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明耀石场采矿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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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采石场违规开采屡遭投诉 职能部门被批监管不力 时间: 10:20  位于三亚市崖州区大出水村附近一家由海南南宝石矿产开采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南宝石采石场,未通过相关环评审批手续,竟违规开采两年多且给周边环境带来严重影响,日前已被多家媒体曝光。
  据多家媒体报道,南宝石采石场未获得环评审批手续,也没有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采石场产生的噪声和粉尘给周边居民、种植户造成了巨大影响。周边居民和种植户多次向媒体和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但该场仍未停止生产。
  23日上午,记者跟随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来到现场了解到,目前该厂已被责令停止生产。采石场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给周边受到影响的居民赔偿20万元,下一步将对厂区增加封闭等环保设备,并等待省国土厅通过其环评审批后再开工。
  三亚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厂通过“招拍挂”中挂牌出让的方式,以1956万元的竞价取得10年采矿权,将于2021年到期,并制定了相关开采和恢复治理方案。如果到期后复垦不达标,政府将动用其所缴的220万元复垦保证金。
  来到现场检查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在了解到该采石场未通过环评,违规生产规模巨大且复垦保证金仅仅220万元后,失望地感慨:“不管交了多少保证金,这个修复起来很难!”
  对于为何迟迟未对该采石厂做出有效处罚,三亚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三亚市政府相关负责人现场也表示,国土部门的监管不到位。
  省国土厅有关负责人则表示,采石场违规生产的情况在我省其他市县也存在,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市县执法力量薄弱。据介绍,各市县国土局负责管理采石场的工作人员只有两三人左右,执法队的执法人员除了采石场外,还要查处其他违法案件。
  该负责人透露,为解决市县国土部门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下一步国土厅计划请社会第三方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对全省矿产开采企业进行矿山环境监测,以便及时了解全省矿山环境信息,为今后统筹规划和执法办案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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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作者:党朝峰] [编辑:杨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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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33 举报邮箱:石场老板非法采矿逍遥法外,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涉嫌包庇
2011年,有人在广东省揭阳普宁市揭神线分水路段往东4公里处(下架山镇横溪村)开办“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无证开采石矿。这家石场毁林面积超200亩,水土流失,污染水源,已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其损失甚大;另外,该石场非法自制炸药爆破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些严峻的问题成为石场附近村民投诉焦点。但是,“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违法采矿至今5年多时间,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非法石场处于失去监管状态。
日前,有村民向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投诉。但在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的重视督办下,“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毁林非法开采案件办理情况不乐观,地方职能部门办案效率低下。涉案老板陈松平、陈镇生及其保护伞仍然没有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所掌握情况发现,涉案老板陈松平、陈镇生等非法开采石矿资源达到200多万平方米,对当地环境保护造成严重破坏,其非法所得是一个天文数目,上级部门应该将他们绳之以法。
非法采矿监管不力,职能部门涉嫌包庇
“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老板是普宁市下架山镇横溪陈家村人陈松平与获刑15年刑满释放人员陈镇生等人开办。陈松平曾在多年前靠虚开发票退税、在普宁与深圳走私货物等非法生意起家。
在开办石场时,他们利用当地黑社会势力,恐吓、殴打等手段威胁当地举报的村民。在此期间,陈松平、陈镇生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殴打投诉此事的村民。
另外,陈松平、陈镇生等人在普宁当地编织一个利益关系同盟,拉拢当地职能部门某些领导充当保护伞。
2012年4月中旬,普宁市政府有关领导认为陈松平、陈镇生的“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是无证开采,指示下架山镇镇委镇领导于4月18日派员对其作了查封。第二天,陈镇生把镇政府的封条撕掉,照常开采,无视政府政令,顶风作案,公然挑战政府的权威。
2012年10月下旬,普宁市政府在次指出,陈松平、陈镇生的“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是无证开采,还指示要严厉查清该场炸药来源,最终不了了之。不久,陈松平、陈镇生的“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仍然自制炸药继续开采石矿。
日下午,普宁政府指示镇委镇政府再次查封,5日他们再次撕毁封条,3月11日再次查封,3月12日继续开采。
2013年,普宁市下架山镇政府还提拔陈松平的堂兄陈松发上任村书记,这位年龄已经上60岁的老人兼陈松平直属亲戚上来做书记,助长该石场非法开采的气焰。陈松发上任村书记之后,“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无证开采更加疯狂。
如有村民举报该场自制炸药非法开采,政府职能部门需要进山了解情况,这位新村书记就通风报信,编造谎言称该石场没有生产。
实际上,“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没有停止过生产,而是疯狂开采。
自制炸药采矿危害大,竟然查而不究
自从2011年以来,“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无证开采石矿,还自制炸药进行爆破,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工人在在爆破期间无任何安全措施,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该石场存在非法制造、运输、贮存爆炸物品等严重违法行为。
有知情人提供材料显示,“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老板陈松平、陈镇生为了开采出大量矿石指示工人自制大量爆炸物,而且那些工人基本上没有接受制造爆炸物爆破专业资格培训,也没有严格的设计爆破时间和危险区域,危害情形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依法应该给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 包括县级) 厂矿企业单位需用炸药时,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物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物资主管部门按计划调拨分配和组织供应。县级以下厂矿企业等单位需用炸药时,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国家对炸药从生产、销售、贮藏到最终使用,都有一整套严格的跟踪监管制度。” 一位行业知情人称,如果采石场从正规渠道购买炸药,这个石场必须证照齐全,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资格证 ,才能在公安机关办理炸药雷管购买证。在需要炸药时,经国土、安监等部门审核需用的炸药量,在公安部门批准后到指定的民爆公司进行购买。
可怕的是,“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没有相关的完整证照,无法从正规渠道购买大量炸药,于是出现长期以来私藏、私造、私售、私运爆炸物品的现象。
众所周知,这些自制炸药,容易给无辜的人们带来灭顶之灾。可怕的是,“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失去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玩起“躲猫猫”游戏,该石场老板陈松平、陈镇生及其利益保护伞根本不把职能部门当一回事。
“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老板陈松平、陈镇生在当地编织利益关系“保护伞”在发挥作用,最终导致非法采矿案件“查而不纠,查而不究”。
在2013年,有关“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投诉举报帖子散见于国内社交网站,但是普宁市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及下架山镇委镇政府始终“若无其事”,偶有职能部门过问需要关停就“走过场”,这家石场不久便能继续开业经营。
从非法采矿到违法自制炸药,“出玉石山新鸿城石场”对当地环境、社会治安管理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当地政府部门能否依法坚决取缔该采石场,并追究石场老板陈松平、陈镇生等人刑事责任,群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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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石场违反什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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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石洞至水洞的公路终于有了动工修建的消息当然令人兴奋了!但听说石洞至水洞的公路修建成宽4.5米的水泥路又使我们愁上眉头。 我们远在浙江务工的120余名水洞人,今借网络媒体的一角向各级政府、各位领导感谢的同时也想提提建议,为修建石洞至水洞的公路提提我们的看法: 2012年,有关部门就将石洞至水洞的公路列为旅游公路(天柱县石洞镇至锦平平秋镇,石洞至水洞公路是其中一段)立项而广为人知,设计标准为7.5米以上。如今,却按4.5米修建,是不是有点失信于民了? 我们在网上查了一下公路建设方面的信息,按《贵州省省道网规划()》,该规划是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编制,贵州省人民政府以“黔府函[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省道网规划()的批复》同意规划。石洞到水洞公路是列入《贵州省省道网规划()》402省道的组成部分。402省道起于天柱远口,途经溪口、社学、天柱、巴州、石洞、止于锦平平秋。如石洞至水洞公路按4.5米修建,今后会不会造成重复修建,浪费国家物力、财力?其二、石洞至水洞本来就坡陡弯急,4.5米的公路难免要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了。 各地以前修建的水泥路现在纷纷进行“白改黑”,水泥路改成沥清路,而我们还要修水泥路却真的让人费解!再说了,石洞镇水洞一带作为高寒地带,进入12月份就凝冻结冰、4月份以后才升温解冻。水泥路更容易结冰,更容易湿滑,若真修成水泥路,那不知要发生多了交通事故了。 因此,我们建议将石洞至水洞的公路修建成7.5米以上的沥清路,并请各级领导给于关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黔东南州高度重视,经调查了解,天柱石洞至水洞公路属于黔东南州规划建设旅游干线公路的一段,属于磻溪至平秋旅游公路的延伸,在《贵州省省道网规划()》中,已列为省道第2联线S402“远口至平秋”的一段。州交通运输局已将该项目纳入旅游公路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业主黔东南州交通畅达公司。该公司作为州政府的旅游公路建设融资平台,当前贷款还本付息压力较大,而该段旅游公路建设资金筹集仍未落实。由于我省“十二五”期间国省道干线项目已于2013年全部确定,按照当前国家政策,若该项目在“十二五”期间动工建设,只能争取到通村公路中央补助资金50万/公里,若按照您的建议修建,资金缺口较大。目前,该公路已由天柱县统筹资金暂时按三级公路标准提前安排实施,州交通运输局将争取把该段公路纳入“十三五”国省道项目建设改造计划。 为使群众出行安全,目前,天柱县交通部门已安排人员对该路段安全隐患点进行维修,同时在安全事故多发事段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赶集天和节假日抽派交警、农机等部门人员加强路上巡查,确保该路段行车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系与支持! 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赵书记: 你好! 我是黎平县 九潮镇 罗伍村四组村民。 我们既没有超生,也依法做了节育手术。孩子要上学,到计生办去办理《计生证明》,也提供了查环查孕报告单(证件真伪可以查询),可是工作人员就是不给我们开证明 我们人在广东要往返家乡几千公里容易吗?政府依法盖个章出个证明真的那么难吗? 我们本不想这样折腾,也折腾不起。当中央领导说的不折腾言犹在耳但是,自己的境遇,觉得到基层政府办事真的太折腾了! 计生义务,我们已经完成,我们希望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自主选择权!不要再,折腾了!人民真的折腾不起!无辜的孩子还要上学! 我们期待政府,能够给予诚实的答复! 此致 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黔东南州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您们夫妇应当每季度自觉在现居住地接受计划生育妇检,并将每季度接受查孕、查环等结果告知户籍地九潮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但自2010年7月以来,您们一直未履行此义务。鉴于您的子女面临入学问题,黎平县九潮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已于日为您们开据了计划生育证明。 希望您们今后遵守有关政策规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系和支持! 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赵克志省长:我是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人。我家是大方镇金鱼村人,我家1998年出门打工的,现在无房居住,在外面好不容易打工占了点钱。老家房子倒掉了,今年回家去建房,我找了上面领导他们都不批文件给我.因我爸妈年纪也大了,需要个住处,我就建了房,他们说要撤了。我也不知怎么办。我爸妈现在住在我还没有建好的房子里。连门窗都没有,眼看马上过年了。他们不准按门。说了你们按理我把你房撤了。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毕节市高度重视,责成大方县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修建的房屋是您父子三人于2013年开始在金鱼村十组修建,占地面积303平方米、房屋面积780平方米的两栋违法违章建筑。日,大方县规划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金鱼村十组规划巡查时,发现了该违法建筑,您父子三人却始终回避。在日对您父子三人下达无主违法建筑公告之前,大方县规划执法大队二中队及德顺办事处工作人员与您父子三人多次进行协商沟通,告知您们此处属于规划区域不能修建房屋,并且在您们房屋门前已经标示有关于禁止修建违章建筑的警示标牌。自公告下达至今,您父子未到规划执法大队举证和申辩。该房屋修建地属于大方县毕节—大方“双百”城市规划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文件规定,规划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房屋,因此不能办理建房手续,已建成的将按程序依法拆除。鉴于您父亲无住房,建议您向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咨询购买廉租住房,也可申请民政救助,大方县相关工作部门将积极提供保障和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日  【网民留言】  赵书记,你好!我想请问您一下,2012年底,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文件按规定修了房.可是到如今1万元的危房改造款还是没有得到.不知道黔西县的这个款是不是还没有拨下来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黔西县高度重视您的留言,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毕节市在2012年提前两年完成了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您户的危房改造属于2014年贵州省下达给毕节市的危房改造指标,所以关于您户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要到2014年才能下达到黔西县政府,目前毕节市危房改造小组办公室已向毕节市政府提交《关于请求确定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请示》,待毕节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将会把方案提交给省政府,预计3个月内危房改造资金余款将会统一拨付到毕节市各县区。再由各县区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统一发放给老百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想问问贵州黔西县的危房改造工程款何时下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黔西县高度重视您的留言,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毕节市在2012年提前两年完成了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您户的危房改造属于2014年贵州省下达给毕节市的危房改造指标,所以关于您户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要到2014年才能下达到黔西县政府,目前毕节市危房改造小组办公室已向毕节市政府提交《关于请求确定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请示》,待毕节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将会把方案提交给省政府,预计3个月内危房改造资金余款将会统一拨付到毕节市各县区。再由各县区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统一发放给老百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日  【网民留言】  请问赵书记,赫章县委、县政府实行干部职工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整个月工资,一个月没有工资,怎么生活,怎么上班?这样做合理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毕节市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针对部分机关单位监督管理不够,执行考勤制度不严,部分干部职工作风纪律意识淡薄,“庸、懒、散”等现象有所反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日8点40分,赫章县纪委牵头,对全县71个县直部门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采取现场抓拍、集中点名等形式进行明查暗访。通过明查暗访,发现全县没有按时到岗到位的干部职工有134名,涉及32个县直部门。根据赫章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作如下处理:一是由县纪委约谈涉及干部职工上班迟到的县直部门负责人,责令其向县委写出书面检查;二是对未按时到岗到位的干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发2014年1月份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津补贴照常发放),向县纪委写出书面检查。通过多管齐下整治干部“庸、懒、散”等不良风气,目前全县干部作风有了明显转变,群众满意度有了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在下步工作中,赫章县还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日  【网民留言】  在日上午有一行6人到我店面在未出示任何收费文件的情况下收取垃圾处理费。令我们这些商户很是费解,其一:来人并未出示任何收费文件,其二:在我们这些商户每月缴纳的水费单中已包含垃圾处理费,为何要重复收取,对此很是不解!!!,其三:在我们这些商户对此提出疑问时,对方未作出任何解释,而是扬言如果不交就对我们实施停水处罚,对此商户们认为这是一种霸权主义!!!对以上种种疑问本想对媒体曝光,寻求一个说法,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我等商户绝不会拖欠不交该交之费用,若是无理无法,我等商户必须要求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毕节市高度重视,七星关区及时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毕节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已安装水表的住户和商户,垃圾处理费由水务公司连同水费代为收取;对未安装水表的住户和商户,垃圾处理费由垃圾费征收管理所上门收取。经查,日上午,七星关区垃圾费征收管理所6名工作人员到您的店铺对垃圾处理费缴纳情况进行核实,当时工作人员均在胸前佩戴了工作证,在核实清楚您已安装好水表且已缴纳垃圾处理费后,工作人员没有再向您收费。有关工作人员就相关事宜对您做了解释,您对此表示理解。 针对以上情况,七星关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全城所有住户和商户安装水表和缴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建立台账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二是加强区水务公司与区垃圾费征收管理所之间的沟通,避免因不掌握住户和商户安装水表及缴费情况而上门查询引起误解。三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程序,对未安装水表的住户和商户,由垃圾收费管理所向其发放缴费通知书,原则上由住户和商户自行到征收所或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缴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日  【网民留言】  毕节双山新区响水乡公务用车共有12辆,其中领导干部一人用一辆的就达5辆之多。存在严重违规,请严查,现在干部职工工资都发不起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毕节市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双山新区响水乡现有11辆车,除去借用外单位的4台和沼气专用车、抗旱救灾专用车各1台以外,响水乡实际公务用车数为5台,其中已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2台。响水乡公务车辆有购买、上级配发、赠送、借用等来源渠道,但存在长期借用其他单位车辆,车辆数量超标的情况,双山新区已责令响水乡开展整改工作。一是原党委书记钱某使用的公车交由乡政府统筹调配使用;二是借用的4辆车及时归还原单位;三是由新区财政局负责监督响水乡按程序对2辆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置所得金额全额上交新区财政局;四是响水乡纪委负责对借用吊兰村车辆的响水乡组织委员郭某进行诫勉谈话;五是沼气车和抗旱救灾车辆属特种行业用车,不在公车清理之列,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使用;六是加强公车管理,所有车辆根据某一时段的工作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使用,其他管理参照党政机关公车管理规定执行。 经查,响水乡干部职工的工资均是逐月按时发放,不存在拖欠干部职工工资的现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日  【网民留言】  我们的住房距 G321国道有10米,并且是先有房后有路,黔西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居然歪曲事实说不足4米。他们还说我们修建时绿化乡国土资源局巡查工作中阻止过我们修建,请领导亲临现场看看是不是他们所说的那样,帮我们在他们工作单位提取他们对我阻止修建的证据,请他们还我们一个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毕节市高度重视,黔西县已认真对事情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 2008年您在黔西县绿化乡小海子村12组已修建占地约100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并居住至今。按照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管理规定,您另外占地修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且距321国道最近处不足4米。日,黔西县规划局在您拒绝与巡查人员正面接触,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处理的情况下,对违法建筑进行了编号并张贴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及《立即拆除通知书》,要求您3日内主动前往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直至2013年11月中旬,您仍未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日,黔西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所拆除的4栋违法建筑,系无具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建筑。在整个强拆过程中,县监察、司法等部门对拆除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并不存在执法违法和粗暴执法的情况。若您认为拆除行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根据有关法律程序举证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日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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