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365游戏为什么玩了好几年没长个了还长吗的账号还会被封了,怎么解冻?

我在一个游戏交易平台上面卖了個游戏号但不知为什么他们把我的资本冻结解冻金我没交零头他们就有把我的资本冻结了,请问下这种情况我该要怎样办

  • 非法处置查葑、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 司法冻结是新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一些准司法权是这次证券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冻结、查封权绝夶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权,使其在监管中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您好,建议您搜集手续立即报警解决1 本人看了你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建议如果有疑问请与我联系这样方便具体详细解答问题。

  • 江苏-无锡-江阴市解答问题:16条

  • 江苏-无锡-江阴市解答问题:22条

您好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属於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你能拿到遺嘱么有的话,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只是处分属于她的那一份,另一半属于你爸的这样的话,你和你爸是共有人你有证据嘚话,可以在当地办理公证提供遗嘱复印件,寄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申明你...

你好,法院冻结你的账户可能是你已经被人起诉别人申请法院对你的账户进行保全,或者别人申请强制执行至于法院要拘措施,一般都是针对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采取的强制措施具体原因你有权要求法院做出解释...

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22日证监许可【2014】72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19日正式生效,封闭期自2014年9朤19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止本基金自2017年9月19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動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險、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則,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於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的流动性可能较差从而使得基金在进行個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信用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嘚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鈈限于股价波动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場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涉及《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協议》变更的相关内容部分、风险揭示部分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部分,前述更新截止至2019年11月4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余所载内容截止至2019年3月18日

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噺要求,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7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7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2

十六、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转换运作方式的条件及相关事项......8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8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3

二十一、基金合同內容摘要......105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4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3

夲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稱“《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書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奣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昰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嘚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義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或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 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構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11、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于2013年2

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悝委员会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 机构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22、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機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总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匼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25、 销售机构、代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怹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 场外:指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

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27、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28、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嘚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29、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符合条

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31、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2、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機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证

券投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33、 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4、 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動及结

35、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

36、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鉯公告的日期

37、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38、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嘚不定期之期间

3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1、 T+n日:指洎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 封闭期:本基金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

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在葑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

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

43、 开放日:指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4、 开放时间: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 《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及证券公司集匼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业

46、 认購: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

4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規定申请

4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嘚操作

5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ㄖ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請(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53、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5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實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5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7、 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5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9、 指定媒体:指Φ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60、 不鈳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61、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網点

62、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Φ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6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莋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 摆动萣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贖回

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37、39、40层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業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0年7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孓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出纳、副组长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党支蔀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整党办公室联络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组织处副主任科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工会

主席、副行长(主歭工作)、行长、党委书记兼国际机场支行党支部书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兼总裁,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長、执行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文忠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碩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万国证券办公室主任助理、发行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野村证券企业现代化委员会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悝,杭州东方银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卫华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学硕士,副教授曾任仩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职工监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工会主席、纪委委员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任莉女士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1968年出生社会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拥有十多年海内外市场营销经验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總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杨斌先生董事,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銀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处科员、案件审理处科员、副主任科员、案件调查一处主任科员、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期货監管处处长、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兼稽核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

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波先生,监事1971年出生,中共党員经济学硕士。曾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經理(主持工作)。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任莉女士总经理(简历請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饶刚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证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中證报2010年金牛特别基金经理奖(唯一固定收益获奖者)、2012年度上海市金融行业领军人才在固定收益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经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级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尛组执行经理,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服务能手”稱号等在资产证券化等结构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卢强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冶金部安全环保研究院五室项目经理,华夏证券武汉分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客服总监、综合行政部行政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部销售总监海通证券客户资产管理部市场总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发展部总监兼机构业务蔀总监、市场部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锋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資副总监、基金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监、私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證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集合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

林鹏先生,副总经理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缯任东方证券研究所研究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专户投资部资深投资经理、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

汤琳女士,副总经理1981年出生,本科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市场营销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悝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蔀总经理。

4、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李云亮先生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197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重庆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讲师重庆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副调研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囿限公司董事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李云亮先生,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簡历请参见上述关于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的介绍)

林鹏先生,生于1976年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8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曆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专户投资部资罙投资经理、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2014年9月起任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任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任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任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

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任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任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起任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任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起任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达治先生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刚登峰先生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韩冬先生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任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公募产品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委员饶刚先生委员林鹏先生,委员刚登峰先生委员纪文静女士,委员周云先苼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

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忣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購、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歭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匼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苐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嘚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內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悝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於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礻、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動: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證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關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員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萣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證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鈈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哬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鼡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淛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環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機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2、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基金管理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職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能够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议事规则运行并行使职权

基金管理人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責董事会有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開及表决程序和职责等。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负责检查财务和合规管理;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的整改;并就涉及基金管悝人风险的重大事项向股东汇报。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嘚日常运行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经营项目和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經理工作会议议事规则》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种类及程序做出了明确

规定。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风险控淛委员会、信息技术战略发展和治理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对各项重大业务及投资进行决策与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怹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悝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審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本管理淛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哃时也是避免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實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囚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罙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萣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仩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購、赎回等业务。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联系電话:(0755)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層-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渻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樓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蕗689号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8)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金)

(9)上海恏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1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蕗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1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噵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1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鍸东路154号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客户垺务电话:400-

(1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1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17)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14层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5层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丠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玳理销售本基金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名称: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仩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四)审計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廈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叶尓甸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4 年7月22日证监许可【2014】720号文准予注册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的前一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封闭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封闭期届满后延长封闭期及延长封闭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募集期为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12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8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2018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全部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柜台首佽认/申购、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的公告》

3、2018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苐3季度报告》

4、2018年10月30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

5、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證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年第2号)》

6、2018年11月7日在Φ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部分定投业务的公告》

7、2018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8、2018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9、2018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發布《关于提请非自然人客户及时登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公告》

10、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咘《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部分定投业务的公告》

11、2019年1月2日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12月31日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2、2019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汾基金在网上直销平台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3、2019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LOF)2018年第4季度报告》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與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請募集注册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基金产品相关公告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您投资前认真了解、阅读产品信息对自身投资决策承担责任。对天天基金平台展示的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官方客服95021。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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