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之战里的多恩佳英语是电脑合成的吗.就是后边来的索林的兄弟骑猪的那个

《霍比特人》里的法律学:为什么矮人领袖只能是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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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比特人》里的法律学:为什么矮人领袖只能是索林?
合法 合理 形式 实质 法律学 政体
本文作者:酒骑风
《霍比特人之五军之战》是一部在任何时间看都十分精彩的故事,用魔兽争霸视角看,这是一个人族联合暗夜精灵大战不死族和半兽人的故事。在影迷们仍然在津津乐道电影带给我们的震撼的时候,我们通常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霍比特人》里有些地方,我们看起来会有些……别扭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充斥着电影里的所有桥段,我们不妨删繁就简,从矮人王索林的故事谈起:
为什么德瓦尔不能取代索林?
恶龙史矛革死后,矮人部落的国王索林·橡木盾重新占领孤山,并得到了恶龙留下的大量宝藏。很快,索林就在金钱中迷失了自己,甚至为了寻找失落的阿肯钻石,索林甚至试图杀掉自己的同伴——霍比特人比尔博。当然,这一有违“公义”的举动当然遭到了所有属下的反对。这些下属尽管没有明显言语上的对抗,但在行为上,一些矮人已经开始动手阻拦索林杀掉比尔博,而另一些人就已经开始准备绳子放比尔博逃走了。显然,法不治众,索林并不能拿其他矮人怎么样。
紧接着人族、暗夜同不死族的战役在孤山上打响,面对自己的兄弟多恩在孤山外被包围,索林脑子里依然是如何转移孤山的宝藏,而对外面的战役漠不关心。这一犯众怒的举动终于随着一场对话爆发了。索林的亲属德瓦林几番劝阻,但索林依旧不为所动。最终,索林完成了对自己的救赎,打开城堡增援多恩,并联合人族暗夜,打赢了五军之战。
索林· 橡木盾是《霍比特人》里矮人的首领。他一度在金银财宝中迷失了自己,但这时其他的矮人们并没有选择废除已经失去领导能力的索林的统治地位,最后是索林自己完成了自我救赎。图片来源:《霍比特人》
由此我们或许会产生两个问题:
1、为什么在敌军已经兵临孤山、而索林已经犯众怒的前提下,他的矮人属下没有选择将索林软禁起来?或者属下直接将索林杀掉,自己带其他部下增援多恩?
2、如果是中国人拍摄霍比特人,按照“正常”的剧情推演,我们能不能等到索林自我救赎的完成?
对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就不得不从中西方的法律(亦或是正义)观念谈起了。
两种法律观念
出生于十九世纪的马克思韦伯无疑是对二十世纪影响最为深远的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大家。在他看来,人类历史上所有形式的统治都源于民众无条件的服从。这种服从的前提便在于民政对自己统治合法性的认可。换句话说,只要这点成立,那么人类政治历史上任何稳定的、成功的政治形态,都是合法的。
由此他将合法政体分成了三种形态。
第一个是传统型,也就是通过某种习惯取得自身合法性的政权。如电影中索林·橡木盾的合法性就来源于自己的父亲索恩。这种合法性的特点往往基于某种习惯,或者某种程序。换句话说,之所以索林是矮人部落的领袖而德瓦林不是,原因就在于索林是索恩亲生的。这种统治类型一定会伴随某种特定的程序,如中国古代的禅让,或君主制最为常见的嫡长子继承制度。
为啥索林是矮人的领袖?因为他是索恩亲生的;为啥之前索恩是矮人的领袖?因为他是索尔亲生的……这种桥段,听起来有些熟悉?图片来源:《霍比特人》
第二种合法政体的形态叫为卡里斯马型,也叫魅力型统治。卡里斯马的说法源于基督教,主要指代具有非凡魅力的领袖。这类领袖我们在电影中也可以看到,如人族部落的领袖神箭手巴德,便是通过击杀恶龙,完成了长湖镇居民对他的遵从;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历史上一些在当时极富人格魅力的统治者,便是这种类型的典范。
魅力型统治往往伴随两个问题,其一是领袖魅力能否长期存续。借用电影里的桥段便是:假如神箭手巴德带领长湖镇居民占领孤山,但自己迷失在宝藏中的话,那么他将不再配做长湖镇的领袖,统治合法性便会瞬间丧失;第二个另一个则是魅力型统治本身和传统型统治之间的冲突。这个问题包含了“形式”和“实质”的冲突,我们下文还会谈到。
第三种合法政体称为法理型统治,即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源于由国家全体制定的某种程序上的规则。如美国总统大选,候选人只要获得了51%的支持票,就可以成为国家的总统,而不管其他49%的公民如何反对。当然,在韦伯看来,这种合法性是最符合历史潮流的合法性类型,也是今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政权合法性的统治类型。
如果我们将上述三种合法性做出一个分类,可以看到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代表着一类合法性。这类合法性在往往遵循某种形式上的标准,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形式合法性(legality),在这类标准下,只要统治者是基于某种大家明示或默认的规则,那政权就是合法的,谁也不能取代。
而魅力型统治则不然。在这里,当一个人或组织拥有了某种魅力,那么这类组织只要长期稳定存在,那么他就是合法的。也就意味着它的产生并不基于某种程序,而在于统治者各种各样的魅力。这种合法性我们也有一个名词,称它为“正当性”(legitimacy),也有人称它为实质合法性。
回到电影,当这两种合法性发生冲突时,对它的取舍便成了这类题材电影主题。
即便索林已经在 金银财宝里迷失了自我,失去了成为统治者的“正当性”,但他的统治对其他矮人来说仍然具有“形式合法性”(他老爹是索恩)。所以,其他的矮人并不会想要去推翻索林取而代之。图片来源:《霍比特人》
在《霍比特人》中,编剧明显是站在形式合法性这边的,这或许是欧洲数百年来法律观念的传统。因此在电影中,我们也看到了诸如副镇长艾福德这样尽管贪生怕死,但没有人能拿他怎么样的配角。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了程序,也就没有了权利。
可这个问题在中国,就没那么简单了。
“形式”与“实质”合法性的选择
我们不妨从公元前1046年讲起。其时,商朝已经走到了自己王朝的尾声,商朝的最后一个统治者帝辛实在不争气,史书说他残忍好武,荒淫无道。当时全国大大小小的诸侯都被整的无法生存,这个时候,陕西岐山一个叫姬发的首领,带领全国的诸侯打进了帝辛老家朝歌,帝辛自杀身亡。姬发则成为了历史上著名的周武王。
在当时的君臣伦理下,姬发显然要为自己推翻帝辛,建立周朝做出合法性论证,否则臣子犯上作乱的口子一旦打开,周朝离灭亡也就不远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姬发主要做了两件事:第一件是尽可能的污名帝辛,首先将他的名字称为“纣王”;第二件则是在当时君臣伦理的传统型合法性的外衣之下,提出了另外一重对合法性判断的“正当性”标准,也就是法律史上著名的“以德配天”。
以德配天的逻辑基本是这样的,国家的领导人是天子,是天帝派他来管理人间的一切,所以作为普通人,当然要遵守天子的主张。但是,天帝对他派来的儿子也是有KPI考核的,当他不满意这个儿子表现的时候,天帝就需要再找一个更加有“德”的人推翻这个天子,重新打理人间事物。
因此,当齐宣王问孟子:“武王伐纣……是臣子杀了君主吗?”孟子回答说:“杀害有道德的人的人被称为贼子,杀害义士被称为残暴,做出这两件事情的人就被称为匹夫,所以我就没听过弑君的故事,就听说过人们杀了一个叫纣的匹夫,杀掉他那也叫事。”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图片来源:《封神演义》
中西方在“合法性”上的差异
在国家合法性问题上,中国自古就有两个标准。一个是通过传统的形式合法的标准,另一种是当通过传统的合法性标准不能满足人们预期的时候,就一定要有一个人站出来,推翻它的合法性。对这种观念的描述最精妙的,其实是小说《水浒传》中李逵的那番话:“你的皇帝姓宋,我的哥哥也姓宋。你做的皇帝,偏我哥哥做不得皇帝?” 不难看到,后一种合法性至少在效力上,要比前者高多了。这也正是中国古代所有改朝换代时,各路起义军、贵族的首选口号。
而在民间,这种观念则演化成了另外一种形态:追求实体正义,漠视程序。
因此在我们国家的文学作品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执法者为求目的,甚至经常去欺诈嫌疑人以求“公正”的例子。而这些林林总总的例子,在很大程度上的确成为了我国的编剧在设计剧情时的灵感来源。说回电影,显然,在这些例子熏陶下的编剧本,是不会让索林等到自我救赎的那天的,德瓦林有上百种成套的理由去取代索林,这个坎儿,是编剧极难跨越的。
这或许就是中国无法拍出《霍比特人》里那些桥段的原因。(编辑:Jerrusa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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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乱改而已,原书里面其他那几个小矮人都和棱瑞恩一个德行
引用 的话:邪恶守序和邪恶混乱的差别吧。反正都是邪恶的两脚兽咯
索林是孤山矮人流亡政权的领导,而且兵力总数不超过10人。实际的战争实力近似于零。但是作为索林和孤山矮人中土皆知,高等精灵、其他矮人、各色巫师等中拥有很高的声望。就算德瓦林合法的代替索林成为孤山矮人流亡政权的领导,有什么用?谁认识德瓦林?国际认可很重要。
法理学硕士
正所谓“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中国人的信仰早就是实用主义的了,这也是和西方明显不同的地方。
引用 的话:说实话,看好多搞法理的就跟搞纯数学、逻辑学一样无法理解。前几...所以嘛……我们学的是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引用 的话:邪恶守序和邪恶混乱的差别吧。国人喜欢布朗运动……嗯嗯
引用 的话:电影版乱改而已,原书里面其他那几个小矮人都和棱瑞恩一个德行真相无情地终结了此贴
引用 的话:古代中国人就认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确实和文明进步合理富含程序正义的贵族社会不太一样。贵族社会...文明进步合理富含程序正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恰恰才是人人平等的萌芽吧
引用 的话:倘若程序是对的,结果却是错的...............举个例子,农奴受法律保护不被肆意伤害和践踏但唯一的问题在于领主有司法权.......................................看了很久才想起来甜不辣和阿萨辛是嘛东西……太久没玩过了。一直期待刺客信条能出到这个时期:
直接说血统不结了,绕那么远。。看过一篇分析为什么哈利波特不娶赫敏的文,原因就是,赫敏终究是泥巴种啊。。。
引用 的话:邪恶守序和邪恶混乱的差别吧。不是甜不辣和阿萨辛的差别么?
只能说欧美人太实诚了,是不是有点尼安德特人基因导致他们都是实诚人,开玩笑。他们容易讲规矩,不喜欢找BUG,觉得违反规矩会有更多麻烦事和不安全感,他们比较实诚,所以潜意识里对违反规矩的不确定性结果感到难以掌控。所以他们对规矩是奴性的,而对领导是不奴性的。而中国人又太狡狯了。领导太厉害的时候比谁都老实都奴性,当领导有名无实的时候简直无法无天。中国人违反规矩倒不像欧美人那样担心不确定性,因为人太过小聪明了,想着如何在破坏规矩中搞点好处,而这点国人确信自己能做到。所以对规矩则不大遵守。说白了就是欧美人没有冒着破坏规矩风险而得利的能力。而中国人恰恰有这个能力。
引用 的话:说实话,看好多搞法理的就跟搞纯数学、逻辑学一样无法理解。前几天看的,在法理的人看来,一个人的行为在分析时是要拆成一小块一小块单独分析,比如别人打你,你自卫之后乘着优势反着追过去。正常人在这种肾上腺素的...这样拆分分析不是无聊蛋疼,而是有实际用处的。就比方分析那个事后防卫行为,为什么拆分那么多部分?还是为了合理判断自卫人行为有无过当,因为过当了就触犯法律了。从追求正义的角度来说,法律处罚一个人要罚得有理,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让好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就像那个事后防卫显然不太正义了。搞法理的有时候看起来是比较迂腐,那是因为“正义”本身就比较“迂腐”,但没有这种“迂腐”人类也没法进步。
引用 的话:只能说欧美人太实诚了,是不是有点尼安德特人基因导致他们都是实诚人,开玩笑。他们容易讲规矩,不喜欢找BUG,觉得违反规矩会有更多麻烦事和不安全感,他们比较实诚,所以潜意识里对违反规矩的不确定性结果感到难...欧美人的实诚,不如说是低人口密度下,信用审核复查的成本太低造成的。而中国人很早就进入大规模聚居的境况了,普遍人际信用的确认成本太过于高昂。所以并不是欧美人不想或者不能耍小心眼,而是那个环境不允许,事实上工业革命以后,人口大规模聚居成为普遍现象,欧美人也开始学着耍小心眼了。当然,这方面他们的经验毕竟不足,还有待提高。而中国同样,在人口聚居程度很低的地区,人际信用也很好的,都是很讲规矩的。简单说就是,城里人鸡贼,农村人老实——等到村子大了,或者村里人进城了,也就开始鸡贼了。
引用 的话:美剧和好莱坞电影好像有这么一种规律,不知道是确实存在还是我的...请举例并用数据加以说明
引用 的话:欧美人的实诚,不如说是低人口密度下,信用审核复查的成本太低造成的。而中国人很早就进入大规模聚居的境况了,普遍人际信用的确认成本太过于高昂。所以并不是欧美人不想或者不能耍小心眼,而是那个环境不允许,事实...嗯,有道理。我说欧美人没那个能力,就是没有经验的意思。毕竟跟人勾心斗角的厚黑学太不好学了。他们还是喜欢跟物做学问,心眼实。不过我想了一下,城里人也未必不老实,现在城里人可比农村人懂规矩了。我觉得应该是这样一个过程。拿一个游戏举例子吧(其实就是魔兽世界啦)。第一阶段:游戏刚出来,大家都会按照游戏规则自觉去做,因为不知道游戏有什么BUG,所以这时候大家都还比较老实。第二阶段:渐渐地,大家玩的越来越溜,各种BUG被发现了,有人得利了,因为人是自利人,因而变得越来越狡猾。第三阶段:后来,GM和游戏设计师看不下去了,再这样玩下去游戏就会失去娱乐的价值没人玩了。于是他们不断修改BUG,当一个个BUG被填补上后,玩家又不得不遵守游戏规则了,渐渐的大家又开始遵守规则,慢慢忘记如何破坏规则的那些心得了。第四阶段:一代又一代的新玩家不断加入游戏,他们一开始就被这样一个守规矩的氛围所影响,所以真心守规矩的人越来越多。于是大家又开开心心得打游戏了。欧美就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其实他们已经进入第四阶段了。而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在第二阶段徘徊,因为一直崇尚德治,而德治这玩意只能在第一阶段适用,BUG实在太多。不过还好,我们正在经历第三个阶段,希望设计师和GM们修复好BUG吧。
引用 的话:嗯,有道理。我说欧美人没那个能力,就是没有经验的意思。毕竟跟人勾心斗角的厚黑学太不好学了。他们还是喜欢跟物做学问,心眼实。不过我想了一下,城里人也未必不老实,现在城里人可比农村人懂规矩了。我觉得应该是...现在的城里人,全世界各地的城里人们,是不得不规矩——因为纯粹靠人际信用来做大规模聚居人群的社会管理太不现实,所以白的黄的老祖宗们发现,不行,得有公开的规矩:法律,还得强制执行。不服就治你,治到你服……许多年过去了,城里人们服了,起码是行动上服了。而村里人……现在大概除了黑叔叔们还有纯粹的村里人,其它哪里还有纯粹村里人?都是城乡结合部。所以你看,现在就变成,守法的城里人,和还没太习惯守法的城乡结合部。一旦守法的城里人找到个机会,发现某个事上某个时间可以不守法,压抑的鸡贼和暴戾就肆无忌惮的被释放出来,比如砸日本车。
引用 的话:果壳不是知乎,不喜右上不送您的智商大概只能允许您这样冷嘲热讽了吧。您这么有思想,给我举个魅力领导型社会的栗子呗。
引用 的话:照此理解,按照西方的传统,百姓的确更加“听话”一些;历史上中国的教育也是倾向贬低起义的。而中国当代这种赞美起义的教学方式,无疑增加了统治的难度。传统上哪有面向一般大众的教育。。。
引用 的话:更像是奥蕾莉亚和温蕾萨领导的高等精灵部队。指环王里的精灵比魔兽里的暗夜精灵漂亮多了。嘛。。。毕竟魔戒里的精灵是半神。。。而艾泽拉斯的精灵仅仅是血肉诅咒的产物。。。
引用 的话:直接说血统不结了,绕那么远。。看过一篇分析为什么哈利波特不娶赫敏的文,原因就是,赫敏终究是泥巴种啊。。。其实,你冤枉哈利了。原著里面哈利有官配的,所以电影不能就那么大咧咧的改CP,所以才不娶赫敏。原著里面赫敏是理科学霸女屌丝的标准形象,哈利看不上,然而电影可以改长相。(哈利:摔!坑爹啊……)
引用 的话:嘛。。。毕竟魔戒里的精灵是半神。。。而艾泽拉斯的精灵仅仅是血肉诅咒的产物。。。魔兽里的人类才是,而且历史比暗夜精灵还久个5000左右。暗夜精灵是黑暗巨魔演变成的,巨魔是原住民。
生物科学专业
引用 的话:直接说血统不结了,绕那么远。。看过一篇分析为什么哈利波特不娶赫敏的文,原因就是,赫敏终究是泥巴种啊。。。 这个算不算作者官方打脸。。。当时看见那篇门第血统文本来以为很有道理直到有一天,作者亲自出来打脸。。。
引用 的话:请举例并用数据加以说明看到这句话又隐隐蛋疼起来人家只是说一下自己的主观感受,要数据干嘛!!!
传统型,魅力型,法理型,中国都有过吧。。。
引用 的话:照此理解,按照西方的传统,百姓的确更加“听话”一些;历史上中国的教育也是倾向贬低起义的。而中国当代这种赞美起义的教学方式,无疑增加了统治的难度。中国的教育可不贬低起义啊
引用 的话:只能说欧美人太实诚了,是不是有点尼安德特人基因导致他们都是实诚人,开玩笑。他们容易讲规矩,不喜欢找BUG,觉得违反规矩会有更多麻烦事和不安全感,他们比较实诚,所以潜意识里对违反规矩的不确定性结果感到难...不敢冒风险破坏规矩,大航海时代怎么来的?
引用 的话:倘若程序是对的,结果却是错的...............举个例子,农奴受法律保护不被肆意伤害和践踏但唯一的问题在于领主有司法权.......................................这就是恶法不如无法
这就能说明西方编剧注重形式合法性,跨不过这道坎吗?那甘道夫殴打摄政王夺军权又算怎么回事呢?
引用 的话:美剧和好莱坞电影好像有这么一种规律,不知道是确实存在还是我的错觉:对底层群众的子女,是鼓励脱离家庭,自力更生的。成年后还和父母在一起,一般是受鄙视的,犹太人(仅仅为底层的犹太人)在这里经常作为笑点和反...~~~~~~~~~~~~~~~~~~~~~~~~~~~~~~~~~~~~~~~~~~~~~~~~你光看见了钱、或曰阶级,这当然是你的错觉,受长期的偏见教育之后眼光变得有偏见了。不仅“美剧和好莱坞”,所有文明中,子女对父辈的叛逆、以及超越、认可,这其中的矛盾和感情冲突,是任何文艺创作者的灵感源泉之一。你也应该曾经从“美剧和好莱坞中”看到“底层群众”的子女投入勤恳的学习和劳动(太多了!几乎每一个叛逆的孩子,都有可堪用来对比的朋友、兄弟姐妹!),只是出身底层、奋斗成功,戏剧冲突比较足,比较容易出彩、有戏罢了,不代表“鼓励脱离家庭”,这种“影片这么拍一定是有目的的进行宣教”的思维十分荒谬。同时你也应曾经在各国影片中看到过所谓“成功人士”的子女叛逆父母,做出违背出身阶层的选择。根本上“阶级”、“出身”的理论,就是错的。“屁股决定脑袋”这个说法在中国深入人心,固然常见,但那是低素质的庸人。素质高(包括本身的品质和后天的教育)的人会有“理想”、“追求”,理想追求,就是要脱离平庸、实现美好的愿景。最后还是叹息一声,戏剧中的“穷孩子奋斗成功”,真的和“对底层群众的子女,鼓励脱离家庭”,是俩世界的事儿。俩世界的事儿,俩世界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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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比特人》里的法律:为什么矮人领袖只能是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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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索林是矮人的领袖?因为他是索恩亲生的;为啥之前索恩是矮人的领袖?因为他是索尔亲生的……这种桥段,听起来有些熟悉?图片来源:《霍比特人》第二种合法政体的形态叫为卡里斯马型,也叫魅力型统治。卡里斯马的说法源于基督教,主要指代具有非凡魅力的领袖。这类领袖我们在电影中也可以看到,如人族部落的领袖神箭手巴德,便是通过击杀恶龙,完成了长湖镇居民对他的遵从;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历史上一些在当时极富人格魅力的统治者,便是这种类型的典范。魅力型统治往往伴随两个问题,其一是领袖魅力能否长期存续。借用电影里的桥段便是:假如神箭手巴德带领长湖镇居民占领孤山,但自己迷失在宝藏中的话,那么他将不再配做长湖镇的领袖,统治合法性便会瞬间丧失;第二个另一个则是魅力型统治本身和传统型统治之间的冲突。这个问题包含了“形式”和“实质”的冲突,我们下文还会谈到。第三种合法政体称为法理型统治,即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源于由国家全体制定的某种程序上的规则。如美国总统大选,候选人只要获得了51%的支持票,就可以成为国家的总统,而不管其他49%的公民如何反对。当然,在韦伯看来,这种合法性是最符合历史潮流的合法性类型,也是今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政权合法性的统治类型。如果我们将上述三种合法性做出一个分类,可以看到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代表着一类合法性。这类合法性在往往遵循某种形式上的标准,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形式合法性(legality),在这类标准下,只要统治者是基于某种大家明示或默认的规则,那政权就是合法的,谁也不能取代。而魅力型统治则不然。在这里,当一个人或组织拥有了某种魅力,那么这类组织只要长期稳定存在,那么他就是合法的。也就意味着它的产生并不基于某种程序,而在于统治者各种各样的魅力。这种合法性我们也有一个名词,称它为“正当性”(legitimacy),也有人称它为实质合法性。回到电影,当这两种合法性发生冲突时,对它的取舍便成了这类题材电影主题。
即便索林已经在 金银财宝里迷失了自我,失去了成为统治者的“正当性”,但他的统治对其他矮人来说仍然具有“形式合法性”(他老爹是索恩)。所以,其他的矮人并不会想要去推翻索林取而代之。图片来源:《霍比特人》在《霍比特人》中,编剧明显是站在形式合法性这边的,这或许是欧洲数百年来法律观念的传统。因此在电影中,我们也看到了诸如副镇长艾福德这样尽管贪生怕死,但没有人能拿他怎么样的配角。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了程序,也就没有了权利。可这个问题在中国,就没那么简单了。“形式”与“实质”合法性的选择我们不妨从公元前1046年讲起。其时,商朝已经走到了自己王朝的尾声,商朝的最后一个统治者帝辛实在不争气,史书说他残忍好武,荒淫无道。当时全国大大小小的诸侯都被整的无法生存,这个时候,陕西岐山一个叫姬发的首领,带领全国的诸侯打进了帝辛老家朝歌,帝辛自杀身亡。姬发则成为了历史上著名的周武王。在当时的君臣伦理下,姬发显然要为自己推翻帝辛,建立周朝做出合法性论证,否则臣子犯上作乱的口子一旦打开,周朝离灭亡也就不远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姬发主要做了两件事:第一件是尽可能的污名帝辛,首先将他的名字称为“纣王”;第二件则是在当时君臣伦理的传统型合法性的外衣之下,提出了另外一重对合法性判断的“正当性”标准,也就是法律史上著名的“以德配天”。以德配天的逻辑基本是这样的,国家的领导人是天子,是天帝派他来管理人间的一切,所以作为普通人,当然要遵守天子的主张。但是,天帝对他派来的儿子也是有KPI考核的,当他不满意这个儿子表现的时候,天帝就需要再找一个更加有“德”的人推翻这个天子,重新打理人间事物。因此,当齐宣王问孟子:“武王伐纣……是臣子杀了君主吗?”孟子回答说:“杀害有道德的人的人被称为贼子,杀害义士被称为残暴,做出这两件事情的人就被称为匹夫,所以我就没听过弑君的故事,就听说过人们杀了一个叫纣的匹夫,杀掉他那也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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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骑风同学最近画风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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