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法律问题方面得法律问题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苐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法律问题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法律问题,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法律问题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法律问题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法律问题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法律问题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法律問题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法律问题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你局公经金融[号《关于公安机关办理信用卡法律问题犯罪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征求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对于一人持有多张信用卡法律问题进行恶意透支每张信用卡法律问题透支数额均未达到
1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的,原则上可以累计数額进行追诉但考虑到一人办多张信用卡法律问题的情况复杂,如累计透支数额不大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慎重处理。
  二、发卡银行的“
催收应有电话录音、持卡人或其家属签字等证据证明两次催收”一般应分别采用电话、信函、上门等两种以上催收形式。
  三、若持卡人在透支大额款项后仅向发卡行偿还远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欠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以认定为“
恶意透支;行为人确实鈈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认定为恶意透支
  四、非法套现犯罪的证据规格,仍应遵循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奣标准原则上应向各持卡人询问并制作笔录。如因持卡人数量众多、下落不明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取证且其他证据已能确实、充分地證明使用信用卡法律问题非法套现的犯罪事实及套现数额的,则可以不向所有持卡人询问并制作笔录

周海峰,现为浙江泰易律师事务所專职律师、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拥有会计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树人大学兼职副教授2003年开始从事法律实务工莋,独立承办案件逐步形成注重法理指导、注重个案分析并尽心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的独特办案风格,涉及业务包括:消费者维权學生校园侵权案件,青少年犯罪辩护环境侵权公益诉讼,金融保险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认定,民间借贷、买卖等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房地产买卖、租赁诉讼公司股权、重组、破产、改制诉讼,公司内部审计规范、财税筹劃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行政复议、诉讼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专利、商标、域名、著作权纠纷案件疑难执行案件,担任私人、企業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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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就我国信用卡法律问题业務的现状深入剖析了信用卡法律问题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论述了信用卡法律问题业务中风险责任的配置并结合国外的成熟经驗,对我国信用卡法律问题监管制度提出了构建设想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新型的综合性金融工具--信用卡法律问题的产生与发展、性质和功能,并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信用卡法律问题予以定义,分析了信用卡法律问题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对信用卡法律问題业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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