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详解一下目前很火的PPPamd交叉火力模式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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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br&1、先说近几年来政府传统投融资模式最主要的形式。&br&A .地方政府下属企业自己向银行借钱自己干。&br&B.BOT形式,大家都知道了,投资方花钱建设好,运营赚钱然后移交。一般来说投资方会成立一个项目公司,这个项目公司可能是投资方独资的,也有很多是与当地政府国企合资的。顺便吐槽一下,一搞水务处理的知名上市公司,说起来自己技术如何牛逼,资本市场估值也高。其实它的增长核心是跟地方政府合作搞BOT,跟高科技扯的远了。&br&C.BT形式。比如一条路,政府没钱,投资方花钱建好了,政府几年内买回去。简单说,投资方是债权人,政府是债务人。进一步说,投资方其实是做了笔次级贷款,也就是说银行不愿给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贷款了,投资方来给地方政府融了笔钱。&br& 要注意的是,修这条路的钱投资方资金只花了20%最多,剩下的是投资方找金融机构贷的款。换句话说,投资方的资信比当地政府融资平台资信等级高,金融机构愿意借给它来修路。&br&&br&2、上述三种,BOT就是PPP形式中的一种。BT在43号文后全面封杀,其实号文就禁止过,只是当时地方政府与投资方都没怎么当回事。&br& 现在为什么投资方与地方政府都不搞BT了?因为BT模式下有个很关键的文件,地方财政出的财政承诺函,即与投资方合作的平台公司换不了钱财政兜底的函。现在,这种财政承诺函43号文出来后,完全禁止了。财政不兜底,谁愿意花钱建好项目让穷的叮当响的地方平台公司去回购?&br&&br&3、现在终于说到PPP了。简单理解PPP就是地方政府控制企业与投资方合资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再与地方政府搞BOT,原来的BOT项目很多是投资方的独资公司,现在要求当地政府控制企业入一部分股份,代表当地政府与投资方合作,即为公私合作!!擦.........当然PPP还有其他模式(不展开说了),我这说的改良后的BOT模式占绝大多数。&br&&br&4、地方国企与投资方成立个BOT项目公司(比如收费公路),项目公司与政府部门(如交通局)签个特许经营协议,再招标个建设方来建好就行了。当然现在突出的是不能让投资方吃亏,也不能得到暴利。所以通常情况下会把投资方的收益测算个上限与下限,超出的归政府,亏了的政府财政要补贴一部分。就收费公路来说,只需要规定一个上限车流量与下线车流量就行了。&br&&br&5、擦,还没说到两者的差别。原来主流BT模式下,投资人与地方政府或平台公司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原来BOT模式下,投资人是项目公司独资股东,地方平台公司没啥关系,投资人常常获得暴利,或者被地方政府坑的厉害。现在PPP模式下,投资人与地方平台公司是合作伙伴,都是投资方或者说股东。BT模式下,投资方快进快出,PPP一干就是十几年。&br&&br&6、当然,中国的事没有这么简单,投资人与地方平台公司能成为友好的合作伙伴?大家同股同权投资一个项目(如污水处理、收费公路),并运营十几二十年?显然不可能,尤其很多民营企业,防地方政府像防贼似得,肯定不愿意这么干。即便是央企也不愿意这么干!&br& 所以现在大家默默的在执行的是变形版的PPP,简单来说投资方投入的股权可以是假股真债,中途股权退出(地方政府企业承诺回购股权),核心是把投资期限缩短,而且还要当地财政对项目建设或运营进行一部分补贴。是不是瞬间觉得又有点回到BT的感觉。&br&&br&7、真正的PPP?公私合作一起十几年经营一个项目,呵呵,我们的地方政府信用,你懂得。
谢邀 1、先说近几年来政府传统投融资模式最主要的形式。 A .地方政府下属企业自己向银行借钱自己干。 B.BOT形式,大家都知道了,投资方花钱建设好,运营赚钱然后移交。一般来说投资方会成立一个项目公司,这个项目公司可能是投资方独资的,也有很多是与当地…
&p&这是一个很开放的问题,鄙人不才,也来贡献一下自己的观点。&/p&&br&&p&对于政府采购环境服务和第三方专业治理服务,个人关注不多,根据目前的理解,大体可以归入广义的PPP模式,只不过有各自独特的融资和运营方法。&/p&&br&&p&至于PPP,值得关注的有两方面,&b&一是国家为什么要在这个时点大力推动&/b&&b&PPP模式,也就是背景问题,二是推动PPP&/b&&b&模式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也就是前景问题&/b&。以下分别论述。&/p&&br&&p&&b&一、国家为什么要大力推动PPP模式&/b&&/p&&br&&p&&b&1.&/b&&b&中国的经济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已经形成“路径依赖”&/b&&/p&&br&&p&长期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高度依赖投资,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很多机构的关注和研究。在这里偷个懒,具体的文献和数据就不列举了,援引两篇2013年的报道。&/p&&br&&p&&b&&i&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i&&/b&&b&&i&)驻华首席代表李一衡&/i&&/b&&i&:研究报告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投资占GDP&/i&&i&的比重已接近50%&/i&&i&。2007&/i&&i&年至2011&/i&&i&年,为克服世界&a href=&///?target=http%3A///l/financenews/jinrongshichang/jinrong.htm&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金融&i class=&icon-external&&&/i&&/a&&/i&&i&危机带来的负面效应,中国政府进一步提高了投资比重,中国这一时期已经过度投资。以投资占GDP&/i&&i&的比重来看,超出均衡水平12-20&/i&&i&个百分点。(&a href=&///?target=http%3A///a/093.htm&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IMF称中国已是过度投资 投资占GDP比重近50%_财经&i class=&icon-external&&&/i&&/a&&/i&&i&)&/i&&/p&&br&&p&&b&&i&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李毅中&/i&&/b&&i&:2013&/i&&i&年,当年的投资和GDP&/i&&i&的比例达76.7%&/i&&i&,而这个比例“十一五”是59.5%&/i&&i&,“十五”是41.58%&/i&&i&,“九五”是32.83%&/i&&i&,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投资和当年GDP&/i&&i&的比例越来越高。(&a href=&///?target=http%3A///14/DIFEJD.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李毅中: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例高达76%_网易财经&i class=&icon-external&&&/i&&/a&&/i&&i&)&/i&&/p&&br&&p&这里不得不提到的,就是被媒体广泛关注的“四万亿计划”。根据百度百科,&i&“&/i&&i&2008年9月,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中国经济增速快速回落,出口出现负增长,大批农民工返乡,经济面临硬着陆的风险。为了应对这种危局,中国政府于2008年11月推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初步匡算,实施这十大措施,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i&&i&万亿元。”&/i&四万亿计划的功过是非,本人无意妄评,不过国民经济过度依赖投资的确不是健康稳定的表现。国家层面早已意识到这样的问题,近年来出台了各项政策措施,试图提升消费和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p&&br&&p&然而,2014年中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剧,逼迫国家再度以投资提振经济表现。种种迹象与2008年的“四万亿计划”何其相似。&/p&&br&&p&2014年前三季度,中国GDP增长率为7.4,未达“两会”定出的7.5增长目标;各方预测,2015年的经济增长速度可能进一步下行至7.0至7.3之间。就北京市的情况看来,2014年的经济增长虽然保持稳健,但投资领域的增长点几乎仅有房地产(而且还不是能够拉动实体经济的建安工程投资),消费领域的增长点几乎仅有京东、小米两大电商。可以说,中国的高速经济增长模式,又一次面临重大考验。&/p&&br&&p&于是,中央不得不再度祭起投资大旗。无论是2014年以来新型城镇化、城市群协同等热点领域蕴含的投资契机,还是国家发改委21天内批复16条铁路5个机场的具体动作(&a href=&///?target=http%3A///politics//c_.htm&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国家发改委21天内批复16条铁路5个机场 发力稳增长&i class=&icon-external&&&/i&&/a&),都显示了国务院“重操旧业”、以投资拉动经济的“无奈”决策。&/p&&br&&p&&b&2.&/b&&b&中国上一轮固定资产投资模式带来的两大隐忧&/b&&/p&&br&&p&要说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看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一组数据:2012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资金来源划分,国家预算内资金18958.66亿元、占比4.63%,国内贷款51593.5亿元、占比12.59%,利用外资4468.78亿元、占比1.09%,自筹和其他资金334654亿元、占比81.69%。&/p&&br&&p&这组数据隐藏了怎样的信息呢?“国家预算内资金”由财政预算决定,而各地的财政预算需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通过,这一部分资金的透明性、合规性最高,在法理上是人民民主决策的结果,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却仅有不到5%;“国内贷款”通过金融市场获得,运作模式相对规范,社会资本也有较大机会参与,这一部分所占的比例也仅有13%;其他82%基本都是“自筹和其他资金”,具体的资金来源、运作方式、资金投向,都是不透明、不公开的,这对于采矿业、制造业等市场化行业还算正常,毕竟各公司的具体投资情况都属于商业秘密,但电气水(预算内资金占比6.69%、国内贷款占比28.16%)、交通运输(预算内资金占比12.53%、国内贷款占比29.30%)、公共设施管理(预算内资金占比18.22%、国内贷款占比12.19%)等具有鲜明公共利益特征的行业,自筹和其他资金占比依然居高不下,这样的投资模式多年运作下来,已经积聚了不小的风险。&/p&&br&&p&&b&表层风险:政府债务水平不明,威胁国家财政平衡&/b&。政府债务问题前一阶段已经得到了广泛关注和论述,这里不展开说了。对于管理决策来说,最可怕的不是问题有多么严峻、棘手,而是有了严峻、棘手的问题却无法及时发现;在此前的固定资产投资模式中,政府债务多数以统计数据中的“自筹和其他资金”体现,恰恰属于这种“无法及时发现”的问题;于是,国务院力推政府债务审计,审计署一大轮折腾下来,问题算是摸清了,对于经济发展的伤害也是不小(审计对于工作开展有多大影响,相信亲身经历过的都有深刻体会)。未来,必须搞一轮伤筋动骨的审计才能弄明白政府债务水平,这样的模式显然是不可取的。上述是PPP等一揽子财政新规诞生的表层原因。&/p&&br&&p&&b&深层风险:地方政府和发改系统权力扩张,中央政策传导受阻、政府部门力量失衡&/b&。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一旦使用“自筹和其他资金”,就基本规避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管,钱要怎么投、投多少,完全成了地方政府的内部决策、甚至是一把手的个人决策,再加上中国以投资为主力的经济结构,种种因素共同造成了“一把手经济”、“政绩工程”盛行,“种树市长”、“修路市长”层出不穷,楼堂馆所屡禁不止,政府换届留下半拉子工程等种种乱象;地方政府的投资决策权力扩张,很容易导致财政资金的不当使用、透支未来财政收入。同时,既然资金来源缺少监管,资金投向就成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马的唯一决定性因素,负责项目审批的发改系统难免“一家独大”,不利于各部门的力量制衡。&/p&&br&&p&&b&3.PPP&/b&&b&等一揽子财政新规有望成为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问题的一剂良药?&/b&&/p&&br&&p&国家力推PPP模式,确实有助于社会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但前途光明、道路曲折;更值得关注的,恰恰不是PPP模式本身,而是“一法三规”(预算法修正案,国发43号、45号文,财金76号文)等有关文件对预算管理与政府举债的限制和规范。下面选几个要点,谈一谈个人看法。&/p&&br&&p&&b&债务主体:仅限省级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b&。这一新规很有意思,结合前一阶段政府融资平台、委托代建(BT)模式的盛行及相关政策动态,完美体现了监管与创新“猫捉老鼠”的互动过程——首先,地方政府创新了融资平台模式,通过政府控制下的企业举借债务,贷款不必纳入地方政府预算,大大简化了决策审批流程,推动了各地固定资产投资的迅猛增长;接着,融资平台问题得到国务院重视,人民银行、银监会对各地融资平台进行名单制管理,加强现金流分析,严控负债率过高的平台继续融资,堵住了部分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过度举债的口子;随后,委托代建(BT)模式得到广泛推行,由市场化运作的企业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通过BT协议直接或间接承担还款责任,既然不再借助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也就失去了效用;接下来,财政部出台文件,要求地方政府不得通过BT等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最后,就是前文提到的“一法三规”,表面上看来,地方政府通过第三方举借债务的口子已经被彻底堵死,监管一方已经出招,接下来就看创新一方如何进行后续应对。&/p&&br&&p&&b&预算管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预算公开首次入法&/b&。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是本次《预算法》修订的核心精神,结合债务主体的规范,目前看来可以有力限制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使其难以绕过地方人大和公众的监管,一举解决前文所述的两大隐患——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水平高度透明化;另一方面,其大搞建设、透支未来的冲动也能得到有效抑制。&/p&&br&&p&&b&二、推动PPP模式等一揽子财政新规会产生怎样的影响&/b&&/p&&br&&p&&b&1.&/b&&b&发改系统与财政系统权责的再平衡&/b&&/p&&br&&p&论述这一点之前,我想先闲扯一下近期的两次经历。&/p&&br&&p&一次是在内部培训中,国家发改委的某位司长直接批评了财政部近期的一些规定和做法——虽然是学者型官员在非公开场合发表言论,司局级干部对其他部委的政策做出负面评论,也是相当罕见的现象。&/p&&br&&p&一次是在融资工作中,本来是地方班子已经拍板的模式、连会议纪要都已印发,财政口的动作却迟迟跟不上来,即便终于做通了工作,推行一段时间后又变了主意、执意调整部分细节安排,导致整体流程一拖再拖,这在以往的“班子——委办局”关系中可谓稀奇。&/p&&br&&p&可见,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财政系统和发改系统对于各自未来的角色定位,难免产生各种各样的想法。&/p&&br&&p&财政新规的要义,在于规范地方政府的“花钱”行为,势必削弱发改系统的决策影响力——以往,项目建设的审批权集中在发改一家;财政新规一出,即便是发改系统批准上马的项目,财政预算不给钱,照样无法建设。&/p&&br&&p&这样看来,往轻了说,发改系统以后要加强和财政系统的协调,发改准备推的项目,需要和财政打好招呼,先在明年政预算里留好位置;往重了说,就是发改系统的决策受到了财政系统的掣肘。&/p&&p&至于未来这两大部委会怎么博弈,博弈的均衡点在哪里,我们拭目以待。&/p&&br&&p&&b&2.&/b&&b&行政体制改革——(形式?)民主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精简&/b&&/p&&br&&p&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两大手段;法理上来讲,这两大手段的运用,都是通过人民币代表大会制度,经民主决策的。&/p&&br&&p&有趣的是,在过去的投融资模式中,财政政策中非常重要的投资决策,却往往与广大民众没有丝毫关系。&/p&&br&&p&从这一轮财政新规,不难看出国务院推进改革、简政放权的总体思路——通过提升地方人大在财政预算中的决策地位、将举债权力上收至省级政府、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的用途和方式,在深化民主进程的同时,缩短政策传导通路,加强国务院对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度。&/p&&br&&p&这样一来,权力受到最大影响是哪一方呢?自然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举债权被上级政府收走不说,投融资行为还受到了地方人大的牵制。尽管中国的民主被认为是形式民主、地方人大也一直很“讲政治”,当财政决策真切影响到个体利益时,总会有个别“胆大妄为之士”跳出来说话吧?&/p&&br&&p&&b&3.&/b&&b&社会资本更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b&&/p&&br&&p&从形式上来讲,财政新规的推行,一定会促使社会资本更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太多的口子被封死,为了继续控制一些公益性不那么高却有很大油水的领域,只能依赖市场化主体,让渡部分利益。&/p&&br&&p&不过,融资平台也好,BT也好,PPP、BOT、TOT也好,说到底不过是表层的组织形式,在美国可能是民资参与公共设施建设的最重要途径,在中国,国资为大、民资为小的根本游戏规则,短期内却不可能改变。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就是这样的道理。&/p&&br&&p&举个具体的例子,“&b&土地经济&/b&”是前一阶段地方政府的财政命脉,最早是各地土储部门(融资平台)关起门来办事、闷声大发财。限制融资平台、BT模式兴起之后,表面上看来,市场化主体的确是参与了土地一级开发、从政府盘中分得一杯羹,实际上,且不论民资在项目中有多少决策权,就连开发商所获利润,也是在成本基础上定死的,大笔大笔的出让溢价,最终还不是落到地方财政的口袋里。&/p&&br&&p&所以说,万变不离其宗,无论规则怎么变化,最终获益的一定是懂得利用规则的大玩家们。财政新规的推行,必然会带动新一轮的金融创新。我们一定要相信,相信广大金融家和财政官的无穷智慧;我们一定要清醒,认清国有资本在国内市场的绝对垄断。&/p&&br&&p&当然,变革总会带来希望。就像财政法的修正总归是提升了人大的地位一样,地方政府投融资方式的规范,或多或少会给民资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提供机会,与以往的历次尝试一同,为终将到来的大变革积蓄力量。&/p&&br&&p&就让我们共同期待,期待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真正成熟的那一天。&/p&&br&&p&&b&(文末注:文中有关政府部门间关系和运作模式的叙述,均是本人凭借主观臆断得出的,不代表国家各级政府及委办部门的真实运作状态。本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各项决策,坚决支持国务院的各类决定。特此声明。)&/b&&/p&
这是一个很开放的问题,鄙人不才,也来贡献一下自己的观点。 对于政府采购环境服务和第三方专业治理服务,个人关注不多,根据目前的理解,大体可以归入广义的PPP模式,只不过有各自独特的融资和运营方法。 至于PPP,值得关注的有两方面,一是国家为什么要在…
&p&不药,自己前来怒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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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人从事过工程、ppp工程、ppp基金、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而且从unsw毕业回来后接触到的最大的项目就是某计划单列市的BT项目,大约在2013年年末与2014年年中之间吧。 那时候觉得几个亿的bt好大啊。。。。平时都是几千万几千万的项目,忽然一下就升华了!!有木有!!!&/p&&p&届时,中央下发了43号文件,剥夺了政府融资平台的&b&政府融资功能。并鼓励大家去搞PPP项目建设。 此时,&/b&开始从业ppp项目的设计等工作。相对还是比较有话语权的,虽然楼上各位大神都是答的不错的,但过于片面、赞最多的答主的图片应该是北京地铁4号线或者14号线的教材。 勿喷,瞎猜。&/p&&p&下面开始正题&/p&&p&-----请叫我---------------分割线------------------------------------------------------------
PPP项目如何设计?&/p&&p&首先,需要了解中国政府、中国法律以及中国的财务、税收体系,才能了解 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以及影响收入来源的原因。&/p&&p&截止至16年11月份为止吧,多数ppp项目的设计都是: XX政府授权XX建设集团(政府平台公司)代表政府履行PPP项目的XX责任,XXX建设集团(政府平台公司)代表政府出资XX亿元。&/p&&p&如诸位看到如上PPP项目设计的话,请小心。原因:&/p&&p&因为地方政府根本没想把政府债务与城投公司债务进行分离!!!!!!!!!!!&/p&&p&假设,你从A到B,有无数种途径可以走,你会选择哪一种? 必然是最短的那一种!!!!!!两点之间线段最短。&/p&&p&如果XX政府想提供某一种社会公共服务---假设说 公园(公益的,无门票),那么为什么不自己做业主呢!!!!!!!!!为什么要让XX建设公司(政府平台)代为履行出资呢!!!!政府真的没有钱吗??!!!!! &/p&&p&然而,并不是。&/p&&p&首先,一份合约的甲乙双方分别是:XX人民政府与XXX建设公司(民营企业或者我们统称为社会投资者吧),那么XXX人民政府就向XX社会投资者购买了一种服务,例如上述的公园。 那么,从合同签订到公园建好移交给政府之间的这个时间段,社会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服务,政府应当遵循合约,向投资者支付劳务费。换言之,政府对投资人负有债务。&/p&&p&这种,叫做:政府债务。&/p&&p&为何政府要找一个平台公司代为出资 呢?&/p&&p&如下所示:&/p&&p&XXX政府与XXX平台公司签署了一份合约,合约内容是上述的公园服务(记住哦,是服务,不是建一个公园),XX平台公司又与XX建筑公司签署了一份合约,合约内容是公园的建设。那么XX政府对XX平台公司存有应付账款, XX平台公司与XX建筑公司存有应付账款。但是,XX平台公司不是政府!!!!!!!!!!!!!也就意味着这是一个市场行为,不是政府行为。 也就意味着XX平台公司可以拖欠对XX建筑公司的应付账款。也就意味着如果XX政府在未接受XX平台公司所提供的公园的时候,是可以不付款的,BUT!!!XX平台公司对XX建筑公司的工程是不可以不支付的!&/p&&p&前述行为叫做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行为(企业与政府之间),后者叫做市场化的行为(企业与企业之间),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p&&br&&p&好吧,说PPP设计,&/p&&p&一个真正的PPP项目,应当是XX政府与社会投资者签署,这两者之间直接发生合约关系,根据现行的ppp相关条例,可以代表xx人民政府与投资者签署ppp合约的只有: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本身,这里面没有融资平台。&/p&&p&这是中央政府想要控制政府债务的一个重要思想。&/p&&p&------------分割线----------------------------------------------
PPP项目融资&/p&&p&钱是运转项目的燃料,ppp无论再怎么设计,都是钱的博弈过程。 无非就是你赚的多了,我不高兴,我赚的多了你不高兴。那么大家索性都别赚的多,也都别赚的少。找一个平衡。&/p&&p&背景设定:XX政府与社会投资者签署了一份公园服务的ppp合同&/p&&p&融资方式:非债务融资与债务融资
目前,只有债务融资与非债务融资两种, 债务融资很容易理解,就是借来的,非债务大家可以简单理解为股权(中国没有实施优先股,暂行忽略),股权属于所有权。&/p&&p&ppp项目一般会分为:项目资本金与其他资金&/p&&br&&p&项目资本金是指启动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必要资金(国务院有相关规定,某种特定行业的建设需要特定的资本金比例),例如,公园建设的必要资本金是项目总投资额的20%。&/p&&p&其他资金是指完成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剩余资金,可以是债务融资,可以是非债务融资。&/p&&p&小明作为社会投资者,拿到了这份合约(预计完成公园建设需要100万),现在需要开始筹资了,小明盘算了一下,自己能够出的钱只有10万,还需要10万才能够启动这个项目。&/p&&p&小明找到了小黄,小黄说我可以出资10万,但是我的钱要有保证的,小明说“我们把公园建好了,xx人民政府会支付我们钱的哦,xx政府是不会违约的,风险很低的哦”。 小黄看了合同想了想,“不行啊,政府是支付你报酬,合同里又没有我,我还是觉得不好”。小明说“那这样好了,我们俩成立一个公司,让政府把钱支付给这个公司,这样不就好了吗?”小黄说:“恩,这个可以,那你去改合同吧”&/p&&p&小明找到政府,修改了条款,变为:小明自行筹资用于公园建设并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将提供服务的资金支付至小明自行筹资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p&&p&这样,小明和小黄合资,注册了一家叫做“先赚他一个亿有限公司”并与政府签署了ppp项目合同。&/p&&p&这时候,小明又找到了银行“银行,你看我与小黄的公司在未来的10年(假设合同服务年限是10年)中会获得一共200万的报酬哦(假设政府10年一共支付公园服务费的报酬总额为200万,每年年底支付一次,一次20万),我们只需要出100万就可以建设好哦,然后花20万去管理就可以啦,这笔买卖很划算的,你能不能贷款给我啊”。银行说道“不行,你这个公司是新注册的,而且金额还这么小,我们把钱借给你,我们承担了这么大的风险,我才不要呢” 小明说“那这样好啦,政府用于支付给我的资金,我优先支付给你,你扣除了你应得的那部分,我再拿走好不啦”。银行有点动心了,但是还是不愿意借钱,说道“不行,我觉得我还是有风险,万一你用“先赚他一个亿公司”对外借钱啦、担保啦,我不知道呢?我控制不了的” 小明说:“那这样好啦,我去你们银行开一个监管账户,政府每年支付给我的钱你先扣除70%,30%给我公司自己用,然后我把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你,这样我就不能对外担保啊什么的啦”。银行说“这样吧,监管户、股权质押和你建设时候的工程都给我,我就借钱给你,一共借给你80万,每年还给我8万本金,2万利息,好吧”
小明开始计算了:&/p&&p&我一共收政府200万,
我一共需要给:银行80万本金,2*10(年)=20万利息,20万的管理费,我自己10万的本金,小黄10万的本金&/p&&p&200-80-20-20-10-10=60万&/p&&p&10年赚了60万,平均每年赚了6万(不要说税,忽略),蛮好蛮好&/p&&p&小明觉得这个生意还是不错的,所以就同意啦。&/p&&p&这样,先赚他一个亿有限公司一共有10万小明的股权资金,10万小黄的股权资金,80万银行的借款。&/p&&p&融资部分就结束了。&/p&&p&如果把银行换成是信托、基金子、保险资管、保险、金租等金融机构,都是一样的功能,只不过每一种资金有特定的投资回报。不展开讨论了。(主要,这里涉及到融资入股的,注意公司法有关200人股东的要求,千万不要犯法!!!!!!!!!!!!!!!!!!!!!!)&/p&&p&下一步,开始工程建设。。&/p&&p&----分割线-------
小明有一个亲戚,小黑。 小黑自己有一个建筑公司(各种建筑资质一级),小明就把这个项目让小黑来做了。
于是, 先赚他一个亿有限公司与小黑的公司签署了一份施工合同(这是不需要走任何程序的!不要跟我说什么招标,不要扯淡了~看到这里了都,还招标什么吗,人家小明自己有权利指定相应的企业来施工的)&/p&&p&1年后,公园建好了。&/p&&p&政府派人来验收了,发现了各种小问题,说:你这个树都死啦,换掉。 你这个草都不平,换掉……………………,并拒绝付款。&/p&&p&这时候,按小明与小黑签署的合约,先赚他一个亿公司需要支付小黑公司建筑费,这与政府无关!!!!!!&/p&&p&但因为质量问题,小明不愿意支付,或合同中有明确的验收标准,这时候小明可以拿着合同与小黑理论,说:你不能偷工减料啊!有图纸啊!好好干啊!我现在肯定不付钱啊!你都没法完成验收标准啊!&/p&&p&小黑也明白自己做的不好了,认真的做了整修。 &/p&&p&政府再次验收,通过了。&/p&&p&这时候,正式进入运营阶段了。&/p&&p&小明管理的很好,如期完成了运营,政府因为公园的服务,获取了很多的民声,所以很happy,决定最终给小明10万块钱作为奖励。 &/p&&br&&p&小明最终换掉了银行的融资、小黄的10万本金,并给了小黄35万的投入盈利(60+10万奖金,不要跟我说什么税。忽略~)&/p&&p&这时候,PPP项目合同结束,政府提供了公共服务、小明赚了相应的钱,小黄也赚了相应的钱,小黑也赚了相应的钱。 小明、小黄、小黑又因为在当地获得收益或者从事商业服务,贡献了好多税,政府非常高兴。&/p&&br&&p&等一下,政府融资平台去哪儿了?&/p&&p&为什么没有了呢?&/p&&p&因为根本不需要!!!!!!!&/p&&p&原本是政府自己可以做的事情,自己又成立了一个公司,进行市场化的运作。这是重复劳动,增加政府机构人员以及政府内部费用的,政府融资平台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一般意义上的国有企业都是承担了很大的经营任务的,例如中交、中建、中铁、神华等
而政府融资平台只是单纯的拿着国有资产对外进行融资,搞建设。 建设搞好了就没有了,没有什么经营可言(部分特例除外,例如上海城投什么的,人家那是房地产开发商了好哇,不是单纯的搞搞一级土地开发了)&/p&&br&&p&所以中央怒了,不让你再用融资平台乱搞国有资产了。 就政府与社会上的投资人一起搞,不要中间夹杂什么平台公司了,简直就是扯淡。&/p&&br&&br&&p&-----------分割线----------&/p&&p&所以,做ppp项目,最重要的还是钱。政府拿的纳税人的钱,不能够多花。但是你tm不给投资者收益,谁tm来做啊。&/p&&p&地方政府现在有点抵抗的意思,不给我钱,还让我贡献GDP,呵呵。
所以,营改增了。地方政府资金来源充裕了。&/p&&p&然而,ppp项目还是没有怎么落地,为啥?政府不愿意做。 麻烦&/p&&p&如果ppp做成了,你让平台公司的人吃什么?散伙么。&/p&&p&所以,等着吧。这种观念,难改。&/p&&br&&p&什么法律、税收等方面的各种问题,就不要现在纠结了。 没意义,观念先于一切。观念不一致么有什么意义的。&/p&&br&&br&&div class=&highlight&&&pre&&code class=&language-text&&-----------------------日更新-----------------------------------------
一晃离我这个帖子回答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几个月了。
这几个月的时间里中国PPP概念依然被炒得火热,例如国务院又发布了什么什么文件,找中建、中铁等企业召开了ppp项下的资产证券化工作会等等。
其实我对PPP还是比较有感情的,可能因为从业时间比较久,也是我第一份有机会接触金融的工作吧,所以虽然目前从事着投资工作,但是心系PPP。
我还是想来补充一下PPP项目中融资的问题, 我感觉这个东西已经被玩坏了。
首先,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腾挪资金,将社会上富裕的资金流到需要资金的地方,这也就是为什么金融是服务业。
其次,PPP是以政府或社会投资人为发起人,为某种公共服务而进行合作,通过设立spv或不设立spv的方式,以多种合作形式(例如 委托管理、BOT、DBOT等等,也就是各个专家开始自创名词的这些合作方式了)进行合作。
但,因为PPP被归集到了建筑业的范畴,而没有注重金融的介入,所以地方政府或者有关单位没有过度的强调PPP项目的融资与再融资或者再再融资的事情,没有将PPP项目当做一种资产,反而看成了一个项目。 也就导致了遍地开花,果子少的情况发生。
在我的工作中,信托、基金子、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都非常愿意参与到PPP项目的建设中去,但苦于:
1、不怎么过度接触政府,可能接触政府比较多的是信托、银行与基金子,因为政信类业务是他们佣金的重要来源,虽然他们接触比较多的反而是政府的融资平台;
2、风险没有办法从根本上得以保障,也就是无法可依;
3、风险控制能力差,就是信用类的项目,没办法通过债权的方式接入进去,但是因为监管单位对金融机构的管控力度非常严,导致了股权接入的不现实;
通过给一些单位担任顾问,帮他们梳理一些PPP项目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很有意思的现象:
1、政府死乞白赖要做的,一般都不太敢做;
2、企业死乞白赖要做的,政府一般不急。
归集原因,我觉得还是信息不对称与行业隔阂导致的。
引用一下黄奇帆对金融本质的解读,金融的本质就是 杠杆、风险与信用。
黄市长认识的还是蛮深刻的,金融机构是一个资金腾挪的行业,再引用一下信托法里对信托公司的定义: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其实绝大部分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都是如此,银行业的财务报表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老百姓所持有的资金存到银行里,就变成了银行的负债。
同时,银行作为一个吸收存款的机构,国家对其吸收存款还有一定的要求,例如支付资本收益(也就是利息),那么银行就类似于
被迫 去运转,将低息的资金吸入,再用高利息放贷出去,赚取中间的利差,作为自己的收益。
假设,有一天,中国的银行忽然没有资金来源了,但是放出去的钱又收不回来了会怎样?
那么银行就资不抵债了。
同样的,国际上为了不让这种事情发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协议。
银行业的核心就是 《巴塞尔协议II》或叫《新巴塞尔协议》。其根本就是为了避免银行倒闭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那么回到PPP项目中,为什么落地这么难呢?
首先,资产与资金不匹配
有些PPP项目真的是政府一拍脑袋就定的,完全胡扯的东西就拿出来要做PPP,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政治考核也好、个人政治业绩也好等等吧),上来就是30%或者20%的资本金,剩下的申请银行贷款。这种项目太多了,咨询单位编制的时候狗屁不懂就瞎写。哪个银行说给你项目融资比例70%就70%了?哪个银行说给你政府直接融资过?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不得自主对外举债,这个规定在近年有些松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自己举债自己还(例如已经批复并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的 上海、青岛等地)
其次,资产与资金匹配了的,信用不匹配
有些落地了的PPP项目具体是怎么操作的,相信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背后签了多少担保函、承诺函、不披露的补充协议等等。表面上看似光鲜的业绩带来了多少隐形债务就不阐述了。
一些县政府,一年财收10亿的,一发出来就是10亿的ppp项目,或者更高金额的。说要做。 好多内蒙等地的年财收几个亿的也发的出来几十亿的项目,看看不觉得可笑么。 
目前PPP现行的指引里面,只有对 “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这一条规定, 
一些地方政府收入低、投资高的原因是因为上级或者国家的转移支付,这并不代表是一个可以持续10年或者20年的状态,如果有承接了类似贫困县的PPP项目(金额还很大)的朋友看到了,请自审地方政府的信用是否能够撑得起这么大的项目。
另外,这些地区的ppp项目是否真的能够成为一种资产?是否真的可以增加其流动性,让沉淀的资金流转起来呢?
信用评级机构是否能够给这些资产打上高信用的标签呢?我个人认为,还是比较困难的。
反正李克强是一再强调要给民间资本造福造利的,隐形的交易费用,自己拿捏吧。
绝大部分正常的政府推出的ppp项目也存有严重的“自已以为自己信用很高”的情况,
东部沿海地带的政府不能够接触7%以上的融资了等等情况也就早就了很难与政府沟通。
虽然中国目前没有一套对政府信用评级的体系,
但是我相信各独立评级机构或者金融机构有的已经有一套雏形了,
只不过需要慢慢摸索吧。所以我个人认为是属于 信用不匹配。
最后,资产与资金匹配了的,风险不匹配
上述两个有交叉出现的,就会导致风险不匹配了。
投资人是要风险溢价的,可是政府为了压低自己的付出成本,就利用自己支配的地位开始压价。
所以目前太多的所谓从事PPP项目融资的机构都要了各种各样的担保、协议等等东西,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各种各样的风险。
知乎了有各种大神,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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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更新---------------------------------------------------
刚过完年,公司的事情并不是很多,今天刚好有空就写一下关于如何做PPP项目的投资测算吧~
以下文字,仅从理论角度考虑,引发歧义的请指正。
最近正在准备考CIIA,所以就当做是复习了。。哈哈哈~突然觉得好邪恶
好吧,进入正题
现,有一青岛市黄岛区PPP的一个总投资金额为1亿元的医院项目,采取的合作模式是BOT。假设1亿元中不含预备费等存在不确定性发生的费用(即这1亿元是实际投资额),但不含建设期利息。现政府拟引入社会投资者分别:
1、建造好这个医院;
2、建造好之后,以委托运营的形式全权委托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管理、运营,由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支付使用费,由黄岛区卫生局提供运营管理补贴;
3、建设期利息以实际出资金额按天计算利息,利息率=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4、合作期限15年;
5、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每年支付固900万使用费;
6、最终确定社会投资者的条件是:投资额最低
好啦,第一步,形成提案
站在社会投资者的角度:
需要明确的变量:
1、投资额1亿是上限,会在此基础上下浮,具体比例暂时不定;
2、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作为承接方,每年支付固定费用,但因为目前不了解资本市场融资行情,所以不知道900万/年*15年=13500万的总收益是否满足投资回报
3、其他未知变量
第二步,提案分析
1、项目资金的流入与流出(假设建设期两年,每年支付5000万建设费、在项目建设完毕后无需由社会资本方再进行管理,即无管理费用,税费暂时不计)
通过利用excel表中的 IRR函数可以得出 在上述条件下的项目 IRR=5.09%;
初步可以得出如下判断:
1、若作为社会投资者,15年期的融资成本低于5.09%,即可以深入接触本项目,由政府提供再具体条件后可以得出更细致的结论;
2、若作为社会投资者,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成本(或预期投资回报率)低于5.09%,即直接pass掉,或可从本项目中获取包括但不局限于 声誉、品牌宣传、额外施工利润等,则也可具体深入接触本项目。
3、若作为社会投资者,无论怎么算都不能达到本次5.09%的预期收益,则不要接触了。
2、投资摊销、固定资产折旧与税
上面的测算很粗糙,下面就稍微细一些;
2.1投资摊销与固定资产折旧
这个很好理解,摊销或者折旧是体现在财务报表中的科目,上述1亿元的投资的摊销期或形成固定资产的折旧应该是1亿/使用年限(假设40年)=250万/年,即虽然我在第0年的时候名义投资了1亿,但形成的资产实际产生的费用摊销在使用期限为40年的平均每年成本=250万。
折旧为企业提供了税盾,所以很多扩张性企业愿意用加速折旧法来处理账务,这里不展开讨论了。
社会投资者向黄岛区第二医院收取的费用,是作为社会投资者的营业收入,那么这笔钱应当缴税,那么税额咋算呢?
这时候,请从新打开一个excel表格,并按照财务报表的科目进行填写(利润表)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
每年应付的借款利息(借款金额*利率)
资产减值损失(折旧)
三、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
五、净利润
最终的出来净利润X万元,那么X就是当年预测的收益啦,扣掉了税费、费用、成本等等之后的。
这时候,之要算满15年的净利润,再按照上面excel中的IRR再算一遍,就可以得出更为具体一些的测算数值,那么这时候对比一下IRR,是否能够满足作为社会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第三步,提案分析
作为社会投资者,对上述经过测算之后的项目进行评判。
这时候,评判者其实主要是针对:
1、风险-收益匹配与否
2、周期风险;
3、政策、环境等风险
4、增信措施是否能够满足风险溢价;
5、………………等等
第四步,投资与审计
这时候,是不是要设立一个SPV呢?是不是设立了SPV对社会投资者主体公司有一些好的影响呢?还是有一些不好的影响呢?是不是影响了我上市企业的市值管理呢?等等等等问题。。。。
这个就需要各个社会投资者自行去判断了,结合自身的条件。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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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就上面那个话题再聊一聊,主要从想聊如下几点:
1、为什么是PPP,而不是别的?
大方向上来讲,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这个回答:
&/code&&/pre&&/div&&p&PPP项目在我国是从2015年5月开始推行的吗?财政部大力推行PPP的主要目的到底是什么?&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span class=&invisible&&https://www.&/span&&span class=&visible&&/question/3461&/span&&span class=&invisible&&9656/answer/&/span&&span class=&ellipsis&&&/span&&/a&&/p&&p&PPP的优缺点呢,其实有兴趣的朋友已经在相关问题中回答的很全面了,总体而言,其几个重要的出发点是从 债务、杠杆、资本化程度、规范性等一些方面重点考虑的。&/p&&p&我个人的观点如下:&/p&&p&1、政府的融资平台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不是政府自己来做公益、半公益等公共服务?&/p&&p&其实这个问题曾经困扰了我蛮久的,后来政府融资平台的财报、评级报告以及债券资料看的越来越多了渐渐的有点眉目了。&/p&&p&融资平台的资产,是政府划拨进去的,是否都有“价值”?答案是否定的,有一些资产,不具有所谓的“价值”,或者说,不具有产生高额现金流的价值。那么评级机构是怎么给这些资产定价的呢?&/p&&p&通俗点说,就是如果城投破产了,政府要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花钱也要把划拨出去的资产买回来或者让其再继续提供服务。&/p&&p&举个栗子:&/p&&p&一个城市的交通投资集团吧,这个交投里面50%的资产是这座城市的公交车运营收益权或者类似的可辨认资产。试问一下,交投跟金融机构借了钱,一旦有一天还不上了,按照法律法规,应当申请破产的,是不是真能去走破产或重组程序?&/p&&p&……必然是不行的……如果上面的实施了,这还不乱了套?那交投持有的公交运营资产还属于政府吗?这就不是人民内部矛盾了,而是阶级矛盾了。&/p&&br&&p&那么,这些资产到底值多少钱?其实资产值多少钱,取决于这个资产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产生的“所谓现金流折现”然后再参考一下所在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情况之后,给假定出来的。财政收入情况占定价权重更大一些,原因就是这些资产本来就是国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这些资产不可以流到私人部门手里,那么资产收益权啊、运营权啊、受益权啊什么的既绕过了法律法规规定,又满足了融资需求,再结合一个“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完美而合法。三方评级综合判定一下地方财政能力情况,结合资产自身,也就给了一个所谓的“定价”&/p&&p&中债里见过青岛城投的评级,差点没乐死我,说其中一点:城投总资产接近千亿,其中外接资金约500亿,但是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却只有几千万至小几个亿。试问,如果不靠借新还旧,这个企业有什么能力偿还债务?每年政府出各种文件,把一些国有资产不断的划拨至城投里面,填充其规模、不让其资产规模大幅缩水,不然出现挤兑可是很麻烦的。这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呢?&/p&&p&政府为啥自己不与私人部门直接签署购买服务或者走正规招投标呢?&/p&&p&我觉得有如下几点:&/p&&p&1、不好控制,私人部门可不是政府想让他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p&&p&2、政治仕途不能犯错误,要小心谨慎,廉洁很重要;&/p&&p&3、肥水不流外人田,土地牢牢的被政府抓住,这可是一本万利的产业。如果让私人部门做一级土地开发,政府哪来的那么多财政收入?&/p&&p&4、GDP指标;&/p&&p&5、官大一级压死人,小官怕出错,大官要政绩,自己人好提前安排,外人不好调动;&/p&&p&6、好多乱七八糟其他原因……我也闹不清楚&/p&&br&&p&2、PPP项目实施之后,怎么做资金错配以及再融资?&/p&&p&资金错配的问题,需要不止一方,为这个项目或者SPV公司【通俗的说】提供流动性的支持,而金融机构很显然,是不会做这件事情的。why?因为他们不赚这份钱,所以不承担这份风险。&/p&&p&流动性支持方要么是政府、要么是私人部门,几乎不会是金融机构,我倒接触过有的银行自称可以利用理财池做错配,事后想想,都是“挂羊头卖狗肉”,它这个所谓的理财池资金错配其实就是私人部门的举债、担保融资,与项目自身没毛钱关系,有兴趣的朋友试试跟金融机构聊聊 PPP融资真实出表 无担保的事儿,你看他们能做吗?&/p&&p&所以央企、大型国企能做,真正的私人部门做不了。因为信用基本都不够,龙元啊什么的这种上市单位还能稍微好一些,但是负债率太高了,再融资很难,而且交易所监管很严,抽屉协议出事的代价还是很大的。&/p&&p&那么,现在的这些吹上天的PPP,有几个是社会资本做的呢?我不说,大家自己去查一下呗&/p&&br&&p&有人说,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再融资的好途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我在这个问题的回答:&/p&&p&&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资产证券化和 PPP 融资模式相结合,前景如何?有哪些困难?&/a&&/p&&br&&p&我心里话,PPP自身就是一个高杠杆的模式,通过证券化,将实物资产进一步证券化,为资本市场提供商品,加大金融市场的容量,有没有风险?有,但是有关系么?也有,但是关系大么?也大,也不大。看政府如何做到监管吧。控制好系统性风险。&/p&&p&只要别过度资本化、因为一点小火苗导致整片森林被烧,应该还是没问题的。&/p&&p&过度资本化会导致本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加强。&/p&&p&类似于08次贷危机,出问题的是衍生品,但因为衍生品与保险、地产、银行、股市、债市、汇市等等都是紧密相连的,如果关联性不强,那么某个关联度较低的行业抗风险能力能加强一些,但是随着金融市场越来越大、渗透的行业越来越多、越来越深了,很难割舍的开。&/p&&p&政府的监管显得尤其重要了,希望国家能够扮演好这个角色。真正做到解决问题,从长远的角度出发,不要短视。&/p&
不药,自己前来怒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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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人从事过工程、ppp工程、ppp基金、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而且从unsw毕业回来后接触到的最大的项目就是某计划单列市的BT项目,大约在2013年年末与2014年年中之间吧。 那时候觉得几个亿的bt好大啊。。…
&img src=&/v2-fbaa3d0274eafbc6b8ff5d6b97903ff9_b.png& data-rawwidth=&526& data-rawheight=&118&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26& data-original=&/v2-fbaa3d0274eafbc6b8ff5d6b97903ff9_r.png&&&p&这位仁兄15年就意识到PPP资产证券化了,吓得我赶紧关注了这逼。&/p&&p&&b&关于前景:&/b&&/p&&img src=&/v2-cf9eb9ddb43b312b3839778_b.png& data-rawwidth=&633& data-rawheight=&819&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633& data-original=&/v2-cf9eb9ddb43b312b3839778_r.png&&&br&&br&&img src=&/v2-99e938d87572ecbcc516f97583e11bca_b.png& data-rawwidth=&535& data-rawheight=&791&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35& data-original=&/v2-99e938d87572ecbcc516f97583e11bca_r.png&&&br&&img src=&/v2-d5a21ae4a1634ecd8b42a9_b.png& data-rawwidth=&549& data-rawheight=&852&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49& data-original=&/v2-d5a21ae4a1634ecd8b42a9_r.png&&&br&&img src=&/v2-d78c804cccecabe592beb0_b.png& data-rawwidth=&491& data-rawheight=&886&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491& data-original=&/v2-d78c804cccecabe592beb0_r.png&&&br&&img src=&/v2-40fee414ca64c0407a34_b.png& data-rawwidth=&483& data-rawheight=&875&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483& data-original=&/v2-40fee414ca64c0407a34_r.png&&&br&&img src=&/v2-1f8e2aaa9f44ad_b.png& data-rawwidth=&569& data-rawheight=&869&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69& data-original=&/v2-1f8e2aaa9f44ad_r.png&&&br&&img src=&/v2-d12c1aef6c3d0e20c6a1be_b.png& data-rawwidth=&525& data-rawheight=&871&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25& data-original=&/v2-d12c1aef6c3d0e20c6a1be_r.png&&&p&......&/p&&p&&b&至于困难:&/b&&/p&&p&&b&一、&/b&&/p&&blockquote& 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blockquote&&p&已建成并运营两年以上,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比较少。&/p&&p&二、&/p&&p&PPP合同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适用于《民法》还是《行政法》?&/p&&p&三、&/p&&p&社会资本方向专项计划转让项目股权是否有政策限制?&/p&&p&四、&/p&&p&银行对于5年期以上的证券化产品配置需求不强,如何寻找稳定的中长期投资者?&/p&&p&五、&/p&&p&证券化产品目前流通性不强,长期限产品发行成本不具有明显优势。&/p&&br&&p&对于以上难点,行研专家黄长清试着论述出自己的看法:&/p&&ul&&li&首先,针对当前市场现状运营两年的项目不多,可以寻找优质的PPP存量项目; 与此同时培育
新增PPP项目+设计证券化退出方案。&/li&&li&至于法律层面可以选择当地信用环境较好的PPP项目开展证券化&/li&&li&根据上述提出的难点允许公募发行,拓宽投资者群体范围&/li&&li&至于中长期投资可以引入 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投资者&/li&&li&根据流动性不强的成本难点,进行完善二级市场交易机制,提升产品流动性: 做市商机制、标准券质押式回购&/li&&/ul&
这位仁兄15年就意识到PPP资产证券化了,吓得我赶紧关注了这逼。关于前景: ......至于困难:一、 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已建成并运营两年以上,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比较少。二、PPP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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