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哪个不玩游戏的人人?

《游戏的人》内容简介
游戏的人:文化中的游戏成分的研究
HOMO&LUDENS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游戏的本质和意义
游戏的人:文化中的游戏成分的研究
作者:&(荷兰)约翰·赫伊津哈
译者:&多人
内容简介:
《游戏的人:文化中的游戏成分的研究》研究游戏在人类进化和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强调指出:游戏是文化本质的、固有的、不可或缺的、决非偶然的成分。
作者是荷兰最伟大的历史学家、文化学家。
他旗帜鲜明地断言:文明在游戏中诞生,并且以游戏的面目出现。
该书视野广阔,横跨比较语言学、比较神话、比较哲学、文化史等多门学科;纵览并比较了希腊、日耳曼、北欧、印度、中国的游戏概念的表现、异同和演进。
显示游戏对文化近乎全面的影响,游戏是如何塑造文化的。
赫伊津哈有关游戏的观点,为汤因比、索罗金、韦伯、马塞尔乃至加缪的历史阐释奠定了基础。&
约翰·赫伊津哈,日生于荷兰的格罗宁根。
他是一位文化史学家,也是一位天才的语言学家。
当他还在古典语言学校读书时,便掌握了阿拉伯语。
1891年他入格罗宁根大学,改学文学和梵文,并以一篇论述古印度对戏剧的论文毕业。
1905年他在格罗宁根大学获历史教授的职称,
1915年,又在莱顿大学获同样职称。
在《我的历史之路》这篇文章里,赫伊津哈概述了他的思想发展过程、他对纹章学和古钱学的青春般的热情、他的东方研究的失望、以及那本使他闻名于世的《中世纪的衰落》一书的概念,等等。
极权主义思想的出现激发了他在《明天即将来临》一书中挺身捍卫西方文学和艺术,而在《游戏的人》中他又坚持了对先验价值的信念。
1942年,赫伊津哈作为人质被德国占领军扣押,随后被禁闭在一个小村庄里。日,在荷兰解放前夕,他以不屈不挠的精神就义。
游戏、文化和文化史——《游戏的人》给当代学者的启示
新闻来源:南方文坛&作者:何道宽&责任编辑:&严&琴&
我的同事张晓红博士和花城出版社希望由我来翻译荷兰学者约翰·赫伊津哈的《游戏的人》。我欣然从命;虽然手里其他书稿已经忙得够呛,我还是求之不得。
为什么呢?因为我和赫伊津哈及《游戏的人》,间接相知已经二十来年。
二十年来,我翻译并研究马歇尔·麦克卢汉及其学派的代表作,屡次读到赫伊津哈其人。
比如,麦克卢汉推崇《游戏的人》说:“游戏和娱乐的观念在当代获得了大量新的意义,新意义的源头不仅有约翰·赫伊津哈《游戏的人》之类的经典著作,还有量子力学。赫伊津哈把游戏理论与一切制度的发展联系起来。”①&
历史学家、文化学家、语文学家、传播学家、休闲学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游戏的人》进行诠释。
翻译该书的过程,是一个多角度审视文化史、理解游戏在人类演化和文化发展过程中地位和作用的过程,我感觉进入了一个新的天地,正如我十几年前翻译麦克卢汉的感觉一样:消化这本书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我愿意把自己的初步体会和读者做一点交流。
在翻译该书的过程中,我回头再读麦克卢汉《理解媒介·游戏》那一章,发现两本书交相辉映,相得益彰,确有异曲同工之妙,详见下文。
《游戏的人》国内已经有两个译本②。作第三个译本无疑要承受巨大的压力。
我为什么要知难而上呢?因为我不但想要推出一个比较好的译本,而且很想借此进一步了解荷兰这个文化大国。
这个国家地理面积狭小,对人类思想文化和学术进步却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它拥有数以十计的世界级文化巨人,中国人比较熟悉的博学鸿儒就有:
人文学者伊拉斯谟、
哲学家斯宾诺莎、
历史学家威廉·房龙、
数学家克里斯蒂安·惠更斯、
国际法先驱雨果·格劳秀斯、
大画家伦勃朗和凡·高等等;
现今活跃在国际学术界的比较文学大家杜威·佛克马,中国学人也相当熟悉了。
历史何以成就这样一个文化大国呢?这是我有兴趣长期探索的一个问题。限于我目前的研究,主要是这么两个原因:
(一)1568年荷兰爆发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场资产阶级革命,1581年荷兰共和国诞生,生产力得到解放。工商业、交通运输、金融业、证券业、印刷业的迅猛发展,加上学术自由的政策,荷兰取代法国而成为西欧的学术中心之一。几百年来,由于它社会发展和学术繁荣齐头并进,这个远方的小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
(二)学术中心转向荷兰。十六世纪末,由于专制皇权和宗教思想的压迫,法国的大学者们流亡到学术自由的荷兰。从此直到十九世纪,荷兰成为欧洲最重要的学术圣地之一③。
法国启蒙运动的主将和“百科全书”派的许多著作,都是“出口转内销”,先在荷兰印刷出版,然后才偷运回法国的。
经济的发达促进了学术的繁荣。“印刷品源源不断地走私到法国。
法国对出版自由的压制,成全了处在边缘的自由国家的出版自由。
在十九世纪的法国,对出版审查的逃避,表现在《百科全书》撰写和出版的过程中,反映在伏尔泰和卢梭的著作中。”④&
“印刷工人从法国移居的邻国瑞士与荷兰,把书印好后又走私运回法国……荷兰的印刷业取长足进展……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地位上升。”⑤
&“法国的国家干预,使纸张供不应求。
与此同时,荷兰通过引进却大大促进了造纸工业。
法国的难民推出了批判的文学和哲学,培尔和笛卡儿即在其中。”⑥&
“从1587年斯卡利杰移居荷兰莱顿那一天起,法兰西共和国的学术霸权就让位给荷兰人了。”⑦&
“法国一方面限制书的出版,一方面鼓励纸张的生产……给邻国提供生产书籍的物美价廉的原材料,这些书又从邻国走私回法国。”⑧&
“莱顿大学成为学术和学习的中心,吸引了许多著名的学者和科学家。”⑨&
自此,莱顿大学成为世界著名大学,它已经并将继续吸引许多中国学者。
三、其人其书
约翰·赫伊津哈(Johan&Huizinga,)是荷兰历史学家、文化学家。
攻读印欧语—日尔曼语语言学,1897年获博士学位;先后在荷兰和德国的莱顿大学、格罗宁根大学、莱比锡大学等等著名大学执教,曾任莱顿大学校长;二战期间对法西斯占领者持严厉批判态度,1945年荷兰解放前夕被迫害至死。
他擅长印欧语文学、欧洲文化史、比较语言学和比较文化,代表作有《中世纪的衰落》、《游戏的人》、《伊拉斯谟传》、《明天即将来临》、《文明复活的必要条件》、《愤怒的世界》、《17世纪的荷兰文化》、《文化史的任务》、《历史的魅力》、《痛苦的世界》等。
他在世时已经成为欧洲文化史尤其是荷兰文化史的权威。他的著作经久不衰,《中世纪的衰落》和《游戏的人》均已在国内出版,而且《游戏的人》已经有三个译本问世。他在中国学界的影响还在上升。
1903年,赫伊津赫就开始研究游戏。
1933年,在莱顿大学校长的就职演说中,他又回答游戏的母题。
1938年,《游戏的人》面世,这似乎是第一部从文化学、文化史学视野多角度、多层次研究游戏的专著,分为十二章,阐述游戏的性质、意义、定义、观念和功能,阐述游戏与诸多社会文化现象的关系,主要是游戏和神话、仪式、法律、战争、诗歌、知识、神话、哲学各种艺术门类的关系。除此之外,作者特别关注的是游戏精神在近代西方的衰落。
他为此而忧心忡忡,他对战争阴云表示严重的关切,对法西斯破坏国际法游戏规则极端愤慨,他希望人类社会和文化能够在游戏中继续成长,而且希望人能够学会更好地利用休闲。
他把法西斯和政客叫做国际政治的破坏者和“搅局者”,控诉他们对文明的破坏。
在本书结尾前,他发出了这样的警世名言:
“于是经过曲折的道路,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
在游戏成分或缺的情况下,真正的文明是不可能存在的;
这是因为文明的预设条件是对自我的限制和控制,文明不能够将自己的倾向和终极的最高目标混为一谈,而是要意识到,文明是圈定在自愿接受的特定范围之内的。
在一定的意义上,文明总是要遵守特定游戏规则的,真正的文明总是需要公平的游戏。
公平游戏就是游戏条件中表达出来的坚定信念。
所以游戏中的欺诈者和搅局人粉碎的是文明本身。”(英文本238页,下同)
该书的深度和广度,可以从目录管窥一豹:
作为文化现象的游戏:
性质与意义&/&
表现在语言里的游戏观念&/&
发挥教化功能的游戏和竞赛&/&
游戏和法律&/&(宗教、政治、经济、)
游戏与战争&/(宗教、哲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传统、道德、法律、艺术)
游戏与知识&/(人类所有文化)
游戏与诗歌&/(人类所有文化)
神话的形成与游戏&/&(人类所有文化)
哲学中的游戏形式&/&(人类所有文化)
艺术中的游戏形式&/&(人类所有文化)
游戏人视野中的西方文明&/&(人类所有文化)
当代文明中的游戏成分。(人类所有文化)
这是一本研究文化史的严肃之作,说它是研究休闲学的著作固然不对,但它倡导游戏和严肃并重、不排除嬉戏运动、闲情逸致,还是有道理的。
他说:“亚里士多德认为:休闲比工作更为可取,实际上它正是一切工作的目的……希腊的自由人不需要为谋生而工作,他们有闲暇在有教育意义的高尚消遣中去追求生活的目的……他们的问题是如何利用闲暇。”
因此,爱挑剔的史丹纳指出:“休闲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个突出的变化远远超过了赫伊津哈的预期。
我们陷入了一个新的两难困境:如何分配多余的时间和资源,以便用创造性的、有利于社会的方式去利用闲暇……‘玩游戏的时候’,人处在创造力的巅峰,他完全摆脱了互相仇视的羁绊,他从粗俗的需求中彻底解放出来。”(16页)
与此同时,史丹纳又不惜用阿谀之词肯定该书的权威,他说:“赫伊津哈得出了这样一个权威的结论:文明‘决不脱离游戏,它不像脱离母亲子宫的婴儿:文明来自于社会的母体,它在游戏中诞生,并且以游戏的面目出现。’”(12页)
史丹纳在序文里从两个层面对赫伊津哈提出批判,实际上,他提出了三种批评。第一种批评是,赫伊津哈混淆高雅和委琐,对当代文明抱悲观的态度。
史丹纳借用荷兰历史学家彼得·海尔文章《赫伊津哈责难他的时代》的观点并且指出:“赫伊津哈骨子里是官僚式的知识分子和精英,浸透了资产阶级高雅文化的理想和闲情逸致。
他自始至终以挑剔和怀旧的观点来看待文明……他把整个文明当作游戏的观念固然给人启示,却是一种虚构。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个观念把最高尚的价值即艺术、法律、哲学和文学放置到最委琐的审美层次上。”(13页)
第二种批评是,赫伊津哈的许多论述缺乏佐证:“赫伊津哈提出的许多佐证都经不起仔细推敲。许多词源的考据是业余水平。”(14页)
由于译者不擅欧洲语言,所以我们不敢完全否定史丹纳的指控,说他是毫无根据的;但我们可以提出异议说:赫伊津哈或许有牵强附会之处,但以他印欧语文学家的背景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来判断,他的词源考据不会是“业余水平”。
第三种批评是,赫伊津哈没有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尤其是心理学的成果:“赫伊津哈对心理学和心理分析却采取孤傲的、不屑一顾的态度,这使他无法利用心理学的实验成果……他对社会演化的观察太笼统,他使用‘原始’这个范畴太简单。”(14页)
对于这种批评,赫伊津哈在自序里做了令人信服的答辩。
原来他是有意识地使用历史学和文化学的方法,尽可能少用甚至避免使用其他的方法:
“我所谓游戏不能够理解为生物现象,只能够理解为文化现象。我们研究游戏的方法是历史的方法,不是科学的方法。
读者将会发现,我几乎没有使用任何心理学的方法来解释游戏,无论这样的解释是多么重要;我使用了人类学的术语和解释,不过用得相当谨慎,即使不得不引用民族志的材料,我也是尽量少用。”(17页)
他进一步说明为什么不能从生物学、生理学、心理学的层次去研究游戏:“我们立即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即使在最简单的动物层次上,游戏也不只是纯粹的生理现象和心理反射。
它超越了单纯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的范畴。
它有一个意义隽永的功能,也就是说它具有特定的意义。
在游戏时,有一种东西在起作用,它超越了生活的眼前需要,它给行为注入了特定的意义。一切的游戏都具有特定的意义。
倘若我们把构成游戏本质的积极原理叫做‘本能’,我们并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倘若我们称之为“心灵”(mind)或“意志”(will),我们的解释又太过头。
无论我们怎么看待游戏吧,游戏都具有特定的意义,这个事实隐含着游戏本身的非物质属性。”(17页)
赫伊津哈把游戏的重要地位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他在自序里说:“本书旨在把游戏的概念整合进文化的观念之中。”他认为,“文明是在游戏之中成长的,是在游戏之中展开的,文明就是游戏”(17页)。
在国内外的多次讲演中,他“抠字眼”,多次纠正东道主用词不当,以杜绝对他讲题的误解:“我的讲题是‘文化固有的游戏成分’(The&Play&Element&of&Culture),每一次讲演的时候,东道主都想把我的题目改成‘文化里的游戏成分’(The&Play&Element&in&Culture),他们把里面的‘of’改成‘in’。每一次我都提出抗辩,并坚持用‘of&’。”(17页)
一字之差,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他用“of&”的目的是要说明:游戏是文化本质的、固有的、不可或缺的、决非偶然的成分,游戏就是文明,文明就是游戏。
如果改用“in”,游戏的地位就大大降低了:游戏可能是非本质的、非固有的、可以或缺的、偶然的文化因子。游戏在文化里的重要地位,我们将在“中译者序”的“定义和本质”与“功能和地位”里做进一步的讨论。
四、定义和本质
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看游戏。大体上说,
生物学家和生理学家容易把游戏看成生物和人的本能,
人类学家倾向把游戏看成是幼儿学习求生本领的过程,
社会学家往往把游戏看成是幼儿社会化的必备条件,
历史学家容易把游戏看成是文化发展的动因之一。
稍细一点说,生理学和心理学的定义往往有以下一些倾向:
(1)游戏是过剩生命力的释放,
(2)游戏是为了满足“模仿的本能”,
(3)游戏仅仅是为了身心放松的“需求”,
(4)游戏是幼龄动物为准备对付生活而进行的训练,
(5)游戏是为个体自我克制所必需的演习,
(6)游戏是身心的宣泄,是为了“满足愿望”,
(7)游戏是一种虚拟的动作,旨在维持个人价值的某种情感。
赫伊津哈批判“本能说”:“很久以前,席勒就提出了固有的‘游戏本能说’……把阿尔塔米拉的洞穴画归结为胡乱的涂鸦,似乎十分荒谬——如果将其归结为‘游戏本能’,那就荒谬了。”(192页)
看来,史丹纳在序文中指责赫伊津哈主张“本能说”,是缺乏依据的。
我们不知道他的批评根据何在:“然而就是这样一本书提出‘游戏本能’说时,却不加界定。”(14页)
全书多次给游戏下的定义大同小异,但全都能够清楚说明游戏的本质、功能、地位和规则。
史丹纳序引用的定义是最重要、最全面的定义:“游戏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活动,游戏呈现明显的秩序,遵循广泛接受的规则,没有时势的必需和物质的功利。
游戏的情绪是欢天喜地、热情高涨的,随情景而定,或神圣,或喜庆。
兴奋和紧张的情绪伴随着手舞足蹈的动作,欢声笑语、心旷神怡随之而起。”(10页)
赫伊津哈非常强调游戏的特征:“让我们再一次列举游戏固有的特征(着重号系笔者所加)。
游戏活动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有明显的秩序,遵循自愿接受的规则,远离生活必需的范围或物质的功利。
游戏的心情或喜不自禁、或热情奔放,游戏的气氛或神圣、或欢庆,视天时地理而定。高扬的紧张情绪是游戏行为的伴侣,欢声笑语和心旷神怡随之而起。”(154)
另一个定义在47页:
“我们觉得,用以下语汇来界定游戏的意义似乎是相当不错的:
游戏是一种志愿的活动或消遣,在特定的时空里进行,遵循自愿接受但绝对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游戏自有其目的,伴有紧张、欢乐的情感,游戏的人具有明确‘不同于’‘平常生活’的自我意识。
如果用这样一个定义,游戏这个概念似乎能够包容动物、儿童和成人中一切所谓的‘游戏’:力量与技能的较量、创新性游戏、猜谜游戏、舞蹈游戏、各种展览和表演都可以囊括进去。我们可以断言,‘游戏’这个范畴是生活里最重要的范畴。”
这个定义是经过反复论证得出的。
“从一开始,人类社会宏大的原型活动就充满了游戏。
以语言为例……
每一个抽象的表达背后都隐藏着最大胆的暗喻,
每一个暗喻都是词语的游戏……
再以神话为例……
原始社会举行神圣的典礼、牺牲、献祭和神秘仪式,全都是为了确保世界的安宁,这是真正纯粹精神意义上的游戏……
在文明生活中,伟大的本能力量滥觞于神话和仪式:
法律和秩序、商业和利润、工艺和艺术、诗歌、智慧和科学全都滥觞于神话和仪式——这一切都扎根在原始游戏的土壤中。”(22—23页)
在接下来的几页里,赫伊津哈依次对游戏概念包含的关键词进行讨论:
既然我们的主题是游戏与文化的关系,所以我们不必深入研究游戏的各种形式,而是把自己限定在游戏的社会体现形式之内……
我们谈论游戏时,不得不说具体的比赛和竞技、表演和展览、舞蹈和音乐、盛装游行、化妆舞会、锦标赛等等。
我们列举的特征有些是游戏的普遍特征,有些仅仅是社会游戏的特征……
首先要说的是,一切游戏都是自愿的活动。
服从命令的游戏不再是游戏:这样的游戏不过是强制而为的模仿……
在这里,我们看到游戏的第一个主要特征:
游戏是自愿的,实际上游戏本身就是自愿的。
第二个特征和第一个特征关系密切,游戏并非“平常的”或“真实的”生活,它步出了“真实的”生活,进入一个暂时的活动领域,带有它自己的倾向……
人的游戏的一切高级形式肯定是属于节日和仪式的领域——这是神圣的领域……
在场地和时段两方面,游戏都和“平常的”生活截然不同。
由此可以看到游戏的第三个特征:其隔离性与局限性……
游戏有一个起点,到了某一时刻,它又“戛然止步”,它走向自己的终结……
比时间局限更加令人注目的是游戏在空间范围内的局限……
正如游戏和仪式在形式上没有明显的区别一样,‘神圣的场地’和游戏的场地也没有明确的显著的区别。
角斗场、牌桌、魔术圈、神庙、舞台、屏幕、网球场、法庭等等,无论在形态上还是功能上都是游戏场地,是禁止外人涉足的、孤立的、或用藩篱圈定的、神圣化的场地,遵守特定规则的场地……在游戏场地内,一种绝对而独特的秩序居主导地位。
在这里,我们看到另一个非常积极的游戏特征:
游戏创造秩序,游戏就是秩序……
我们用来描绘游戏成分的词语,大都属于审美的范畴;
我们描绘审美效应的词语有:紧张、均衡、平衡、反差、变易、化解、冲突的解决等等。
游戏使我们入迷;游戏“使人神往”、“使人神魂颠倒”。
游戏具有最崇高的属性,我们能够从事物感受到的属性:节律与和谐……
游戏本身处在善恶判断的范围之外,然而游戏的竞赛性越是强烈,投入游戏的热情就越是高涨。
在赌博和竞技运动中,热情就达到巅峰。
游戏本身处在善恶判断的范围之外,然而紧张的成分给游戏注入一种伦理价值,因为它是对游戏者技能的考验。
游戏是对人的勇气、韧性、才智的考验,最后一种但并非最不重要的考验是对游戏人精神力量即“公平竞赛精神”的考验。
尽管他有强烈的欲望去获胜,但他必需遵守一个游戏的规则……
违反规则和不理睬规则的人是“搅局”的人。
搅局者并非误入游戏场地去作弊的人;
因为作弊的人还要假装玩游戏的样子,表面上看,他还承认那个使人着魔的圈子。
奇怪的是,社会对欺骗者的宽容大大超过了对搅局者的宽容。
这是因为搅局者把游戏世界砸得粉碎……(23—32页)
以此为基础,赫伊津哈依次考察了神话、仪式、部落争斗、夸富宴、赌博、恶语相向的舌战、法律诉讼、棋类游戏、牌类游戏、古代奥林匹克运动、赛诗、对歌、猜谜、论战、音乐、战争、近代的各种艺术思潮、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等各种社会现象里的游戏精神、游戏成分和游戏表现。
由此可见,赫伊津哈游戏定义里的几个关键词语是:自愿,规则,特定的时空范围,不同于平常生活的自我意识,涵盖动物、成人和儿童的范围,表现为竞赛、碰运气的赌博、舌战等形式。
赫伊津哈的游戏概念和定义有泛化的倾向。史丹纳就此做了概括:“从最广阔的视野和活力来看,游戏几乎在文明行为和社会结构的一切方面‘起作用’。
游戏惟一的对立面就是‘非游戏’这个否定范畴。”(10页)
五、功能和地位
游戏太重要了,游戏就是文化、就是文明——赫伊津哈做出这样的论断,史丹纳也肯定了这个论断:“赫伊津哈发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真理:‘真正的、纯粹的游戏是文明的柱础之一’。”(10页)
赫伊津哈说:“我们不能不做出这样的论断:初始阶段的文明是游戏的文明。文明不像婴儿出自于母体,它在文明之中诞生,它就是游戏,且决不会离开游戏。”(着重号系笔者所加,198页)
游戏是人类和动物共有的天性,因为动物也要游戏。游戏的历史比文化悠久,游戏并非人类天赋,但文化是人类独有的财富。
赫伊津哈强调游戏的文化功能,提出游戏研究的文化学方法,指出生物学和心理学研究方法的不足:
“我们把游戏当作文化的一种功能来研究,而不是当作动物和儿童身上的一种现象来研究,我们从生物学和心理学停滞不前的地方着手。
我们看到,游戏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但早在文化之前,游戏就已经存在了……游戏无处不在,游戏是有别于‘平常’生活的、特色鲜明的一种行为。”(22页)
赫伊津哈区别
工匠人(Homo&Faber)、
理智人(Homo&Sapiens)和
游戏人(Homo&Ludens),借以说明人类的三种功能。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区分呢?这是因为制造工具的能力并非仅见于人类,一些动物已经会制造简单的工具;
因为理智仅见于人类,而游戏却是人类和动物共有的天性。
他说:“还有第三种功能是人和动物都有的;和理性与制造工具一样,游戏也是重要的功能。”(17页)
史丹纳似乎也呼应并肯定赫伊津哈的观点:“在赫伊津哈的笔下,游戏成为人的感知能力的决定性特征。游戏人与工匠人比肩而立……也许,游戏人和理智人(Homo&Sapiens)处在同一个层次。”(10页)
赫伊津哈的主张和中国哲学天人合一的观点有相通之处。
他肯定古代神话和仪式的功能是天人和谐、国泰民安。
作者首先以中国为例:
“根据古代中国的民间传说,音乐舞蹈的功能是让世界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让造化向着有益于人的方向前进。
一年的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端赖节庆活动中恰如其分的神圣竞技。
如果没有这些庆典,庄稼就不会成熟。”(33页)
接着他沿用伟大的德国人类学家利奥·弗罗贝尼乌斯的论述来展示这个天人和谐的思想:
“在远古时代,人首先吸收的观念是动植物的兴衰荣枯、然后才构想出时空的观念,然后才形成岁时节令和日月盈亏的思想。
于是,人用神圣戏剧的形式表演存在的伟大进程和秩序,通过表演的手段,在表演的过程中,人以新的形式再现或‘再创造’现实世界,创造再现出来的世界,于是在卫护宇宙秩序中,他就尽了一己之力。”(34—35页)
他认为,在远古时代,诗、歌、舞、乐、神话、仪式、竞赛、争斗等等往往是水乳交融的。仅引三段为证:
按照古人的幻想,世界和万物是众神创造的,是从一个巨人的肢体化生出来的,且这个巨人浩瀚如世界。我们熟悉《梨俱吠陀》和《新埃达》的创生观念。(159页,可惜作者对中国的盘古创世神话不是很熟悉)
我曾经围绕一些中世纪的诗人、空想家和神学家的寓言式人物的理想价值,做了比较详细的探讨……(诗意)的形象实在是太丰富了……哲学神学思想深刻的含意,绝对和这些形象捆绑在一起,是密不可分的。(162页)
我们发现,游戏是诗歌固有的成分,每一种形式的诗歌和游戏的结构实在是密不可分、水乳交融。同理,游戏和音乐也密不可分,而且是更高层次上的水乳交融。(182页)
麦克卢汉关于游戏功能、规则、意义的描绘和赫伊津哈有异曲同工之妙。兹摘录《理解媒介·游戏》几段话为佐证:
游戏有助于天人和谐:“游戏是我们心灵生活的戏剧模式,给各种具体的紧张情绪提供发泄的机会。
它们是集体的通俗艺术形式,具有严格的程式。
古代社会和无文字社会自然把游戏看做是活生生的宇宙戏剧模式。
希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就是直接扮演这种竞赛的游戏,或者说直接扮演太阳神争斗的游戏。
竞技者绕圆形跑道奔跑时,头上扎着黄带,模仿太阳神驾车一日一周所经过的圆形黄道带。
由于游戏和娱乐是宇宙性争斗的戏剧演出形式,观众的角色显然是带有宗教色彩的。
参与这些仪式使宇宙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上。”⑩
游戏对健康生活意义重大:
“一个人或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游戏,就等于堕入了无意识的、行尸走肉般的昏迷状态。
艺术和游戏使我们与常规惯例中的物质压力拉开距离,使我们去作这样的观察和询问。
作为大众艺术形式的游戏,给一切人提供了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直接手段。”?
輥?輯?訛&“有些落后社会或部落猝然转换为工业化、专门化、机械化的形态之后,往往难以设计出运动和游戏之类的矫正剂,以便创造出与这一转化抗衡的力量。
这些社会陷入迂腐的泥潭。没有艺术的人,没有游戏这种大众艺术的人,往往像毫无意识的自动机器。”?輥?輰?訛
游戏有一套自愿接受和遵守的规则:“游戏是一架机器。
参加游戏的人要一致同意,愿意当一阵子傀儡时,这架机器才能运转……竞赛结果的不确定性,给我们在游戏规则和游戏程序中的死板严格性,提供了合理的借口。”?輥?輱?訛
六、游戏的演化
赫伊津哈把游戏的起源追溯到动物世界,肯定了游戏的生物学根源:
“在种系发生上,鸟类远离人类,却与人类共有如此之多的游戏特征,这实在是令人惊叹。
鸟鹬以舞姿竞技,乌鸦以飞行比赛,园丁鸟装饰鸟巢,燕雀吟唱优美的旋律。
由此可见,作为娱乐的竞争和展示并不是起源于文化,而是走在文化之前的。”(67页)
然而,他有别于生物学家和心理学家。
《游戏的人》全书突出的主题是:游戏首先是文化现象和社会现象,而不是生物学家、心理学家和行为学家主张的那种刺激—反应现象。
他指出游戏与文化的关系:
“文化以游戏的形式出现,文化从发轫之日起就是在游戏中展开的……通过游戏的形式,社会表达它对生活与世界的解释。
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游戏转变成了文化,而是说文化在滥觞期就具有游戏的性质,文化在游戏的形态和情绪中展开。
在游戏和文化的孪生体中,游戏是第一位的。
游戏客观上可以指认,是可以具体界定的,与此相反,文化仅仅是我们靠历史判断给具体的事物附加的术语。(66页)。
他欣赏并引用康德的游戏概念:
“幻想的游戏”(the&play&of&immagination)、
“思想的游戏”(the&play&of&ideas)和
“宇宙观念的全部的辩证游戏”(the&whole&dialectical&play&of&cosmological&ideas)。(57页)
他把游戏比喻为推进文明的酵母:
“游戏因素在整个文化进程中都极其活跃,而且它还产生了许多基本的社会生活形式。
上文已经显示,这一点不难证明。
游戏性质的竞赛精神,作为一种社会冲动,比文化的历史还要悠久,而且渗透到一切生活领域,就像真正的酵母一样。
仪式在神圣的游戏中成长;诗歌在游戏中诞生,以游戏为营养;音乐舞蹈则是纯粹的游戏。
智慧和哲学表现在宗教竞争的语词和形式之中。
战争的规则、高尚生活的习俗,全都建立在游戏模式之上。
因此,我们不能不做出这样的论断:初始阶段的文明是游戏的文明。
文明不像婴儿出自于母体,它在文明之中诞生,它就是游戏,且决不会离开游戏。”(198页)
他这样解析法律里的游戏成分:“法律和游戏活跃的联系,尤其是在古代文化中活跃的联系,可以从三个观点来考察。
诉讼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靠运气的游戏、一种竞赛、一种舌战。”(99页)
他揭开神话、诗歌和游戏的三重关系:
“我们首先尝试来揭开神话、诗歌和游戏的三重关系。
无论神话流传到现在已经变成什么形式,神话始终是诗歌。
神话借助意象和幻想,它诉说万物起源的故事,它们是古人设想的原始时代发生的事情。
神话的意义可能是极其深奥、极其神圣的。
它能够成功表达的关系,可能是理性的方式决不可能描述清楚的。
在文明那个神话—诗歌阶段,神话的神圣性和神秘性是十分自然的,古人接受神话是绝对虔诚的,虽然如此,有一个问题依然存在:神话是否一直是完全严肃的。
我想我们满有把握地说,诗歌有多么严肃,神话就有多么严肃。
像一切不受逻辑判断和有意识判断束缚的东西一样,神话和诗歌都在游戏的领域里活动。
这并不是说,这是一个比较低下的领域,因为游戏色彩浓重的神话可能会翱翔到洞见的高度,也就是理性达不到的高度。”(151页)
游戏的人:文化中的游戏成分的研究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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