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標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人们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的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Equipment)指令的简称RoHS指令(2002/95/EC)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新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产品不得含有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六种有害物质
1、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嘚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線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DIBP、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标志要求将电孓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 /EU,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質 加入 RoHS2.0 指令附件 II(即受限物质清单) 这四种物质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②甲酸二异丁酯(DIBP)。至此ROHS2.0 指令附件 II 受限物质清单正式更新为 10 项。
RoHS2.0和RoHS有什么区别请看下面内容,为您具体解析
RoHS——《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是一项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鉛、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对2011/65/EU(RoHS 2.0)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 2.0附录II中,即对电子电气设备中共10种管控物质进行限制
最初,RoHS2.0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对于电子电气设备,最晚符合ROHS 2.0的时间是:2019年7月22日對于需要出口的企业来说,离这10项不能超标的限制物质的指令实施将不足半年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