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饥荒联机传送戒指的时候扔戒指的话能捡的吗

在家丢了戒指、求大神解卦看看还有找回的可能吗_六爻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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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丢了戒指、求大神解卦看看还有找回的可能吗
年前回家,家里乱,怕丢东西,就把放在自己随身的旅行箱了。今天收拾东西准备打道回府突然发现戒指不在箱子里。拼命回忆却想不起来太多、求大神帮忙看看这戒指还能找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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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1990 年 性别:女 占事:戒指排卦:元亨利贞网六爻在线排盘系统    公历起卦:日22时13分 (按公历时间起卦)农历:丙申年正月十六日亥时立春:日18时00分惊蛰:日11时46分干支:丙申年 庚寅月 乙亥日 时  (日空:申酉)神煞:-巳 桃花-子 日禄-卯 贵人-子,申          巽宫:山雷颐 (游魂)     坤宫:地雷复 (六合) 六神  伏神   本    卦         变    卦玄武       兄弟木 ▅▅▅▅▅   ○→ 官鬼金 ▅▅ ▅▅  白虎 子孙火 父母丙子水 ▅▅ ▅▅      父母癸亥水 ▅▅ ▅▅         妻财丙戌土 ▅▅ ▅▅ 世    妻财土 ▅▅ ▅▅ 应勾陈 官鬼辛酉金 妻财庚辰土 ▅▅ ▅▅      妻财庚辰土 ▅▅ ▅▅  朱雀       兄弟庚寅木 ▅▅ ▅▅      兄弟庚寅木 ▅▅ ▅▅  青龙       父母庚子水 ▅▅▅▅▅ 应    父母庚子水 ▅▅▅▅▅ 世
——山雷颐 艮上震下颐:贞吉。 观颐,自求口实。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 观颐,观其所养也;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义大矣哉!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上九:由颐,厉吉,。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电脑解卦:山雷颐(颐卦)
象曰:太公独钓渭水河,手执丝杆忧愁多,时来又遇文王访,自此永不受折磨。
这个卦是异卦(下震上艮)相叠。,。山在上而雷在下,外实内虚。春暖万物养育,依时养贤育民。阳实阴虚,实者养人,虚者为人养。自食其力。
事业:凡事得靠个人追求,自己奋斗,而不能依赖他人。更不得用不光彩的手段谋求财物。只要遵循正道,自食其力,慎言敏行,一定会有好的机遇。这时,经过一番艰苦奋斗,能够成功。
经商:不得急于求成,初仅以勉强维持生活为限。谨慎小心,循序渐进,诚以待人,真诚与他人合作,因时制宜,不断追求新的开拓方向,必要时可适当冒险。
求名:以丰富自身知识为目的,知足安贫,刻苦努力,成功的希望极大。
外出:应慎重,不宜过多外出。如无充分准备,仓促出行,将可能会遇到凶险。
婚恋:不可急于求成。关键在于加强自己的修养。一旦选中应全力追求,尤其不可三心二意。
决策:注意道德修养,乐于尽力而为地去帮助他人,救人急难,不贪求不应得到的财物。因此,能受到他人的尊重,也能不断得到外来的援助,个人事业十分顺利,成功的可能性很大。尤其不可粗心大意,牢记成就大阻力也大的道理。预测失物——断卦参考——(只有选择了占测范围此处才会显示占测提示)一、 自失1、 世应相生物未失2、 子孙持世自丢失3、 子动财未失,世蛇属忘记4、 无鬼空绝自遗失,世动自丢失5、 卦遇游魂多忘记,卦遇归魂问亲戚6、 财在内宫化本宫,家中人偷财未失7、 财福互化看生肖8、 鬼静空伏死绝非人偷,财爻临应伏应借于人9、 用伏逢冲,物被移动,鬼爻安静,失而可回。10、 用神伏藏看飞爻。飞来生伏而克世,失物可回。11、 用逢旺相不为偷。12、 鬼临月建莫骂贼二、 被偷1、 官鬼玄武为盗贼2、 财化鬼是人偷,鬼化财失不远3、 卦逢两鬼,共同作案(俱动为内外勾结,内动外静为家人或近人偷给外人,反之外动内静为家人知情)。4、 鬼爻刑冲克世,仇人所为,勾陈合世,亲戚所为。5、 阴阳爻定男女6、 官鬼旺衰定贼龄。(官鬼生旺,青壮年;库绝,老人偷;胎养,小孩)7、 六神定贼形三、 物在何处1、 财怕兄动又怕空,兄动财空物无踪。2、 用临日月物未散,用空化空物难寻。3、 内财休囚白费力,外财远去必徒劳。4、 用神安静物未动,不空生世合世物易寻;用神发动必有变,转移分散物难寻。5、 用神克世物易寻,世克用神物难见。6、 用动入库待逢冲。7、 用动日合物必深藏;用动化父,物在家中。8、 物在何处看爻位。9、 爻中五行为藏地四、 贼在何方1、 子孙持世贼易捕。2、 静易动难,空必无。3、 世克鬼我制他,行不远易见;鬼克世不利我,寻踪难。4、 世衰鬼旺反伤身,世库鬼旺要当心。5、 兄动持世,耗资费财。6、 鬼化退化衰易捕,化进化生难捉。7、 归卦生世合世贼投案,游卦定潜逃。8、 鬼爻临墓,贼必深藏9、 鬼爻伏蒇看飞神。10、 鬼爻动合,有人窝藏;鬼被冲,有人掩逃。11、 世应相冲必遇见12、 鬼遇生扶,死里逃生。13、 木在坎宫,乘舟而逃14、 本宫化本宫去而不远,化入它宫远逃而去。15、 世应比和,贼在此地;世应俱空,必无可寻。
求大神帮忙分析下大概方位、因为年轻家里还进行过一次大扫除,担心是不是当垃圾丢掉了。(因为当时是把和一串葡萄石手链放在一起的)觉得自己记得很清楚放在箱子里,可是箱子翻了底朝天什么都没有
戒指有可能出现的地方全部仔细认真的找了一遍都没有。所以迫不得已才来开贴麻烦大家。是我谈了七年的男朋友送的,对我来说很有纪念意义........拜托大家帮帮忙了
因为看不懂上面卦象的意思麻烦给解释解释
戒指丢不了!应该在你的南方会找到!三六九会有信息提供你!找到望反汇!和火有缘的地方你找找!
请问这个南是指我现在所在位置的南还是指家里的南面呢?
问问你母亲
防止二次污染,含汞废物处置就找铜仁银湖化工
能不能帮我解一解这个卦啊??
能找到, 在北面的箱子中或盒子中
我的戒指也'找不到了
我的今天在手上拿着丢了 在客厅丢的 家里翻个底朝天也没有
我的戒指也找不到了 放在衣服口袋里 让你随手把衣服一扔 再找戒指的时候就找不到了
没丢,能找回
戒指是被或者同辈人偷走了 兄弟临玄武,就是有人偷走了的意思,官鬼旬空不能克兄弟,其实就是找不到把柄,无法找回了。兄弟寅木 临月建 得日辰生,克妻才,显然是兄弟所谓。
这个卦 就像一个箱子一样,戒指就是在箱子里被拿走的。 兄弟寅木 临朱雀,二爻,是因为有口舌纠纷,才从你家的箱子里拿走戒指。
别找了,东西以吧在了,对不?
戒指确实找到了。但是送戒指的人也确实是被等同于半个闺蜜的人给拿走了。谢谢帮我认真分析的各位大神。路还长,我会自己走下去的
戒指找不到了,昨天下午放在兜里再戴没有了
我的放在家里也没了
可以帮忙看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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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话说,有人和我一样疑问吗?何大状将戒指盒扔掉了…_电视剧何以笙箫默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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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有人和我一样疑问吗?何大状将戒指盒扔掉了…收藏
话说,有人和我一样疑问吗?何大状将戒指盒扔掉了…看了这款不下10遍,赶脚是扔掉了…还有更合理解释吗?
对,扔了,我也发现了
还拿在手上吧
或许递给了旁边的助理
有人收走了吧
我以为何律师手很大。。。藏在手里惹~╭(╯ε╰)╮
我们想到一起了
不是扔掉了,是递给身后的工作人员了
之后是两人欢乐的去圆房了,结果是以琛乱扔垃圾了…不谈工作人员,只说剧情哈…
我特意注意了一下,绝对扔
递给摄影师了哈哈哈哈哈
是的,我也发现了,是扔掉了
那个停顿的感觉绝壁是有人接着了~
我看的时候以为塞到左边的裤子口袋里了
是扔掉了,拍完戏会有人捡起来的吧
对,我也发现了
有工作人员
就是递给工作人员了
发现了,而且还有当啷一声,不信大家回去听听,声音很小,但还是能听到
从哪里拿出来 再放回去啊
递给了旁边的助理
工作人员拿走啦
默笙见外应辉 出来上了宝马车的时候,开车门的时候手上已经带了戒指了。。。神穿帮~~~~
我当时也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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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的戒指,能否随手扔
【学科分类】物权
【出处】本网首发
【摘要】笔者认为,公众之所以不认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更为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法院判决张某仅因随手扔掉其认为是假的戒指,而赔偿对方4.6万元损失的事实,与公众“捡来的戒指,可以随手扔”的普遍认知和心理预期相悖离,其结果令公众无法接受。值得遗憾的是,在本案中,法官认为张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将捡到的戒指扔掉这一事实,而未进一步涉及到,“捡来的戒指,能否随手扔”的法律问题,但假使张某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其随手扔掉了其捡到的戒指,那法官又该如何判决呢?
【写作年份】2010年
&&&&  最近,一男子张某因拾钻戒后随手扔掉,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赔4.6万,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再次引发公众质疑浪潮。
  目前,公众对于判案法官的质疑,主要集中在法官对双方证据的认定,及举证责任不利后果的分配问题上。笔者认为,本案法官在对证据和案件事实的认定上,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尽管王女士提供了购买钻戒的发票及珠宝公司的证明,且向派出所报了案,但这只能证明王女士曾经购买过价值4.6万元的钻戒,及其曾报案丢失过一枚钻戒的事实,而不能证明王女士在事发当天是否戴有钻戒,以及所戴钻戒就是其发票上购买的钻戒,王某所捡戒指就是王某所丢失的钻戒的重要事实。也就是说,王女士的举证并未达到民事诉讼中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此情形下,法官直接判决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有失公平。
  但笔者认为,公众之所以不认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更为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法院判决张某仅因随手扔掉其认为是假的戒指,而赔偿对方4.6万元损失的事实,与公众“捡来的戒指,可以随手扔”的普遍认知和心理预期相悖离,其结果令公众无法接受。值得遗憾的是,在本案中,法官认为张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将捡到的戒指扔掉这一事实,而未进一步涉及到,“捡来的戒指,能否随手扔”的法律问题,但假使张某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其随手扔掉了其捡到的戒指,那法官又该如何判决呢?
  笔者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无法得出“捡来的戒指,不能随手扔”的结果。可能有人认为,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实际上是为拾得人设定了无条件的保管和交给有关部门的义务。但适用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的前提是,拾到戒指的人被认定为拾得人。而物权法关于拾得人的定义,应是指发现并占有遗失物的人。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遗失物之拾得者,乃发现他人之遗失物而占有之事实”。由此可见,构成拾得人的要件有两个:第一,其发现遗失物,第二,其占有遗失物。而民法上的占有,具有时间上的要求,其要求 “人与物在时间上须有相当的继续性,足认该物为某人事实上所管领,其仅具有短暂性,不成立占有”。(注:见王泽鉴著《民法物权-用益物权和占有》,2001版,155页)因此,在拾到戒指的人,随手将戒指扔掉时,由于“随手”的性质在时间上具有短暂性,并未对戒指形成物权法意义上的占有,其并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遗失物拾得人,不能适用遗失物拾得人的法律规定。
  因此,笔者认为,当一个人捡到某遗失物后,又随手仍掉时,因其时间上的短暂性,未形成占有的事实,并不是拾得人,不应对此人加以法律上的苛责或惩罚,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捡到的东西,可以随手扔”。捡到遗失物的人,在形成占有之前,其应该具有放弃占有的权利,我们不能要求一个人,在其捡起某件遗失物的瞬间,无论持有时间的长短,无论其是否形成占有的事实,就要求其承担无条件的负有保管或交给有关部门的强制性义务,并不能再将捡到的遗失物随手扔掉,而成为“烫手山芋”。这种强制性义务的设定,会导致遗失物所有权人与可能捡到遗失物的不特性人之间利益保护的失衡,存在过度保护遗失物所有权人的嫌疑。
  另外,因为是“随手”丢掉,这种行为并未实质改变遗失物所处的空间和状态,只要遗失物所有人能记得丢失的地点,其返回寻找时,不会增加遗失物所有权人找回遗失物的难度,该行为对遗失物所有权人的权利并未造成不当侵害。因此,也不应让捡到遗失物,又随手扔掉的人承担法律责任。但若捡到遗失物的人,是在长时间占有遗失物后,又扔掉遗失物的,那就因其形成了物权法上占有的事实,就成为“拾得人”,就应该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无条件承担返还权利人或交给有关部门的义务。这里还有另外一种情形就是,捡到遗失物的人,在随手扔时,存在恶意或虽未存在恶意,但其扔的行为,使遗失物改变了所处的原有空间和状态,即便所有权人能回忆起丢失的地点,也无法找回遗失物。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捡到遗失物人扔的或其恶意行为,增加了遗失物所有权人找回遗失物的难度,降低了找回的可能性,甚至无法找回。这时其就应该对 “扔”的过错行为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就物权法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本身而言,要求遗失物拾得人,负有返还所有权人或交给有关部门的义务,并无不妥,实际上这同时兼顾了“路不拾遗”和“拾金不昧”的两种传统美德,是在两者之间所做的平衡。因为在拾得之前,法律或道德上并未要求他人具有必须拾得的义务,是否拾得遗失物由其拾得人个人决定,你可以拾,也可以因害怕承担责任而不拾,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路不拾遗”古之美训的体现。但在拾得人决定拾得并占有遗失物时,其就选择了承担了法律上规定的拾得人应负的义务,就不能再任意处分遗失物,避免给遗失物所有权人造成更大的不便或增加找回遗失物的难度,就负有返还所有权人或交给有关部门的义务,而且法律也为遗失物拾得人设定了,向所有权人主张保管费用的权利,这实际上又是在鼓励“拾金不昧”的美德和保证充分利用遗失物,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法律既不反对“路不拾遗”,又提倡“拾金不昧”,换句话说,就是“你可以不拾,但拾了就要负起拾得人的责任和义务。”
  捡到遗失物的人是否就是拾得人,是否就应遵守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应综合判断其是否形成占有的事实而定,不能简单认为“捡来的戒指,不能扔”。否则,就会无形加重遗失物所有权人之外第三人的义务和责任,欠缺公平。
【作者简介】
麻增伟,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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