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贩毒的人怎么举报有奖励吗

举报他人吸毒 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省公安厅近日制定了《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获悉,市民举报他人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可能获得最高50000元的现金奖励。
  据了解,该《奖励办法》共十八条,对举报方式、内容、受理部门、奖励标准、兑奖方式、奖励资金来源均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奖励办法》,市民凡是举报吸毒活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厂(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存在吸贩毒问题场所、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方面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核实,将根据其对防范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作用的实际效果分别予以200元到5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或知晓涉毒线索,可通过到当地公安机关上门举报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当地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举报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互联网“网络接处警平台”、信件或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这样的奖励办法,主要是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公民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社会治安稳定,
  晨报记者 李文靖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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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破案,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依据广东省公安厅、财政厅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10]22号),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有功的人员实行奖励。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毒品案件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并依法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的各类毒品案件。
第二章 举报方式及途径
第三条 知情公民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案件及制毒工场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一)茂名市公安局公布的举报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紧急情况也可通过110举报;
(二)邮政信函、来信来访;
(三)直接到茂名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报或向办案民警提供线索。
第四条 公民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案件及制毒工场线索,可以采用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民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案件及制毒工场线索时,值班民警应主动将自己的警号告诉举报人,以方便举报人对查证情况、领款事宜的咨询。
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公民提供和举报的线索必须认真受理、及时查证,并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
第三章 奖励对象及标准
第七条 凡向茂名市公安机关举报本市范围内重大毒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侦破毒品案件,查获制毒工场,缴获毒品达到奖励标准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均可获得奖励。
(一)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缴获毒品的,奖励群众5至30 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缴获毒品10 千克以下的,奖励5 万元人民币。
2、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
3、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
4、缴获毒品100 千克以上的,奖励30 万元人民币。
(二)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的,奖励群众0.5至3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缴获毒品0.5千克以上1 千克以下的,奖励0.5万元人民币。
2、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3、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4、缴获毒品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
5、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
6、缴获毒品100 千克以上的,奖励30 万元人民币。
缴获毒品数量有以下和以上两种区分,凡缴获毒品XX 克以下的,不含本数;缴获毒品XX 克以上的,含本数。以上毒品指海洛因、冰毒、可卡因的成品。缴获其他毒品、毒品半成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按照有关毒品折算标准计算。
第四章 保护与受理
第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举报时,对举报人及其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由6位数以内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保证密码的安全。公安机关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暴露举报人的真实情况,以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 多人在同一时间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或制毒工场线索的,按1宗案件的奖励金额酌情分摊。同一案件、同一举报人已在县(市)级公安部门举报,又在茂名市公安局举报的,只能在茂名市公安局领取奖金,不能重复领取。
第十条 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达到上述奖励标准的,市公安局要在1个月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奖励金由市公安局先行垫付,年终汇总报市财政局核拨归垫。
第十一条 自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可在30日内领取,领取方式可采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或要求汇款等。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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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贩毒、吸毒者有奖励吗
举报贩毒、吸毒者有奖励吗
律师回答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220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可咨询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能给于一点奖励的,奖励多少就不知道了。有些公安机关为了尽快破获案件给予悬赏奖励的,你立了功直接去领取就是了。 17:07地区:天津-南开区咨询电话:13920***帮助网友:297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各地不一样 14:55地区:湖北-襄阳咨询电话:13972***帮助网友:1037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凡是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 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咖啡因等毒品(以上毒品以毒品数量为基准),缴获毒品1000克至1万克(含1万克以上)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毒品,每案奖励5000元至5万元。举报走私、非法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以及举报非法种植毒原植物,将分别根据缴获量以及罂粟铲除量进行奖励。 15:16举报1名吸毒者奖励500元--新华日报
第5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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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南京动员全社会力量打击毒品犯罪
举报1名吸毒者奖励500元
&&&&本报讯&&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南京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即日起实施,凡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可获500元至10万元不等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等各类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50克以下每案奖励元;根据举报线索直接破获重大制贩毒案件,缴获毒品1000克以上最高可获得奖励10万元;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可获得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种植罂粟、贩卖罂粟壳,可获得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人可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南京公安“微警务”有奖线索举报平台、南京禁毒微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举报。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宁公宣&任松筠)
集团 数字报刊: |举报有奖!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最高奖励10万元
举报有奖!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最高奖励10万元
  6日上午,烟台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主要内容及我市贯彻实施情况,对《办法》出台的背景、起草的依据和过程等进行解读,并对我市禁毒工作情况和当前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形势进行了介绍。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一次性奖励500元到10万元
  据通报,《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
  一是界定举报人主体。举报人是指以各种形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
  二是明确举报适用范围和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举报奖励资金由立案地公安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实施。
  四是明确违反《办法》的责任追究。对核实不严、伪造举报材料、通风报信、失职泄密等情况,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都有奖励
  根据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本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海洛因与其他毒品换算标准见附件)进行奖励:
  1、50克以下,每案奖励元;
  2、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3万元;
  3、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1、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3万元;
  2、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2万元;
  3、缴获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1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五)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进行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多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资金;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办法》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牵头负责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工作;严格执行财经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违法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员揭发他人毒品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答记者问
  针对记者提出的烟台贯彻实施《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及百姓关心的几个问题,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孙述强分别予以了回答。
  问题一:请问省里的奖励办法实施后,社会各界举报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奖金?
  答: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接到举报的同时要填表登记,注明举报人、举报内容详细情况,待案件查证属实或破案后,经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报禁毒主管部门和警务保障部门审核,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
  问题二:举报办法实施后,群众发动起来了,奖金领取方式有哪些?举报人领取奖金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举报人在接到办案单位奖励通知后,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办案单位领取奖金。如果本人不便或有困难的,须写出委托书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到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代领。无论是本人领取还是他人代领,均须在公安机关制作的《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付款专用凭证》上签字后方可领取。
  问题三:在举报过程中如何有效的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
  答: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整个举报奖励环节涉及到的《登记表》、《审批表》、《付款专用凭证》以及各种文字材料等将按保密规定存档。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信息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问题四:本《办法》在我市如何贯彻实施?
  答: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公安厅联合制定,报省法制办登记并下发执行,主要适用于向全省境内各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情形,举报涉及案件须由各级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保障,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去年我市查获吸毒人员4000余人(次)
  据介绍,2015年全市各级公安禁毒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总体部署,各项禁毒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重打击,禁毒严打战果屡创新高。全年我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0余名,缴获毒品40余公斤,查获吸毒人员4000余人(次),有力打击了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百城禁毒会战成绩突出集体。
  二是重预防,全民禁毒氛围日趋浓厚。以全面提高全民禁毒意识为导向,以&冰毒&等合成毒品危害和青少年群体为重点,广泛开展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场所、进家庭、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六进&活动,全市共创建培育了18所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建成5个禁毒教育基地。
  三是重管理,禁吸禁制工作更为有力。全市181个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对1672名吸毒成瘾人员开展社区戒毒,对125名戒毒出所人员开展社区康复,公安交管部门还依法注销1400余名毒瘾未戒除人员的驾驶证,有效防范了吸毒人员毒驾等肇事肇祸现象的发生,全市1844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良性运转,每年办证3万余份,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约500万吨,未发生一起流入制毒领域案件。
  四是重建设,禁毒工作队伍不断发展。全市12个县市区公安机关均已单独设立禁毒大队,并在禁毒工作实战中发挥了突出作用。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总的看烟台毒情总体可控,没有形成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但受国内外涉毒因素综合影响,我市禁毒斗争形势日趋严峻,禁毒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此次《办法》的贯彻实施,将会使社会各界更加深入了解各级党委、政府厉行禁毒的决心,充分了解公安机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举措,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喊打&的浓厚禁毒氛围。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为消除毒品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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