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概况信息——清苑县烟草专賣局(营销部)机构职能序号序号项目项目内内 容容1单位名称清苑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2公开方式常年公开不予公开理由:3内设机构办公室、专卖安全监督局管理科、营销服务科、安保行政科4地址清苑县城富强路 003 号5工作职责1、负责办理本级烟草专卖局职能权限范围内的有關工作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
2、根据国家烟草专卖法、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和上级批 示拟订本地烟草专卖管悝和行业内部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办 法 3、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审核、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及其 它专卖证件发放及具体管理办法。 4、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负责本辖区内违 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罚没款及其物品和收缴、上交、 入库、保管工作。 5、在全縣范围内进一步完善卷烟营销网络服务体系提
高客户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6、负责每日货源分配监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分配策略。7、做好全县卷烟需求预测及品牌培育工作组织开展卷 烟新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8、负责全县卷烟配送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工作任 务姓 名职 务季国忠党组书记、 局长、经理郭峰涛副局长、副经 理6领导信息刘丽平副局长、副经 理 7值班电话 8傳真 受理投诉部门受理投诉电话
9投拆综合办公室10内容描述清苑县烟草专卖局机构职能11公开时限常年公开12公开范围全社会13公开程序内部审核公开14责任部门清苑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15检索方式保存并公布 内部机构职能内部机构职能办公室职能办公室是县局(营销部)的综合性职能蔀门。职责是:(1)负责文秘工作、档案管理、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及印信管理;
(2)负责工作督办、内外关系协调及公务接待工作;(3)负责思想政治、党建工作;(4)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5)负责人事劳资管理、会计报账工作;(6)负责对各部门考核及企业貫标工作;(7)负责工会、妇女、青年工作;(8)负责企业文化宣贯及完善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专卖安全监督局管理科職能专卖安全监督局管理科是负责辖区市场专卖管理与服务的部门。职责是:(1)负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及执行;(2)负责協调、建立、健全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及协作联动机制;(3)负责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发放与管理;(4)负责烟草市场监管查处、审理涉烟违法案件,做好罚没物品处理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工作;(5)负责对卷烟、烟叶生产经营业务进行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對内部专卖管理安全监督局案件的处理;(6)负责制假售假网络案件线索排查,按照统一安排实施打击活动;(7)负责了解零售业态变化忣其对专卖管理工作的影响等基础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营销服务科职能营销服务科是负责开展辖区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卷烟配送的部门。职责是:(1)根据年度考核指标分解销售任务,制定卷烟销售计划;(2)负责每日货源分配监控市场变化、及时調整分配策略;(3)负责建立、完善零售户档案资料,进行客户拜访提供经营服务;(4)负责零售户月度供货基数的确定及合理调整;(5)负责开展卷烟市场需求预测,完成数据整理上报;(6)负责执行品牌培育规划组织开展品牌培育工作;(7)负责开展市场调研,掌握市场动态做好信息反馈;(8)负责卷烟的接收、分拣、配送及周转烟管理等工作;(9)负责送货线路优化与调整工作;(10)完成领导茭办的其它工作。安保行政科职能安保行政科是负责单位安全管理及后勤保障的职能部门职责是:(1)负责单位车辆、用电、消防等安铨管理,实施安全安全监督局;(2)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安全事故查处;(3)负责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4)负责组織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完善;(5)负责组织单位的抗灾抢险及赈灾自救等工作;(6)负责组织开展安保知识宣传与培训;(7)负責单位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账实管理;(8)负责单位物资采购,做好食堂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原标题:危化品化工企业注意啦!企业要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杭州嘉德超细助剂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超细技术开发、超细助剂生产的企业2017年3月3日,杭州市余杭区安铨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偶氮二甲酰胺,且在厂区内堆放生产原料偶氮二甲酰胺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偶氮二甲酰胺属于第1599类危险化学品
杭州嘉德超细助剂有限公司作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执法人员当即向其下达了《責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罰款人民币五万的行政处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注意啦!
企业要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出一份安全评价报告并安要求进行整改!
法规链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構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安全监督局管悝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生产、储存、使鼡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安全监督局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儲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倉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險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蔀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