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A、国家卫计委委真的要没了?那执业药师法规会有大改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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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2015第一规:能否解决医生自由执业问题?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者:尉琴
近年来,医生&走穴&一直是一个敏感话题。由&走穴&引发的医疗责任事故、医生收受&红包&等事件无不牵动公众神经。
1月12日,国家卫计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规能让医生&走穴&就此阳光化?优质专家资源能否因此真正&下得去&?或者,此举能规避医生在多点执业中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吗?
【从&书面同意&到&同意&,为医生&松了绑&】
何谓多点执业?顾名思义,在一定有效注册期内,医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同时,此次《意见》明确了多点执业的医师主要条件,&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2014年年初,国家卫计委曾就医师多点执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一年来征集各方意见,12日发布的新规有了不少亮点。
《意见》明确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同时探索实行备案管理的可行性,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医师多点执业此前实行的是审批制,而备案管理只需要登记,不再需要批准。&
&这意味着医生申请多点执业有了&松绑&的可能,医生将从公立医院中进一步获得&解放&。&中国医师协会信息部主任张帆表示,&从征求意见稿要求取得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到《意见》中改为取得&同意&,这对医生的限制有明显不同。&书面同意&,必须领导同意还得加盖公章,改为&同意&后灵活性就大了很多,意味着以后医生只需跟医院&打个招呼&就可以了,自由程度更高。&
多年来,我国医生一直是&单位人&,受限于所在医院之余,同时也拥有所在医院的优质医疗、信息资源以及较好的职业上升空间。恰因如此,所在医疗机构是否支持医生多点执业,是关键问题之一。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不能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让好医生&下得去&,还须完善配套措施】
医生多点执业,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谁来担责?
《意见》明确,&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在医疗风险防范等方面,《意见》指出,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对此,中国医师协会也正在进行调研。张帆指出,尽快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尤为重要,国家需要加大支持力度。
目前,有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有限,没有配套的医疗设备、护理人员、麻醉人员等,即便有好医生要去,也无法真正&下得去&。张帆表示,尤其是有些医师在所在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工作多年,医疗团队之间的默契也是避免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之一。
因此,她认为,在多点执业政策推行期间,各个地区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尽快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水平和加快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发展。&当然,如何促进良好的医患沟通也是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那么,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如何确定?《意见》明确规定,由医生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同时,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对此,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透露,今年会出台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在专家看来,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的进展。
【多点执业尚不能完全解决优质资源配置不平衡现状】
此次,由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意见》的初衷,是通过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据悉,目前多个省市区正在考虑研究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对来说,北京、浙江、深圳是&改革先锋&,力度更大。
比如,深圳在今年6月底前将制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方式的改革方案,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地点自行报备制度,全面放开医师执业地点限制,实行&统一注册,全城通用&。
然而,专家指出,仅凭多点执业一项政策,只能缓解优质医疗资源不均衡困境,有助于化解医生&走穴&引起的一些风险,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优质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现状。对于中国近290万医师的队伍来说,还需要推进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同时要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只有打破行政级别和人事编制,让医生能够自由流动,医生身份才能真正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身份过渡。
目前,北京正在尝试取消医生的编制,逐步实行全院的合同聘用制。北京市医改办曾表示,北京建立包括全职、兼职等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用人制度,实行阳光、规范、责权对应的多点执业。
面对新出台的《意见》,医生们会如何选择呢?记者采访的医生们意见不一。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的一位医生说,如果新规能够开展起来,医生本身的收入和成就感能得到提升,医生自身的价值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患者在家门口能够看得上好医生。但是,他也表示,目前,在体制性改革尚未逐项实施前,他还不会去&试水&。
同时,也有一些医生开始跃跃欲试。协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分泌科的一位专家说,如果我去多点执业的医院有着较好的配套设施和管理制度,我愿意去&试水&。
&我的一位同学在美国取得麻醉师执照后,同时供职于8家医疗机构。这也是和国际接轨的通行做法。&张帆说,&如果国内的各项制度完善后,这也许是优秀医生日后的工作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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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新版法规超过20分的考点改动,2018年如何备考?收藏
4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大纲内容调整官方通知。2018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大纲终于公布!很多人之前就问中域药师,2018年的药事法规会难吗?《药事管理与法规》的考试具体该如何进行复习呢?现中域药师将《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大纲部分内容调整通告》进行部分解读,根据总结,法规考试考点分布大致可分为三大部分:常考点、难点、新增考点。这三大部分大致的考点分值分布情况为:常考点,包括药品研制与生产管理、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等,大概占分比值在80~90分左右。而难点和新增考点大概占分比值在30~40分左右。从法规大纲调整来看,改动的地方挺多的。首先涉及到具体的章节改动,比如:第2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第4章药品研制与生产管理;第6章中药管理;第9章药品广告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第11章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管理;这几章在历年考试占分比值在30分左右,涉及到具体小节中改动的地方估算在10分左右。另外,考生要注意:对没涉及到的章节中的新政策法规也有所改动。通告所述:《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细目和要点的考试内容,涉及到有关新政策法规的,按照新政策法规的规定掌握。现从中择取几点解读下新版法规可能会是什么样的:(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日修订通过,自日起施行。这部分涉及到的是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九章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部分考点内容。2017版法规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行为。2018版可能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和虚假交易行为、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行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增加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新增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可能会成为新版考点,需要复习的时候多加关注。(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7号);这部分涉及到法规第三章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中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能改变。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计委)。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17年法规中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如下:18年新版改动后这些职责可能会统一归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或者部分职责归下属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三)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35号)。2017年版法规依照的是2017年兴奋剂目录。如下:2018年新版兴奋剂目录,新增42个品种,删除5个品种。将兴奋剂品种分为七大类,共计323个品种。该目录中品种类别分布如下:(1)蛋白同化制剂品种84个。(2)肽类激素品种62个。(3)麻醉药品品种14个。(4)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72个。(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3个。(6)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1个。(7)其他品种(β受体阻滞剂、利尿剂等)87个。对于18年新版《药事管理与法规》来说,伴随着政策的调整,改动地方可多加关注来进行复习,更多的内容请继续关注中域药师网。
登录百度帐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国家卫计委正式公布首批30家临床研究机构名单。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国家卫计委发布公告,正式公布首批通过备案的临床研究机构名单。入得首批名单的备案医疗单位共30家,分别分布于包括江苏、广东在内的13个省份以及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
这是自2015年8月《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依循其中临床研究机构资质和条件,严格审核各备案机构的材料后首次出台的名单。它与5月30日卫计委公示的建议名单并无差异。
首批临床研究机构名单如下表:
临床研究机构资质和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干细胞治疗相关技术不按照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能够进行临床研究的备案机构需要具备以下7大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与所开展临床研究相应的诊疗科目。
2.依法获得相关专业的药物机构资格。
3.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综合能力,承担研究领域重大研究项目,且具有来源合法,相对稳定、充分的项目研究经费支持。
4.具备完整的干细胞质量控制条件、全面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体系和独立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保证部门;建立干细胞制剂质量受权人制度;具有完整的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程序和相关文件(含质量管理手册、临床研究工作程序、标准操作规范和试验记录等);具有临床研究审计体系,包括具备资质的内审人员和内审、外审制度。
5.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和制剂质量受权人应当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式授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主要研究人员经过药物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机构应当配置充足的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进行相应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制定并实施临床研究人员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测。
6.具有与所开展临床研究相适应的、由高水平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
7.具有防范临床研究风险的管理机制和处理、不良事件的措施。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医疗机构不得向受试患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开展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的原则,必须遵循伦理并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2016年,行业的政策风向
2015年,《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两大政策先后出台,为产业规范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2016年年初,卫计委发布“科技教育司2016年工作要点”,将“强化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作为规范管理重点之一,强调全面落实两大政策,启动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研究项目备案。开展日常监管,配合监督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促进临床研究健康开展。
日,C与卫计委共同成立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卫计委副主任刘谦、副局长吴浈担任组长,旨在贯彻落实两大规范,促进临床研究工作有序进行。
5月30日,在“科技三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了以“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为主题的讲话。研究与科技、早期标志物、人类基因组测序等基础科学突破,“两弹一星”等工程技术成果被列入讲话中,这些新科技的发展为我国成为一个有世界影响的大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8月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与作为新型生物医药技术,被强调要有创新突破和应用发展,以推动技术转化应用并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幅提高生物经济国际竞争力。
10月10日,科技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正式公布了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继入列2016重点专项之后再次作为重点专项之一,被要求从包括干细胞临床研究、干细胞资源库等8个方面全面部署研究任务,力求推动干细胞研究成果向临床应用的转化,整体提升我国及转化医学领域技术水平。
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文公布。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我国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人均预期寿命较目前再增加约3岁,达到79岁。同时,“与”作为重大科技项目被列入规划纲要,旨在推进医学科技进步,推动健康科技创新。(Bio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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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DA被撤销,执业药师考试法规会有大改动吗?
  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其中,和我们药学人息息相关的,就是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计委)。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外,国务院其他机构也将进行调整。方案中提到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这一调整,意味着国家将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那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的《药事管理与法规》怎么办?会有大改动吗?
  执业药师考试的《药事管理与法规》的核心内容是药品的管理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药品的研制与生产管理、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中药管理、特殊药品的管理,以及药品标准与药品质量监督检查等等。
  从上述议案来看,对《药事管理与法规》的冲击还是挺大的。比如第三章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这节主要讲的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比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等等,这些部门的一些职责会有变动,所以今年的《药事管理与法规》可能会有较大的改动!
  那怎样来备考2018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呢?
  一般从议案到正式实施下来,是需要一定时间的。药事管理与法规的新大纲大概会在3月下旬及或4月左右出来,本站将及时更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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