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新手送到死神觉醒新手攻略是怎样的,求见识

死神专宠:甜心,要定你_起点中文网_小说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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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江市,朱宏路,公交站牌附近。  清晨的阳光欢快地照耀着,可惜没有一个行人在意,大家伙都像往常一样匆匆而过,去往上班的途中。  林夏拐过十字路口不远,正大步流星地往前迈着步伐时,迎面而来的一堵高墙阻拦住了她的去路。  那堵高墙,并不是真正的高墙,而是一个人,一个男人。  男人朝林夏淡淡瞥了瞥,朱唇轻启:“记住,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八点三十五分,……”  听到此处,朝眼前的男人打量了几眼,林夏目露鄙夷,不屑道:“下一秒,你是否想说,这是你迷上我的时刻?大哥,要想搭讪,麻烦找个新鲜出土的理由先,知不知道这句话都被用滥了?”  搭讪的先决首要条件是颜值,倘若没有一个好的颜值支撑在那里,那就不叫搭讪,而叫某骚扰了。  且来看看这个搭讪事件中的男主角,一个不知从哪突然冒出来的男人。  再来看看这个男主角的颜值,帅气俊美,堪称极品。  看到他的那刻,林夏脑海中蓦然浮现出一句诗来:彼其之子,美无度。  美无度是什么意思,就是说这个男人的容貌实在难以用言语来形容出。  通俗一点来说,这小子贼拉贼拉的帅,帅到足以让任何女人体内的荷尔蒙飙升,哈喇子流一地来。  然而,这个让人哈喇子流一地的极品帅哥,声音太过冰冷,冷地就像万年冰窖一般,眼神也似乎带着一层冰霜一般。  极品帅哥听到林夏的话语之后,并没有做答,而是保持着先前冷峻的模样,神情没有丝毫变化,一字一句说道:“这是你死亡的时刻!”语气不带一丝感情色彩。  纳尼?死亡的时刻?死亡?嘛意思?怎么不按套路出牌呢?林夏脑海中幻想了诸多画面,甚至都想到推销和保险的可能,就是不曾料到会是这个场景。  略微有些蒙圈,反应了那么短暂几秒,林夏开口问他:“cosplay?黑白无常?死亡笔记?死神?鬼怪?”将她心中所想一股脑倒出。  让他找个新鲜出土的理由,还当真就临场瞎编了一个出来,此等人才,不去演戏,着实可惜。  难道说,如今的孩子们都喜欢这种另类奇葩、暗黑模式的搭讪方式吗?看来她真是不服老不行喽。  该配合他演出的她是选择视而不见呢,还是发发善心融入角色进行配合呢?林夏还是生平头一遭遇上此等新奇的搭讪,于是决定先看看这位极品美男能编纂出一个怎样的下文来。  怎样的下文?一个万籁俱静的下文,一个沉默是金的下文,一个被彻底无视的下文。  极品美男在听到林夏的话之后,眼眸中出现了一种极其古怪的神色。  那是怎样的一种眼神,除了蔑视之外,更多的,似乎是一种悲天悯人的神色,就像神灵站在云端之际俯视着地上的人类一般,睥睨众生。  不多言,不废话,不和你哔哔,高冷到云端,这种姿态,绝非常人能及。  第一眼看到他的时候,林夏就觉得奇怪,觉得他的身上有种浑然天成与常人迥然不同的气质。  这种气质,遗世独立,鹤立鸡群,有如一股强大的磁场一般,吸引着人的视线和注意力。  这种气质,并不仅仅只是美貌那么简单,而是从内在透露出的一种东西,一种令人不寒而栗的强大气场。  一种极其不妙的感觉油然而生,林夏赶紧朝周遭环视了一圈。  救护车,无;警察,无;围观人群,无;躺在地上的尸体,无。  来来往往熙熙攘攘的人群,如同往日一般,并无任何迥异和不同。
  方才那一瞬间,林夏还以为自己真的遇上了死神,还以为自己真的离开了人世。可眼前的一切,证明是她杞人忧天了。  刚遇上这位极品帅哥的时候,林夏以为是遇上了搭讪,可纵观此人冰冷的眼神和冷漠的态度,似乎并不像是在欲擒故纵,更不像是在把妹。  后来,林夏又以为是遇上了cosplay。可如果真是cosplay的话,应该还会出现其他小伙伴所扮演的牛头马面十殿阎罗之流。  事实却是,除了这位貌似死神打扮的帅哥之外,周围并无其他奇装异服的人士。  那就只有剩下一种可能:恶作剧。  通常而言,喜欢恶作剧之人,皆都是无聊之人,皆都是内心空虚寂寞之人。  以这位极品帅哥的长相,他就算不是明星,不是艺人,身边定然也围绕着无数脑残粉,定然也有无数女人为他寻死觅活,为他生猴子,按说应该不会寂寞空虚冷,更不会无聊至此才对。  不过,但凡是人,总会有一些独特的癖好。越是光鲜亮丽之人,他们的癖好往往愈难以启齿。  别看这位帅锅人模狗样、貌美如花、气质出尘,保不准爹不疼娘不爱,甚至于还被女人曾经给抛弃过,由此产生了厌世心理,甚至于出现心理变态的征兆。  键盘侠这种最普通最常见的发泄方式,诚然已经满足不了这位哥们的发泄欲望,时日一长,只得借助于其他媒介,譬如恶作剧,譬如假借cosplay实现自己内心深处的渴望。  毕竟,在cosplay的王国中,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办不到,所有人都可以成为自己幻想世界当中的王,甚至于神。  死神掌握了世间芸芸众生的生杀大权,酷炫狂拽,的确不失为一个理想的角色。  不过,从心理学角度来分析,能选择死神这个角色的人,充分说明他们在现实生活中过度压抑自己的天性,充分说明他们的个性当中都存在着极其暴戾的一面。  显而易见,这位极品帅哥肯定在平时生活中太过压抑自己。  这不是林夏此刻关心的重点,林夏关心的重点是,纯粹的cosplay也好,以cosplay为媒介,以恶作剧为目的也罢,凡事都得有个限度。  普通小打小闹也就罢了,要是上升到以人性命为玩笑的高度,那就不是单纯的恶作剧,而是触犯了法律。  试想,眼前的事情,倘若让那些心脏病人、那些高血压患者、那些心理承受能力差者给碰上,听闻自己遇上了死神,还不吓地两腿一蹬,真的去见了阎王。  你不能同无知之人计较,你若计较,只会显得自己比他还要无知。然而,你不能不同法盲计较,你若不计较,你若纵容,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兴许极有可能会导致犯罪的发生。  但你不能硬碰硬,不能把他直接ko一顿,不能采取以暴制暴的方法。  对待法盲的方式,必须委婉,必须迂回,必须使得他醒悟到自己的行为危害到了社会安定,损害到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要想在最短时间之内达到这种效果,要想在最短时间之内给他一个血淋淋的教训,要想在最短时间之内让他明白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操作性最强的方法就是:吓唬他。  没错,不假,既然他号称是死神,既然他想看到你慌张害怕的模样,那你就如他所愿,顺便给自己加点戏。  说时迟那时快,大脑思索的同时,林夏是两眼一翻,舌头在嘴里捯饬磋了半天,无奈没有制造出口吐白沫的景象,只得凭着记忆开始双腿抽搐,再然后做出身子朝下歪去的动作。  然而,林夏的身体并没有和地面亲密接触,而是瞬间恢复了先前站立的姿势。  准确来描述,就在林夏即将碰触到地面的那一刹那,身体被一股莫名的力量给弹了回来。速度之快,肉眼压根无法看到。  这种感觉,仿佛看3d电影一般,又仿佛身处梦境一般。
  此时此刻的场面,与其说是惊呆,与其说是难以置信,不如说是蒙圈,不如说是脑容量不够。与其说是蒙圈,与其说是脑容量不够,不如说是三观尽毁。活久见是个什么感受,就是林夏此刻的感受。  “走吧!”  耳畔传来这道冰冷的声音,将林夏生生拉回了现实当中,“走,去哪?莫名其妙你!大哥,你哪家精神病院跑出来的?不知道怎么回去是吧?喏,瞅着那个站牌没有,坐217路公交车,终点站就是二康医院。”  颇好的心情,被这神经病给破坏,她不能同神经病计较,上班要紧,今个,公司还有重要的事情等着她去处理。  殊料,步子刚迈出去,林夏左胳膊猛然传来一阵剧烈的疼痛感。  被人拽住胳膊的场面,遇到过,此等不懂怜香惜玉的粗鲁男人,她还真没遇到过。  看在他那一张赏心悦目的脸的份上,她忍,她忍,林夏极力保持淡定,“说吧,你到底想干什么?要是想搭讪,要是想要我的联系方式,对不起,我已经名花有主了。”  瞧着他一副波澜不惊、无动于衷的模样,林夏想了想,又继续说道:“诚然,你的确用了一个无比新鲜的搭讪招数,换做是那些不谙人事的小姑娘,或许分分钟就会中了你的圈套。可你遇上的是我这种老女人,一眼就能看透你的伎俩.奉劝你一句,别浪费宝贵的时间在我身上,不划算的。”  极品帅哥的视线,突然看向远方,眼神犹如放空一般,神情缥缈,偶后,再次朱唇轻启,“愚蠢的人类,你已离开人世。要是觉得死不瞑目,要是心有不甘,去找孟岚,她或许会实现你一个遗愿。”  打死你个龟孙,还扮死神上瘾了是不。话说你入戏这么深,演技如此逼真,奥斯卡会给你颁个小金人么?好吧,那咱就继续配合你。“孟岚?你说的这个孟岚,该不会是指孟婆吧?”说话之际,林夏伸手朝极品帅哥的脸上一巴掌呼去。  不给这种变态一点教训,他准会用同样的手段去祸害别的女人,当然,依他的姿色,相信也会有不少女人心甘情愿被他祸害。  然而,那一巴掌,并没有抽到他的脸上,而是林夏自己的身体被弹开,以快到令人猝不及防的速度被弹开到几十米之外,且重重摔在地上。  与此同时,极品帅哥的周遭忽然迸发出一道黑色的光圈,以他所在的位置为中心,向着四面八方弥散而去。  林夏嘴里阵阵腥甜袭来,无法抑制,一口老血往外喷出,溅地风衣和地面全是血迹。  其实,早在第一次被弹回的刹那,她就已然知道自己遇上了异类,已然知道极品帅哥或许可能不是在扯犊子。  为何?只因那种莫名强大的力量,绝非人力所能达到。但是,她还抱着那么一丢丢的侥幸心理,选择装蒜,选择胡搅蛮缠,可眼前的一切,再也由不得她自欺欺人下去。  不管相信不相信,不管承认不承认,这位极品帅哥,不是变态,不是神经,而是死神,死神,死神!!!  现实有多么的残酷,造化有多么的弄人,五年之前,林夏早已切身体会。面对死亡,她以为自个早已麻木,以为自个早已超脱,可到这一刻才明白,原来她不过只是个凡夫俗子,她也会感到害怕,也会感到恐慌。
  日清晨,在公司楼下附近,林夏遇上了一位颜值爆表的花美男,按照偶像剧的桥段,接下来应该是一场艳遇,可现实却是,这是一场孽缘,一场没有预兆的孽缘。  所谓的孽缘是什么,就是和不该有感情牵扯的人有了牵扯,这是后话。  挣扎着身子从地上慢慢起来,林夏的内心牛宝宝翻滚不断,可她的面上,仍是装出一副洒脱淡然的模样,“这么说来,你真的是死神喽?”顺带朝手背上掐去,狠狠掐去。  有疼痛感传来,那就说明可能应该不是在做梦。  是啊,怎么可能会是在梦中,她的全身就像散架一样,嘴角的血还在呼啦呼啦往下流着。  出门的时候在黑白两件外套中选了半天,还好她最后机智穿了件黑色的,要不然,衣服上得是多么触目惊心和惨不忍睹。  这时,死神朝她淡淡瞥了一眼,语气仍是不带一丝感情色彩,“你要想这么理解,就这么理解。”  林夏心中仅存的最后一丝希望,彻底破灭。  妈妈咪呀,苍天大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前一刻她还好端端走在路上,下一刻怎么就会离开人世呢?  等等,让她捋捋,捋捋。  从朱宏路下车之后,她像往常一样朝着公司所在的方向走去,红绿灯等待的时候,她还看过一次表,当时是八点三十一分。然后过马路,然后继续往前走。  在这期间,似乎并没有发生什么不同寻常的事情。咦,不对,不对,她好像和一个男人碰撞在一起过。  当时,她一边行迹匆匆往前走,一边想着手头的工作,许是一心两用的缘故,并没有注意到周围,待有所察觉的时候,已经和一个男人碰在了一起。  眼睛长在后脑勺上的大有人在,可在不能确保是他眼瞎还是她自己瞎眼的状况下,她觉得还是发挥淑女风范,给对方道个歉,于是偏头说了一句对不起,然后继续往前走。  再说了,早高峰的时间争分夺秒,她压根没有功夫和人计较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由于并未抬头的缘故,她连对方的长相是磕碜还是人模狗样都没有看清,唯一记得对方是个大高个。当时擦肩而过的时候,她的头似乎到他嘴巴附近的位置。按照她一米七的身高来推算,对方的身高应该在一米八五左右。  细细回想,除了这件事之外,她再也没有遇上任何特殊的事情发生。该不会就是由于这一撞,导致她香消玉殒的吧?  林夏活了这把年纪,还真没听说过有人以这种方式死于非命,更何况当时碰撞所产生的作用力并不大,她的身子只是微微朝着右侧偏了那么一下。  她上周才做过身体检查,所有指标一切正常,尤其是那几个重要的器官,十分健康,不可能出现心脏病突然或者其他猝死的可能性。  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林夏越想越觉得诡异,越想越觉得匪夷所思。  “那能告诉我,我的死亡原因是什么吗?”就算这一切都是真实,就算真的已经离开了人世,她总不能死地不明不白糊里糊涂吧。  死神朝她淡淡扫了一眼,“姓名?”  “林夏!”林夏如实答道。
  死神缓缓摊开双手,随即,他的手上出现了一个平板电脑。  平板电脑?对的,林夏确保自己绝对没有看错,那的确是平板电脑。  妈妈咪呀!说好的死亡笔记,说好的黑色手册呢?这年头的死神还蛮与时俱进,还蛮跟得上社会发展潮流的嘛。  呃,不对,貌似有古怪。  在林夏所接触的常识当中,黑白无常的手中,有个勾魂薄,死神的手中,有个死亡名册,他们都是按照名册上的姓名来执行任务的。  换句话说,他们是一早就已经确定了死亡人的身份,只待死亡人魂魄离开阳世的那一瞬间带走他们。或者是凡人已经彻底死透之后,他们才出现将其带走。  可目前的情形却是,这位死神压根不晓得她姓谁名谁,更不晓得她的死亡原因。  死神在那不停刷屏,手叫一个666。  林夏犹豫了半天,最终还是开口问他:“你确定你不是玩忽职守搞错对象?”  虽说这种几率很渺茫,但不排除她有中彩的可能性。  《聊斋志异》中就有几段记载,有人被黑白无常勾错了命,后来又被送回了阳间。  死神这种职业,也不知道是世袭制还是招聘制,但无论是哪种,总有一些害群之马,总有一些滥竽充数者,总有一些拿着俸禄不干实事的人。  要是她运气不好遇上这些渣渣,极有可能比窦娥还冤。  别看眼前的这位死神长地人模狗样如花似玉,谁知道他是不是驴粪蛋面面光的样子货。  死神的眼睛,始终注视在平板之上,嘴里不咸不淡答了一句,“活着的人类,是无法看到你们口中的阴间使者或死神。”  嘴角浮掠出一丝不屑,林夏顺口反驳,“万一我拥有一双阴阳眼呢?万一我有特异功能呢?万一我是来自星星的外星人呢?”  外星人?这肯定是在扯淡。特异功能?也肯定是在扯淡。至于阴阳眼,貌似也不可能,除了眼前的这位,从小到大,她再没遇上过一件稀奇古怪的事情。如果她真有阴阳眼,不可能到这把年纪才显现出来吧,而且阴阳眼看到的是鬼,这是死神,是鬼的克星和敌人。  话说回来,其实她早该察觉到有问题,早该察觉到他的身份。  像他那样一个极品美男站在大马路上,肯定会惹来不少女人花痴和驻足,可事实上,大家都在行色匆匆赶去上班,压根没有一个人停下步伐,更没有忍悄声议论。  关于她是否已经死亡,林夏不知道,但她知道的是,除了她之外,偌大的空间之内,再无一人可以看到这位死神。  林夏正想着,她的胳膊突然被死神给紧紧扣住。  “姓名?”  “林夏,林夏,林夏,你听不懂人话么?”林夏的双眼,冒出火星子来。  死神了不起啊,死神就可以简单粗鲁,就可以不怜香惜玉么?  没错,死神就是这么了不起,做为一个普通的人类,林夏连他刚才是怎么到她身边的都没有看清,更不用说挣脱开他的魔爪。  既然挣脱不开,只得任他宰割,任他摆布。  数秒之后……  “你是谁?你,到底是谁?”疑惑的眼神,略带颤抖的语气,死神的态度,突然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
  遇上死神的第一日,林夏死里逃生。  这个死里逃生,整个过程充满戏剧和荒诞,无厘头至极,以致于林夏怀疑自己是否遇上了一位假死神。  刚才,死神一脸茫然地盯着她,时间足足有三四分钟之久,然后,然后松开了他的爪子,再然后陷入了沉思当中,眼神极其缥缈。  那一刻,林夏的心中数万只***在奔腾,什么玩意,看来这货果然是搞错了对象,要不然不会出现这种呆萌的反应。话说回来,这可是关系到人类性命的重大之事,岂能容得一丝一毫马虎?阴间要是也有绩效考核的话,这货绝对立刻马上得被炒了鱿鱼。  不能抽他一大嘴巴,不能用小拳拳锤他胸口,不能使用任何武力解决,她要是采取武力,只会自食其果,只会给自个单方带来伤害。  于是乎,林夏恶狠狠朝死神瞪了一眼,留下一句,“差评,差评!”然后撒丫子就跑。  赶紧和这货分道扬镳,省得再出什么幺蛾子。  林夏是一口气跑到公司楼下,待踏进大门的那一刻,才停止下来开始缓气。自由的味道,真好,真好!  这个画面,恰好被等待电梯的小米给瞧见。  小米打趣道:“林姐,你这大喘气的是几个意思,一大清早的,被人劫财了还是劫色了?”  小米今年二十三岁,和林夏是同事,来公司不过大半年的时间,刚刚转正,属于典型的职场菜鸟。  小米说话之际,已有熙熙攘攘的人群开始挤到电梯旁边。  看着这些熟悉的脸庞,看着这些熟悉的场景,林夏才觉得这一切都是真实,才觉得她自个是真真切切活着。  “林姐,想什么呢,问你话呢。”  “林姐,林姐,你倒是理理我嘛!”  小米见着林夏不理睬她,心情很是郁闷。  林夏缓缓抬头,没好气看了小米一眼,“少贫嘴了,紧张起来,一会大boss可就要驾到了。”  昨个下午,公司的总经理周宇洋给林夏打电话交代,说是大boss抽中了他们这家分公司,要前来莅临检查。  由于这是大boss第一次大驾光临,有关部门那叫一个高度重视,那叫一个胆战心惊,昨天下班之后,就已经全面大扫除了一次。今天要做的,不过是检查犄角旮旯是否有什么遗漏。  “啊?”小米听了林夏的话之后,突然尖叫一声,“我差点把这事给忘啦,林姐都怪你。”语峰突然一转,改为欢呼,“终于要见到咱们的这位大boss了,兴奋地不要不要的。”  怨不得小米花痴,实乃因为这位大boss的的确确是个非凡的人物。  去年十一月份,林夏所在的这家公司被华晨科技给收购,成为了华晨科技旗下的一家分公司。  华晨公司的大boss,其名就叫华晨,毫无疑问,公司是以他的名字来命名。  华晨科技公司成立于二零零六年,当时,华晨刚刚大学毕业,不过二十二岁的芳龄。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华晨科技已坐拥四十多家分公司,员工近万人。  有人说华晨是白手起家,也有人说他其实是个富二代,他的老爹是赫赫有名的商界泰斗。  可即使是富二代,即便是靠爹,能混到他这个程度,起码证明他没有坑爹。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上帝基本还算是公平的,可对于华晨,似乎是个例外。  外界盛传华晨风流倜傥,貌赛潘安,实乃商界颜值中的杠把子。  研发部的李经理去总公司开会的时候见过华晨一次,形容其不负盛名,形容其是商界中的吴彦祖。  吴彦祖究竟有多帅,姑且不做提及,值得提及的是,华晨如今孑然一身,连女朋友都没有。  这种黄金单身汉,像小米这种未婚少女自然不会放过。别说是小米,就连保洁王阿姨提起华晨来,那都是少女心一脸。  要知道,霸道总裁与职场员工的爱情,虽然庸俗,虽然狗血,但却是无数女人幻想的情景。
  且看看办公室这些姑娘们花枝招展的模样,个个仿佛要参加选美大赛一般隆重,从头到脚,可谓焕然一新,光鲜亮丽,富丽堂皇。  别看她们平日面朝黄土背朝天,个个朴实无华,可今个,脸上的粉,都能打几尺厚,身上的香味,更是扑鼻而来。  林夏看到这种局面,不由得心生感叹:呃,春天,的确是个好季节。  片刻之后。  “还好各部门只负责自己的地盘,要不然可就累屁啦。”小米嘴上叫苦连天,可手上,仍是没有停止干活的动作。  “能不累屁吗,看看你把茶几都擦了几遍,你是想当镜子照吗?大概差不多就行了哈,不就华总要来吗,至于这么激动吗,也没见你平时这么勤劳。”老王一脸无语,“糖糖果果你们两个也是,把地板拖地就跟打蜡一样,也不怕把你们的大boss给摔个狗吃屎。”  老王今年三十五岁,三十五虽然不算高龄,可放在林夏她们办公室当中,就俨然成了老大哥。  老王主要负责发货和管理仓库,他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跟办公室几个小姑娘斗嘴,顺带有时候调戏调戏她们。  别看老王有几分嘴皮功夫,事实上是个高级段位的气管炎,怕老婆怕地厉害,连抽包烟,都得从牙缝里挤上好几天。  老王敢侮辱小米心中完美无缺的大boss,小米怎么可能放过他,顺手操起手中的抹布就朝老王砸了过去,“你才摔个狗吃屎,你们全家都摔个狗吃屎。敢咒我们大boss,我看你是活腻了吧?”  这种场面,老王早已身经百战,练就了一副灵活的躯体,一个闪身,将抹布接在了手里,“你们都够了啊,王哥做为资深前辈,可告诫你们一句哈,别对华总抱有太大的希望,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哦。这年头,但凡是个男人,都叫帅哥。但凡是个土豪,只要不是歪瓜裂枣,那都叫富豪中的刘德华吴彦祖。你们这些小姑娘呐,终究还是太年轻。”  “你这是羡慕嫉妒恨吧?”小米不以为然,撇嘴道:“待会大boss来了,看你怎么打脸。”  “只怕打脸的是你们几个喽,妹妹们,王哥去清点库房了,你们就继续做梦吧。”  亏得老王一溜烟飞奔而逃,要不然,办公室这几个小姑娘非得给他留下一个无比美好的回忆。  老王也算是朵奇葩,平日里总是被他老婆给收拾地灰头土脸,都结婚这么多年,他还不了解女人,活该他倒霉。  女人都是喜欢幻想的动物,有的时候,她自个也清楚那不过是在做梦而已,但她可一点都不希望有人会揭穿这个残酷的现实,更不喜欢有人良药苦口打击她的美梦。  对于女人来说,幻想这种东西,就好比理想一样,万一实现了呢?  你可以没有理想,可以不爱做梦,但你不能剥夺别人做梦的权利。  老王和老李都是负责仓库的,老王这一逃遁,老李自然也跟着一起去了库房。  他们俩这一离开,办公室俨然成了女人的天下,几个小姑娘在那叽叽喳喳、议论纷纷、兴高采烈。  林夏长期身处在阴盛阳衰的环境当中,早已练就了一心两用的本事,可以一边处理手头的工作,一边听同事们聊八卦。
  在此,有必要交代一下林夏她们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员工数量大概一百一十人左右,正式员工约莫在一百人上下。除了正式员工之外,她们公司还有十几个人比较特殊。  这十几个人不受朝九晚五的约束,不用来公司上班,不用来公司开会,他们不拿基本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他们只负责业务,只拿提成。  这种新颖的合作方式,在其他公司很少见,要不怎么说周总那人思维比较创新呢。  下面主要看看正式员工的情况,全公司百分之三十的员工在研发部门,研发部门属于公司的核心,办公地点在A座,占据了整个楼层五分之三的面积。  百分之六十多的员工在销售部门,销售部门里都是公司的骨干和精英,办公地点在B座,占据了整个楼层五分之一的面积。  剩下不到百分之十员工统一被划归到了办公室部门,办公地点在C座,占据整个楼层剩下的五分之一面积。  明眼人一眼就看出了问题所在,按理说销售部的人最多,写字间也应该最大,可为什么会沦落到和办公室一样的待遇呢?  答案是,绝对不是由于公司怠慢他们,而是由于销售部门的员工长年累月都在全国各地出差,平日里在写字待着的,顶多四五个人而已。  研发部几乎都是清一色的纯爷们,呃!好吧,研发部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宅男,他们主要负责编程,负责研发软件和维护软件。  宅男宅男嘛,平时话肯定很少,平时肯定闷着头工作,很少说三道四。再者,研发部的工作很忙,他们压根也没有时间说三道四。  销售部就不一样,销售部那些员工嘴特别碎,他是这样评价办公室部门的:占着茅坑不拉屎。  这话虽难听,但也属于真实情况,别看办公室承包了后勤、文秘、人力资源、前台、会计、客服、库管这些职务,看似最为复杂,其实说穿了,就是一些打杂的,干地都是一些碎事和小屁事,根本给公司创造不了什么大的价值。  公司的利润是谁创造的,那绝对几乎都是销售部门创造的,研发部门再牛掰,没有了销售部门,他们写的程序和软件给谁卖去?  销售部那些员工虽然嘴巴臭,但他们也深知,除了客户之外,和他们最为息息相关,掌握他们命运的,偏偏就是办公室部门。  为什么?因为他们的工资需要办公室核算需要办公室发,他们出差的发票需要办公室给他们报销,所有和金钱和福利挂钩的东西,最终他们都得经过办公室的手。  林夏所在的正是办公室部门,前前后后所有人员加起来只有八个人。  由于人员稀少,所以这八人都是身兼数职的。  老王和老李主要负责管理仓库,还有发货,还有调货,总之这两人干的都是力气活。  糖糖果果是两姐妹,她们俩既是公司的前台,又是客服。  莎莎是公司的会计,兼职人力资源。  小米是公司的后勤,兼职文员。  王丽娜的工作相对而言比较单一,她是公司的公关,负责公关和应酬客户,不参与其他事务。  至于林夏,林夏是办公室经理,但凡归办公室管的事情,都需要她去操心。
  名仕豪庭的对账单林夏已经做好,接下来她要完成的,就是莎莎提交的工资表。即使已经做好万分心里准备,可打开文档的瞬间,林夏仍是抓狂不已。  莎莎这小姑娘做出库入库记账还在行,可每每一到核算工资提成的时候脑子就像浆糊一样,经常犯一些白痴到令人无法想象的错误。  林夏正想让这小姑娘端正态度,树立良好的职业素养,孰料,莎莎自个偏偏跑来撞到她的枪口上,“林姐,你看看我这妆容得体不,需要补个妆不?”  将视线从电脑上移开,偏头看向莎莎所在的位置,林夏尽量保持前辈博大的胸怀,“莎莎啊,咱能花点心思在工作上么?你这表格要是让周总看到,猜猜他会扣你多少钱的工资啊。我每天的琐碎事一大堆,总不能每次都给你拾掇烂摊子吧。”  拾掇烂摊子还是好听的说法,难听的说话叫给她们擦屁股。  “林姐,林姐,你最好啦,帮帮我,帮帮我嘛。”莎莎是个眼药瓶子,也是个撒娇的能手,别看她长地五大三粗外表女汉子一枚,实则内心却住着一个萌妹子。  相处时间长了,莎莎自然能摸到林夏的一些脾气,见到林夏似乎生了气,几个箭步就从前台窜了过来,速度来到林夏的身前。  “莎莎啊,你这会计资格证到底怎么考的啊?”林夏是由衷好奇。  “林姐,我发誓,我绝对没有找枪手,绝对是真枪实弹亲自上阵。”莎莎说着,双手放在林夏的肩头,轻轻按摩起来,“林姐,舒服吗?”见林夏并不理睬,又开始撒娇,“林姐,林姐,大美女,大美女,您就行行好帮帮人家嘛,谁让您是我们的头,谁让您是我们的大姐大,您不罩着我们,谁罩着啊?”  男人喜欢撒娇的女人,其实女人有时候也喜欢撒娇的女人。  撒娇这种事情,不在于对象,只在于分寸和火候。分寸把握得当,火候拿捏适中,那就是天王老子,也会被分分钟拿下。  经莎莎这一按,林夏顿觉肩膀舒服无比,又被莎莎这么撒娇,她的心情十分惬意。  心情这一惬意,林夏给莎莎回馈了一个极其有价值的消息,“大boss这次是来慰问研发部的,行程只有半个小时,他十有八九不会来咱们部门。你们要是不想白欢喜一场,就去研发部蹲点去。”  “林姐,这么重要的事情,你怎么不早说?”说这话的,并不是莎莎,而是小米。  “就是啊林姐,害地我们白白辛苦了半天。”糖糖也跟着表达不满之情。  林夏无语道:“早说,这可是绝密消息,周总特地交代不让告诉你们,怕你们发起疯来吓着大boss。”  并不是林夏夸大其词,而是华晨几年前去南京一家分公司开年会的时候,被一位重量级的疯狂粉丝给当场扑倒,造成后背骨折,生生在医院躺了几个月才能勉强下床走动。  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此事发生以后,华晨鲜少去分公司,即便去,也是选择研发部,只因研发部几乎都是清一色的纯爷们。  这只是其一,更为重要的是,生意能做到华晨这个程度,即使没有故意害过人,即使没有踩着别人上位,必然也得罪过不少人。
  这年头,心理变态的人着实不少,他们见不得别人好,见不得别人风光,他们所想的,不是通过自己努力达到别人的位置,而是想方设法把别人从云端拉到地狱来。  试想,华晨的行踪要是公然暴露,遭遇疯狂粉丝的骚扰还是轻,黑粉往他身上泼脏水扔烂叶子也是轻,就怕一些法盲变态干出泼硫酸这类损人不利己的犯罪行为。  周总交代的事情,其实并不是他自个的意愿,以他往日糙老爷们的性格,断然不会拥有此等细腻的心思。  关于保密一事,是华晨的秘书丽萨千叮咛万嘱咐过的。  丽萨的原话并不是禁止员工靠近华晨,而是让员工必须和华晨保持在一定的距离之内,而这个距离的限定,是二十米开外。  寸金寸土的写字楼里,单个每一区的办公间,无论是长度还是宽度,别说是二十米,十米都未必能达到。  按照丽萨这个要求,华晨若是进了任何一间办公室,员工只能把屋顶捅个窟窿,用威压把自个掉在空中,或是像蜘蛛侠一样趴在窗户上。  丽萨的话,看似委婉,看似留有余地,实则一耙子打死,实则极其残酷、极其无情、极其无理取闹地阻止了员工和华晨的近距离接触。  关于华晨行踪一事,林夏原本不想告诉小米她们,怕打击她们的热情,怕浇灭她们的幻想,可一想到在万物复苏的春天,猫啊狗啊都开始寻觅伴侣,更何况是办公室这些怀春少女。  再者,所谓的二十米范围之外这种无脑荒唐的要求,多半不是英明伟大的大boss华晨授意,而是丽萨自作主张的行为。  你想想,假使华晨真如外界传闻中的那么人见人爱花见花开,那每日和他朝夕相处的秘书丽萨爱上他的可能性为百分之一千。  丽萨明显是想肥水不流外人田,明显是想近水楼台先得月,明显是想把华晨这只大肥羊独自给吞下。  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林夏觉得,丽萨有的机会,办公室这帮小姑娘们也照样不能落下。  林夏是发了善心,也发了怜悯心,只是不知她这份善心和怜悯心是否带来什么不好的后果。  想了想,林夏接着刚才的话说道:“我可是冒着被炒鱿鱼的风险告诉你们这个消息的,待会见到大boss,都给我规规矩矩,保持距离,保持距离啊!”  该提醒的必须得提醒,省得这帮小丫头色令智昏,公然做出太过出格的举动来。  都说男人是下半身思考的动物,其实女人冲动起来,不见得比男人能强多少。  尤其是在追星这方面,女人所拥有的战斗力,男人绝对望尘莫及。  “林姐,就知道你最好啦,么么哒!”莎莎说着,嘟了嘟嘴,一个飞吻已经过来。  小米也跟着表达感谢之情,还附带做保证,“林姐放心,我们绝对不会给咱分公司丢脸的。”  林夏见此,又提醒了一句,“千万记住,一定要克制,一定要hold啊。”  “林姐,你就放一百二十个心吧,其实嘛,只要能远远看一眼大boss,我们就知足啦。”小米如是道。  这话鬼才信,只怕鬼也不会相信,一眨眼的功夫,除了林夏自己,办公室已经空无一人。
  想来,依华晨的身份,出门定然有保镖随行,加之上次的前车之鉴,别人要想靠近他,只恐比登天还难。  所以,即使办公室那几个小姑娘想给公司丢脸,估计也逮不着什么机会下手。  这么一想,林夏的心中瞬间释然,继续做手头的工作。  片刻之后……  早晨仓皇而逃连带心惊胆战,林夏压根把买早餐的事情给忘地一干二净,眼下这一通修改,消耗了不少能量。待她核算好工资之后,是饥肠辘辘,饿地前胸贴后背,寻思着找些吃食先填填肚子。  小米抽屉里长年累月备着各种零食不断,无奈办公室这帮小姑娘们个个都是吃货,还不等小米自己解决,经常给她洗劫一空。  为了对付这帮伸手党,小米采用了一个最原始的办法,买一把大锁给抽屉上锁。  上锁有用吗?其实没有什么用。  但凡谁只要甜言蜜语一句,但凡谁只要弱弱哀求一句,小米绝对会将她的钥匙给双手奉上。  上锁没用吗?其实也有用。即使结果不变,可经此方式之后,其他人都领了小米的人情。  这个世上,没有天经地义,没有理所当然,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有付出,就得有回报。无条件付出的,不是傻子,不是圣人,而是神灵  。而我们这些芸芸众生,终究没有神灵,终究个个都只是凡夫俗子。  依小米的智商,能想到上锁,但绝不会弯弯道道想这么深远。  能想这么深远的,是林夏的闺蜜白晶晶。  遥想去年,白晶晶把这番话告诉给小米之时,不论别人如何,反正林夏是大吃了一惊。这种思维方式和认知,太像一个人,而那个人,不是别人,正是林夏自己。  对此,白晶晶是这么解释的,白晶晶说道:“近墨者黑!”  言归正传,抽屉的钥匙小米一直随身携带,小米这一走,打她零食的主意没了可行性。  林夏不想去研发部凑热闹,对那位传说中的大boss更无丝毫兴趣,她决定还是去楼下的超市买些面包先凑活凑活。  事实再次证明,女人的第六感觉往往异常准确。  林夏出门才迈了十几步,直觉有些不对,准确来说,直觉汗毛倒竖,待抬头去看,瞬间面如死灰,心胆俱裂。  妈妈咪呀!矗立在她不远处的,赫然正是不久之前所遇上的那位死神大人。  最害怕的一幕,终于还是发生了,有些事情,果然是逃也逃不掉的。  早上撒丫子逃跑之前,林夏就觉得死神大人的神情太过古怪,当时就有预感,此事绝不会就这么轻易翻过篇章。  再者,死神大人当时提及,活着的人类,是无法看到死神的。可现实却是,她的的确确活着,而且的的确确只是个再普通不过的人类,并没有什么特异功能,更没有什么阴阳眼。  由此可见,这其中定然有某些为人所不知的蹊跷和秘密。  世间之事,皆有因果。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更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许多事情,看似离奇,看似令人费解,实则只是由于你并没有掌握到前因后果之间的联系。  换句话说,这位死神的出现,绝非偶然。能遇上他,并非终结,而是某种缘分的开始。只是不知,这种缘分,会是善缘,还是孽缘。  林夏脑海中思索的同时,身体已经本能做出了逃跑的动作,即使她知道逃跑压根没用,即使她知道自己只是垂死挣扎的蝼蚁,可她目前唯一能做的,除了逃跑,还是逃跑。
  孰料,一切竟然进行地很顺利,孰料,她竟然轻轻松松毫无压力毫无障碍跑到了办公室,孰料,她前脚才刚迈进办公室大门,耳畔就响起一道声音:“嗨,为什么要躲我?”  不带思索,林夏是脱口而出,“为什么要躲你?你说为什么,明知故问。”就说以她的龟速,还能跑得过死神的光速,果然是她很傻很天真到了极致。  转身的瞬间,林夏愕然发现,眼前的这位,并不是死神大人,而是一个颜值足以和死神大人相媲美的大帅哥。  妈妈咪呀!这是个什么情况!!!  研发部和销售部是没有这种绝世稀品的男人,在这个时间点出现,显而易见,此男必定是大boss华晨无疑。  林夏一直以为华晨是浪得虚名,是受到了外界过度吹捧和神化,今日一看,起码关于他相貌的传闻,并非夸大其词。  接下来,华晨的一句话却是叫林夏惊掉了下巴。  华晨说道:“明知故问?我们以前认识吗?我,伤害过你?”双眼带着几分疑惑和探究。  华晨伤害过多么无知少女,不得而知,但得知的是,此人绝迹是个浪荡公子哥。  百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这是无数男人的终极梦想,但由于外界各种条件的制约,一般人很难达到这种境界。  一般人很难达到,华晨却拥有这种实力。华晨要貌有貌,要财有财,自然不是一般人。  对于华晨没有女朋友一事,外界将华晨标榜为生活检点的楷模。  华晨又不傻,他哪里会交什么固定的女朋友,一旦有了名分的女人在身边,他岂能潇洒自如,岂能左拥右抱享尽齐人之福?  浪荡也好,冰清玉洁也罢,那是他华晨自个节操的事情,与她林夏无关。与她有关的是,该如何给他解释。  迎上华晨的视线,林夏平静开口:“我要说自己刚才躲地不是你,你会相信么?”  “不是我?”华晨嘴角浮掠出一丝冷笑,“除了你我之外,刚才还有第三者的存在?”  苍了个天!林夏也想知道为什么会有第三者的存在,刚才分明只看到了死神大人一位,压根不曾注意到走廊上还有另一只活生生的人。  话说,华晨到底是从哪疙瘩冒出来的,钻地鼠?空降兵?  就在林夏思索之际,华晨又开了口,“就算睁着眼睛说瞎话,你多少也用点脑子吧,你该不会狗血偶像剧看多了,以为男人真的都喜欢那种无脑小白的女人吧?”  男人是否都喜欢无脑小白的女人,姑且不论,华晨的话语和反应,从另一方面再次印证了一桩血淋淋的残酷事实,那就是,确实只有林夏一人可以看到死神的存在。  心拔凉拔凉,一股莫名的不安涌遍林夏全身上下每一个细胞。  恍惚之间,林夏好似听到华晨在她耳边喊了几声喂喂还是嗨嗨,可她压根没有心思搭理他,更懒得去解释,“你想怎么想,那便怎么想吧。”  你不能左右别人的想法,更不能把自己的意识强加在别人身上,有些事情,往往越描越黑,那就索性不描。
  有些事情,的确越描越黑,可你若不描,兴许会更黑。  华晨许是不曾料到有人会如此胸怀坦荡光明磊落,又许是对于这种破罐子破摔的行为感到费解,语气中竟然有了几分讶然,“这么说,你是承认自己居心叵测,承认自己是故意吸引我的注意?”  对此,林夏能说什么,还能说什么,能怪华晨太自恋么?能怪华晨疑心病重么?  不能,华晨并不自恋,他的这种怀疑,实打实在情理之中。像他这种高富帅中的战斗机,身边定然莺莺燕燕无数。而围绕在他身边的女人,  无非有三种目的。  第一种:贪图他的钱财。  第二种:贪图他的美貌。  第三种:既贪图他的钱财,又贪图他的美貌。  甭管是出于何种目的,值得提及的是,无论是处于他身边的女人,还是千里之外的女人,千方百计挖空心思想要接近他,想要吸引他注意的,不计其数,人山人海,接通而至。  因此,别说华晨得出这个结论,将心比心换做是林夏自己,她也会在第一时间之内把出现在身边举止奇怪的女人划入到心怀不轨者的行列。更何况,这个女人的解释是多么地荒唐,多么地苍白无力,多么地白痴。  是啊,她简直白痴到家,华晨的声音,和死神大人的声音,完全就不像。或许当时太过惊慌失措,太过害怕,以至于她压根就没有察觉到这一点,以致于闹出这么大的一个乌龙来。  人与人之间的缘分,很多时候其实都是由于误会而开始,但这个误会,和谁不好,为什么偏偏非得和华晨呢。  林夏对华晨本人倒没有什么大的偏见,只是觉得和上司扯上不清不楚的关系可不是件好事。  办公室恋情在别人眼中或许很美好很浪漫,可在林夏眼中,只会成为麻烦,只会成为工作的障碍。  鉴于此,林夏平日里总是和公司的男同事保持距离,更是和男领导从不单独相处,以致于给自己落下一个冰山美人的称号。  冰山美人这个称号,林夏起先并不喜欢,她以为,自个高冷或许是有,但还不至于到冰山的严重程度。  白晶晶说,这起码是对你容貌的赞美和肯定。  经白晶晶一说,林夏心中便释然多了。  言归正传,这么些年,林夏一直恪守本分,一直生怕无端惹上桃花,可阴差阳错之下,竟然和大boss有了这种天大的误会。  她要如实相告,说自己是在躲避死神,华晨要么觉得她神经失常是个疯子,要么觉得她理屈词穷胡搅蛮缠胡编乱造,该如何解释才能让他明白呢?  思索了半晌,林夏开口道:“这事的确怪我,但绝非你想象中那样。人眼睛所看到的,很多时候往往并非事实。你有你的判断,我无权干涉,但请听我一句陈述。我对你,绝没有半分兴趣。”  原本她想说没有半分非分之想的,后来觉得没有必要抬高别人贬低自己。  “呃,绝非我想象中那样,那又是怎样?”在这一刻,华晨好奇宝宝上身,俨然一副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姿态。  林夏当真是害怕被误解成疯子么?并不是,而是担心万一透漏了死神的存在,死神大人会驾着五彩祥云从天而降,然后用一招勾魂夺命掌将她给ko。
  不能招供出死神的存在,又得解释清楚事实的真相。  经过短暂的思索,林夏答道:“好吧,其实我今天出门的时候忘了戴隐形眼镜,刚才认错人了,以为你是我的一位脑残粉。你也知道,这近视的人,离开眼睛根本没法活的。”  想了想,林夏又补充了一句,“这年头,谁还没几个脑残粉呢?这种经历,相信你深有体会,应该能理解的吧?”说完之后,真想用一阳指弹瞎自己,画蛇添什么足,言多必有失,还是少说话为妙。  “这倒是个稀奇的说法。”华晨的语气,听不出来是在感叹,还是在嘲讽。瞬时察觉到林夏的言外之意,语锋一转,“这么说来,你知道我是谁喽?”  华晨在前面提及过无脑小白四个字,加上他如今的眼神和反应,充分说明了在他的世界观中,地球上的女人个个都是智商低下的白痴。  其实,男人真的不该侮辱女人的智商,要知道,女人以征服男人来统治这个世界,你在侮辱女人智商的同时,岂不是在变相侮辱自个?  华晨对女人有这种偏见,只能说明他还太年轻,只能说明他还没有尝到阴沟里翻船的滋味。  原本,林夏打算拯救他的三观,给他列举出董明珠希拉里武则天这种女性典范,让他明白巾帼不让须眉,让他明白很多女人并不是吃白饭的。转念一想,对于这种不相干的人,没有充当圣母婊的必要。  于是林夏淡淡然开口,“即便是个白痴,用脚趾头想想都会知道您就是我们的大boss华总。”  “脚趾头?你的脚趾头竟然有如此特异功能?这般奇特,是否应该送往科学院让科研人员解剖研究?”华晨的语气,意味不明,带着些许感叹,又似乎带着些许嘲弄,一如方才一般。  妈妈咪呀!敢情她今早遇上的不是死神,而是瘟神。打从莫名其妙遇上死神大人开始,到此刻,不过二个小时,可在这两个小时之间,林夏的小心肝气炸了好几回。亏得她一向以云淡风轻、雷打不动、处变不惊自诩,看来得打回娘胎重新修炼。  心如止水,心如止水,一切皆是虚妄,皆是虚妄。如此反复默念,林夏的心境,慢慢平缓下来,“好吧,是我的错,我挖个坑把自个活埋,行了吧?  ”  不怪华晨,怪她说话不严谨,以致于给别人留下了可乘之机,这个血淋淋的教训,林夏绝对没齿难忘。  “你这是假意道歉吧?”华晨那一双桃花眼,盯在林夏的眼上,企图探究出什么来。  “假意道歉?你要是想这么理解,那就这么理解吧。”林夏摊了摊手。  还是那句话,你不能左右他人的思想,你解释和道歉他又不听,那么你还能怎么办?不能怎么办,于是只有凉拌。  然,华晨或许是被她那无奈的表情给打动,又或许是终于发了慈悲心,神情有了片刻的松动,缓缓抬起眼来,“即使知晓你目的不纯,但也成功引起了我的注意。拥有这份荣耀的女人,你是头一个。”  看看这台词,满屏的霸道总裁风范,到底是谁看狗血偶像剧看多了。
  霸道总裁和霸道少爷们,总是喜欢说荣耀这个词语,华晨的潜台词是,大少爷我能看上你,是对你的恩赐,你应该千恩万谢,应该受宠若惊,应该立马乖乖趴到本少爷脚下跪舔。  对此,林夏只想说一句:呵呵哒!  “别介!”林夏急忙抬手阻止,“这份荣耀,我受不起,也不需要,你还是留给那些真正需要的人吧。我再重申一遍,今天的事情的确是有误会。不管你相信不相信,我绝对没有接近你的故意。”  “哦?是吗?”华晨挑眉问道。  林夏肯定道:“是。”目光一直和华晨对视,不曾有一秒的避让。  一个人的眼睛最能反映他真实的心态,最能反映他真实的想法,因此,林夏觉得自己的眼神绝对不能闪烁,要不华晨肯定会认为她在撒谎,认为她在对他使某种手段。  果然,华晨一怔,似乎没有想到我会这么光明正大,隔了几秒,才迎上林夏的视线,“这么说来,你真的不是故意?”  他的眼中,明显还有探究,还有怀疑。  见此,林夏说道:“客观来讲,你的自身条件的确很好,所以呢,你是无数女人眼中的梦中情人,可是,你真不是我的菜。青菜萝卜人各有爱,再帅再优秀的男人,再漂亮再好的女人,也会有人不喜欢的。”  一顿,林夏又接着说道:“有人喜欢奥黛丽赫本的高贵美丽,有人喜欢玛丽莲梦露的性感火辣,人的口味总会不同,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试想,如果人的口味都一样,那这个世界也不会发展变化了。”  不能抹杀掉华晨很优秀这个事实,但必须对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对于这种真理性的话语,华晨果然无力反驳,又是一怔,然后又是隔了几秒才说道:“那你的菜是?”  一个许久都不曾记起的名字,幡然跃上林夏的心头。  许久都不曾记起,并不是忘记,而是努力强迫自己不去想,不去思念。  五年了,在这五年里,为了能好好活下去,林夏不敢去想他,也不能去想他。但凡只要有一丝半点想到他,她就会觉得生不如死,就会痛苦地无以复加。  曾经说好一生一世,曾经说好照顾她保护她宠她爱她一辈子的,可最后,他还是食了言。  或许,并不是他食了言,只是他的一辈子,和原本说好的一辈子,和她要的一辈子,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霸王别姬》里有句名言:不行!说的是一辈子!差一年,一个月,一天,一个时辰,都不算一辈子!  别说程蝶衣的师兄段小楼觉得程蝶衣不疯魔不成活,当时看到那个电影的时候,林夏也觉得程蝶衣太疯狂,太执着,不过就是一段爱情,不过就是爱一个人嘛,怎么能把自己弄到那种丧心病狂的程度。  然,数年后的林夏,一边念着这番话语,一边坐在地上默默流泪。  “你,没事吧?”  思绪瞬间被拉回,林夏余光察觉到华晨的右手停留在空中,联想到他刚才略带担忧的语气,想来许是她陷入悲伤之中连带着神情可能也有了悲伤,这才让华晨萌生出了那么一丢丢的怜香惜玉之情。
  对于他的提问,林夏原本想说,“我的菜是什么,关你屁事!”  由于华晨的这份恻隐之心,导致她咽回了原本要说出口的脏字和原本的无情态度,变成了,“我喜欢清淡的,而你对我来说,太过肥腻。”  对,的确如此,没有一丝夸大其词。而且,这么说的话,既不会显得自己掉价,也给华晨留了很大的面子。  “肥腻?”华晨的脸,顷刻间变了颜色,脸上的表情十分丰富。似乎有惊讶,有不可置信,也有无奈和无语,还有一丝苦笑。  “对,就是肥腻。简单来说,有人喜欢青菜萝卜,有人无肉不欢。我的口味偏向清淡一点,油腻的东西给我,我受用不了。”  这回,林夏不是贬低自己,而是抬高他,而是让他觉得即使自己并不是招每个女人都喜爱,那也不是他自己的问题。  见着华晨的面色仍是不好,想了想,林夏又加了一句,“这话不是说你不优秀,吴彦祖长地帅吧,人品和家庭责任感也很好吧,吴彦祖不会比你差吧,可他也不是我的菜。”  “那谁是?”华晨这次的语气,和刚才问的时候明显不一样,这次,明显多了几分镇静和平静,没有了探究,似乎只是单纯的好奇。  林夏不太明白他的意思,于是询问道:“你是指明星,是指演艺圈,是指艺人当中吗?”  华晨点了点头,“嗯!是!”  林夏不假思索,直接脱口而出,“我喜欢陈道明。”  “陈道明?”华晨极其讶然,“陈道明?可你的年纪,不是应该喜欢那些所谓的花美男和小鲜肉吗?可陈道明,他似乎应该是你妈那个年纪的女人的偶像。”  “没办法,我就是喜欢道明大叔。”林夏无比肯定,还替自己的偶像分辩,“你可别以为陈道明只有大妈级别的粉丝,我身边不少女孩都很喜欢他的。别以为年轻的女孩都很肤浅,我们也是很注重内涵的好吗。”  “你这审美,这审美……”华晨停顿了半晌,然后说道:“够好。”又是一顿,然后说道:“陈道明是个德艺双馨的好演员,我妈喜欢他,我也很喜欢他。”  华晨喜欢陈道明,刚开始的时候,肯定是由于他妈妈。  而林夏喜欢陈道明,和任何人无关,只与她自己有关。  她那好母亲喜欢谁,她压根就不知道,也不想去知道。  原本有些剑拔弩张的画面,因为道明大叔的介入,竟然慢慢变地和谐起来,偶像有时候就是有这个神奇的力量。  结果,华晨不再追究林夏她的菜的问题,也不再追究她是否心怀叵测的问题,而是若有所思看了她几眼,随即转身离去。  华晨走了几步之后,突然回过头来,问道:“你是不是姓沈?”  “你怎么知道?”林夏要说不惊讶,绝对是假。  华晨并没有答复,而是微微一笑,“原来是你!”  诚如白衬衫是检验帅哥的标准,微笑实则也是检验帅哥的标准。  华晨这一笑,明媚璀璨,令人如沐春风。  不得不承认,华晨的确长了一副好皮囊,上天对他,可谓是神级的眷顾。能拥有此等容颜,那他的父母想来也非等闲之辈。
  华晨的父母的确不是等闲之辈,要不然绝不会养出这般奇葩的儿子来。  华晨离去片刻之后,又打道回府,手中还拎着一个塑料袋,只见他撒手将袋子扔到林夏的桌上,然后斜着身子靠在一旁的打印机上,“据说你双眼的视力都趋近于二点零,不过,为了防止你下次使用同样的招数撒谎,先断了你的后路。”  华晨显然找人打听过关于她的信息,从小米她们此刻还没有回办公室来看,被刑讯逼供的,百分百是她们五个。  林夏随手拨拉了几下,袋子里所装着的,赫然是某品牌的隐形眼镜,足足有十几副。  别人白白给的东西,不要白不要,林夏是用不上这玩意,但有人可以用得上,正好拿来顺水人情.白晶晶的生日,好像快要到了。给她当礼物,既节约了钱财,又省得再去浪费心思。  于是乎,林夏说道:“既然如此,那就谢谢大boss的美意了。”领了别人的情,出于礼貌,她自然要道谢不是。  华晨似乎并未料到这个结局,又似乎是被她厚颜无耻、没皮没脸的举动给惊呆,陷入沉默当中,不再言语。  片刻之后。  华晨一直矗在办公室里不曾离去,原本想赶他走,可他既不无理取闹,又不胡搅蛮缠,甚至于就像庙里的神像一般耸立,连姿势都不带调整。  他自个都不觉得无聊,都不觉得是在虚度光阴,都不觉得是在慢性自杀,林夏做为一介外人,又何妨狗拉耗子多管闲事呢?  不找茬,安安静静当他的美男子,互不侵犯,互不干涉,这个状态,倒比她意料中和谐。  的确和谐,以致于林夏一忙起来将华晨那个大活人给全然抛诸九霄云外,待意识到他的存在,已是两个小时之后的事情。  紫郡酒店的工程线路有了一些改动,对应着,先前的合同需要调整,原本只需要做出小小的修订,可由于李总的执著,合同彻底作废。  这半个月期间,已经制定了好几份合同,可仍是无法使得李总满意。  紫郡的李总,是出了名的混世魔王,最喜欢鸡蛋里挑骨头,业界风评极差。  用老王的话说,那怂什么都不懂,还喜欢瞎哔哔,还喜欢装牛掰。  他一个连权力和权利这两个词语都分不清的外行,不断标榜自个的汉语水平已经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话说,那个法律顾问也是really耿直,非得当着众人的面友善提醒,可李总却不觉得那是提醒,而是觉得那是给他顶嘴给他难堪,让他下不了台面。  更叹为观止的是,炒了那个法律顾问之后,李总自个拿着平板卧在沙发上拟定合同。  合同的内容,可谓天马行空,天方夜谭,天花乱坠,着实刷新了人对法盲的认知。  人不可能只有缺点没有优点,这个李总嘛,肯定也是有优点的,譬如海量。  据说他喝三斤白酒都处于清醒状态,清醒到什么程度呢,清醒到他能分辨出腿上坐着的是小红,怀里搂着的是小绿,那个冲进门扇他一耳光的是他家的母老虎。
  为了拿下紫郡的工程,周总花了一个月时间陪李总应酬,无缝辗转各种娱乐场所,为了迎合李总的嗜好,愣是喝到肠胃出血住院。  是人总有恻隐之心,李总终究不是无情物,被周总这种感天感地的职业操守给震撼,答应将酒店的工程给周总。  眼下,别的事项都已谈好,就等签合同一锤落定。原本签合同只是过个手续,谁知到了李总这里,比上青天还难。  搭上性命才谈成的合同,还是千万以上的大工程,周总对其格外重视,自然不会让它功败垂成。  其实,紫郡已经预付了五十万的前期工程款,要是违背约定,他们的预付款就打水漂了。可周总素来谨慎,始终放心不下,生怕这煮熟了的鸭子白飞。  无论哪个公司的合同,都有固定的模板,往常都是照着模板套的,最多添加一些条款或者删减一些条款。  紫郡的合同,要照顾到李总幼小的心灵,要照顾到李总微弱的理解能力,林夏在拟定合同的时候,在用语方面,尽可能避免专业化和法律化,尽可能直白化和口头化。  对于一枚二十四k学霸来说,活学活用和变通并不是难事,难的是,当看完修改后四不像的合同,林夏觉得自己着实无言面对母校教书育人的那些教授们。  他们要是看到自个的学生沦落到这般田地,会不会一招如来神掌将我给拍进亚当斯密的棺材里,好好和他老人家探讨探讨契约的问题。  林夏揪着头发抓狂了半天,想要喝杯水平复心情,起身之际,看到倚靠在打印机上的华晨,方才蓦然记起还有他这号人物的存在。  转过身子,林夏看向华晨,问道:“你怎么还没走?”  有时,聚精会神会做一件事情,往往会无视了周围的存在,这个毛病,林夏打小就有。  华晨双手环抱在胸前,神色极其淡定,“等你一起吃午饭。”  “午饭?”说话之际,林夏打开手机看了下时间,十二点半。  转眼之间,一个上午悄然逝去。  从华晨再次出现,直到此刻,约莫有两个钟头。在这期间,他是否一直保持这个姿势不变,是否中途离开过,林夏不得而知,得知的是,成大事者果然都具有非凡的定力。  被人置若罔闻,被人当空气一样,被人晾在一边干晒,还能保持不吭不响,还能保持坦然面对,还能保持绅士风度,这种胸襟,绝非常人所及。  她以为他不过是心血来潮,又以为只要不搭理他,他自个就会乖乖滚蛋。  厚脸皮也好,没眼色不识趣也罢,华晨确乎已然对她产生了某种兴趣。而这种兴趣,或许归结为好奇心更为妥当。  一个男人,若是对一个女人产生好奇心,往往是爱情开始的征兆,当然,也可能是单相思开始的征兆。  这不重要,重要的是,这顿饭,自然是不能吃的。“不用了,我和……”说到此处,突然想到什么,林夏急忙改口,“你该不会请他们吃大餐去了吧?”  往常,一到十二点小米就会喊大家一起吃饭,从此刻的迹象来判断,华晨显然行使了他大boss的权力。  按照偶像剧中的桥段,这种情况之下,大boss肯定会借此制造和女主单独相处的机会。要想单独相处,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以请吃饭的名义将女主同事合情合法合理给支走。
  “聪明!”华晨嘴角微微上扬,做出赞赏。  苍了个天!到底是谁偶像剧看多了,林夏觉得,华晨果然是个浪荡公子,对风月场合的套路了如指掌。  接下来,华晨开始征询意见,“说吧,想吃什么?川菜?湘菜?粤菜?西餐?料理?”  林夏并没有回答他的提问,“听周总说,您计划的行程只有半个钟头。”  “嗯,计划赶不上变化。”华晨耸了耸肩,“有的时候,上天总是这么令人难以捉摸,前一刻,你永远无法知晓下一刻究竟会发生些什么。”语气当中,透着无尽的感慨。  他说的好有哲理,她竟无法反驳。  原以为华晨是个驴粪蛋面面光的样子货,看来他肚子里还是有那么一丢丢墨水的。  可事实证明,别说是下一刻,就连下一分钟下一秒所发生的事情,人往往也始料不及。  譬如此时此刻,华晨说完之后,突然伸出右手,朝林夏的胳膊抓来,“走吧,还愣着做什么,你不饿吗?”  他要不说还真没有感觉,这一说,林夏顿时觉得饿地头晕眼花。然,即使眼冒金星,也足以反应过来躲避开他的爪子。说时迟那时快,我轻轻一跃,身子跳离到他两米开外的地方,“下午一点半就上班,如今剩下还不到一小时,楼下有快餐,我叫一份上来就行。至于您,请自便吧。”  刚认识两三个小时就动手动脚,这种不要脸的行径,华晨并不是第一个。可一般能做出这种毛毛躁躁举动的,要不然是情窦初开的少年,要不然就是色中饿鬼。  像他这种情场老手,对女人十分了解,必然知晓该如何把握分寸,通常都会装模作样扮猪吃老虎才对。纵观他的所作所为,令人有些许费解。  不知是被她的举动给刺激到,还是她的话语给刺激到,抑或者受到双重打击,华晨面色有些不悦,阴阳怪气地说了一句,“原来你们周总竟是周扒皮,一直在压榨你们的剩余价值。”  周总远在内蒙出差,他招谁惹谁了,躺着也能中枪。  好好的话语能被曲解到这种德行,华晨的思维方式,让人也是醉了。  林夏回敬道:“做为大boss的您,我们这些员工的剩余价值越被压榨,您不是越会获得利益,不是越应该高兴的么?”  你道华晨是如何作答的,华晨竟然摆出一副傲娇的姿态,“我可不是那种无良的黑心资本家,再说了,金钱的赚取,靠的不是时间,而是效率。”  好吧,你说的对。看来,即使万般不愿,她也只能赶鸭子上架,只能舍命陪君子。  或许冥冥之中自有注定,上天在紧要的关头发了慈悲心,吃饭的计划竟然泡汤。  华晨突然接了一个电话,他在接完电话之后,面色极其不好,眼神阴沉地吓人,道别的话语半字不留,像一阵旋风一样夺门而出。  瞅这十万火急的情形,要么就是女朋友和人勾搭成奸被抓现行,要么就是死了家人。  呸呸呸,或许人家不是死了家人,而是家里的小猫小狗难产呢。
  华晨这一走,整个世界都清净了,果真是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林夏忽然觉得生活好美好,美好到让人继续在这世上苟延残喘的欲望越来越强烈。  排了足足十分钟的队,林夏才在楼下的米粉店里有了位置。  这家店的客人经常爆满,究其原因,并不是店里米粉的味道做的有多正宗,而是由于价格便宜,服务态度又好。  这些其实都只是一方面,更为重要的原因是,这家店的老板娘十分漂亮,老板也长相秀气。  这是一个看脸的时代,颜值有时候可是足以等同金钱的,而服务行业,自古以来,原本就是挂靠着色相过活。  而林夏之所以时常关顾这家店,目的十分单纯,仅仅是因为喜欢他们俩的人。  老板夫妇都是湖南人,年纪不过二十五六岁,他们大学毕业之后自主创业开了这家米粉店,刚开始生意极其惨淡,差点关门歇业,愣是咬紧牙关坚持了下来。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店里的生意开始风生水起。  无论是哪行哪业,只要是坚持不懈,只要是在自己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人,都是值得人尊敬的。  号码前面还排着七个人,估计至少得十分钟左右才能端上碗,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不如贼眉鼠眼、东张西望、观赏风景、浏览人情。  老板正在厨房里熬汤,老板娘在旁边搭手。  许是炉火温度太高,老板的额头在不断冒汗。  老板娘见此,抽出一张纸巾帮他擦汗,动作温柔而轻缓。  多么美好,多么幸福的画面!  记忆突然一阵恍惚,林夏似曾回到多年以前,回到那个阳光明媚的下午。  有个人系着围裙站在煤气灶旁,他一边翻滚着铁锅,一边偏头看过来,眼里带着微微笑意,“小夏,你去客厅待着,厨房里油烟大。”  是啊,厨房里的确油烟大,就算把抽油烟机开到最大挡,依然呛地人泪眼婆娑。  然而,林夏当时并不那么觉得,反而还觉得好玩,于是赖在厨房里不肯离去,美其名曰留下帮忙。  结果,的的确确帮了忙,但却是倒忙。  由于她的强行介入,使得原本计划井井有条的他陷入手忙脚乱,光收拾烂摊子花了半个多小时。  收拾完毕,他说:“小夏,你去客厅看会电视,等鱼做好我叫你。”  林夏问他:“你是觉得我跟着瞎捣蛋,嫌我帮倒忙吗?”  他微微一笑,“你在旁边看着我紧张,怕发挥不好。”  后来才知道,为了怕出纰漏,在展示之前,他事先已经练习过十几次。  他在厨艺方面比常人更有天赋,或许,那并不是天赋使然,而是用心。  皆因林夏曾经漫不经心说过一句,“我不喜欢做饭。”  不喜欢做饭,不是讨厌围着锅台转,不是大女人主义,而是其他情结。  他不擅长甜言蜜语,也从未说过既然你不喜欢,那以后由我来做这类话语,而是用实际行动一直在默默付出。  如今,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  物是人非,再经历同样的场景,林夏总是抑制不住肝肠寸断。
  电话铃声响起的时候,:林夏正陷入往事追忆中不能自拔,一看是周总的电话,赶紧收起悲天跄地的情绪,改为一副积极上进、乐观开朗的姿态。  林夏原以为周总是放心不过,是担心华晨有什么三长两短,谁知,他对此事压根只字未提,只是说了一句,“小林,你等我回来!”然后就挂了电话。  华晨该不会在周总面前翻弄是非,说她忤逆犯上,说她对领导大不敬,说她怠慢了他,没有把他一直高高捧在云端跪舔吧?  像华晨这种大boss,即使肚子里撑不下一艘船,也能撑下半艘来,想来应该不会和一介无知女人计较。  再者,背地里告状这种卑耻的行为,往往是下位者的行径,华晨这位大boss,是务须多此一举的。  然而,周总当时的语气有些反常,似乎有些欲言又止。  呃,有猫腻,绝对有猫腻。  出了这茬莫名其妙的事情,让人食难下咽,林夏筷子胡乱挑了几口就完事,等她回到办公室的时候,愕然发现小米他们已经回来,还以为她们有了华晨的开恩会吃到嗨爆。  结果,她前脚才将将迈入,后脚就遭到了四面夹击,数把箭朝她嗖嗖射来,使得林夏顿时有种受到一万点伤害的暴击感。  率先进行攻击的,是小米,“林姐,我们可真是小看你啦,你平时可隐藏地够深啊。你要是潜伏在敌方阵营里,那别说到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到千禧年新世纪都不成问题啊。你要去演电视,哪有我们胡老大什么事。难怪我们胡老大最近去美国进修,原来是被你这后浪给推走的啊?”  莎莎跟着进行攻击:“可不是,现在最流行的不就是这种扮猪吃老虎型的,看起来无良公害跟个小绵羊似的,可实际上就是个大尾巴狼。亏你甄嬛传看了不下几十遍,甄嬛是怎么走上人生巅峰,怎么从一个小小的常在荣升到皇太后的,靠地还不是深藏不漏。”  “嗯嗯,就是,别看林姐平时都是一副端庄高冷的模样,可实际上,呵呵哒!”糖糖跟着附和。  “你们知道这叫什么吗,这就叫会咬人的狗不叫。难怪她之前一直对我们保密,一直没有告诉我们大boss的行踪,还说什么是周总的交代,周总可表示不背那个锅。原来是怕肥水流到外人田?原来是防着我们?”小米一个劲在那撇嘴,“亏我们平时还把她当老大姐,工作和生活上的事情都向她求教,蓝瘦,香菇。”  “就是,林姐啊,你说你既然和大boss认识,为什么不提前告诉我们呢?你是怕我们会沾了你的光吗?是怕我们会抱你大腿吗?我算看明白了,什么同事,什么朋友,在男人面前,都是狗屁!”莎莎义愤填膺,那小眼神,就像全世界都背叛她一样。  “林姐,当时我们几个在那犯花痴在那议论的时候,你是不是在心里嘲笑我们,觉得我们很可笑,觉得我们就是个傻x呢?”小米嘴里哼了一声,“算我们看错你了,哼哼!”
  “林姐哪里是怕我们沾光,她是怕我们有人跟她抢大boss吧?”说这话的,是王丽娜。  王丽娜平时极少参与办公室的八卦,她是公司的公关,经常忙着应酬客户,很少会在办公室待着,就算是待着,一般都是充当打酱油的角色。  上午几个小姑娘在那议论的时候,林夏要记得没错,王丽娜可是从头到尾一句话都没说的。  如今她这开了尊口,哞地还令林夏有种极其不习惯的感觉。  “我们可哪里是林姐你的对手,林姐你长地漂亮,个子又高,是名牌大学毕业的高材生,还是公司的银领,我们算老几啊我们?”小米一脸酸样,“我们就是小虾米,就是菜鸟段位,您呐,绝世高手!”  看吧,女人起嫉妒心的时候有多可怕,平日里这些小姑娘对她是多么尊敬,多么奉承,多么膜拜,可今天这画面,堪称撕逼呐。  要不怎么说办公室恋情扯淡呢,你且看看和领导扯上关系是怎般的下场,尤其是和大boss,尤其是和华晨这种国民老公。  今天的事情,要不是发生在她的头上,要是换做一个初入职场的菜鸟,小米她们还不得分分钟把那菜鸟给抽筋拨皮、五马分尸、千刀万剐。  有时候,你不去惹麻烦,麻烦偏偏来惹你。人活着,总有事情不是你自个能预料能控制的。  看吧,莎莎已经做出一副凄惨状,就差掏个手帕出来遮在面上,“林姐啊,追你的男的那么多,你就别抢我们的大boss了嘛,你就把大boss留给我们,你就可怜可怜我们这些单身狗吧。”  “你喊破喉咙也没用,林姐把大boss留给我们,大boss就是我们的吗?你没留意到大boss问林姐情况时的眼神吗,咱们啊,估计是没有希望了。”一直不开口的果果适时总结了一句。  还嫌她今天不够倒霉,还嫌她今天的生活不够精彩,这伙小姑娘跟在这锦上添花。  默默听到此处,林夏终于开了口:“骚年们,适可而止吧,由谁先出来说明情况。莎莎,就你吧,刚才你说华晨认识我,请做进一步的说明。据我自己所知,我今天貌似和他第一次见面,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这是实情。”  “什么情况?你没骗我们吧?”莎莎一脸狐疑,“大boss可是说你和他是旧相识。”  旧相识?华晨这吹牛皮不打草稿的本事,是遗传了他那不要脸的爹,还是遗传了他的娘?  对此,林夏甚是好奇。  “林姐刚才叫的可是大boss的全名,这还不叫旧相识,我们哪敢这么叫他呢。”王丽娜自认自个发现了新大陆。  咬了咬嘴唇,林夏抬嘴一笑,“叫全名就叫旧相识吗?你们整天霍建华胡歌的叫,你们和他们俩认识?”  一顿,林夏接着说道:“我,再重申一遍,我和华晨今天第一次见面,而且,我和他没有任何关系。有这嚼舌根的功夫,多处理处理你们手头的工作。”  几个小姑娘见林夏发了彪,偷偷朝她喵了半天,然后乖乖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去了。
  下午虽然在安安静静度过,可下班之后,林夏挤地铁的时候,被一位穿着恨天高的美女给踩了那么一下下,结果痛地她老泪纵横,站在地铁上怀疑了半天人生。  进门的那刻,瞥见白晶晶正躺在沙发上看电视,嘴里还大把大把喂着零食,林夏是相当无语,“大姐,你又来我屋里干什么?”  “我冰箱空了,又懒得下去,来你这搜刮点吃的。”白晶晶如是答道,眼睛始终盯在电视上。  姐姐啊,电视上放的是葫芦娃,台词你都能背下,到底在看个什么新鲜劲,还看地那么投入,也是没谁了。  当初真不该信了白晶晶的鬼话将房子买在白晶晶的隔壁,更不该寄存一把钥匙在白晶晶那。如今,白晶晶来她房子的次数,在她这住的次数,比在自个家都多。  这货还恬不知耻说什么给她交物业管理费,交水电煤气费,你倒是交啊,咱能别多交,交个五毛就成。  换上拖鞋,林夏一步一步朝白晶晶靠近,边走,边说:“晶晶,我闯祸了。”  “怎么了,这是?”白晶晶听到之后,立即从沙发上弹了起来,讶然道:“小林子,你把人未成年给睡啦?”  将手中的包扔过去砸到白晶晶身上,林夏一屁股在白晶旁边坐下,“睡你妹!我今天干了一件蠢事,当时不该逞口舌之快,不该锋芒毕露,如今大boss好像盯上我了,以后的日子,怕是不好过喽。”  “你吓死我喽,我还以为是什么大事。”白晶晶微微松了一口气,“我说小林子啊,你们那位大boss只要不眼瞎,肯定会看上你的嘛。”  “你这是夸我呢还是夸我呢?我知道我貌美如花,行了吧?”林夏道。  “哎呦!你可不就是貌美如花嘛,你瞧瞧你浑身上下布林布林发光,我要是个男人,我保准都会爱上你。”白晶晶嘻嘻笑道,将手中的薯片塞了一个进林夏嘴里。  “呃!即使你是个男人,可我保准不会爱上你。”说罢,林夏做了个鬼脸。  闺蜜是什么,闺蜜就是用来坑,用来损的,损地愈厉害,说明感情越好,说明感情越深。  “好吧,那我单恋你。”白晶晶倒想地开,做出一副大无畏的牺牲模样。  见此,林夏一脸严肃,步入正题,“你给我出出主意,我这以后可咋整。”  “咋整?你们的大boss可是国民老公华晨,你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对喽,你今天见到华晨了,他到底长地帅不帅?帅不帅?”白晶晶满脸好奇。  昨天晚上,白晶晶听说华晨要来莅临检查时,小眼睛冒桃花冒了一晚,早晨上班的时候,非要抱着林夏的大腿跟她一起来瞻仰华晨的真容,还好接到她们主编的电话,让她出去做个采访,这才心不甘情不愿离开。  林夏斩钉截铁地答道:“帅!”呃!相貌这种东西很客观,人是无法撒谎的。  “哇塞!你要说帅,那估计不是一般的帅,那估计是二般三般的帅。有他照片没,让姐姐我犯犯花痴呗。”白晶晶是个吃货,但她犯起花痴的时候,可以抛弃自己爱吃的任何东西,比如此刻手中的薯片,早已被她给扔到了茶几上。  林夏如实打击道:“这个真没有!”  “这个可以有!白晶晶她争辩道。
  白晶晶朝林夏看了一眼,说道:“华晨可是高富帅中的战斗机,战斗机中F-22,他又没有结婚,而且连女票都没有,你也说了他长地帅,眼下他又看上了你,难道你真的对他没有一点兴趣?”  “林夏答道:“被自己的老板给盯上,这可绝对不是什么好事。你是没瞧见办公室把帮小姑娘撕我的场面,那叫一个鲜血淋淋,不亚于你平常看的那些偶像剧。这才是第一天,我可没有直面惨淡人生的信心呐。”  “原来你是害怕这个。”白晶晶盘起双腿,正襟危坐,“姐姐我可是把各种宫斗看了几百遍,又看完柯南全集的人,放心,有姐姐给你做后盾,有姐姐给你出谋划策,保准谁也斗不过你。”  “我天,我可不是软柿子,有人欺负我我难道不会还手吗?问题是我想安安静静过日子,不想每天都生活在惊涛骇浪当中,那很考验人心脏承受功能的好不好?”  “吼吼!”白晶晶娇笑两声,“原来你是觉得华晨是块红烧肉,怕自己吃下去消化不良啊。没事,姐这里有健胃消食片,你来两颗!”  “你想多了!”林夏瞪了她一眼,“华晨的确是块红烧肉,可你别忘了,我压根就不吃红烧肉的好吗?”  “你就对他没有一点兴趣,没有一点动心?”白晶晶起了好奇心,紧紧盯住林夏的眼睛不放。  林夏如实道:“这个真没有。”  白晶晶追问道:“那可是大帅哥,你就没有一见钟情?”  “一见钟情?我年轻的时候都不会,何况如今这把年纪。你知道,我相信的是细水长流。”林夏再次如实说道。  “切!”白晶晶有些无语,“别动不动就说自己一把年纪,姐姐我比你还大半岁,你老这么说让我情何以堪?再说啦,女人就算七老八十,内心照样住着一个少女的好不好?”  “好吧,你大你有理。”完全无视白晶晶眼中的怒火,林夏继续说道,“我对着灯泡发誓,我对华晨真没有一丝一毫兴趣。”  林夏发了毒誓,白晶晶垂眼想了几秒,然后抬起头来,“其实这也很简单,要想不引起他的兴趣,你只需和别的女人一样即可。”  林夏顿时喜上眉头,拍手鼓掌,“靠谱,说详细些!”  “你观察观察你们办公室那帮小姑娘是如何对待他的,你只要照猫画虎就行。其实,无非就是表现地花痴一点,表现地接地气一点,你滴,明白?”白晶晶道。  “大大滴明白,不就像你平时看到帅哥时一样?”林夏回道。  真可谓一语惊醒梦中人,这么浅显不过的道理,放在平时哪里轮得到白晶晶提醒,真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呐。  “小林子,你信不信本宫赏你一丈红。”白晶晶暴起。  林夏回敬道:“别介,要赏咱能赏两丈么,一丈忒小气。”  “那还是赏三丈吧,咱可是大方的人。”白晶晶大手一挥,突然想到什么,又说:“我给你带麻团了,桌上放着,赶紧趁热吃去。”  “谢娘娘赏赐!”林夏笑道。  昨晚她无意说了一句想吃麻团,没想到白晶晶竟然记在了心里,这就是真正的闺蜜。
  白晶晶说是带了麻团,其实不止带了麻团,还帮林夏带了一份盖饭。  死神的事情,林夏觉得暂时还是不要让白晶晶知晓。白晶晶是个鬼神控,她要知道死神是活生生的存在,保准求见面,求抱大腿,甚至求抱抱。  许是吃地太多的缘故,林夏觉得心里有些堵得慌,估计是真有些消化不良,叫白晶晶一起去楼下溜达,白晶晶非要窝在沙发上追剧,最后她只得一人下楼。  林夏当初之所以买紫薇花园这个小区,除了白晶晶住在这里之外,绿化环境是最重要的因素。  紫薇花园的容积率很高,绿化极好,花园和凉亭到处都是,东南还有两座假山屹立。  绿化好,房价低,最重要的是还在地铁口,要不是小区开盘早,放在这几年出售,房价至少能翻两三倍。  正是因此,白晶晶总是在她面前邀功,总是洋洋自得,“看吧,听我的话没错吧?木有办法,姐眼光就是这么好!”  东南位置不止有假山,还有花园,有池塘,有公共健身的地方。  小区健身的人很多,健身器材都被占满,林夏徘徊了一圈,仍是找不到空闲,只得转到附近的花园溜达。  从健身地到花园有一段石子路,有人喜欢脱了鞋光着脚丫子在石子路上竞走,时间一长,把石子路磨地光滑无比,这一光滑,自然也容易滑倒人。  比如此时此刻,比如林夏,哧溜一下朝地上倒去。  真不应该穿这双新买的拖鞋,一点也不防滑,回去就给差评,二十个大洋可不是好赚的。  结果,她并没有和地面来个亲密拥抱,而是和一个男人来了个亲密拥抱。  妈妈咪呀!这可是各类电视剧中最普及的桥段。  然而,就在看清那个男人的一瞬间,林夏是面如死灰,心如死水,还好脑子没有短路,一把将他给推开,“你你你,怎么是你?”喉头颤抖地不像人样。  没错,眼前的男人,不是别人,正是死神大人。  可还来不及听到他的回答,林夏突然感觉有一股莫名的力量朝身体袭来,然后身子朝地上砸去。  对的没错,你没看错,不是倒去,而是砸去,而是重重朝地上砸去。某一刻,林夏甚至听到自己的骨头嘎吱一下有碎裂的声响。  刚才推开死神的一霎那,他的周遭出现一道黑色的光圈,一道像结界一样的东西。  就说了不能袭击他,要不然只会自食恶果,只会伤害到自己。可请原谅她刚才的唐突,实在是因为太慌张太惊吓,以致于做出了本能的反应。  帅哥人人都喜欢,尤其是像他这种极品。被帅哥搂抱在怀,每个女人都乐意,尤其是像刚才和他那样近距离亲密接触。  可问题是,这位帅哥不是人,而是死神。  这时候,死神突如其来的一句话让林夏连疼痛都给忘记。  他说:“我,认识你吗?”  林夏心头满是黑线,默默想道:大哥!你这逻辑有问题吧,你认识不认识我你自个不知道吗?还问我?就算你要问我,你是不是应该说,“你,认识我吗?”这样才恰当。  死神的思维模式,果然和人类是有区别的。鉴定完毕。
  林夏从地上慢慢爬起,无奈后背疼地就像针扎一般,实在站不起来,只得坐在地上,她看向死神,一字一句说道:“你认不认识我,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我,不认识你!”  死神的眼神,极其茫然,盯在她的眼上,似乎想要捕获到什么,和她对视了足足数秒之后,开口问道:“你真的不认识我?真的没有见过我?”  看他这幅严肃的模样,似乎不像是在玩笑,以致于林夏还低头认认真真仔仔细细回想了一遍,将自己穿开裆裤玩泥巴的童年都回想了一遍,可就是没有记起有他这号人物的存在,“我真不认识你,今天之前,我从来没有见过你。”  见着死神的眼神愈发茫然,想了想,林夏又补了一句,“像你这种帅哥,我但凡只要见过一次,肯定不会忘记的。”  这是大实话,她虽不像白晶晶那么花痴,也不算外貌协会,可爱美之心哪个人没有呢?再说了,他虽然性格太过冰冷,可那一张脸她瞧着还是很舒服的。  死神就那样安安静静地站着,任由月光洒在他的身上,洒在他的脸上,洒到他那一双茫然又缥缈的眼上。  这是什么鬼畜!虽不知发生了什么,但值得肯定的是,死神的那个平板电脑里头,真的没有她的名字,她真的没有死,真的还在这个世上苟活着。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她还活着,为什么看到了死神,为什么看到了他?  他好奇,林夏比他,更加好奇。  慢慢捋捋,死神刚才问她,他认不认识我,这说明,他不知道自己是否认识她,他想从她这得到求证。  拿人类做个假设,如果一个人无法确定自己是否认识另一个人,这只能说明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他失忆了。  第二种情况,他得了老年痴呆症或者医学上的某种病症。  死神做为死神,得痴呆症和其他病症的可能性应该是没有的,那就只剩下一种:失忆。  妈妈咪呀!这什么烂梗!失忆早已经不流行了好么?  等等,林夏突然想到,阴间为了防止死神和其他种族有所瓜葛,很有可能抹去或者消除他们以前的记忆。死神现在虽然是死神,可他们在成为死神之前,要么是人类,要么是妖魔鬼怪其他生灵,反正他不可能从一生下来就是死神。  她的的确确不认识他,起码这辈子不认识,那么,难道是传说中的前世?难道前世她抛弃了死神,跟着别的男人跑啦?所以他念念不忘,所以他怀恨在心,所以他耿耿于怀,即使失了忆,即使已然不记得她是谁,可在重新见到她之后,慢慢开启了记忆之门?  可是,真的有前世这种东西吗?这个前世她我和他,真的有感情方面的纠缠吗?还是说,并没有前世,我和他只是偶然,只是今世才会有所瓜葛?  无论是前世,还是今生,和一位死神扯上关系,似乎都不是什么好事。  这时,死神突然开了口,“活着的人类,是无法看到我们的,除非是前世宿缘。”  前世宿缘?妈妈咪呀!真的是前世吗?我天!
  有一天,突然有个男人跑出来站在你面前,告诉你,你和他有前世宿缘,而且这个男人还是死神,你会怎么想?  怎么想?大脑似乎容量不够,需要吃包辣条冷静冷静一下。  活了快三十年,这辈子的事情:都还没有整明白,你还和我提上辈子,提N年前的事情?  法律都不溯及既往的,法律都有追诉时效的,即使她上辈子当真做出过什么猪狗不如的事情,那也不能祸及到这辈子吧?  想了想,林夏开口说道:“能问你一个问题吗,你今年多少岁?百岁?千岁?万岁?万万岁?”  总得知道她是什么时候造的孽,前世的故事是发生在哪朝哪代吧?那样的话,也能知道死神的生活背景,也能了解到他的大概思想,也方便和他沟通,也方便弥补过失。  “不知道。”死神冷冷答了一句。  不知道?好吧,看来他是真的彻底失忆了,连年龄这种事情都能给忘记。  “那这样,虽然我这个人并不信什么前世,可你既然说了,那我就暂时选择相信你的话。按照你说的,我和你前世应该认识,而且有所牵连。这个问题可能就比较复杂了,你想,你前世肯定是男的没错,可我前世未必会是个女的,就算我是个女的,咱们之间的关系可能也很复杂。”  林夏给他开始分析,“如果我是男的,可能会是你爸你爷爷你太爷爷,你儿子你孙子你曾孙,你哥哥弟弟表哥表弟堂哥表弟。”  林夏说到这里,突然觉得这样下去会没完没了,几天几夜都数不清。“好吧,我大概归纳一下,无论我前世是男是女,咱俩的关系无非是以下几种。第一种,家人。第二种,亲戚。第三种,朋友。第四种,情侣或者夫妻,包括不正当关系那种。第五种,仇人。”  “因此呢,你虽然和我有前世宿缘,可到底是哪种,你自己已经忘记,而我就更不知道。鉴于此,我觉得,咱们俩没有必要去追究前世的事情。这活着呢,当下的事情都忙不完,谁还能管得了上辈子的事情呢?你说是吧?”  “第四种。”  “什么?”对于死神这种又是突如其来的话语,林夏略微反应了一下,才反应上来,“你是说,咱俩前世的关系是第四种,情侣或者夫妻?”  “包括不正当关系。”死神补了一句,语气极其淡然。  “我勒个去!谁和你有不正当关系,老子很检点的好吗?”林夏直接爆了粗口,可转念一想,那几个字是自己先说出来的,他只是转述而已,这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好吧,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怎么知道?你不是失忆了吗?”  死神是这样回答的,死神回道:“直觉!”  呵呵哒!好一个直觉!林夏回道:“既然你的直觉这么准,那你告诉我,咱俩前世到底是第四种的哪种?情侣?夫妻?不正当关系?”  “不知道。”死神答道。  好吧,这个问题算她白问了。“就算真的是第四种,那又能说明什么?前世的事情,我早已忘记,就算你恢复记忆,就算你记得,可我根本就不可能记起,从来没有听过有哪个人突然记起上辈子的事情。”
  其实林夏睁着眼睛说瞎话了,她以前还真在《人类未解之谜》上看到过,说是有人突然记起了自己前世的事情,还跑到前世父母的家中认亲。  可那是父母,是可以相认的,不会惹来多少麻烦。可他这是什么,他一口咬定是情侣,是夫妻,是不正当关系中的一种,这让人怎么处理,让人怎么解决?  “人类之所以没有前世的记忆,皆因是喝了孟婆汤的缘故。”死神说话的同时,嗖地一下来到我的身前,将我一把从地上拉了起来。  还说什么前世是情侣是夫妻,知不知道她在地上坐了多久,知不知道地面有多冰冷,知不知道她的屁股都快被冰掉,现在才想起怜香惜玉,难道所谓的前世宿缘,是假宿缘不成?  罢了罢了,还是那句话,不能用小拳拳锤他胸口,不能采用任何暴力,要不然她就不是受轻伤,而是被人抬着担架进医院了。  这次,林夏不敢使用力气,只轻轻地轻轻地甩开他的手。结果这一甩,身子一个不稳,差点又栽倒在地,还好他眼贼尖手贼快,将她重新拉住。  这哪里是受了轻伤,分明是受了内伤好不。这不站起来不知道,林夏一站起愕然发现全身就像散架一般,后背抽着抽着疼,屁股也抽着抽着疼,疼地她是咬牙切齿,“有你这么对自己前世爱人的吗?你确定你没有找错人?”  原本只是发个牢骚,只是胡乱抱怨一句,谁知他竟然给出了答复,“确定!”语气坚定,掷地有声。  “好吧,不过呢,我刚才就已经说过,前世是前世的事情,今生是今生的事情。人被宣告死亡之后,即使你活着回来,你老婆都不再是你老婆,你要想和她继续成为夫妻,那必须再重新申请登记。如果你老婆已经嫁给了别人,或者她和别人好了,那对不起,你彻底没戏,彻底出局了。你瞧瞧,就连这辈子的事情都这么麻烦,更何况还是前世呢。”  必须给他分析清楚厉害关系,让他明白时代早已发生了剧烈变化,不能拿他老古董的思想对待新事物,“所以呢,我的意思是,你没有必要纠缠我。这人活着呢,就应该往前看,就应该憧憬未来的美好生活,而不是一味沉溺过去。”  “我,不是人类。”  听着这句极其淡然的话语,林夏是不由得倒吸一口气,注视着他的双眼,“那你的意思是?”  只见他不带一丝感情色彩的眼眸微微转动,然后有了些许变化,“看到你,有了心跳。”  纳尼?刚才不会听错了吧?见此,林夏进行核实,“你刚才说什么?”  “看到你,有了心跳。我们,原本是没有心跳的。”死神这回没有吝啬言辞,说地很清楚明白。  所以,他才肯定,她和他的关系会是第四种,会是情侣情人夫妻这些。  仔细回忆,刚才被他抱在怀中的时候,的确是听到了那么一下下的心跳声,可声音十分微弱,还以为是她自己的心跳声,以为自己太过紧张。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况,她该说些什么,又该做什么?  :
  她被一位死神给青睐,还是一位如花似玉的身,按说应该受宠若惊,应该欣喜若狂,应该很高兴才对,可林夏为什么反而u觉得很惆怅,很纠结,很郁闷呢?  思考了那么短暂几秒,林夏开口道:“那你的意思到底是?”  “弄清楚你和我的具体关系,弄清楚你对我而言意味着什么,弄清楚你我之间的过往。”死神的脸上,又恢复了先前冷峻的神情。  “听你这话的意思,你该不会打算待在我的身边,该不会想着和我生活在一起,靠着平时的点点滴滴,然后唤起你往昔的记忆吧?”林夏突然有这种不好的直觉产生,感觉他绝对是这个意思,绝对是这个目的。  孰料,死神竟然否定道:“不必,我找你的时候,你别躲我,只需如此便可。”  喜大普奔,还以为他会借此死皮赖脸待在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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