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游戏币算不算触犯非法经营罪辩护词

男子医院旁倒卖药品获利百万 触犯非法经营罪将受罚
在合肥市多家大医院附近蹲点收购药品,收药贩子陈某、邵某收到药品后,转卖给上家汪国文(另案处理)等人从中牟利,非法所得近百万元。7日,记者从合肥市 中院获悉,陈某、邵某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获不等刑期。而这一非法经营药品的系列案件的上家汪国文,非法经营药品的销售额高达2600余万元。
据了解,陈某、邵某只是以汪国文等嫌疑人为核心的特大非法经营药品案的两个下线人员。汪国文交代,他从医药公司业务员及药贩子处低价收购药品,再集中向其他买家供应药品,通过赚取差价获利。
经调查,2010年以来,仅汪国文一人经手的货款就高达2600余万元。这些药品多数流向了小药店、小诊所,由于药品来源复杂,质量难以保证。目前,该系列案件仍在审理中。【】
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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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非法经营药品案,以李某为核心的药品回收销售网络遍布全省,一年时间内,仅查证的交易额就高达2000多万元。警方透露,这些药品大都销往偏僻地区的诊所和药店,而淮南一家正规医院的药房工作人员也被李某收买,销售了数百万元的&隐患药&。
编辑:徐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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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小商铺藏身闹市,实则特大地下钱庄。广州天河警方端掉一个特大地下钱庄,涉案金额达6亿元。非法经营支票兑换、买卖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罪。商铺“挂羊头卖狗肉”,非法经营支票兑换,不法勾当自诩隐秘,警方识穿假象捣毁。近日,广州天河警方在“飓风2016”打击金融领域突出犯罪专项行动中取得重大成果,端掉一个非法经营数额达6亿元的特大地下钱庄,捣毁犯罪窝点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缴获赃款人民币7.1万元、港币5.293万元,现场冻结资金500余万元。以为“商行”能帮变现 谁料老板已被抓获家住广州天河东圃的李老板一直经营着为各工地提供水泥沙砖、塔吊等生意。2015年底,李老板接到一次销售12万元水泥沙砖的生意。李老板自筹资金,在2016年4月份如期供应货物后,收到的却是一张10月份才能兑现的支票。李老板早前答应老乡在中秋节前发工资,却拿不出现金,无法兑现承诺。焦急的李老板到处打听,希望可以通过其它办法尽早拿到这笔货款,这时,一个外号“姚支票”的商行老板进入李老板的视野。“姚老板”自称是多家商行的老总,其“商行”具有兑换现金的“业务”,需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李老板爽快地把支票交给了“姚老板”,双方约定9月5日将钱转入李老板的账户。但是,9月5日入账时间过去了,约定收钱的账户却没有进钱。担心出错的李老板第二天跑去了解,才得知“姚老板”已被天河警方带走。藏身闹市假开“商行” 暗里非法兑现支票2016年6月初,天河警方收到群众举报线索,称一地下钱庄非法为他人兑换支票,交易数额巨大。天河警方立即抽调经侦、网警等部门的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专案组通过摸查,展开分析研判,掌握了以姚某明(男,47岁,广东汕头人)为首、姚某芹(女,24岁,广东汕头人)等5人为成员的团伙非法经营支票兑换的作案事实。专案组经过连续数月的缜密侦查,摸清了该团伙成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规律。9月6日,专案组兵分三路,对盘踞在天河区黄村、新塘一带的特大地下钱庄团伙实施统一收网,当场抓获姚某明等5名犯罪嫌疑人,缴获该团伙会计账册、支付凭证等一大批地下钱庄犯罪证据。经查,自2008年起,犯罪嫌疑人姚某明利用自己及亲属等多人身份,开设20余个个人账号,同时先后注册成立多间商贸有限公司、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贸行等十余家空壳公司,并开设对公银行账户,大肆开展支票兑现的非法活动。为掩盖不法勾当,姚某明将黄村北路某档口布置成简陋的“烟茶商贸行”作掩饰,店内摆上茶几接待客人,“挂羊头卖狗肉”,实则暗地里从事非法兑现支票的非法活动。钱庄隐蔽分工明确 涉案金额高达6亿“该团伙分工明确,对各类金融知识非常熟悉,层级管理,角色分明,其所谓‘公司’地点隐蔽性强。”侦办该案的范警官感慨道。经查,团伙成员刘某(女,52岁,广州人)具备银行工作的经历,退休后被姚某明聘到其名下“公司”上班充当“财务”,专门汇总当月地下钱庄交易数据和手续费收益。“会计”姚某芹则负责接单,并按照支票面额、类型(现票、期票)的不同,分别按照7‰—10‰不等的比例,计算应收手续费用,再通过掌控的空壳公司对公账户收取支票款项,通过掌控的个人账户将扣取手续费后的资金转往“客户”个人账户,从而达到支票兑现目的。团伙成员许某(男,28岁,广东汕头人)和钟某(男,42岁,广州人)负责到银行入票,套取现金,平常则是以老乡、朋友等身份在所在“公司”内喝茶聊天,掩饰非法行为。该团伙从2008年至今非法兑现的支票金额高达6亿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明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天河警方依法逮捕。广州非法经营罪刑事辩护律师提醒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金融活动,须到合法正规部门广州刑事律师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金融活动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办理跨境汇款或汇兑等金融业务,须通过合法、正规的金融渠道,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机构办理转移资金等金融业务的,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将面临财产损失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整理:&&&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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