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题:非物质文化传承视频是应该精选传承人,还是大家所有人集体传承。

  摘要:随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静态的物的传承保护转向活态的文化保护的认识转变,传承人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承载者和传递者,以其文化主体的身份不仅保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和自身文化特质等基本属性,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中以提升自身文化自觉意识,构建具体传承通道等作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属性;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X(9-04   2006年,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的推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名录》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被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标志着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更为重要的是它可能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方面理念的转变,进而在实践中得以体现,即从静态的“物”的保护转向了动态的“人”的保护,[1](P18~22)2007年以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陆续命名公布就是一个极好的注脚。尽管不少学者已经注意到传承人的重要性,但总体上关注不够,尤其是传承人在传承实践中所具有的意义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无论是未被命名的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还是经过国家、省区、州市、县各级政府命名的项目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他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意义主要体现为以下两大方面。   一、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属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主要体现在活态属性和自身文化属性两个方面,自身文化属性就是该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的独特性,是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要素,而活态属性则是该文化的生存方式,是其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前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两个基本属性的保有以作为文化主体的传承人为基础。   (一)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属性离不开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引进的概念,虽然经过多年发展调适,在其内涵与外延及其分类等方面的理论表述逐渐科学化、规范化,但与实践着的文化生活本身一一对应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仍需进行辨析厘定,以更好地概括和指导文化生活事实。目前使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共识之一是至少应该强调“活态性”。作为在历史中展开的文化实践活动,具有历史的规定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基本特性, 就是依附于个体的人、群体或特定区域空间而存在的,是一种活态文化,可以说“活态性”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真实而重要的价值意义就在于它是当下人们正在实践着的生活方式,是活的文化事实。而其“活”离不开文化主体――传承人,活态的本质或核心就是人,[2](P114~123)指其存在于人们的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人们特定的生活方式,作为文化主体的人实践着,遗产才能“活”起来。从目前所认定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来看,其中很大部分是被称为“艺术”的部分。在民族民间文化活动中,艺术大都没有独立的本体性存在,它就呈现为民众的生活方式,文化主体在很多艺术活动中既是创作者、展演者,也是欣赏者,他们作为艺术的创造、操演、欣赏主体,贯通于该文化实践全过程,是该项艺术的承载者和传递者,保证了该文化过程及其完整性、延续性,从而使之代代相传。在研究和实践层面,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关注一直更多地停留在文化艺术客体――“物”上,专注于文化事象。最直观的关注方法就是“采风”,从活生生的文化实践中摘出片断事象作为文化的表征,见物不见人,把文化艺术当成静态的标本而不是不断生成的实践活动,于是,“传统”被当成了文化事象本身进行保护,而忽略了生成“传统”文化的文化传统是一个由主体运作的文化生存发展机制,文化传统在主体的操演下决定了文化怎样在自身既定轨道和现实境遇两者形成的纵横关系网络中生长。文化不可能一成不变,在今天这样的特殊文化背景下更不可能,而文化的生长需要人和“物”两相结合,只有通过人的实践,“物”才能得到延续发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强调其活态性就是强调传承人这个文化实践主体,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项目申报认定中,强调基本的要件之一就是要有传承人,有传承活动,以保证它是活态的而不仅是标本。   (二)秉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文化属性离不开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历史地形成的,每一种来自不同文化的遗产项目都秉承文化母体属性,拥有该文化的独特性,这也是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被选择、被命名、需要被传承的内在依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与认定中,不仅是基于其杰出的技术形式特征,更主要的还是它所代表的各种文化的表征,内含了该文化的编码逻辑。对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技术并非决定性和最关键要素,技术形式符号所蕴含和表征的文化基因意义更为关键,[3](P11~21)从而能够参与构成文化多样性、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母体文化的这种整体性关联决定了文化实践主体在其中的重要性,作为文化的一个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文化具有的内在结构关联,正是由于主体的存在才整合为该文化整体,剥离了主体,遗产就只能转化为单纯的技术形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强调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活态文化就是依然作为民众生活方式、保留了该文化属性的文化,如上所述,只有作为文化主体的传承人的实践才能保证活态性。目前对各种地方性文化的关注基于各种错综复杂的缘由,因此,经常出现反客为主,用客位观念代替主位观念进行理解的现象,尤其是在权力介入引导的自上而下的文化遗产运动中,在代替性理解中容易造成隔靴搔痒或重新解释而扭曲他者文化的现象。人类学学科强调,要真正理解他者文化,必须尊重文化持有者的表述和理解,在对一种文化进行解读时需要主位客位并置讨论,才能在彼此的对话中达到对一种地方性文化的理解。[4](P13~18)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中要求尊重当地人意愿,尊重文化主体自身的选择,因为那是“他们的”文化,他们置身其中并与其融为一体。更为特殊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和项目绝大部分属于被划分为“艺术”的文化,作为“艺术”的文化有其不同于其他文化门类的特殊性,那就是它感性直观的独特符号形式,这种符号形式孕育于其文化并与其文化相互契合,水乳交融,不仅对艺术背后的文化的体验需要来自于持有者内部眼界,而且对艺术形式本身,看似可以相对超越文化的“单纯”审美品位也来自于文化的形塑。在主体的感官与文化合而为一的历史进程中,艺术形式的养成需要内在文化的支撑。所以,对传承人的界定至少包括重要的两点,一是掌握特殊文化技能,二是享有该文化。无论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讨论都离不开遗产背后的整体文化,而沟通二者的中介就是传承人,是他们把携带的文化积淀和对自身文化的理解放进了既定的文化形式之中并不断进行着形式创新,各民族文化才能在历史进程中运行在自己既定的轨道上,保留并生成着与其他文化不同的属于自己的个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中,只有形式而没有传承人及其传承实践的文化不能被划定其中,同时还强调当地人群或享有该文化人群的想法。这样,就能够把文化主体传承人放在其应有的位置上,还艺术主体在艺术实践活动中应有的地位和意义,改变以往民族民间艺术研究中见物不见人的现象。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仅是文化事象的保留,更是文化主体对文化事象的操演和不断创造,从而实现一种文化的真正传承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意义和作用   传承与发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两个重要的关键词,表面上呈现的是文化客体自身的不断延续和演进,事实上,是作为文化主体的传承人对文化的不断操演与不断创新的过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中,传承人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承发展的文化主体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未被命名以前的传统社会中,文化的延续发展是一个自然过程,文化在民族的代际之间自然传递,通过家传、师承或社会传承等诸多方式和途径,在一代代传与承的生活实践中绵延下来,只要生活方式仍在继续,就能保证相应的文化自然地被传递下来。今天,被命名为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那些文化项目只是各民族文化中的滴水,各民族创造的不可计量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多元文化背景压力下仍在传承,依靠的就是民众群体。从文化建构论出发,传承发展内在地包含了创新,把一种文化纹丝不动地保留下来既不是文化发展史上的事实,也不符合文化发展逻辑,文化总是在其遭遇的环境中朝着自己的方向现实地生长着。文化的创新离不开文化主体,“物”自身不可能随着环境改变自身,“物”凝聚着的是人的观念和具体的操作。从具体层面看,每一个文化的传承发展都经由个人创造,作为传统的文化因群体共享看起来好像是群体发展,但很多文化实践可以证明,传统的生成及发展是个体与社会文化之间互动的结果,它不仅是集体记忆造就,更来自于个人叙事突破传统自身增减和完善的创新,在很多著名的民间艺术活动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例证。[5](P24~36)   由于个体与社会文化互动的不同结果,文化在个体身上的分布和携带是不均衡的,不同领域总会出现某些杰出人物,成为该文化前进的推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名录,就是对该文化杰出的实践主体进行选择性认可与褒奖,是对一种文化诸多传承个体中独具特色或颇具典型的文化操演风格的认可,风格成为个体参与文化创造的一种度的标志。在很多文化实践中可以看到传承人的生存策略、知识结构与传承方式等对一种文化自身发展的影响,这也是民间手工不同于机器批量复制的根源所在,它尊重的不仅仅是直观的劳动量,更主要的是手工背后主体所赋予的生命亲历性及温润随心的情感体验,正是这些生命的内在欲求推动了形式的创新发展,生成了特殊技艺。在这个人与集体共同推动的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传承人主体成为文化发展的生产性动力,极大地推动了民族文化的创新发展。   (二)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自然传承的主要力量   当代民族文化处于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自我与他者等多元文化并存格局中,文化发展的自然河道在多重力量的影响下不断发生突然改变甚至是中断,传统文化发展面临的压力是空前的,文化的自然传承面临中断的危险,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提出和强调的背景。这样,传承人尤其是那些被命名的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们从两个方面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   1.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自觉意识   当文化离开自然传承的轨道时,其传承需要在文化自觉意识的引领下才能顺利进行,文化自觉意识依赖于文化主体而产生存在。在不同文化发生碰撞接触及交流互融的过程中,彼此成为参照将激发各文化自意识,从而极大提高文化发展的自觉性,增强该文化自身内部生长调适机制。而在当代文化背景下,文化接触交流并非能够以“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理想状态进行,对很多地方性文化来说,只有通过各种方式和利用各种契机不断增强文化主体的自觉文化意识,才可能增强该文化的传承发展活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首先介入的是政府与学者,作为文化发展方略以政治话语姿态自上而下铺开,他者的话语几乎淹没了自我的声音,如与当代文化接轨的“知识产权”问题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对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来说是陌生的;节庆类遗产实践中,民俗变官俗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对该文化的自我认知和反思如其意义及保护传承等文化自觉意识首先源于那些被命名的传承人。   在实践中可以发现,被命名的传承人经由他者命名及资助活动后,逐渐培养起他们对自身文化知识的反观意识及视角,之后又为了政治、经济、展演等不同目的,迎来各组织机构提供的更多渠道和契机对该文化进行操演,如此往复,逐渐培养起他们对自身文化的自意识,并由点及面地以一种示范性培养地方民众对该文化的自意识,再逐渐上升为对民族文化的强烈的、稳固的自觉意识。文化自觉是文化生存发展中的强烈稳固的自意识,只有相应的文化自觉,文化的传承发展才不会只是被某些外力驱使推动以达到某些功利的目的;也只有相应的文化自觉,文化才具有强大的内在动力保证主体的文化传承意愿。如云南少数民族很多被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类文化,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强大的政治力量影响下,具体事象已留存不多,90年代以后,在各种文化认同场景中,各种合力促使直接的现实目的与心中留存的文化记忆相互契合激荡,在部分人群尤其是杰出的民间艺人中激发起一定的文化自意识,这种意识与文化惯性相结合,逐渐实现着自我文化的恢复或重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先被激发起并养成文化自觉意识的大多是杰出的被命名的传承人,因此,传承人在更好地促进地方文化保留和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传承通道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际性认同的文化思潮,根源之一就是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各民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文化产生和对应于传统社会,是传统社会各地方人群适应自然社会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特色文化,它犹如一条河流,在传统社会中大多可以在既定的河床内向前流淌。而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彻底颠覆了传统文化生存的根基,它的河床被修改或者直接消失了。这种特殊语境使传统文化何去何从成了文化研究和实践的热点和难点,从而兴起了一轮又一轮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思潮。在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中,生活文化的变迁导致自然传承链的断裂,传统文化的发展需要人为的干预,其传承保护成为一个时代课题。政府和学者合力提出的理念及出台的政策都不少,但只是宏观的理论的指导,具体的传承实践也还停留于说得多、做得少的阶段,犹如明确了战略目的还需要靠一次次具体战役及其中的战术去完成一样,充分的理论描述需要在实践环节中展开和实施。   在非自然传承环境中,依靠文化惯性进行自然传承已经不可能,于是,“保护”才成为民族文化发展中的重要概念。要保护一种文化,不是止于静态的标本展示,更重要的是作为文化的传承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需要积极主动有意识地为之,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理论到实践的具体枢纽和中介,决定了他在其中的重要作用,这种作用目前尚未得到发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旗帜下,一批批杰出的地方文化持有者被挑选出来,以命名、资助,甚至立法等方式确立他的文化地位、文化责任,以保证他的文化传承实践,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从对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状调查中可以发现,在目前已经完成不同批次、不同级别的传承人命名,相关资助也逐步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的传承实践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传承人的有关责任与义务还停留于纸上,很多被命名的不同级别的传承人仍然停留在以前的自然传承状态中。   因此,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就是要从重视传承人入手,在明确其责、权、利的前提下,细化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围绕此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以此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可行的传承通道。这样就可以以传承人为结点,统摄起每一次传承实践所需要的契机、场景、方法、途径等,形成相应的传承运行机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发展提供一条切实可行之道。同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传承人的代际断裂是传承中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那些需要特殊技能的项目,调查中,很多传承人最担忧的就是现在年轻一代不愿意继续传承该文化,项目传承后继无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除自身亲历亲为进行项目传承外,他还有重要的传承活动就是培养传承人,以保证该文化代代相传,因此,在具体传承通道构建中,传承人的意义是不可替代的。   [参考文献][1]顾军.从《保护》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思维[J].江西社会科学,2006,(3).   [2]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J].西北民族研究,2006,(3).   [3]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认定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7,(1).   [4]苑利.《名录》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J].江西社会科学,2006,(3).   [5]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6,(5).   〔责任编辑:左安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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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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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化是靠传承而延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对非物遗产所下的定义强调的是“世代相传”和在社区、群体中“被不断地再创造”并有“持续的认同感”,与我国学界传统上理解的民俗(民间文化)强调其作者和传承者的身份有所差异。传承人主要现身于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领域。对杰出传承人的调查和认定,传承人的权益和管理,是正在进行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部分领域,如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一般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的。在这些领域里,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灵性,贮存着、掌握着、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当代起跑点上的“执棒者”和代表人物。  传承人可能是家族传承中承上启下的继承者,也可能是社会传承中承上启下的继承者。至少在前面所举的口头文学、民间艺术、手工技艺和民间知识这些类别中,传承人的传承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当然不限于这几个类别。因为这些领域是比较适宜于个人技艺发挥和体现个性化创造的领域。传承人之所以成就为传承者,固然环境(家族中有传承的传统,有师傅的带和教,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当事者的超人强记博闻、聪明智慧、心灵手巧、独特匠心等的能力与个性,也比较容易在这些领域里突显出来。总之,这些领域里的文化传承,不是单线的延长或原质的移位,而是既有衰减又有增量,以创新达成文化的积累。积累是传承的结果,而积累的核心是传承者的创新。  杰出的传承人应是在继承传统中有能力作出文化选择和文化创新的人物,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延续、发展中,起着超乎常人的重大作用,受到一方民众的尊重与传诵。比如古代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中,华佗、孙思邈是传统医药行的始祖,鲁班是木石建筑业的祖师,黄道婆是棉纺的祖师,范蠡被尊为制陶业的祖师,杜康被传为造酒业的祖师,刘三姐是壮族的歌仙,等等。祖师就是最早的或早期创始者或传人。中国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这些祖师(传承者)们的开启与传承下,一代代传承、延续、创新而发展到今天的,而没有传承人、或不愿意传给不合适的后人的门类,其技艺和传统就可能就此中断或泯灭。这在历史上是不乏先例的。  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延续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寻找杰出传承人的工作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重点。正如冯骥才先生所说:“历朝历代,除了一大批彪炳史册的军事家、哲学家、政治家、文学家、艺术家以外,各民族还有一大批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后者掌握着祖先创造的精湛技艺和文化传统,他们是中华伟大文明的象征和重要组成部分。当代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是我国各民族民间文化的活宝库,他们身上承载着祖先创造的文化精华,具有天才的个性创造力。……中国民间文化遗产就存活在这些杰出传承人的记忆和技艺里。代代相传是文化乃至文明传承的最重要的渠道,传承人是民间文化代代薪火相传的关键,天才的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往往还把一个民族和时代的文化推向历史的高峰。”&寻找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传承人,既是正在开展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摆在当代中国文化界和民俗学界的一个重要课题。几年前辽宁大学江帆教授和台湾成功大学陈益源教授对故事家谭振山的调查和研究,湖北宜昌民间文学研究者王作栋对故事家刘德方的调查和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刘守华教授在长阳县调查发现的土家族女故事家孙家香,都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果;他们的调查成为把谭振山和大堡坪村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重要依据。  新中国成立50年来,各地和各界在多次民族民间文艺调查、手工艺调查、民俗调查中,发现和掌握了一大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杰出传承人,特别是20世纪80D90年的“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调查中发现和调查的传承人,他们的传承,标志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和发展的一个历史时代。我们有责任把他们名字和业绩整理和编辑成册,理清各类文化遗产在20世纪末的存活生态、发展现状和传承脉络。这是我们迈步进入21世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期的重要基础,也是所有参加这项保护工作的人员的一本必读书和入门书。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靠口传心授而习得的知识和技能,在其发展嬗变的漫长途程中,会出现变异。变异(或称变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延续的常态,是谁也无法阻挡的。正常的变异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一、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间故事等口头作品,如漆雕、牙雕、玉雕等工艺复杂的手工技艺,都不是一个传承人能够完成的,在传承过程中有多人即集体的参与,会出现互相琢磨、吸收、合并、类型化、归一化的趋势。二、因传承人的遗忘或死亡,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途中出现衰减,如前面说到的北京“聚元号”弓箭,第十代传人杨福喜说,在他还没有掌握他的父亲、第九代传人杨文通的“三个绝活”时,他的父亲就逝世了。三、在传递中,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因为传承人的创新而使该项目有所增益。  如果说,以往的岁月中,由于战争兵燹、政治运动、文革浩劫等频发,在一定程度上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了急剧衰微甚至中断的话,那么,现在,正在推进的现代化进程,正在使民众的生活条件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由发生和繁荣的农耕文明和宗法社会的土壤逐渐削弱和消失,民众的价值观和审美观随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加之传承人的自然衰老和死亡,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门类,逐渐走向式微、甚至消亡,传承和延续面临着严重危机。  去年我到南京去讲课,听江苏省文化厅的有关同志介绍,他们也正在做传承人的调查和研究,而且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和可贵的经验。传承人问题,除了学理方面的问题以外,还有大量的属于政策方面的问题,如著作权问题、署名权问题、多子女传承和传男不传女带来的权属和保护主体问题、国家保护资助问题等。比如“泥人张”名称使用权案,就是一起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署名权的典型案例。这些问题,需要文化主管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尽快提出办法,并出台文件。
(责任编辑:蒋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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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后继乏人是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后继乏人是难题成长飞雪百家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就会流失于指缝——非遗“活路”政府的持续扶持、宣传,让中山醉龙舞在当地几乎家喻户晓。陈思理/制图万紫2010年设计的“雕填镶嵌银锭套盒”获得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银奖作为传统文化中的瑰宝,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正受到上至国家的高度重视,下至普通民众的广泛关注。6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围绕“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这一主题,各地纷纷举办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或开论坛或办展览,除了隆重推介本地非遗,更重要的是,大家正努力探寻那些历经千年岁月锤炼,如今却生存艰难甚至濒临消失的老传统的“活路”。非遗越多越好?我国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灿若星河。资料显示,国务院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批准命名了4批共计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地列入省级、市级和县级非遗名录的项目更是不计其数。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万建中看来,这么多的非遗项目,也正反映了我国民间文化传统底蕴非常丰厚。这些老传统被发掘出来,冠之以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对于传承民族文化大有裨益。林凤群曾经是一名非遗工作者,也是广东省中山市非遗专家委员会委员,对当地非遗项目的整理、保护、传承工作投入过巨大心力,在她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贝,值得大力抢救。她用“和时间赛跑”来形容当下非遗保护的紧迫性。对于近十年来的非遗保护大环境,林凤群的评价积极、正面。“国家制定了非遗保护法,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和政策,让非遗保护和传承有了法律保障。这是非常重要的。”她认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重申报、轻保护。很多地方都把拥有多少非遗项目当作一项荣誉,荣誉拿到了,却没有后续有力的保护行动。而非遗是需要持续投入才能“活”下去的。林凤群回忆了一次出差经历。有一年,她到南方某省考察交流,了解到一个县级市为了拿到更多非遗“名片”,通过有奖举报方式,鼓励群众积极推介非遗线索,最后这个县级市的非遗项目达到600多项。“不是说非遗项目不能太多,只是我们稍微想想,这600多个项目真的都值得保护吗?”林凤群说,非遗项目的评定是有标准和要求的,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属性和自身发展特点,就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其保护对象所下的定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非遗评定的最基本标准。林凤群说,现在个别地方出于旅游开发或打造城市文化名片的目的,已把非遗做滥。“如果一个县有几百个非遗项目,不要提保护,参与都来不及,更不必说传承了。”她提醒,在非遗申报方面,地方官员不要抱好大喜功的心理,以为项目越多就代表文化底蕴越深厚。其实这是认识误区。万建中在调研中也发现了这一现象。他直言,现在很多地方文化官员把当地有多少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看成是工作业绩,申报动机非常明显。“老老实实,本本真真,这是申报非遗应该持有的态度。”林凤群说。几年前,著名文化学者余秋雨曾提醒各地有鉴别地做好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这些年各地已经把很多处于生存竞争过程中的民间艺术、地方戏曲,全都不分优劣地当作国家遗产保护了起来,把它们称作‘国粹’‘省粹’‘市粹’,顺便还把老一代民间艺人一律封为不可超越的‘艺术泰斗’‘文化精典’。这在文化史上闹了大笑话,还阻断了民间艺术新陈代谢的自然选择过程,反而恶化了文化生态。”不过万建中的观点是,文化不能简单地以“优胜劣汰”的思维来界定。“不能说剩下来的就是优秀的,它很复杂,比如我们发展经济,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非常迅猛,在这样的关头,非遗处境自然会比较艰难,生存环境就会不那么优越。环境不一样,时代需求不一样,地方性差异也比较大,在做非遗保护工作时,这些因素都应该考虑到。”后继乏人是难题保护非遗,最根本的是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让非遗“活态传承”。而判断一个非遗项目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实践活动是否持续并富有活力;基本实践方式,如手工技艺之于某些传统工艺项目,是否得到保持;基本文化内涵是否得到尊重;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是否得到弘扬;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实践、传承及再创造权利是否得到尊重;传承人群是否得到保持乃至扩大。对比这一保护“标准”,广东中山国家级非遗项目醉龙舞第六代传承人黄金渐向记者介绍,醉龙舞目前还算“达标”。多年来当地政府的持续扶持、宣传,让醉龙舞在当地几乎家喻户晓,在每年正月十五当地举办了30年的大型“慈善万人行”活动中,醉龙都是必出席代表。而随着知名度的提高,一些商家举办庆典活动也习惯了邀请黄金渐和他的团队前来进行表演。“我们还和烟洲小学合作,将醉龙舞改编成醉龙操,现在学生课间操都在做醉龙操。而在7年前,学校就开办了醉龙舞兴趣班。”黄金渐说,这是他较为欣慰的。不过他还是担心后继乏人,毕竟舞醉龙这份收入对年轻人来说,吸引力还不够大。后继乏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金漆镶嵌髹饰技艺”北京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万紫表达了同样的担忧。她曾经和日本、韩国漆艺艺术家交流过,大家一致认为,非遗保护目前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科技和社会发展如此之快,传统工艺怎么保护,怎么样培养传承人,让它能延续下去?万紫还是一所学校的硕导,她体会最深的是,现在的学生普遍不能吃苦,耐不住寂寞,特别看重物质利益。教学中,不时有学生问她,“老师,我们学完后三五年之内能挣多少钱?能不能成为大师?”万紫说,传统技艺可不是一两天能学好的,要经过千锤百炼,十年磨一剑才能学成。很明显,这一要求与学生们“几年成大师”的愿望是相矛盾的。在培养传承人方面,国家还需要给予政策扶持。万紫介绍,像她所在的工艺美术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生来自不同省份,毕业后他们真要从事这个行业,在北京还面临户口、待遇等方面的问题。此外,在培养传承人方式上,万紫认为仅靠传承人个人带几个徒弟还是不够的,毕竟大师能力、精力有限。“国家应该下大力气,从教育、素质和技艺的可持续发展上去考虑政策的制定。”万紫举例说,同为漆器大国,日本漆艺就比我国发展得好。在日本,国家对非遗大师的生活待遇是有保障的,从而让他们潜心钻研技艺,每年为国家留下一些真正的精品。“反观我国,现在非遗传承人越来越多,但有几个传承人是在真正、天天琢磨这件事,挖掘这项技艺的文化内涵并发扬光大呢?”她建议非遗保护工作进一步做细做深。资本引入是方向?非遗的本质特征是“世代相传”“互动”“不断地被再创造”“认同感”和“持续感”。一些传承人认为,非遗保护仅仅依靠财政支持远远不够,非遗能否具有生命力并传承下去,还是要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否则最终只能作为一种文化符号保留下来。如何让我国庞大丰厚的非遗资源更好地“活”下去?5月27日,一场盛大的非遗邀请展在国家体育场鸟巢文化中心举行。非遗专家、著名投资人、非遗传承人代表、非遗企业代表与主办方代表相聚一堂,聚焦传承、创新、资本三大议题,探讨非遗保护方式,分享保护经验,提供创新思路,探索资本交易路径。其中,组委会特别邀请中法设计师交流平台BonjourID参与创新讨论,利用法国设计师对接中国非遗项目这一全球独有资源库,用最便捷的合作模式帮助中国非遗项目找到最适合的法国设计师,强化国际交流和深度合作,共同开发文创产品,让非遗走进千家万户。培育市场,培育非遗“客户群”,在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江苏省苏州昆剧院副院长王芳看来,这是非遗传承下去的重要途径。万紫也特别主张资本引入、市场运作。“社会发展这么快,我们非遗又这么传统,资本引入是一个好办法,这样可以让传承人有序完成作品,然后推向社会,实现它的价值。”万紫建议国家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让非遗传承+市场运作有序发展。非遗要真正健康发展,发挥民间组织作用不失为一个好选择。万建中认为,民间组织是专业组织,有丰厚的经验,政府应该充分放权,“现在政府是责任人,它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没有第三方对他们的保护进行评价,这是不行的。”政府所要做的工作就是组织、服务、验收、监督。具体的保护工作则应让民间专业组织来做。“现在非遗保护之所以不尽如人意,就是政府权力太大,大包大揽,没有充分放权。像制定保护规划、具体保护的运作,甚至对传承人的保护,都应该由民间组织来做。”万建中建议采取招标形式,让民间组织负责几项非遗保护工作,因为他们更专业,而且需要声誉,如果做得不好,下一个项目就没有了。但政府就没有这样的担忧,做得好或不好,都没有奖惩。“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有鉴别地对待、有扬弃地继承,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今年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引导社会做好文化传承和创新。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万紫对于我国非遗发展前景表示审慎乐观。她说,在政策、科技、市场、资本等元素的引入下,一些非遗项目未来将会“活得更好”。于个人而言,她将一如既往地全身心投入保护传承工作。“人活着是为了什么呢?生活已经很不错了,我并没有过高的物质追求,设计创作出更多精品、不断绽放金漆之美,是我唯一的追求。”万紫说。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成长飞雪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抛弃时间的人,时间也抛弃他.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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