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角色扮演大型单机游戏单机游戏,主角是一个金发男孩和一个小偷,他们成了朋友,后来小偷死了,有一个红发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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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过一部都市小说,男主角姓叶,他是一个特种兵部队的,从不杀女人,后来好像因为什么退出了,到某个都市后被一对姐妹打劫,原因是因为她们车抛锚了,男主帮她们修了车,后来坐他们保镖,后来主角和一个东北女人碰到了,和那女人同居,小说只有四百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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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日记》
&目 录&译本序萨特评《小偷日记》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第九节第十节让·热内编年小传《让·热内全集》目录
□ 让·热内/著 杨可/译
  法国当代文坛无奇不有,奇才奇书不时涌现。  这里介绍法国文坛奇才中的一个怪才,奇书中的一本怪书。这个怪才就是"小偷大作家"让·热内,这本怪书就是他写的自传体小说《小偷日记》。一个浪迹欧洲的小偷,在极端动荡不安的客观环境里,在极端惶恐的心理条件下,苦中作乐,丑中寻美,写诗,写小说,写剧本,写出了世界名着。他的《小偷日记》毫不忌讳地记录和回味了他饱尝耻辱的下贱生涯,写得有头有面,有滋有味,有情有景,乃至淋漓尽致,竟博得法国当代文学大师萨特的喝彩。此人来历虽然卑微,浑身沾满污垢,但文采光怪陆离,下笔如有神助,此书不怪才怪呢!  让·热内是一个传奇式的人物,他的成名叫人有点"不可思议"。  他是地地道道的法国人,可他长期享受不到法国公民的权利。他的法国父母孕育了他,但他出生仅7个月,就被母亲抛弃在育婴堂,从此就没有再见到母亲的面。一个才7个月的婴儿,即使是天才也无法记住母亲的容貌。在《小偷日记》中,当他思念自己的母亲时,竟然把自己的亲生母亲虚设为刚从监狱出来的窃贼老太婆。他的父亲干脆连名字都不留,到底是人是鬼,至今仍是个解不开的谜。后来,热内被一个姓雷尼埃的农村小工匠收养。大概养父母对他还不错,他总算过了一段幸福的童年生活。后来养母死了,姐姐负责抚养他,让他信奉基督教,进唱诗班,上学受教育。他的确聪明过人,品学兼优,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而成绩最好的是法语,法语中最好的是作文。有一次,老师要求写一篇《我的房屋》,热内描写得最漂亮,老师向全班高声朗读了这篇好文章。但是,全班同学都耻笑他,说他写的不是他自己的房屋,因为他是"一个捡来的弃儿"。一个被法国人遗弃的人。有什么资格写不属于他的家园,有什么资格在法国同学面前表现优秀呢?他从小就被法国社会(包括父母)所拒绝,不得不一步步走向拒绝法国社会的道路。60年后,让·热内已是大名鼎鼎的大作家,但他在接受采访时,仍然对法国耿耿于怀,公开宣称他恨法国,提起法国就感到恶心。尽管如此,他对曾使他名列前茅的法语却情有独钟,恋恋不舍。他用奇妙的法语进行思维,为自己解闷,为自己辩护,吐露自己的心声,最终练就了一支流利的生花妙笔。  根据领养合同,雷尼埃家负责把他养到13岁。因此,他从14岁开始,就再也没有资格进学校接受正规教育。一个天真活泼的少年,一下子被送到巴黎附近当印刷学徒工。他接受不了这个现实,于是就逃跑。没有饭吃,就沿街乞讨;没有衣穿,就顺手牵羊,偷偷摸摸。因为偷了一次,就落下个小偷的罪名,后来没偷也是偷。既然已经背上了小偷的头衔,就得名副其实,只好证明自己是小偷,于是越罚越偷,越偷越罚,他与社会的对抗陷入了一个不可名状的怪圈。他经常因偷几瓶饮料、几块零头布、几条手绢被捕,少不了蹲几十天监狱。于是他与警察来来往往,结下了不解之缘;在拘留所进进出出,与各地监狱也结下了不解之缘。他到处流浪,到处偷窃,到处被抓,到处蹲牢房。从青少年时代开始,他就当了《警察与小偷》的活主角。到后来,他居然同不少警察混得烂熟,发展了警察朋友,甚至同警察搞同性恋,搞案情合作。其实,何止他一人有此经历,他的许多流氓朋友都有警察朋友暗中保护,有的甚至同警察合伙偷盗、走私、嫖娼、贩毒。在他看来,在灵魂深处,警察同小偷一样下流。再把视野扩大一点,很容易发现,那些阔佬,那些达官贵人,那些上流社会,又何尝不是男盗女娼?他太熟悉西方文明的弱点、流弊、怪癖、污垢和卑鄙勾当了,所以才能以毒攻毒,偷盗、行骗、色诱、敲诈屡屡成功,才能在担惊受怕的恶劣环境下游刃有余。因此他的作品,对西方社会在自由、民主、人权、法制光环笼罩下的丑恶、败坏、肮脏、恶习、黑暗暴露得格外真实和无情,对西方首脑自鸣得意的西方价值观不啻是辛辣尖酸的讽刺和批判。  让·热内曾是地地道道的小偷。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这个扒手有点斯文,除偷钱、偷东西外,还爱偷书,而且经常偷高雅的哲学书和文学名着。他经常因偷书被当场抓获,送去蹲监狱。他偷书先是为了看。看书是为了写书。他写书先写诗。诗一向被认为是最神圣最高尚的文学殿堂,可他却从最卑贱、最肮脏、最下流的人间地狱里发现了美,激发了灵感,因此诗兴大作,开创了小偷歌颂罪犯的写诗先河。小偷处境危险,生活漂泊不定,心理压力很大,写作环境极其恶劣。于是他迷恋上了监狱这个避风港。在监狱里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安全感,可以结交更多的难兄难弟,有吃有喝还有人为他站岗,可以在牢房构思写诗写书了。就这样,他在监狱中创作了长诗《死刑犯》和长篇小说《鲜花圣母》,还有一大堆剧本。出了监狱,看完的书太多,得减轻负担处理掉。于是他公然在塞纳河畔摆起旧书摊。他还把自己写的诗偷偷印出来,摆在书摊上卖,竟然能以文会友,结识了几个小文人。经过小文人的引荐,他终于认识了当时著名作家让·科克托。科克托慧眼识奇才,看完热内的处女作后,立刻意识到热内作品低俗中见奇异的现代文学价值,于是他不顾自己的名人身份,痛快地帮助被警察四处缉拿的小偷出版诗书。一个法国文学奇才就这样被发现了。  不知为什么,正当让·热内成名在即的关键时刻,他仍鬼迷心窍,一偷再偷。一次,他为偷一部绝版书被捕,并将作为"惯犯"被起诉,很可能被判处终身流放。科克托真也爱才如命,不惜聘请大律师为小偷辩护,并以大作家的身份亲临法庭助威。结果名人效应起了作用,热内仅被判处3个月监禁。谁知出狱不到三星期,他又因偷书被捕入狱。当时法国沦陷尚未光复,当局准备把他押送到法奸保安队控制的集中营。就在这紧急关头,科克托再次动用各种关系把小偷作家保释出来。但热内终身流放的命运并未改变。  不管怎么说,让·热内在当时法国文坛已小有名气,刮起了一阵不小的让·热内旋风。继长篇小说《鲜花圣母》和《玫瑰的奇迹》出版后,日,他的剧本《女仆》在法国公开上演,不久连同剧本《严加监视》一起出版,引起强烈反响,获法国七星诗社奖。紧接着,发表诗集《苦役》。1948年,《小偷日记》先后在瑞士和法国公开出版。  根据法国法律,让·热内必须继续服刑,有可能被流放到远离法国的海外孤岛上。为了挽救一个才华毕露的小偷作家,以萨特、科克托为代表的"全巴黎文学界"上书共和国总统,呼吁赦免对热内的刑罚。让·热内因祸得福,名声鹊起。在评论界出现了"让·热内现象"。日,法国总统发布了对让·热内的特赦令。  让·热内时来运转,其作品在法国文坛一路走红。法国著名的伽利马出版社加紧编辑《让·热内全集》,请萨特为其作序。萨特欣然命笔,写了长长的一卷序言,名为《喜剧演员和殉道者圣热内》,把小偷作家当圣人进行评介,作为六卷全集的第一卷出版。这不能不说是法国文学史乃至世界文学史的一个奇观。小偷让·热内因此一举成了世界知名的大作家。  也许是他过惯了小偷生活,过惯了流浪生活,过惯了铁窗生活,现在突然住在豪华饭店里自由写作,反而感到浑身不舒服,浑身不自在了。他本来就与主流社会格格不入,现在却要同流合污了,顿时陷入了不可名状的精神苦闷。他对记者说:"一旦自由了,我却迷茫了。"他沉闷了好几年,搁笔了好几年。但他没有忘记萨特的警世恒言:"世界是荒诞的,人生是痛苦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他恢复了创作活力,可以在地狱里发现天堂,也可以在天堂里看到地狱。此时,法国荒诞派戏剧风起云涌,让·热内不甘寂寞,挥笔推波助澜,先后创作了三部名剧《阳台》(1956)、《黑奴》(1958)和《屏风》(1961),成为法国荒诞派戏剧的代表作家之一。一时间,让·热内的作品蜚声国内外。1983年,他荣获法国国家文学大奖,从此奠定了他在法国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存在决定意识。受尽苦难的让·热内对受苦受难的人们有一种天然的同情心。他说过,他是"赤贫粉揉成的穷酸面",贫困就是他的血液,他的精华,他的本质。他出名以后,对生活在法国的外国移民的悲惨处境深表同情,公开加入他们的游行示威行列;他对巴勒斯坦人民和美国黑人的斗争也积极给予声援,亲临现场进行调查,写了不少文章为他们伸张正义。  从小偷到大作家,让·热内现象的确是世界文学史上一道奇异的风景线。如果没有热内当小偷悲惨的前半生,恐怕就没有热内当大作家走红的后半生。让·热内现象莫名其妙,他的自传体小说《小偷日记》,恐怕是领略其中奥妙的重要线索。  《小偷日记》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日记。在流浪、乞讨、偷窃、坐牢的生活环境里,他不可能坚持写日记,即使写了也很难完整地保存下来。他在书中坦言:"我写这本书,住在世界一流繁华大都市的一座豪华大饭店里。"这本书是对往昔生活片段的补记、追忆、回味、思考和重新认识,带有明显的自传性质。但它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传,他在书中刻画了几个人物(有的没用真名),讲述了许多别人的故事,带有明显的小说特点。但它也不是真正意义的小说,不是在编排虚构的故事。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书中讲的确有其人,确有其事,包括作家心灵的自我表白都是可信的。因此,这是一部以日记的形式写成的自传体小说,其特点可以用"真奇怪"三个字加以概括。  首先是"真"。正如萨特所说,这部日记"全都是真实","除了真实还是真实",人们可以从中发现一种"可怕的真实",一种"神圣的真实"。  真实的生活,真实的经历,真实的苦难,真实的人物,真实的环境,真实的心态,真实的美感,真实的思想,真实的个人丑行,真实的社会病态,真实的肮脏灵魂,在书中俯拾皆是,处处可见。  问他为什么要当小偷,他说"最简单的动机就是要吃饭"。他沿途乞讨,口干舌燥,双眼冒火,饥肠辘辘,身体干瘪,脸色蜡黄,形容沮丧,身上脏得无法再脏,行头破得无法再破,走了一村又一村,进村时受到恶狗的热烈欢迎,出村时得到恶狗的热烈欢送。他浑身长满虱子,"虱子是我们(叫花子)繁荣昌盛的唯一标志,也是我们穷困潦倒的象征。有理由认为,当我们根据我们的现状对这一标志做出正确的评估之时,也就是对我们的现状作出正确评价的时候"。  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不治之症就是日益严重的贫富悬殊,而西方价值观和人权观的一个重要特点恰恰是维护这种贫富悬殊关系。旧巴黎有一个叫花子集中的地方叫"奇迹院",批判现实主义作家曾有过许多精彩的描写。《小偷日记》也有一段关于巴塞罗那"奇迹院"鞭辟入里的精彩描写。  在巴塞罗那港口附近,通往兰布拉斯街区大道的护墙底下,有一片乞丐集中栖息的空地,成群的叫花子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经常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吵闹不休,演出了一出出滑稽戏。桥上的行人则凭栏俯视,大加欣赏,形成了巴塞罗那一个不可或缺的旅游胜景:一边在充分暴露贫困,一边在尽情欣赏贫困。这个景点对外国游客有很大的吸引力。  一天,有一条豪华旅游船在巴塞罗那港口停泊,腰包鼓鼓的法国游客非要到"奇迹院"一游不可。他们个个带着高级照相机,寻找天色层次与破衣烂衫的谐调,花几个小钱就可以随意摆弄乞丐模特儿作出种种"新颖的姿态"。叫花子的悲哀形象,"为腰缠万贯的摄影爱好者的旅游纪念册增色不少"。作者想起了16岁那年,他在马赛夹杂在其他小伙子中间,期待游客先生们的挑选。谁知道,游客要他扮演的是流氓团伙成员的角色。因为马赛的流氓团伙构成了城市的本质,到马赛没有见识流氓团伙,岂不是有点冤枉?远方的客人也许是专程来欣赏这里的男色鬼乐园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偷日记》颇有认识和研究价值,堪称是一面真实的社会镜子,照出了西方文明落后、黑暗、丑陋的一面,也透视了西方价值观和人权观某些本质的东西。这对于我们全面观察和认识西方社会恐怕是有启发和帮助作用的。  再说一下"奇"。这本书观察社会的角度奇特,是用小偷、乞丐、流浪汉的眼光去审视社会现象,观察人际关系,表现作家的心态和社会的病态,因此《小偷日记》的真实性别具一格,从中到处可见各种耳熟能详、却又耳目一新的奇特景观,奇人奇事奇思妙想无奇不有,真到出奇的程度。  例如,1936年,让·热内从部队开小差之后,为了逃避警察的追捕,曾在欧洲四处流浪,历时一年,行程8500公里。这是热内个人历史的真实。《小偷日记》向我们提供了通过热内目光反照下的风景线,因此给人的感觉绝无仅有。他刚从卡托维兹监狱出来,暂时栖息在城郊的一个"奇迹公园"里,"我蜷缩在阴暗的角落里,望着满天星斗仰天长叹,当年亚历山大和恺撒不也望空兴叹过?可我现在只是一个好吃懒做的叫花子,一个爱偷懒的小偷。我也横跨了整个欧洲,只是我的办法与他们的赫赫战功相反相成,正在为我谱写一段珍贵的秘史,情节之离奇足与伟大的征服者相媲美。这些细节将把我塑造成天下第一奇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我继续沿着我的歪门邪道,要阅尽无底深渊的的,不偷盗反而是非法的,"即使站在菩提树下,我也有在强盗营里走动的感受。"因此他在那里偷盗心安理得,得心应手,但一点刺激也没有,"偷了也是白偷"。  不妨再举一个例子。《小偷日记》里有一个重要人物叫史蒂利达诺,他是一个"断手英雄",是热内崇拜的哥们。有一次,史蒂利达诺与另外三个流氓发生口角,围观的人都鼓动两边打架。史蒂利达诺处境十分危险,热内为他捏着一把汗。一向盛气凌人的史蒂利达诺却不怕露丑,把断手伤疤一亮,全场为之一震,谁也不再好意思鼓动别人去打一个残疾人。一场可能流血的风波顿时平息了。用瞎眼、伤残、脓疮做武器或花招进行自卫或诈骗,恐怕是叫花子的一个专利。作家有亲身体验,所以写得情真意切,别有一番滋味。  从文学欣赏角度看,《小偷日记》确有不少可取之处。细心的读者阅读时,自可品出一些未曾品尝过的味道来。  最后来说这个"怪"字。《小偷日记》同许多现代派小说一样,从内容到形式都有很浓的"怪味",追求荒诞的艺术效果。  《小偷日记》既不以时间为顺序,也不以人物事件为线索,也不以思维逻辑为脉络,而是顺乎回忆片段的意识流程,想到哪里写到哪里,虽然有些支离破碎,但也有云海飘忽的效果。这也算是一种西方现代派小说时髦的艺术表现手法,有鲜味也有怪味。  《小偷日记》公开宣称,叛卖、偷盗和同性恋是其基本题材,自然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热内所看到的流氓群体,无不充斥着叛卖、偷盗和同性恋行为。但他们叛卖、偷盗和同性恋对象就不仅仅是他们自己,实际上大都是那些逼良为娼的人们,包括警察、军人、富人和政府官员。德国占领巴黎的时候,有多少法国人当了法奸?《小偷日记》不无挪揄地写道:"法国的盖世太保有两大迷人的本领:背叛和盗窃。倘若再加上同性恋,那它就耀眼夺目、十全十美了。法国的盖世太保所具有的这'三德',我把它与对神'三德'等量齐观。如何谴责盖世太保?他们心目中没有世道。他们背叛成性。他们投身抢劫。他们最终以鸡奸为标志,与世隔绝开来。他们作茧自缚,处于无法突破的孤立之中。"天主教把"信、望、爱"视为最高美德,简称对神"三德"。可在热内的心目中,流氓的"三德"与世俗的"三德"和卖国贼的"三德"不过是一样货色。西方社会本来就这么荒诞,经过热内荒诞的艺术处理,就显得更畸形、更变态、更怪诞了。  热内根本不在乎人家骂他小偷、流氓、混蛋、坏蛋、无赖、人妖什么的,因为他知道,那些一肚子男盗女娼的正人君子们在寻欢作乐时,无不被玩弄对象称以流氓、混蛋感到乐不可支。  如果说《小偷日记》中描写的小偷、流氓、男妓、叫花子、流浪汉是西方社会的渣滓,那么制造这些渣滓的工厂恰恰是西方文明本身。热内的心态已经被西方社会挤压到世界的边缘,不得不在苦役营中寻找出路,寻找寄托,寻找属于自己的精神家园,因此他的作品充满绝望中的欢愉,禁锢中的解脱,耻辱中的神圣,污垢中的纯洁。怪诞的社会产生了怪诞的心态,怪诞的心态产生了怪诞的作品。热内对抗西方社会的得力武器和方式就是以毒攻毒,这种毒当然包括病毒、梅毒、鸦片和艾滋病。阅读这样的作品,只要能正确识别其中有毒的成分,说不定还可以增强免疫力,提高现代文学艺术修养,走自己健康的文明之路。译者日
& 萨特评《小偷日记》
  不是那喀索斯①顾影自怜。多少人倾身欣赏自己在水中的倒影,但在水中,只不过看见了人的模糊表面而已。热内却到处看到自己;最粗俗最阴暗的表面都可以照出他的身影;甚至在别人内心他都可以发现自我,并同时把别人埋藏最深的隐秘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令人不安的复制人主题,影像,酷似别人的人,敌对的兄弟,在他的著作中随处可见。他的每部作品都有这种神奇的自我写照和自我反照的属性。热内表现了一群躁动不安的芸芸众生,他们使我们大吃一惊,使我们心荡神驰,他们一个个化作热内目光下的热内。  ①希腊神话中的美少年。他只爱自己,不爱别人。回声女神厄科向他求爱,遭到他的拒绝。爱神阿佛洛锹忒惩罚他,使他爱恋自己在水中的倒影。最后他憔悴而死,变成了水仙花。--译注  在《小偷日记》里,复制人的神话已经修炼成形,达到不分彼此、神形兼似、炉火纯青的境界:热内在日记中谈热内,直抒胸臆,无须中间人;他诉说他的经历、他的穷困、他的荣耀、他的爱情;他把他的思想编成故事,人们似乎可以相信,他像蒙田①那样,有自我画像的善良而亲切的设想。但热内从来就没有亲切过,甚至同他自己都未曾亲切过。不错,他什么都说。全都是真实,除了真实别无所有:但这是神圣的真实。他的自传不是自传,自传只不过是其表面,实际上是神圣的天体起源论。他的故事不是故事,这些故事使您感动,使您着迷,但您却觉得他是在给您讲事实,而且您会突然发现,他在给您描绘宗教日常礼仪;即使他是在讲"唐人街"上蓬头垢面的叫花子,也是为了借题发挥。在先权问题和礼仪礼节问题上,他简直就是这个圣迹区里的圣西蒙②。他的回忆录不是回忆录,他的回忆是准确的,但也是神圣的。他谈自己的一生,好像福音传道者,作证令人惊叹……倘若您眼力高明,您就可以看到在被包装的神话和神话之间,有那么一道细线,您就会发现很可怕的真实。 ①蒙田()文艺复兴时期法国思想家和散文家,其怀疑论哲学在当时有反封建的意义。其散文影响很大,着有《散文集》。--译注  ②圣迹区是旧巴黎下九流集中的叫花子区,乞丐装成残疾人外出乞讨,回来后即恢复正常,仿佛出现了圣迹,因而得名;圣西蒙()法国著名散文家和外交家,深谙宫廷礼节礼仪。--译注  谨以此书献给萨特海狸① ①即西蒙娜·德·波伏瓦。--译注
  苦役犯身穿红白相间的浅色条纹囚衣。如果说我真心地选择了我自鸣得意的囚犯囚衣世界,那是因为我至少有权从中发掘我追求的意义:簇簇鲜花与众多囚犯居然存在着一种密切的联系。鲜花的脆弱柔嫩与囚犯的粗暴冷漠彼此①竟是一样的性质。若问我将如何表现一个囚犯或罪犯,我必用诸多鲜花来加以装扮,让他在花团锦簇里消失,尔后在万花丛中化作另外一朵巨大的新花。朝着有人称为罪恶的方向,我却恋恋不舍地不断进行冒险,最终锒铛入狱。那些委身罪恶的人们并非个个英俊潇洒,但却具有男子汉气派。他们或自行其是,或因祸从天降不得不作出选择,头脑清醒而又无怨无悔地深陷一种受人谴责的不光彩境地,犹如情人②爱到深处饥不择食一样。狱中淫荡的游戏揭示了一个难以启齿的世界,只有情侣们的窃窃私语得以描状。这种言语是无法写成文字的。夜里,情人们在耳边卿卿我我缠绵悱恻。天一亮却早忘了个一干二净。罪犯们否定世界的种种道德,却绝望地受命构筑起另外一个禁区。他们宁愿在禁区中生活。那里的空气令人作呕,但他们呼吸惯了这种空气。不过,罪犯们远离你们,就像欢爱中的恋人躲开人群一样,使我同他们一起远避人世及其法律。罪犯们的世界散发着汗臭、臊臭和血腥味。终于,这个罪犯的世界诱导我献出了饥渴的灵魂和肉体。正是因为它具备这些淫秽的条件,我才沉溺于邪恶之中。我的冒险完全出自从来不加节制的反抗或要求,直到今天,仍然只不过是一段漫长的交尾期,其间充满了繁复沉重的色情婚礼(导向苦役营并广而告之的象征性仪式)。如果说苦役营是对最肮脏的犯罪实施惩罚的场所,而在我眼里,也是对这种罪恶进行辩解的所在,那么,它本身肯定就是极端堕落的标志。这个千夫指骂的极地,对我来说该是纯洁无邪地谈情说爱的理想处境,也就是说,是为死灰举办盛大婚礼的下流所在。我要用美妙绝伦、天然浑成的敏捷文笔,高歌赞颂这一场场隆重的婚礼,红白相间的囚服早已激发起我创作的灵感。囚服的色彩,布料的粗糙,总使人联想到一些花瓣带有绒毛的花朵,这个细节足可以使我把珍贵和柔嫩与暴力和耻辱的概念自然而然地联系在一起。我不把这种出自我亲身体验的联想强加于人,但我的思想却挥之不去。我因此把我的柔情献给苦役犯,要用美丽动听的名字称呼他们,用最微妙的比喻羞涩地暗示他们的罪行(在暗喻的面纱掩饰下,我岂能无视杀人犯发达的肌肉及其性器官的强暴)。难道不正是由于这幕场景历历在目,我才情有独钟将他们与我放在圭亚那③加以表现?那些雄性勃勃的最强健之物,也是最"坚硬"的东西,就隐藏在薄纱蚊帐之中。而我心中的每朵花都寄托着一种刻骨铭心的悲哀,以致朵朵鲜花无不象征着苦恼和死亡。正因为有苦役营老本我才寻求爱情,每次心血来潮时,我总渴望得到爱,似见非见,得到罪犯们的青睐,使我投向他们的怀抱,或驱使我犯罪作案。然而,当我写这本书的时候,最后一批苦役犯正返回法国。报纸报道了这条消息。我像王位继承人被共和国剥夺了加冕登基权那样感到一片空虚。苦役营没有了,我们无法兴致勃勃重涉那一个个神秘莫测的阴暗地区。人们打断了我们最悲壮的运动:想当初我们成群结队被流放,前呼后拥登船,船队乘风破浪在海上漂泊,可我们自始至终低垂着头。现在同样是这群船队逆向返回,却不再有什么意义了。在我的心灵深处,摧毁苦役营简直是一种惩罚中的惩罚:我被人阉割,被人做了最卑鄙的手术。他们为了自己的荣耀,却不惜腰斩我们的美梦,提前把我们唤醒。中心监狱虽然各逞其能,但毕竟不是一回事。二流水平罢了。有点屈尊俯就的温文尔雅已被扫地出门。里面的气氛极其沉重,大家只好拖着步子走。甚至在那里爬行。中心监狱强硬起来更死板,更黑暗,更严厉,而苦役营那种世界末日的极度苦恼,沉重而且缓慢,使无耻下流之花得以更完美地盛开④如今,中心监狱人满为患,尽是恶狠狠的男囚,黑压压一片,像是一滩被二氧化碳窒息了的死血。(我写的是"黑压压"。在押犯--若把我们称为囚徒、囚客乃至阶下囚都未免太高贵了--的深色粗呢囚衣让我刻骨铭心。)不过,我仍然对这些地方心往神驰。我知道,不论在苦役营还是在中心监狱,经常会出现滑稽可笑的场面。刑犯们穿着笨重的木拖鞋,走起路来啪嗒作响,扭扭捏捏一副弱不禁风的模样。他们推着独轮车,笨得一塌糊涂,身影像散了架似的东倒西歪。在看守面前,他们耷拉着脑袋,手里紧攥着大草帽(少年犯有时还在草帽上别一朵玫瑰,那是看守偷偷摘来送给他们的,真让我羡慕)。囚犯们个个保持着卑躬屈膝的可怜相。(当他们挨揍时,他们身上固有的某些东西,如怯弱、狡诈、卑劣、奸猾等天然禀性,就不能不经"淬火"而变得顽固起来,硬着头皮挺着,就像任人锻打的热铁淬过火一样。)他们任人宰割,毫不在意。我当然不会忽视那些畸形变态、精神崩溃了的罪犯,但我的温情则是为那些绝代美囚锦上添花。    ①我的激动是彼此的振动。--原注   ②我说的是理想的苦役犯,是刑犯所有秉性的集大成者。--原注   ③指法属圭亚那,那里曾有法国流放苦役犯的苦役营。--译注   ④苦役营被废除了,我被剥夺得体无完肤,以至于在我心中,只为我自己,偷偷地重建一座比圭亚那苦役营更败坏的苦役营。还有,提起中心监狱,可以说"阴影笼罩"。苦役营则暴露在阳光下。一切事情都在严酷的光芒照射下进行,我情不自禁地把苦役营当作清醒的象征。--原注  "皮罗杰和太阳天使是干净利索的化身,"我想,"作案之前一定得三思而行。"要完成犯罪(用词严酷),需要许多机缘巧合:脸蛋漂亮,身强力壮,风度翩翩,犯罪有瘾,环境允许,具有承受这种命运的精神强度,能经得起命运的严惩和酷刑,具有不以为耻反引以为荣的内在气质,除此之外,特别要有在阴暗地区行事的心理。英雄一旦与黑夜搏斗并战而胜之,其他都是破衣烂衫、鸡毛蒜皮的小事了。即使是一名地道的警察,若要取得成功,同样需要三思而后行,同样需要种种机缘巧合。罪犯和警察,我都去亲近。不过,若说我喜欢罪犯们的罪行,是因为罪行里包含着惩罚和"徒刑"一类东西(我无法想象罪犯们事先对此一无所闻)。拳击手勒杜笑着回答警察说:"我的罪行嘛,我在犯罪之前早就知道会后悔的。"在服刑期间,我希望与他们厮守,千方百计满足我的爱欲。  在这部日记里,我不想掩饰我沦为小偷的其他种种原因,而最简单的动机就是要吃饭。不过,在我人生选择过程中,未曾掺进任何反抗、痛苦、愤怒或诸如此类的感情。我精心准备我的冒险,生怕考虑不周,惟恐有个"万一",犹如为了欢爱,少不了安排卧房,铺床叠被。为了犯罪,我早已雄姿勃勃,箭在弦上。  我把好冒险的静态胆量称为暴烈。人们可以从对方的一个眼神、一个动作、一丝微笑中分辨出来,它让你浑身颤动不安。它叫你不知所措。这种暴烈在你心中无风掀大浪。有时会听到这样的话:"多俊的一个小伙子。"皮罗杰细皮嫩脸,眉目传情,暴烈之极。妩媚娇嫩犹显暴烈。史蒂利达诺把唯一的一只手漫不经心地搁在桌子上,一动不动,暴烈入画,宁静的画面被搅得焦躁不安,险象环生。我曾与小偷和皮条客联手作案,他们说一不二,我则言听计从,但他们并没有表现出多少真正的勇气,即使胆大妄为的居伊,也无暴烈可言。史蒂利达诺、皮罗杰、米沙里斯都不过是胆小鬼。还有扎瓦也是。他们在无所事事的时候,总是一动不动,面带微笑,但从他们的眼睛、鼻孔、嘴角、手心里,从他们鼓鼓的裤裆里,在毛毯或被单遮盖下小腿肌肉猛然隆起的时候,往往流露出一股阴光四射的怒气,虽然云遮雾障,但隐约可见。  其实,几乎总是其貌不扬方显暴烈本色。勒内的脸蛋煞是可爱。他的鼻梁下榻的曲线赋予他一副顽皮的神色,只是灰白如铅、忐忑不安的脸色着实令人不安。他的双眼僵硬,举止冷静平稳。在公共厕所里,他经常不露声色地揍同性恋者一通,然后对他们搜身,洗劫,有时踢他们一脚,以表赏光。我不喜欢他,但他的冷静征服了我。他总是在撩魂勾魄的夜晚作案,在公共便池、绿地和树丛旁边,在香榭丽舍大街的树阴下,在火车站附近,马约门周围,在布洛涅森林里(非在夜里不可),一本正经的样子不容丝毫浪漫的情调,直到凌晨两三点他才回来,我闻到他浑身都散发着饱经风险的气味。他身体的每一个部位都参加了黑夜作案:双手、双臂、双腿、脖子。可他呢,对自己身上的奇迹毫不意会,却用量化的话语对我一一道来。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枚枚戒指、项链、手表等赃物。他把它们放进一个大杯子里,顿时装得满满的。同性恋者并没有使他惊慌失措,他们的恶习也无奈他何,反倒为他大打出手提供了方便。他坐在我的床上同我说话,我的耳朵零星听到他冒险的几片破烂:  ……他偷了一个军官的钱包①,那家伙穿着衬裤,用食指瞄准着向他下达命令:"出去!"    ①他说:"我干了他的包子!"--原注  ……勒内奚落他道:"你自以为是在军队里吧。"说着就狠狠给他一拳,打在那家伙的脑门上。  ……勒内急忙打开一个抽屉,只见里面装满了吗啡瓶,可那家伙已经晕了过去。  ……勒内逼着那个被洗劫一空的同性色鬼跪在他面前。  我很注意地听他讲述这样的故事。靠着各种野蛮的手段,我在安特卫普的生活得到了充实,身体也日渐结实起来。我给勒内打气,给他出主意,他也听我的。我告诉他,绝不首先开口。  "你让色鬼过来,让他围着你转。他提出要跟你做爱,你就装着有点吃惊。要懂得跟什么人故作无知。"  每个夜晚,我总会得到几句情报。我的想像力便围着情况转。我感到慌乱,也许是因为我同时扮演了受害者和害人者双重角色的缘故。事实上,我在夜间发行、投放着受害者和罪犯,他们都出自我的手笔,我安排他们在某个地方交手,天快亮时,听说受害者差点儿送命,而罪犯险些被送进苦役营,我痛感惊心动魄。就这样,心乱如麻的思绪茫茫然一直扩展到我自己的那块领地:圭亚那。  这些小伙子违心的行为,违愿的命运,可谓乌七八糟。他们的心灵承受着本来不希望的暴烈。但他们从心底制服了它。视狂风暴雨如日常气象的人们,往往把自己也看得很简单。这段毁灭性的生命来去匆匆,包含许多运动,每个动作都很简单,很直接,就像一个大画家大笔一挥那么干脆(不过,画笔来回交叉会画出暴风骤雨,炸开雷霆霹雳,把他们统统劈死,也把我扼杀)。可是,与我过去的暴烈相比,他们现在的暴烈又是什么呢?过去,我的暴烈就是接受他们的暴烈,把他们的暴烈变成我的暴烈,要它为我而存在,把它吸引过来,加以利用,铭刻在我心头,就是了解它,预谋它,认清其危险,承担其恶果。但与他们现在经受的暴烈相比,找过去的暴烈又是什么呢?我的暴烈对我的设防、对我的冷酷,对我的苛刻是情有可原、必不可少的,而他们现在经受的暴烈犹如一种厄运,里面装着火药,而同时,外部却弥漫着火花,把他们团团包围,并把我们照亮。我们知道,他们的冒险是幼稚的。他们本身就很傻。他们同意杀人或被杀,仅仅是因为在玩一赌牌中,对手--或他们自己--作了弊。不过,正因为有这样一些傻小子,悲剧才有可能发生。  这样一个关于暴烈的定义--相反的例子不胜枚举--向您表明,我遣词造句并非为了更好地描绘一起事件或其主人公,而是为了让您从我身上吸取教训。如果要了解我,读者的合作很有必要。不过,一旦我诗兴大作失足落水不知所措时,我会发出警报。  史蒂利达诺身材高大健壮。他走路步子既灵活又沉重,既敏捷又缓慢,活像装了整流器。他精明强干又下流放肆。史蒂利达诺对我产生的一大部分威力--还有对唐人街的妓女们--在左右贴脸的相濡以沫中施展得淋漓尽致。他满口白唾,活像戴着泡沫做的口罩。  "他哪来这些口液?"我寻思,"到底是从哪儿发作上来的,那么黏那么白?我的唾沫怎么从来没有这么滑腻,也没这么白?我的唾沫不过像一串透明的玻璃泡脆弱不堪。"  自然而然,我联想到他那根阳物,如果按我的意思,沾上如此美妙的东西,滑如柔丝,那该会是什么样子,我暗中把这种泡沫丝网叫做"宫帷"。史蒂利达诺戴着一顶灰旧鸭舌帽,不过帽舌已经断裂。他进屋把他的帽子往地板上一扔,帽子顿时缩成一团,像一具断翅山鹑的僵尸;但是,他戴帽子时,稍许歪扣在一边耳朵上,帽子后沿往上抬抬,即露出容光焕发的金发。我还要说一说他那双漂亮的眼睛,清亮透彻,眼帘正派(若论及史蒂利达诺其人,可以说:"他的举止不正派。"),眼帘四周的长长睫毛和上面的眉毛金灿灿地发亮,浓眉下阴森一片,不是夜色朦胧,而是邪气笼罩。  每当我来到海港码头,看到一条船的桅杆徐徐升起一面风帆,一阵一阵地,一节一节地,费劲儿地舒展着,上升着,开始犹犹豫豫,尔后当机立断,我便感到心慌意乱。这意味着什么?难道不正是这阵阵运动,预示着我对史蒂利达诺的爱慕益发激动吗?我是在巴塞罗那认识他的。他当时与乞丐、小偷、男妓和娼妓为伍。他很漂亮,但尚未确定是否由于我的堕落才使他有如此倾国倾城的美貌。  1932年。当时的西班牙虫害成灾,叫花子成群结伙。他们从一个村庄乞讨到另外一个村庄,或去安达卢西亚,因为那里天气暖和;或去卡塔卢西亚,因为那里生活富裕,但整个西班牙都对我们有利。我简直就是一个虱子,尽管有人的意识。在巴塞罗那,我们经常光顾梅迪奥达街和卡门街。我们有时六人同睡一张床,没有毯子盖,天一亮我们就到各市场要饭。我们成群结队离开唐人街,来到帕拉勒洛广场就分散行动,胳膊上挎一只篮子,家庭主妇们一般不给我们钱,只施舍一根韭葱或一个萝卜。中午,我们回到住地,用一路所得做成浓汤。这就是我要描写的丐俗。在巴塞罗那,我看到男子成双成对,其中一个正如胶似漆地对热恋伙伴说:  "今早我拿篮子吧。"说着,他挎上篮子走了。  一天,萨尔瓦多轻轻地从我双手中夺过要饭篮子,对我说:  "我替你讨去。"  外面正下雪。只见他出了门,来到冰冻的街道上,身上裹着撕得破烂不堪的上衣(口袋已经开裂,悬吊在空中),衬衫藏污纳垢结得死硬。他一脸可怜兮兮的穷酸相,脸上阴云笼罩,脸色惨白却布满了污点,因为实在太冷了,我们谁也不敢用水洗脸。快到中午时,他带回来一些蔬菜和一点肥肉。这里,我已经提到一起撕坏衣服的事,后来又撕开了好几个口子,破得很厉害,是我铤而走险故意造成的,我因此得以领略衣不蔽体的美。一片爱的大风(还是兄弟手足情谊)鼓起我体内的风帆,向着萨尔瓦多驶去。他出了旅店,我稍后也跟了出来,远远地看着他向妇女们乞求施舍。为别人也好,为自己也好,我已经乞讨过,我知道要饭的套话:把基督教与慈悲混为一谈;把穷人和上帝相提并论,这是心声谦卑的流露,也许是太低三下四了,以至于我觉得,叫花子们絮絮叨叨正面吐露的轻盈雾气顿时染上了蝴蝶花的芳香。在整个西班牙,当时到处这么说:  "看在上帝的分上!"  虽然听不见他说话,但我想象得出,萨尔瓦多正在对一个个摊主,对一个个家庭主妇,挨个儿唠叨着这句话。我跟踪监视着他,像皮条客盯住妓女一样,只是心头充满脉脉温情。就这样,西班牙和我的行乞生涯使我饱尝低贱的辛酸,因为。为了美化这些蓬头垢面的被人蔑视的人物,必须要有许多傲气(也就是爱的傲气)才行。我还得有许多才气。我心想事成,才气逐渐来了。虽说我难以给你描绘它的机理,但我至少可以说,我逐渐强使自己把这种悲惨的生活看作是一种需求。我只是要创造生活的本来面目,绝不为它改头换面,我不会刻意去装饰它,掩饰它,相反,我要在千真万确的污垢中表现这段卑贱的生活,对我来说,最扎实可靠的手笔才是大手笔。  这真是一个难堪的场面,事情发生在大搜捕(我说的是本书开篇之前的一场故事)之后。一天晚上,警察在搜我的身时大为惊讶,除了从我口袋里掏出别的东西外,还发现了一管凡士林。原来是一管薄荷味的凡士林,大家斗胆开起了玩笑。听了下面的对话,在场所有的书记员无不哈哈大笑,前仰后合,我也哭笑不得:  "你用这玩意儿抹鼻孔?"  "可别着凉了,当心让你的男人染上哮喘病。"  西班牙人冠冕堂皇恶毒攻击人的俗语,我很难用巴黎下流话翻译出其中冷嘲热讽的味道。他们说的是一管凡士林软膏,下端已卷了好几回。这说明它已经被使用过了。在这次搜捕中,从众男人口袋里搜出来的大都是精致宝贵的东西,这管凡士林倒成了精心掩盖着的卑鄙下流的象征,同时也成了一段秘密风流的标志,这段风流韵事竟很快把我从千夫唾骂的处境中拯救了出来。我被关进了牢房,我一旦恢复了足够的理智,克服了被捕的痛苦,那管凡士林就与我形影不离。警察们洋洋得意,老在我面前晃动着它,借以兴师问罪,发泄他们心头的仇恨和蔑视。哦,就这小小的埋汰东西,对社会(指警察社会精英荟萃的代表团,首先是指西班牙警察特种乌合之众,他们浑身散发出大蒜、汗臭和油腻的气味,但从外表上看很是神气,肌肉发达和道德定势说明其强大)来说其用途简直是微乎其微,但对我却极其宝贵。与我的脉脉温情相得益彰的许多东西相反,这玩意儿并没有带着绚丽的光环;它只不过是搁在桌子上一小管凡士林,灰铅皮暗淡无光,已经破裂,毫无生气,同监狱审讯室里所有不起眼的东西(椅子、墨水瓶、规章、身高测量器、气味)相比,它显得格外突出,似乎有重大的干系,因其无动于衷令我感到极其沮丧,但是,也许因为管内装有黏性的东西,不由使我联想到一盏油灯,而很难把它比作一支葬礼用的蜡烛。  通过这么一刻画,我重建了这件小宝贝,就在这时,一幅画面展现在我眼前:在我现在写作的这个城市一条街道里,在一盏罩式路灯下,一个矮小老太的苍白面孔出现了,这是一张干瘪的圆月般苍白的脸,我说不清是满面愁容还是虚伪。她走近我,对我说她很穷,求我给她一点钱。月亮鱼般的脸和蔼可亲,我顿时明白:老人刚从监狱出来。  "她是小偷。"我自言自语。离开她时,内心(而非下意识)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梦幻,栩栩如生,顿时萌生这样的念头:我刚才碰到的老太,很可能是我母亲。我对母亲一无所知,她抛弃我时,我还在摇篮里,可我多么希望,她就是这个摸黑乞讨的女贼。  "会是她吗?"我离开老太时不禁自言自语。"啊!如果真是她,我要用鲜花、菖兰、玫瑰和亲吻簇拥她!我要对着月亮鱼的眼睛,贴着又圆又笨的老脸,娇声娇气地大哭一场!"  "何必呢?"我又问自己,"我干吗要对她哭呢?"不消多少时间,这些人之常情的亲情表示转念即逝,代之以最下贱最卑鄙的胡作非为,借以表现或亲吻、或眼泪、或鲜花一样丰富的意义。  "我只要能在她身上痛哭流涕就心满意足了。"我反复想,心里充满了爱。("菖兰"的发音与"畅然"不是很相近吗?)我要对她抱头痛哭,或者埋在她的怀抱里一吐为快。我疼爱她,这个女贼,她是我的妈妈呀。  这管凡上林,其用途您可想而知,似乎让我进入一种梦幻的境界,沿着城市漆黑的小街小巷,冒出了一个女人的面庞,那个女人就是我最亲爱的母亲。这管凡士林曾为我在各种与其下贱地位相称的场所暗中寻欢作乐做了大量的准备,竟然成了我获得幸福的前提条件,我那块污迹斑斑的手绢就是证据。在这张桌子上,像是有一只喇叭向无形的宪兵团宣告,我对警察大获全胜。我身陷囹圄。我知道,我的凡士林将整夜遭受一帮警察的蔑视(长恋的反面),他们英武、健壮、强硬。他们个个都是大力士,即使最差劲的人也只要用两个指头轻轻一捏,就会把凡士林挤出来,当然首先要放一个轻声短促的脏屁,接着一股软膏便扭扭捏捏地悄悄流出来。不过,我坚信,这个微不足道而又如此卑贱的东西会硬着头皮顶下去,它仅靠自己的存在就足以让世界上所有的警察草木皆兵。它会把所有的蔑视、仇恨和恼羞暴怒统统吸引到自己身上,也许还有一点讽刺意义,它像一位悲剧英雄以激怒天神为乐事,而它自己则坚不可摧,对我的幸福忠心耿耿,并为此感到骄傲。我真想在法兰西语言中花样翻新,寻找鲜活的辞藻来歌颂它。我甚至想为它去战斗,  以它的名誉搞几次大屠杀,叫暮色苍茫的荒野染上殷红的鲜血①。  ①我确实打得头破血流,死也不抛弃这可笑的用具。--原注  语言表达美取决于心灵活动美。说它美就已经决定了它必然美。然后就是证实它确是美。形象责无旁贷,也就是说形象要与物质世界的壮丽相符合。如果行为能激起歌唱的欲望并从我们的喉咙里流露出来,这种行为就是美的。有时候,我们意识到某一种行为卑鄙无耻,必须大声疾呼才能达意,于是不得不临危而歌。如果叛逆逼我们歌唱,这说明叛逆是美丽的。我想,背叛窃贼不仅可能使我回到道德世界,而且有可能使我重归同性恋行列。自强起来,我就是我自己的上帝,我说了算。在我看来,美一词用于男子汉,就是指男性优雅的体貌令人赏心悦目的特质。美往往伴随着妙不可言、作威作福、至高无上的动作。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十分独特的道德态度才决定有这种种动作,而且我们总企望通过我们自身对这种道德体验的文化为我们苍白的脸面、病弱的身躯注入活力,其实我们的情夫们自然拥有这种活力。可惜呀,他们本身并不具备的这种种道德正是我们的弱点。  我现在正在写作,我思念我的情人们。我想给他们涂抹凡士林,带点薄荷味的软膏;我真想让他们的肌肉浸泡在这种腻滑的透明体里,没有这层透明体,他们哪怕是最宝贵的表征也会逊色。  有人告诉我说,人体如果有一个部位受了伤残,其它部位便会得到加强。我希望史蒂利达诺断臂的活力已在他的性器官那里东山再起。我早就向往阳刚之躯,棒得像挥舞大棒的运动员,可以厚颜无耻胆大妄为;还有,开始时,史蒂利达诺让我领略到的东西真让我惊讶:他的蓝色工装裤只有一个皱褶,恰好在左腿上。也许这个细节本不该让我想入非非,但史蒂利达诺不时把他的左手摸到那块皱褶上,而且总像贵夫人行屈膝礼那样,用指甲轻轻拈着那角皱褶。我不认为他从来没有心动过,但在我面前他特别冷静。他看见我钟情于他,稍许露出一丝非礼的微笑,但又显得若无其事的样子。我知道,他会爱我的。  萨尔瓦多挎着篮子还没有跨进我们旅店的大门,我早就激动万分当街拥抱他,可他却挣脱了我:  "你疯了!人家会把我们看成男妓!"  他的法语说得很溜,那是以前在佩尔皮扬收葡萄时学的。我受到了伤害,甩了他。他气得脸都发紫了。那脸色就像冬天拔的紫白菜。萨尔瓦多没有笑容。他不高兴了。  "够辛苦了,"他一定会这么想,"我一大早起来在冰天雪地里要饭。让这小子真不知好歹。"  他的头发又乱又湿。玻璃窗后,有人注视着我们,因为旅店底层是一间大咖啡厅,门窗开向街道,要上房间去非穿过咖啡厅不可。萨尔瓦多用袖口擦了一下脸就进去了。我犹豫了一下。我还是进去了。我当时仅20岁。进门时我的鼻孔挂着摇摇欲坠的鼻涕,简直像眼泪一样透亮,流的泪可以热乎乎地吸进嘴里吞下去,鼻涕难道就不能热乎乎地咽下去吗?我非为此丑陋正名不可。我也不怕惹萨尔瓦多生气,就在咖啡厅堂而皇之吸进嘴里。而萨尔瓦多则是把鼻涕吸回鼻孔里,我猜他吞了下去。他挎着讨饭篮子,在乞丐和流氓堆中穿过,朝厨房走去。他一直走在我前面。  "你怎么啦?"我说。  "你丢人现眼。"  "有什么不对吗?"  "不该在人行道上就这样拥抱接吻。今晚,如果你愿意……"  他嘟嘟哝哝地撅着嘴,很难看,而且还带着蔑视。我不过想向他表达一下我的感激之情,用我的绵薄温情给他一点温暖。  "可你想到哪去了?"  有一个人不客气地挤他,硬把我与他分开。我没有跟他到厨房去。我向一条板凳走去,靠着火炉的一头有一个空位子。尽管我狂热追求精力充沛的美,但我真不知道怎么会爱上这个叫花子,他其丑无比,浑身长着虱子,只是一个任人欺负的胆小鬼,难道我迷上了他那尖瘦的屁股不成……莫不是千不该万不该,他长着一个美妙的阳刚之物?  当时的唐人街区下九流麋集,西班牙人少外籍人多,而外国人大都是浑身长虱子的流氓。我们有时穿一件巴旦绿或水仙黄丝绸衬衫,脚上趿拉着一双破旧的草底帆布鞋,平整的头发油光可鉴。我们没有帮主倒有带头人。我也说不清他们是怎样出人头地的。很可能是在一连串的拍卖零星赃物活动中表现不俗才鹤立鸡群吧。他们管我们的所作所为,指点我们从何一一下手,然后从我们所得中合理分成。我们尚未形成好赖有组织的帮派,但在这又脏又乱的大世界里,在到处弥漫着油腥、尿臊、屎臭的社区中间,一个摸不清东南西北的新手往往得依附一个行家里手。就在这藏污纳垢之地,我们中许多小伙子青春闪光,有的人本来就萤火闪烁,现在开始放射神出鬼没的光芒,他们的身体、目光和动作都充满了磁性,把我们变成吸引的对象。就这样,我终于被其中一个小伙子弄得神魂颠倒。为了更好地说说史蒂利达诺这个独手神偷,我将在后面不吝笔墨。首先应当知道,史蒂利达诺根本不讲基督教道德。他的锋芒,他的威力,无不源于他的两腿之问。他的阳物及其附件,整个器官是那么完美,而我只能一言以蔽之日生殖器。您信不,它平常死气沉沉,难得激动起来,而且来得很慢:但它到晚上分外精神。夜里,它从扣得严严实实(尽管只用一只手)的裤裆里光芒毕露,顿时蓬荜生辉。  我同萨尔瓦多的情爱持续了六个月。虽不能说如痴如醉,但也丰富多彩。我到底爱上了他那娇嫩的身体、灰暗的面目以及稀稀拉拉乱栽种的怪胡须。萨尔瓦多对我很关照,但一到夜里,在烛光下,我则在他的裤缝里找虱子,它们已经是我们的老主顾了。虱子成团成伙在我们身上安家落户。它们不时在我们衣服里面蠢蠢而动,抛头露面,而一旦偃旗息鼓、深居简出,就是死到临头了。我们很想知道和体验这些半透明的小爬虫的繁殖情况,他们虽然没有经过驯养,但肯定是属于我们的宝贝,只要发现有一个外来客,我们就感到恶心。我们把它们驱逐出境,同时又希望白天里新虱子能破卵而出。我们用指甲把它们一个个摁死,既不反感,也不怀仇恨。我们也不把它们的尸体(或遗体)扔到垃圾堆里,我们只是弃而不管,让它们任意用我们身上汲取的鲜血染红我们破烂的内衣。虱子是我们繁荣昌盛的唯一标志,也是我们穷困潦倒的象征。有理由认为,当我们根据我们的现状重新对这一标志做出正确的评估之时,也就是对我们的现状作出正确评价的时候。犹如珠宝可以识别所谓成就,虱子有助于认识我们的破败,虱子可是宝贵东西。我们拥有虱子既蒙受耻辱又享受光荣。我曾经长期住在一间没有窗户的房间里,只有一个通气口开向走廊。夜晚,五张小脸汗涔涔的,有的凶狠,有的温和,有的微笑,有的因窝得难受而抽搐,但都在寻找这些与我们同伍的道德败类。就在这苦难深渊中,我恋上了处境最惨长相最丑的人。我因此享有特权。我曾经很难受,但每次得手--我那埋汰的双手骄傲地一亮,也骄傲地抹亮了我的胡子和长发--不是使我浑身是劲就是使我筋疲力尽,不过在这里都是一回事,那就是取胜。当然,在你们的语言里,自然而然称为堕落了。不管怎么说,我们的生活需要亮和光,在我们的阴暗角落里,有一线阳光透过污垢斑斑的玻璃窗,有薄冰,有白霜,我们就心满意足了。因为这些东西,虽说意味着苦难,但也带来了欢乐,多少在我们房间里留下了欢乐的迹象。我们对圣诞节及圣诞夜前的狂欢节的印象,只知道伴随节日降临的无非是冰冻,给过节的人们增加温暖的也仍然是冰冻。  叫花子们顺应创伤文化,这种文化对他们来说也是讨钱谋生的手段,如果说软弱使他们陷入悲惨的境地,那么傲气则可使他们摆脱蔑视。傲气是一种男子气概,有如中流砥柱,迎头打穿、劈开蔑视的浪潮,最后把它击个粉碎。在卑贱中混的时间越长,傲气就越强烈(如果这个乞丐是我的话),因为我多少懂得如何利用这种命运。苦难的麻风病在征服我们,我必须征服这种麻风病,必须成为征服的赢家。我也许因此变得越来越厚颜无耻,成为日益令人厌恶的对象,直到终点。虽然我不知道这个终点到底是什么意思,但应当像重视道德那样重视美学研究来加以控制。我把我们的处境比做麻风病,听说麻风病会使表皮结构发炎,病人不得不挠痒,导致阳勃。经过手淫之后,麻风病症得到缓解,唱一唱痛苦的歌。苦难造就了我们。我们浪迹西班牙,偷香窃玉,历尽风流却不张扬,也不得意忘形。正当我们的生命死灰复燃,越烧越旺之际,我们的举动却越来越低三下四,奄奄一息了。于是,我的才气大增,善于赋予如此下贱的外表以崇高的意义(我且不谈文学才能)。这门功课让我终身受用,面对垃圾堆中的渣滓,管他(它)是人还是物,哪怕是呕吐出来的污秽,哪怕是我留在母亲面颊上的口水,甚至是你们排泄出来的粪便,我都嫣然一笑,一笑了之。我将在自己的心灵深处,保留自己的乞丐观念。  我曾希望自己像一个妇女,深居简出,在家里看管着自己的闺女,一只丑恶、畸形、蠢笨、嗷嗷乱叫、到处爬行的白兽。分娩之际,她肯定失望至极,以致失望成了她生活的主旨。她下定决心爱这只怪兽,爱那在腹中孕育成形后才爬出来的丑八怪,并虔诚地对她进行塑造。于是,她在自己心中私设祭坛,保守着怪兽观念。妇人对怪婴虔诚呵护,用一双温暖的双手(尽管因日常劳作磨出了老茧),以失望者自发的热情,与世界相对抗。用怪物对抗世界,因为怪物可以与世界比高低,赛威力。许多以怪物为出发点的新原则从此被一一提了出来,这些原则尽管不断遭到与其争锋的世界力量的诋毁,但面对妇人封闭女儿①那栋楼房的铜墙铁壁,气势汹汹的反对者也只好望而却步了。    ①我从报端得知,这位母亲耗费了40年心血后,终于乘女儿熟睡之时,在她身上和整个屋子浇上汽油(一说煤油),然后点火自焚。怪物(女儿)烧死了。老太太(75岁)被人从火海中拖了出来,居然得救了,也就是说,她上了重罪法庭。--原注  不过,有时难免要行窃,我们也领略到胆大妄为的冠冕堂皇之美。每次入睡之前,我们的头目或骑士都要嘱咐一番。比如,叫我们持假护照到各领事馆去,要求把我们遣返回国。领事先生也许同情我们的疾苦,也许讨厌我们的邋遢和纠缠不休的诉苦,就发给我们一张火车票把我们送到某边境站。我们的头头就到巴塞罗那火车站把车票转卖掉。他们还教唆我们到各教堂作案(西班牙窃贼无此胆量),或去豪华别墅当梁上君子。他们甚至亲自出马为我们拉皮条,不时引几个英国或荷兰水手来寻欢作乐,以换取几个比塞塔。  我们就这样且偷且盗,但每次盗窃之后,得浮出水面喘一口气。只是每次夜战之前,必有枕戈待旦的不眠之夜。恐惧、烦恼引发的神经紧张很容易使人进入与宗教情绪邻近的状态。于是我开始迷信吉凶问卜之事。凡事吉凶有相。我要向似乎暗中保佑我冒险成功的陌路神仙顶礼膜拜。为了让冥冥中的主宰喜欢我,我想方设法多做好事,先从行善开始:我对乞丐的施舍尽量多一点好一点,主动给老人让座。让路,扶持盲人横穿街道,等等。我在行窃时似乎感到吉星高照,天神对我的行善积德怀有好感。我企图撒开一张大胆的网,让天神束手就擒。可我对天神却一无所知,我为此费尽了心机,弄得我筋疲力尽,精神恍惚,更增强了我的信教心态。这种种企图又把偷盗行为与郑重的圣礼行为联系在一起。仪式确实大都是在夜黑星稀、人们酣睡之时,在一个封闭的角落里举行,甚至也可以用黑纱围起来实施。踮起脚尖走路,悄不做声,大白天也需要隐形匿迹,双手必须偷偷摸摸完成一套复杂的万无一失的动作,仅转动门把手就需要一连串讲究,可以说一转一动,一推一关都闪耀着珠光宝气--(仿佛发现并挖出了黄金似的:我在几个大陆、几大洋中的海岛中到处搜寻。黑人们手持毒矛把我团团围住,威胁着我,可我手无寸铁,但黄金壮胆的药性大作,我浑身是劲,激动万分,致使毒矛丧气垂头。黑人们认出了我,原来我是部落里的人)--蹑手蹑脚,低声耳语,竖耳倾听。同谋神经质地在现场幕后操纵,他只要一个暗示便心领神会。这一切紧揪着我们的心,把我们压得无地自容。我们缩成一团,只知道一味进行自卫。居伊对此有精彩的描绘:  "自我感觉还活着。"  但在我心灵深处,整个作案现场变成了一枚威力强大的炸弹,我对此感到可怕,行窃活动因而具有严重性、独特性和最后一赌的色彩--每次撬门压锁时,总有这是最后一次的悲壮。这不是说真的以后洗手不干了,谁也没这么想,只是说浑身解数已消耗殆尽,再不可能重整旗鼓了(当然不是指现实生活中,一旦偷盗成性,身不由己,游离在生活之外)--但一种独特的行为也会发展(如玫瑰开花)成自觉的行动。对作案的可靠性、脆弱性乃至种种行动造成行为的暴烈性心中有数,所有这一切都使偷窃行为具有某种宗教仪式的神圣价值。我常常把作案作为向某人的献礼。史蒂利达诺第一个享此殊荣。我以为,正是他把我引人旁门左道的。也就是说,他的言传身教消除了我畏缩不前的情绪。我把行窃生涯的处女作献给史蒂利达诺之美,献给他风平浪静的厚颜无耻。也要献给独手神偷之神奇,他的手是从手腕根上切断的。据他说,手掌落在中欧某森林的一棵栗子树下,也许已经腐烂了。行窃时,我便全身暴露在作案现场,因为我的一举一动都使我感到我浑身都在闪光。世界正关注着我的成功,因为他们恨不得我失手败露。我稍有闪失就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但我会急中生智加以补救,仿佛觉得是在圣父家里做客,自当其乐无穷。要不然我一头栽倒了,祸不单行,只好去服苦役。尔后是一次又一次逃亡,苦役犯侥幸干得"漂亮",也不可避免要遭遇上土著黑人的包围,就像我前面描写的心灵历险那样。逃犯穿过森林,如果他一旦发现了原始部落看守的金矿,他不是当场被杀,就是死里逃生。我选择了一条漫长的道路重返原始生活。我首先必须谴责我的血统。  萨尔瓦多并不值得我骄傲。他偷窃得手的东西,无非是橱窗内的小玩意儿。晚上,我们常挤在咖啡馆里。在美男子堆中,他每每相形见绌,只好形容沮丧地悄悄溜走。这种生活使他萎靡不振。我回到房问顿时为他感到羞耻,只见他缩成一团窝在板凳上,肩上紧裹着黄绿色的棉毯,那是他出门行乞抵御风寒用的棉毯呀。他还围着一条陈旧不堪的连我都不愿披戴的黑毛料技巾。说真的,虽说我的精神尚能承受甚至希望谦恭卑贱,但我年轻暴烈的身体不受屈辱。萨尔瓦多说话简短而且伤心:  "你想回法国吗?我们可以到农村干活去。"  我说不。他不理解我对法国的反感(不是仇恨),也不明白我的内心世界。即使我的历险从地理概念上说在巴塞罗那结束了,但在我内心,在灵魂深处的穷乡僻壤,我的冒险还要继续深入下去,而且越来越深远。  "只要我一个人干活就行了。你就逛去。"  "不。"  我让他独自坐在板凳上,保留他那副闷闷不乐的可怜相。我来到炉子旁的柜台边,拿出白天捡来的烟头抽了起来。我的身边是一个安达卢西亚青年,一脸瞧不起人的样子,白色粗毛衣很脏,倒显得他上身魁伟,肌肉发达。萨尔瓦多像老年人那样搓了搓手,起身离开了凳子。他肯定是到公用厨房去烧汤做饭去了,还要烤一条鱼。有一次,他要我到胡尔瓦园子摘一些橘子回来。这一晚,他受了多少委屈,他为我去要饭忍气吞声,挨了多少嘲讽和辱骂,现在终于忍无可忍,指责我在克里奥拉那地方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我发誓,你拉客,到头来得你花钱。"他对我说。  我们当着老板的面就争吵起来,老板气得要把我们赶出旅店的大门。萨尔瓦多和我只好决定第二天去偷两条毯子,然后偷偷爬上一辆开往南方的货车。可我的偷盗伎俩已经到了出神入化的程度,当晚竟然带回了一件警察的风衣。我从有警察站岗的仓库经过时,一个警察把我叫了过去。我在岗亭里干了他硬要我干的事情。也许他不敢明说,他要去水池子那里洗洗干净;他让我一个人呆了一会儿,于是我抓起他的黑呢风衣就逃之夭夭了。我堂而皇之披着警察风衣回到了旅店,我有一种不明不白的幸福感,不仅仅是反叛的喜悦,还混合着狡诈的成分,百感交集,倒把耿耿于怀的对立情绪消除了。我推开旅店咖啡厅大门就看见了萨尔瓦多。他是叫花子当中最凄惨的叫花子。他的脸就像木屑抹成的,咖啡厅地板上到处是这种渣滓。忽然,我认出了史蒂利达诺,他就站在轮盘赌赌徒们当中。我们的目光交上了火。他盯着我看了一会儿,我顿时脸红了起来。我刚脱下黑风衣,就有人上来讨价还价。史蒂利达诺还没有插手,只是站在乱哄哄的市场外围冷眼旁观。  "快点吧,如果您真想要。快下决心吧。海关警察肯定要来找我的麻烦。"我说。  赌博的人又围近了些。大家早就领教过诸如此类的理由。有一个人挤了过来,把我向他推去,史蒂利达诺用法语对我说:  "你是巴黎人?"  "是的。干吗?"  "没事。"  虽然是他先问我话,可我答话时,却像一个同性恋者勾搭一个小伙子无望那样灰心丧气,举止失态。为了掩饰内心的慌乱,我本来就来不及喘口气,现在索性故意气喘吁吁起来。只听他说:  "你自卫得不错嘛。"  我清楚,这声赞扬话中有话,别有打算,但史蒂利达诺(当时还不知道他的名字)长得真漂亮!在叫花子堆里可谓鹤立鸡群。他的一只手臂腕上裹着一大团绷带,仿佛挂着三角巾,其实我知道绷带里面没有手。史蒂利达诺不是旅店咖啡厅的常客,也很少光顾这条街。  "给我风衣,你开个价吧?"  "你肯定付我钱吗?"  "为什么不付?"  "拿什么付?"  "你怕啦?"  "你哪来的?"  "塞尔维亚。我来自外籍兵团。我是逃兵。"
  我顿时失重了。被摧毁了。激动给我内心造成一片空白,一场婚礼的美梦随即填补了真空。舞会上战士们一起翩翩起舞,我看着他们的华尔兹舞姿。我当时似乎觉得,有两个看不见的外籍军团士兵淡入占据了整个画面。由于激动,他们又淡出不见了。如果说从《拉莫娜》舞曲开始,他们的舞步仍是庄重无邪的话,那么,当他们一旦在众目睽睽之下互送秋波(好比交换戒指)从而结为伉俪时,他们跳舞还能那样规矩吗……一位教士在画外频频发出指令,军团上下一呼百应:是!他们俩都披着婚纱,又都穿着笔挺的军礼服(白色的武装带,红绿相配的绶带)。他们彼此雄情脉脉,互相传递着新婚燕尔的羞涩。他们的激情居高不下,舞步更轻盈,更舒缓了,尽管经过长歌曼舞疲于奔命的跋涉,阳刚之气开始减弱,但在粗糙的布堡垒里面,却又肆无忌惮地互相逞强和挑逗。他们的大盖帽顶顶撞撞互相摩擦着。我意识到我已被史蒂利达诺征服了。但我还是要耍耍滑头:  "这并不证明你能付钱。"  "相信我吧。"  如此刚强的脸,如此健美的体态,如何叫我不信任他!萨尔瓦多一直看着我们。他知道我们一见钟情,知道我们已铸成了他的失败,他被抛弃了。多么残忍,多么单纯,我是一处变幻莫测的仙境。华尔兹舞一曲告终,相拥相抱的两个战士只好分开双手。他们刚才还是端庄体面、如醉如痴的整体,现在却一分为二,各自恋恋不舍地走开,却又庆幸逃脱了无形的婚礼,随便邀请一位姑娘跳下一曲华尔兹舞了。  "我给你两天时间付清,"我说。"我需要钱。我也一样,在军团呆过。我开了小差。同你一样。"  "一言为定。"  我把风衣递给他。他用独手接过风衣但又还给了我。他笑了笑,武断地说:  "把它卷一卷。"尔后又挖苦地补充说,"等以后给我卷一卷。"  我知道他话中有话:"溜一溜①。"我没有顶嘴,照他说的做了。风衣转手不见了,被藏进了老板看管的寄存柜子里。也许是这小小的赃物给了我不少面子,要不就是史蒂利达诺想表示一下亲热,他又对我说:  "你不请我喝一杯?邀请一位贝拉贝斯的老战友?"    ①法语"rouler"兼有卷东西和溜冰的意思,而溜冰在俗语里又有用舔舌亲吻的意思。--译注  一杯酒要花两个苏。我口袋里只有四个苏,而且必须交给萨尔瓦多,他正注视着我们呢。  "我身无分文。"史蒂利达诺说,有点洋洋得意。  玩牌的人重新组合,有一阵子萨尔瓦多看不见我们。我嘀咕道:  "我有四个苏,我悄悄给你,但得由你出面付钱。"  史蒂利达诺笑了。我忘乎所以。我们靠一张桌子坐下。他开始大谈特谈外籍兵团,突然,他刹住话题,盯着我看:  "不过,我觉得你很面熟。"  我呢,倒是记得很清楚。  我务必牢牢抓住无形的吊绳,不然就要咕咕咕咕发嗲了。我说的话,我的声调不仅仅要表示我的热情,也不仅仅唱唱歌,我喉咙要发出的正是发情的野鸟求欢的鸣叫。说不定我的脖子上已支起了洁白的羽毛。一场大祸可能就要降临。我们逃不出变态的盯梢。惶惶不安反而使我得到保护。  我惶惶然不可终日,生怕发生变态。为了使读者对我最惊心动魄的心情有所体察,我得承认爱情已展翅(有如大隼,当然这并非是唯一的修辞比喻)向我猛扑过来,我顿时有了斑鸠的念头。我当时的感受现在已难以描摹,但如果用猛禽与受害的小鸟的关系来形容史蒂利达诺的出现给我造成的狼狈相的话,那是再恰当不过了。(即使我当时并没感到脖子里充满了咕咕咕咕的柔声细语,但起码像只红脖子鸟。)  要是我一激动就会变成受刺激的飞禽走兽,那么每当我心血来潮时,就有一只怪兽出现:我暴跳如雷,脖子就像眼镜蛇,而同样的眼镜蛇又会在那不好明说的地方勃然兴起;当我肆无忌惮时,就有万马奔腾、木马飞旋的景象……至于一只斑鸠,我只保留了发嗲的咕咕声,史蒂利达诺已经觉察到了。我于咳了起来。  在帕拉勒洛街的后面,有一片空地,是流氓玩牌聚赌的地方。(帕拉勒洛街是巴塞罗那一条林阴大道,与闻名遐迩的兰布拉斯大街相平衡。在这两条宽阔的大道之间,小街小巷纵横交错,阴暗而且肮脏,构成了唐人区。)他们蹲在地上下赌布阵,把牌摔在一块方布上面,或者索性就在尘土中厮杀。正好一个茨冈小伙子坐庄摆局,我便凑过来,掏出口袋里的几个苏碰碰运气。我并不是赌徒。富丽豪华的夜总会吸引不了我。各种吊灯耀眼夺目,明晃晃的气氛令我生厌。赌徒们一个个风度翩翩,装模做样、潇洒自如的样子让我恶心,对各种赌具如滚球、轮盘、小木马之类又不能颐指气使,发号施令,实在使我泄气,不过我喜欢尘土世界,埋汰地方,流氓迫不及待的模样。或由于怒不可遏,或因为利欲熏心,我俯身压在扎瓦身上,发现他脸上有硬枕压出来的痕迹。他脸上痛苦、恼怒的表情和千虑一得的容光焕发,我不时可以在那些成天蹲趴在地上、头发蓬乱的顽童脸上观察到。这帮赌徒个个千钧一发紧张地关注着输赢。每条大腿不是因为疲劳过度就是因为惶惶不安而发抖。这一天,天气预报有暴风雨。我也焦躁万分,大发西班牙少年的少年狂。我下赌而且我赢了。我弹无虚发,百发百中。我一进入赌局,总是一言不发。何况茨冈那小子并不认识我。按照惯例,我可以把赢的钱揣进口袋里,然后一走了之。小伙子脸色好极了,以至于我于心不忍就这样扬长而去,否则真对不起他那张饱经暑热、多愁善感的俊脸。我客气地把他的钱还给了他。他颇为惊讶,接过了钱,只向我简单道了谢。  "你好,佩佩①"一个鬈短发、黑脸膛的瘸子路过时喊了一声。  ①法语"pepe"在俗语中有"娃娃"和"姑娘"的意思。--译注  "佩佩,"我自言自语,"他叫佩佩。"我明白了,因为我刚才注意到了,他的手纤巧细嫩,很有女人味。我刚在小偷、妓女、乞丐、男妓群中走了几步,就觉得有人拍我的肩膀。原来是佩佩。他刚从赌局中退了出来。他用西班牙语同我说话:  "我叫佩佩。"他说着把手伸给我。  "我,让。"  "过来。喝几杯去。"  他不比我高。刚才他蹲在地上,我居高临下,看他的脸好像被压过似的,现在再看好多了,更显得眉清目秀,细皮嫩脸。  "莫非是个姑娘。"我不由联想到他的嫩手,以为他来奉陪没有好事。他肯定是要用我赌赢却还给他的钱两人喝光。我们形影不离,从一家酒店喝到另一家,他显得可爱动人。他没有穿衬衫,只套一件蓝色紧身衣,领口开得很低。粗大的脖子从领口裸露出来,同他的脑袋一样宽。当他扭头而上身保持不动时,一股粗壮的肌腱绷紧鼓出。我不由对他的肉体想入非非,尽管他纤手柔嫩,但身体一定很结实,只见轻薄的长裤把两条大腿裹得紧紧撑撑的。天气很热。暴风雨即将来临。我们身边的赌徒们神经质狂热越发高涨。姑娘们益发显得懒洋洋无精打采。嚣尘滚滚,骄阳似火,闷得我们喘不过气来。我们没有喝含酒精的饮料,不过灌了点汽水。我们坐在流动摊点边上,难得对上几句话。他总是面带微笑,稍有倦意。我觉得他挺大度。他是否猜出我喜欢他的那张小白脸,我不得而知,因为他毫无表示。何况,我也以同样的态度回敬他,韬光养晦,含而不露,随时准备同这位衣装得体的闲汉较劲,他青春,我也青春;他身上有污点,我也不是没有,而且我是法兰西人。傍晚时分,他又想赌,但开赌局已为时太晚,赌场已座无虚席。我们在赌徒们之间晃荡了几下。佩佩与妓女们擦身相碰时,他总要调戏她们几句。有时候,他也拧她们几把。热气蒸人,越来越沉闷。天低云暗,步步紧逼着地面。赌徒群情激奋,大有一触即发之势。茨冈小子早已耐不住性子,正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他的手在口袋里乱摸着钱币。突然,他拽起我的胳膊。  "走!"  他拉着我朝离赌场不远的一间公共厕所走去,这是帕拉勒洛街唯一的方便之所,由一个老太看管着。他的冒失令我吃惊,我不由问他:  "你想干什么?"  "你等着我。"  "为什么?"  他回答我一句西班牙话,我不明白是怎么回事。我说我听不懂,他哈哈大笑,当着老太太的面,做了一下摇晃的动作,老太太正等着向他收两个苏呢。他从厕所出来时,脸上泛着光彩。还是那副嬉皮笑脸。  "现在好了。我已准备就绪。"  我这才明白,这里的赌徒们凡有大博,事先通常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以使头脑更加冷静。我们又回到那片空地。佩佩选择了一组赌局。他输了。他把身上所有的钱都输光了。我本想阻止他,但来不及了。按照惯例,他有权要求庄家在抽头中借出一笔以便接着下注。但庄家不干。此时此刻,我似乎觉得风云突变,茨冈人一改满脸的和颜悦色,像牛奶发酸似的,顿时怒气冲天,这是我始料不及的。说时迟,那时快,他一把抢过了庄家的钱。那人一跃而起,正要给佩佩一个飞脚。佩佩一闪躲过。他把钱递给我,我还来不及装进口袋,他就亮开了他的短刀。他一刀捅进了那个身材高大、脸色黝黑的西班牙小伙子的心口,小伙子应声倒下,只见他脸色由黑变白,浑身抽搐,来回滚作一团,浑身都是尘土,上气不接下气。我第一次目睹一个人当场毙命。佩佩已经逃之夭夭,我不忍再看死者,抬头却看见史蒂利达诺,他正瞅着死人,嘴上微微一笑。夕阳奄奄欲坠。我似乎觉得,死人和天下第一美男子在金黄色尘埃中竟然厮混在一起了,周围混杂着一大群世界各国的水手、大兵、流氓和小偷。地球不转动了,它因为要载着史蒂利达诺围绕太阳转而发抖。我在同一时刻见识了死亡和爱情。此情此景转瞬即逝,此地不可久留,惟恐有人发现我同佩佩在一起,也害怕死者的朋友把钱从我口袋里夺走。不过,当我远离这个地方时,那辉煌的场面仍然历历在目,并回荡着我的画外音:  "一个翩翩少年成了杀人犯,一刀捅死了一条成年大汉,大汉的脸色竟会由黝黑变成惨白,最终落得个死人相,一个金发伟岸的小伙子在冷眼旁观,而我却暗暗对他情有独钟。"  我只朝史蒂利达诺身上一瞥,就把他健美的肌肉看得体无完肤,只见他嘴巴微微张开,口里滚动着一团白沫,又黏又稠,像一条白蚕在蠕动。他挑逗着白蚕上下翻滚,弄得双唇白花花一片。他光着脚站在尘土上,他的两条腿紧紧裹着一条磨旧褪色的蓝牛仔裤。他穿着绿衬衫,袖口向上翻卷,其中一只袖口露出断掌手腕的嫩皮细肉,愈合的伤口仍然留有一块微微泛白的玫瑰色疤痕。  史蒂利达诺微微一笑,奚落了我一通。  "你瞧不起我?"  "有一点。"  "你可以从中渔利。"  他仍然笑眯眯的,但睁大了眼睛。  "为什么?"  "你知道你年轻又漂亮。你以为你可以无视所有的人。"  "我有这个权利,我讨人喜欢。"  "你敢肯定?"  他哈哈大笑。  "当然。错不了。我这人跟谁都见面熟,弄得老有人缠着我不放。为了甩开他们,我不得不对他们耍点无赖。"  "什么无赖?"  "你想知道吗?等着瞧吧,你会看到我如何行动的。来日方长,你会弄明白的。你住在哪里?"  "就这里。"  "不可久留。警察马上就要搜查。这里首当其冲。跟我来。"  我告诉萨尔瓦多,今夜我不住店了,有一个军团老战友为我安排了房问。萨尔瓦多脸色刷地变得煞白。他委屈痛苦之极,令我羞愧得无地自容。为了在离开他时不留下怨恨,我得臭骂他一通。我可以这样做,因为他爱我爱得发狂。看着这个可怜的窝囊废悔恨交加的眼神,我的回答只用了一个词:"鸡奸犯!"我转身找史蒂利达诺去了,他就在外面等我。他住的旅店位于本区最阴暗的死胡同里。他已经在里面住了好几天了。走廊开向人行道,有楼梯通向各个房问。路上他对我说:  "你愿意呆在一起吗?"  "如果大家愿意的话。"  "说得对。大家同舟共济嘛。"  到了走廊门口,他又说:  "给我火柴。"  我们两人早已共用一盒火柴了。  "空空如也。"我说。  他骂了一声。史蒂利达诺拉着我的手走,因为我在右侧,他的手得从我背后搭过来。  "跟我来,"他说,"轻一点,楼梯爱唠叨。"  轻轻地,他带着我一阶一阶往上登。我被弄得晕头转向。一个动作极其敏捷的竞技运动员带我进行夜间训练。一个更为古老更有希腊味道的安提戈涅①领着我在耶稣受难的陡峭而黑暗的髑髅地里攀登。我的手有了信心,可我感到羞愧,不时被一块石头或一个树根拌了一脚,甚至失足落空。    ①安提戈涅,希腊神话中底比斯王俄狄甫斯和伊俄卡斯忒的女儿,她为双目失明的父亲导盲。--译注  史蒂利达诺在黑夜中牵着我的手,在布满愁云惨雾的天空下,跑遍了千山万水,领略了世界上最美丽的风光。是一股什么激流从他身上传到我的内心世界,使我如释重负?我在险象环生的岸边行走,两岸是凄凉的荒原,我已经听到大海的咆哮。我刚触摸到扶梯,楼梯就变了样:它就是上帝。就这东鳞西爪的回忆,我本可以大书特书,描写悠闲自得的漫步,气喘吁吁的逃亡,在我未曾涉足的世界各地周游。  拐骗者把我劫持走了。  "他要叫我发疯了。"我想。  然而,他却客气地耐心地帮助我,一再嘱咐我不要做声,今晚他把我们的初夜搞得如此神秘,以至于有一阵子我还以为他对我有意呢。屋子比起唐人街区其他房子来也坏不到哪儿去,但房屋糟糕透顶的气味,对我而言,不仅是永远的洞房,而且是温柔之乡,信任之地。史蒂利达诺的气味,他腋窝的气味,他口腔的气味,我的嗅觉对此津津乐道,回味无穷,突然如获至宝,发现了一个令人不安的真理,这些气味使我具有天不怕地不怕的胆量。(有时候,晚上我遇见某个小子,陪同他到史蒂利达诺的房问。由于这类小流氓住在不三不四的旅店里,所以他一到楼梯口就拉我的手。同史蒂利达诺带我上楼时一样机灵。)  "小心。"  他絮絮叨叨地重复着这句话,我听了感到温柔极了。我们抱臂的姿势使我得以贴近他的身体。有一阵子,我感到他灵活的屁股在扭动。出于尊重,我拉开了一点距离。我们一步一步向上爬着,狭窄的楼道碍手碍脚,薄薄的隔板里面,寄店的妓女、小偷、掮客和乞丐们正迷迷糊糊睡大觉呢。我简直像一个由父亲小心带领着的孩子。(今天,我却成了孩子爱护的父亲。)  到了第四道楼梯口,我进入了他那寒酸的小房问。我的整个呼吸节奏被搅乱了。我在爱。在帕拉勒洛的许多酒吧间里,史蒂利达诺曾给我介绍他的小伙伴们。他们似乎没有人注意到我喜欢男人,因为在唐人区同性恋司空见惯。我同他一起干了几起没有风险的小偷小摸勾当,也就是混混日子罢了。我住在他房间里,睡在他床上,但这个大小伙子还挺洁身自好,我竟然未能窥其全豹。我若能从他身上得到了我孜孜以求的东西,史蒂利达诺在我眼里必是富有魅力的坚强主人,但他的力量和魅力满足不了我追求的所有男子汉气概的欲望:战士、水手、小偷、罪犯。由于他无动于衷,他成了我所称道的基本象征,那些人至今令我丧魂落魄,哑口无言。我当时还是纯贞的。有时候,他凶狠地要我把他的腰带解开,可我的手却发抖。他装着什么也没有看见,只是自得其乐罢了。(我后面会谈到我的双手的特征和颤抖的感觉。有人对印地安人说,神圣的或超凡的人和物是摸不得的,这似乎不无道理。)史蒂利达诺很高兴有我鞍前马后听他调遣,但当他将我介绍给他的朋友们时,则把我当做他得力的右臂。原来他的右手被截肢,我一再痴心妄想,不用说我就是他的右臂膀。我是他最得力的助手。据说在卡门街有几个妓女做他的情妇,但我并不认识她们。他夸大了他对同性恋的蔑视。我们就这样生活了几天时问。  一天晚上,我正在克里奥拉街闲逛,一个妓女叫我快走。她告诉我说,有一个海关警察来过。他正在追查我。肯定是那家伙,开始我满足了他的要求,后来我顺手牵羊偷走了他的风衣。我回到了旅店。我告诉了史蒂利达诺,他说他负责处理此事,然后就出去了。  日,我出生在巴黎。作为公共救济院收养的弃儿,我无从知道我户籍的来历。直到21岁,我才得到一个出生证。我母亲叫加布里埃尔·热内。我的父亲仍然是个谜。我是在阿萨斯街22号问世的。  "我兴许还能了解到我出生的一些情况。"我自言自语。于是我来到阿萨斯街。22号是一座妇产科医院。院方拒绝向我提供情况。我是在莫尔旺地区由农民抚养大的。正好是黄昏,我在参观完吉尔·德·雷斯①退居的迪佛日废墟返回的路上,恰巧在荒野里看见了"热内"花,我对这种木本染料花表示深切的同情。我满怀珍重,温情脉脉地把"热内"花看了又看。整个大自然都使我触景生情,惆怅茫然。我虽在世上孤苦伶仃,但我并不肯定我就不是百花之王--也许是花中仙子。花团锦簇夹道欢迎我,点头而不哈腰,但对我一见如故。它们知道我是它们活生生的代表,灵活机动,反应敏捷,是风的征服者。而它们则是我在自然界的化身,我依靠它们在法兰西土地上扎根,吉尔·德·雷斯曾在这里烧杀成性,多少青少年尸骨成灰,酿肥了这片土地。    ①吉尔·德·雷斯(),法国元帅,圣女贞德的同僚,1435年退避迪佛日,痴迷于炼金术,手段残酷,致使众多儿童丧生。--译注  正是通过塞文山区②这种浑身长刺的植物,我才参加了瓦歇的犯罪冒险活动。也正是通过这种与我同名的花树,整个植物世界才与我亲密无问。我看重这一朵朵鲜花,可以不带悲天悯人之心,因为它们与我同属一个家族。倘若也通过它们的引导,我加入了低等植物的行列,我毕竟照样远离了人类③。我心甘情愿沦为乔本蕨类及其赖以生存的沼泽和藻类。    ②就在让·科克托碰见我的同一天,他称我是他的"西班牙热内"。他并不知道这个地方已把我变成了什么模样。--原注  ③植物学家还发现了"热内"的变种,并命名为"翼状热内"。--原注  据说,天王星上大气极其沉闷,导致蕨类植物只能爬地蔓生;动物也迫于大气重压而慢吞吞地爬行。我宁可与肚皮终日贴地匍匐爬行的卑贱野兽为伍。倘若灵魂转世允许我到一所新居再生,我必选择这个受人唾骂的星球,与我的苦役犯同类在那里厮守。我混在这群青面獠牙的爬行动物里,追逐着一种悲惨的永恒的死亡,度着暗无天日的时光,树叶一片漆黑,沼泽水深叵测,寒冷刺骨。睡眠与我无缘。相反,我头脑更加清醒,我认清了钝吻鳄笑里藏刀卑鄙无耻的手足情谊。  我横下心来当小偷,很难确定是在我一生的哪段时刻。只是出于懒散和想入非非,我才被送进了梅特勒轻罪教养所,我本来要在那里一直呆到"21岁"。但我从那里逃了出来,然后参军入伍,服役期限为5年,不过是为了领取入伍补助罢了。但没过几天,我就拎着黑人军官私人的行李箱开了小差。  有一段时间我以盗窃为生,但我更乐于出卖色相,这样可以更加逍遥自在。我当时20岁。我跑来西班牙之前,已经体验过军队生活的滋味。一身军装给我带来的尊严,被强制远离尘嚣的隔世感,以及当兵职业本身,都给我带来一点安宁--虽然军队紧挨着社会--和自信。我天生就受人欺凌的童年窘境得到几个月的改善。我到底品尝到了受人欢迎的温暖。然而我在西班牙悲惨的生活,是一种慢性蜕变和羞耻的堕落。我已经堕落了。但这不等于说,在军队的日子里,我是一个纯洁无假的战士,遵守为维护等级制度而制定的严厉的军纪条例(仅同性恋一项就足以使我遭到谴责),其实在我的灵魂深处,仍然旧习不改,终于有一天突破了规范。很可能是因为当兵精神空虚--我成天呼吸空虚的空气--使我欣赏背叛行为,并爱上了叛徒。爱好孤独恰好是我孤傲的标志,而孤傲又是我有力量的表现。使用孤傲,则是这种力量的证明。因为我似乎把与尘世间最牢不可破的种种联系--爱的联系--统统粉碎了。我从爱中汲取力量来摧毁爱,何爱之有,千不该万不该呀!就是在军团,我第一次(至少我认为是第一次)目睹了被我偷窃的士兵的绝望情绪。当兵的偷当兵的,这分明是背叛行为,因为我切断了我同被盗士兵之间友爱的纽带。  普罗斯特内英俊、健壮而且轻信。他爬上床去翻开背包,颠过来倒过去看了又看,就是找不到那张100法郎的钞票,那是我在一刻钟之前就偷走的。他慌乱的动作简直像一个小丑。他自己犯糊涂起来。乱七八糟的旮旯都怀疑到了:刚用过的饭盒,牙刷袋子,肉罐头盒子。他昏头昏脑十分滑稽可笑。他说:  "我没疯呀,我没把钱放到哪儿吧?"  他不敢肯定自己真的没有昏了头,他到处搜寻,毫无结果。明知找不到,但总希望能找着。自认倒霉吧,于是他一头倒在床上,但突然又起来把刚才看过的地方再搜索一遍。不论从双腿强健,从肌肉发达而论,普罗斯特内向来具有男人不可动摇的自信,但现在我却亲眼看到他的自信在粉碎,在破灭,眼看着他身上涂抹了一层淡淡的脂粉,这种娇柔是他从来没有过的,就连他那尖锐的指甲也磨得圆滑了。我静观这种无声的变化。我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不过我觉得,这位对自己充满自信的年轻战士是何等的可怜可悲:他不谙世事,他遇事惊慌失措,他在一场不明来历的恶作剧面前大惊小怪--万万没有想到,首次以他为牺牲品的恶作剧竟然敢在他面前进行充分表演--还有他找不到钱的恼羞,所有这一切实在让我感到于心不忍,差一点就要痛下决心,索性把那张面值100法郎的钞票还给他算了,我早已把票子反复折叠,偷偷藏到军营晒衣场附近的围堵墙缝里。人若被盗,容颜必丑。如果有几个被盗者的脑袋围绕着小偷转,小偷反而会增加一种孤傲感。我冒昧对他冷言冷语:  "你好难看呀。好像你闹肚子了。上厕所蹲一蹲,拉一泡就好了。"  说完这风凉话,我反倒得到了自我解脱。  我躺在床上舒服得不得了,有一种逍遥法外的感觉,浑身上下特别轻松灵活。难道这就是背叛?我猛然挣脱了可恶的战友情谊的束缚,是爱的本性误导我陷入战友情谊之中。我不胜惊讶,事到临头竟然有一种这么大的力量。我终于同军队一刀两断,也把友谊的锁链砸得粉碎。  有一幅名为《独角兽妇人》的挂毯总搅得我心神不安。其中原因我在此无须赘述。不过,我记得从捷克斯洛伐克越境进入波兰国界之时,正好是夏天的一个中午。这是一条理想的路线,穿过一片金浪翻滚的熟透了的黑麦地,麦浪恰似波兰金发少年,一片天真烂漫,温馨甜蜜的情调颇有波兰风味,尽管我知道,波兰历史上曾饱经沧桑,怨声载道。与我同路的还有一个小伙子,跟我一样是被捷克警察局驱逐出境的,但我很快就看不见他了,也许他躲进了一片小树丛里,或许他故意甩开我,总之他已无影无踪。黑麦地波兰一侧连着一片树林,树林的边沿镶嵌着亭亭玉立的白桦树。捷克一侧也有一片树林,不过是枞树林子。我久久地蹲在地边上,陷入了冥思苦想:这片麦浪滚滚的田野窝藏着什么秘密?我若穿过麦地,会不会有海关稽查员埋伏其中?肯定有野兔在地里奔跑,只是看不见罢了。我不安起来。正午时分,天空明净清纯,整个大自然给我出了一道不可名状的谜。  "如果有什么事情发生,"我寻思着,"就是出现独角兽了。"因为此时此地,只有独角兽才会降临。  在翻越边境时,我总感到害怕,坐立不安,待到中午烈日当空,诚惶诚恐的心境首次幻化出海市蜃楼。我壮着胆子扑向金浪滚滚的麦地,就像真的投进了海洋的怀抱。我挺起胸膛,在一丘又一丘黑麦田里穿行。我慢慢地稳步向前推进,俨然进入了纹章人物角色。因为有了这个人物,整个大自然才得以形成大纹章:蔚蓝的天空,金黄的田野,火红的太阳,碧绿的森林。我尽情想象,置身在梦境之中,我的波兰之梦因此显得更加绚丽多彩。  "白日中天,必有白鹰翱翔!然而人们却看不见。"  到了桦树林,就意味着我已进入了波兰的领土。别有洞天的奇迹即将在我面前出现。对我而言,《独角兽妇人》恰好表达了我在中午时分跨越边界的高雅境界。因为害怕,我才在光天化日之下对自然界的神秘产生某种迷茫,而我特别喜欢夜游的法国乡村,则到处游弋着瓦歇杀手的鬼魂,多少牧羊人惨遭毒手。我一边漫游,内心听着一定是鬼魂弹奏的风琴曲,精神上竟然把众多儿童请来,让他们自投刽子手的怀抱。不过,我上面所说的,只是为了告诉您,到底从何时开始,大自然就令我惶惶不安,因为它激起了我内心自发创作一只怪兽的灵感。或者说,它启示我创造种种条件,制造多起事端,使我沦为令人畏惧又惹人喜欢的囚徒①。    ①我写的第一首诗是《收获吁吁喘息的人》,连我自己都感到莫名其妙。写到这里才想起旧作。--原注  翻越边界以及由此在我内心引起的惶恐,很可能直接使我对所进国境的民族本质产生疑虑。我不是进入一个国家,而是进入一幅图画。当然,我想拥有这幅画,而且还要对它产生影响。鉴于军事机器把它表达得淋漓尽致,我便要对军事机器加以歪曲。身处异国他乡,除了搞间谍活动别无办法。也许其中还掺和着杂念,企图通过背叛来玷污一种以忠诚(或效忠)为根本品质的制度。也许我还想远走高飞,离我自己的国家越远越好。(我的自圆其说,乃是我思想本能的流露,似乎只符合我个人的实际。人们接受我的解释,也因为它仅仅符合我自己的情况。)但不管怎样,我想通过某种天然仙境的渲染(仍然洋溢着我面对大自然的澎湃激情,并且具有人类公认的能力),准备采取行动,不是从道德规范出发,而是遵循小说美学的某些规律往往把间谍塑造成一个惟恐天下不乱、神出鬼没而且法力无边的人物。再说,我除了被另外一个邻国驱逐出境的理由外,到底凭什么进入一个对我没有任何强制的国度,总得处心积虑作出实际的辩护吧。  在写到我面对大自然触景生情时,我才提到间谍活动。但当我被史蒂利达诺抛弃时,这个念头又涌上心头,对我进行安慰,仿佛要把我深深地扎在你们的土地上,殊不知在你们的土地上,孤独和贫困逼得我走投无路,只能以偷盗为生。因为我一贫如洗,人家早已指控我偷盗成性,以至于时至今日,我仍然屏住呼吸,蹑手蹑脚跟着脚走出卧房,惟恐在窗帘或帷幔上面留下漏洞。我不知道史蒂利达诺到底掌握了多少军事秘密,也不知道他从军团某上校管辖的各个办公室能刺探到什么东西。但他早有充当间谍的念头。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从事间谍活动会给我带来什么危险,这些并没有诱惑力。惟有背叛的念头挥之不去,显示越来越大的魅力,死死地纠缠着我不放。"把情报卖给谁?"  "德国。"  不过,他考虑了片刻,断然决定:  "意大利。"  "可你是塞尔维亚人。他们是你们的敌人。"  "没完啦?"  要是我们一鼓作气干到底,间谍冒险说不定可以给我一点转机,帮我摆脱无以自拔的卑贱境地。对间谍活动这类把戏,各国无不以为耻。但正因为它太可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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