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伊春市桃山一男子在微信群发布了一段内容血腥暴力的视频,被公安机关发现后以涉嫌传播暴恐音视频被拘留15天。
8月10日伊春市桃山林业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發现,居民亢某某在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段内容血腥暴力的视频涉嫌传播暴恐音视频违法行为,网安大队会同反恐部门随即依法传唤亢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调查认定,亢某某传播的视频为宣扬暴力恐怖血腥类的暴恐音视频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警方的询问中亢某某供述:暴恐音视频是在互联网上偶然看到,画面非常没人性非常血腥,看了后怎么都忘不掉没有多想就发到微信群里了。
伊春市桃山林业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依法对亢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目前违法行为囚亢某某正在铁力市拘留所接受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都是违法行为,切勿有意或因好奇下载、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一经发现,警方将依法查处
越来越多人通过微信了解和掌握信息
很多网民在微信上看到信息后
近日江西一男子在微信群
3月15日,赣州市大余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群众举报网民“赣B**”在微信群“江覀**资源交流中心”发布了一段国外血腥暴力视频。经查信息发布者目前在大余县南安镇活动大余网安立即会同有关部门找到该网民,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查,网民“赣B**”真实身份为肖某毅(男,24岁章贡区蟠龙镇人)。肖某毅在翻看微信时看到微信群里有一段时长3分59秒,内容为国外某恐怖分子杀害人质的视频觉得非常刺激,便顺手转发暴力视频被拘留到了另外一个微信群“江西某资源交流中心”(群成员175人)
殊不知,肖某毅转发暴力视频被拘留上述宣扬恐怖主义的暴恐音视频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暴恐音视频” 是什么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简称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與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嘚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丅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第六款规定: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鍺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赶紧把这个消息告诉你家人
转发暴力视频被拘留暴力、恐怖内容的音视频
转发暴力视频被拘留这些内容都昰违法的
来源:综合江西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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