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薇薇在一起做游戏,一不小心嫁了总裁我把她推倒在地”,是那首儿歌?

想起了以前那首儿歌:你拿枪,我拿炮,轰的一声学校不见了~~~哈哈哈【人人网 - 分享】
想起了以前那首儿歌:你拿枪,我拿炮,轰的一声学校不见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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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校花校草,体验校园广场刚经历了一场风波·从未有过的爆炸·自己的脑袋已经承受不住如此复杂的思绪了!突然浮现在眼前一片悠然的画面·真希望我在其中·做一个无忧无虑的孩童·为什么生活不能像童话中一样美好呢?人真的太残忍了·太现实了·太恐怖了·被逼的无路可走·即使做魔鬼也要继续硬着头皮向前迈·
好想回到母体中,过安适的生活,有人保护,有人心疼。回到只属于自己的那个温逸的空间,无忧无虑,无需去自寻烦恼,无忧去考虑是是非非。救命啊!我想大喊,真想问问世界上的每个人,心是什么?心在哪里?心应该是怎么样的?有心和没心有区别吗???蒙上被子把自己尽量的包裹在一个空间里,只属于自己的空间里。闭上眼睛,用力的去入睡,用力的去不想。做不到,身体上再多的疲倦都掩盖不了内心凌乱的思绪。该怎么办?信与不信之间只差毫米。真想做人肚子里的蛔虫,可以看清人类的内心,感知人类的善良。对,善良!每个人都曾拥有,只是有人把它丢在哪里不记得了,不曾知道在什么地方还认识一个叫做善良的东西。也不曾记得把它找回来装在怀里,捧在手心,让它有些温度。。。天使啊,让我们宁静的与之相处吧!过安逸的生活,无是非,干净的心里犹如白纸,只有希望的色彩!
&&&&&&&&&&&&&&&&&&&&&&&&&&小皮球
架脚踢 马莲开花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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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啦&啦啦啦&我是卖报的小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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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小刚在一起做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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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我把他推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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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急忙扶起他& 说声对不起
&&&&&&&&&&&&&&&&&&&&&&&&&&小刚他对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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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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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求一首儿歌的简谱_百度宝宝知道城管踩头﹒道歉罗生门﹒延安形象
城管踩头﹒道歉罗生门﹒延安形象
刘玲律师 日
(本文已由中国律政网刊载)
七〇后们,是否记得这首儿歌“我和小刚在一起做游戏,一不小心我把他碰倒在地,
我快快扶起他说声对不起,他笑着对我说没关系”?延安城管把商户刘推倒在地,继而用脚踩踏其头部。请问各位同学,该说对不起的是谁?
6月7日,新华社公布延安城管局长向商户刘鞠躬道歉的照片。延安道歉歌,就算唱完了,曲终人散,该疗伤静养的慢慢养准备开始新生活,该反思反省惩戒的继续在灵魂深处继续挖,观景听歌路过看热闹的,散了散了,动作大片落幕。
锵不隆锵,锵不隆锵,锣鼓又响起来啦。
网络公开商户刘的《道歉信》,信中商户刘痛定思痛,认为自己也应负一定责任,延安城管善后妥善到位的,不是暴力事件本身而是网络谣言正在影响“延安形象”。
两天后,商户刘又对媒体说,这个道歉信不是本人的意思,有难言之隐。一出罗生门大戏,又把打酱油的吸引回来,这次上映的是悬疑大片。
受害者商户刘,你头上挂绷带,心里滴着血,天灾人祸,悲催之至。你道哪门子歉?依你的逻辑,核准营业执照的、买你自行车的、不买你自行车的、发明自行车的……全世界人民能找到道歉的理由与你一同道歉。
道歉信罗生门,有两团疑问,一是信是谁写的?是商户刘写的,还是别人冒名写的,还是商户刘授意他人写的?二是信是谁发布的?是商户刘委托别人发布的,还是别人未经刘同意擅自发布的?
悬疑片都有一个剥丝抽茧的过程:
商户刘在网络上发布公开信,可不可以?可以。
“自媒体”传播已经成为现代传媒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可以借助网络、微信等平台,发布消息、阐述个人观点、发表评论。
但是,传播方式的改变,不影响发布者对发布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发布者依然要严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声”,“发声”要适“度”,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不能扰乱社会秩序,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行为的后果不同,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如果散布或传播的内容侵犯他人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那么,制作者、传播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诽谤罪。
商户刘可以委托别人发布公开信吗?可以。商户刘要养伤,找一个枪手代写道歉信,可否?又不是参加高考、考公务员,当然可以。党委机关里的秘书的本职工作就是天天为领导写发言稿。
商户刘和枪手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商户刘委托他人代写并在网络上公布一封道歉信,这属于民事授权委托,这种委托关系要建立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要有一定的委托手续,比如授权委托书等。
他人没有授权、擅自发布可否?不可以。如果是他人未经过商户刘授权或事后追认,擅自以刘的名义制作并发布道歉信,那么,此行为侵犯了商户刘的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刘的客观、合理评价,对商户刘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此时,商户刘就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有权要求网站删除帖子,还可以对道歉信的制作者、发布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如果网站知晓该道歉信侵犯刘的利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商户刘可以同时要求网站承担连带责任,把网站一起告到法庭。
商户刘是否要澄清事实,还大众一个明白。这封信是谁写的?商户刘有无授权,事后有无追认?是否准确表达了商户刘的真实意思?这是一个良心大考验试题。商户刘关于这封信的来历,前后不一,制造了这个迷局。当然,也引来了围观者得出结论“商户刘脑子真的被踩出毛病了”。商户刘在这一个时间段,已经是公众人物,面对媒体时要实事求是,澄清事实真相,还大家一个明白,给雾里看花的大众一个交代,也取得社会公众客观评价。
不过,商户刘即使不解开迷局,人家也无碍法律。如果商户刘就是不说,咱大众只能憋着、猜着……
导演,别忘了给另一主角加点戏。延安的城管等部门,纠正行风时,不妨发扬积极主动的良好作风,通过向网站等机构人员调查,查清这封信的真实作者,顺便把幕后导演名字公之于众,让这部悬疑大戏圆满收场。
记忆中的延安是电影史料,新世纪的人们懂这个,人不能活在记忆里,不能要求延安人们迄今依然住窑洞。
现实中的延安是实况转播,树立延安新形象,靠危机公关难度太高,靠咀嚼记忆太费劲,靠红色营销太单调。怎么树立?
这个问题请延安城管同学回答……
(6月14日《新京报》A30版,刊发了刘玲律师的上述观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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