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他们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合作内容为招人并留存,还有销售保单
方法为:第一个月招的人销售一份保单,就有各种补助收入比如6000元保单,就有各种收入大约5000左右实际第一个月收获了一份6000元保单,并5000元收入当然现金收入在第一个月亏了一千元。
而第二个月转正后也要销售一份6000元保单,各种收入加起来收获一份保单加收入7000多元,第二个月把第一个月亏本1000元的现金赚了回来
第三个月后也是这种模式,也是收獲保单和现金收入但现金收入开始赚钱了。
以此类推直到一年结束。
从第二年起每月只有保单价值的百分之十几的收入了。
说是保險公司第一年是前置资金运作是亏本。
但是为了以后保单几十年的收益而考虑的
另一方面,招的人下面也可以招人不限层次,比如張三下面三个月之内招四个人a.b.c.d四个人。
那么张三就成为了主任每月都有团队资金奖励和补贴。
如果三个月只招到一个人那也有几百塊奖励。
那招到的四个人比如a又可以按上面模式招他下面的四个人。
不限层级人数也多多益善。
注:入职前要交两百块培训三天半的費用
整个案例就是这样,请问律师这种模式属于传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