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规抽奖是哪个部门回复自办不受理受理

有关单位投诉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96315”
2005年度受理投诉情况公示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北京市消费者协会“9年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735件,已办结32410件,办结率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75.53万元,接待消费者来电、来访、互联网及信函咨询596444人次,归集各类信息等62.79万件。
&&& 年度数据分析:
&&& (一)按投诉问题分类统计:
以消费类型分
以申诉内容分前5位
(二)按商品服务大类分
年度特点分析
与去年相比,2005年度消费者投诉呈现以下特点:
一、消费者投诉总量持续大幅增长
2005年度消费者投诉总量较去年增加12405件,增长率达61%。主要原因是:第一,随着宣传力度加大,法制化建设工程加快,消费者维权意识普遍增强。消费者改变了过去自认倒霉的“忍者”心理,“讨要说法”的投诉呈上升趋势。如今年因商家服务态度恶劣引发的投诉达401件,比去年增加83%。第二,今年12315中心提出“构建和谐12315”的工作理念,
19个区县分局全部开通了尾号为12315的便民专线电话,方便百姓拨打,使投诉渠道更加畅通。第三,为了更便于消费者投诉,降低了日常受理投诉的“门槛”。如:往年,消费者与经营者对商品质量产生争议时,受理人员按照“谁申诉谁主张”的规定,告知消费者先到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证明属产品质量问题后再进行投诉。今年,若消费者购买商品出现的故障通过肉眼能直观判断的,可先依据故障现象提出投诉要求,在问题调解过程中,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质量检测。这一举措相应减短了投诉处理的时间,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
二、黄金周假日群体投诉保持“零”记录
“春节”、“五一”、“十一”、“元旦”黄金周假日期间京城各大商场以各种促销方式吸引消费者,根据12315中心历年投诉统计,虚假打折、返券受限、购物抽奖等现象成为群体投诉的源头。2005年度,《北京市商业企业促销行为规范》正式实施,规范中针对商家促销返券使用规则、期限、活动细则的明示等都进行了明确规范,为商家诚信经营指明了道路。另外,工商部门通过对“12315”信息进行科学地分析,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对企业风险度和信用度进行评估,预测群体投诉发生的高危地区、高危企业并加大对其的监控力度;假日期间组织执法力量现场巡查,检测车全部出动进行现场检测,执法队系统实行24小时备勤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由于措施得力,确保了首都假日市场的消费安全。本年度黄金周假日期间“12315”“96315”热线未接到群体投诉。
三、新兴行业的诞生引来投诉新动向
1、电视直销:
2005年度,受理电视直销类投诉451件,办结432件,调解成功350件。
电视直销主要是通过电视广告吸引消费者,以电话订购,邮寄、货到付款等方式销售商品。电视直销出现的主要问题有:第一,广告中商品被夸的天花乱坠,而消费者拿到的商品却没有广告中的精美,使用后往往也不能达到广告中所宣传的效果。第二,异地购物成为投诉解决的“瓶颈”。电视直销异地消费情况较多,经营者也因此常存有侥幸心理,利用外地消费者因路途较远、投诉不便等因素,拖延或拒绝解决消费纠纷。第三,销售环节不够规范。订购、销售分属两个不同的公司,消费者购买商品出现问题后经营者互相推诿,消费者也一头雾水不知该找谁解决。第四,有些产品质量低劣,如:消费者购买某充气沙发床存在多处漏气的问题已多次更换,但问题仍然未解决,还没来得及使用就白白损失了数十元的邮寄费用。还有消费者反映通过电视直销购买的商品经常出现无厂名、厂址、中文标识等情况。
我中心及时将上述情况对社会公布,并引起全国电视台电视购物网协作会的重视,他们表示:对凡是被投诉举报到12315中心的会员单位,经查实的,全国电视台电视购物网协作会一律进行门户清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信贷服务
2005年度,受理信贷服务类投诉148件,办结141件,调解成功37件。
本年,受理有关信贷服务投诉中,出现的新问题有:第一,一些公司在报纸上宣传:办理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户口不限及无利息等,而实际办理的是个人信用卡,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取得钱款。第二,信贷公司利用格式合同骗取服务费。如:合同条款中约定办卡不成功时须扣除部分工本费后再退费。这样即便没有享有任何服务的情况下,也还是能让消费者白白损失千余元。第三,这些公司多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方面企业投资小、人员少,加之有的经营思想不够端正,经营中随意性较大,短期行为严重,经常出现消费者交费后不久公司便卷款撤离,消费者找不到人的情况。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滞后,亟待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94年1月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2个年头,虽然本法是一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但随着社会飞速发展,新兴事务不断产生,其局限性突显。虽然近年来先后出台了“计算机”、“手机”等三包规定,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反映出法规不完善的一面。以家电行业为例,新型家电商品华样繁多,不断推陈出新,已进入数字时代,但与之配套的法规却相对滞后,此类纠纷的解决难度较大。本年共受理液晶、背投、等离子彩电的投诉136件,投诉量是去年的3.1倍。如:消费者购买了一台液晶彩电,使用一年后显示屏出现故障,要求商家免费更换显示屏,遭到拒绝。商家的理由是:“按照三包规定,电视机整机保修期为一年,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为主要部件,保修3年。显示屏不在主要部件之列,需要付费修理。”因更换显示屏费用很高,以上案例如果按照1995年出台的部分商品三包规定解决,就会使消费者蒙受损失。
再如: 本年共受理电热水器产品投诉400件,占厨房电器设备产品投诉量的首位。电热水器不在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之列,很多厂家在保修卡上自行承诺整机保修一年,内胆五年(十年)或终身包换来吸引消费者。电热水器在使用几年后最常出现的质量问题就是漏水问题,而解决方式只能是更换内胆或整机,此时厂家往往不能履行承诺,而找出种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加钱更换新机。除此,电热水器更换新机后三包期如何计算也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引发争议的焦点之一。
五、热点问题分析
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居民服务仍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本年这三类投诉列投诉总量的前三位。
1、手机投诉仍居首位
2005年度共受理手机投诉4821件,比去年增长81%。投诉问题除了产品质量、性能不稳定;假冒、走私及翻新手机冒充正牌手机;虚假广告;售后服务差等问题外,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动向。一是经营者不提供维修凭证或更换新机后,不按规定提供新三包凭证仍以最初的售机日作为“三包”起算期等以缩短“三包”期。二是回避法律,不履行义务。一些经营者以消费者“私自拆动”、“外壳磨损”等为由,将责任归于消费者,不履行“三包”责任。三是手机责任确定难。市场上许多手机的检测机构都是手机生产厂家的维修部,许多消费者对检测结果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而高昂的检测费也令许多消费者望而却步。另外,商家、厂家钻少数消费者对手机“三包”规定不了解的空子,不主动履行手机“三包”规定,或在履行手机“三包”规定中,故意设置障碍,以各种借口拒绝退、换、修等。
2、在日用百货类的投诉中,家具的投诉量明显增多
2005年度共受理家具类投诉1595件,比去年增长52%。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家具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性价比不高,可靠性差。多数家具穿着美丽的“外衣”,而当消费者真正使用后,木料断裂、变形、座璜塌陷等质量问题不断出现。由于家具厂商售后服务不配套,家具又属大件商品,出现问题需要上门维修,这时消费者就处于被动地位,厂家答应消费者上门修理,可行动上却一拖再拖,必然引起消费者的投诉。&&&&
另外,消费者购买的家具有异味成为本年投诉主要问题,目前检测家具可通过对原材料或对室内空气检测两种方式,因两种检测方式的检测样本和检测方法均不同,往往得出相悖的结论。据消费者反映,购买家具后有异味,经检测结果为甲醛超标,但经营者也出示了一份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证实家具合格,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
3.居民服务行业投诉呈上升趋势,共受理2495件,比去年增长53%,主要涉及美容美发、洗染服务、办理消费卡等方面
(1)美容美发投诉多
存在的问题:一是从业人员素质低,他们未接受正规的技能培训,却以美容师自居,进行专业性较强的美容服务,而达不到美容效果。二是美容院以种种借口强行提供服务,推荐商品。有的美容院在美容过程中,想方设法让消费者接受更多的美容项目或极力推销护肤品;有的在美容过程中用劣质护肤品冒充进口名牌护肤品,欺诈消费者。三是美容收费项目不透明,随意更改,漫天要价。四是消费者理发、染发达不到约定的效果,甚至因美发后使用的药水质量差或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发质受损或皮肤过敏等。
(2)消费卡争议成热点
随着服务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城市消费者的服务消费越来越多。在一些服务场所,如健身俱乐部、美容美发店、洗浴中心、娱乐中心、洗车服务、送水服务、订奶服务等,经营者经常以会员制、积分制等形式发售各种消费卡进行促销。但是,一些消费者办理了消费卡后,在消费时却得不到商家事先承诺的任何优惠;中途退卡不能如愿;少数不法经营者发售消费卡后,则以营业场所迁址、撤消、停业等为由,携款逃逸,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从受理和解决投诉情况看,本年度无法受理和因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投诉无法解决的共9002件,占27.5%。如,因消费者出差造成无法解决投诉的共1237件;消费者所留电话无人接听,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共961件;还有消费者不能出具购货凭证又不能证明商品来源或因使用不当、自行拆动造成商品损坏等造成无法受理的共327件;被诉方不明确或无法查找的117件。在此,我们提醒您:1、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一定要索要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2、使用商品时要根据说明书中的使用说明按正常程序操作,产生纠纷后,首先要保存证据,再尽快和相关部门联系。3、我们开通了电话、传真、互联网、信件等投诉渠道,当您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自主选择投诉。投诉中一定要:(1)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联系电话。(2)提供被诉方名称和详细的经营地址。(3)能够提供发票、三包凭证、维修记录等有效凭证。(4)应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一年以内投诉。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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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ΟΟ六年元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建稽[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市政市容委、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市容园林委,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绿化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9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的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住房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独立设置的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第四条 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部稽查办公室归口管理,有关司予以配合。第五条 举报受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六条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具体位置、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等。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核查有关情况。第七条 受理机构应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并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下列情形予以处理:(一)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属于受理机构法定职责或检举下一级主管部门的,由受理机构直接办理。(二)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属于下级主管部门法定职责的,转下一级主管部门办理;受理机构可进行督办。(三)举报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暂存待查。如举报人继续提供有效线索的,区分情形处理。(四)举报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转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第八条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受理机构不予受理,登记后予以存档:(一)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二)未提供被举报人信息或无具体违法违规事实的;(三)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但未提供新的违法违规事实的;(四)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五)已信访终结的。第九条 举报件应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级主管部门转办的举报件,下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转办的时限要求办结,并按期上报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下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回重新办理:(一)转由被举报单位办理的;(二)对违法违规行为未作处理或处理不当、显失公正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第十一条 举报件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各级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体研判,供定性和处理参考。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受理举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进行约谈或现场督办。第十三条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方可结案。第十四条 举报人署名或提供联系方式的,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回复处理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五条 举报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处理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或直接调查处理。第十六条 受理机构应建立举报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受理机构应定期统计分析举报办理情况。第十八条 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预警预报制度。对举报受理工作的情况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第十九条 负责办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及与举报办理无关人员;严禁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不得故意拖延时间;凡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于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及其造成的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于违反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11日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法[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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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虚假抽奖活动
中午有个用户在X微博给我发来评论。叫我领取奖品,我登陆进去,叫我填写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地址,说我中了X公司‘真情大反馈’抽奖活动的2等奖,后来看了领取奖品需要交纳1300元的手续费,我默认为是虚假信息,虽然该协议我看了,但我没有最终提交,刚刚接了个电话,对方说自己是X公司的,问我要不要领取奖金和奖品,如果立即领取就要到他给我指示的账号汇款1300手续费,如果不领取就当违约,违约需交纳的违约金,并要背肇庆公安局扣留15天。我不清楚情况,我说再上网了解清楚再给他答复,对方说如果10分钟内不给他答复,就认为我是放弃领取奖金和奖品。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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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受理部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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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团组织,涉及的面比较广,并挂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问题相应比较容易,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发现问题后,可以找消费者协会。
  企业主管部门是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直接制约下属企业。向它投诉质量问题,容易得到解决。
  对不易解决的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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