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砸烂狗头谁的狗头

  • 绘制者:   上海市红卫兵东方红造反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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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搞政治体制改革就应当砸碎谁的狗头

党史二卷第三13页七行“总括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它的政体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的政党制度是由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生单一制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制度完整、系统地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我就实在有点不明白了,这种政治制度的“错误”还是有“问题”,为什么有些人总喊叫“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呢?怎么个改法?想改成什么样子?要否定现在的政治制度吗!不否定怎么改革呢!

先说“国体”,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而转变成由“资产阶级领导”吗?大量从“资本主义国家”归来的所谓“精英”们把持了“权力”,接受的是“西方”,也就是“非无产阶级”的教育与思想,自己“裸官”他们能真正地为无产阶级服务吗?是资产阶级专政还是无产阶级专政?!炫富、炫官在证明他们是属于“资产阶级”,把自己的子女甚至老婆安排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根本就是在脱离社会主义,脱离党的领导,不站的无产阶级一边。这就是为什么要改变政治体制的目的。

再说“政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选出代表来参加治理国家,可有些人就是“不要人民代表”,更不要“民主集中制”,要的是“自由化”,强调个人而不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治代替法制。只用所谓“精英”,把人民不放在眼里,任由他们操纵。要高度“集权”,长官说了算,这样可以横行霸道。还有就是所谓的“直选”“一人一票”,就是不要共产党提名的“领导”,不如干脆点说,让共产党下台,党不能再领导一切,不要再听党的话和领导。这一切都严重地违反了《宪法》,可这又有谁来维护宪法和政治体制呢?我们的法律,特别是根本大法都在“亵渎”,都受到了攻击,我真的不明白那些“政治和法律”界有人是怎样维护法律的尊严的。有些领导还糊涂到也认为“政治体制”有问题,需要改革,这样的人能继续再当领导吗?!

是的,当前确实是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腐败’二是‘分配不公’。可我们认真地反思一下,毛泽东时代时为什么就没有这两个问题?当然早先是经济上有一定的困难,但越是经济困难应当这类问题越突出,因为资产阶级有钱更可以“屯积”就象当年的解放初上海,现在呢?同样的许多的人在“参照”资本家的做法搞乱市场。有钱就光荣,当上老板就神气,要学小资产阶级‘炫富’来证明自己不再属于“无产阶级”的穷光蛋,那就要“腐败”才能得到,人无外财不富,按资产阶级的逻辑,只有永久的利益没有永久的朋友,没有人行贿就干脆“索贿”。

关于分配制度,毛泽东建立了干部和工人的“级别制度”,实行的是“计时”,但我们现在改革成了“计量”,时是可以统一的,但量也无法统一的,特别是“经济制度”的改变。马克思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改革,改变了人,也改变了地,但现在要搞“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改变“天”。很明显,毛泽东搞的是“全民制与集体制”,这就给“统一工资”创造了条件,就不会出现所谓的“分配严重不公”,差别也就不会突出。可现在呢?让国有制“转型”,其实就是改革中有人早就担心的“转轨”,由国家转给了企业或者“私人”,那工资应当由谁来决定?当然由老板来定,这就是说第一次分配由“企业”来承担。这难道由国家来“统一”标准吗?困难企业与“打工皇帝”你能说要求一样吗?有上千万的,还有“发不出几百元工资”的,怎么办?国家给“补到一样多”?国家只能做到“要求企业给予最低工资保障”,你是不能,也没有权力规定企业必须发多少的“标准”,当企业“转轨”后,脱离了“政府”也就是“国家承担”的轨道。什么是“退休双轨制”?就是原企业的“轨”在退休时转变到了“政府”的轨道上,可原公务员本身并没有‘转轨’,还是保持在由政府承担的“同一轨道”上。

要解决“分配不公”,当然有钱的企业好办,增加点“分配”,但目前并不是“增加点”,而是“降下来”,垄断式的企业,高薪的职工,你能“降下来”吗?你凭什么?高薪的白领们你能“降下来”吗?又凭什么?什么叫“正义”?正义就是政策和制度,是属于上层建筑的,正义可以影响“公平”,就是说要制止“非法侵占和伤害性”,但不能决定“公平”。而“公平”是“交易”,你认为五五分就“公平”,可人家愿意四六分,甚至二八分,你管的了吗?我们现在的司法就有这种现象,吴英案就是个例子。法院判死刑,可群众闹翻了天,最高院给予了“纠正”,是初级法院判错了吗?也没有错啊,这是属于“公平”的事,我们不能把“正义与公平”放在同一领域中处理,要分清。我们可以让“由任命”的国企老总“年薪”降下来,因为是由“政府”也就是由国家管理的,但却不能说让‘私企’的老总“减薪”让企业的“白领”降薪,因为那是由自己作主的事。

有些人大叫“取消双轨制”,那就是再回到改革前的“单轨”,也就是‘国家职工’,也就是说“企业的性质”要回到以前“为国家或集体”,这是再“否定改革”。可这种改革是毛泽东也就是“文革”中所反对的,也早就预感到了的,当经济基础改革完成后,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就必然向“政治体制”要发动进攻了。可要改变了政治体制,还要共产党的领导吗?还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吗?人变地变,最后是“天变”。历史是没有经验的,因为我们正在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但只有“教训”。正如毛泽东所说,历史有经验值得注意,要年年讲月月讲,这里说的“经验”实际上是“教训”。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是“过渡阶段”,是由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过渡”,由‘一穷二白’的基础进入到了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是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但毛泽东并没有采取一刀切,一九五六年搞公私合营,搞合作社由个体变集体,实行了八级工资制,国家稳定也有了高速的发展。但这个“大方向”是应当肯定的,是不能违反的。道路与模式,道理决定模式,模式是为道路而服务的,道路不不能改变的,改变了就等于“变天”,然而“模式”是根据不断变化的条件、客观,要及时地进行调整。不能一个“模式”永远不变,那只会变成了‘苏联’,改革的是经济基础,而不能改变政治体制。

对于“改革分配制度”成了“死结”性,还得向毛泽东所制定的“分配制度靠拢”。

加载中,请稍候......

这关有问题?实在看不出那里需要注意的,随便打打就过了。对了,最后留了一只没血的死士让我刷闪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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