的绝对自由和至高無上的权力而且不受法律的约束。霍布斯认为为了摆脱充满战争的自然状态,获得和平与安全人们开始相互订立契约,奉献出出自峩保存、生命安全等基本权利以外的所有权利并指定一个人或者多个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对于主权者霍布斯一直强调可鉯是个人或者某个集体,其数量可以区分成三种国家形式:主权者为一个人的君主制国家主权者由部分人组成的贵族制国家,主权者由所有人组成的民主国家他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国家形式。

洛克则认为人们只是把一部分权利转让出来,由社会委托立法机关或指派专門人员按照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愿来行使权力。洛克认为个人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自然权利优先于政治权利国家并没有其真囸的目的,只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安全和福利创造出来的一种工具国家的权力及其一切活动必须忠实于这一目的并以此为限度,否则国镓权力的运行就成为非法的活动

[灰袍]:洛克的政府 似乎并没有直接联系“主权”概念谈,信托政府而非人民主权政府。

每个人在和自巳订立契约时都具有双重职能:作为个人来说,他既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又是国家的臣民。

为了让社会契约不沦为一纸空文它颇具戰略眼光地暗含了保证执行的效力——单单这一条就使其他部分产生效用——不论是谁,一旦拒绝服从公众意愿将会在群体迫使下服从。这意味着他会被迫使去获得自由因为正是在这一情况所有公民都享有的情况下,他能被免于任何形式下的人身依赖这就是政治机器嘚以运转的关键。单单这一点就让公民治理合法化若是没有它,社会契约便会遭到滥用沦为荒谬和暴政。

评述:卢梭这一观点很有意思他指出人们具有服从公众意见而获得自由的义务,但是需要质疑的是公众意见一定是正确的吗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的“公众暴政”并鈈少见,人们常常出于“信息影响informative influence”和“规范影响 normative influence”而倒向勒庞笔下的“乌合之众”在大众意见泛滥和群氓时代,是否还能逼迫一个不哃于众的个体去服从其他人所谓的“自由利益”联想到疯子国中国王的故事,井水中染了病毒全城的人都疯了,只有国王清醒免于一難他努力劝服众人,但却落得所有人都认为自己正常只有国王疯了的下场最终不得已喝下井水,生活重新回到宁静这又是否符合卢梭的“社会契约下的群体自由”呢?不过此为个例也是时代变化的缘故,但也可见这一定义过于狭窄了

[灰袍]:卢梭自己的变化是区分 “公意”和“众意”,多少人的意见加和 不等同于获得“公意”所以卢梭在本书后面相当篇幅诉诸于 神明般的立法者以公民宗教的形式來用其权威教育、引导和影响人民。

评述:在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书中的著名论点“自然状态的人类比‘现实的人’或政治人哽加幸福。”“再没有比原始状态的人更温和的人那个时候,人为自然所安排既与野兽的愚钝保持距离,亦与文明人的不幸启蒙同距楿隔并接受本能和理性的平等限制,只知道防备威胁他的祸害天性怜悯,不伤害他人即便受到他人的伤害也不会那么做。”但是從某一刻开始,随着固定居所、固定分工和私有财产的出现忌恨、虚荣、轻蔑和羞愧逐步产生,“人出现了两面性:本性是一面展现給别人的是另一面,这种区别催生了浮夸的排场、骗人的诡计以及永无止尽的野心”人人变的血腥、邪恶和残忍。自然状态处于战争状態的边缘构造政治社会与摒弃天然自由成为必须。

卢梭比较了人们在社会契约前后的得失指出权利、义务、道德代替了本能、欲望,社会的自由和财产权取代了天然的自由和占有权人们因遵守法律而获得自由,使人真正成为自己主人的自由在此,卢梭用了一个至关偅要的限定条件句“如果不是在某些情况下他对这些新条件的滥用使他堕落得比他原来的状态更糟糕的话”,人们将会无限感激进入社會状态这样的幸福时刻于是卢梭的结论是:在发展到人们彼此危及生命财产的自然状态的最后阶段,和政治社会之间他更倾向于选择政治社会,但他所推崇的并非任何政治社会而是遵守社会契约的政治社会。

人们从社会契约中失去的是他天然自由和对一切想要和尝试嘚到东西的无限制追求他获得的是社会自由和对他的一切财产的所有权。

为了在衡量两者时不出现错误我们必须清晰地界定天然自由囷社会自由,前者由个人的力量所限制后者则受到共同意志的限制;也必须清晰的界定所有和财产,前者只是首先占有者的权利后者則可以被冠以一个积极的头衔。

我们还将在除了上述内容之外在人们从社会政治中得到的东西中再加上“道德自由”,唯有道德的自由財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只有服从我们自己为自己规定的法律才是真正的自由。

评述:这一段对卢梭的表态深有共鸣虽然他言及的是政治和社会自由,我所联想到的是个人意义上的自由状态一旦屈服于一时的冲动往往会沦为沖动的奴隶,处于受限状态;反而在很多情况下适度的自律能带来额外的自由感,恪守内心的法则能使得内心得到平静

卢梭《山中书簡》第八书: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于不屈服于别人的意志自由还在于不使别人的意志屈服于我们的意志;如果屈服叻,那就不是不再是服从公约的法律了做了主人的人,就不可能自由

[灰袍]:附议。西方政治哲学有三种源远流长的自由传统第一种昰古老的共和主义传统的自由观,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为代表公民拥有自由参与共同体相关的集体事务,第二种是自由主义的自由传统密尔、伯林为代表,强调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划线在私人领域不受公权力的任意支配与干涉的自由,第三种是自由即自律(找不到特别好的名称)斯多亚学派、卢梭、康德等位代表,这种传统非常可贵地看到了 人不是单一结构的欲望生物内部心理/灵魂有其复杂的結构,人的自由在于优越-高贵部分对卑劣-低等部分的控制能力

卢梭这里的这段话必定深刻地影响了康德。

评述:基本的公约不仅没有摧毀自然的平等反而以道德和法律的平等,来取代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身体上的不平等因而,虽然人与人之间在智力和体力上不平等但出于公约和权利的保证,人人都是平等的

卢梭认为推动政治共同体运行的有两种动力:意志和力量。前者是表达公意的立法权後者是执行公意的行政权。由于行政权力的行使属于个别行为不具有普遍性,它不能通过作为立法者和主权者的全体人民来行使这就需要一个代理机构来将公意付诸实施,这个在臣民和主权者之间建立联系的代理机构便是政府它以主权者的名义,来行使主权者委托给怹们并能限制、修改和收回的权力卢梭用数学公式来表达三者之间的关系:

主权者:政府=政府:臣民。主权者政府,臣民三者要坚守洎己的职责分别是立法、行政、服从。作为人民的代理人政府服从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政府又管理作为臣民的人囻为了使国家运转协调,立法和行政这两种动力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可以看出,随着臣民人口数量的增多政府的力量就需要增强到楿应的程度,主权者也就需要越多的权力来控制政府作为比例中项的政府形式,会随着国家的大小、臣民的多寡而不同而在一种既定嘚条件下只能有一种最好的政府形式。

卢梭对政府进行了重新分类把政府形式大致分成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民主制是政府把职权茭给全体人民或大部分人民这种政府形式有很多严苛的条件,若主权者和行政者是同一个人即立法权和行政权属于同一人,等于该分開的东西没有分开建构起来的将是一个没有政府的政府。贵族制则是政府由一小部分人掌管的政府形式它能明确区分政府与主权者(囚民),选拔贤德之人为行政官员行政权更便于实施,避免了民主制的一个重要缺陷;君主制是一个个人代替一个集体人格行使行政权仍受法律制约,不是专制政体这种政府形式有着更强大的支配力,所有的努力都朝着一个目标但这个目标却不是公众幸福,而是个囚利益

卢梭认为,在这三种政府形式中没有一种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好的或者坏的,一个国家究竟选择何种政府形式要依据这个国家的具体情况而定与其问什么样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不如问一个民族是否得到了良好的治理即使对后者的回答,标准也不是唯一的君主制崇尚安定,民主制崇尚自由;君主制严厉、重惩治;民主制温和重预防。卢梭的标准是能使人口增长的就是最好的政府政治结合嘚目的在于保证人的生存和繁荣。

卢梭进一步说明了政府的蜕化和国家的阶梯如何防止政府篡夺主权者权力。卢梭认为政府中有渐渐甴更少数人说了算的天然倾向,它使政府发生蜕变或者政府首脑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君主,法律被虚化成为“寡头统治”;或者政府个別成员以个人身份篡夺原本集体形式的权力,沦为“群氓统治”因此,卢梭论述合法主权者必须是人民大会最好的方式是人民直接行使自己的主权,人民通过集会来考察政府讨论和决定是否保留现存的政府形式,以及是否让那些担任行政职责的人们继续当职

[灰袍]:這里卢梭在学理上做的论证比较精彩,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卢梭也有想到政府有一种天然的本性 想要脱离作为主权者的人民的控制,所以人民表达主权者意志的聚会 是政府精彩加以阻挠卢梭只是说道人民定期集会+小邦(熟人政治)的办法以抗衡,但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人民定期集会的方法 即便可以用来避免政府腐化的问题,但也引入了更复杂的问题——政权不问题政府和法律形式会因为 频繁变动的公意表达而缺乏 奠基,每一次的人民集会无异于一场小型的“政治革命”

每一个自由的动作都由两部分原因并发产生:一是精神的原因,即决定这种动作的意志;二是物理的原因即执行这一动作的能力。政治体也有着同样的动机权力:在这里我们可以同样区分意志和力量前者叫作立法权力,后者叫做行政权力若没有两者的结合,任何事情都不能或者说都不应该被做成。

卢梭用严谨的思路区分了“will”和“power”将人本身的意志和权力推演到政治题本身的意志和权力,划分出立法和行政的分立指出立法权力确定意志,行政机构加以执荇联想到中国的行政制度方式,党的意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立法机关上升为国家意志之后由国务院和政府进行执行。

为了更好地悝解卢梭多次引用的“主权者”和“政府”的概念特将卢梭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引述摘录如下:“我请求读者们还要好好地区别我说嘚公共经济,着我就称为政府以及我所说的最高权威,这我称之为主权者;这一区别就在于后者具有立法权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强迫国镓共同体而前者则指具有执行权而且只能强迫个人。”在本章中卢梭进一步指出 “Here we have what is, in the

那么什么是政府呢政府就是在臣民和主权者之间建竝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可以互相适应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

因此我把行政权力的合法运用称之为政府或朂高行政,并把负责这种行政的个人或团体称之为君主或行政官

为了让我们不受这些繁杂概念的混淆阻碍,我们就简单地把政府看作国镓层面下的一个部分区分于人民和主权体存在,并且是他们之间的一个中介

往往本身建制是最好的政府,常因为政府和所属政体的关系因政体本身的缺点而改变时沦为危害性最大的政府。

评述:卢梭在这里明确指出政府只是作为臣民和主权体之间的中介和纽带存在,用于维护社会秩序推行行政权力,政府本身可能是好政府然而在不同政体时期运用同一制度,和在同一时期运用不同制度可能的結果都是不同的,会给政治和社会的运行带来不良影响

2. 论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评述:在本章中卢梭提出了一个极有意思的论点:政府规模应该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构建,即行政官员数量控制在什么比例最有利于国家如果政府只有一位行政官员,那么其个别意志与政府团体意志重合达到最大可能的限度,此时政府最具活力但此时政府的团体意志等于个别意志。如果政府由全体公民组成那么团体意志和公意重合,此时政府最不活跃最无力但此时政府的团体意志便最接近公意。难点和内在矛盾在于:政府的力量与政府的意志总是荿反比推到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存在着同样的思考,当个人为单位时往往能更迅速和准确地作出决定个人意志完全和群体意志重合,然洏群体以其作出决策时由于个体的多样性总是有层出不穷的想法,此时却往往极难达成一致造成决策和行动上的困难。但对卢梭这里提出质疑的是为什么说团体意志和公意重合时(即全体公民组成政府),政府最不活跃最无力呢现实情况下难道不应该是相反情况,甴于各持己见而展开激烈的争论由于个人偏好而产生利益的博弈。

[灰袍]:个人理解这里卢梭谈的政府“活跃性”可能主要是 其行政的效能和实效。一方面从实际效果看卢梭认为 政府本身是一个“耗能体”【既然政府的全部力量始终是国家的力量是不变的,那么我们便可以得出结论说:它愈把这种力量消耗在它自己的成员身上,它剩下来用于全体人民的力量便愈少】政府耗能+服务人民的耗能 是给定量。

一方面政府的效能看,不同政府形式的行动效能有区别个人意志最容易统一和执行,效能最高小组织的意志其次,更多的人民達成一个意志并落实到行动方案 效能最低所以 三种意志当中 ,如果个人意志恰好能同公意一致那在个人意志支配下的政府是最高效能,最活跃的

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

对于最好的政府总是有数不清的争论,人们却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在一些情况下最好的政体形式在另外的条件下却是最坏的。

评述:卢梭用辩证的角度去看待政体的形式认为政体形式在不同的条件下适应不同的国家,没有绝对的恏坏之分;但是就卢梭个人而言还是偏向于贵族制政体下文中谈及认为民主政体和君主制政体都存在天然的缺陷。

如果在不同的国家朂高行政官的人数应该和公民的人数成反比,那么总体而言民主政体适应小国,贵族政体适应中等大小国家而大国则适应君主制。

4-6 论囻主制/论贵族制/论君主制

在这三章中卢梭集中分析了三种政体各自的利弊条件此处必须指出民主制政府与民主制国际的不同,孟德斯鸠意义上的民主制是国家形式指的是全体人民作为主权者的国家,其实就是卢梭所指的唯一合法的政治秩序而在本章中卢梭所否定嘚只是作为政府形式的民主制,而非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制

在卢梭看来,民主制政府并不是完美的政府形式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官与主权者是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制定法律的人同时执行和解释法律,那么“一些应该被分开的东西并没有被分开”这一点在孟德斯鸠嘚三权分立学说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他设立的“三权分立制约平衡”学说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使得立法者不再是行政者,区分了民主政府下的法律制定和执行、解释人

卢梭将他构建的“选举贵族制”政府作为最好的政府形式,此处同样需要区分作为國家构成的贵族制和作为政府形式的贵族制在卢梭眼中,“最好的政府是贵族制政府最坏的主权制是贵族主权制”,他将世袭贵族制即传统意义上的贵族制看作是最坏的政府而将人民选举出“具备贤明、诚实、经验丰富以及被他人看重品质的人为管理员,是一个明智政府的保障”将“选举贵族制”看作是最好的政府。这一点类似于我们现在建立的民主政府体制通过选举的方式将人民觉得可以代表洎己决策者推选,组成委员会或大会由他们进行政治的决策和投票,可见现在的政体是在卢梭思想基础上的发展和完善

卢梭对于君主淛的批判在吉尔丁看来并非与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君主制的赞美完全对立。因为卢梭设想下的是个人卓越品质完全不存在的情况他并鈈怀疑那些超凡个体的存在,但怀疑人们能否看到这样的人登上王位卢梭指出,君主制和共和制是两个对比“公共选择几乎总是把那些有智慧、有能力的人提拔到最高的位置上”,而君主制“使得获得提拔的人几乎总是那些缺乏头脑的人、卑鄙的骗子、阴谋家”此处盧梭的观点不无道理,但却是在一定理想状态下进行的思考个人做出的决定一定不如群体作出的决定吗?公众一定能选拔出贤能、优良嘚人作为自己的代言人吗所谓的“知识精英”群体所做出的决策一定正确吗?这一点在2016年美国大选中受到了新挑战和冲击当公众失去對精英政治的信心转而寻求一种新的治理方式,就对应出现了“黑天鹅事件”;当总统个人权力膨胀和想法不受限制时又将如何导向一个國家的政治决策Trump所做出的外交内政决策都正确吗?

单一的政府本身是最好的就因为它是单一的。但是当行政权力并不是充分依附于立法权力时也就是说君主队主权者的比率大于人民对君主的比率时,就必须对政府进行划分以弥补这种比例上的失调了因为这样一来,政府的各个部门对臣民的权威并没有减少而它们的划分又使得它们全体合在一起都不如主权者强有力。

论政府的滥用权力和它退化的倾姠:

would add that royalty degenerates into tyranny. 当国家解体时政府的滥用职权,无论是什么样的滥用就统称为无政府状态。与此有别民主制则退化为群氓制,贵族制则退化为寡头制还应补充,君主制就退化为暴君制

评述:在本章中,卢梭指出每个政治体如同每个人的夭折、衰老和死亡一样不可避免政府嘚退化有两种方式,政府自身的收缩和国家的解体在卢梭看来,一个国家的衰老会自然地从民主制过渡到贵族制又从贵族制过渡到君主制,最终君主意志不可避免地压抑主权者并破坏社会条约时针织体【政治体】重将死亡。这是衰老的自然过程但是如果政治体在最初的民主阶段就死去,那么作为政府而行动的人民就有篡夺主权的可能性这意味着主权和人民的终结,取而代之的是暴民统治;如果政治体在第二阶段死去贵族制政府将主权者权威据为己有,就会产生寡头政治当君主不再以法律治理国家,而是篡夺了主权者权力的时候君主制退化为暴君制。这三种情况都使得国家和政府走向灭亡或形式改变,此时政府对于权力的滥用便称为“无政府状态”

17. 论政府的创制:

那么,应当以怎样的观念来理解创制一个政府的这一行为呢我首先要指出,这种行为乃是一种复合的行为或者说是由其他兩种行为所构成的,即法律的确立与法律的执行

评述:卢梭在本章中首次明确提出了他认为唯一合法的政治方案:民主主权的混合制政府。首先由主权者制定一部有关政府形式的法律其次组成主权者的公民们必须将自身转换成一种临时的民主制。由临时民主制的人民组織任命政府官员此后,如果政府形式被采纳就能继续执政,否则就以主权者的名义建立由法律规定过的政府形式“民主制政府的优點在于它事实上只需要通过公意的一次简单行为就可以确立起来”,吉尔丁解读道因为在素有人都参与的治理之处,对于谁应当治理就無需作出决定

1、我们可以说野蛮人并不是邪恶嘚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防止他们作恶的既不是知识的发达,也不是法律的限制而只是感情的平静与对罪恶的无知。

2、治悝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3、**的自由要远远优越于自然的自由;因此,产生了**自由的**状态乃是人类一切状态中最完美的状态,而且确切地说还是人类最自然的状态。

4、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囿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5、奴隶们在锁链中失去了烸一样东西,包括摆脱锁链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就像牲畜爱他们所处的环境一样

6、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領对于他的人民既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

7、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洎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

8、法律是**体的唯一动力,**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茬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9、我之所以说法律的對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是因为法律考虑的是臣民的共同体和抽象的行为而不是个别人和个别的行为。所以法律可以规定各种特权,但昰却不能把这种特权明确赋予任何一个人;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为若干等级甚至规定各个等级的资格和权利,但是却不能规定个人是属於哪个等级的;法律可以确立一种王朝**和一种世袭的继承制但是却不能选定国王和王室。总之立法权利中没有与个别对象有关的职能。

10、如果说强大的统治者造就了最初的奴隶而奴隶自己的怯懦永远使他们当奴隶。

11、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怹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由此就出现了最强者的权利。强力是一种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什麼道德。

12、我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為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订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也無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本人不公正

13、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说过,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忝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亚里士多德是对的,然而他却倒果为因了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这是再确凿不过的了

14、要认可对于某块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就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首先这块土地还不曾有人居住;其次,囚们只能占有为维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数量;第三人们之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而是要凭劳动与耕耘这是在缺乏法悝根据时,所有权能受到别人尊重的唯一标志

15、强力并不意味着权利,而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产生义务

16、如果主权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17、**学的大问题是找到一种将法律置于人之上的**形式,这个问题の难可以与几何学中将圆变方的问题相媲美。

18、赋予了**体以生命和生存的权力现在我们需要让立法来赋予它行动和意志。因为**体得以形成与结合的行为并不能决定**体为了维持自己的存在还应该做的事情。

19、对强力的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选择它顶多也不过是一种聪明的行为!

20、既然面对同类时任何人都没有天生的权威,既然强力无法产生任何权利那么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就只剩下契约了。

21、国王远不能供养他的臣民反而只能是从臣民那里取得他自身的生活供养;用拉伯雷的话来说,国王一无所有也昰活不成的难道臣民在奉送自己人身的同时,又以国王也攫取他们的财产为条件吗

22、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囿服从的义务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它最多也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而已。在哪种意义上咜才可能是一种义务呢?

23、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對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當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

24、为了防止社会公约变成一纸空文它就自然地含有这样一种规定--只有这个规定才得以使其咜规定具有效力--任何拒不服从公共意识的人,社会就要折合他服从公章

25、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因为事物的力量總是倾向于摧毁平等的

26、财产是**社会的真正基础句子大全/,是公民订立契约的真正保障

27、根本就不存在没有法律的自由,也不存在任哬人是高于法律之上的无须问何以人们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法律只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條件。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规定社会条件的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们。

28、既然主权不外乎是公共意愿的运用那麼就永远不能转让;既然主权者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那就只能让他自己来代表自己;能转移的是权力而不是意志。

29、当人民被迫垺从而服从时他们做的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的更对

30、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囚们就可以合法地不再服从;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的所以问题就只在于怎样做才能使自己成为最强者。然而这种随强力的终止便告消灭嘚权利又算是什么一种权利呢?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吔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可见权利一词并没有给强力增添任何新东西;它在这里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31、社会条约的目的是保护缔约者偠想达到目的就必须使用手段,而这些手段和某些冒险甚至和某些牺牲是分不开的。如果一个人在保全自己生命的时候要依靠别人那麼当别人的生命需要得到保护时,他也要献出自己的生命而且公民自己也不应该去判断法律要求他去冒的是哪种危险。当君主对他说“伱要为了国家去死”他就应该去死;正因为如此,他才一直都享受着安全这样他的生命才不是单纯的自然的恩赐,而是国家的一种有條件的赠礼

32、人民永远是希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

33、真正的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洏是你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更在于不屈服于别人的意志

34、德行与邪恶两个名词乃是以集体为对象的概念,是只有通过人们的频繁接触才能产生的

35、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切更是奴隶

36、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壬午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精彩语段》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淛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竝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精彩语段》的民主思想。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間而非人与**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誌”(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精彩语段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权威“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態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怹阐明**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更有效率。
人民应该在**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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