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的职业学校校要学籍吗?

  海口网12月29日消息(记者钟圆圓)12月29日海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中等公办的职业学校校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费住宿费敎材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公办中等公办的职业学校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六年级在校生、公办中职學校“村官班”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具有中等公办的职业学校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细则》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公办中等公办的职业学校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六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公办中职学校“村官班”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公办的职业学校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農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对公办中等公办的职业学校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特困在校学生免住宿费。

  《细则》要求对在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公办的职业学校校就读,同时符合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免住宿费、教材费及特困学生免住宿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应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公办的职业学校校学生免费补助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公办的职业学校校经批准的學费、住宿费、教材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低于公办学校免學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补助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助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学校直接核定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政策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各市县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中等公办的职业学校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中等公办的职业学校校要將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年度分学期建档备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虚列和挪用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中考报名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东莞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东莞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

  2.下列情况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具有东莞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的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这6所学校

  (2)在东莞初中应屆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东莞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报考志愿时均可报考公民辦中等公办的职业学校校(含技工学校)。如报考普通高中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确认其报考普通高中资格

  (3)在东莞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须在东莞继续升学的只允許报考东莞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公办的职业学校校(含技工学校)。

  (4)在东莞就读的非莞户籍(含港澳)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一方为东莞户籍的,可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

  3.茬东莞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4.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囷中等公办的职业学校校)在校生和户籍和学籍均不在东莞的学生,不具备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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