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地方文化的战国传承3加强版?

加强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全文)
日 09:53 来源:人民网
作者:山东文化厅长徐向红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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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在省政协十一届八次常委会议上,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化厅厅长徐向红作了关于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情况的汇报。全文如下:  尊敬的刘伟主席,尊敬的各位副主席、各位常委:  省政协一直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推动文化强省建设,这次专门就城镇化进程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问题开展调研、提出议案、听取汇报,充分体现了省政协对全省文化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和鞭策,对全省文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借此机会,就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情况,向各位主席、各位常委汇报如下。  一、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我省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泰山和曲阜“三孔”是我国最早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的世界遗产;最近大运河成功申遗,成为中国第46个世界遗产项目。我省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0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2个、名村5个,国家级传统村落16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0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6个、名村30个,省级优秀历史建筑37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93处,市、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222处,文物藏品135万多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4个,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30个,我省入选国家级珍贵古籍名录945部,省级珍贵古籍7791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5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55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8个、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3个。这些都是我省城镇化进程中的宝贵文化资源,一些遗址公园已成为城市的名片,许多文化遗产资源成为发展文化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依托。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将城镇化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省政府工作报告和重要会议决议。特别是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在讲话中,都专门强调要注重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对“突出城镇文化特色,打造城镇品牌,提升城镇品位”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注重城镇和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和民间艺术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城镇村落文化内涵,彰显山东民俗文化魅力。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省委、省政府对省文物局和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办公室进行了整合,在省文化厅专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五年来,我省多次召开全省文物和非遗保护工作会议,对城乡规划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遗产保护的关系,做好城乡建设中的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城镇化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作了具体规定。  (二)依法保护得到加强。《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对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规范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如对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确立了“文物保护先行”、“审批程序前置”的原则,明确提出,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应当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未经批准,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要先行考古调查、勘探等等。我省还先后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保护管理规定》、《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目前省人大正在组织起草《曲阜孔庙、孔林、孔府保护管理条例》。在《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明确提出,“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等街区以及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者在城市发展史上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群等,应当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树立标志,予以保护”。《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今年被省里列为地方立法计划二类项目,其《征求意见稿》已面向全省征求了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场所、遗迹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等。  (三)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根据城镇化发展规律,结合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不断强化保护工作力度。  1、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省坚持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依法保护与科学保护相结合,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城镇化建设中既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注重合理利用、发挥效益。根据全省区域文化分布特点,提出了“七区两带”文化遗产保护片区规划,并结合城镇建设规划,制订曲阜片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大运河历史文化长廊”建设规划,集中开工文物保护88项重点工程。曲阜片区规划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成为济宁市、泰安市生态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助推器。“十二五”以来,全省对180余处遗存文物进行了抢救性维修保护,安排国家和省财政经费7亿元,累计完成维修工程71项。曲阜“三孔”、泰山、蓬莱阁、刘公岛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景区,仅门票一项收入去年就突破20亿元。文物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日益凸显。  实施“乡村记忆”工程,是探索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尝试。工程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已初步确定传统文化乡镇、村落、街区和乡村社区博物馆试点单位共24个,经过试点形成规范化标准后,在全省推广实施。通过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因地制宜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和文化协调发展。  2、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名录体系。几年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名录项目153项,省级名录555项,市级名录1957项,县级名录7019项。我省烟台剪纸、诸城派古琴、泰安皮影戏等8个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非遗数据库网络平台初具规模,共录入非遗数据资源近1000GB。二是加大抢救性保护力度。开展全省范围非遗集中普查,共普查各类线索101万条,整理各类项目4万多项。从中选出历史文化价值高、生存状况濒危的项目优先列入保护名录,积极开展抢救性保护。经过几年努力,泰安皮影戏、黑陶烧制技艺等100多个濒危项目得到有效抢救和保护,一些稀有地方戏剧种(如扽[den]腔、大弦子戏等)得到挖掘和恢复;沾化渔鼓戏、烟台剪纸等210多个项目得到恢复或新建剧团、传习所。三是加强传承机制建设。建立传承人扶持机制。我省现有国家级传承人60名,省级传承人324名,市级传承人1571名,县级传承人4012名。目前,对国家级传承人中央财政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传习活动补助,对省级传承人省级财政每人每年给予6000元的传习活动补助。青岛市等地也建立了对市级项目传承人的补助制度。建立收徒传艺机制。要求每个传承人至少收徒3名,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全省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已收徒12390名。建立传承人培训制度。近年来,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300多场次,培训各级各类传承人10万多人次。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实施“扶持1000位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工程,对省级传承人全部进行了培训。积极推动非遗传承人进校园、进社区、进广场、进军营、进企业,普及非遗知识,全省每年有2300万人次直接参加相关的文化传承活动。四是推进非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设立专门的非遗展厅或展室,为传承人的传承活动提供便利,在省文化馆设立了600多平方米的非遗展厅。目前全省各类非遗博物馆、传习所达到1100多个。五是大力开展生产性保护。制定下发《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鼓励传承人按照文化传承规律发展产品生产,在手工技艺项目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传承基地和生产园区。我省有3家企业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3个。目前,全省共有以非遗项目为依托的企业和经营业户38780多个,年营业收入189亿多元,利税29.56亿元,从业人员达128万余人。2010年、2012年,我省成功举办了两届以生产性项目展览交易为主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六是积极推进整体性保护。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特色,在全省规划了10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片区。目前我省拥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8个,实验区规划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3、在古籍保护方面。目前基本形成了集普查、修复、展示、研究、利用“五位一体”的古籍保护工作机制。古籍整理有序推进,古籍修复成效明显,省古籍修复中心成为3个国家级古籍修复传习所试点之一;古籍展示形成影响,“文明的守望”成为古籍保护展览品牌;古籍研究扎实推进,“《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中古籍题跋整理项目”圆满完成,“齐鲁儒家珍稀文献丛刊”项目顺利推进;古籍利用初显成效,国学资料整理研究为下步“尼山书院”活动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4、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方面。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和孔子研究院重要讲话精神。习总书记视察山东和孔子研究院并发表重要讲话后,厅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传达学习,第一时间到孔子研究院与专家学者调研座谈,领会精神实质,谋划贯彻思路。年初,厅党组制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孔子研究院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以加强孔子与儒家思想研究与传播为重点,提出抓好贯彻落实的“五个着力点”,并将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责任到人、到单位,贯穿全年。二是创新推进“图书馆+书院”模式。制订出台《关于在全省创新推进“图书馆+书院”模式建设“尼山书院”的决定》,将现代公共图书馆和传统书院有机结合,在各级图书馆建设“尼山书院”,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尼山书院”设施布局实行“六个一”标准:都有一个统一标牌,一尊孔子像,一个国学讲堂,一个道德展室或展板,一个国学经典阅览室或阅览区,一个文化体验室或活动区。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板块”:经典诵读、国学普及、礼乐教化、道德实践、情趣培养。今年5月22日,在曲阜尼山书院举行了“尼山书院”山长(院长)聘任仪式,许嘉璐先生担任尼山书院山长。目前,已在山东省图书馆率先建成“尼山书院”,计划到年底全省17市图书馆和部分县(市、区)图书馆建成“尼山书院”;到2015年底,全省150多个公共图书馆建成“尼山书院”,在部分图书馆分馆、企业图书馆、民办图书馆中建设“尼山书院”,适时建立全省尼山书院联盟。三是积极推进“乡村儒学”建设。引导支持儒学专家、知识分子到乡村开设讲堂,推广儒学,教化群众,使当地社会风气为之一变,呈现出独特的“乡村儒学现象”。一年来,乡村儒学迅速发展,在山东济宁、聊城、潍坊等地不断涌现,深受群众欢迎。泗水尼山圣源书院已举办“乡村儒学讲堂”20多次,参加听讲的农民从本村逐渐扩大到周边,累计达5000多人次,产生良好反响。6月21日,由光明日报社、山东省委宣传部联合主办,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文化厅具体承办的“山东乡村儒学现象”座谈会,在泗水县尼山圣源书院召开,进一步扩大了山东“乡村儒学”的影响。目前,已把“乡村儒学”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在全省1400多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7万个农村文化大院建设“乡村儒学讲堂”,在尼山圣源书院培训首批500名乡村儒学骨干。四是加强孔子及儒家思想研究传播体系建设。加大传统文化及儒学研究力度,深化重大课题研究,2014年度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立项443项,其中传统文化研究立项196项。发挥省图书馆大明湖老馆“奎虚书藏”作用,建成国学图书资料中心和市民国学讲坛。先后成功举办六届世界儒学大会并颁发“孔子文化奖”,促进了国际儒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儒家思想的传播。实施古籍发掘整理、东夷文化溯源、齐鲁文化重大题材艺术创作、孔子及儒家思想展示“四大文化传承展示工程”,以多种形式挖掘和阐发优秀传统文化。目前,“海外儒学文献回归计划”及“齐鲁珍贵地方文献回归计划”顺利推进;举办“山东博物馆藏甲骨保护整理与研究座谈会”,深入探讨东夷文化起源;启动“大哉孔子?儒家文化经典中国画创作工程”,11部山东历史文明题材作品入选全国“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斯文在兹?孔子及儒家思想展”筹备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四)宣传教育富有成效。积极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利用传统节日和“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节庆,打造了一批社会教育公益活动品牌。在全国率先将参观博物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和旅游推介项目,各地博物馆带着展览、藏品、讲座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走出“殿堂”,融入民众生活。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都举办形式多样的遗产宣传展示活动,今年举办了“美丽非遗?文化山东”系列活动。近两年来,全省举办各类活动4400多场次,参与群众1700多万人次。  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省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是通过调查我们也发现,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同志科学发展意识、历史文化保护意识不够强,政绩观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重经济轻文化、重眼前轻长远现象仍然存在,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够有力。有的过于强调GDP,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在城乡建设中搞大拆大建,一些地方的历史风貌、文化特色受到破坏。有的不注重保护城市文化特色,有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盲目的产业性开发,导致面目全非、支离破碎。  2、形势依然严峻。在城镇化建设中,对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古街道等未能妥善保护,整体格局和风貌受到破坏,一些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有的地方一味追求现代、美观、整齐,对传统社区、乡村完全拆除,或者对古建筑、古民居进行大面积“改造”,不仅造成“千城一面、千村一面”,而且使传统的建筑风貌、淳朴的人文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珍贵的乡土传统文化遗产,面临瓦解、消亡的危险。一些地方拆房建楼,合村并居,当地的文化生态、文化空间也相应发生变化,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原有的生存土壤,对传统戏剧、曲艺和传统技艺的影响更为突出。  3、人才比较缺乏。文物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与事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全省文物保护工程、古建修缮、考古、文物鉴定及修复等专业人员短缺,高层次的学术带头人和拔尖人才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人才和保护队伍建设相对滞后,高学历、高层次人才严重短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许多农村出现“空村化”现象,大量诞生于传统农耕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后继无人的严峻现实。  4、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一些地方没有建立专门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协调机构。保护经费不足,不同程度地存在文保单位“四有”工作未完全落实,文物执法、巡查、办案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等情况。有的市尚未在财政中列支固定的文物保护经费,或经费数额偏低,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与一些兄弟省市相比差距较大,不少市、县(市、区)没有固定的非遗保护专项经费。  三、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安排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涵盖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典籍、文化遗址、历史建筑、民间艺术、民间技艺等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城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需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对历史文化进行合理利用,既不能单纯强调保护,也不能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搞过度的商业性开发。在城镇化进程中,要突出城镇的文化特色、保护城镇的历史文脉、提升城镇的文化品位、彰显城镇的文化魅力,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镇规划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改善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历史文化的时代价值。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保护传承为主线,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整合社会力量,做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三个纳入”,加强保护传承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政策保障体系“三个体系”建设,强化社会宣传、保护执法、监督考核“三个力度”,提高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加大执法力度为重点,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一是在制订城市建设规划时,应充分听取文化方面专家的意见,在城市规划协调委员会中增强专家的话语权;在开发建设活动中,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制度,强化文物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职责;依法检查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充分认识大遗址在经济社会中的特殊地位,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涉及大遗址保护的城市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审定前,须经同级文物部门签署意见。三是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坚决制止违反规划的乱拆、乱建、乱改行为。对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民居等街区,以及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群,应划定保护区域,树立保护标志。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传统街区内进行土地利用和各项工程建设,必须符合保护规划,并事先征得文物部门的意见,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安、海监、海关、工商、规划、城管、旅游、文物等部门联合办公管理机制,打击各类文物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  (二)以完善传承机制为重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将非遗保护纳入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强化“文化城镇化”意识,在规划阶段就要为文化预留出传承和发展空间。各地应将非遗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因地制宜进行整体性规划。二是加强名录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保护。加大对国家级、省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积极做好省级名录保护督导工作。加大对市、县级名录体系建设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四级名录体系。三是加强传承机制建设。积极做好传承人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与传承人签订《传承目标责任书》,鼓励支持传承人收徒传艺。启动国家级、省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四是统筹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建设。引导鼓励各地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探索科学、合理的建设模式。五是全面推进生产性保护。积极推动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依托非遗项目、地域特色鲜明的生产性保护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对生产性保护项目的政策扶持和规范管理。六是加强非遗保护传承设施建设。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中增设非遗传承、展示场所,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以多种形式推动非遗进校园,充分利用非遗资源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让群众充分享受非遗保护成果。指导各地建设一批以生产、传习、展示、销售为主要功能的基础设施。  (三)以建立研究传播体系为重点,大力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一是推进孔子及儒家思想研究传播体系建设。支持孔子研究院推进儒家思想学术研究和传播基地建设,规划建设国际儒学文献资料收藏中心,深入发掘整理孔子及儒家思想,深化重大课题研究;支持配合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和人文社科协作体,深化马克思主义与儒学国家重点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整合儒学研究力量,着力打造世界儒学研究学术高地;充分发挥齐鲁文化顾问和“大师引进工程”的作用,深入挖掘整理儒家文化和齐鲁文化,提升省直“四馆”学术研究、文化交流、人才培养和文化宣传水平,使之成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精神的文化重镇。二是深入推进古籍发掘整理研究、东夷文化溯源、齐鲁文化重大题材艺术创作、孔子及儒家思想展示“四大文化传承展示工程”的实施,加大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发掘、整理、研究、传播的力度。三是持续推进“图书馆+书院”服务模式。全省统一制定“尼山书院”建设与服务参考标准、国学书目和教材名录、国学讲读专家库、书院服务流程和考核机制,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图书馆和企业图书馆、民办图书馆“尼山书院”建设。继续推进“国学进社区”活动。四是积极推进曲阜文化圣地建设。加强曲阜片区文化遗产保护,加快推进曲阜文化经济特区建设,充分发挥其独特的文化资源和生态优势,真正将孔孟之乡建设成为文化建设的首善之区、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形成文化产业发达、公共文化服务健全、儒韵民风彰显、对外影响力大的儒家文化特色鲜明的创新示范区。  (四)以宣传培训为重点,增强全社会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自觉性。一是将《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扩大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范围。二是在重要媒体开设文化遗产宣传专题或专栏,广泛宣传普及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典型经验和基本知识。三是积极利用“文化遗产日”等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深化社会宣传。四是组织开展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活动,举办知识讲座,普及文化遗产知识。五是争取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对各级干部的培训内容,增强各级党政干部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各位主席、各位常委一如既往地对文化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二是建议省政协发挥各界别专家云集的优势,对文化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三是建议省政协对我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多呼吁、多指导、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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