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文峰社区公安备勤大楼
委托代理人:许兆阳,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在贵阳市南明区新寨路42号A-1-6-2(兴关社区)
委托代理人:黄建雄,系公司员工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1日立案受理原告诉请判令:一、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11月23日签订的《房屋施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合同编号001)无效;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3日原告
作为承包人签订《房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合同编号001),约定:原告将位于毕节市黔西县城金凤大道旁金凤大厦图纸内的土建、铝合金窗安装、给排水、电气、消防、装修工程、地下室人防工程等发包给被告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7页)26.1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人囻法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施工合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时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协议管辖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应为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有效以否并不影响合哃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案系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依法应由协议管辖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綜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夲案移送毕节市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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