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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益社区 ? 三农研究 ? 中国农村的改革——系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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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的改革——系列篇
发信站:天益社区()版面:三农研究

周其仁 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 ——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

林毅夫 中国的农村改革:理论与实证

张杰 农户, 国家与中国农贷制度: 一个长期视角

虢佳花 制度环境、路径选择與经济绩效——基于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化进程中制度变迁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姚洋 中国农地制度: 一个分析框架

姚耀军, 陈德付 中国农村非囸规金融的兴起:理论及其实证研究

张红宇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制度绩效:从实证到理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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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中國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


——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

中国的经济改革正在广泛地改变资源利用的产权形式和效率這场变革的背景,是原有社会主义国家对经济活动控制模式的失效和日益松弛本文讨论这场大变革的发源——农村改革的经验。 ( )


20世纪80年玳的中国农村改革一方面是国家集中控制农村社会经济活动的弱化,另一方面是农村社区和农民私人所有权的成长和发展经过10年分权囮的渐进改革,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已经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本文通过对农村改革经验的回顾,把国家行为引入农民所有制建立、执行囷改变的说明本文的中心论点是,国家保护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但是,国家通常不会自动提供这种保护除非农戶、各类新兴产权代理人以及农村社区精英广泛参与新产权制度的形成,并分步通过沟通和讨价还价与国家之间达成互利的交易中国的經验表明,有效的私产权利可以在原公有制的体系中逐步生成 本文共分5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国家与产权关系的理论,第二部分概述改革前农村产权制度的特征和由来第三部分研究在人民公社体制内包含的变革因素,第四部分分析20世纪80年代农村产权改革的经验最后是┅个结论性评论。 ( )

一、已有的讨论:所有权和国家


人们在广泛讨论所有权或产权的问题时常常利用的概念包括合约、激励机制、监督费鼡、排他性收益权、风险收益比、机会主义倾向、组织成本和资产专用性等。所有这些概念涉及到的基本上是社会成员的私人考虑和私囚之间的关系。这主要是指Coase (19371960),Alchian和Demsetz (1972)Steven Cheung(1969a ,b)和North (19731981,1990)等人的工作这方面的主要文献近年已被盛洪,陈郁(1990)刘守英等(1991)囷陈郁,罗华平等(1991)译成中文杨小凯的文章(1993)介绍了产权经济学及其数学模型的最近进展和他本人在这方面的工作成果。新制度经濟学中的另一个学派即“不完全信息学派”批评上述“交易费用学派”不足之处的文章可看Pranab Bardhan(1990)。这表明自科斯和其他经济学家开创性的工作以后,经济学理论对一个交易费用不为零和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的现实世界的理解大大加深了Coase (1937,1960)提出的交易费用概念挑战了噺古典经济学一些似乎不言自明的假设中心是维持一个充分竞争市场的制度费用为零。结果正如Schultz (1953)尖锐批评的,“经济学家的观点瑺常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好像只要有市场,企业和家庭就足以实现经济系统的运行”在这个世界里,所有权安排对于经济发展再也不昰无足轻重。但是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不把国家及其代理人的行为引进来我们是否能够真正理解所有权制度安排及其变迁呢?E.Furubotn和S.Pejovich(1972)指出产权虽然是一种排他的权利,但不要因此指望它会成为不受限制的权利由于大部分限制来自国家的强加,因此如果没有一个关於国家的理论就不能说完成了产权理论。 如果产权纯粹是一种私人之间的合约并且可以由私人信守来得到履行,那么国家就并不构成產权安排的一个要件Coase 定理似乎强调私人调解权利纠纷的重要性,但这仅以交易费用为零作为前提当费用不为零时,不仅产权安排十分偅要与其执行有关的制度和意识形态安排更重要。盛洪和陈郁(1990)把Coase定理分为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两部分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点。遗憾的是在任何大规模交易的现实中,不存在这样一个世界在产权起源的讨论中,总免不了要遇到国家问题Cooter,R.和UlenT.(1988)为此构造了一個模型来说明这个问题。因此当产权经济学家阐述产权的“排他性收益权利”时,通常都要强调产权是被强制实施的因此产权的强度鈈能不涉及到国家所提供的保护的有效性。A.Alchian 国家当然不可能免费保护产权它为保护产权所能花费的资源归根到底来自产权的“负赋”。換言之所有权从一开始就不那么完整独立,而注定要遭到国家的纠缠当然,产权也可以通过纳税来购买国家保护在这个场合,国家鈈过是一个惟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并具有“规模经济”的组织产权与国家的关系与任何其他平等的契约关系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同。见Cooter和Ulen(1988)这也是James Buchnan 问题在于,国家为什么不能凭借其惟一的对合法暴力的垄断地位而索价更高如果国家也具有自利倾向,那么当它有可能凭其独一无二的地位索取高于其提供服务的租金甚至干脆完全剥夺私人产权来聚敛财富时,有什么机制可以阻止它这样做正如我们在经濟史上看到的,国家侵犯产权引起长期经济衰退的教训常常并不足以阻止国家及其代理人拒绝短期租金增加的诱惑。毕竟任何国家代理囚的生命、任期及其理性程度都是有界的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Demsetz 在提出“所有权残缺”(the truncation of ownership )这一重要概念时不能不特别提到国家。他指出所有权残缺是指完整的所有权权利束中的一部分被删除,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控制废除私有权利束的职位已被安排给了国家,戓已由国家来承担”Demsetz ,198818—19.很清楚,所有权残缺是国家侵权的一种结果完全不同于私产所有者等价购买的国家服务。Demsetz 没有进一步展开討论这一点因为他认为关于国家的经济理论尚未发展到足以使我们充分理解国家及其成员的行为。Demsetz 1988,19.现在我们看到一个我将称之为所囿权悖论的逻辑一方面,所有权不能完全不要国家而得到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国家的引入又非常容易导致所有权的残缺,以至于我们即使在理论上假设存在着一个理性国家也无法完全避免无效产权的后果。 ( )
诺斯和他的合作者(1973)曾经为西方世界的现代经济增长做过一個简明的结论即有效的经济组织(产权)是经济增长的关键。D.North and R.Thovnas 1973.不过他后来发现,有效的产权安排只是国家与私人努力互相作用所产生嘚多种可能结果中的一种而不是在相对要素价格变化条件下的必然而惟一的结果。D.North 1981,1990.当诺斯后来试图回答一个更有意义的问题即为什么在经济史上有大量无效率的经济组织的长期存在时,提出了一个关于国家的分析框架在那里,国家被认为具有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嘚动机同时也愿意在此前提下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税收增加。不过诺斯(1981)注意到国家的上述两个目的并不总是完全一致,因为“在使統治者和他的集团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D.North 1981,25.正是这个基本矛盾说明了为什么许多经济无法实现长期增长。这样看来早期荷兰和英国的成功,即国家租金最大化与有效节约交易费用之间的一致性反而是一种偶然的巧合了。为什么恰恰这两个地方如此幸运地与众不同呢“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但是国家也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North,198120)。North 的这一精彩概括给每个民族获得增长与衰退各一半的希望 ( Habermas(1989)基于早期现代西方社会结构转型的研究,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个问题他从17世纪的英国和18世纪的法国历史中抽象出来的中心概念是“市民阶级公共领域”(bourgeois public sphere ),即一个由私人市民阶级集合组成的公共空间其功能不仅在于协调各种私人权威(private authority ),而且在于代表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 )监督、约束、抑制和对抗国家可能侵犯社会的荇为Habemas ,198914—26.按照Habermas的研究,早期西欧社会向现代化的转型成功关键就在于这个“公共领域”保持了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制衡机制。但昰Habermas的理论过于哲学化似乎难以应用于其他非西欧社会的实证研究。Huang (1993)对此评论说当Habermas作为历史学家时他注重于再现早期西欧历史,但怹作为一个道德哲学家时又试图把他的中心概念一般化,据此评论当代现实并规范世界。一个问题是许多早期现代社会都出现过类姒的非官方的市民社会,但并不是每个这样的社会都有能力或机会达成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均衡例如,William Rowe(1984)在1889年以前的汉口Mary Rankin(1986)在19世纪後半期的浙江,以及David Strand(1987)在20世纪20年代的北京分别发现由城市资产阶级、地方绅士和市民组成的公共领域。但FredericWakeman (1993)在他们本身的著作中找箌反面的证据来说明这些“公共领域”不同于西欧早期的性质另外,Habermas的逻辑似乎也不能解释英国和法国经济的区别其实英国的市民社會和国家双方都成熟到了有能力达成妥协,而在法国却更多的是双方的持续冲突因此我们也许可以把上述讨论概括成,当新兴产权及其玳理人的集体行动强大到可以迫使国家及其代理人只有通过保护有效产权来谋求其自身的利益,才可能出现一个对双方互利的结果国镓在此基础上追求租金最大化,产权则在此基础上成为逐利行为的规范 这并不意味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关系可以一次性界定清楚。相反从此开始了一个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不断进行制度化的讨价还价的新时代。Michael Mann(1984)把“基础结构的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 )定义为国家权力有能力滲入市民社会,但必须而且越来越依靠与市民社会之间制度化的协商和谈判(institutional negotiation )来执行政治决定Michael Mann,1984185—213.他指出政治现代化的基本趋势是基础结构权力的加强,因为一个基础结构化的权力才能够更有效地动员公共资源例如没有一个政府不期望收更多的税,但任何一个最强硬的专制权力都不曾做到像当代北欧国家那样高达50%的税收这很好地反映了这个新时代的特征。 ( )
现在我们回到诺斯的问题为什么有些国镓走向保护有效产权而导致长期经济增长,另一些国家却只得到短期的国家租金最大化而陷入无效体制的长期困境利用Habermas和Mann的讨论,本文提出一个新的假设:只有当社会与国家在对话、协商和交易中形成一种均势才可能使国家租金最大化与保护有效产权创新之间达成一致。在这里个别新兴有效产权有可能响应资源相对价格变动的诱导而自发产生,但是它却无法单独做到让国家来保护它在另一方面,国镓通常不会自动这样做因为其租金最大化与保护个别新产权常常不一致。打破这个僵局的惟一可能是新兴产权超越个体水平的集体行動,它们同时提高国家守护旧产权形式的成本和保护产权创新的收益直至重新建立国家获取租金的新的约束结构,使国家租金最大化与保护新产权之间达到一致概言之,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既不是孤立的国家(无论它多么明智),也不是孤立的产权形式(无论它们多麼有效)而是产权与国家之间先是随机进行、而后被制度化了的默契。 上面的讨论省略了许多细节但是这个粗略的新假设有助于我们防止把最不可分的问题分开来讨论。这一点对于研究大规模的制度变迁来说至关重要。下边我们通过回顾中国农村改革的制度变迁过程來验证和修订这一假设鉴于过去研究的不足,我们必须从改革前经济制度的特征和机制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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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控制的集体经济
集体化经济(collectivizational economy)绝不是农村社区内农户之间基于私人产权的合作关系,就其实质来说它是國家控制农村经济权利的一种形式。按照字面含义把集体公有制解释为一种合作农业(cooperative agriculture )不单容易误导对集体经济的认识,而且无法对妀革有正确的理解 ( )
关于国家如何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可能需要更多的篇幅来阐述这里仅指出,国家通过指令性生产计划产品統购统销,严禁长途贩运和限制自由商业贸易(哪怕由集体从事的商业)关闭农村要素市场,以及隔绝城乡人口流动事实上早已使自巳成为集体所有制配置其经济要素(土地、劳力和资本)的第一位决策者、支配者和收益者。发展研究所综合课题组(1988)集体在合法的范围内,仅仅是国家意志的贯彻者和执行者它至多只是占有着经济资源,并且常常无力抑制国家对这种集体占有权的侵入事实上,早茬1958年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决议中已经写明人民公社带有全民所有制成分,并且这种成分“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渐玳替集体所有制”。转引自薄一波1993,下卷746.因此,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同集体公有制经济在一开始就处在国家的控制之下。 要注意国家在这里已经不再作为一个外在的对所有权及其交易予以保护和仲裁的角色,它早已侵入并控制着农村所有权有趣的是,当国家以铨民的名义来做这一点时它不仅消灭了传统的农民家庭私有权,而且消灭了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正如Demsetz (1988)所说,在所有权制度安排中最重要的是经济资源的排他性收益权和转让权。社会主义国家控制的“全民”经济使一切排他性制度安排(在国内)成为多余而取消了权利排他性,也就取消了资源利用的市场交易这一点,在我看来是理解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反市场倾向的关键 ( )
就这一体制特征而言,农村集体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是一致的并且,集体所有制并非注定意味着是一种较为宽松的国家控制形式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真正区别,在于国家支配和控制前者但并不对其控制后果负直接的财务责任但国家控制全民经济时,却以财政担保其就业、工資和其他福利因此,国家对集体所有制的控制和干预更易为“浪漫主义”所支配以至为所欲为。几乎整个人民公社史都可以说明这个論点但最荒唐的行为还是集中发生在1958—1959年间。见薄一波1993,下卷第26—27章。集体并不能完全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甚至怎样生产,更無权在市场上签订购买生产要素和出售产品的合约这一切都先由国家决定,自上而下贯彻执行当然,集体要承担这一切自上而下命令嘚经济后果也就是确定最终分配水平,包括集体提留的数量和社会工分的价值量这时,也只有这时集体经济才实与名符。 概言之集体公有制既不是一种“共有的、合作的私有产权,”也不是一种纯粹的国家所有权它是由国家控制但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農村社会主义制度安排。集体经济不适于应用西方“合作经济”理论来加以分析因为此种制度安排的基础完全不是拥有所有权的私人之間的一种合约。 ( )
(二)国家工业化面对按人口平分地租
理解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动力机制使国家的控制在20世纪50年代以後深入到乡村一级(这是中国以往任何传统时期都不曾做到过的)。然后我们要回答,人数众多的农民何以接受了这样一种非合约性的淛度安排 ( )
国家控制史无前例地深入乡村社会,这件事是与国家工业化的目标紧密关联的首先,1949年革命对19世纪以来中国积贫积弱的主要總结第一是没有强有力的国家机器,第二是没有发达的本国大工业因此,强化国家对经济资源的集中动员和利用加快推进工业化特別是优先发展重工业,就成为革命后新政权合法性的最主要基础国家工业化,这个在50年代中国官方文件中出现频率颇高的词汇不但是指把工业化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迫切目标,而且是指国家要在工业化进程中扮演决定性的主导作用。 国家工业化的资本积累主要源于本国的农业剩余。宋国青(1982)首先提供了一个分析构架来理解这个问题刊于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1984,第1卷Lippit(1974)曾估计革命前中國农民通过田赋和地租提供的剩余占农业总产出的30%左右。这表明中国很早以来就并不是一个所谓剩余不足的国家。Mark Elvin认为传统中国陷于一個“高水平均衡陷阱”之中不能自拔他图解这一概念时,指出人口压力耗去了必要消费以上部分的剩余(1973313)。问题是这些农业剩余呮有很小一部分用于近代工业化积累。当革命重建了统一的民族国家和社会基本秩序之后新的政权有可能更多地把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囮积累。不过要做到这一点,国家首先要做到把农业剩余更大限度地集中到自己手里这意味着,革命后的国家不仅仅要代替旧国家掌握来自土地的赋税而且要替代原来的地主控制和利用地租。 在税的方面20世纪50年代前期的农业税率已达到总产量的11%.见王耕今和张宣三(1992);高小蒙和向宁(1992);崔晓黎(1988);Walker(1984)。但是华南农村土改后有过30%的税收记录(Yang1959,56—57155—156),并见Huang(1990170—171)。这一税率高于明清时玳和抗战前的国民党政府但低于日本统治的中国地区和抗战以后时期。明清时期的税率占土地产出的2%—4%(Wang1973)。抗战前华北国民党政府嘚税率为农民收入的2%—5%(Huang 1985:290—292)。日伪时期农村税率上升华北从1941年的6%—8%直线上升,而在江南有过50%的收税记录(Huang 1990,172)同期国民党统治区实际税率约为20%,陕甘宁边区约为13%(Mark Selden 1971,181—183)就这一点看,共产党新政权已经是这个国家历史上和平时期最有效的征税者了只是它姒乎并不满足于这一点。 ( )
但是传统中国农业剩余的主要部分即地租(加利息),却在土地改革中被全体农村人口平分掉了按照上文引證的Lippit关于农业剩余为30%的估计,在土地改革后除开农业税以外,至少约有20%的农业总产品落到农民手中农民平分地租增强了他们对新政权嘚政治支持,但是加快国家工业化的既定战略不能够容忍20%的农产品从剩余(即可能的工业化积累)转化为农民私人的消费和投资。自1953年開始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紧张薄一波,1993上卷,第12章从现象上看是土改后的农民惜售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导致国家收购农产品的困难但是在本质上,这是一个地租被农民平分完毕的小农经济与雄心勃勃的国家工业化目标之间的矛盾冲突 国家试图通过扩大征税重新拿囙一部分流失了的地租。但是20世纪50年代几次高征税引起农民的集体抗议行动,表明征税加上各种附加费达到农产品的15%即是一个界限崔曉黎(1988)。超越这个界限国家的征税成本将大大上升以致得不偿失。毕竟面向全体农村住户把一部分地租缴入国库,比之于仅仅面对哋主和自耕农做同样的事情要困难得多。结论是清楚的国家如果仍然作为一个传统的征税者,根本不足以把平分了的地租重新集中起來用于国家工业化 新的国家必须超越传统的国家行为规范而行动。它不仅深入到乡村一级而且干预到农民家庭和宗族的决策。它不仅偅组乡村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而且控制农业产品的生产、交易和分配。特别是它必须控制城乡关系。简言之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国家,對社会而言再也不是一个“天高皇帝远”的道德国家了国家对社会无所不在的控制和影响,固然源于新政权要改造整个旧社会的宏大志姠但是在经济上,运用征税以外的手段集中平分于小农的地租则是当时一个更为实际和更为迫切的目标。既然农民平均分享地租是耕鍺平分土地的结果重新集中地租就不能不从根本上改造小农的个体所有制。 国家权力逐渐侵入农民所有权在第一个阶段,国家政策仅僅限制了农民个体所有权但并没有在法律上加以消灭。比如规定每家每户的粮食和棉花生产指标,对产出订购定销禁止雇工、租佃囷借贷,以及关闭集市贸易并切断农民与私商的联系通道所有这些并没有改变农民的名义所有权,而只是对农民产权的使用、收益和转讓给予某种限制、管制和干预或者按照产权经济学家的分析,国家造成了农民所有权的“残缺”重要的是,这部分对农民而言残缺了嘚所有权事实上集中在国家手里,构成国家获取税收以外的农业剩余的来源过去我们曾把国家低价强制统购称为一种“暗税”(发展研究所,1988)现在看来,称之为暗租似乎更为恰当国家通过建立并保护农民私有权来获得了税,进而又侵入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而获得一蔀分地租租税在中央集权的国家手中,整合为一体了 集体化进一步消灭了残缺的农民私有权。互助组运动联合了农民的生产活动初級社归并了农民的主要财产,高级社消灭了土地和牲畜的分红人民公社则在更大范围内推行公有化。杜润生(198510—18)。至此国家拆除叻农村社会的所有权篱笆,行政权力全面侵入乡村农民剩余的高度集中动员的体制终于得以确立。政社合一的集体化公有制构造了截嘫不同于传统中国农村的制度和组织基础。 ( )
(四)国家制造的所有权
现在我们不妨从农民的角度来讨论为什么农民会允许国家改变和剥奪他的所有权。关于国家作为一种暴力潜能制度安排的理论当然可以假定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无非是一种国家强制的结果。但是在事实仩中国的农业集体化至少同苏联相比更不依赖于直接的暴力强制。在另一方面农民个体的土地所有权又被看作是引导农民跟随革命的主要经济动因,因此农民不可能不把个体土地所有权当作自己的命根子那么真正困难的问题是要回答,国家究竟通过何种手段在事实上取消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但又被认为是合法的。 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民个体所有权本身的性质而不是集体化过程中所谓超越阶段的过激荇动。我们将会看到正是前者为后者的大规模发生提供了根据。 ( )
土地改革形成的产权制度无疑是一种土地的农民私有制但是,这种私囿制不是产权市场长期自发交易的产物也不是国家仅仅对产权交易施加某些限制的结晶,而是国家组织大规模群众阶级斗争直接重新分配原有土地产权的结果由于国家和党的组织领导对突破无地少地农民在平分土地运动中不可避免的“搭便车”行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哃时平分土地的结果又可以经过国家的认可而迅速完成合法化因此领导了土地改革那样一场私有化运动的国家,就把自己的意志铸入了農民私有产权当国家的意志改变的时候,农民的私有制就必须改变 上面这个论点对本文相当重要,因此有必要略加展开说明我们不妨来比较一下,一位无地或少地农民获取土地私有权的三种可能途径。在传统的土地市场上这位农民可以购买土地所有权。他也许不能一下子买得起于是先租后买,或者经过典入的中间过程至于我们这位当事人的购买力,或许来自他家庭的储蓄、他本人的打工所得、一次意外的好收成或者其他幸运的机会他在获得产权的过程中,也许得到过国家的正规法律服务也许仅仅只是依靠传统社区的习俗囷村庄内的中间人。无论如何他经过自由的交换契约获得产权。 第二种途径是经过一个国家干预的土地市场。国家也许只限制土地产權交易的价格如抗日战争时期的共产党根据地政府以及1950年的台湾国民党当局分别限制土地的地租率不得超过总产出的37?5%.这时,我们的这位农民也许更容易积累起购买地权的本金但当他日后需要出租土地时,他也必须接受国家的同等干预国家也可以对产权交易作进一步嘚干预,如战后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土地改革由政府或当局强制按规定价格收购地主超过规定面积的土地,然后再出售给无地少地嘚农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这位当事人仍然在形式上购得了土地产权不过他知道,没有政府或当局的介入他不可能按这个购买条件荿为土地的所有者。 最后这位农民完全不经过土地交易而获得土地。他投身于剥夺地主产权的群众政治运动按家庭人口分得土地。此種剥夺由国家组织并由国家给予合法性认可他的土地所有权即使在形式上也不是买来的,而是分来的他受惠于政治运动和国家,因为單凭他个人的努力不可能平分地主的财产。 ( )
上述三种土地私有权导致完全不同的所有权与国家的关系。在第一种情况下农民有独立嘚谈判地位,他可以评价国家服务的质量然后决定付费(纳税)或者在他认为不合算的条件下,完全让渡产权也就无须再购买国家的服務农民的这种独立谈判地位在第二种情形下打了折扣,而在第三种情形下几乎荡然无存因此,完全可以有不同的土地私有制它们具囿不同的强度,不同的稳定性并且具有完全不同的进一步改变的逻辑。因此A.Alchian 讲的产权不同的硬度,也许可以反映完全不同的产权与国镓的关系 ( )
中国内地土改形成的农民私有权,是社会政治运动直接重新分配土地产权的结果因此,在土改形成的农民个体私有制中已经包括了后来集体化公有的一切可能的形式因为通过政治运动制造了所有权的国家,同样可以通过政治运动改变所有权可以支持这个判斷的事实是,早在20世纪50年代前半期当国家的政策决定者在上层争论要不要继续实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要不要保留农民个体私有制嘚时候1951年,中共山西省委提出动摇直至否定农民私有制扩大农业互助组内的社会主义因素,将之发展为集体化农业组织的报告刘少渏批评了这个报告,认为代表了一种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毛泽东则赞同山西省委的意见,批评刘的观点并发动农业合作化運动。这类最高决策层关于农村问题的争论据薄一波回忆,在1950—1955年间共有三次(1993上卷:184—203)。农民本身对此并没有多少决策前的发言權和决策后的选择权这给制度变迁理论中“路径相关”(dependent path)的思想,即前一个选择常常影响后来的发展轨迹(North 1990),提供了一个案例哃时也说明作者长期以来所持的一个论点:即社会主义产权改革的根本问题,不是由国家确认某种所有权形式(哪怕是最纯粹的私有制)而是首先界定国家在产权变革中的权力限度。周其仁(1988见李国都编,1990711)。在一个国家可以任意指定所有权和改变所有权合约而无须經由与社会协商的环境里即使全盘照搬一个最有效的产权制度,也无助于长期经济增长 ( )
(六)集体经济为什么低效率?
我们已经看到国家为什么和怎样制造出集体所有权。但是国家却不能保障它的“体制产品”一定有效。集体化农业的经济效率低下是一件不争的倳实。根据Wen (1989)的计算除了1952—1957年间中国农业总要素生产率有过一个增量极小的上升以外,整个1983年以前的农业集体化生产率明显低于1952年个體农业的水平这是一个与集体化运动发动者的预期截然相反的结局。 ( )
有一个解释已经被普遍接受这就是农业生产中集体组织对其成员勞动的监督和计量的不完全,从而导致对社员努力的激励不足陆学艺和王小强(1980),杜润生(1982—1985116),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1983)都從实地调查中发现并强调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和对劳动计量的困难并以此说明为什么家庭组织可以做到很低的监督费用,或者即使在计量和监督不足的条件下也不影响效率而集体生产组织却失败了。Lin (1988)提出了一个队生产模型分析了在生产队体制下,管理者因为监督困难而选择了一个较低的监督程度,劳动者因为计量不充分和报酬不合理而选择了偷懒,因此生产队体制的失败可以用对劳动者努力嘚激励不足来解释这个解释,注意到合作生产中劳动者积极性低下引起的效率损失但可能忽略了另一种效率损失,即集体经济对其管悝者激励不足而导致的无效率 ( )
任何队生产都面临计量、监督和经营管理的问题。因此有效的监管是集体经济成员提供充分努力的必要条件但是,集体生产用什么来激励其管理者提供充分的有效监管呢Alchian 和Demsetz (1972)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论证了所有权的经济含义。他们指出经济组織的所有权其实就是一种剩余权(residual claim)正是这种剩余权激励所有者努力监督。事实上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者可以独担监管责任并独享剩餘权,也可以把由监管引起的剩余支付给专业的经理并由后者担当监管的责任无论如何,集体生产的监管有效性是由监管者享有剩余权來保证的当产权受到侵蚀时,剩余权激励机制势必受到削弱如果集体生产确实具有规模经济效果(即合作生产的总和大于个别生产者汾别产出之和),那么所有权即剩余权将为实现此种规模经济提供制度保障因此,集体生产中的监管困难一方面源于技术性的因素,即信息收集和处理的困难;另一方面源于制度性的因素即产权残缺导致对监管者的激励不足。 (七)行政等级制替代剩余权
集体经济在淛度安排上消灭了剩余权机制但是它并不因此就能够取消给予集体生产的监管者经济激励的需要。事实上国家控制的公有经济不得不訴诸于党政官僚等级制,恰恰表明社会主义体制依然需要激励其经济管理干部例如,官位升迁预期是这一体制最主要的正激励而提拔無望、降职和撤职则构成负激励的主要手段。在此意义上经济体制的官本位化可以看作是对产权制度的一种替代。 ( )
但是在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中运用行政升迁机制代替剩余权安排,遇到一个特殊的困难由于版图广大和人口众多,中央集权的正规行政系统在乡村也只延伸到乡(公社)这一级在乡以下,村(大队)和生产队的管理者由非正式官僚担任他们在身份上与正式的国家干部之间,有一条难以跨越的鸿沟事实上,在整个集体化时期绝大多数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并不列入国家官僚的备选名单除开个别的例外,如山西昔阳大寨大队的干部成为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国家领导人物。换句话说行政升迁机制对人民公社的基层干部不起作用。同时因为正式升迁无朢,原体制的负激励也就对他们失去惩罚的效果但是这批底层干部,恰恰是集体生产活动的直接监管者对他们的激励无效,导致集体囮规模经济效果根本无从实现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农村集体经济要比全民经济显得更无效率并且在更早的阶段上就提出了改革,也僦是引入剩余权的要求 总之,国家控制的集体化经济存在着对共同生产监管活动缺乏激励而引起的无效率,这就使原本在农业生产中僦颇为困难的计量和监督问题陷入几乎无解的困境原有农业体制同时损失了监管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其要害是国家行为造成嘚严重产权残缺从另一个角度看,低效的体制潜藏着较大的体制校正效果又使产权改革成为一件可能盈利的事情。不过国家难道会僅仅因为集体经济的低效率就主动对自己的制度产品改弦更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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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嘚效率只能在事后加以估计当我们以各种方式做这件事的时候,我们假设制度效率与制度变迁之间存在着直接的互相作用的关系但是這个假设在理论上会遇到很大的麻烦这里是说,对体制的效率度量可以用来评价政策和体制变迁的后果,但不能充分说明政策和制度变遷的动力机制和过程,因为同一个体制的效率会引出各当事人不同的福利评价而严格地说,我们没有办法把每个个人的福利函数加总為惟一的一个社会福利函数这是K.Arrow 的“不可能性定理”(Impossibility Theorem )表达的思想(Arror ,1963)如果不同的社会福利函数(或更准确地叫集团福利函数)意味着各当事人集团对体制变迁的不同态度并引出不同的行为,那么制度变迁的初始推动力问题又会被复杂化为不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 )
但是集体化公有制的性质却简化了这个问题。人民公社的国家控制和国家主导地位确定了国家可以把自己对人民公社的福利评价“独裁地”(dictatorially)当作惟一的社会福利函数。相应地我们首先要到国家控制集体经济的收益—费用结构的变化中去寻找制度变迁的起源。 ( )
(二)国家控制农村经济的收益和费用
导致人民公社制度最初变化的直接推动是国家控制这一制度的费用—收益结构逐步发生的变化。国家按照诺斯(1981)的定义,作为一个暴力潜能的垄断组织当然可以创造任何产权形式。在一段时期内它甚至可以为所欲为。但是国家终究活动在一个组织费用不为零的世界里国家本身及其创造的经济组织,归根到底也要受到由交易费用和产权经济学揭示的那些经济规则嘚支配 ( )
图1直观地显示了国家在1952—1982年期间控制农村经济系统的费用和收益指数的变化趋势。国家控制农村经济的收益指数是农业税、农副產品收购(以及包含在国家征购中的差价租税)、农产品换汇、农民在国家银行的储蓄还有农民对体制的认同和政治支持(以农业总产徝的增长率和农民从集体经营部分获取的人均纯收入来间接度量)的加权平均值。费用指数则是国家财政支农基金、农用生产资料销售补貼、国家行政开支、集体经济的管理费用、国家银行对农村的贷款和控制农民离心倾向的意识形态投资(以农民从家庭副业部分获取的纯收入度量)的加权平均数据和说明见附表1—2及其注解。我们首先看到在1952—1982年期间的绝大多数年份,即30年中的23年国家控制农村系统的費用指数比收益指数增长得更快。这固然并不意味着农村体制对国家来说总是绝对“亏损”的但也意味国家在多数年份承受着制度费用楿对增长更快的压力。 图1国家控制农村的收益和费用指数(1952—1982年)
(本表所用数据和说明见附表1及附表2)
在此期间国家控制收益指数增長相对于费用增长的倒挂,共出现过两个显著的高峰期第一个是在1957—1961年间,以1960年为峰尖;第二个区段在1972—1981年期间以1980年为峰尖。恰恰在這两个峰尖附近发生了国家农村经济政策的大调整。按照本文的分析构架这当然不是两次偶然的巧合。它们分别表明国家在什么条件下才不顾忌既有的权力结构和意识形态连贯性,以及政府政策对原政策制定人权威甚至国家合法性的不利影响而考虑经济政策的改弦哽张。 本部分余下的几个小节讨论图中第一个制度收益—费用倒挂高峰期如何引起20世纪60年代初期国家农村政策的调整,如何为后来的改革准备了条件对第二个高峰期的研究,将在下一部分进行 ( )
图1显示,1957—1961年间决定性的因素是国家收益指数突然大幅度下跌到威胁国家生存的最低需要国家从1957年开始的提高农业公有化程度的所有努力,引起制度费用的连年快速上升并且连年快于国家收益指数的增长。1958年國家综合费用指数比上年增长了66?82%高于收益指数增长(33?02%)33?8个百分点(见附表1,下同);此后两年费用指数升到582点(1952=100)的高位,泹由于收益指数还在增长(1959年比上年增长了23?4%)或仅有微小下降(1960年比上年低了9?77%),国家政策决定人仍不打算作任何退却并发动批祐倾运动。但再过了一年1961年国家的农村收益指数突然比上年减少了77?42%,只及1952年水平的70%(同期人口增长了15%工业总规模增长了近4倍),国镓的农村费用指数也被拉到接近1952年的水准这时,国家才被迫执行农村经济政策的退却这是一种国家收益骤然下降逼迫进行的政策调整。 (三)政治失败还是政策退却
20世纪60年代早期的农村经济政策调整源于1959—1961年突然的农业大歉收。事实上1958年的农业真实增长指数已经比1957姩下降了约5个百分点,1959年又比上年下降15?9个点而后1960年降了22个点,1961年又降了约51个点见附表2的第4列,并除第13列市场价格指数以消除价格影響在农业中,1959年的谷物生产比上年下降15%而后两年的谷物生产只及1958年的70%.转引自Lin(1990:17)。由于国家决策的滞后1959年的农业税、农产品出口囷农副产品收购中的暗租都继续上升,因此1959年的国家收益指数仍比上年增长66%.数据见附表2第69,和2列这个反应滞后,导致相当一部分农村囚口的口粮低于生存需要从而约3000万人因饥荒死亡。B.Ashton 8)由于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是绝对的食物短缺,因此无法通过增发货币而缓解;由于当時国民经济的封闭性危机也不能利用国际市场调剂来解决;由于当时农业积累还占国家收入的可观份额,农村收益大幅度下降势必牵动铨局;最后由于严重的饥荒已经蔓延,经济危机上升为挑战决策人权力和政府合法性的政治危机中国人愿意讲“民以食为天”,其实這句话既不是说吃饭重要也不是说农业重要,而是说当国家控制了民生之后国家的合法性就以人民的生存为最后边界。 以上各项从1961姩起一齐发生作用,迫使国家在政治失败还是政策退却之间作出选择经济情况如此危险,国家除了动用一切可能的政策手段动员农民增加生产并实行自救别无他途。这留下一个重要教训即国家完全控制社会经济的体制即使对国家本身来说也实在太不安全。 ( )
(四)短期調整的长期影响
1960年的调整包括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内容其一是维系人民公社的制度框架,但作出大幅度的政策修补如收缩人民公社的规模并确立生产队为基础的所有制,约束上级行政官僚无偿平调下级和农民财产(批判共产风)解散公共食堂,改善工分制和生产队的内蔀管理其二是承认农民家庭经营在集体经济中的地位(自留地、自留畜和家庭副业),开放城乡自由市场允许包产到户甚至分田单干。这两组长期方向完全不同的调整政策表明国家不得不在农村经济政策上全面退却。但是国家在收益曲线突然大幅度下降的压力下作絀的退却是短暂的。等到农业总产出恢复到原来水平(1964—1965)许多见效的政策都被当作权宜之计而弃之不用。短期的总收益下滑并没有根夲动摇原有制度安排的保护结构人民公社作为国家控制的农村经济组织在制度上仍然得以保留和延续。1961—1962年期间安徽农村包产到户的社队达80%,甘肃临夏地区74%浙江新昌和四川江北县70%,广西龙胜县42?3%福建连城42%,贵州全省40%;估计在全国达到20%此期间,中共高层发生要不要讓包产到户制合法化的争论最后毛泽东批判单干风(即包产到户)的主张占了上风。见薄一波1993,下卷:1078—1090;并见杜润生1985,14—15.国家从1962姩起控制农村经济系统的收益指数恢复上升其费用指数虽然也上升,但基本保持了同步的趋势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危机化解了,政策退步僦结束了虽然调整后的农业总要素生产率最高也只达到1952年水平的87?8%.见James 但是20世纪60年代的短期政策调整也留下某些长期影响。从制度的角度看承认家庭副业的合法地位和确立生产队为基础的体制,是其中最重要的两点前一点是防止大饥荒重演的安全阀门,后一点则是农民反对共产风与国家保留人民公社制度框架之间的调和物所谓“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试图在行政服从的前提下保护生产队的财产权。這从产权排他性的角度看来仍旧充满矛盾但是在当时中国农村的政策环境中,政策文件的矛盾提法常常为现实中不同力量争夺生存的權利提供了合法依据。在这个例子中公社和大队可以强调“三级所有”,生产队则可以强调“队为基础”谁也不曾料到,在这两个支點上农民增强了对集体的谈判地位,集体则增强了对国家的谈判地位从而为改革集体公有制准备了条件。 (五)喊叫、退出和怠工
农囻对人民公社经济并无创制权因此对集体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变迁也就没有制度化的谈判地位。随着农民财产权最后被否定城乡隔绝的戶籍制、粮票制以及公社内的口粮工分制,都一起完备起来邱继成(1988)。农民不但不能携带自己入社的土地和耕畜退社而且甚至不能攜带他自身退出此种体制。用A.Hirschman(1970)提供的术语来刻画公社制下的农民既没有“退出权”(exit right),也无权自由“叫喊”(make voice);只是他们留在體制内并不因为对集体的忠诚(loyalty )而是因为别无选择。 ( )
但是农民仍然可以表达他们对公社体制的不满意一个常见的合法形式,是减少怹们投入集体生产的劳动数量;或者更普遍的降低劳动质量,或者其他种种人为增加集体劳动的监督费用众所周知,在集体劳动中任何一个成员的机会主义态度都对其他成员具有传染性。结果经过一个“懒惰驱逐勤劳”的蔓延过程,集体经济的劳动生产率下降人均收入水平长期停滞不前。Philip Huang(1990)发现即使在长江三角洲这一中国最富庶的农区,那里几十年的集体化还是不足以摆脱“增长而无发展”(growth without development)这一基本农业类型(指的是虽然农业总产和单产都有提高但人均收入并没有增加)。他称此为“集体化的内卷”(collectivist involution 1990:16—17)最后,當一部分社员的如Scott (1976)所说的“生存权”(subsisted rights)受到威胁时才迫使国家在听任合法性受损、增加财政救济或者更改体制之间作出抉择。简訁之失去产权的农民既然不能退出也不能投票改变集体体制,就只能采用消极的缩减生产的办法要求国家作出让步 ( )
上述机制在整个社會主义农业体制改革中发挥了基本的作用。但是我们仍然需要仔细了解这一机制起作用的条件。 ( )
如果集体经济的公有化程度高到农民家庭的全部收入都来自集体生产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民甚至连消极劳动的可能性都很小从逻辑上讲,个别社员减少劳动投入固然可以得箌更多的闲暇但这种闲暇对生存线上的农民却毫无价值。另外未必有哪个理性的成员会仅仅为了惩罚他偷懒的邻居而甘愿减少自己的勞动投入,从而绝对降低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水平因此,更合理的假设似乎是集体经济的公有化程度越高,其成员的偷懒意愿可能越低至少劳动的机会主义态度达到一个限度(与生存水平有关)时就会趋于收敛,因为此时劳动者自发的互相监督机制会起作用 高度公有囮经济的真正要害问题是规模经济的管理问题,因为即使无须对劳动计量和监督集体经济也面临类似“企业策略”等一大套复杂问题。當一种大规模的生产方式排斥剩余权激励而仅仅服从行政等级刺激时其管理者很可能把起初并不过于低落的劳动积极性,导向经济不合悝的方向从而产生经济失败。例如1958—1959年间中国的人民公社达到其公有化程度的最高点公社社员在农业、农田水利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鉯及工业生产中的劳动干劲,被一心听从上级直至中央和中央主席乌托邦空想的公社管理者滥用了(如几千万劳力被调去大炼钢铁而不詓收割已经成熟的庄稼)。1958年投入小型工业(主要是挖煤和炼钢)的农村劳动力,最多时达6000万以上(薄一波1993,下卷:708)严重妨碍当姩秋收(同上,714)因此我们不妨从劳动者积极性以外的因素里去寻找1959年大减产以及其后几年大饥荒的微观原因。这个论点并不是说社员嘚劳动干劲在人民公社制下没有问题而是强调劳动积极性与其他制度安排,特别是监管者激励以及退出权之间的关联总之,按照本文嘚观点农民在一个高度集体化经济里,甚至连通过消极劳动对体制行使否决权的可能性都是很微弱的 但是,当集体经济的公有化程度降低特别是引入了农民家庭自留经济之后,农民的上述否决权却显著强化了第一,农民现在有了自己可以控制的生活来源他不再完铨依赖集体为生;第二,农民对集体制度不满而减少的劳动投入现在因为可以转投入自己的家庭经营而有了经济意义;第三,农民现在洇此可以实行“以偷懒惩罚偷懒”的策略农民也许仍然不被允许完全退出人民公社,但他可以在体制内部分退出集体劳动正是这种局蔀退出权,使农民能够在集体的监督和计量不足以及管理不善的情况下用消极劳动表达不满并在公有制的体制内通过家庭小经营与大而無当的公有经济竞争。中国农民仍然无愧于勤劳耐劳的称号看过农民自留地的人都会同意这一点。自留地的产量估计为公田产量的5—7倍见发展研究所综合课题组(1988,5),但现在如何才能让农民好好种公家的地成为这个国家的头号经济战略问题。 这正是20世纪60年代初期政策调整后农民家庭副业恢复并得到发展后的情形。到1978年止农民从家庭副业获得的纯收入,已占总纯收入的26?8%接近1957年的水平。1957年农囻从家庭副业生产得到的纯收入占29?4%(NJZ ,1983523)。由于没有1958—1961年间的资料附表1中的这一数列,缺项年份是用区间年平均增长率推算的洇此呈稳定上升趋势。更可靠的估计是1958—1959年农民家庭副业收入下降,但1960年后较快地回升当然,由于1960—1978年期间农民家庭经营的平均比重低于四分之一这部分有效劳动对总生产率的正的影响不足以抵消农民在集体生产中无效劳动的负面作用,因而此期间农业总要素生产率總是达不到1957年前的水平集体内的家庭经济,对集体经济总生产率可能发生复杂的影响其一是家庭经营的较高效率可能推动总效率上升,其二由于农民有了局部退出权而使农民可以提高从事集体劳动的消极程度而引起总效率的下降。但同期内凡家庭经营的政策得到确認的时期(1961—1967年和1972—1973年),农业总生产率就上升反之则下降。数据见J.Wen (1989)的估计以及Lin (1990,37)利用J.Wen (1989)的数据绘制的图形总之,引入“局部退出权”的概念我们可以解释1960年后农业总要素生产率的全部变化。用这个概念也可以回答为什么20世纪60年代后农民仍无退社权,卻不再重演1959—1961年大灾荒的问题Lin (1990)用农民的退社权被取消来解释1959—1961大饥荒,他提出合作农业同样可以成功但必须以合作组织成员能够達成一个自我约束的默契为条件。只有当合作社成员在其他成员不遵守协议时有权退出这种自我实施的合约才能维持。Lin 以此解释为什么1952—1957年期间社员拥有退社权时合作社的生产率是上升的,但当退社权被禁止时合作社的效率突然下跌并长期停滞不前。并见Joumal Dow等数篇文章更为重要的,家庭经营指示了集体经济改革的一种可能的方向这就是把家庭组织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完全节约监督费用这一模式以降低规模经济而换取对劳动激励的增加。如果降低规模经济引起的效益损失可以被劳动激励增加的部分抵消还有余,那么把集体經济改革成家庭经营的模式就可以提高总生产率最后,局部退出权帮助我们理解农民究竟怎样从国家完全控制的集体经济里逐步建立洎己的谈判地位。这一点对以后的产权改革具有决定意义。 上文曾把国家控制的集体经济模式化为国家用党政等级升迁机制替代剩余權,但对处于正式官僚等级制以下的大队和生产队干部而言此种替代激励不充分,因而监管供给不足导致社员在非自愿合作的集体经濟中的劳动意愿低下。如果说1962年以前人民公社升格为全民经济的模糊前景使基层干部多少还留有官位升迁的预期的话我相信这是1958—1959年大量违背常理的荒唐现象的一个主要根源。那么强调了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权性质并宣布以生产队为基础之后,这种预期就失去其制度基礎了现在的问题是,这批集体经济的实际监管者是否就甘于既得不到升迁激励、也得不到剩余权的尴尬地位呢? 观察表明集体经济嘚监管者们并不因为有了一点微小的“误工补贴”而甘愿承担监管剩余生产的巨大责任。他们无法为了增加对自己的激励而改变中央集权嘚官位等级制大队干部有较大的可能升到公社或县一级当办事员其中少数甚至能转为城市户口或国家干部身份。在中国围绕农转非(農)身份的竞争在任何地方都是异常激烈的,这构成大队政治斗争的一个实质内容,但他们在实际上控制着农村经济剩余的生产和初级汾配因此这批集体监管者就利用这种“剩余控制权”来分享剩余Cui Zhiyuan (崔之元)在他最近的一篇论文里强调了“剩余权”(residual claim)与“剩余控制權”(residual control)的区别(1993),他指出由于信息不充分和合约不完整剩余权不可能事先清楚界定。因此重要的是对剩余生产过程的控制而这通瑺是多方合作的结果。他用“联合的所有制”(joint ownership )来理解中国乡镇企业的组织特性,并以实际剩余的获得量来平衡自己监管努力的实际供给量这就是说,集体经济的监管者自发地追逐经济剩余权变得不可遏制他们引起了一种“反替代”机制,即以实际的剩余分享权替玳官位等级升迁激励 ( )
这种实际的剩余权的一个存在形式是监管者特权,即社队基层干部凭借管理职务获取私人利益人民公社是一种“政社合一”的体制,因此集体经济的监管者不仅承担着队生产的管理职能如派工派活、劳动计量、工分和钱粮柴草分配,而且承担着许哆国家管理的公共职能如户籍登记、征兵、结婚批准、计划生育、纠纷调解、治安和地方政治。国家难以有效监控这种高度集中的农村基层权力的实际行使因为信息成本过于高昂;农民难以有效制衡这种权力,因为缺乏独立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力的基础由此,集体经濟的基层监管权很容易畸变为监管特权它使监管者得到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实物的和货币的额外好处。这种以腐败形式出现的剩余分享權来源于对农户、集体福利和国家既得利益的侵占。我们难以度量这种特权的资源占有总量但从1960—1978年间历次农村政治运动都以清算社隊基层干部的经济问题为号召可以看出其普遍化的程度。例如1962年刘少奇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程度有极高的估计,他甚至主张向每个县派出上万人的国家干部工作队接管农村基层政权(见薄一波,1993下卷,1118—1136)集体监管者特权是非生产性的,因为它不会增加财富总量但恰恰是此种特权,即非制度化的剩余权补充了人民公社体制对其基层监管者的激励不足,因而维系了体制的运行无论国家和社会洳何在道德上谴责这种基层人物“卑微的”特权,它实际上是人民公社体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表明,用其他机制替代剩余权嘚制度安排在事实上是行不通的除非国家拥有无限的财政预算和完全的监控能力。 这样我们也就同时可以理解为什么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鉯后国家更诉诸于政治运动和干部整肃来从事农村经济动员。这其实是体制的正激励减弱后国家不得不转向更多地依靠负激励即惩罚机淛来保持人民公社的经济效率。不过人们也并没有因此发明可以与剩余权效率相媲美的机制。一场接一场的政治运动不仅同样耗费经济資源而且损耗国家机器的政治合法性、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和管理者的合理预期。高高在上的中央集权国家终于发现无论正的还是负的噭励,都无法充分换取农村基层监管者的忠诚和效率除非对基层监管者特权予以眼开眼闭的承认。四清运动中毛泽东与刘少奇的一个嚴重分歧就是如何估价并处置农村四不清干部。刘主张严加整肃毛则要求尽快解放那些贪污几百元钱的干部,以把运动的矛头指向上面赱资本主义的当权派毛后来同美国记者斯诺的谈话中称,刘的这一“形左实右”的错误是他下决心清除刘的起因之一(见薄一波1993,下卷)这里,制度、组织和机制方面的问题又变成干部个人的道德问题,并引发无穷尽的政治斗争 (九)“集体资本主义”
剩余权还囿更为积极的形式,即集体监管者努力发展由他们、而不是由国家直接控制的集体工副业创造更多的可支配剩余。集体工副业的早期组織形式是社队企业其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末,但真正比较成气候则在70年代关于社队企业的历史发展,有许多文献可以引证较系统嘚研究,可见孙方明和白若冰(1982)罗小朋(1986),William Byrd and Alan Huang(1990特别是第12章)。此外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所和国家农村抽样调查總队合作,自1986年起对十省大型乡镇企业的连续追踪抽样调查为这一研究领域提供了最系统的数据(DXGC系统)。有关这一调查的介绍和分析報告见任其和杜鹰等(1987),周其仁和胡庄君(1987)邱继成(1987—1988)以及陈剑波(1988),均刊载在李国都编1990,265—288293—322,482—511625—646,744—768816—840.这是┅个农村集体经济中发展最快的部门。按1970年不变价计算1978年的公社大队两级工业企业总产值(382亿元)比1971年(77?9亿元)增长了3?9倍,年平均增长25?5%远远高于同期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4?25%的水平。人民公社社办企业的产值见ZTN ,1983215;大队工业企业的产值,见GJTY1985,43;农业总产值嘚统计见GJTY,198543.这部分在计划外生长起来的经济,响应了原有体制下加工工业享有极高利润的刺激并冲破国家对加工工业高利润的独占。因此从正统的国家计划立场看来,社队工副业经济从来只是国家控制农村经济系统的异己物今天城里人赞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但对农村社区的领导人来讲则是“本军突起”。在人民公社时代曾被反复批判过的“集体的资本主义”,指的就是这种突破国家计劃控制、由集体来组织并占有剩余的经济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我们说农民的自有家庭经济是对国家控制农村系统的一种个体的突破而社队工副业则是一种集体的突破。把社队企业的发展说成国家政策的结果不过是这一部门成气候之后的溢美之词。早期的社队企业創办人几乎没有不受到所谓“破坏国家计划”的指责的。在资源利用方面社队企业长期受到制度和政策的歧视 集体工副业的资本形成主要依靠社队自有积累和银行信用,因此其产权性质当然仍属集体的公有财产据DXGC系统资料,企业的创办投资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政府低息贷款的部分不足10%主体部分为集体积累(23?6%),以及由集体担保的各种信用(61?13%)见任其(1987,刊李国都编1990,265—288下引同)。但是当我们把此种集体财产与人民公社的地产作比较时,我们发现两者在实际上有很大的不同前者面向市场生产因而可以由社区获取剩余,后者的剩余则被国家独占;前者可以资产流动重组后者被禁止买卖租佃;前者由社队干部及受其委托的社区精英控制,后者几乎完全受制于国家这些区别可以解释社队企业部门快速增长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这就是社区力争控制自有资源分享原来由国家独占的农村經济剩余。 社队干部在社队企业的早期创办过程中扮演了决定性的作用政社合一的体制下,集体经济的监管者们一身二任他们既是国镓政权在农村的代理人,又是集体经济的代表经过长期的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也只有这个阶层才具备在农村地区组织超越家庭规模的经濟组织的合法性因此,最早的农村企业家主要是从农村基层干部中生长出来据DXGC资料,乡村企业的早期创办人中55%为社队干部,21%为农民Φ的能工巧匠(任其1987)。虽然社队集体企业财产权的最后归属并不清楚但其控制权总在社队干部手中。早期社队企业的剩余主要用于支农开销(购买农机兴建农田水利,支援穷队)、社区福利和企业积累社队干部从中只能得到很少一点归其个人所有的货币收入。但昰支配这些产权,特别是控制非农就业机会在一个农业社区里却意味着绝大的权力和很高的社会地位。换句话说早期社队企业家虽嘫不能完全享用企业的剩余,但却支配着剩余的利用更重要的是,所有这些货币和非货币的收益并不来自国家的直接授予,而是来自社队干部自力创办企业的本事这就构成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农村社区精英成为最早的乡村企业家 乡村企业提高集体经济效率的苐二种可能,就是保留规模经济但引入剩余权激励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已有文献对此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虽然这个方向的变动在实際上对集体经济在日后的改革发生了极其重大的作用 ( )
有趣的是,社区一旦拥有自己控制的经济事业它也就无须再绝对服从国家的控制,正如农民家庭拥有了自有的家庭经营以后显著增强了对集体的谈判地位一样从社区的角度看,经济资源配置面临两个方向:一个是满足国家租税和农民生存的农业另一个是满足农村就业和利润最大化的社队工副业。国家控制这样一个两重系统的难度显然增加了。国镓不能不经过农村基层干部来执行控制但现在国家政策的农村执行系统拥有了自己的“自留地”,在强化政治控制的边际效果递减的情況下国家不得不放松对农村剩余的独占程度。可以验证这一点的事实是恰恰在社队企业较大发展的70年代后,国家追加了对农业的投资20世纪70年代国家支农财政开支平均每年108?6亿元,比60年代增长82?02%见附表1. 无论如何,剩余权已经部分被引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系统它尚未被淛度化,甚至还不合法但它的存在,却已经改变着人民公社体制不可交易的僵硬性质我们可以在1978年以前的人民公社史中,找到利益交噫推进制度演化的起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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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首先是60年代初期那些短期政筞和安排的大规模重演。原有体制通过国家主导的政治运动形成和改变所有权的逻辑终于让位给一个新的逻辑,即经过国家和农民之间嘚交易以及农民之间的交易来形成新的有效产权。在一个可以围绕制度形成和改变做交易的环境里国家从对农村经济无所不在的控制狀态大踏步后退,以此交换稳定的税收低成本的控制系统和农民的政治支持;农民则以保证对国家的上缴和承担经营责任,换得土地的長期使用权及其流转权承包上缴之余资源的私产权,以及非农资源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一个多种形式剩余权复合而成的产权制度,经過多步渐进的交易而产生最重要的是,国家在交易中转向保护新的有效产权的政策方向并且它已经不能再单方面改变产权而无须经过與农民作进一步的交易。本部分将讨论在国家控制全部经济过程的背景下,怎样产生出可交易的新产权


我们从图1中第二个高峰期的曲線看到不同于第一个高峰期的特征。整个20世纪70年代国家的农村收益都在平稳增长除开1972年和1976年两年微小的波动,1979年国家的收益指数比1970年增長了121?6%年平均8?74%.但同期国家费用指数上升得更快,1970—1979年期间共增长152?17%年平均10?82%.特别在1976年之后,国家费用指数显著拉大了它与收益指数增长倒挂的幅度形成持续时间长、差额大的又一个高峰。我们可以从图形看出国家调整农村经济政策的动力为费用制约,也就是当国镓无力追加开支时政策让步就开始了。 分项考察国家在此期间的费用容易发现增长最快的是财政支农资金和农用生产资料销售(1979年分別比1970年增长186?96%和112?66%)。见附表2第5、11列均未扣除价格影响。20世纪70年代后的国家越来越像一个全国农业的“经理”必须亲自操持农业的投叺与产出。面对热衷于集体资本主义或监管者特权的基层代理人以及拥有部分退出权的农民,国家不得不用更高的投入维持收益的增长国家仍然不断发起政治运动,但它已经懂得没有非常物质的手段,国家的农村收益不会自动增加 这并不是说,国家会对人民公社制喥的收益—费用结构的不利变化即时作出纯经济理性的反应国家仍然要顾虑更改政策的连锁影响,特别是国家权威和意识形态的连贯性但是,恰恰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国家的上层政治结构发生了迥然不同于20年前的重大变化。第一国家对社会的绝对权威由于长期错误的经濟政策、领袖人物对国家权威的滥用以及最高权力的继承危机而被大大削弱;第二,对统治合法性的挑战和“潜在的替代威胁”不仅来自體制之外(如20世纪60年代台湾国民党反攻大陆)而且来自体制内部如中国共产党党内务实派对于凡是派,或反过来凡是派对于务实派彼此具有替代对方的潜能。;第三国际环境趋向和缓,降低了强化中央集权的外部压力邓小平在1977年12月分析国际形势时预言,中国“有可能争取多一点时间不打仗”因为美国在东南亚失败后取保守的全球战略,而苏联还没有准备好(邓小平1983:74)。很少人讨论这个和缓的國际局势对中国在那以后采取的放权改革政策的影响但是在制度演化的经济史上,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例如,17世纪英国的征税权控制茬由商人和中上层土地阶级组成的代议制议会手中他们的兴趣在于通过限制国王的权力来结束各类限制性措施,并保护私有产权和竞争但在西班牙和法国,却由皇室掌握着无约束的征税权并以向行会转让垄断权来交换皇室的收入。造成这种差别的一个原因是英格兰莋为一个岛屿,外国入侵不像在欧洲大陆那样构成严重威胁因此“皇室缺少理由对产权和征税权进行中央集权,也缺少理由建立一个庞夶的中央政府”(D.North 1981,155—156)在此背景下,国家又一次大幅度调整农村经济政策 ( )
从农村基层来观察,国家收益指数超过农业产值和农民純收入的增长意味着农村收入分配中的国家偏向上升,而农民得益相对减少1970—1979年期间,全国农业产值增长79?21%农民从集体经营部分得箌的人均纯收入增长40?24%,扣除物价影响分别为60?39%和21?42%显著低于前引国家收益指数的增长(112?6%,已扣除物价影响)这证明经过20世纪60年代初期体制调整的人民公社,并未杜绝国家对产权的侵犯Yang and others (1992)指出了人民公社期间国家侵犯产权的几种形式。农村和农民的贫困依然令囚触目惊心。 ( )
农民对此的消极反应方式是留在集体劳动内怠工积极方式则是扩大家庭经营。文贯中的数据显示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作为攵化大革命在农村地区大批资本主义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农业总要素生产率连续下降,在1972年达到历史最低点1972年农业总要素生产率指数仅為1952年的72?22%,比1961年低5?8个百分点见J.Wen (1989)。经过1972—1973年的短暂回升(批判了极“左”政策)1974—1977年间的农业总要素生产率又在批资产阶级法权嘚政策取向下一路下降,1977年的指数为74?2%比1961年还低。James Wen (文贯中),1989.也就是在这一年一些极度贫困而又面临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农民鈈再满足把从集体生产活动中“剩余的”资源投入家庭副业因为这样做仍不足保证温饱;他们要以家庭经营的方式占有全部土地资源,泹以承包产量作为交换这就是又一波包产到户的由来。农民提出的包产到户三原则表明他们同国家和集体做交易的考虑。同时也说明包产到户是涉及国家、集体和农户三者间的合约。 ( )
有了20世纪60年代的经验包产到户已经不能算制度创新,而是制度扩散和推广但是,當安徽凤阳县农民把包产到户进一步变成包干到户时见陈一谘和孙方明执笔撰写的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组的实地调查报告(1981)刊周其仁选編,1993a.农民家庭对产量的承包发展成对地产经营的承包。包产到户的生产队保留统一计划和统一分配,农户按照产量承包合约生产年末超过承包产量的部分,由集体予以分成奖励包干到户节约了集体对承包产量和超额产量的计量和监督费用,由农户承包集体土地条件则是完成按土地常年产量应当负担的向国家的上缴和集体的提留。农民提出“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新制度安排即把全部可支配的土地资源首先投入家庭生产,然后由农户在保证至少不损害国家和集体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增产归己。农民在底层嘚朴素创造表明节约制度的运行费用,就不能回避产权安排的形式重要的是,安徽、四川、贵州、内蒙古和广西等地的包产到户和包幹到户发生于1977—1978年间见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编(1981)。也就是在著名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如我们将要看到的正是底层把仩层的政策调整拉向改革。 包产或包干到户无非是家庭自留地经济的一种扩大但是,前者在一个关键点上不同于后者这就是它至少要茬一个生产队的范围里作出公共选择,如平衡不同意见促成包地协议的达成,制定并保障新的游戏规则以及共同保守秘密等。生产队長们在供给这些制度创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公共货物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例如安徽第一个包产到户的小岗生产队,就是在阎姓生产队长的領导下完成的见陈锡文和马苏元的实地调查报告(刊载在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1984第1卷)。因此落后地区成为70年代农村改革的发源哋除了农民穷则思变以外,集体工副业太弱或完全没有把生产队长们逼成包产到户的带头人,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条件 (三)土地私有化的困难
经过几十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成年的中国农民仍然保留着拥有家庭私有土地的梦想“土地就在那里,你可以每天看见它强盗不能抢走它。小偷不能偷走它人死了但土地还在。”“钱将被用光但土地永远不会”这些是Fei 在20世纪30年代记录的江苏南部村民对汢地的看法(1939:182)。理解这一点是理解从农民革命为何发生到自留地为何生效的一个必要条件。在集体经济不足让农民温饱的地方私囿土地的梦想理所当然就更加强烈。只要自上而下的模式控制一放松重新私有化的要求就会首先从底层提出。事实上当包产到户还在秘密进行时,一部分农民就提出过他们的土地再私有化方案——“土地和山林回老家”也就是恢复土改后地产的分配格局。1977—1982年间发生嘚这类事件很少有公开报道。这既是因为不允许也是因为农民通常不愿意把这个秘密的细节告诉外人。但是地方政府当时的一些文告囷调查报告中间接反映了这类现象的存在。例如安徽凤阳县政府1980年的通告和青海省委调研室1980年调查报告等,均见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编(1981322—333,221—230)这些农民事实上把土改运动分配的地权,作为再分配地权的惟一合法依据了 上述私有化遇到的第一个对手,并不昰保守派官员(因为此时上层任何一派也还不知道村子里发生了什么)而是村庄里的另一组农民。土改毕竟是30年前的事情从土改到包產到户,中国农村增加了3亿人口和约1亿个家庭这批更年轻也更有生产力和争夺资源实力的人口和劳力,难道可能被扫地出门吗在村庄┅级,即使没有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压力激进的私有化主张也行不通。 ( )
修订后的办法也许是由全部现时人口平分土地但这个修正案遇到嘚麻烦是要不要承认劳力和非劳力在分配土地时的不同权利。如果承认也就是劳动力代表着一个比非劳力人口更大的分配权数,紧接着嘚麻烦是农民家庭的劳力人口比率变动以后要不要重新分配土地。如果重新再分等于没有私有化,或落得一个“年年私有化”的体制;拒绝重分新的私产制如何顶得住各个家庭劳力人口比率变化带来的压力。 ( )
现在我们退回去对全体人口一视同仁,一次性分完所有土哋并颁发土地所有权证然后允许农民家庭之间自由买卖租佃。这个方案的简洁性没有问题但从哪一天起开始这场伟大革命呢?你定在任何一天第二天将要生孩子的农民家庭都会反对。你可以说多数压倒少数但在这类问题上少数永远比多数更强大。因为对马上要增加囚口的家庭即使在一个30户的村庄里只有一户,他可能争的利益是1而对其余29户来说,每户只面临1/29可能的损失;29户联合起来要组织成本伱说民主投票程序决定,那么一定还有下一次你说实行队长或总统的权威主义,那么吃了亏的农民要推翻的就是这位生产队长或总统呮要这样比买地便宜。讲来讲去要害有两点:第一不同的农民家庭处在其不同的家庭生命周期,有不同的劳力人口比率因此对于土地汾配有不同的变化着的要求A.V.Chayanov(1986)根据这点认为苏联农村的农民分化,并不是阶级间的分化而是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农民家庭经济差别。;第二把人口作为分配土地权利的依据,无论如何得不到稳定的产权边界前面一点决定了土地私有化的程序困境,后一点则造成实质麻烦早期改革时许多村庄都为上述公共选择的困难度过了许多不眠之夜。新的合约不但不能脱离连续的生产而且必须在耕种之前签订。 包产到户而不是一步到位的土地私有化成为普遍的潮流在村庄一级就有其深刻的理由。像我们后来看到的无论土地承包权发展得多麼接近私产和准私产,它总还保留着村庄社区作为最终所有者对付变动的人口对土地分配压力的某些手段包产到户的安排承认承包上缴の余的私有权,这就开辟了不受人口平分传统纠缠的农民形成私产的途径这是后话,眼下的当务之急是完成包产制的合法化 ( )
不可否认,20世纪70年代末国家上层政治结构准备实行的农村经济政策调整与农村社会基层已经发生的包产到户变革之间,有着不小的距离文献表奣,1978年底新制定的农村政策的基调是“休养生息”和加强基层自主权前一方面的内容,包括提高国家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减少国家统派购数量和扩大进口农产品;后一方面再次强调生产队的自主权。这两个方面都没有要在农村启动体制改革特别是产权改革的意思。著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议明令禁止包产到户。这一提法在一年以后的四中全会修订的决议案中仍然保留。这两个文件均刊载在中国农业年鉴(1980,56—62) 休养生息政策执行的结果,使国家获取农业剩余的水平下降到大体与传统的农业税相当1980年农业提供的总积累360?74亿,扣除国家用于农村的部分农业净流出资金278?62亿(冯海发和李微,1993)占当年农业总产值2180亿(Ztn ,198313)的12?78%(1977年同一指标為15?73%,1978年为14?05%)这已低于1955年(12?83%),而仅略高于1952年(11?49%数据同上)。但国家优惠农村的结果导致1979年的国家费用指数猛增到一个历史最高点(见图1)并带来持续的财政赤字。当时农副产品收购价提高但向城市人口的销价维持不变,因此国家财政承担了购销价倒挂的补貼这笔在20世纪80年代日益增长的开支,没有计入图1及附表2的国家农村费用指数因为这反映的是国家与城市居民的关系。 生产队自主权引發的问题更加复杂第一个麻烦是,生产队的经营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允许摆脱国家计划的控制;第二个生产队是否有权改变自己嘚产权形式。这一个简单口号几乎挑破所谓集体所有制的全部虚幻。安徽小岗生产队的包干到户就是生产队的一致决定。但是它合法吗? ( )
没有人可以直截了当地回答本问题因为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记录生产队的权利和调整权利的程序。在习惯上虽然比较制度学家发現中国的计划程度远低于苏联,但在经济组织和产权形式方面中国的中央集权程度相当高。特别是农村所有制问题向来只能由中央和Φ央主席定夺。在20世纪50年代早期和晚期邓子恢和彭德怀分别都是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成员,但他们都因为在农村问题上与中央主席毛泽东嘚分歧而再也没有发言权。而按照1978年底党的最新决议如上文所引,包产到户仍在明确被禁之列由当时的中央来统一完成对包产到户嘚合法化,是不可能的 产权安排是通过预期来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的Demsetz 1988,104.因此它从一开始就有合法化的要求。如果一种产权安排本身是非法的或者人们预期它随时可能被取缔,那么这种产权使当事人行为机会主义化就不足为奇了。困境在于不合法的产权创新可能导致掠夺资源的后果,而掠夺资源的“产权”安排更不可能被合法承认这是社会主义产权改革的真正难点所在。社会主义产权改革非常容噫走向激进主义可能与此有很大的关系。无论农民还是社区精英的个人理性都不足以完全解决这个难题。 中国农村改革的主要经验是汾省决策也就是各个行政省可以用省的政治资源,经过省的政治程序分别决定是否合法承认包产到户分省决策的合法依据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会决议中强调的地方积极性和实践检验真理标准的新思想原则,另外省领导人的资历以及他与中央领导集团的关系对省级决策嘚强度有重大影响。众所周知首先是安徽、四川、贵州和内蒙古这样一些贫穷的农业大省,为农民地下半地下的包产到户提供了政治保護和给予合法承认以安徽为例,小岗生产队的包产到户引起凤阳县城里的大辩论,最后安徽省委常委到小岗现场调查并决议可以试行这并不是偶然的。在中国自然灾害的分布是不均匀的,农村人口的比例和经济发展水平在省之间也大不相同因此,每个省面临完全鈈同的饥荒概率、救灾压力和相应的政治风险收益比和责任发达省份也许不值得在包产到户问题上为天下之先,但落后省份却发现这正鈳以解他的燃眉之急;正如落后省份不会在一开始就热中于为社队企业请命而发达省份却早就乐此不疲。简言之各个省份面对基层自發的产权创新有着不同的约束结构,因此他们可能提供不同的政治保护 分权决策使新产权安排完成了局部合法化。对中国农民来说县政府——更不要说省政府了——当然就代表着国家。这就显著增加了农民对他们发明的新产权合约能够被执行的信心从而降低了产权制喥变迁的风险收益比,增加了局部成功的示范效应和地区之间体制改革竞争的可能性中国改革的渐进特征不仅仅表现为时间上的继续,洏且表现为空间分布的不均匀经验表明,分权决策是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产权制度变迁中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分权改革方针在1989年以后受箌国内一些著名经济学家的批评。代表作是吴敬琏在1989年12月发表的文章此文对前国务院领导人的经济改革“举措失误”提出系统批判,其Φ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该领导混淆“行政性放权”和“经济性放权”的区别,导致市场割据和宏观调节的分散化导致“诸侯经济”。吴攵是按照学术商榷的风格撰写的读来确有一种挑战权威大人物的道德勇气(作者特别题注此文系“根据作者1987年6月9日,1988年7月1日和1989年1月11日在Φ央党校作报告整理而成的”见51页),虽然此时被批评者已经不可能公开回答任何批评了此后海内外华文报刊持续抨击“诸侯经济”。相反见解的代表作见李湘鲁1990年在美国知识分子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他认为要改革计划官僚体制,必定要先分解之而没有办法依靠中央計划官僚体系来动员和推进改革;惟有分权改革方针,才能在全权主义的体制内看到启动改革的社会机制农村改革的经验表明,幸亏当時有分权方针的“举措失误”否则,最大的可能是直到今天我们还在人民公社的框架里打转 (五)地方合成的中央政策
局部合法化还鈈等同于全局合法化,这个差别包含着一定的风险收益比1961年安徽的包产到户也率先得到省第一书记曾希圣的赞成和中央领导人包括毛泽東的默许,但饥荒危机一过曾却为此受到批判和撤职(见薄一波,1993下卷)。因此包产到户初见成效之后率先改革的省份要求包产到戶的全局合法化。在这一点上地方政治利益与新的产权安排高度一致。1980年中央召开各省区第一书记会议重新讨论包产到户,此时距上┅个禁止包产到户的中央全会还不到一年 西方研究中国决策过程的政治学家注意到,有各地领导人参加的中央工作会议意义重大K.Lieberthal and M.Oksenberg 1988,29152.泹是以往多数这类会议并不改变决策的自上而下的性质。1962年的7000人大会是个例外主要从各个决策层面总结1959—1961年的严重教训。1980年的这次会议帶来一个新的特点即各地都力争把本地的经验写进中央政策,即力争自己的模式的全局合法化由于当时各地经验的差距甚大,地方立場各异以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激烈的争论甚至从会场延伸到饭桌支持包产到户的贵州第一书记池华卿有一次在席间对持反对立场的嫼龙江第一书记杨易辰说,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不料一语中的提供了多种模式并存的解决思路。最后会议通过的政策攵件允许生产队实行多种责任制安排,其中包括包产到户这就是1980年75号中央文件。关于这一新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见杜润生在制定这一政策文件的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会议上的讲话(杜润生,19851—9)和吴象的文章(1980)。这等于修改了中央的原来立场完成了包产到户在铨国范围的合法化。 1980年决策模式最重要的贡献与其说是其内容还不如说是其程序。不同的地方利益和主张可以在中央决策过程里讨价還价,并最后合成一个新的中央政策围绕产权创新的中央政府与农民两极之间做交易的模式,发展为“农民—社区—地方—中央”多极の间的谈判、沟通和“交易”我们不必过高估计这一决策模式的制度化程度。但从长期角度来看这里包括了重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要素。关于程序在变革过程中的重要性见季卫东(1993)。 农民紧接着要求新政策的长期化因为他们担心这次农村政策调整很可能仍旧如同20卋纪60年代初期一样,仅仅只是一个短期的“权宜之计”历史经验表明,如果国家仍然主导农村社会那么调低了的国家租税,可以因为經济恢复而重新调高;下放的权力也可以因为各种理由而重新回收。农民和社区精英一方面对国家的农产品提价和允许包产到户政策作絀增产的反应另一方面交替使用叫喊和退出两种策略,迫使国家的改革政策长期化这里一个关键的事实是1978—1982年期间全国化肥施用量年岼均递增14?4%(ZTN ,1993349),似乎可以证实当时许多记者、地方官员、农学家和政策调查人员关于农民怕政策变而从事“掠夺地方经营”的报告短期行为通常总要受到谴责,但是为什么不把农民的短期行为看作对短期化的制度约束的一个理性反应呢更重要的是,农民短期行为指示着短期约束之所在并迫使改变短期约束结构。这个论点同样适用于对改革过程中其他寻租行为(rent seeking)的分析许多人谴责寻租行为,唍全忽略了寻租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1984年初,中央政策文件明确了土地承包期应在15年以上;为了同长期承包制相适应同一文件还允许土哋承包权的有偿转让。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见马克伟主编,1992133. ( )
(七)交易产生的所有权
包产到户的合法化和长期化,在农户掱中累积起日益增多的归属他们自己的经济资源这部分缴完国家和集体“定额税”之后的剩余,最初只够用来满足农民的温饱但随着時间的推移,在一些地区的部分农民那里拥有了可以投资的经济资源。如果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的经典要求对这部分资源再推行国有化戓集体化,强行采取国家计划控制那么国家等于单方面撕毁包产到户合约;反过来农民也可以不履行交够国家的和集体的承诺,其结果昰当时国家的政治结构所不能承受的(否则国家不会接受包产到户)另一个可能的选择是按私产制度来安排农民“自己的”资源,通过市场加以调节这样可以保障包产到户制对农民的刺激,同时提高农民自有资源的社会利用效率整个20世纪80年代,国家在确认了包产到户體制之后农村经济政策的基本走向,就是在农民自发的制度创新推动下承认农民自有资源的私产制度此期间,国家一再缩减计划收购嘚品种和数量(1983—1984年)改统派购为合同收购(1985—1987年),宣布农副产品完成国家收购后可以自由交易(1979—1985年)允许私人长途贩运(1980年)、期货交易和农民进城经商(1984—1985年);国家宣布改革农村供销社和信用社体制,恢复其民营性质并重新实行股份分红制(1983年);国家允許私人投资大型生产资料和创办个体资本(1983年),默许并进而正式承认雇工超过8人以上的私人企业的合法地位(1981—1987年);国家鼓励农民从倳非农业活动(1979—1984年)、开放小集镇和中小城市的就业和创业(1984—1985年)进而改革了大中城市国营企业的招工制度,对农民工开放城市劳動力市场(1986—1987年)这里提及的政策和法律文件,可以在历年的中国农业年鉴中找到在英文著作中,YangX.Wang ,I.(1992)的论文对这一时期的农村妀革政策和法律作出了出色的整理,虽然他们按文件提法对政策制度环境作出的计量在我看来还有待改善,因为文件有时落后于真实苼活有时又并未被完全执行,因而不完全等同于现实的制度约束在这一时期,“集体资本主义”即原社队企业获得更充分的合法性肯萣发达地区的地方政治权力结构,在财政地方包干制下对社队企业提供了最充分的保护并为其获得中央政策的承认出力。这个过程与落后地区保护包产到户是一致的。国家仍然限制私人的金融和土地入股活动但对集体则是开放的。最重要的是集体可以向私人出售牌照,使那些对国家政策心存疑虑的私人资本活动得以顶上集体的牌号进行大体到80年代末,中国农村完成了一场也许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商业革命其制度基础则是集体公有土地的农户承包制、“集体资本主义”的企业制和农户及个人的私产制。总之自50年代被国家剥夺走嘚剩余权机制,现在以多种形式重建于农村社会 (八)全面退出与稳定性
新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强化了农民的退出权现在农民控制着農产品的生产和初级分配,如果国家单方面破坏包产到户合约等于授权农民收回上缴承诺,即退出游戏农民不但可以携带资源,退出某个农产品品种的生产转向另一种生产,而且可以转向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农民还可以从他不满意的市场交易中退出,转向只为自己家庭的消费而生产例如,每个农户平均多储备200斤粮食全国的粮食市场就会因此减少360亿斤的供给。这个事实构成1985年以来糧食购销体制改革的基本动力最后,最有生产力的那部分农民现在可以退出农村转入城镇这就是说,农民的局部退出权已经发展为全媔退出权农民的全面退出权增强了他们讨价还价的力量。人们到处看到农民正在产权和组织的市场上为强化自己的权利喊价,正如他們在产品和要素市场上正在为自己的产品喊价一样 同样道理,农村社区对国家的谈判地位也上升了由于社区经济拥有较大的起始规模囷较强的人力资本,因此社区购买保卫自己产权的实力更强或者反制侵权行为的办法也更多。由于地方财政利益与乡镇企业的发展息息楿关发达省区的地方政治结构成为乡镇企业的保护层,正如落后省区早先热中于保护家庭经营一样在发达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发达乡村,社区经济构成农村社会的组织中坚 ( )
在改变了的国家和农村社会关系的背景下,新的产权安排包括着自我保护的机制当然,新产权的匼法化并在实施中受到保护仍然是国家不可被替代的职能,但现在当国家有效地这样做时它会得到社会增加长期财政上缴的回报。反過来当国家重犯侵犯有效产权的错误时,它会受到社区和农户的有力反弹并为此蒙受财政损失。简言之国家再也难以单方面为所欲為地改造社会,特别是改造产权最近的一个证据是,1990—1991年间北京个别领导人发起再版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不了了之而收场。至此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农村经济政策调整,已经演化为一场难以逆转的产权改革这既不是单方面因为国家决策的英明远见,也不是单方面洇为农民和社区精英的自发努力而是国家和农民双方围绕有效产权制度的重建,在分析决策的架构里分步进行了一场长达10年的对双方都囿利的交易 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的产权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表1列出了作者根据国家统计局1993年公布数据对目前农村总资产结构嘚估算。如果这个估算可以被接受那么目前中国农村的总资产(95196?12亿元,1992年)中的77?29%为集体的地产(耕地和山地)和企业资产22?71%为农戶私产;而全部集体资产的95%以上已长期承包给农户和个人经营,仍由集体经营的部分不足4%. ( )
这个新形成的产权结构包含着一些极为重

09:18:3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袁园

  在A股四大上市险企发布的同时四大上市险企的净利润也成为了行业关注的焦点。而在这之中投资收益的回升被认为是上市险企2017年淨利润回暖的因素之一。那么手握万亿险资的四大险企在资金配置方面的秘密究竟是什么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四家上市險企年报发现2017年,(行情,)、(行情,)、(行情,)和(行情,)四家上市险企合计投资资产68123.24亿元合计实现总投资收益3432.64亿元,同比增长22.7%而在资产配置方面,四家险企均在固收类和权益类资产方面下足了功夫权益类方面,险企看重的是低估值的固收类方面则主要是加大长久期债券和基金方面的配置。

  这一资产配置理念也延续到了2018年据险企人士表示,对于2018年权益市场仍会继续看好成长型股票,包括优质成长股和白馬

  投资收益:四险企去年日均进账9.4亿

  2017年之于四大上市险企,可谓是赚得盆满钵满的一年尤其是在投资端。可以说投资是业績走强的主要动力。

  据统计2017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保险和中国太保合计投资资产达68123.24亿元。其中中国人寿投资资产25932.53亿元,居㈣大险企之首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则分别为24494.74亿元、10812.82亿元和6883.15亿元。与2016年相比四大上市险企总投资资产增加了7324.4亿元,投资资产增加最多的是中国平安一年增加4446.94亿元。

  在投资资产增加的同时四大险企的投资收益也一路高涨。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㈣家险企2017年的总投资收益达3432.64亿元(平均每天9.4亿元),同比增长22.7%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2017年的总投资收益分别为1290.21亿元、1261.5億元、534.17亿元和346.76亿元,同比增速最快的是中国平安增速达33%,中国太保、中国人寿和新华保险的增速分别为20.1%、19.3%和7.4%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國太保、新华保险的总投资收益率分别为5.16%、6%、5.4%、5.2%。

  而对于投资收益的增加四家险企均表示跟的回暖和投资组合的增长有关。例如Φ国平安表示,受国内资本市场回暖影响股票、差价收益增加,总投资收益实现了较快增长;中国人寿副总裁赵立军则认为总投资收益的增加归功于投资组合息类收入稳定增长,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中国太保去年投资收益的增速较快主要是固定息投资利息收入及權益投资资产分红收入增加所致;新华保险在年报中表示,2017年总投资收益率增加主要原因是固定收益投资利息收入和权益投资分红收入增加以及资本市场波动上行公司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较上年增加和公允价值变动扭亏为盈。

  有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险资主要来源于国民保费,本身就具有稳健投资特性所以险资除了投资股等标的外,还会投向国家政策性的大型周期项目由于险资體量大,且在投资专业性、信息透明度和敏感度上都具有优势因此投资收益具有可持续性,一般不会出现大波动

  投资路径:权益類和债券型品种受青睐

  四大上市险企的投资收益表现亮眼,险企投资路径也颇值得关注因此,对于险资的投向也值得分析据《每ㄖ经济新闻》记者统计,2017年A股四大上市险企在配置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权益类和固收类两个方面。

  权益类方面除了中国人寿的配置占比有所下降外,其余三家均呈现上升的态势具体来看,中国平安权益投资同比增加了58.2%总额达到5803.05亿元,尤其是加大了股票的投资仂度股票账面值由2016年的1363.5亿增长到2724.74亿,同比翻了近一番占总额比例由6.8%上升至11.1%。此外中国平安在权益型资金和股权投资方面的投资占比吔有所增加。中国平安表示2017年公司有效把握权益市场机会及价值洼地的投资机会,增配优质蓝筹龙头加大港股配置。

  中国太保在權益投资方面的金额为1577.45亿元占比较2016年的12.3%增加至14.6%,同比增加36.1%权益投资占比提升主要也是因为加大了,单股票投资金额为589.59亿元占比从2016年嘚3.3%上升至5.5%,同比增加89.1%中国太保称,在权益资产投资中公司注重高股息、高流动性和低估值的蓝筹品种,较好地把握了A股和港股的市场機会

  固收类方面增加较为明显的主要是中国人寿。2017年中国人寿减少权益配置的同时,增配了固收资产年报显示,2017年中国人寿固萣到期类投资方面的金额为20942.76亿元同比增加9.07%,占比达到80.76%中国人寿表示,2017年公司把握利率高位的配置窗口加大长久期债券、债权型的配置力度;保持公开市场权益投资合理仓位,把握结构性机会重视港股的配置价值。

  新华保险则是同时增加了权益投资和固收类投资方面的配比权益型金融资产和债权型金融资产金额分别达到1313.7亿元和4634.68亿元,较2016年底均有所上升占比达到19.1%和67.3%。其中债权计划、债券及债務、股票、基金等领域的投资占比均有所上升。新华保险表示2017年公司继续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坚持基本面投资思路加大了风格基金的投资力度,阶段性配置了行业基金

  此外,上市险企在投资性房产领域的配置也有所上升所谓投资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整体来看,中国平咹、新华保险、中国人寿三家上市险企去年年末的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分别为471.54亿元、47.41亿元、30.64亿元均较2016年年末有较大幅度增长。

  投资趋姠:蓝筹绩优股等成布局重点

  在2017年投资收益高增的当下险企的2018年资产配置计划调整不大,基本还是坚持稳健投资和价值投资关注資本市场上的蓝筹和白马龙头股。

  中国平安首席投资官陈德贤日前表示股票投资还是会延续去年的方法,重点留意有稳定分红、盈利能力较好、管理能力比较突出的企业2017年表现比较好的是股,但2018年股可能已经到了一个拐点或存在交易性机会。

  此外中国人寿副总裁赵立军在业绩发布会上也表示,A股仍然存在结构性配置机会包括一些优质的成长股,中国人寿将加强多元化策略有国寿人士进┅步解释,外部冲击迫近市场波动将显著上升,须跟踪欧美加息进程、全球贸易摩擦、美股风险收益比外溢以及国内监管政策灵活控淛仓位。行业方面可能带来的调整是布局成长龙头的较好时机,当前可在、计算机、电子等“四新”相关行业中精选盈利与估值匹配的優质个股主题方面,可关注沪深两地交易所大力支持的新蓝筹、“独角兽”概念的投资机会

  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表示,预計2018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将继续保持稳定上升一是长期投资收益率主要受到利率水平影响。2017年下半年以来十年期到期收益率呈现回升態势,对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形成正面支撑;二是从政策面来看随着监管放开对险资参与等的限制,保险资外投资渠道得到有效拓宽铨球化资金配置将有望进一步推高险资投资收益率。

  “在股票配置方面2017年以来,资本市场持续分化业绩确定、估值合理的价值蓝籌股持续上涨,估值较高、业绩波动性较大的中小板、持续下跌”徐承远说,预计2018年保险资金对权益类投资的配置仍以价值蓝筹股、皛马股为主。保险资金稳健的投资风格或将依旧延续蓝筹绩优股、消费升级、制造业升级以及、等领域或将是险资布局的重点领域。

  有业内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2018年保险资金会着重配置优质成长股和二线蓝筹,选股上仍以业绩为主线寻找估值匼理的个股,而前期涨幅过高的大盘蓝筹会适时减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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