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现场审核需要次年考试需要现场审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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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广食药监发〔号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日至8月5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日至8月6日,网上缴费时间定于日至8月7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日至10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日期时间考试科目10月17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18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二、报名方式及报考程序(一)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四川人事考试网(www.),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二)报名应通过链接访问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cn)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三、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四、资格审查我市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新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 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园区分局)进行资格审查。老考生只须在网上报名成功,不需再到当地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园区分局)进行资格审查。请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园区分局)指定专职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在报名截止前的每周星期五上午,将本周内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局人事科,市局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资料(《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从事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报考人员电话号码),于8月7日送市局人事科复审后以便送市人社局备查。希望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园区分局)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审核工作,严格对照审核标准,防止弄虚作假。该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主要领导组织安排,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审核工作的良好局面,防止此项工作出现差错。特此通知。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3.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5〕40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 )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统一定于-1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10月17日上午 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18日上午 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 考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2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时间安排及程序(一)时间安排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日至8月5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日至8月6日,缴费时间定于日至8月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日至8月31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日至10月16日。(二)报名程序1、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2.报名应通过链接访问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cn)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三)资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 )执行。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 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报名点为“省直考区”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21楼,电话:,联系人:黄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四)网上缴费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且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2、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四、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考试机构将对所有考生答案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导致答卷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六、考风考纪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执行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2015年6月10日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大连市、武汉市和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为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经调研论证,提出了《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审核通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的意见,现由我&中心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共同发布该目录,供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参考。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可根据报考考生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人事考试中心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2015年5月28日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2012年9月―现在1998年7月―2012年9月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07学科门类:理学07学科门类:理学0703化学类0703化学类070301化学070301化学070302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302应用化学070303T化学生物学070303W化学生物学070304T分子科学与工程070304W分子科学与工程071 生物科学类070生物科学类071001生物科学070401生物科学070407W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0411S生物资源科学070412S生物安全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071002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2生物技术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071003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3W生物信息学070404W生物信息技术070408W医学信息学08学科门类:工学08学科门类:工学0813化工与制药类0811化工与制药类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3W化工与制药(部分)081302制药工程081102制药工程081103W化工与制药(部分)081305T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081104S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0826生物医学工程类0806电气信息类(部分)082601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080607生物医学工程080626S医疗器械工程0830生物工程类0818生物工程类083001生物工程081801生物工程081906W生物系统工程081410S轻工生物技术083002T生物制药081107S生物制药10学科门类:医学10学科门类:医学1001基础医学类1001基础医学类100101K基础医学100101*基础医学1002临床医学类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100201K临床医学100301临床医学100202TK麻醉学100302*麻醉学100203TK医学影像学100303*医学影像学100204TK眼视光医学100306W眼视光学(部分)100205TK精神医学100308W精神医学100206TK放射医学100305W放射医学1003口腔医学类1004口腔医学类100301K口腔医学100401口腔医学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2预防医学类100401K预防医学100201预防医学100402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204S营养学040332W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100403TK妇幼保健医学100203S妇幼保健医学100404TK卫生监督100206S卫生监督100405TK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205S全球健康学1005中医学类1005中医学类(部分)100501K中医学100501中医学100502K针灸推拿学100502针灸推拿学100503K藏医学100504藏医学100504K蒙医学100503蒙医学100505K维医学100506W维医学100506K壮医学100507S壮医学100507K哈医学100508S哈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类1005中医学类(部分)100601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W中西医临床医学1007药学类1008药学类(部分)100701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1药学100807W应用药学100702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3药物制剂100703TK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8S临床药学100704T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0S药事管理100705T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2S药物分析100706T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3S药物化学100707T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9S海洋药学1008中药学类1008药学类(部分)100801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2中药学100802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6W中药资源与开发100803T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5W藏药学100804T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1W蒙药学100805T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00814S中药制药100806T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4W中草药栽培与鉴定1009法医学类1006法医学类100901K法医学100601*法医学1010医学技术类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101001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4*医学检验101002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11W医学实验学100309W医学技术100312S医学美容技术101003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3*医学影像学080629S医学影像工程101004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6W眼视光学(部分)101005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7W康复治疗学101006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402W口腔修复工艺学101007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202S卫生检验1011护理学类1007护理学类101101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701护理学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附件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分类代码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53生化与药品大类5301生物技术类530101生物技术及应用530102生物实验技术530103生物化工工艺530104微生物技术及应用5302化工技术类530201应用化工技术530202有机化工生产技术530205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530208工业分析与检验5303制药技术类530301生化制药技术530302生物制药技术530303化学制药技术530304中药制药技术530305药物制剂技术530306药物分析技术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53040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530402药品质量检测技术530403药品经营与管理530404保健品开发与管理63医药卫生大类6301临床医学类630101临床医学630102口腔医学630103中医学630104蒙医学630105藏医学630106维医学630107中西医结合630108针灸推拿630109中医骨伤6302护理类630201护理6303药学类630301药学630302中药6304医学技术类630401医学检验技术630402医学生物技术630403医学影像技术630404眼视光技术630405康复治疗技术630406口腔医学技术630407医学营养630408医疗美容技术630409呼吸治疗技术630410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附件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原专业编码原专业名称10医药卫生类100100护理0801护理100300农村医学新增专业​101100药剂0813药剂101200中医护理0816中医护理101300中医0814中医0815中医骨伤101400藏医医疗与藏药0820藏医医疗101500维医医疗与维药0821维医医疗101600蒙医医疗与蒙药0822蒙医医疗及蒙药101700中医康复保健0819中医康复保健101800中药0817中药101900中药制药0818中药制药102000制药技术新增专业​102100生物技术制药新增专业​102200药品食品检验新增专业​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考试时间和科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资格审查(一)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 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报所在市(州)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二)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三、从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四、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5月30日执业药师 考试相关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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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执业药师有部分省份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如湖南、陕西、重庆、广东、云南、山西地区),成绩公布后再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核,由各人事网发布复审公告。星恒医学考试网将持续关注最新动态进行汇总更新!
执业药师开课信息
3980元,无忧班承诺当期考试不过,下期免费重学,第二期不过退费(如学员缺考则不享受退费)
1980元,精品班承诺当期考试不过,下期免费重学(如学员缺考则不享受此优惠)。
500元,2016年通关必学课程
880元,涵盖考纲备考精华
  2015年执业药师有部分省份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如湖南、陕西、重庆、广东、云南、山西地区),成绩公布后再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核,由各人事网发布复审公告。星恒医学考试网将持续关注最新动态进行汇总更新!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信息汇总(已公布地区)
  深圳《关于深圳市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将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复核时间日至1月15日;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山西《山西2015年执业药师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人员,审核时间:日&13日(节假日正常办公),审核地点: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晋中市2015年执业药师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审核时间:日&13日(节假日正常办公)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审核地点:晋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办事窗口(龙湖大街141号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14号窗口)
  天津《天津市2015年执业药师预合格新考生资格复审通知》请预合格人员名单中的&新考生&于日至12日持与报名时上传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18号)进行资格复审。
  贵州《贵州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参加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审查时间时间:日&22日(周一至周五9:00-16:00不含周末);地点:贵阳市市北路142号,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贵州省药检所内)。
  西藏请合格人员携带合格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于日前到我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审工作,逾期后果由考生承担。
  尚未公布的省市:
  陕西: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由于报名统一使用国家网上报名平台,我省考试管理机构没有考生的联系电话,无法进行短信提醒,请考生务必考后留意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公布的资格审核通知。
  湖南: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公布考试成绩后,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可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审核名单中的人员应在25日内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到所属考区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省直考区由省人事考试院进行资格初审,省职改办进行复审。审核地点在湘府中路168号中国湖南人才市场二楼人事考试服务窗口,资格初审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予发证。
  重庆: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我市不设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点,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认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能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国家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广东:本次考试全省实行考后资格审核。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由于报名统一使用国家网上报名平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没有考生的联系电话,将不再进行短信提醒,请考生务必考后留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公布的交表通知。
  云南: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均达到各科试卷总分的60%(即每个科目均达到该科目试卷满分的60%)的考生必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核,复核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在查询成绩时注意提示信息或留意云南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核的,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规定,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更多执业药师考后信息请关注微信:xingti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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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6月-8月
考前半个月(各省不同)
一般于12月开始
一般为次年4月开始
合格证书领取后可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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