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中裁判长和仲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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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动竞赛中的裁判员组织与管理一、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长的工作 (一)仲裁委员会 根据比赛需要可设置 3 人或 5 人或 7 人的仲裁委员会, 对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 涉及一个项目的成绩或执行问题等书面抗议进行处理。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 裁决。 (二)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 总裁判长是全体裁判员的最高领导者。总裁判长的任务是督导全体裁判员公 正、准确地执行规则和竞赛规程,确保完成各项裁判工作。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 判长工作。 1.职责 (1)全面组织、领导裁判工作。 (2)赛前要熟悉竞赛规程、竞赛日程及其他有关竞赛的文件资料,了解裁判员 的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组织各裁判组严格检查场地、器材和设备。 (3)赛前领导、组织全体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4)保证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根据规则精神处理竞赛中的各种疑难问 题,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做出决定。 (5)当裁判长的判定意见不一致时,可作最后决定。 (6)对可能犯规和不服从裁判的运动员提出警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 资格和录取资格。 (7)有权更改比赛场地。 (8)有权宣布某项比赛无效,并做出重新比赛的决定。 2.工作方法 (1)赛前全面了解和熟悉竞赛规程等文件资料,重温规则裁判法。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裁判学习和实习计划。 (3)检查编排记录公告裁判组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4)召开裁判长和主裁判会议,明确任务与要求,讨论研究比赛中的重大问 题。 (5)召开全体裁判员会议,向全体裁判员提出具体要求,必要时进行规则和 裁判法的辅导。 (6)参加领队、教练员技术会议,对比赛的特殊规定和要求提交大会讨论决 定。 (7)比赛中亲临赛场,观察比赛情况,及时了解问题,掌握进程,根据规则 精神处理比赛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8)在闭幕式上宣布团体总分名次及破记录名单, 写出裁判工作的书面总结。 (三)裁判长 1.职责 (1)认真执行规则和规程中的各项规定。 (2)处理比赛中发生的问题。 (3)审核成绩。 二、各裁判组的赛前工作 1.学习竞赛规程和有关规则,了解大会有关规定。 2 . 对 裁 判 员 分 工 , 讨 论 确 定 工 作 方 法 和 细 则 。 3.在总裁判长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组裁判员参加实习。 4.准备所需要的各种场地、器材、用品,做好与有关裁判组的联络工作。 5.检录组熟悉比赛场地,了解位置和进、出场路线,编写并公布检录时间表。 张贴检录须知。 6.检查员应统一裁判方法和判罚原则,明确自己工作的区域和位置,熟悉各项 比赛中进出场、换项路线、联络方法等。检查员旗示方法: (1)主裁判与检查员之间的旗示。预备旗示:主裁判将旗直臂侧平举;询问 旗示:主裁判将旗上举过头不动,检查员面向主裁判将旗上举表示准备就绪,或 没有问题;犯规旗示:检查员将旗上举过头左右摆动;换位旗示:主裁判将旗上 举过头并在头顶上画圈。 (2)检查主裁判与终点主裁判的联络旗示:面向终点将旗举至胸前,表示准 备就绪。 (3)检查主裁判与径赛裁判长的联络旗示: 检查主裁判收到检查员发出的 “犯 规”信号后,面向径赛裁判长将旗在体前左右摆动,提示该组成绩缓报。 三、各裁判组的赛后工作 1.每单元比赛结束后及时进行小结,明确下一单元的工作重点以及难点。 项目 赛次 组次 第1表 第2表 第3表 决定成绩 误差2.全部比赛结束后,总结经验检查此次比赛中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小结, 送交有关裁判长。 3.归还所借用物品,整理有关资料存档。 四、裁判工作 裁判工作是在裁判长的统一领导下,在检录、检查等裁判组的共同协作和密 切配合下进行的。10 级体教 4 班陈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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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
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
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一、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四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
(一)编排记录员3-5人。
(二)检录员3-6人。
(三)宣告员1-2人。
(四)放音员1-2人。
(五)摄像员2-4人。
第五条 裁判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解释规则,但无权修改规则。
(三)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四)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
(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的职责
(一)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二)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重做、规定套路比赛中漏做和多做动作、集体项目和拳操少于规定人数、配乐项目不合要求的扣分。
(三)有权对不合理的运动员应得分进行调整。
(四)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副裁判长的职责
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在进行规定套路比赛时,副裁判长兼任套路检查员的工作。
五、裁判员的职责
(一)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裁判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
(三)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演练的评分。
六、编排记录长的职责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秩序册。
(二)准备比赛所需表格,审查核实比赛成绩及排列名次。
(三)编排成绩册。
七、检录长的职责
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和宣告员。
第六条 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一、编排记录员的职责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二、检录员的职责
按照比赛顺序及时进行检录,将比赛运动员带入场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
三、宣告员的职责
报告比赛成绩,介绍有关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规模、项目的特点及武术套路运动的知识。
四、放音员的职责
(一)配乐项目比赛第一次检录时,负责收取音乐带或光碟,根据比赛出场顺序进行编号。
(二)运动员站在比赛场地3秒钟后,开始放音。
(三)比赛时不得将音乐带或光碟转借他人或复制。比赛结束后及时将音乐带归还运动队,不得丢失。
五、摄像员的职责:
(一)对全部竞赛项目进行现场摄像。
(二)遵照仲裁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播放相关项目录像。
(三)全部录像均应按大会规定予以保留。
第二章 竞赛通则
第七条 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分为:
(一)个人赛
(二)团体赛
(三)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
(一)成年赛
(二)青少年赛
(三)儿童赛
三、按内容分为:
(一)各拳种单练拳术和器械的单项比赛
(二)对练项目赛
(三)集体项目赛
(四)综合项目赛
第八条 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
1、流传有序的各拳种流派的传统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2、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其他各种武术套路(包括各种规定套路;具有竞技武术套路技术风格、包含竞技武术套路所规定的B组以上难度动作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以及近年在群众中流传的新创拳种的套路)。
3、武术健身拳操。
二、集体表演项目:
以武术为主要内容,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集体表演项目。
第九条 竞赛分组
竞赛主办单位可根据需要在竞赛规程中规定性别和年龄分组。
第十条 申诉
一、仲裁委员会只受理运动队对比赛时裁判长对本队的扣分有异议的申诉。
二、申诉程序
参赛队如果对裁判长扣分有异议时,必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个内容。
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查看仲裁录像,如裁判长扣分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裁委员会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裁判评判错误,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竞赛监督委员会对裁判长进行处理,但不改变裁判结果,退回申诉费。裁决结果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
第十一条& 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运用计算机程序进行分组排序,确定项目比赛顺序和运动员上场顺序。
第十二条 检录
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赛前1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 ,第三次检录时间为赛前5分钟。
第十三条 礼仪
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四条 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第十五条 示分
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
第十六条 弃权
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者,按弃权论处。
第十七条 兴奋剂检测
&&& 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测。
第十八条 名次评定
一、个人项目(含对练)名次:
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二、个人全能名次:
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多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三、集体项目名次:
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四、团体名次:
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五、得分相等的处理:
(一)个人项目(含对练)得分相等的处理:
&&& 1、两个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的平均值者列前。
&&& 2、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 3、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
&&& 4、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三)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按个人项目得分相等的处理办法处理。
(四)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第十九条 集体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
一、集体表演项目奖项设一、二、三等奖。
确定获奖等级的方法是按得分的多少排序,各奖项的比例由竞赛规程规定。
二、集体表演项目也可设置其它特别奖项。
集体表演项目设置的特别奖项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二十条 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一、4~6分,运动员演练至4、5分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器械3~4分,运动员演练至3分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其他单人项目和对练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为40秒至2分钟。运动员演练至1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原套路内容较多,完成全套时间较长者,应据此规定可将套路进行简化)。运动员比赛时完成套路的时间以裁判组的秒表所计的时间为依据。运动员比赛时裁判组用2块秒表计时。当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同时裁判组的2块秒表所计时间又不相同时,以较接近规定时间的1块秒表所计时间为准。
三、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
四、集体表演项目完成的时间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二十一条 集体项目人数的规定
集体项目、武术健身拳操不少于6人,集体表演项目人数不限。
第二十二条 未完成套路
&&& 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二十三条 配乐
配乐按规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服装
一、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
二、运动员可穿任何适于运动的服装;提倡穿具有丰富多彩的民族特色、运动特色、时代特色和项目特色的服装。
第二十五条 竞赛场地
一、单练和对练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场地周围至少应有2米宽的安全区。
二、集体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场地周围至少应有1米宽的安全区。
第二十六条 比赛器械
可以使用任何。
第二十七条& 其它比赛设备
根据竞赛规模大小和需要配备摄像机、放像机、电视机和音响设备。
第三章& 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八条& 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 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
二、&&&&&&&& 评分方法
(一)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根据与“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按照等级分的评分标准,并与其他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运动员等级分数,在此基础上,减去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
3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为运动员的应得分;4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2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5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3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三)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
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示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须经总裁判长同意,可调整运动员的应得分。裁判长调整分数范围为0.01分至0.05分。
(四)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和加上“裁判长调整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三、评分标准
(一)等级分的评分标准:
分为 3 档 9 级,其中: 8.50~10.00分为优秀; 7.00~8.49分为良好; 5.00~6.99分为尚可。(表1)
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是:
1.运动员应表现出所演练的拳种及项目的技术和风格特点、应包含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动作规范、方法正确,表现出该项目的主要技法;
2.劲力顺达,力点准确,通过运动员的肢体以及器械表现出该项目的力法特点;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
3.节奏恰当,表现出该项目的节奏特点;
4.结构严密,编排合理,整套动作均应与该项目的技术风格保持一致。
5.对练还须动作逼真、配合严密,攻防合理。
6.集体项目还须队形整齐,配合默契并富于变化,应以该项目的技术为主要内容,突出该项目的风格。
7.配乐项目的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音乐的风格应和该项目的技术风格相一致。
8.运动员在“流传有序的各拳种流派的传统武术套路”的比赛中,不得做《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所规定的B组以上的难度动作(含B组)。运动员所演练的套路不符合此规定者,不予评分。(运动员只能做腾空飞脚、腾空摆连、腾空旋风脚、箭弹等跳跃动作。)自选套路比赛不受此限制。
9.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必须按规定的动作和路线进行演练。
(二)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2)。
(三)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1.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的规定。
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凡不足规定时间在2秒以内(含2秒),扣0.1分;不足规定时间超过2秒,在4秒以内(含4秒),扣0.2分;不足规定时间达4秒以上扣0.3分,最多扣0.3分。凡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以内(含5秒),扣0.1分;超出规定时间超过5秒,在10秒以内(含10秒),扣0.2分;超出规定时间达10秒以上,扣0.3分,最多扣0.3分。
运动员超过规定时间扣分已达0.3分时,裁判长应请运动员立即收势停止比赛。此种情况应视为运动员完成套路。
2.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每漏做或多做一个动作,扣0.1分。
3.运动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套路,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运动员重做后,裁判长在其应得分的基础上,扣1分。运动员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套路,可重做一次,不扣分。重做的运动员安排在该项目比赛的最后进行比赛。
4.集体项目的人数,少于竞赛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1人,扣0.5分。
5.配乐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扣0.5分。
第二十九条& 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方法标准
一、评分方法
表演项目的满分为10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和表演水平,按照与“表演项目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并与其他的表演项目进行比较,确定该项目的等级分。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
二、评定标准
分为 3 档 9 级,其中: 8.50~10.00分为优秀; 7.00~8.49分为良好;5.00~7.00分为尚可。(表1)
表演项目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是:
(一)以武术技术为主要内容,并能较好的吸收和融合其他艺术形式的元素。
(二)能较好地利用其他艺术的表现手法,来烘托武术的技术风格。
(三)结构严密、内容充实、技术熟练、配合默契、主题突出,富于时代气息,充分展现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音乐与主题和动作密切配合。
(五)富有创新意识。
第三十条 最后得分的示分
(一)由评分裁判员将各自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示分后,裁判长示出最后得分。
(二)也可以由评分裁判将各自评出的运动员得分,通过评分纸条传递给裁判长,再由裁判长示出最后得分。
第三十一条 其它
在竞赛性质、任务有特殊要求时,可在竞赛规程中做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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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青少年部)竞 赛 规 程 总 则举办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 于加强体育工作, 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 充分展示浙江的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和人文精神,检验业余训练成效,推动业余训练更为广泛地开 展,加快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我省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 水平的提高;为全面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 ,建设体育强省和文化大 省作贡献。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要坚持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有利于 多出竞技体育人才、有利于为奥运和全运多做贡献的原则;着眼于选好 苗子,打好基础,鼓励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脱颖而出;注重竞赛的公开、 公平、公正,提高竞赛效益,树立诚信体育形象,促进浙江体育事业又 好又快发展。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 年 10 月在嘉兴市举行,10 月 15 日举行开幕式,10 月 23 日闭 幕。开闭幕式期间进行女子篮球、武术套路、体操、自行车、女子足球 (甲组) 、网球(短式网球) 、游泳、艺术体操、田径比赛。 二、承办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篮球、排球、沙滩排球、 足球(甲乙组) 、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短式网球) 、射击、射箭、自 行车、举重、跆拳道、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皮划艇、赛艇、帆船、 帆板、武术套路、散打等 26 项。 (具体见附件 1: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 会项目设置》)。- 1 - 四、参加单位 以各市(地级及地级以上市,下同)为单位组团参加。 五、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 执行(具体见附件 3)。省优秀运动队试训以上(含试训)运动员,输送 到解放军部队入伍运动员,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不得代表输送 单位参加省运会,但在省运会上给予加计金牌,具体加计金牌办法另定。 (二)运动员交流 1、对交流到我省的外省运动员,进行分层管理,给予相应政策,具 体为: 一是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根据我省专业队的人才需求,制订出省 专业队所需引进人才的标准和要求,各地根据标准及要求,向省专业队 推荐符合条件的引进运动员。省局成立评估小组,制订评估程序和实施 方案,从严对各地推荐的引进运动员进行评估,凡符合要求的引进运动 员,入户浙江后,代表浙江省在国家体育总局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注册, 直接进入我省专业队集训。此类引进运动员不参加省运会,按照贡献奖 评定办法加计省运会金牌。但篮球、排球(沙排)、自行车、射箭项目引 进到省队集训的适龄运动员可按比例参加省运会。 二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以下称新浙江人)落户浙江并符合规定 条件的,允许参加第十四届省运会。其运动员资格按《浙江省第十四届 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和《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部新 浙江人资格审查管理办法》执行。新浙江人参加省运会应同时具备以下 条件: ⑴在我省进行 2 年以上业余训练者; ⑵限定于在本地训练(如外训必须经省体育局同意, 否则按不符合要 求处理),并且能按省体育局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者;- 2 - ⑶在 2007 年至 2009 年期间参加过省运会所报项目省级指定赛事(具 体见附件 5: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指定赛事》)两次(含两次)以上 者; ⑷在省体育局单独注册中资格确认、同时代表浙江省在国家体育总 局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确认者; ⑸年龄为省运会所规定的中小年龄组(指各项目最大年龄组以外的 组别)者。 2、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交流。各市之间运动员交流,申报办理 时间为:2009 年 4 月 20 日-4 月 30 日。已在省体育局办理代表资格注册 的运动员按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 交流双方市一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签署交流协议,经重新办理运动员注 册变更手续后,可以实行协议计分。交流运动员的协议计分只限本届省 运会,如果该交流运动员还有资格参加下一届省运会,则其代表资格将 完全属于交流后的新注册单位,不再实行协议计分。实行协议计分的运 动员所获得的奖牌和分值,按协议双方各 50%计算。 3、允许省内各市之间代培运动员的协议计分。代培运动员必须代表 原始注册代表资格单位参加比赛(即其首次注册与参赛代表单位必须是 同一单位),所获的奖牌和分值,按协议双方各50%计算。各相关市代培 协议计分的运动员名单和经市一级体育行政部门签署的联合培养协议 书,必须于日-4月30日期间报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经审核 确认公布后方为有效。各市联合培养运动员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 名参赛运动员的30%(小数点后不计)。 各市之间交流运动员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的30%(小数点后不计)。在拳击、体操、艺 术体操、蹦技、柔道、帆船、帆板、跆拳道、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 武术散打项目上, 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与一个单位进行运动员交流。 (三)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 3 - 举报、申诉, 负责进行审查和复议。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裁 定为最终裁定。 六、参赛办法 (一)各运动员的参赛报名,由运动员所属代表团负责。 (二)各代表团报名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 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其中嘉兴市可以在田径、游泳、举重、赛艇、皮划 艇、体操、跆拳道、柔道、拳击、散打等十个项目中任选五个项目适当 增加参赛报名人数(田径、游泳各 5 人,其他项目各 3 人)。嘉兴市应于 2009 年 10 月 31 日前选定需要增加参赛名额的项目报省体育局确认。 (三)各代表团报名参赛的项目,必须在 2007 年至 2009 年期间组 队参加其中两个年度的省级指定赛事, 否则不予报名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四)只有在 2007 年至 2009 年期间参加过省运会所报项目省级指 定赛事一次的运动员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 (五)引进到省队的篮球、排球(沙排)、射箭、自行车集训的适龄 运动员和新浙江人必须在 2007 年至 2009 年期间参加过省运会所报项目 省级指定赛事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 (六)在浙江省体育运动学校(学院附属体校)训练的运动员参加比 赛只限报名参加本人专项训练的项目。 (七)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并只限报名参 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 3 个时,该 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二)各项目的年龄规定及分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具体 见附件 2: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分组及年龄规定》)。 (三)除第十三届省运会已确认的运动员外,篮球、排球(沙排)、- 4 - 射箭、自行车项目引进到省队集训的适龄运动员和新浙江人总人数,不 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数的 20%(小数点后不计);其它项 目比赛新浙江人参加人数不得超过实际报名参赛总人数的 10%(小数点 后不计)。 (四)篮球、排球、足球(甲组)和体操大团体项目,其 2007 年至 2009 年三年省青少年比赛成绩与省运会比赛成绩累积计算各代表队总成 绩,排定名次。 (五)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 行。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 则为准。 (六)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 动协会或浙江省体育局认定的有关特定规则。 八、计牌和计分办法 (一)获各项目单项比赛(篮球、排球、足球除外)前三名的依次 给予计金、银、铜牌;获篮球、排球、足球(甲组)比赛总名次第一至 第七名的,依次按 6、4、3、2、1.5、1、0.5 枚金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 数。沙滩排球第一至第三名的,依次按 1、0.5 枚金牌和 1 枚铜牌计算代 表团奖牌总数。足球(乙组)比赛名次第一至第五名的,依次按 3、2、 1.5、1、0.5 枚金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二)获各项目前八名的给予计算团体总分。各单项前八名,分别 按 9、7、6、5、4、3、2、1 计分(除个别项目规则规定允许并列计分的, 则按规则认定的计分方法执行, 其它项目不并列名次)。 其中篮球、 排球、 足球(甲组)前八名分别按 45、35、30、25、20、15、10、5 计分;足 球(乙组)分别按 27、18、14、10、8、6、5、4 计分。 (三)各市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 2006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和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的成绩计入各代表团奖- 5 - 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其计算办法为:奥运会前八名按四倍奖牌数和得分 数计入(按 13、11、10、9、8、7、6、5 计分),亚运会前三名按二倍奖 牌数和得分数计入(按 13、11、10 计分),全运会奖牌数和得分数按全运 会计分办法的二倍计入。 具体统计办法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计入全运会有关统计办法进 行统计。 (四)各市在 2006 年至 2009 年四年内的“竞技体育贡献奖”总得 分,按 250 分折算 1 块金牌(折算到 0.5 枚),计入竞技体育部各代表团 金牌总数内。贡献奖总得分经折算金牌后,不足折算 0.5 枚金牌的余分, 按 20%比率折算成团体总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内。 (五)破、超纪录者给予加分,办法如下: 1、凡在本届省运会田径、游泳、举重、射击项目的预赛、决赛,田 径的单项、全能,主副项比赛中的主项和副项,举重的单项和总成绩, 射击的个人和团体赛,游泳接力的第一程和长距离泳赛中由出发开始的 第一个短距离单项,只要成绩超过最新纪录的,均予承认破、超该项运 动的最高纪录。 2、超世界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牌 4 枚、团体总分 36 分;超亚洲纪录(必须高于全国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 牌 3 枚、 团体总分 27 分; 超全国纪录(必须高于省纪录), 加计金牌 2 枚、 团体总分 18 分; 破省最高纪录(不包括省年龄组纪录)和超全国青少年纪 录(必须高于省青少年纪录,不包括全国年龄组纪录),加计金牌 1 枚、 团体总分 9 分。 3、破、超纪录加分计牌仅限于在本届省运会上创造的该单项的最好 成绩取得者。 4、一个运动员在同一竞赛单项中破、超数个等级的纪录时,只以其 中最高的破、超纪录等级予以加分计牌。- 6 - 5、射箭和自行车项目本届省运会不设省纪录。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排列并公布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金牌总数名次和奖牌总 数名次。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金牌总数名次和奖牌总数名次分别录 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二)排列并公布全省各县(市、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所获的金牌 总数名次、奖牌总数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县(市、区)金牌总数名次、 奖牌总数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分别录取前十二名给予奖励。 (三)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的统计办法如下:按各代表团在所有参 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各单项比赛名次得分和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竞 技体育贡献奖、破纪录等得分的累计总和计算,得分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得分总和相等,名次并列。 (四)代表团金牌总数名次、奖牌总数名次的统计办法:按各代表 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金牌数、奖牌数和奥运会、亚运会、全运 会、竞技体育贡献奖、破纪录等所折算的金牌数、奖牌数总和多少排列, 金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总数相等,银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金、 银牌总数相等,按铜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总数均相等时, 则名次并列。 (五)县(市、区)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名次的统计办法 按照附件 4 执行。(附件 4: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县(市、区)金牌总 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统计办法》)。 (六)各竞赛项目的比赛录取并奖励前八名。 1、如报名参赛的队(或组、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 赛的队(或组、人)数录取名次,名次计分值不变。但比赛成绩未达到单 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最低录取名次成绩标准者例外。 2、 除部分项目竞赛办法规定允许名次并列和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 7 - 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以外,其它项目均需排出名次,不得 出现并列。 3、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下若干个名次空出,空出 名次的分值与该并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所有并列名次的 得分值。如第八名出现并列,则各按第八名的分值进行计分。 十、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的有关 规定和省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代表团 (一)各市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8 人。 参加开闭幕式期间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不足 70 人的代表团, 团部工作人员 不得超过 6 人。但各代表团须增加一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团长(不 占代表团名额) 。 (二)各代表团应自备 2×3 米的单位旗一面,颜色不拘。旗杆由大 会统一准备。单位旗旗面文字统一规定为: “××市” 。 (三)各代表团运动队的服装必须统一整齐。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 动员服装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的相关要求执 行。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于 2010 年 2 月 10 日截止。各代表团预报名参加的项 目经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 2、第二次报名为各单项比赛报名。各代表团应对已报名参加的各项 目参赛的人员,按统一印发的报名表详细填报。报名表必须填写一式两 份,于比赛前的一个月报寄省十四届运动会竞赛部,同时实施网络报名, 具体细则另定。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8 - 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或补充(单项竞赛规则中有特殊规定的除 外),不得无故弃权。 (二)报到 各代表队应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报到时间,到达指定赛区 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的代表资格证明、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和县 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合格证明(一人一份)。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必须办理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还需交验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各 代表队报到时除交验上述证明外,教练员还必须交验国家体育总局核发 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教练员岗培继续教育合格证。 (三)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的报到时间另定。 十三、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参赛费用按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经费开支办法中的有关 规定执行。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浙江省体育局。附件:1、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项目设置 2、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分组及年龄规定 3、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 4、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县(市、区)金牌总数、奖牌总数 和团体总分统计办法 5、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指定赛事- 9 - 附件 1: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项目设置序 号 项目 年龄组别 单 项 设 置 男、女:100m、200m、400m、800m、110m 18 岁组 92 年出生 栏(女 100m 栏)、跳高、跳远、铅球、标枪、 女五项全能(100m 栏、铅球、跳高、跳远、 800m) 男、女:100m、200m、400m、800m、1500 m、 16-17 岁组 94-93 年出 1 田径 106 项 生 5000m(女 3000M)、 110m 栏(女 100m 栏)、 400m 栏、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 球、标枪、铁饼、男七项全能(110m 栏、跳 高、标枪、400m、铁饼、跳远、1500m)、女 五项全能(100m 栏、 铅球、 跳高、 跳远、 800m) 男、 女: 主副项+形态: 100m(跳远)、 200m(跳 远 ) 、 400m( 跳 远 ) 、 800m(200m) 、 14-15 岁组 96-95 年出 生 m)、110m 栏(女 100m 栏)(100m)、 200m 栏(100M)、跳远(60m)、跳高(60m)、女 撑 杆 跳 高 (60M) 、 三 级 跳 远 (60m) 、 铅 球 (60m)、标枪(60m)、铁饼(60m)、男四项全 能(110m 栏、跳高、标枪、1500m)、女四项 全能(100m 栏、跳高、标枪、800m) 29 枚 32 枚 19 枚 金牌 数- 10 - 序 号项目年龄组别单 项 设 置 男、 女: 主副项+形态: 60M(跳远)、 60M 栏(跳 远)、 100m(跳远)、 400m(跳远)、 800m(200m)、金牌 数13 岁以下 组 97 及97 年 后出生 14-18 岁组 14 岁组 1996 年出 生 13 岁组 1997 年出 生 游泳 96 项 12 岁组跳远(60m)、跳高(60m)、铅球(60m)、铁饼 22 枚 (60M)、标枪(60m)、三项全能(60m、跳高、 铅球) 男、女:4×100m 接力、4×400m 接力 男、女:蝶、仰、蛙,自全能、200m 个混, 800m 自,4×50m 自接,4×100m 自接,4× 18 枚 100m 混接 男、女:蝶、仰、蛙,自全能、200m 个混, 800m 自,4×50m 自接,4×100m 自接,4× 18 枚 100m 混接 男、女:50 自,蝶、仰、蛙,自全能、200m 4枚2(1998 年内 个混, 400m 自, 4×50m 自接, 4×100m 自接, 20 枚 出生) 11 岁组 4×50m 混接 男、女:50 自,蝶、仰、蛙,自全能、200m(1999 年内 个混, 400m 自, 4×50m 自接, 4×100m 自接, 20 枚 出生) 10 岁以下 组(2000 年 - C 2002 年出生) 4×50m 混接 男、女:50 自,蝶、仰、蛙,自全能、200m 个混, 400m 自, 4×50m 自接, 4×100m 自接, 20 枚 4×50m 混接- 11 - 序 号项目年龄组别 男甲组
年 团体、全能 出生 男乙组 2001 年出 生 男丙组 2002 年出 生 男丁组单 项 设 置金牌 数2枚团体、全能、鞍马、双杠、跳马、自由体操、 吊环、单杠8枚团体、全能、自由体操、山羊、单杠5枚3体操 41 项2003 年出生 女甲组团体、全能、自由体操、山羊、单杠5枚 团体、全能 年出生 女乙组 2002 年出 生 女丙组 2003 年出 生 女丁组 2004 年出生 男乙组+丙 组+丁组- 12 -2枚团体、全能、高低杠、跳马、自由体操、平 衡木6枚团体、全能、高低杠、跳马、自由体操、平 衡木6枚团体、全能、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5枚大团体1枚 序 号项目年龄组别 女乙组+丙 组+丁组 个人甲组单 项 设 置金牌 数 1枚大团体 个人全能、团体 年出生 个人乙组 2001 年出 艺术 4 体操 11 项 生 个人丙组 2002 年出生 集体项目 1998 年及 1998 年后出 生 大团体 蹦床甲组
男、女团体(含单跳) 年出生 5 蹦技 13 项 蹦床乙组 2001 年出 生 蹦床丙组 2002 年出 生 男、女网上个人全能,男、女团体(含单跳) 男、女网上个人全能,男、女团体(含单跳) 集体全能+个人甲、乙、丙团体 两套器械动作 个人徒手操、绳操、全能、团体 个人全能、团体2枚2枚4枚2枚1枚2枚4枚4枚- 13 - 序 号项目年龄组别 技巧 92 及 92 年后出生单 项 设 置金牌 数 3枚男双、女双、混双全能93 年出生 4 男、女 人;94 年出
三年省赛成绩(占总得分 30%)和 6 篮球 2项 生 4 人;95 省运会比赛成绩(占总得分 70%)累计得分, 年出生 4 人; 按总得分多少排定总名次。1-7 名按 6、4、 96及96年后 3、2、1.5、1、0.5 枚统计金牌,前八名按 5 出生 4 人 93 年出生 4 人; 男、女 倍计团体总分 36 枚94 年出生 4
三年省赛成绩(占总得分 30%)和 7 排球 2项 人; 省运会比赛成绩(占总得分 70%)累计得分, 36 枚95 年出生 4 按总得分多少排定总名次。1-7 名按 6、4、 人; 3、2、1.5、1、0.5 枚统计金牌,前八名按 596 及96 年后 倍计团体总分。 出生 4 人 93 年出生 6 男、女 足球甲 组 8 2项 人,
三年省赛成绩(占总得分 30%)和 36 枚94 年出生 6 省运会比赛成绩(占总得分 70%)累计得分, 人 按总得分多少排定总名次。1-7 名按 6、4、95 及 96 年 3、2、1.5、1、0.5 枚统计金牌,前八名按 出生 6 人 5 倍计团体总分。 16 枚足球乙 组- 14 -97 年出生 6 男、女 人, 1-5 名按 3、2、1.5、1、0.5 枚统计金牌。 序 号项目 2项年龄组别单 项 设 置金牌 数98 年出生 6 前八名按 27、18、14、10、8、6、5、4 计 人 甲组 团体总分。沙滩 9 排球 4项92-93 年出 男、女(1-2 名按 1、0.5 枚统计金牌) 生 乙组 94 及94 年后出 男、女(1-2 名按 1、0.5 枚统计金牌) 生 少年甲组 95-97 年出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男团、女团 生3枚3枚6枚乒乓球 10 18 项少年乙组 98-99 年出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男团、女团 生 少年丙组 2000 及2000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男团、女团 年后出生 少年甲组 95-96 年出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男团、女 团 6枚 6枚7枚11羽毛球 20 项生 少年乙组 97-98 年出 生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男团、女 团7枚- 15 - 序 号项目年龄组别 少年丙组 99 及99 年 后出生 少年甲组单 项 设 置金牌 数男单、女单、男双、女双、男团、女团6枚95-96 年出 男单、女单、男团、女团 生 少年乙组 97-98 年出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男团、女团 网球 12 18 项 生 少年丙组 99 及99 年 后出生 短式网球 组 2000 及2000 年后出生 男:小口径自选步枪 60 发卧射、气步枪 60 青年组 91-93 年出 生 发、小口径自选步枪 3×40、气手枪 60 发、 自选手枪慢射 60 发、标准手枪速射 8、6、4 秒 60 发、标准手枪速射 8、6 秒 60 发、10m 移动靶标准速、10 m 移动靶混合速、标准手 枪速射 8、6、4 秒 60 发团体 男单、女单、男团、女团 男单、女单、男团、女团4枚6枚4枚4枚10 枚- 16 - 序 号项目年龄组别单 项 设 置 女:小口径运动步枪 60 发卧、小口径运动 步枪 3×20、气步枪 40 发、气手枪 40 发、 运动手枪 60 发、运动手枪慢射 40 发、10m 移动靶标准速、10 m 移动靶混合速 男:小口径自选步枪 60 发卧射、气步枪 60金牌 数8枚少年甲组发、小口径自选步枪 3×20、气手枪 60 发、 9枚94-95 年出生 自选手枪慢射 30 发、标准手枪速射 8、6 秒 60 发个人、 10m 移动靶标准速、 气步枪团体、 男女移动靶 气手枪团体 13 射击 48 项 男标准手枪 女:小口径运动步枪 60 发卧、小口径运动 速射94 及94 步枪 3×20、气步枪 40 发、气手枪 40 发、 年后出生 运动手枪 60 发、运动手枪慢射 40 发、10m 移动靶标准速、气步枪团体、气手枪团体 男:小口径普通运动步枪 30 发卧、小口径 普通运动步枪 3×10、普通气步枪 40 发立 少年乙组 96 及96 年 后出生 射、气手枪 40 发、10 米普及型气步枪 40 发团体、10 米气手枪 40 发团体 女:小口径普通运动步枪 30 发卧、小口径 普通运动步枪 3×10、普通气步枪 40 发立 射、气手枪 40 发、10 米普及型气步枪 40 发 团体、10 米气手枪 40 发团体 赛艇 32 项 甲组 92-93 年出 生 男、女 2000 米、 6000 米 1×、2×、2- 男、女 92 年出生分别不得超过 2 人9枚6枚6枚1412 枚- 17 - 序 号项目年龄组别 乙组 94--95 年出 生 丙组 96 年及 96 年以后出 生单 项 设 置金牌 数男、女 2000 米、 6000 米 1×、2×、2- 男、女 94 年出生分别不得超过 3 人12 枚男、女 1000 米、4000 米、1×、2×8枚男子:200 米、1000 米、6000 米 K1、K2、 甲组 C1、C2 16 枚92-93 年出 女子:500 米、 6000 米 K1、K2 生 男子 92 出生年不得超过 3 人,女子 92 年出 生不得超过 2 人 皮划艇 15 33 项 乙组 94-95 年出 生 丙组 96 年 及以后出 生 帆板 11 项 甲组 93-94 年出 生 男子:1000 米、6000 米 K1、K2、C1、C2 女子:500 米、 6000 米 K1、K2 男子 94 年出生不得超过 3 人,女子 94 年出 生不得超过 2 人 男子:6000 米 K1、K2、C1 女子:6000 米 K1、K212 枚5枚16男、女:奥林匹克赛、障碍滑、长距离赛(米 氏级)6枚- 18 - 序 号项目年龄组别 乙组 95 及95 年后出 生 甲组 93 及单 项 设 置金牌 数男:奥林匹克赛、长距离赛(T293) 女:奥林匹克赛、障碍滑、长距离赛(T293) OP 级:男、女个人赛,男女混合队赛 男女运动员省运会时身高低于 165 厘米最高 按第四名录取名次5枚帆船 17 6项94 年出生3枚乙组 95 及 OP 级:男、女个人赛,男女混合队赛 95 年后出 生 少年甲组 92-93 年出 男女运动员省运会时身高低于 160 厘米最高 按第四名录取名次 男:48、52、56、62、69、77、85、85+ 女:44、48、53、58、63、69、69+ 男:44、48、52、56、62、69、77、77+ 女:40、44、48、53、58、63、63+ 男: 55、59、63、67、72、76、76+ 女: 46、50、54、58、62、66、66+ 男: 50、56、62、62+ 女: 46、52、58、58+ 8枚 7枚 8枚 7枚 7枚 7枚 4枚 4枚 3枚18举重 30 项生 少年乙组 94-95 年出 生 少年甲组 93-94 年出19跆拳道 22 项生 少年乙组 95-96 年出 生20柔道 22 项少年甲组 92-93 年出 女:48、52、57、63、70、78、78+ 生- 19 -7枚 序 号项目年龄组别 少年乙组单 项 设 置金牌 数94-95 年出 女: 44、48、52、57、63、70、78 生 男子组 93-94 年出 45、50、55、60、66、73、81、90 生 少年甲组7枚8枚92-93 年出 48、51、54、57、60、64、69、75、81、81+ 10 枚 拳击 21 20 项 生 少年乙组 94-95 年出 45、48、51、54、57、60、64、69、75、75+ 10 枚 生 少年男子甲 古典:46、50、55、60、66、72、80、90 组 92-93 年出 自由:50、56、62、68 生 国际式 22 摔跤 31 项 少年男子乙 古典:45、49、53、58、63、69、75、83 组 94-95 年出 自由:46、52、58、64 生 少年女子 组 93-94 年出 生- 20 -8枚4枚8枚4枚自由式:44、48、52、56、60、65、707枚 序 号项目年龄组别 少年甲组单 项 设 置金牌 数92-93 年出 男:48、52、56、60、65、70、75、75+ 生 武术 23 散打 17 项 少年乙组 94-95 年出 男:48、53、59、66、74、74+ 生 女子组 93-94 年出 小团体:48+52、56+60、65+70 生 男女少年甲 组 长拳、太极(拳+剑)全能、南拳(拳+男棍女8枚6枚3枚94-95 年出 刀)全能、刀棍全能、枪剑全能 生 武术 24 套路 22 项 男女少年乙 组 长拳、太极(拳+剑)全能、南拳(拳+男棍女10 枚96-97 年出 刀)全能、刀棍全能、枪剑全能 生 男女少年丙 组 98 年以后出 生 全能(规定拳+自选器械+基本功)10 枚2枚- 21 - 序 号项目年龄组别单 项 设 置 男子:个人单轮50米 个人单轮全能 (50米、 40米、 30米、 18米)金牌 数甲组单轮全能团体 (50米、 40米、 30米、 18米) 女子:个人单轮50米;; 个人单轮全能 (50米、 40米、 30米、 18米) 6枚92-94 年出 生射箭 25 12 项单轮全能团体 (50 米、 40 米、 30 米、 18 米) 男子:个人单轮30米 乙 组 单轮全能团体 (40米、 30米、 25米、 18米) 女子:个人单轮30米 单轮全能团体(40 米、30 米、25 米、18 米) 丙组97年1 月1日以后 出生 男子:18米单轮团体 女子:18 米单轮团体 1 公里个人计时赛;20 公里个人计时赛;4 4枚 4枚95-96 年出 生2枚26自行车 16 项男子甲组92-93 年出 公里个人追逐赛;4 公里团体追逐赛 生- 22 - 序 号项目年龄组别 女子甲组单 项 设 置 1 公里个人计时赛;10 公里个人计时赛;3金牌 数92-93 年出 公里个人追逐赛;3 公里团体追逐赛 生 男子乙组 1 公里个人计时赛;10 公里个人计时赛;34枚94-95 年出 公里个人追逐赛;4 公里团体追逐赛 生 女子乙组 500 米个人计时赛;5 公里个人计时赛;24枚94-95 年出 公里个人追逐赛;3 公里团体追逐赛 生 项目设置总数 26 项 单项设置总数 657 项 金牌设置总数 775 枚4枚- 23 - 附件2: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分组及年龄规定1、田径: 男、女 18 岁组 199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 16-17 岁组 1993 年 1 月 1 日至 199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 14-15 岁组 1995 年 1 月 1 日至 199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 13 岁及以下组 199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游泳: 男、女 14 岁组 199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 13 岁组 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 12 岁组 199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 11 岁组 199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 10 岁及以下组 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3、体操: 男甲组 1999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乙组 20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男丙组 20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男丁组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女甲组 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女乙组 20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女丙组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女丁组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4、艺术体操: 个人甲组 1999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24 - 个人乙组 20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个人丙组 20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集体项目:199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5、蹦技: 男、女甲组 1999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乙组 20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丙组 20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技巧: 199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6、篮球: 男、女 199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4 人 199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4 人 199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4 人 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4 人 7、排球: 男、女 199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4 人 199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4 人 199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4 人 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4 人 8、沙滩排球: 男、女甲组 1992 年 1 月 1 日至 19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乙组 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9、足球: 甲组: 男、女 199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6 人 199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6 人 1995 年 1 月 1 日至 199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6 人- 25 - 乙组: 男、女 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6 人 199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6 人 10、乒乓球: 男、女甲组 1995 年 1 月 1 日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乙组 1998 年 1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丙组 200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11、羽毛球: 男、女甲组 1995 年 1 月 1 日至 199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乙组 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丙组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12、网球: 男、女少年甲组 1995 年 1 月 1 日至 199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少年乙组 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少年丙组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男、女短网组 200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13、射击: 男、女青年组 1991 年 1 月 1 日至 19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少年甲组 1994 年 1 月 1 日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少年乙组 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男、女移动靶、男标准手枪速射 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14、赛艇: 男、女甲组 1992 年 1 月 1 日至 19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乙组 1994 年 1 月 1 日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丙组 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15、皮划艇:- 26 - 男、女甲组 1992 年 1 月 1 日至 19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乙组 1994 年 1 月 1 日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丙组 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16、帆 板: 男、女甲组 1993 年 1 月 1 日至 199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乙组 199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17、帆船: 男、女甲组 1993 年 1 月 1 日至 199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乙组 199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18、举重: 男、女甲组 1992 年 1 月 1 日至 19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乙组 1994 年 1 月 1 日 199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19、跆拳道: 男、女甲组 1993 年 1 月 1 日至 199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乙组 1995 年 1 月 1 日至 199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20、柔 道: 女子甲组 1992 年 1 月 1 日至 19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女子乙组 1994 年 1 月 1 日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子组 1993 年 1 月 1 日至 199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21、拳击: 甲组 1992 年 1 月 1 日至 19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乙组 1994 年 1 月 1 日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22、摔跤: 男子甲组古典式 1992 年 1 月 1 日至 19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子乙组古典式 1994 年 1 月 1 日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女子组自由式 1993 年 1 月 1 日至 199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27 - 23、散手: 男子甲组 1992 年 1 月 1 日至 19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子乙组 1994 年 1 月 1 日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女子组 1993 年 1 月 1 日至 199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24、武术套路: 男、女甲组 1994 年 1 月 1 日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乙组 1996 年 1 月 1 日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男、女乙组 199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5、射箭: 男、女甲组日-日出生; 男、女乙组日-日出生; 男、女丙组日以后出生。 26、自行车: 男、女甲组日-日出生; 男、女乙组日-日出生;- 28 - 附件 3: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浙江省常住户籍关系,在浙江省 境内的青少年(儿童),符合下列规定者,均可代表一个市参加第十四届 省运会的比赛。 (一)作风正派,学习努力,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 (二)符合第十四届省运会各单项规程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以公 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给予申领的第二代居 民身份证为准; (三)根据《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通 知精神,已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之前在省体育局办理运动员代表资格注 册(足球乙组除外) ,并取得省体育局核准签发的运动员注册证; (四)于 2010 年 2 月 10 日前向省体育局提出参加第十四届省运会 报名申请。 第二条 在省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运动员的代表资格按浙江省第十 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符合第一款各条的规 定。 第三条 省、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生的代表资格规定: (一)符合第一款各条的规定。 (二)省体育运动学校(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体校)的学生可 参加第十四届运动会,其代表资格属生源输送单位。 (三)其他市级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其代表资格按《浙江省青少 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通知的规定,属于代表资格注册 单位。- 29 - 第四条 参加 2010 年高考被录取于本省各大专院校的适龄学生,可 以代表原资格注册单位参加比赛,但必须提供所在学校同意代表市参加 省运会比赛的意见函,并符合第一条各款的规定。 第五条 除第十三届省运会已确认代表资格的运动员以外, 引进到省 队的篮球、排球(沙排) 、射箭、自行车项目集训的适龄运动员和新浙江 人必须于 2009 年度全国注册期内向国家体育总局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办 妥交流注册手续。注册手续由省体育局统一办理,省体育局将在 2009 年 度全国注册期时限内选定时间统一集中相关运动员签订代表资格协议, 采集本人指纹,办理有关注册或交流手续。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到集中办 理注册手续的,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办理注册手续后,未能取得国 家体育总局有关项目管理中心代表资格注册确认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第十 四届省运会。 第六条 新浙江人须按时参加省体育局随时安排的选材集训、面谈和接受骨龄检测。无故不参加集训或骨龄超过规定指标以及违反飞行检 查有关规定的运动员,省体育局有权视情况对其是否具有参赛资格进行 最终裁定。 第七条 引进到省队的篮球、排球(沙排) 、射箭、自行车项目集训的适龄运动员和新浙江人经省体育局统一资格审查及注册合格者,并在 2007 年至 2009 年期间参加省级指定赛事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才能 参加第十四届省运会。 第八条 新浙江人参加省运会人员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的 10%(小数点后不计)。篮球、排球(沙排) 、射箭、自行车项 目引进到省队集训的适龄运动员和新浙江人总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实 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数的 20%(小数点后不计)。 第九条 对参加第十四届省运会在年龄上受到举报、争议较大的运动员将进行骨龄检测,超过报名年龄 1 年不到 2 年的,参加大一年龄组- 30 - 别的比赛,超过 2 年(含 2 年)以上的取消参赛资格。 第十条 省内各代表团间的运动员交流,申报办理时间为:2009 年 4 月 20 日―4 月 30 日。交流运动员名单以省体育局审定公布的名单为准。 市与市之间联合培养的运动员,申报办理时间为 2009 年 4 月 20 日―4 月 30 日。 联合培养的运动员名单及其代表参赛单位以省体育局审定公布 为准。 第十一条 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出现争议时,按《浙江省青少年(儿 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通知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下列运动员不得参加第十四届省运会比赛: (一)在市地训练的适龄运动员,不服从省队选调者; (二)曾经出现过和二代身份证年龄不符合者; (三)经第十四届省运会竞赛部门审查资格不合格者; (四)已在我省办理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的运动员,未经省体育局 同意,擅自代表其他省(市、自治区)参加全国比赛,或代表其他省(市、 自治区)下属单位参加其他省(市、自治区)举办的省级体育比赛者; (五)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注册发生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者; (六)按照《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通 知的有关规定,受到停赛处罚或取消参赛资格处罚者。 第十三条 对违反资格规定的处罚: (一)凡申请预报名参加第十四届省运会比赛的运动员有违反上述 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出,在参赛前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参赛后即 取消该运动员及该运动员所在运动队(集体项目)的比赛成绩。 (二)对所有预报名的运动员在正式比赛以前进行年龄核查。凡查 出更改年龄或省份的运动员除取消参赛资格外,每查出 1 例扣除运动员 所在代表团金牌 1 枚和团体分 9 分。 (三)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等严重弄虚作假者,经查实,除取消该- 31 - 运动员及该运动员所在运动队(集体项目)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外,将给予 通报批评;取消该运动员所在代表队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在 一个代表团中,查实第 1 例扣除该代表团 2 枚金牌和 18 分团体分数;查 实第 2 例再扣除该代表团 3 枚金牌和 27 分团体分数; 查实第 3 例再扣除 该代表团枚 4 金牌和 36 分团体分数; 以此类推, 金牌不够扣银牌、 铜牌。 (四)所有预报名运动员名单及其代表资格以电子邮件形式同时发 到 11 个市体育局邮箱中,第十四届省运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各项举 报。对运动员年龄及代表资格的举报截止时间为电子邮件发送之日后 60 天,过后不再受理;对运动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检举、举报, 第十四届省运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受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省体育局。- 32 - 附件 4:浙 江 省 第 十 四 届 运 动 会 县(市、区)金牌 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统计办法根据《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会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在第十 四届运动会上,将排列并公布全省各县(市、区)参加青少年部比赛的运 动员所获金牌总数名次、奖牌总数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有关统计办法 如下: 一、按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录取名次和计分 办法: (一)单人项目,每获 1 块金(银、铜)牌,按 1 块金(银、铜)牌和 一人次所获的名次得分统计。 (二)二人以上(含二人)项目,每获 1 块金(银、铜)牌按每一人 0.5 块金(银、铜)牌数和每一人次所获名次得分的二分之一统计。如同一项 目同一单位有多人参加,计入该单位的金(银、铜)牌数最多不超过 1 枚, 团体总分最多不超过该单位所获名次的得分。 (三)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第一名按每一人次 0.5 块金牌 数统计;第二名按每一人次三分之一块金牌数统计;第三名按每一人次 四分之一块金牌数统计;第四名按每一人次五分之一块金牌数统计;第 五、第六名按每一人次六分之一块金牌数统计;第七名以下不统计金牌 数。同一单位金牌数累计达到总则规定该项目所获名次应计金牌数时不 再累加。团体总分按每一人次所获名次得分的五分之一统计,如同一项 目同一单位有多人参加,计入该单位的团体总分最多不超过该单位所获 名次的得分。 二、各县(市、区)所属省优秀运队的运动员在 2006 年 1 月至 2009- 33 - 年 12 月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和全国运动会所取得的成绩,按竞赛规程总 则规定的统计办法,分别计入各有关县(市、区)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名 次和团体总分。 三、各县(市、区)破、超纪录的运动员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计牌、 加分办法,分别给予计牌和加分。接力项目,一人次按规定加计奖牌数 和加计得分的二分之一给予统计。 四、县(市、区)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名次分别录取前十 二名给予奖励。- 34 - 附件 5: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指定赛事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比赛名称 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冠军赛 浙江省少年儿童冬季游泳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摔跤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摔跤冠军赛 浙江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柔道冠军赛 浙江省青少年举重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举重冠军赛 浙江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冬季跆拳道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拳击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拳击冠军赛 浙江省少年儿童羽毛球锦标赛 浙江省少年儿童乒乓球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沙摊排球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网球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网球冠军赛 浙江省青少年短式网球锦标赛- 35 - 序号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比赛名称 浙江省青少年短式网球冠军赛 浙江省少年儿童体操锦标赛 浙江省少年儿童体操冠军赛 浙江省青少年蹦床技巧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蹦床技巧冠军赛 浙江省少年儿童艺术体操锦标赛 浙江省田径运动会 浙江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射击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射击冠军赛 浙江省青少年帆船 OP 帆板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皮划艇、赛艇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武术散打冠军赛 浙江省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武术套路冠军赛 浙江省青少年自行车锦标赛 浙江省青少年射箭锦标赛注:凡参加其中一项,即为出现一次省级指定赛事。- 36 -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赛区安排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比赛项目 蹦技比赛 摔跤比赛 帆船帆板比赛 女子足球(乙组)比赛 羽毛球比赛 乒乓球比赛 男子足球(甲组)比赛 射击比赛 男子排球比赛 跆拳道比赛 柔道比赛 女子排球比赛 赛艇、皮划艇比赛 男子篮球比赛 射箭比赛 举重比赛 男子足球(乙组)比赛 青少年部武术散打比赛 拳击比赛 沙滩排球比赛 女子篮球比赛 短式网球比赛 体操比赛 开幕式 武术套路比赛 自行车比赛 女子足球(甲组)比赛 网球比赛 比赛时间 7.9-12 7.10-15 7.10-16 7.12-19 7.18-25 7.26-8.2 8.2-11 8.4-9 8.5-13 8.6-9 8.12-15 8.14-22 8.15-19 8.19-28 8.30-9.4 9.4-10 9.6-13 9.10-13 9.15-20 9.20-23 10.10-18 10.14-16 10.14-18 10.15 10.15-18 10.16-19 10.16-23 10.17-23 比赛地点 嘉兴市 海盐县 象山县 嘉善县 嘉兴秀洲区 海宁市 嘉善县 海宁市 嘉兴市 平湖市 海盐县 平湖市 嘉善县 桐乡市 海宁市 桐乡市 平湖市 嘉兴秀洲区 桐乡市 平湖市 嘉善县 嘉兴市南湖区 嘉兴市 桐乡市 海盐县 平湖市 嘉兴市南湖区- 37 - 29 30 31 32游泳比赛 艺术体操比赛 田径比赛 闭幕式10.18-23 10.19-22 10.19-23 10.23海宁市 嘉兴市 嘉兴市- 38 -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青少年部)蹦床技巧比赛竞赛规程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 年 7 月 9 日至 12 日在嘉兴市举行。 二、承办单位 委托嘉兴市体育局承办。 三、参加单位 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嘉兴、湖州市代表队。 四、竞赛项目 技 巧: 男子双人、 女子双人、 混合双人全能 (个人自由体操)蹦床(单跳) :男甲团体、女甲团体 男乙团体、 女乙团体、 男子个人、 女子个人 (专项素质) 男丙团体、 女丙团体、 男子个人、 女子个人 (专项素质) 五、参赛资格 (一)各队可报运动员:技巧各队各项目一组。蹦床项目网上男、 女各组别运动员各 4 人,男、女单跳运动员各 2 人。 (二)领队教练工作人员按实际参赛运动员人数的 4:1 比例配。 (三)运动员年龄 技巧:199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18 周岁以下) ; 蹦床(单跳) 男女甲组: 1999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10-11 岁) 男女乙组:20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者(9 岁) 男女丙组:20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者(8 岁) (四)省优秀运动队试训、招工的适龄运动员不能参赛,省优秀运- 39 - 动队的集训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市参加比赛,占名额。 (五)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所报全部项目的比赛, 不得兼项,不得无故弃权。否则取消全部成绩和下一年度的参赛资格, 且比赛期间的一切经费自理。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 (七)运动员必须在省体育局办理代表资格注册,并取得省体育局 颁发的运动员代表资格证。未办理注册手续或经省体育局审查资格不合 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八)除第十三届省运会已确认的运动员外,省体育局已注册确认 新浙江人中的外来工作人员子女可以代表注册单位参加除甲组外的比 赛, 参加人数不得超过实际报名参赛总人数的 10% (小数点后忽略不计) 。 (九)运动员资格按《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 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技巧:进行全能比赛。资格赛:运动员完成一套平衡性套路、 一套动力性套路、一套自由体操动作。在资格赛中(平衡性套路得分+ 动力套路得分+自由体操 2 人得分的平均分) 获得全能前 8 名的队参加决 赛。决赛:完成一套平衡性和一套动力性动作,计分从零开始。 (按国际 规则青少年要求编排) 。 (二)蹦床网上:进行男、女甲组团体,男女乙组、丙组团体和个 人比赛。预赛:男、女甲组完成二套自选动作。男、女乙组完成一套规 定、一套自选动作比赛和专项素质测试,丙组完成两套规定动作和专项 素质测试。在预赛中获得男女各个组别团体、个人前 8 名者进入决赛。 决赛:男女甲组、乙组团体和个人进行第二套自选动作比赛。男女丙组 团体和个人进行第二套规定动作比赛。计分从零开始。 (三)蹦床单跳:预赛:男女甲组完成二套自选动作。男女乙组完- 40 - 成一套规定、一套自选动作,丙组完成二套规定动作。决赛,团体:男 女甲组、乙组进行一套自选动作比赛;男女丙组进行第二套规定动作比 赛。计分从零开始。 (四)决定名次办法 1、技巧:全能以决赛一套平衡性和一套动力性动作成绩+资格赛自 由体操2人得分的平均分评定名次,全能总分不足60分者(一套平衡、一 套动力动作得分+2人自由体操平均得分)则不计成绩和名次。 如名次并列: 1)决赛两套动作艺术分之和,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2)两套动作技术分之和,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3)自由体操平均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2、蹦床网上:团体:男、女甲组网上 3 名运动员决赛成绩+1 名单跳 运动员决赛成绩总和决定名次。男女乙组、丙组团体网上 3 名运动员的 决赛成绩+1 名单跳运动员决赛成绩+专项素质成绩总和决定名次。团体 不足 4 名(3 名网上,1 名单跳)的队则不计团体成绩和名次。个人:男女 乙组、丙组第二套动作成绩+专项素质成绩之和决定名次。 如预赛团体名次并列,以网上一名运动员第一套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决赛团体名次并列,按预赛排名前者名次列前。男女乙组、丙组个人名 次并列,以专项素质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3、蹦床(单跳)团体一个队如在决赛中有一名运动员成绩为 0 时, 则不计该队该项目团体成绩和名次。 (五)个人项目参加决赛的运动员每单位不得超过 2 名。当决赛人 数不足 8 名时,以后名次运动员可以补上。取得个人决赛资格的本队运 动员不得替换。 (六)比赛采取最新国际技巧评分规则、国际蹦床评分规则、省编 少年、儿童蹦床规定动作、自由体操指定动作及专项素质测试内容。 (七)各队蹦床(单跳)运动员必须按要求自行制作运动员号码布,- 41 - 并将其缝制在比赛服背面。号码布规格要求为白底红字,高 13CM、宽 18CM,三位数,各市编号的开始号码:杭州 101、宁波 201、温州 301、 台州 401、嘉兴 501、绍兴 601、湖州 701(男子为单数、女子为双数) 。 (八)各队运动员在赛场上必须佩戴所代表单位的名称标志,未佩 戴标志和号码布的队,每人在团体、全能分中分别扣违纪 0.1 分。 (九)比赛 CD 播放,由大会统一管理。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和团体均录取前八名,并按 9、7、6、5、4、3、2、1 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 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浙江省第十四 届省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 30 天,进行网上报名和书面报 名。具体方法为:各代表队登陆 www.tjydh.net/zjjsgl/index.asp 进 行网上报名,并将报名表打印后,经市体育局盖章,报省体育局训练竞 赛处(杭州市体育场路 212 号,邮编 310004) 。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请 自行到浙江省体育局网站的《赛事信息》中检索,报名后,名单不得更 改和补充,不得弃权。 (二)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 员参赛资格证、学习成绩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证明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 理。 (三)各单位在报到当天向大会竞赛组递交技巧项目自选动作图解, 否则从全能得分中扣 0.3 分。蹦床项目必须在报到当天向大会竞赛组上 交比赛卡和运动员出场顺序表,违反此规定将取消比赛资格。- 42 -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另行通知 十、经费 按“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43 -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青少年部)蹦床技巧比赛规定动作一、蹦床网上丙组第一套规定动作 1 、垂直跳起成坐弹 2 、坐弹起转体 180 度成坐弹 3 、坐弹起成直立 4 、跳起前翻 1/4 周成腹弹 5 、腹弹起后翻 1/4 周成直立 6 、垂直跳 7 、跳起转体 180 度后翻 1/4 周成背弹 8 、背弹起前翻 1/4 周转体 180 度成直立 9 、垂直屈体跳 10、垂直转体 360 度 二、蹦床网上丙组第二套规定动作 1、 跳起转体 180 度 1/4 周成腹弹 2、 弹起成直立 3、 跳起后翻 1/4 周成背弹 4、 背起 1/4 周转体 180 度成直立 5、 垂直跳 6、 跳起转体 180 度团身跳 7、 跳起前翻 1/4 周成腹弹 8、 腹弹起 1/4 周成直立 9、 垂直团身跳 10、团身后空翻- 44 - 三、蹦床网上乙组第一套规定动作 1、 垂直团身跳 2、 直体前空翻转体 180 3、 团身后空翻 4、 垂直跳 5、 团身前空翻转体 180 度 6、 屈体后空翻 7、 垂直跳 8、 屈体前空翻转体 180 度 9、 直体后空翻 10、垂直屈体跳 四、乙组第二套自选动作按国际规则自编(成套动作中允许出现垂 直跳,可计算动作数量,不予扣分) 。 五、甲组二套自选动作按国际规则自编(两套动作之间允许重复 6 个动作) 。 六、蹦床单跳丙组第一套规定动作 踺子---小翻---快速---小翻---快速---小翻---小翻---团身后空 翻。 七、蹦床单跳丙组第二套、乙组第一套规定动作 助跑团身前空翻---踺子---小翻---小翻---快速---小翻---小翻 ---直体空翻。 八、蹦床单跳乙组第二套自选动作按国际规则自编(要求至少完成 一个转体 360 度以上的动作) 。 九、蹦床单跳甲组二套自选动作按国际规则自编。- 45 - 蹦床基本素质测试动作及扣分细则序 号动 作分 值评分依据扣 分 标 准 0.1-0.2 分 0.1-0.2 分 0.2-0.3 分1.腾起过程中手臂不直 带臂跳 10 次 2.手臂未达到垂直线 5.0 3.离网后未充分绷直双腿14. 腾起过程中身体未保持直立向 0.2-0.3 分 上 1.手臂未达到垂直线 0.1-0.2 分 0.2-0.3 分 0.2-0.3 分 0.1-0.2 分 0.2-0.3 分 0.2-0.3 分2团身跳0.5 2.团身不紧 3.伸展时身体未充分直立 1.手臂未达到垂直线3屈体跳0.5 2.屈体不紧 3.伸展时身体未充分直立跳起垂直 4 转体 180 度团身跳1. 腾起过程中手臂未达到垂直线 0.2 分 0.5 2.转体时身体不直 3.团身不紧 1.手臂未达到垂直线 0.2-0.3 分 0.2-0.3 分 0.1-0.2 分 0.2-0.3 分 0.2-0.3 分 0.1-0.2 分 0.2-0.3 分 0.2-0.3 分5团身跳0.5 2.团身不紧 3.伸展时身体未充分直立 1.手臂未达到垂直线6屈体跳0.5 2.屈体不紧 3.伸展时身体未充分直立- 46 - 跳起垂直 7 转体 360 度1. 腾起过程中手臂未达到垂直线 0.2 分 0.5 2.转体时身体不正直 3.转体时双臂未靠近体侧 0.2-0.3 分 0.2-0.3 分注: 1. 整套动作起评分为 8 分。 (10 次垂直套每跳为 0.5 分, 共计 5 分)。 2. 每个动作累积扣分不得超过 0.5 分。 3.成套动作时间如达到 20”加 0.1 分,达到 22”加 0.2 分,达到 24”加 0.3 分。- 47 - 技巧运动员自由体操规定动作分类 序号 平 衡 类 柔 韧 类 灵 巧 类 跟 斗 类 2 1 2 1 2 3 1 2 1动作要求分值“上”搬腿侧或后平衡 “中”和“下”侧或后平衡 分腿或并腿直角支撑 前后叉 横叉 向前或向后软翻 侧空翻 (直腿或抱腿均可以) “上”慢起倒立接前滚翻 “中”或“下”倒立前滚翻 助跑前手翻(并腿站)保持 3”腿高度>180 度 1.0 保持 3”腿高度>135 度 保持 3” 腿和地面没有空隙 腿和地面没有空隙 柔软、流畅 有腾空高度 必须经过倒立停顿 2” 1.0 0.5 0.5 1.0 0.5 1.0有腾空1.0 0.5键子小翻接团身后空翻有腾空高度0.5 1.01 跳 步 类 2 转 体 类- 48 -男:并步接大跨跳 男:横飞燕跳两腿开度&135 度 两腿开度&135 度0.5 0.5 0.52 1女:并步接鹿接环跳(双脚 后腿超过头 跳单脚落地) 女:并步接前后分腿大跨跳 两腿开度&135 度 (单脚跳起单脚落地)0.51单腿立转 360 度稳定、流畅0.5 备注:1、参赛技巧比赛运动员必须每人完成一套自由体操动作; 2、自由体操音乐、舞蹈自编,成套动作时间不得超过 1 分 30 秒; 3、成套必须编入以上六类动作,每少一个规定动作,将从难度分 中扣去相应分值。- 49 -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青少年部)国际式摔跤比赛竞赛规程一、 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 年 7 月 10 日至 15 日在海盐县举行。 二、承办单位 委托海盐县体育局承办。 三、参加单位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市代表队。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古典式 甲组:46kg、50kg、55kg、60kg、66kg、72kg、80kg 、90kg; 乙组:45kg、49kg、53kg 、58kg、63kg、69kg、75kg、83kg。 (二)男子自由式 甲组:50kg、56kg、62kg、68kg; 乙组:46kg、52kg、58kg、64kg; (三)女子自由式 44kg、48kg、52kg、56kg、60kg、65kg、70kg。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单位可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2 名,医生 1 名,运动员 31 名(其中 甲组古典式 8 名,乙组古典式 8 名,甲组自由式 4 人,乙组自由式 4 人, 女子自由式 7 人)。各式各组每级别限报 1 名运动员(其中各式各组允许 任选两个级别限报 2 名运动员),运动员不得兼项参赛。参赛运动员人数- 50 - 不足 12 名的单位限报教练 1 名。 (二)参赛年龄 男子甲组:必须是 1992 年 1 月 1 日至 19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男子乙组:必须是 1994 年 1 月 1 日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女子组:必须是 1993 年 1 月 1 日至 199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三)省优秀运动队转正、试训适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适龄 集训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市参加比赛,占名额。 (四)省体育局已注册确认的新浙江人可代表注册单位参赛,各单 位新浙江人参加人数不得超过实际报名参赛人数的 10%(小数点后忽略 不计) 。新浙江人不能报名参加男子甲组比赛。 (五)运动员资格按《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 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进行男女各级别个人比赛,运动员不得兼项比赛。 (二)采用中国摔跤协会审定的最新《摔跤竞赛规则》和本省特定 办法执行。 (三)赛制特定方法: 1、8 人以上的采用中国摔跤协会施行的单败淘汰单复活赛制; 2、7 人以下的按下列方法执行: ①7 人赛制 上半区 3 人打循环,下半区 4 人打循环;各区第一名争冠亚军,各 区第二名并列第三名,各区第三名并列第五名。 ②6 人赛制 上半区 3 人打循环,下半区 3 人打循环;各区第一名争冠亚军,各 区第二名并列第三名,各区第三名并列第五名。 ③5 人赛制- 51 - 上半区 3 人打循环,下半区 2 人打一场;上下半区第一名争冠亚军, 各区第二名并列第三名。 ④3-4 人打循环。 ⑤2 人打一场,决冠亚军。 (四)如一个级别只有 1 人报名参赛时,则取消该级别比赛。 (五)运动员必须自备红、兰两种颜色的摔跤服,如不符合要求的, 一律不得上场比赛。 (六)各单位运动员参赛级别确认表统一时间报大会竞赛组。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式各组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并按 9、7、6、5、 4、3、2、1 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 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浙江省第十四 届省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 30 天,进行网上报名和书面报 名。具体方法为:各代表队登陆 www.tjydh.net/zjjsgl/index.asp 进行 网上报名,并将报名表打印后,经市体育局盖章,报省体育局训练竞赛 处(杭州市体育场路 212 号,邮编 310004) 。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请自 行到浙江省体育局网站的《赛事信息》中检索,凡逾期不报按弃权论。 (二)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交验十 四届省运会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和第二代身份证、15 天内县级以上医 院体检合格证明书(附心电图、血压等纪录)、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证明。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三) 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 1000 元。 比赛结束后, 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52 -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另行通知。 十、经费 按“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53 -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青少年部)帆船、帆板比赛竞赛规程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 年 7 月 10 日至 16 日在象山县举行。 二、承办单位 委托象山县体育局承办。 三、参加单位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台州市代表队。 四、竞赛项目 (一)帆船:甲、乙组男、女OP级个人赛,甲、乙组男女混合队 赛。 (二)帆板:男、女甲组米氏板级奥林匹克场地赛、长距离赛、障 碍滑赛;男子乙组 T293 奥林匹克场地赛、长距离赛,女子乙组 T293 奥 林匹克场地赛、长距离赛、障碍滑赛。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队可报帆船甲、乙组男、女运动员各 2 人;帆板甲组男、女运 动员各 2 人和乙组男、女运动员各 3 人。预备队员每队限报 3 人。 2、每单位有 13 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领队 1 名,教练 2 名,工作 人员 1 名;12 名运动员以下可报领队、教练、工作人员各 1 名。凡未取 得省体育局颁发的教练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教练员费用 一律自理。 (二)资格要求- 54 - 1、帆船、帆板:甲组运动员限 1993 年 1 月 1 日至 199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乙组运动员限 199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2、省优秀运动队试训、招工的适龄运动员不能参赛,省优秀运动队 的集训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市参加比赛,占名额。 3、除第十三届省运会已确认的运动员外,省体育局已注册确认新浙 江人中的外来工作人员子女可以代表注册单位参加乙组的比赛,参加人 数不得超过实际报名参赛总人数的 10%(小数点后忽略不计,预备队员 不算总人数) 。 4、运动员应具有独立游泳 200 米能力,报到后进行游泳测试,测试 不合格者不得参赛(测试办法另定)。 (三)运动员(包括预备队员)资格按《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参 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帆联最新竞赛规则、级别规则,及本次比赛竞赛委 员会制定的航行细则、通知和公告等规定。 (二)OP级帆船男、女个人赛与帆板奥林匹克场地赛的竞赛采用 11 轮制,总轮次不得少于 4 轮(含 4 轮),一天不多于 4 轮竞赛。障碍滑 采用 4 轮赛。OP队赛采用单循环赛。长距离采用1轮赛。 (三)采用帆船规则附录 A2 低分记分法(第一名为 1 分)。若完成 4 轮竞赛以全部成绩计总分;若完成了 5 至 9 轮竞赛,则去掉一轮最差成 绩计总分;若完成了 9 轮以上(不包括 9 轮)竞赛,则去掉两轮最差成 绩计总分。如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再相 等,则以最后一轮名次前者优胜。 (四)比赛器材 1、 各队自带省局统一购置(代购)的器材, 所有器材要符合各级别规则。 2、自带救生衣(比赛中运动员如不穿具有四公斤浮力的救生衣,将- 55 - 被取消之前所有轮次的比赛成绩),允许用胸钩。 (五)参加 OP 队赛每队运动员少于 4 人时,成绩按 4 人计。 (六)OP级帆船个人赛甲组运动员身高低于 165 厘米,最高按第 四名录取名次,乙组运动员身高低于 160 厘米,最高按第四名录取名次, 空缺名次由后面名次递补。OP级帆船混合队赛运动员身高不做规定。 (七)替换运动员只允许在赛前的联席会议上提出,替换者必须是 已报名的预备队员。 七、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和团体均录取前八名,并按 9、7、6、5、4、3、2、1 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 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浙江省第十四 届省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 30 天,进行网上报名和书面报 名。具体方法为:各代表队登陆 www.tjydh.net/zjjsgl/index.asp 进 行网上报名,并将报名表打印后,经市体育局盖章,报省体育局训练竞 赛处(杭州市体育场路 212 号,邮编 310004) 。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请 自行到浙江省体育局网站的《赛事信息》中检索,凡逾期不报按弃权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十四届省运 会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保险公司 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30 天内) ,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三) 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 1000 元。 比赛结束后, 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56 -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另行通知。 十、经费 按“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57 -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青少年部)足球比赛竞赛规程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男子甲组:2010 年 8 月 2 至 11 日在嘉善举行。 女子甲组:2010 年 10 月 16 至 23 日在平湖举行。 男子乙组:2010 年 9 月 6 至 13 日在平湖举行。 女子乙组:2010 年 7 月 12 至 19 日在嘉善举行。 二、承办单位 男子甲组、女子乙组:委托嘉善县文体局承办。 女子甲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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