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架小型的牙签弓弩弩”是玩具,还是管制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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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藏至我的藏点玩具还是“凶器”?
南方法治报数字报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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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还是“凶器”?
近日,一种能射入石膏板、俗称“牙签弩”的中小学生玩具引发热议。早在1999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规定:制造、销售弩必须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办理登记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不得从事弩的销售和制作。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虽然玩具弩体积大为缩小,但依然具有枪支、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可直接击穿易拉罐,属于危险物品,小孩子若稍有差池,便会造成严重伤害。
显然,玩具弩等危险玩具是钻了监管的空子,利用法律监管及网络销售的模糊地带,大打“擦边球”。对此,职能部门要及时出手,加大巡查力度,禁止生产销售“牙签弩”,并联合网购平台对一些违规玩具、危险玩具予以下架、惩戒等清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家长也要多陪伴孩子,关注孩子的新动向,让孩子多接触安全玩具,远离玩具弩等危险玩具、管制器具等,呵护孩子成长,不要让危险玩具射伤孩子童年的欢乐与家庭的幸福。 (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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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版:法治·观点
--本版新闻--
CopyRight (C) 2009. GDPSD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法治课|风靡校园的“牙签弩”是玩具还是管制器具,谁来监管_网易新闻
法治课|风靡校园的“牙签弩”是玩具还是管制器具,谁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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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治课|风靡校园的“牙签弩”是玩具还是管制器具,谁来监管)
几元一支的“牙签弩”一度热销中小学校园,近日被全国多地警方紧急查缴。相关测试显示,“牙签弩”用金属针射击,可穿透石膏板、可乐瓶,时速甚至达到256公里。各地家长急呼“保护孩子”、“加强监管”后,电商平台的类似商品已被大规模下架。然而,不幸还是发生:6月19日,新疆一名10岁男童被同学用“牙签弩”意外射伤右眼,致眼角膜破裂,即便经过治疗,视力也再难恢复到1.0以上。既然暗藏“杀机”,又被视为“违禁”,那么“牙签弩”究竟是“玩具”还是属于被列为管制器具的弩?该谁监管?一旦发生致伤事件,该由谁来担责?“牙签弩”是不是弩?律师称没有明确标准“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6月20日,成都市工商局在其官方微博中通报道,“牙签弩在玩具的外表下,隐藏了商品的危险性。”近日,山东、四川、云南等全国多省市都在紧急查缴“牙签弩”,地方公安部门与工商部门联合出动,重点对中小学周边展开摸排查扣。危险的“牙签弩”是否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从《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看,弩肯定是属于管制器具的,但是“牙签弩”是否属于,仍不明确。” 金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彬介绍。 张兴彬表示,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设立弩制造企业、使用单位购买弩及运输弩均需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国家明令禁止个人买卖或持有弩。“根据此规定对于 弩 的定性,弩具有枪支、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属于危险物品。如不严加控制和管理,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公共安全,必须加以制止。”但张兴彬同时指出,此规定并未对弩的材质进行细分。在他看来,牙签弩应也属于弩的一种,“其生产、销售和持有都应属于严控范围。”那么,“牙签弩”是否属于“武器”?据新华网报道,澳门特区政府司法警察局6月20日发表致全澳门学校及家长的公开信,称近期以来邻近地区出现一种名为“牙签弩”的武器,虽然其设计貌似玩具,但功能却和真的弩一样,可将牙签当箭射出。公开信还称,倘若使用上述武器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有可能会触犯澳门特区刑法典。“武器只是生活中的概念,法律中对于什么是武器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中一般都称为 凶器 ,但其范围很广,用于违法犯罪的器具都可以称为凶器。”上海大可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正强介绍。“公安部对于什么是管制刀具出台过明确的标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2007年印发),但对什么是弩,仍然没有明确的标准。”王正强称,公安部曾经发布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制器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哪些属于管制器具、包括弩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制器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弩的概念,就是利用机械装置来发射各类箭头、钢球的物体。但这只是征求意见稿并未实行,所以到现在为止,对什么是弩、什么属于管制器具范围内的弩,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牙签弩”是不是玩具?玩具标委会正征求专家意见对于大部分商家而言,“牙签弩”都被当作玩具来售卖。射伤新疆10岁男孩右眼的“牙签弩”,就是同学用3元钱在校门口购买的。在“牙签弩”被各大电商平台“封杀”前,价格从十几元到数百元的“牙签弩”在众多网店中都有售卖,木质、合金制等各类样式繁多,不少“牙签弩”介绍中都带着“玩具”“模型”等标签。那么“牙签弩”是否属于玩具?澎湃新闻联系到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玩具标委会”)咨询,对方回复称对于“牙签弩”是否属于玩具,玩具标委会内部也正在征求专家意见,暂无准确回复。澎湃新闻查阅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GB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日实施),该部分即由玩具标委会归口。此标准中明确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5类玩具,其中包括“投石器/弹弓” ;20类产品在本部分中不认为是玩具,包括“带有尖头弹射物的产品和游戏用具,如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但在标准中,并未提及“弩”及有含有“弩”字样的相关产品。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向澎湃新闻表示,其也接到了一些消费者及政府部门的询问。对于“牙签弩”是否属于玩具的界定问题,已经向玩具标委会反映情况,正在等待回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在2005年发布公告,决定对部分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告称,自日起,凡列入认证目录内的玩具产品,未获得认证证书、未加施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澎湃新闻观察到,该认证目录共有6大类产品,其中弹射类玩具,包括“各种带有弹射机构的弹射玩具,如:以弹簧、弹性绳、气压式蓄能的弹射玩具”及“各种非蓄能弹射玩具,如:玩具弹弓、玩具飞镖等”。而在该目录中,同样也未提“弩”,并且没有含“弩”字眼的相关产品。律师:孩子受伤害,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学校均有责任“无论牙签弩属于什么用具,只要有可能损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的,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张兴彬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第六十条还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生产和销售环节就明确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向未成年人销售,放任这种伤害意图的扩大的,生产方和销售方也需担责。”张兴彬同时指出,校方也应负起责任。“学校应该给未成年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如果有学生带这种有安全隐患的用具到校,造成了其他同学的伤害,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此外,校方如果发现这种器具在校园周边售卖,也有义务去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在张兴彬看来,对于“牙签弩”的监管需要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各司其职。而王正强认为,由于“牙签弩”一般都被当作玩具,其管制更多地要依靠市场监管部门。“牙签弩属于玩具的话,也应该有一个安全标准,这属于市场监管的范围。”王正强称,如果发生牙签弩伤人的情况,多方都应担责。“家长对孩子有监管责任,应及时制止;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而言,其产品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对购买者和使用者造成伤害的话,也应按照侵权责任法进行赔偿。”“但从治安管理的角度看,是没有明确依据来对这些销售行为进行处罚的。” 王正强说。
(原标题:法治课|风靡校园的“牙签弩”是玩具还是管制器具,谁来监管)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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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风靡校园的“牙签弩”被爆大多为三无产品,这个东西应该被禁么?-I律师的回答-悟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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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新疆一名10岁男童被同学用“牙签弩”意外射伤右眼,致眼角膜破裂,即便经过治疗,视力也再难恢复到1.0以上。既然暗藏“杀机”,又被视为“违禁”,那么“牙签弩”究竟是“玩具”还是属于被列为管制器具的弩?该谁监管?一旦发生致伤事件,该由谁来担责?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目前市场上搜查到的大部分“牙签弩”是三无产品,有明确公司名称的只有“金牌”一家,也是造假的。这几天他们对全市500余家超市、商场和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经营单位、3000余家国际商贸城和农贸城的经营商位、2家电商仓库以及43家玩具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无论是经销还是生产,在义乌都没有找到。
风靡校园的“牙签弩”被爆大多为三无产品,这个东西应该被禁么?
最近,几元一支的牙签弩被全国多地警方紧急查缴。根据相关测试显示,牙签弩用金属针射击,可穿透石膏板、可乐瓶,时速甚至达到256公里。那么牙签弩究竟是玩具?还是属于被列为管制器具的弩?该谁监管?一旦发生致伤事件,该由谁来担责?一、牙签弩是不是弩?是不是属于玩具?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从《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看,弩肯定是属于管制器具的,但是牙签弩是否属于管制器具弩,目前法律上仍不明确,法律规定并未对弩的材质进行细分。2、另外根据《玩具安全》标准中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5类玩具,其中包括“投石器/弹弓” ;20类产品在本部分中不认为是玩具,包括“带有尖头弹射物的产品和游戏用具,如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但在标准中,并未提及“弩”及有含有“弩”字样的相关产品,所以对于牙签弩是否属于玩具的界定问题,法律上目前仍不明确。二、应由谁来监管?对于牙签弩的监管需要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各司其职,由于牙签弩一般都被当作玩具,其管制更多地要依靠市场监管部门。牙签弩属于玩具的话,也应该有一个安全标准,这属于市场监管的范围。三、一旦发生牙签弩致孩子受伤事件,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学校均有责任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第六十条还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生产和销售环节就明确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向未成年人销售,放任这种伤害意图的扩大的,生产方和销售方也需担责。2、校方也应负起责任,学校应该给未成年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如果有学生带这种有安全隐患的用具到校,造成了其他同学的伤害,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此外,校方如果发现这种器具在校园周边售卖,也有义务去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发生牙签弩伤人的情况,多方都应担责。家长对孩子有监管责任,应及时制止;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而言,其产品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对购买者和使用者造成伤害的话,也应按照侵权责任法进行赔偿。
前段时间媒体曝光的“牙签弩”玩具,最近开始升级换代了。据媒体调查,在多部门查处牙签弩的压力下,牙签弩的原产地基本上已经停止了牙签弩的生产和销售,但却对牙签弩进行了更新换代,牙签弩升级成了一款名为“迷你豹”的钢珠弩。  牙签弩从各网店平台下架,原产地工厂也不再生产,本来是好事,体现了舆论监督倒逼的效力,可是“迷你豹”消息的传出,又让人乐不起来。公众之前担心的不是牙签弩本身,而是其可能造成的安全威胁,现在升级换代的新玩具威力同样巨大,酒瓶都能被射出的钢珠打出裂痕。由此也可以体会出舆论监督的局限,事后的监督总是治标不治本,等到危险出现舆论关注,可能伤害已经造成了。  治本的办法是什么?还是要从源头管起。孩子天性顽劣,对于新鲜的玩具总是有尝试的冲动,商家如果毫无节奏的挖掘需求,满足需求,那危险指数会越做越大。家长和学校的教育固然重要,但总有跟进不及时的可能,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杜绝这些有较大安全隐患的玩具的大规模生产。从媒体的调查来看,“全国找不到一家注册生产企业,但牙签弩却几乎遍布全国”,说明对于生产企业的监管存在漏洞。  牙签弩在曝光之后消失,也不是因为商家自觉,而是生产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排查,还有商户因为卖牙签弩而被带走。风险权衡之下,做生意的自然不愿意再冒这个险。市场管理局既然能带走商户,就说明在既有法规之内,是可以对售卖这些危险玩具的商家进行管理的。问题在于,没有媒体的曝光,他们为什么久久没有作为?而在牙签弩之后,面对新型的钢珠弩,监管部门又能不能及时反应?  目前看来对此很难乐观。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弹射玩具实行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包装或标志上必须有“CCC”认证标志;而且任何玩具都必须标明生产厂家、商品合格证、使用年龄范围以及“安全警示语”等。但从牙签弩到钢珠弩,大多是小作坊产出的“三无”产品。但从生产到流通至小学生手上,一路畅通无阻,这中间多少监管部门存在失职?  仅仅是媒体监督远远不够。如有律师所言,对于这类有杀伤力的玩具,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依法将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持有的弩予以收缴,并对相关人员给予治安处罚。还有政府监管部门也应主动作为,网上销售都有记录可查,完全可以追踪来源,而玩具产地只要有心,像之前排查牙签弩一样,那变脸升级的钢珠弩也不难消除。儿童有游戏和冒险的天性,但执法不能也抱着游戏的态度,那是对儿童安全的不负责,也是对自身执法角色的不负责。牙签弩事件回顾这种“牙签弩”,做成了弩的形状,不过它的射击道具用的是牙签。很多在读的学生,尤其是小学生,放学之后并不会马上回家,很多人都在学校附近逗留玩耍,而观察他们的玩具,就能发现,大部分的男同学都在用“牙签弩”这种“玩具”。他们用牙签弩射击草坪、树木,有一些小朋友还用它互相射击,能看的出来大家都对这种“玩具”非常热衷。虽然牙签看上去没有什么攻击力,其实不然,有男同学就表示,“有一回不小心打到腿上,隔着裤子腿都麻了”。另一名7、8岁的小男孩头头是道地解说,“牙签还可以换成针,射玻璃都能砸出了一个印儿,我还用它射过猪肉,能扎进一个手指头深呢。”在场孩子均表示,感觉“很刺激”。不过有女孩子认为,这类玩具“很吓人,很讨厌”。适用年龄五岁?你确定这是五岁的小孩子能玩的“玩具”吗?现在路过小学,附近小店也有出售“牙签弩”,小编赫然发现包装袋上写的适用年龄为五岁。小店老板说,这个小玩具,不能打鸟打野猪,就是小朋友闹着玩的小玩具而已。然而,事实证明这种说法是完全不成立的!如果用牙签发射,它可以轻而易举射穿A4纸,扎爆气球。就算是把A4纸换成硬纸板,竹制的牙签也能轻易射穿硬纸板,并扎破后面的气球。如果把牙签换上大号的缝纫针呢?用一块猪肉来模拟人体,两枚钢针深深地插入到猪肉里面,浅的一根针插入猪肉,深的一枚插入达到4公分。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小朋友玩开心了想要尝试用针或者其他的材质来进行射击,不小心射到别人的身上,会产生何种不良影响?三无产品“牙签弩”,本不该在市面上流通这样的“牙签弩”,根本就没有写出产地,没有使用说明,没有安全许可,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任何相关认证的信息,可以说,这就是典型的三无产品。这种产品,居然会在市面上流通,而且被这么多小朋友喜欢,也是颇耐人寻味。家长们纷纷表示,如果这种玩具不小心射到小朋友的眼睛或者其他要害部位,后果不堪设想。对于此事,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严格管理,防微杜渐,还青少年一个健康成长的童年。
“牙签弩”是新出的事物,并没有被定义为玩具亦或是管制器具。但对于小学生来说,不懂得如何更好的利用这个工具的情况下就应该禁止小孩子使用,已经有事故出现了才想着制止,这就是中国教育管制的一个空缺。对于“牙签弩”应该规定使用的范围,并且根据《儿童保护法》对此重新设定要求,防止伤害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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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为您加载更多要想让牙签弩在市场上消失
一种名为牙签弩的&玩具&正悄然在中小学中流行。
这样一种明显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物品,公然出售本就不可理解,而其销售对象又瞄准中小学生,更显得荒谬、不合常情。
有评论认为,目前对牙签弩之类的&玩具&,在属性上并无明确界定。商家给牙签弩贴上&玩具&标签,是为了躲开&管制器具&这个雷区。牙签弩如果是&管制器具&,制售者有可能要负刑责,但如果是&玩具&,则有可能逃避这一责任。
那么,如果真是&玩具&,就可以躲进避风港了吗?恐怕也未必。目前我国的玩具生产标准,已经基本与国际接轨,日实施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颁布的新的玩具国标,牙签弩从安全性角度来讲,也根本不可能符合国标,生产与销售也是违规的。
不过,要质监部门介入此事,据称还有一定难度。广东媒体在采访当地玩具协会时,一位负责人表示,牙签弩属于弹弓类,并不属于玩具国标管理范畴。这就陷入了一个怪圈,商家说是玩具,行业协会不承认。而它所属的弹弓类是否属于管制器具又存在争议,因为难以判定是否具有杀伤力。如果要陷进&属性不明&的怪圈,恐怕执法就会存在困难,牙签弩的&风行&可能一时也难以控制了。
因此,要想让牙签弩在市场上消失,当务之急就是不要扯皮,别谈&属性&,先谈危险性。证明这个&玩具&是否有杀伤力,不是难事,一旦证明其有杀伤力,则生产销售者必须负责任。同样,即便是&玩具&,相关部门也该出手制止,要多方共管,不要给牟取不义之财的商家留下打擦边球的机会。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校园安全,都是比那些蝇头小利重要得多的事情。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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