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新规视频频频向微商“开刀” 微商游戏还能不能玩

微商新规出台,这些产品微商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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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新规出台,这些产品微商不能做!
1.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 & 化妆品应该是朋友圈最畅销的商品种类,没有之一。但是微商卖的那些国内外不知名的十八线品牌化妆品有可能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对他们而言,如果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仍予以销售,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本罪。
所以在朋友圈卖化妆品的,请务必认准正规进货渠道和检验合格标签、防伪标签等,不要出了事又辩解说不知道不符合卫生标准,宝宝不信!!
2.销售劣药/假药
& & 这两个是不同的罪名,而非选择性罪名,分别规定于《刑法》第141条、第142条。假药和劣药如何认定,《药品管理法》中有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会有鉴定。销售假药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构成犯罪,哪怕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也不影响罪名成立,造成后果了还会被处以更严厉的刑罚。而销售劣药是结果犯,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了才构成犯罪。
& & 之所以提到这两个罪名是因为现在朋友圈代购国外的一些药品也挺多的,其中可能掺杂假药、劣药。对了,我还听说近来有在微信上卖假&伟哥&被查处的,销售者还申请小号假装顾客跟自己聊天,反馈用户体验说&使用效果很好&呢!
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 & 朋友圈的外卖是懒惰的吃货们的最爱。没有侮辱谁的意思,我也是外卖的狂热爱好者之一,拜它所赐让我体重飙升十斤。言归正传,在店里生产、销售食品需相关的许可证,有关部门还要定期进行卫生等各项检查,安全比较有保障。
& & 而朋友圈的一些外卖很多不是正规商家生产、销售的,所以自己做吃的在朋友圈卖或者食物批发来在朋友圈的,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谨防触犯这两个罪名哦。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犯罪。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构成犯罪。
4.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 & 万能的朋友圈近来又出现了卖小型电器的,真的是越来越淘宝了。法律人不能好好刷朋友圈,我又想起了这个罪名。《刑法》第146条规定,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仍予以销售,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所以,在朋友圈卖电器的微商们请对照自己卖的产品好好研读一下该条。
5.销售伪劣产品
& & 销售伪劣产品罪是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在朋友圈卖伪劣产品但是又没有达到上面几个罪名以及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构罪标准,就可以巧妙地避开刑罚处罚了吗?不是的。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以本罪论处。同时构成本罪和以上罪名的,从一重论处。
6.销售假冒商标产品
& & 刚才说了在朋友圈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如果微商们卖的伪劣产品同时又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话,那么他的行为还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该罪要求销售金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至此,在朋友圈卖假货可能构成的犯罪差不多讲完了。那么,在朋友圈卖货真价实的真货,是否就不构成犯罪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7.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 昨晚有个小伙伴很惶恐地跑来说:&朋友圈有人公然卖小黄片!!&天,这对纯洁的她来说实在是太污了!但是法律人的理性让我克制住了对这种行为道德层面的谴责,我迅速搜罗了脑子中的刑法典,脱口而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 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小黄片种子属淫秽物品无疑,明码标价销售是牟利无疑,毫无争议的构成该罪了。
8.销售侵权复制品
& & 《刑法》第218条规定,销售侵犯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文章的开头也提到了朋友圈还有卖软件的微商。如果他明知是盗版软件仍予以贩卖,而且生意比较好,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所以,不要以为你卖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你的行为就没有法律风险了。如果你卖的产品属于禁止流通的或者侵权的产品,哪怕质量杠杠滴,照样可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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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子士认为
这把“双刃剑”或可“净化”朋友圈,热带交际实质近日,有两个消息儿在微商圈投下了“深水枪榴弹”
一个是要对多级分销“开刀”,三级以上分销可能会被关闭支付功能甚而封
另一个则是从月日起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法子》,其中对发布的广告做了明确的规范。政策“高压线”下,原本草根式滋长的微商,方今还能“玩得转”吗?记者采访了我市一点业内子士,在它们看来,政策的收紧是一把“双刃剑”,无需不为己甚悲观。朋友圈仍然交际圈吗?“一点儿开朋友圈,十条里面有六七条的广告,我是不是应当在朋友圈征收广告费了?”椒江的陈小姐向记者埋怨,朋友圈里除开各种微商外,还有各种拉票的、求转发的、广告软文等等,不晓得从啥子时分起始,朋友圈就慢慢“串味儿”了。事实上,跟她有相同苦恼的人不在少数。然而,陈小姐感到,如今朋友圈和前段时间相形已经“整洁”不少,原先一点卖减肥药、不知名保健品等奇怪物品已经少了众多。她感到,可能是因为朋友圈营销的影响力在减弱,“曾经一天会刷好几次,如今都懒得去刷了。”随着互联网广告进展突飞猛进,互联网广告存在分类不明、推广过密、枪型推送甚而是虚假宣传等问题。月日,工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法子》,其中表明,互联网广告理当具备可识别性,应在显著位置表明“广告”,朋友圈、微博等交际媒体转发广告也要合乎规定,否则就要承受相应责任。乍一看,新规仿佛让一点、微商等感到达一定的压力,但其实并非如此。“以往行业处于无法可依的野蛮式滋长面貌,有点虚假信息和夸出落宣传更是透支了消费者的信赖,这对于行业的长期进展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微盟台州运营核心客户经理林雅说。“微商能够兴盛,关键仍然离不开用户,也就是基础的交际功能,在这个基础上,商家经过的口口相传开办品牌影响力。不过如今,消费者面临多种营销形式起始有取舍性的抵制,譬如有点消费者可能只是帮朋友投个票、拆个礼盒等,并不想这个平台,不过一点点开链接就好强制,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十分被动的。”“此外,消费者起始对自个儿的私人信息更加地看得起,对扫二维码送礼、起始有所取舍。”这么的“报应”已经起始显现,也有厂家向记者反映,如今朋友圈营销好似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在她看来,这也是腾讯权衡利弊考量下的结果,新规主要仍然对一点原先操作不规范的商家会有影响。“主要仍然看从哪个角度看问题,虽然一起始会给商家带来一点不便捷,不过大家都在相同的规则下行事,并肩去保护这个平台,让平台走上良性进展的道路。”向多级分销“开刀”
微商游戏越来越难玩?近日,腾讯安全风控核心高级总监郑立鹏刊发微博称
“平台只准许两级(涵盖进展成员本身)分销模式,三级以上分销,会停支付功能和封停账
。”这条消息儿在微商圈顿时炸开了锅。然而这也不是腾讯首届对多级分销“开刀”,早在客岁月,公众平台就曾发布《关于整顿多级分销模式行径的公告》
继续,今岁月日,又出台了《发布关于办理返利返现欺诈行径的
公告》。可谓,二级分销几乎已经成为定局,不少微商兴叹“游戏越来越不良玩了”。看见这个消息儿,有微商担忧 “会不会一不谨慎就被封
?”“打击多重分销酝酿已久,出奇是那些根本没有实物,就想‘白手套白狼’的人,因为它们的分级并没有成本。多级分销委实容易孳生传销,新规要打击的实则是传销。”台州本土的微商分销平台“逛逛去”的负责人表达。但他认为,在践行的过程中,务必要做好传销和直销、分销的区分,在践行过程中避免“一刀切”,免得误伤正规商家。他认为,微商没有必要么为己甚悲观,这些新规对于商家来说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其实,在互联网时世,一件产品从出厂到消费者手上,经过三级内分销已经足够。往常的线下营销模式就是因为分级太多,从工厂出台,到地带摄理,再到下属摄理,‘羊毛出在羊身上’。譬如出厂价元的物品,情节半中腰经售商的层层利润,到消费者手上可能就要元。”而的出现就是为了要把半中腰摄理商的利润省下来给消费者。“假如利用销行,却有多重分级,那产品到消费者手上价钱和实体店并没有啥子差别,微商作为一个电商来说就没有啥子意义。”该名负责人表达,新规对于存在高返利的商品管得很严,而对于日常就严格自律的商家来说,这些规则反倒是一件好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净化”朋友圈。他认为,现时一点大品牌也在抢占端的营销渠道,这申说微商仍然有辽阔进展的空间。进展微商,一方面需要商家的自律,坚持微商的道德底线
另一方面就需要法规来规范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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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频频向微商“开刀” 微商游戏还能不能玩?
  业内人士认为:这把“双刃剑”或可“净化”朋友圈,回归社交本质  近日,有两个消息在微商圈投下了“深水炸弹”:一个是微信要对多级分销“开刀”,三级以上分销可能会被关闭微信支付功能甚至封号;另一个则是从9月1日起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做了明确的规范。  政策“高压线”下,原本草根式生长的微商,如今还能“玩得转”吗?记者采访了我市一些业内人士,在他们看来,政策的收紧是一把“双刃剑”,无需过分悲观。  商报记者&朱玲巧  朋友圈还是社交圈吗?  “一点开朋友圈,十条里面有六七条的广告,我是不是应该在朋友圈征收广告费了?”椒江的陈小姐向记者抱怨,朋友圈里除了各种微商外,还有各种拉票的、求转发的、广告软文等等,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朋友圈就慢慢“变味儿”了。  事实上,跟她有相同苦恼的人不在少数。  不过,陈小姐觉得,现在朋友圈和前段时间相比已经“干净”不少,原先一些卖减肥药、不知名保健品等奇怪东西已经少了很多。她觉得,可能是因为朋友圈营销的影响力在减弱,“以前一天会刷好几次,现在都懒得去刷了。”  随着互联网广告发展突飞猛进,互联网广告存在分类不明、推广过密、枪型推送甚至是虚假宣传等问题。9月1日,工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表明,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在显著位置表明“广告”,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乍一看,新规似乎让一些微信公众号、微商等感到了一定的压力,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过去行业处于无法可依的野蛮式生长状态,有些虚假信息和夸张的宣传更是透支了消费者的信任,这对于行业的长期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微盟台州运营中心客户经理林雅说。  “微商能够蓬勃发展,关键还是离不开用户,也就是基础的社交功能,在这个基础上,商家通过微信的口口相传建立品牌影响力。但是现在,消费者面对多种微信营销方式开始有选择性的抵制,比如有些消费者可能只是帮朋友投个票、拆个礼盒等,并不想关注这个平台,但是一些点开链接就要强制关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非常被动的。”  “此外,消费者开始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更加地重视,对扫二维码送礼、微信公众号开始有所选择。”  这样的“恶果”已经开始显现,也有厂家向记者反映,现在朋友圈营销好像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  在她看来,这也是腾讯权衡利弊考虑下的结果,新规主要还是对一些原先操作不规范的商家会有影响。  “主要还是看从哪个角度看问题,虽然一开始会给商家带来一些不便捷,但是大家都在相同的规则下行事,共同去维护这个平台,让平台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向多级分销“开刀”&微商游戏越来越难玩?  近日,腾讯微信安全风控中心高级总监郑立鹏发表微博称:“微信平台只允许两级(包括发展人员本身)分销模式,三级以上分销,会停微信支付功能和封停账号。”  这条消息在微商圈顿时炸开了锅。不过这也不是腾讯第一次对多级分销“开刀”,早在去年2月,微信公众平台就曾发布《关于整顿多级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接着,今年7月5日,又出台了《发布关于处理返利返现欺诈行为的公告》。  可以说,二级分销几乎已经成为定局,不少微商感叹“游戏越来越不好玩了”。  看到这个消息,有微商担忧:“会不会一不小心就被封号?”  “打击多重分销酝酿已久,特别是那些根本没有实物,就想‘空手套白狼’的人,因为他们的分级并没有成本。多级分销确实容易滋生传销,新规要打击的其实是传销。”台州本土的微商分销平台“逛逛去”的负责人表示。  但他认为,在实行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好传销和直销、分销的区分,在实行过程中避免“一刀切”,以免误伤正规商家。  他认为,微商没有必要过分悲观,这些新规对于商家来说就像是一把“双刃剑”。  “实际上,在互联网时代,一件产品从出厂到消费者手里,通过三级内分销已经足够。以往的线下营销模式就是因为分级太多,从工厂出台,到区域代理,再到下属代理,‘羊毛出在羊身上’。比如出厂价30元的东西,经过中间经销商的层层利润,到消费者手里可能就要90元。”  而B2C的出现就是为了要把中间代理商的利润省下来给消费者。  “如果利用微信销售,却有多重分级,那产品到消费者手里价格和实体店并没有什么区别,微商作为一个电商来说就没有什么意义。”该名负责人表示,新规对于存在高返利的商品管得很严,而对于平时就严格自律的商家来说,这些规则反而是一件好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净化”朋友圈。他认为,当前一些大品牌也在抢占微信端的营销渠道,这说明微商还是有广阔发展的空间。发展微商,一方面需要商家的自律,坚持微商的道德底线;另一方面就需要法规来规范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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