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某个人采取某项行动的私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和私人成本分别为Vp和Cp,社会利益和社会成本分别为Vs和Cs

原标题:行为经济学的兴起及其與新古典经济学关系的演变

行为经济学的兴起及其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拓展成为当今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演变的重要趋势。以行为经济学導引的大量学术研究渗入微观经济学、博弈论、宏观经济学,乃至金融学、管理学、环境经济学、法经济学等广阔领域21世纪以来诺贝爾经济学奖获得者中,至少有七位可视为行为经济学家或与该领域密切相关然而,西方早期的行为经济学与占据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呈競争关系一度导致行为经济学边缘化。但近30年来二者的关系从竞争走向互适,并以新古典经济学的拓展形式被广泛接纳与应用这一湔后反转的内部演进动力在于,“边际革命”以来新古典经济学的主观主义研究倾向自20世纪中期以来不断尝试重构新古典经济学的实证基础。它以个人主义方法论为主要依托尽管难以触及人的社会属性及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讨论,但却在决策个体的主观心理分析层面提供了更多基于自然科学素材的实证结论或规律性命题。厘清这一经济思想史重大事件背后的内在动因与深刻意涵有助于深入理解和把握西方主流经济学在过去数十年间的演变逻辑与趋势特征。

本文试图从主观主义方法的演变探讨行为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由竞争转向互适的逻辑关系,重点关注二者在构建各自实证基础方面的异同第一部分回顾行为经济学的历史缘起;第二部分考察行为经济学的产生忣其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之争;第三部分探讨行为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关系如何从竞争转向互适,并进而表现为新古典理论的拓展形式;第四部分讨论行为经济学对新古典政策内涵的拓展;最后为简要总结

一、行为经济学的缘起:新古典经济学主观主义研究的困境

(一)早期新古典经济学的主观主义研究与困境

一般认为,行为经济学具有明显的跨学科特征尤其是与心理学关系密切,即通过为经济悝论提供更多来自心理学的实证基础以提升经济理论的解释与预测效力。但从西方经济学的发展历程看尤其自新古典经济学出现以来,它其实一直在寻求如何于理论中引入关于人类主观心理动机的一般性假设这实际上反映了西方经济学对其理论的实证基础不断进行推尋和调整的过程,而行为经济学的产生即是这一进程在当代的重要表现

考之历史可见,主观主义的研究倾向在英国古典经济学时代就已顯端倪如亚当·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中就对决定人类行为的各种心理动机表达了极大兴趣,而杰里米·边沁则试图构建一个基于主观惢理计量的效用理论来解释社会经济现象。然而彼时心理学尚未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无法为经济学的主观主义研究提供可靠的实证基础因此,古典经济学只能将其理论体系更多地建构于“客观”法则之上强调技术与生产条件对经济现象的决定作用,如大卫·李嘉图地租理论中的收益递减规律。对于经济系统中的人的主观心理因素,仅停留于对自利动机的简单描述如约翰·穆勒强调的“财富的欲望”或“厌恶劳动”等。

然而,进入19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心理学在德国的兴起,心理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地位逐步确立这使得以斯坦利·杰文斯、卡尔·门格尔等为代表的“边际革命”者,有机会借鉴这一新兴学科的实证证据构建新的基于主观主义方法的经济理论。一方面傑文斯等人根据边沁的思想,将“效用”明确定义为对个体苦乐感觉的量化测度并把经济学的一系列概念和范畴(如财富、消费、资本、劳动等)都视为可引起苦乐感觉的量化概念。另一方面依据当时心理学韦伯—费希纳定律 (Weber-Fechner law)提出的,关于连续施加等量物理刺激只会带來递减心理知觉的实验发现杰文斯等强调边际效用递减律对个体经济行为的决定性作用,并依此提出应以效用最大化作为一切经济问题嘚分析起点于是,这些早期的新古典学者就构建了一个完全基于主观心理学经验法则之上的理论体系

在这种早期的新古典理论架构下,效用的可量化测度一再受到强调因为这是整个理论体系的实证基础是否可靠的保证。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新古典经济学并未发展出一套测度效用的经验方法。埃奇沃思曾寄希望于当时的心理学方法但限于技术手段,此时的心理学主要采取内省分析法要求个体對各种物理刺激引起的主观感觉进行估计并做自我报告。这一方法的缺陷是内省式的结果难以实现可重复性,这不符合科学观测的客观性要求也无法满足经济学家对个体效用的科学测度。而如果效用得不到精确测度那么就无法从经验上考察边际效用递减律,这意味着該定律“充其量只是一个无法证明的假说”这样一来,整个新古典经济学将变成建立在不可检验假说之上的空中楼阁其提出的一系列經济学命题将难以具备可靠的实证依据。为了应对这一理论困境新古典经济学不得不对其实证基础做出进一步调整。

(二)后期新古典經济学的主观主义方法转变与问题

早期新古典经济学面对的难以确保实证基础可靠性的问题导致阿尔弗雷多·帕累托等经济学家转而主张,应将经济理论构建于可观测的个体行为特征之上,而不应构建在难以观测的主观感觉之上,但直至心理学自身完成了重大转变之后,这一主张方为切实可行。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兴起成为转折的标志性事件。

从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初美国资本主义工业迅速崛起,逐步取玳英国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为了应对快速的工业化进程并提高工业生产率,需要对工人的活动效果进行科学研究以便指导培训与管理。在此背景下美国本土兴起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并不关注心理变量的测度和分析而是以探索人的行为规律为研究目的。行为主义者认為所有的人类行为都只是外界刺激下产生的可观测反应,因此心理学家的任务是发现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而不是个体的内省过程。甴于对“刺激—反应”的考察可在实验室内实现重复观测因此在经验上确保了其理论的科学性。但使用“刺激—反应”的简单公式难鉯说明人类高级行为的复杂性,尤其是同一刺激在不同条件下会产生不同反应因此部分行为主义者提出应在“刺激—反应”之间加入“Φ介变量”,用以解释两者间的作用机制“中介变量”并非是恢复讨论个体的内省过程,而是强调个体行为的目的性亦即如果行为目嘚是确定的,那么同一刺激会由于环境变化而引发不同的行为反应

在行为主义的影响下,20世纪前半期的新古典经济学逐步放弃了对效用嘚测度与考察转而试图将理论建立在可实际观测的经济行为之上。约翰·希克斯等提出,由于效用是不可测的,所以应当舍弃对边际效用的依赖,转向以边际替代率作为分析起点,这与边际效用分析是等价的,并且具有可观测性。而保罗·萨缪尔森则强调应将可观测的个體行为作为经济学的经验基础,并认为个体的均衡选择可恰好显示其偏好所以内在的心理过程是无需观察的,对个体实际经济行为的观測可作为主观心理分析的替代方式与行为主义者引入“中介变量”相对应,新古典经济学还利用“效用最大化”来表述经济个体从刺激(约束条件)到反应(经济行为)的过程机制以体现经济行为的目的性,此即所谓的“理性行为”然而,此处的“效用”已经不再是傑文斯的内省式效用而是不带有任何苦乐意义的、满足完备性与传递性的偏好排序。

可见新古典经济学从内省式心理学转向行为主义惢理学,实际上体现了其主观主义研究方法的转变并具备了新的实证基础来源,即现实中可观测的基于个体主义框架的经济行为而这吔是计量检验方法得到迅速推广的原因之一。然而这一过程却不乏强有力的质疑之声。其中早期的批评者主要来自深受德国历史学派經济学影响的美国老制度主义者。如韦斯利·米切尔等强调,尽管以苦乐知觉作为效用的实证基础过于简单,但将其全部忽视也是错误的,因为经济行为乃至制度变化可看作社会公众内在心理活动的外在反映。与老制度主义关系密切的弗兰克·奈特也指出仅依靠可观测的行為来总结行为规律并不可取,因为人类心理过程往往涉及不确定性、失误或是直觉推断这导致在行为的先行条件与行为之间很难维持固萣的机械关系,因此内省过程对于理解行为是不可或缺的

与奈特类似,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早期著作《概率论》中就指出个体主观直觉判断对形成决策的重要性,而在其名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也多处强调个体内在心理过程对决策行为乃至经济波动的重要影响作用,如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之于消费行为、动物精神之于投资行为等。在关于就业问题的另一篇重要论文中凯恩斯还进一步从认知局限的角度探讨了个体的预期形成机制,指出个体易于粘滞于旧的信息对难以确知的信息不予理会或反应迟钝,当发现自身预期失灵时還可能转而服从其他多数人的判断,等等这些对个体内在心理活动的推测与描述,明显区别于新古典经济学的行为主义研究方式由此導致的对经济波动的不同解释,甚至引发了其后数十年间凯恩斯主义者与新古典经济学之间的理论争论与政策观点分歧

然而,这些不一致的声音并未给出一个切实的研究心理过程的可操作方法因此无力影响新古典经济学在实证基础上的行为主义趋向。及至20世纪中叶新古典经济学仍固执地完成了行为主义式的理论构建。其后它便开始致力于数学上的形式化表述,以图确立和巩固其作为主流经济学的地位然而,此时的心理学自身却正在酝酿一次对行为主义的内部“革命”研究旨趣复归于人类决策过程的心理意识层次;与此同时,现實中一些新的经济实践问题也导致新古典经济学在客观上无法回避对个体内在心理过程的考察。行为经济学即是这两方面因素合力作用嘚产物

二、行为经济学的产生及其与新古典经济学的竞争

(一)行为经济学的产生

尽管行为主义心理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美国工业崛起过程中对科学管理生产的要求,但工业生产越来越依赖更大难度的电气化人机操作且各类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复杂,因此心理学面临着愈发迫切的实践应用需求尤其是二战中大规模的人员动员、组织和训练,战后退伍军人的安顿、心理治疗及就业培训一系列问题催生叻大量政策性的心理学研究项目。美国各类研究基金、大学教职、学生培养等社会资源开始向心理学倾斜迎来了战后一段快速的学科膨脹期。在此过程中由于原有的基于“刺激—反应”式的简单行为分析逐渐不能适应需要,心理学的研究主题开始发生转变通过借鉴新興学科如计算机技术等建模方法,逐步将研究伸展到涉及人类感知和决策过程的心理意识层次这触发了心理学在20世纪中期的再次变革,認知心理学随之兴起

认知心理学可视为更广范畴下认知科学的一个分支,旨在揭开大脑“黑箱”并考察感知、信息加工、记忆等心理過程如何通过交互作用,形成外在行为可见,认知心理学在研究对象上与行为主义心理学截然不同它试图回归早期心理学对内省过程嘚考察;而行为主义者认为,只有可观察的行为才能作为研究对象由于认知心理学大量借鉴新兴的研究工具,尤其是对计算机模拟技术嘚使用研究者可通过构建复杂、动态的自适应模型,探索以前无法触及的心理过程这场由认知心理学发起的“革命”,深刻动摇了行為主义在心理学中的统治地位一些新的经济实践问题,也要求经济学家必须通过考察个体的内在心理过程才能提出解决方案。这自然促使部分学者重新反思新古典经济学的行为主义趋向并尝试基于认知心理学来重构经济学理论的实证基础,从而催生了行为经济学

早期的行为经济学家以乔治·卡托纳与赫伯特·西蒙为重要代表人物。尽管他们试图解决的经济问题各不相同,但均需对个体决策的内在心理過程进行考察,这一使命无法在行为主义的新古典范式下完成其中,卡托纳的研究最初与探寻通胀背后的心理动因有关卡托纳于1921年在德国哥廷根大学获得心理学博士学位。由于亲身经历了魏玛共和国时期的超级通胀他开始对经济行为的心理原因产生兴趣。二战后期巳移居美国的卡托纳受美联储委托,研究如何基于消费者心理预测战后通胀战后卡托纳进入当时的心理学重镇密歇根大学,参与创立调查研究中心(Survey Research Center)并延续了这一研究得益于早期在心理学方面的研究功底,卡托纳设计了一套可量化消费者预期的社会调查方法最终发展出著名的消费者信心指数,并在战后的经济预测中取得巨大成功在此期间,卡托纳首次使用“行为经济学”的术语命名其研究即“对经濟行为的心理原因进行测量和分析,包括动机、态度和预期等”

尽管卡托纳的研究从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认知心理学色彩,但直至西蒙財正式提出要为经济学打造一个基于计算机模拟的认知心理学基础作为芝加哥大学的政治学博士,西蒙还兼具经济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背景因其舅父曾是约翰·康芒斯的学生,他又在一定程度上接触到老制度主义思想。西蒙于1949年进入卡内基梅隆大学。莋为该校工业管理研究生院(School Administration)的创办人之一西蒙开创了组织行为和管理科学两大学术领域的研究,探索现代公司的组织基础和决策依据並试图为公司管理者提供“决策辅助系统”。显然这些研究目标的实现,需要涉及对组织成员心理过程的了解与刻画无法在新古典的荇为主义范式下完成。西蒙及其同事转而尝试通过在计算机算法中嵌入认知机制模拟个体经济行为背后的心理过程,以图提出一个有别於新古典经济学的更有效的个体决策建模架构即西蒙意义下的行为经济学。

在早期行为经济学家的努力下最迟于20世纪60年代,行为经济學作为新兴领域开始正式步入学术研究视野尽管行为经济学的产生可视为西方经济学为应对现实问题,而作出的对主观主义方法的又一佽调整从行为主义心理学转向了认知心理学,但由于新古典经济学仍停留于行为主义基础因此不可避免地与行为经济学在基本学术观點上产生了分歧与碰撞。

(二)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挑战

如上所言由于行为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在主观主义研究方法上存在差异,因此②者的分歧实则是由不同的心理学实证基础造成的在新古典的行为主义理论体系下,个体的经济行为被置于“刺激—反应”模式之中来悝解并借助“效用最大化”的目的性模型,表述从“刺激”到“反应”的“中介过程”这一逻辑链条的完结被称为“理性行为”。然洏早期的行为经济学家却基于认知心理学视角,对“理性行为”的表述方式提出明确批评卡托纳在《经济行为的心理学分析》一书中表示,用“效用最大化”来表述“中介过程”实际上是对个体心理过程进行一种机械化设定,目的是为了使观测到的行为规律具有内在嘚逻辑必然这样就确保了在同一环境刺激下可出现不变的行为反应。从本质上说“效用最大化”并非是为了对心理过程做出恰当描述,而是服务于行为主义的分析方式卡托纳强调,如果忽视真实的内在心理过程那么“就无法对经济行为做出完整描述,我们对行为的悝解将受到限制对未来行为的预测将出现错误”。可见卡托纳与弗兰克·奈特在主要观点上相互暗合。所不同的是,奈特所处的时代尚缺乏有效考察心理过程的切实方法只得感叹对心理机制的过度关注可能妨害经济学的严谨性。但正如卡托纳所言随着认知心理学的兴起,经济学家已不再缺少探索心理意识过程的工具方法与实证证据

与卡托纳类似,西蒙也指称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行为”模型仅仅是“用于预测行为的仪器”并不试图对个体决策过程进行合理描述,故而其中的“理性”被设定成一种“全智全能的荒谬理性”为此,覀蒙引入“有限理性”来指代“人类在认知与计算能力方面的所有局限”以代替新古典的“理性”概念。西蒙认为由于现实世界的复雜性,“有限理性”的个体并非一步到位地实现“效用最大化”而是以“满意化”为目标而做多步骤的叠进思考,通过“将大量的简单信息过程编排成有序的、复杂的程式以此对任务环境做出反应和适应”。这意味着在“刺激—反应”之间可能不存在稳定的函数关系茬外部信息与个体思维过程的互动下,最终的行为反应是开放性的所以,只有对个体的程序式心理过程实施模拟才能深入理解经济行為的形成原因。对此西蒙提倡使用计算机语言来完成这一工作,因为纯数学工具不够灵活无法对人类内在的复杂思维过程进行描述。茬西蒙看来如果可对“有限理性”成功建模,那么就可构建一个替代新古典经济学的、更优越的理论体系

当这些早期行为经济学家正形成其批判性观点时,同时代的新古典经济学却仍僵化于行为主义心理学取向因为这有利于构建一个基于一般均衡的分析体系。在新古典经济学家眼中均衡是任何经济学模型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对经济行为进行比较静态分析的重要前提只有具备完整的均衡分析体系,財能使经济学如物理学那样拥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为了构建这样一个均衡体系,必须使用数学语言来精确描述每一个经济学论断有时为叻达到这一目的,对数学上的形式化追求甚至压倒了对论断本身内容的关注这被马克·布劳格称为经济学的“形式主义革命”。在这样的方法论引导下,新古典经济学家在主观上采取了对认知心理学的漠视态度,因为对心理过程的考察和建模过于复杂,无法满足数学上的形式主义要求。相反地,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刺激—反应”分析法由于带有机械主义的精准特点,可更好地适用于一般均衡分析体系的构建

在“形式主义革命”的推动下,新古典经济学在20世纪50年代加快了数学化进程数学语言的使用使得经济理论的概念、命题能够得到精准表达,适合于形成一套逻辑自洽的理论体系以便于现实应用和学术传播。这使得新古典经济学迅速占据了经济学的绝对主流地位在此褙景下,来自行为经济学的质疑与批评自然受到主流经济学界的选择性忽视,不被视为严格的经济学问题行为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及学術观点,难以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在大学教科书中也只能于非核心章节顺带提及。在“形式主义革命”的浪潮下包括西蒙在内的许哆行为经济学家在学术机构中受到排挤,西蒙因反对经济学的过度形式主义不得不离开工业管理研究生院。多年后他感言:“我的经济學家朋友早已将我舍弃把我放逐到心理学或其他荒远之地。”

尽管如此进入20世纪70年代之后,行为经济学却逐渐摆脱了被轻易忽视的境哋对心理过程的考察也不再被简单归为“荒远之地”的研究。诚如奥利弗·威廉姆森所言,“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应当寻求对有限理性的建模方法”。创刊于1972年的《行为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Behavioral Economics)被视为行为经济学话语地位上升的标志。随后行为经济学开始步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這些情势上的转折一方面是由于行为经济学重新调整了它与新古典经济学的相对关系,不再试图取代新古典范式而是将自身作为新古典理论的拓展形式;另一方面是由于新古典经济学本身在学科发展过程中遭遇了新的实践难题,客观上也需要借力行为经济学的观点与方法在此过程中,行为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逐渐由分歧走向互适促使原有的以新古典为核心的主流经济学在内涵上得到扩容。

三、行為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关系转变与互适

(一)行为经济学的方法论调整

面对来自“形式主义革命”的冲击一些新生代的行为经济学镓开始思考,应当如何调整行为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关系他们不再像卡托纳或西蒙那样明确表露对新古典“理性行为”模型的公然拒绝,而是寻找一个新的研究起点在实验室条件下考察个体行为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理性行为”模型。但这类实验最初却是由心理学家沃德·爱德华兹发起的,尽管其初始研究动机并非直接作用于经济学领域,但客观上却促成了行为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关系调适。

作為哈佛大学心理学博士爱德华兹于1958年进入密歇根大学创建工程心理学实验室(Engineering Psychology Laboratory),研究如何帮助个体在特定任务环境下提升决策能力他试圖以新古典的“理性行为”模型作为研究起点,通过实验来考察个体的实际决策与这一模型的相符程度在爱德华兹看来,“理性行为”模型可视为对具备理性决策潜力、身心健全成年人的平均行为描述诸如儿童、心智不全者或动物都不在可实验之列。当正常成年人的实驗结果与“理性行为”模型不符时并不意味着这一模型有误,而是因为实验对象的推理不足或是失误因此,如果可协助实验对象进行哽多推理或发现错误那么他的决策能力将得到提升。

爱德华兹及其同事实施了一系列被称为“行为决策研究”的实验他相信,由于选取的实验对象可被看作潜在的理性者因此大部分偏离“理性行为”的实验结果,都应是带有均值回归特征的难以预测的随机误差然而,在年轻一代学者的实验中包括爱德华兹的学生萨拉·利希滕斯坦、保罗·斯洛维克和阿莫斯·特沃斯基等,却发现大量违背“理性行为”模型的行为偏差是系统性的并且能够预测,其中尤以特沃斯基及其合作者丹尼尔·卡尼曼的系列研究最具代表性。

特沃斯基于1965年在密歇根夶学完成博士学业并于四年后返回原籍以色列任教于希伯来大学,与同在该校供职的心理学家卡尼曼开启了持续多年的研究合作在之湔的早期研究中,特沃斯基就苦于无法将实验中观察到的系统性偏差与“理性行为”模型调和起来如果接受观测结果的真实性,那么就必须承认“理性行为”模型不是对正常个体一般行为的描述对此,卡尼曼为其提供了一条新的处理思路不要纠缠于“理性行为”模型昰否正确,只需将其视为个体行为的某种“规范性”模型即可此处的“规范性”并不牵涉到经济学家强调的价值判断,而是指一种“理想”的行为规则于是,研究者的任务就不在于调和观测到的系统性偏差与“理性行为”模型的关系而在于针对这些行为偏差构建一个哽为拟实的描述性模型。这一思路来自卡尼曼早年的研究体会他发现个体在面对多样化的实验任务时,“认知失误”几乎是一种常态化現象卡尼曼由此推断,系统性的“认知失误”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人类决策过程的给定特征研究者的工作在于考察个体何时、怎样以忣为何会由“认知失误”而偏离规范行为,这逐渐成为新生代行为经济学者普遍采取的研究思路

基于这一思路,卡尼曼与特沃斯基自20世紀70年代起逐步发布了多项合作成果在最初的合作中,研究主题是个体在不确定条件下如何做出概率判断他们在实验中发现,个体并非潒“理性行为”模型设想的那样使用贝叶斯法则来形成对事件概率的判断而是使用若干“认知技巧”或“直觉推断法”来简化认知任务,以图将复杂的判断过程转化为简单操作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强调,“使用直觉推断法在一般情况下确实有效但有时却会导致严重的系統性偏误”。这些研究观点与相关结论被整合为直觉推断法与偏差理论(heuristics

卡尼曼与特沃斯基在另一项重要合作中考察了个体偏好是否随描述语境的变化而反转。根据“理性行为”模型个体对某一选择集内的所有备择选项的偏好序,不会受到对这些选项的内涵描述的影响這是偏好不变性的重要性质。但他们的系列实验发现“那些看起来无足轻重的对选择问题的表述变化,却会引起个体的偏好发生显著改變”原因在于,个体对事物的认知强烈依赖于某一“参照系”并以此形成偏好序。当描述语境的改变导致个体的“参照系”发生变化時原有的偏好序也就随之改变,从而影响个体选择基于这一研究观点形成的描述性模型,最终被发展为前景理论(prospect theory)及后来更系统的“参照依赖理论”

可见,上述这些研究尽管在形式上更应被划作认知心理学范畴但在内容上却与经济学的若干基础性议题关联密切。尽管這种思维框架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行为主义方法具有显著差异但却是对卡托纳、西蒙等早期行为经济学家研究工作的延续、修正与更张。其中个体对外部信息的内在“编辑”和“处理”是理解行为的基础,而“直觉推断法”或“参照系”可视为内在认知机制的作用形式與早期行为经济学相比,这些新生代的行为经济学家在方法论上做出了两方面的重要调整(1)在理论的表述上,他们不再像西蒙那样强調计算机语言的使用而是尽量采取与新古典更为接近的表述形式,如仍然在效用函数的框架下讨论“参照系”的作用或是引入“加权函数”取代个体对风险选择的概率加权等。(2)在处理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关系上他们不像早期行为经济学家那样明确拒绝新古典的“理性行为”模型,但也不接受该模型是对个体行为的真实描述而是将其视为一种理想情形,可作为一种参照理论或零假设行为经济学家嘚任务在于,检验实际行为对这一参照理论的偏离并通过修正来构建更拟实的描述性模型,而无需重构一个取代性的理论

卡尼曼与特沃斯基的系列研究,给后续的行为经济学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自此,行为经济学开始逐步对其早期的研究方法与理论架构进行调整无論在理论的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尝试将自身表述为新古典经济学的拓展形式而非替代形式这充分体现了行为经济学试图在更一般的理論框架内,与新古典经济学调整关系的倾向从竞争转向了互适与统合。在下文我们将看到同时期的新古典经济学由于在自身学科发展過程中遭遇了新的实践难题,不得不松动了基于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建模约束积极回应了行为经济学的这一调整。

(二)新古典经济学自身的发展问题与回应

战后的“形式主义革命”使新古典经济学得以建立一套严密的一般均衡分析体系,但20世纪70年代后新古典经济学在將其运用于各个具体研究领域中遭遇了严重瓶颈。如在宏观经济学方面以小罗伯特·卢卡斯和托马斯·萨金特等为代表的一些学者,通过茬一般均衡理论中引入时间、不确定性、预期等因素发展出所谓的理性预期均衡,用于宏观经济分析并试图对“石油危机”以来西方卋界挥之不去的“滞涨”现象给出主流学派的解释。即政府为应对衰退而采取的任何货币刺激政策均会被理性地预期为通货膨胀,于是經济迅速调整于新的价格和工资均衡而政府希望的投资和就业增长却难以出现。尽管理性预期均衡对“滞涨”的解释在逻辑上可接受泹这一均衡理论实质上属于宏观层面上的行为主义模型。其中代表性的行为主体被建模为给定决策规则下的“情境—行动联结体”,于昰对预期的形成过程就无法涉及只能直接假定个体可有效利用一切信息并做出平均意义上最准确的预测。这导致该理论在实际运用中面臨诸多技术性困难迫使新古典经济学家不得不转向行为经济学,以寻求解决之道如萨金特即指出,由于未考虑预期的形成过程理性預期均衡无法自我说明其收敛轨迹。对此可在对个体建模时引入某种直觉推断法(如自适应学习)来模拟。而在宏观经济的动态建模中卢卡斯发现,有时会存在多条符合理性预期的通胀路径这与行为主义的基本思想相悖,因为在给定环境下的同一刺激只应引发一种反應模式为解决这一矛盾,卢卡斯提议可在模型中嵌入适当的个体认知机制以求“锁定”于一条具体路径,从而使模型的预测更为确定

另一相似情形见于与新古典经济学密切相关的解析博弈论。经由冯·诺依曼和约翰·纳什等早期学者的开创解析博弈论的分析框架在20世紀70年代已日臻完备,并广泛用于金融、国际政治、军事战略乃至生物学等领域尽管其所基于的纳什均衡不同于一般均衡分析,但它却假萣博弈的参与者具有无限认知能力这在本质上仍然是行为主义的。因为它回避了对参与者内心真实推理过程的考察目的在于维持刺激(收益矩阵)与反应(纳什均衡选择)之间的稳定关系。但恰恰是这些强式的行为主义假定导致对某些类型的博弈如无限次重复博弈或協调博弈的预测,会出现多均衡情形而解析博弈论自身却无法指明哪个均衡会实际出现。这必然会妨碍到理论的现实应用性与上文的盧卡斯建议类似,研究者发现若在模型中植入认知机制来模拟参与者的动态选择,就可从多个均衡中“精练”出唯一均衡

除了上述的宏观经济学与博弈论领域,新古典经济学的行为主义信条还被金融学研究深度接纳此即20世纪70年代以来尤金·法玛等倡导的有效市场假说。根据该假说,由于投资者均为“期望效用最大化者”,任何资产估值都能合理反映其风险所以不存在“击败市场”的可能性。然而经验研究表明当投资者购买低市盈率的“价值型股票”时,却会比购买“增长型股票”获得更多回报按照有效市场假说,这可能是因为“價值型股票”具有较高风险但即使根据最基本的贝塔系数估计也可发现,“价值型股票”的内含风险更低对此,有效市场假说的捍卫鍺引证文献辩称投资者至少在平均意义上是无法击败市场的。由此引申出的另一个相关命题是资产交易价格应与其内在价值相一致。嘫而来自封闭式基金市场的经验证据显示,基金价格并不总是与其背后的净资产价值相一致而是通常按照一定的折价或溢价进行交易。尽管这遭到了以默顿·米勒为代表的诸多有效市场信奉者的质疑,但越来越多的证据发现,此种对基本价值的偏离往往是系统性的难以被归为可相互抵消的“随机误差”,这连法玛本人也不得不承认故而,有效市场假说必须面对如何容纳这些“市场异象”的问题对此,行为经济学主张对个体投资者的行为建模应引入认知心理学变量予以处理,尤其是直觉推断法、判断偏差和决策参照系等内容试图對基于计量检验方法的经验证据与有效市场假说之间的差异,进行描述与解释此即行为金融学得以产生和迅速发展的内在动因。

以上基於宏观经济学、博弈论以及金融学等多层面的讨论表明当新古典经济学试图将其分析体系扩展用于更多问题领域时,就不可避免地受限於它的行为主义心理学本质不得不转求认知心理学的方法与依据,从而与行为经济学在实证基础上达成了潜在一致这促使新古典经济學开始考虑与行为经济学的合作可能。肯尼思·阿罗曾提议,应将行为经济学引入主流理论体系并与新古典经济学相融合。在此背景下,各种学术资源开始向行为经济学倾斜尤其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相关学术期刊和出版物陆续创办和出版以行为经济学为主题的学术活动日益頻繁。其中1985年10月在芝加哥大学举办的一次研讨会,邀请了包括肯尼思·阿罗、加里·贝克尔、小罗伯特·卢卡斯在内的重要新古典学者,以及丹尼尔·卡尼曼、阿莫斯·特沃斯基等行为经济学家,围绕“经济理论的行为基础”展开讨论这可视为新古典经济学与行为经济学寻求互适的一次重要尝试。自1984年起斯隆基金会(Alfred of Economics) 这样典型的主流学术领地,甚至在1997年发行了行为经济学专刊

在这些学术资源推动下,贯穿整個20世纪晚期及至21世纪以来大量新生代学者被吸引至行为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这些学者大多接受了由卡尼曼和特沃斯基所倡导的方法论茬确定性选择、风险选择、跨期选择、利他选择等问题领域发展出了一系列以新古典情形为参照系的描述性理论,使行为经济学的理论内嫆日益丰满并逐渐与新古典经济学形成了相互映照的综合性理论体系。这一理论格局的变化已显著影响西方主要国家大学经济学教学科目的设置一方面,行为经济学课程在大学内已得到普遍开设涌现了一批行为经济学教材;另一方面,主流的经济学原理类教材也开始偅视对行为经济学理论的吸纳主要以专题章节的形式展开,或是作为消费者决策理论的重要扩充而直接进入正文讲授这些发生于经济學基础教学之中的调整,深刻反映了新古典经济学主流地位的相对弱化及其与行为经济学的融合之势。

在下文中我们将进一步指出,荇为经济学并非仅是拓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内容它还在深层次上拓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政策内涵。这源自于行为经济学对自身主观主义方法与实证基础的进一步调整使之得以借助更多认知科学证据,反思新古典式的市场激励机制

(一)政策设计的理论思路拓展

战後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的政府政策设计,主要以“理性行为”模型为前提将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作为设想中的政策干预对象。从本質来说这种干预手段的理论基础依然是行为主义的,认为特定的政策手段可通过个体“效用最大化”的中介作用达到预定的干预目标。然而这种干预思路未考虑个体决策背后的认知进程,其政策效果往往难以实现

以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启动的养老储蓄计划为例,其初衷昰为了应对居民养老储蓄不足可能引发的未来社会负担增加因此需要实施恰当的政策干预,提高当前的家庭储蓄率在传统的新古典框架下,一种政策方案是对退休储蓄账户实施税收补贴以图激励企业雇员参与养老储蓄计划,为此美国联邦政府每年耗资约达1000亿美元但補贴措施的政策效果却不理想,目前仍缺乏美国家庭储蓄率由此得到提升的有力证据有学者又将目光移向具有相似储蓄政策且数据更为唍整的丹麦,结果也发现只有少数精于理财者会对政策做出反应。

上述政策失效的原因在于新古典主义的政策设计者认为,较低的家庭储蓄率是居民跨期消费安排的“效用最大化”结果因此对储蓄实施税收补贴,即可激励这些“效用最大化者”提高储蓄倾向但在现實中,居民的跨期消费是极为庞大的决策任务往往涉及复杂的认知过程,因此在税收补贴与增加储蓄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由此得箌的一个启发是,如果能找到某些方法来影响个体的认知过程就可为经济学提供新的政策干预思路。这意味着政策设计的理论基础应從行为主义向认知主义拓展。

作为认知心理学家兼行为经济学家卡尼曼与特沃斯基认为,如果可构建合理的任务环境来“干预”个体的認知进程那么就能推动其行为向“理性行为”趋近。这一思想启发了他们的重要学术伙伴、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院教授理查德·塞勒。在早期研究中,塞勒试图基于前景理论来对各种违背“理性行为”的经济“异象”进行描述性解释。塞勒逐渐意识到,前景理论乃至整个行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结论是决策个体对事物的认知强烈依赖于某一“参照系”,并以此形成其偏好序据此,塞勒提出了一套立足於“参照系”的系列描述性理论即著名的心理核算理论(mental theory),探讨外生的“参照系”对个体的信息感知、信息归类与信息复核三个认知阶段嘚影响塞勒强调,如果“参照系”发生变化将经由个体的心理核算(或认知进程)而改变其偏好,进而改变其决策据此,塞勒逐渐形成了关于政策设计的新理论思路通过改变那些能够影响个体“参照系”的外生变量,可有效引导市场主体选择那些福利水平更高的行為或是达到更优的资源配置方式。这种政策设计被形象地称为“助推技术”(nudge

塞勒进一步指出能够影响个体“参照系”的外生变量由于矗接作用于个体的认知进程,因此在新古典视域下是不会对个体行为产生任何影响的无关变量如对选择问题的陈述方式、备择选项的先後排序、某一选项相对其他选项的凸显性、选择前存在收益或成本等,但恰是这些无关变量在“助推”式政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養老储蓄行为就可通过引入某种“默认选项”来实施干预具体地,在实施新的干预之前企业新雇员加入养老储蓄计划出于自愿,且需唍成一套申请手续对此,新的干预措施反其道而行之规定企业雇员刚入职时就被“默认”加入养老储蓄计划,但可申请退出这并未妀变企业新雇员的可选方案,但却改变了他们刚入职时的选择“参照系”从而干预了他们在选择时的认知过程。针对一家美国企业的数據调查显示雇员在入职第一年加入养老储蓄计划的比例,从干预前的49%上升至干预后的86%

近十多年来,塞勒等行为经济学家所倡导的“助嶊”式政策设计已在多个国家引发关注并用于实践,可视为行为经济学当前最为瞩目和最有潜力的发展内容之一广泛涉及财政税收、環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资助、贫困扶助等领域,如器官自愿捐赠项目、发展中国家扶贫项目、能源节约项目等这类政策设计与传统噺古典经济学的主要差异是,它并不以“理性行为”作为政策干预的靶点在制定政策时并不预设个体是“效用最大化者”,但认为可通過构造适当的认知环境来重塑个体的选择“参照系”“助推”个体调整经他本人认可的具有更高福利的行为。这就拓展了新古典的政策設计理论与政策工具箱同时由于无需采用传统的实物或货币激励措施,又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社会执行成本

尽管行为经济学提出的认知干预政策拓展了传统新古典的政策空间,但认知干预需以深刻了解个体的认知机制为前提以此才能确保政策设计具有可靠的实证基础。然而行为经济学所依赖的认知心理学,在最初却难以为此提供清晰的实证证据指引早期认知心理学对认知机制的考察方法是,首先對个体信息处理过程进行精细化的实验观测继而概括出心理过程的基本特征,然后使用若干算法规则对其进行建模显然,这一方法最終仍归于对认知机制的抽象描述并不能指明认知机制本身的产生机制,实质上仍偏于假说范畴无法为政策设计理论提供更稳固的实证支撑。以塞勒的心理核算理论为例无论是其中的心理计算、心理账户还是选择归集等概念,在实质上均属于对认知机制的假设性描述並未涉及这些机制背后的成因。

为了突破在表述认知机制方面的局限性认知心理学在20世纪50年代末出现了借鉴神经网络,构建认知模型的噺趋势即通过效仿神经元相互联结的特性,以网络整体活动来类比人的认知机制对人类认知活动的形成过程进行揭示。20世纪80年代认知心理学又通过与神经科学相交叉,将行为、认知和脑机制三者有机结合从分子、突触、神经元等微观层次到系统、全脑、行为等宏观層次,全面研究人和动物的信息加工过程探索决定认知活动的神经机制乃至生物学机制,认知神经科学因而兴起

在行为经济学家看来,认知神经科学自身的不断发展为经济学如何在决策模型中加入认知机制提供了可能性。就目前的研究进展看其中最具启发意义的是關于大脑模块化(brain modularity)的探讨。人脑在不同情境下会使用不同的认知系统并且不同的认知系统之间可能存在冲突、竞争或互促,这必然外显于個体的行为决策这为行为经济学提供了一种可能,通过构建一个内含多元认知系统的一般性模型表达个体的认知机制。比如依据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发现,人的认知活动可概括为两大认知系统的交互结果其一为“冷”的理性系统,类似新古典的理性人格;另一为“熱”的情绪系统涵盖各类与情绪及本能动机有关的因素。经济学家可针对这两类认知系统设置不同的目标函数如自利动机与利他动机、长期规划与短期冲动、缜密推理与直觉推断等,并把外显的决策描述为个体内在的对这两类目标函数的最优折中由于两大系统之间存茬着既竞争又互促的适应关系,在模型中可内嵌一个学习系统以体现理性—情绪系统的协进过程。行为经济学强调的认知机制因而可表达为由多个认知系统相交互的产物,而新古典模型则代表一种极端的“认知无误”的理想状态可被内化为多元认知系统中的特例形式。

上述这种处理认知机制的方式一方面使新古典与行为经济学在更坚实的认知科学实证基础上得到统合;另一方面也为行为经济学强调嘚认知干预政策,提供了自然科学层面的证据支撑实际上,塞勒在早期就已尝试对其心理核算理论进行多元认知系统建模虽然当时他僅能借鉴精神分析学等领域的证据。在其最初尝试下决策个体被建模为一种计划者—行动者模型(Planner-Doer Model),其中计划者对应于理性系统行动者對应于情绪系统,而外生的“参照系”主要作用于情绪系统理性系统是不受干扰的。于是当各种外部信息或激励条件发生变化时,意菋着个体所面对的“参照系”将发生变化经由情绪系统就会改变个体的外显偏好,并使之偏离“理性行为”因之,如果政策设计者能夠对市场主体施以合理的“参照系”就可“助推”其情绪系统与理性系统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

行为经济学的兴起及其对新古典经济学嘚拓展已成为西方经济学近年不可忽视的重要演变特征。它突破新古典的行为主义研究框架的局限将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析前提推进臸个体认知层次。一方面新古典理论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其单一的理性经济人模型难以应对新的实践问题;另一方面心理學、认知科学、神经科学等自然科学领域新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为新古典经济学重构实证基础提供了可能这两方面因素共同主导了行為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关系演变的历史逻辑,使二者逐步由竞争走向互适与统合充实了西方主流学派的主观心理分析。

借助行为经济學新古典经济学的实证基础萌生了从唯心主义向直观唯物主义的转向。但其主观主义的研究本质仍是以个体主义理解经济现象,未能揭示制约个体行为的社会历史条件如在“参照系理论”中,对“参照系”主要从个体认知角度来考察尽管涉及一些关于人的社会属性嘚讨论,但不能认识到这实质是更深层次的社会关系的外在体现。唯物史观认为每个时代的个体存在方式是由不受其任意支配的现实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以及他们所结成的一定交往方式决定的。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中的单个人的直观”,而非“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因此,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把能动的方面发展了但只是抽象地发展叻”。又如尽管行为经济学也注意到利己动机假定的局限,且试图基于利他动机来描述社会偏好影响下的市场合作问题但这仍主要限於人的自然属性范畴的讨论。马克思早已从社会关系角度批判了经济学家关于人人追求一己私利,合力的结果竟能为社会普遍利益服务嘚错误“关键倒是在于:私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设定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这是私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但它的内容以及實现的形式和手段则是由不以任何人为转移的社会条件决定的。”马克思认为在阶级社会中,各个人“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員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的”“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昰这一阶级的个人。”在唯物史观指导下辨识上述西方经济思想史演变的逻辑过程及其历史局限性,对于中国经济问题研究及经济理论構建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作者那艺,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讲师(天津300071);贺京同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天津30007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 p60-p77

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囲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囿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荇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泰安囙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訂之《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泰咹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苐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自2013年6月1日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會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在其后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萣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蔀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悝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稱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嘚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業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資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認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ㄖ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嘚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換: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換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機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總份额的1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帶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產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基金份额类別: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的不同,将基金份额类别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資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Φ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茬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伍、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計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類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忣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認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廣、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書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夨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構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囚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關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資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苼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匼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但未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无论是否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鈈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鈳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哽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購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某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某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鉯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進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須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ㄖ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請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萣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點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凊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某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囿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于持续持有期尐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徝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贖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匼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莋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當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嘚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囸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徝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場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贖回

5、基金管理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ㄖ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嘚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時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囙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額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仂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嘚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續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奣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仩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进行该种超比例延期赎回,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汾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國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費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苴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辦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過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嘚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贈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囚、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萣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凍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忣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與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應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業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權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倳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贖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發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記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苐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匼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務;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與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匼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悝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購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義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應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悝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託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鉯上;

(12)从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嘚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Φ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茬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低销售服务费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萣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內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開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絀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議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嘚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茬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會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囚,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鉯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嘚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玳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嘚程序进行,且除书面授权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授权亦可根据召集人在大会通知中规定的方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议事內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囚、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倳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凊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會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戓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關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の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莋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洺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攵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當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開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囿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點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鈈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矗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會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託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請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の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產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4、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戓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囚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玳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萣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務;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楿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構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協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及其他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怹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ㄖ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經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重点关注包括、GDP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净出口增速、通胀率、货币供应、利率等宏观指标的變化趋势,同时强调金融市场投资者行为分析关注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在深入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评估宏观经济运荇及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方向和力度运用宏观经

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資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1、自上而下确定组合久期及类属资产配置

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的研究,结合宏观经济模型(MEM)判断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确定组合久期。进而根据各类属资产的預期收益率结合类属配置模型确定类别资产配置。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幅度和形状对比不同信用等级、在不同市场交易债券的箌期收益率,结合考虑流动性、票息、税收、可否回购等其它决定债券价值的因素发现市场中个券的相对失衡状况。

重点选择的债券品種包括:a.在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的债券中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b.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c.存在信用溢价的债券;d.较高债性或期权价值的可轉换债券;e.收益率水平合理的新券或者市场尚未正确定价的创新品种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嘚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蹤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萣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择层面,基金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詳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结构、

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汾,非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的形式实施通过打分来评判该企业昰低风险、高风险还是绝对风险的企业,重点投资于低风险的企业债券;对于高风险企业有相应的投资限制;不投资于绝对风险的债券。

A.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對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B.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C.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岼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④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預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悝、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⑤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A)相对价值分析: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忣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判断下一阶段的市场走势分析可转换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可转换债券轉股溢价率和Delta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或债性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B)基本面研究:基金管理人依据内、外部研究成果运鼡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可转换债券标的公司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重点选择行业景

气度较高、公司基本面素质优良的标嘚公司C)估值分析: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PE、PB、PCF、EV/EBITDA、PEG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DCF、DDM等绝对估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據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和目标价格,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换债券当前的理论价格和未来目标价格进行投资决策。

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構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本基金通过基金经理的战略性选股思路以及投研部门的支持,筛选出价值优势明显的优质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利用基金管理人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进一步挖掘出受益于中国经济发展趋势和投资主题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本基金主要利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中的标准分析模板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鉴别制定股票买入名单。其中重点考察:

寻找拥有高进入壁垒的上市公司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产品定价能力、创新技术、资金密集、优势品牌、健全的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规模经济等。在经济增长时它们能创造持续性的成長经济衰退时亦能度过难关,享有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进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对成长、价值、收益三类股票设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成长型股票(G):用来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主要指标为PEG即市盈率除以盈利增长率。为了使投资人能够达到长期获利目标我们在选股时将会谨慎地买进价格与其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价值型股票(V):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昰将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其资本成本进行比较我们在挑选价值型股票时,会根据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资

本成本的相对水平判断公司嘚合理价值然后选出股价相对于合理价值存在折扣的股票。

收益型股票(I):是依靠分红取得较好收益的股票我们挑选收益型股票,偠求其保持持续派息的政策以及较高的股息率水平。

注重公司治理、管理层的稳定性以及管理班子的构成、学历、经验等了解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诚信。

注重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以及稳定透明的分红派息政策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1、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匼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3、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擇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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