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是我考虑不周 英文的例子

揭开所谓的“三国四方”会议真相
(文摘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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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所谓的“三国四方”会议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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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所谓的“三国四方”会议真相(上)
走访直接当事人
作者:史学
一、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真相的三大要点关于林彪事情中的“三国四方”会议,今天的人们,大都渐渐淡忘了。但是当年,官方曾把它作为林彪反党集团“有组织、有计划、有纲领”地进行反革命政变预备工作的重要证据之一,进行过浓墨重彩的渲染。中共地方在72年6月26日,《中发72,24号》文(材料之三)中对此,是这样描述的:林立果“3月下旬,按照林彪的旨意,炮制了《 571工程 纪要》。3月底,林立果在上海召集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开了一个所谓 三国四方会议 。这次会议,对执行《 571工程 纪要》的反革命政变计划,作了组织上的预备和分工。这次会议,程洪珍在日记上作了记载。江指江腾蛟、王指王维国、陈指陈励耘、周指周建平。”在该文第41页,还有一不起眼的注解,“程洪珍的亲笔日记,是在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中缴获的。”198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关于审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起诉书》中对此,是这样描述的:“1971年3月31日,林立果根据《 571工程 纪要》建立 指挥班子 的计划,在上海召集江腾蛟、王维国、空五军政治委员陈励耘和南京部队空军副司令员周建平秘密开会,指定南京以周建平为头 ,上海以王维国为 头 ,杭州以陈励耘为 头 ,江腾蛟 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 ”。要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归纳起来,有三个重要看点。第一,“三国四方”会议,是不是“林立果根据《 571工程 纪要》,为建立 指挥班子 的计划”,在上海召开的?第二,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他们知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会议中,有没有讨论过“武装政变”的成绩?第三,所谓的“南京以周建平为 头 ,上海以王维国为 头 ,杭州以陈励耘为 头 ,江腾蛟 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 ”,是不是武装政变的“指挥班子”?这个“三点的头”,是不是为“执行《 571工程 纪要》的反革命政变计划,作出的组织上的预备和分工”?很明显,如果这三个关键点,法庭不能当庭作实,检察院关于“三国四方”会议是为建立“指挥班子”而召开的指控,就是子虚乌有的。那么,我们就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第105页~112页,1980年11月25日下午,法庭对江腾蛟的审问纪实中,看看当年法庭是如何围绕上述关键成绩展开的吧。细心研讨“纪实”,就可以看到当年的庭审,并没有围绕上述三个关键关键成绩展开。第一,关于“三国四方”会议,是不是“林立果根据《 571工程 纪要》建立 指挥班子 的计划”,在上海召开的成绩,庭长黄火青问江腾蛟,“刚才讲的三国四方会议,是在《 571工程 纪要》制定当前召开的,而且李伟信交代里头有个情势分析。你这个讲话,参加了三国四方会议,就是分配了一下谁管啥、谁管啥,没有说是不是跟这个情势有什么结合,到底跟这个情势有什么结合没有?”江腾蛟当即否定:“《 571工程纪要》我不知道,我不断不知道”。本来,成绩刚刚接触到了关键,接上去,就应该由检方当庭拿出可以证明三国四方会议,确实是“林立果根据《 571工程 纪要》建立 指挥班子 的计划”,而召开的证据。但是,这个成绩,立即被审讯员任成宏“回避”掉了。第二,理想曾经证明,当时,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他们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但是庭审中,法庭既没有对此进行查证和阐明,也没有出示他们是怎样具体讨论“武装政变”成绩的经过和情节。第三,法庭没有拿出所谓的“三点的头”,和571工程纪要中的“指挥班子”,是一回事的证据。相反,那个所谓的“指挥班子”中,有的只是“江、王、陈”,却没有周建平。从黄火青那段话中可以看出,检方的认定逻辑是,由于(1)从工夫上说,三国四方会议,是在《 571工程 纪要》制定当前召开的。(2)从内容上说,《 571工程 纪要》里头有个“情势分析”。(3)从组织上说,《 571工程 纪要》里头有个“指挥班子”。所以,只需三国四方会议中,分析了情势,分配过任务,就可以认定,该会议是“林立果根据《 571工程 纪要》建立 指挥班子 的计划”,在上海召开的,而完全不必顾及有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它们之间能否存在必然的联系和区别。显然,检方的逻辑是不紧密的。由于只需会议中关于情势的分析,与“纪要”中的分析不同;只需会议中说触及的“分工”的本质,与“纪要”中的“指挥班子”不同,那么,即便会议是在“纪要”制定之后召开的,也不能断定会议与《“571工程”纪要》,有着必然的联系。为了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多年来,笔者有幸多次走访了“三国四方会议”的直接当事人和许多相关知情人。得出的结论是:“三国四方会议”,只不过是为处理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之间的勾结成绩,进行的一次说话。与反革命政变,风马牛不相关。二、“三国四方”会议的真实背景“三国四方”会议是在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之间的关系,已到了剑拔弩张的背景下,召开的。首先,我们引见一下以上四位的简历。江腾蛟是红四方面军的“红小鬼”。55年少将。57年空防合并时,调任上海空四军政委。64年调任南京空军政委。68年文革中,在南京因与南京大军区关系紧张,被林彪、吴法宪调到北京,任空军政治部党委书记,保护起来。周建平57年空防合并时,调任上海空四军参谋长,后任空四军军长,69年调任南京空军副司令员,南空党委副书记。少将衔。周在空四军,工作长达12年。1967年9月,在“文革”动乱高潮中,周担任指挥空四军、空五军部队,一举击落美蒋U-2飞机一架。所属部队,“为人民立了新功”。王维国曾任空四军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后调空五军任副政委。文革初,调回空四军任第一政委,党委书记,上海“革委会”副主任,南空党委委员。九届地方候补,大校衔。陈励耘时任空五军政委,党委书记,浙江省“革委会”副主任,南空党委委员。九届地方候补,大校衔。其次,我们从与会者之间的关系动手,引见一下会议的背景。谈到江、王、陈、周之间的紧张关系,次要是指江腾蛟、王维国,以及南空机关“左派”与周建平之间的矛盾和王维国与陈励耘之间的矛盾。这一点,当时在空四军和空五军内,是公开的秘密。“文革”初期,由于军委空军“两条路线斗争”的影响,特别是1968年的“杨、余、傅”事情,南空机关原已存在的,激烈的派性斗争,使得机关工作,走到了崩溃的边缘。为此,毛主席亲身签发了改组南空领导班子的命令:将聂凤智、江腾蛟调离南空。任命刘懋功为司令员,于应龙为副政委。但是由于林彪集团的直接干扰,南空机关的派性斗争,非但没有缓和,反而日趋恶化。刘、于首长几乎到了莫衷一是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军委空军再次采取组织措施。周建平就是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由空四军调往南空,任副司令员、党委副书记的。周建平到南空当前,一方面,南空机关“左派”,根本不听招呼。以政治部主任胡立信、副参谋长牛润五为首的机关“左派”,自持有林立果、江腾蛟为后台,攻击周建平,“与刘、于靠得紧”,不支持“左派”。胡立信说:“我与他(周),在路线上有很大分歧,今后要同他斗争到底。”江腾蛟和牛润五一同,给林立果写信,告周的状。说“周是假 左派 ,真 左派,不可信任”。对这封告状信,林立果批示:“完全赞同江政委和左派同志们的意见”。江腾蛟对“上海小组”成员说:与周“生活上可以来往,政治上只能分道扬镳了”。另一方面,于应龙也在背后说,周与我们貌合神离。于还在党委会上公开指摘周:支持机关“左派”,拆他们的台。周成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在空四军方面,王维国为了消弭周建平在空四军长期工作的影响,在上海巨鹿路,专门举办机关处以上干部的骨干学习班,公开要求大家旗帜鲜明地和周建平划清界限。江腾蛟的秘书张发云,在会上逼迫与会者,揭发周的成绩,与周划清界限。王维国对军党委的同志说:“周就是把林副部长,当小孩子看待(指周不尊重林立果)”。军长郑长华说:“周手伸得太长,谁反对林副部长都不答应”。王维国老婆等人,则利用下部队宣讲“路线斗争”的机会,攻击周,“到南京后就变了,与刘、于靠得很紧,许世友还请他吃饭、喝酒”等等。在空五军方面,陈励耘则以空五军党委的名义,给南空和空军党委正式发电报:要周作出检讨。因此,周建平在南空机关的处境,非常困难。周不得不直接向空军党委表示:要求查清理想,作出组织结论,否则,无法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周建平被迫在1970年夏,到上海空军第三医院住院,治疗耳疾,工夫长达数月之久。与此同时,南空机关派性斗争,还由于陈励耘经过胡立信;王维国经过牛润五的插手,变得愈加扑溯迷离。陈励耘与王维国的矛盾,起自“十支白蛋白”的风波。陈励耘老婆曾向上海空军455医院领导,要十支白蛋白。但是,陈励耘派人去取时,被王维国直言推拒了,陈励耘对此极为不满。以王维国对他照顾不周为由,在空五军,对王维国大兴“亲不亲,线上分”的征伐。有一次,空四军党办秘书处处长袭著显和保卫处副处长唐剑鸣到杭州时,陈励耘在刘庄接见他们时说:“你们回去对王维国讲:他拉拢南萍搞我,是不会有好结果的。你们就这么转告他!”有些事,在如今看来,似乎是“鸡毛蒜皮”的成绩,但在路线斗争的“弦”绷的很紧的1971年,就成了“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了!由此可见,“三国四方会议”之前,周建平与江、王、之间;王与陈之间的紧张关系,曾经到了“分道扬镳”的地步。林立果面对这样复杂的人际关系背景,怎样敢把这些“你死我活”、“矛盾重重”的四个人,拉倒一同,拼凑什么政变的 “指挥班子”呢?!怎样敢将“571”政变的“核心机密”,捅给他们呢?这不是把本人的身家性命当儿戏吗?!
理想上,林立果只不过是把他们召集起来,处理一下他们互相之间的勾结成绩。这就是所谓“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和本质!
关于这个成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第110页,是这样记述的,江腾蛟说,“19号下午,我到他(林立果)那去。开始他并没有讲要开会,他说陈励耘和王维国的关系很紧张,他在杭州给陈励耘做了他应该做的工作,你如今到上海来养病,要趁这个机会也给他们做唱工作,可不可以?我说可以。” 程洪珍的笔记中,也有会议“勾结气氛比较好”的记录。
其实,要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和本质,并不复杂。在江、王、陈、周和一切相关工作的人员的全部交代材料中,都众口一词地说:“那是个处理勾结成绩”的说话。在空四军、空五军和南空机关的专案“学习班”里,有大量证据,印证了当时他们之间的“路线斗争”,有多么激烈。可是,历届专案组的人,对这些“堆积如山”理想,都视而不见,一门心思地硬要把“三国四方会议”,往“政变”上挂,结果,弄得牵强附会,漏洞百出。这是一同“疑罪从有”的典型的冤案。
要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和本质,除了要弄清上述背景外,还必须弄清“三国四方会议”的全部过程和内容。这就是下面我们要探求的成绩。
揭开所谓的“三国四方”会议真相(中)
三、“三国四方会议”的真实过程和说话内容
(1)江腾蛟、周建平,到上海,都没有林立果事前专门召集和预谋的背景。
关于江腾蛟去上海的缘由和工夫,《审讯纪实》第110页是这样叙说的,“公诉人沈家良问: 71年3页14日你(指江腾蛟)到上海,怎样去的?江腾蛟答是去治病,吴法宪派的安-24飞机,早晨去的。”从工夫上说,法庭查明,林立果3月18日,即在江腾蛟到沪4天后,才从杭州来到上海,没有事前相约预谋的证据。
关于周建平去上海的缘由和工夫,周建平是这样说的:“我到 南空 报到时,没有把家搬去。一方面由于爱人在虹口区党办工作,另一方面认识到南京是个是非之地,乱糟糟的,不情愿去凑热闹;再一方面王维国江腾蛟等人,出于好意,都不赞同我把家搬去南京。后来,由于爱人的身体不断不好,再加上虹口区“造反派”,把她也当作走资派看待,经常拖她去陪斗,到干校(实践上是牛棚)去劳动,下放工厂劳动,遭到许多凌辱和折腾。因此,我就向空军干部部提出,能否将爱人调回军队,得到空军政委王辉球的批准。出于对爱人的照顾,我这才下决心把家搬往南京。七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我得到南空党委赞同,去上海搬家。后因爱人被医生误诊,急诊动了大手术,住院治疗,才未能同我一同搬到南京。”理想证明,他的交代失实。
因此,此次江、周二人到上海,都没有林立果幕后策划的背景。
3月31日下午5点,陈励耘到上海,也是为了处理与王维国的矛盾,才把他请来的。为了向陈励耘表示“解铃尚需系铃人”的诚意,王维国亲率空四军骨干,还驱车闽行,摆出了“十里长亭”欢迎的架式。
关于江、王、陈、周,是不是林立果为组织“指挥班子”,而专门召集他们到上海来的成绩,专案组和检察院,曾进行过反反复复的调查。理想证明,他们去沪,既不是林立果事前安排的,也没有预谋。关于这一点,《超级审讯》第383页中说,“这个成绩不断没有取得证据”,“只好忍痛放弃”。
(2)关于开会精确的起始工夫和结束工夫
必须指出的是,专案和审查搞了十几年,竟没有弄清楚案件发生工夫,这样一个的简单成绩。
1972年,在地方相继公布的“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中,虽然多次提到会议的工夫成绩,但都是采用“1971年3月底”,这样一种笼统的“口径”,回避点明会议精确的起、止工夫。在《审讯纪实》第107~111页,关于“三国四方会议”的庭审调查过程中,也没有给出会议精确的起、止工夫。直到198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查院给陈励耘、周建平的免予起诉书和军事法院给王维国的判决书中,仍采用的是“一九七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晚至四月一日晨”,这样一个工夫概念相当模糊、宽泛的措词。之后,在《超级审讯》和《特别审讯》中,对会议精确的结束工夫,也没有点明。
江腾蛟在1980年11月25日下午3点的庭审中说:“3月31日开了一个所谓三国四方会议 嘛,我参加了”;“有林立果,有我,有王维国、陈励耘,加起来有四个人”。“足足开了三、四个钟头吧。”(见《审讯纪实》第107页和《超级审讯》-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亲历记P453)
理想是,1971年3月31日晚10点开始,林立果、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先在上海岳阳路少科站吃饭,说话,工夫为3、4个钟头。4月1日凌晨3点半,蒋国璋才把周建平接到少科站。谈到4点多,吃了早点。5点前,各自回家。
为此,周建平曾多次向军检院申诉,他到达上海岳阳路少科站(会议地点)的确切工夫是“1971年4月1日3点半左右”。届时,会议曾经结束。他到少科站后,说话内容根本没有触及政变,他既不知道什么“三国四方”,也不要知道什么《 571工程纪要》,他更不是571中的“指挥班子”成员。“南空左派,以周建平为主”,是为处理他与王、陈之间的勾结和南空机关派性成绩,采取的措施。与“指挥班子”,不是一回事。所以,周建平没有参加反革命政变会议,对免于起诉的判决,至今不服。
作为刑事办案,搞清案件发生的确切工夫,不只是必须的,而且也是最最少的常识。由于这直接关系到界定有哪些涉案嫌疑人的成绩。一个人,如果没有“作案工夫”,马上就可以排除他的作案嫌疑。
《震惊世界的77天》第33页中说,“法律的要求是极其严厉的。起诉书所列罪行,必须犯罪理想清楚(包括犯罪工夫、地点、人物、手腕、情节、动机、目的和后果等)”。所以,对于搞清开会精确的起始工夫和结束工夫的重要性,检方是非常明白的。但是,后来的“免诉书”、“判决书”,在这个工夫成绩上,多次采用3月31日“晚”、4月1日“晨”之类宽泛含糊的措辞,显然不是“一时忽略”,而是刻意所为。关键的成绩就是:周建平算不算“与会者”。这就触及到进一步搞清会议内容的成绩!
(3)关于“三国四方会议”的过程和内容
话要分两头。一头是3月31日晚10点,到4月1日凌晨3点半,林立果、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四个人在一同,说了些什么。一头是凌晨3点半,周建平到达后,又谈了些什么?
江腾蛟在1980年11月25日下午3点的庭审中说:“开始,陈励耘吃完饭后,林立果讲了几句话,他说你们先谈谈情况吧,要他两个和我先谈情况,他说他有点事情出去一下,办完了再来。”江腾蛟好像非常费劲地回忆着,江腾蛟不知是有意把内容简单化,还是确实遗忘了。(见肖思科的《超级审讯》P453)
也就是说,在这段说话中,林立果基本不在场。
王维国在十年的审查过程和法庭的“九天抗辩”中,从没有承认“那是个会”,“只不过是几个人坐上去,扯扯”,“如果坐上去扯扯,就算是会,那么,文革中太多了”。“就是大家坐上去,处理一下勾结成绩”。还扯扯对大家“四人帮”的看法和文革中,上海、杭州的情况。从来没有谈到什么“政变”成绩。王维国说,他不习气“夜战”,瞌睡得很。期间,好几次下楼,到厨房去看看炊事员预备夜餐的情况。这阐明,说话中,缺乏“密谋政变”的那种特有的紧张空气。
《超级审讯》第383页中说,“江腾蛟说到1971年到上海的成绩时,据理力争说到上海确实是为了治病,不是去搞阴谋的。三国四方会议 之前,林立果先找他谈,并说到上海找陈励耘、王维国谈谈,没想到搞阴谋等等。”
也就是说,江腾蛟和王维国都没有说,“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成绩。”
但是,“材料之二”第三页中,有这样一句非常重要的话:“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成绩。”至于如何讨论政变成绩,文件上没有任何详细的交代和描述。
据和陈励耘一同参加南空专案“学习班”的同志们回忆,有这样一个情节:直到1972年除夕,在南空范围内,能否触及“两谋”的成绩,还没有“打破”。“学习班”再三召开“动员大会”,说:“年不要过了,要加班加点地深挖”。之后,就连续发生了被审查的学员,相继自杀事情。除夕之后,“学习班”忽然宣布,“南空两谋打破”。之后,就有了“材料之二”中陈励耘的“交代”。
陈励耘在专案期间,确实讲了一些“查无实据”的话。在1980年11月25日的庭审中,法庭播放了陈励耘的一段录音:“林(立果)说,庐山会议都是几个老总,指黄、吴、李、邱搞坏得,丘八斗不过秀才,如今军队的日子难过啊。接着,他阴险地说,没有暴露得不能再暴露了。林(立果)说,如今的斗争是抢夺接班人的斗争,就是抢夺领导权的斗争。”但是这段话,没有得到与会的江腾蛟和王维国证词的印证。(笔者注:《超级审讯》第454页中说,陈励耘的上述话语,是以“录音”的方式,当庭播放的。但是,《审讯纪实》第107页中却说,是法庭“宣读”了陈励耘的证词。同一件事,同一个人写的东西,前后不能印证,竟有“两说”的情况,这在审讯文件中,也屡见不鲜。不能不使人对事情的可信性,提出质疑。)
陈励耘出狱后,笔者曾有幸走访过他,问及了会议内容。他说:“那就是个处理几个人勾结的说话”。
1988年11月15日,陈励耘出狱后,记者许寅采访过陈励耘,谈及了“会议内容”。归纳起来三条。(1)陈励耘谈了在杭州为林彪盖了一套房子的事。(2)空五军反空降战备工作的成绩(3)由九届二中全会,谈到反对和防备江青、张春桥抢班夺权的事。陈说,不过是扯扯,“根本没有人说开会的事”。这就是说,陈励耘出狱后,推翻了“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成绩”的口供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陈励耘真的讨论了“政变”成绩,军检院给他的“免予起诉书”,在犯罪理想方面,就不会对这个关键成绩,只字不提。军检院也不会对他作出“罪行较轻”,“免予起诉”的判决。
事情曾经很清楚,地方文件那句“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成绩。”极为关键的话,是陈励耘在不能“客观地、充分地”陈述案情的环境下,逼、供、信的产物。因此,得不到与会其他当事人证词的支持。之后,陈本人对此,也翻了供。
《震惊世界的77天》第52页中说,“当时,大家都把握一条,认定罪行,一定要有证据,证据不确实,只要一个人的口供作证或证据有矛盾的,一概不定罪”。但是,纵观林案,在好几个关键成绩上,却都是采用了“孤证”和“口供”,作为证据。比如“三国四方会议”“讨论了政变成绩”,就是靠了陈励耘一个人的“口供”,一个“孤证”。“571工程纪要”,也只要李伟信“半个孤证”;林彪叛国投敌,靠的还是李文普的一句“孤证”。这样办案,是违犯“轻口供,重证据”的取证准绳的。结果,人家一翻供,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下面,我们再对4月1日凌晨3点半当前,周建平到岳阳路少科站后的说话内容,作一番研讨。
周建平是由原空四军军务处处长蒋国璋开车,于4月1日凌晨3点半,从远在江湾的空四军军部,接到徐家汇附近的少科站的。这一点,有江、王、陈和蒋国璋的证词为证。
关于这段过程,周建平说,“蒋国璋来接我时,根本没说开会,就说是去扯扯。(笔者注:这一点,和王维国,陈励耘的说法是分歧的。陈励耘说,九届二中全会后,我心里不断不踏实。所以,总和他们疏远一些。如果跟我阐明要去上海开会,我决不会去。还说,要扯,也不能和周混在一同谈。)寒暄之后,林立果要我,向陈励耘他们谈谈南京的情况,即下楼去了。期间,一个来小时的说话,林立果都不在场。我向他们讲了,1)南空机关贯彻军委空军为处理南空机关派性成绩,专门在北京举办学习班的情况。指出学习班后,两派矛盾并没有处理,对立情绪远没有缓和;2)引见了南京市地方清查5.16的情况;3)鉴于王维国和陈励耘都是九大 地方候补和南空党委委员的情况,我还向他们引见了即将召开的南空党代会的预备情况。希望他们能够顾全大局,搞好勾结,开好党代会,并就怎样开好党代会的成绩,征求他们的意见。陈励耘首先发言,讲了五点意见:一,要高举勾结大旗,不能让对立面把这个旗子拿走;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大家把要说的话讲完;三,上届党委所做的工作报告要经过;四,上届的党委书记、付书记与常委都要选上,不能落选;五,要保证会议开完,不能中途夭折。江、王都表示赞同陈的意见。扯完之后,林立果回来了,对他们说,你们在谈什么?江腾蛟说,我们正在扯南空党代会的情况,如今曾经谈完了。之后,林立果说:空四军由王政委担任,空五军由陈政委担任,南空机关左派 ,由周副司令为主担任,江政委是你们的老政委,担任协调拉总。随后,大家就到楼下吃早餐,清晨五点左右离散。我到少科站,前前后后,总共就1个来小时。从来没有触及到的什么“武装政变”,“指挥班子”之类的话题。”以下情节,与江、王、陈的回忆相反。
经过周建平讲述,我们非常惊讶地发现一个重要情节,在这段过程中,林立果又是基本不在场。如果这个会议,确是林立果为组建政变“指挥班子”的极其重要的会议,那么,他作为会议掌管人,怎样会两次长工夫地离开会场呢?换一个角度考虑,如果仅是为了处理王、陈、周之间矛盾,那么,让老政委江腾蛟当面作他们的工作,林立果在不在场,也就有关紧要了。此时,他回避一下,才是最妥贴的安排。因此,从会议期间,林立果基本不在场的理想出发,就可以排除该会是他为组建“政变班子”而召开的可能性。
那么,林立果说的“三点的头”,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与政变的“指挥班子”,有直接的联系呢?
为此,笔者专门走访了周建平,他说,就是从勾结出发,互相之间划一条线。要王维国、陈励耘支持我在南京的工作,不要再插手南空机关事务。当然,上海与杭州之间,也不要互相关扰。这一点,在《超级审讯》第491页中,江腾蛟爱人李燕平,在枕边听到江的一段话,也可以得到印证,“会开得不错,大家说得很好,南京这里确定以周建平为头,陈、王两个表态支持”。
关于“三点的头”的成绩,王维国是这样说的:当时空四军、空五军都有宣传“样板戏”的文艺小分队。小分队要到杭州、上海、南京进行巡回演出。当时,这几个地方的路线斗争情势,很复杂。所以,就作了上述规定,到南京,就找周;到杭州,就找陈;到上海,就找王。防止小分队在巡回演出的过程中,走错“门子”,犯路线错误。
为什么周建平和王维国对重要的“三点的头”成绩的理解,相差这么大呢?这只能阐明一个成绩,林立果对“三点的头”的含义,当场没有作任何解释,更没有向大家阐明,这是武装政变的“指挥班子”。所以,他们只能根据说话的内容,本人理解。客观地看,如果“三点的头”确系林立果政变的“指挥班子”,那么,他一定要进行详细的布置和交代,如此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显然有悖常理。相反,如果“三点的头”,仅是为处理他们矛盾的权宜之计,当他们谈完之后,林立果出来顺理成章地摆摆平,自然无须多说什么。这才是合乎情理的。
这里,笔者还留意到一个细节。关于“三点的头”的表述,在官方发表的文件中,竟然有好几个版本。在《审讯纪实》第107页,江腾蛟用的是“头”,在第108页,陈励耘用的是“指挥官”,程洪珍笔记本里写的是“头都”。周建平当庭作证时,用的是“为主”。这再一次印证了,当时,林立果对“三点的头”的表述,相当含糊,根本没有赋予“指挥班子”的明确定义。这一点,还可以从程洪珍的日记本中,那句“没有授予指挥权”的话,再次得到可信的印证。
周建平为了阐明“南空左派,以周建平为主”,与“指挥班子”,根本不是一回事,曾多次向地方申诉冤情。并于1986年5月,亲身上访北京,向接待他的军事检察院李宜俊处长说,《571工程纪要》中,写的是“ 指挥班子 ,江、王、陈”,明明没有周,为什么要冤枉我?李回答说,“也许,就这么协调协调,把你给协调进去了吧。”周气愤地说,难道就不需求任何证据?李宜俊无言以答。全部申诉过程,检方都有录音存档。
为了进一步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究竟是为了处理“勾结成绩”,还是为反革命政变,进行“组织上的预备和分工”的真相,笔者还走访了会议当天,在少科站的“上海小组”次要成员。
空四军军务处处长蒋国璋说,“我看见王维国出来时,低着个脑袋,好像不高兴。我问李伟信:王政委怎样好象不高兴?李说:副部长批评他了。当时次要是要开南空党代会了,如果在会上大家意见不一致,斗起来,就不好办了,所以把他们找来。当时王、陈的矛盾很尖锐,连宫某某(空军上海第一医院政委)这些人都卷进去了。当时王维国当上了地方候补委员,又是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管公检法,我认为他是尾巴翘上天了,和陈矛盾尖锐。”
空四军秘书处处长袭著显说,“以前次要是说周建平到南京后,跟许世友关系好。我以前跟周比较好,去看他一次,就让我写检讨,一次通不过,还要好几次,我是彻夜写检讨。这次就是处理勾结成绩。当时林立果对我们说,会开得不错,次要是处理了他们几个人的勾结。这些成绩,我在专案组都讲过,只需是实事求是,完全是很清楚的事情。怎样可能在半年前就搞什么政变?”
空四军保卫处副处长唐剑鸣说。“ 三国四方 会议前后,我们都在林立果身边,他整天和我们在一同,有时讲话也很随意。当时我们知道王(维国)、陈(励耘)之间有矛盾,王和周(建平)之间也有矛盾。后来,林立果在吃夜宵时,对我们讲:这次处理了个大事,他们几个人的勾结成绩,各人管个人的,江腾蛟从中协调协调。”
事情到此,曾经很清楚了。
(1)“三国四方”会议,不是“林立果根据《 571工程 纪要》建立 指挥班子 ”的预谋,在上海召开的。
(2)当时,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会议中,就是处理互相之间的勾结成绩,没有讨论过什么“武装政变”成绩,。
(3)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所谓“三点的头”与“指挥班子”,有任何直接的关系。所谓“三点的头”,就是为了处理他们之间的矛盾所采取的分隔性措施。各人管个人的,江腾蛟从中协调。
揭开所谓的“三国四方”会议真相(下)
四、关于陈励耘的三大不实之词
陈励耘是林彪疑案中的重要人物之一。他时任九届地方候补,空五军政委、书记,浙江省“革委会”副主任。军事检察院指控他参与了“三国四方”会议,被指定为“政变指挥班子”的“杭州的头”。
关于陈励耘的三个次要成绩。
(1)1972年1月10日中发72、4号文件(所谓的“材料之二”)第2页上说:“三月二十日,周宇弛到上海。林立果召集周宇弛、于新野、李伟信开会研讨制定政变计划。林立果说: 这个事与首长(指林彪)谈到,首长叫先搞个计划。林立果、于新野、李伟信按照林彪的旨意和在杭州同陈励耘磋商的框框,在1971年3月22日至24日写出了反革命政变纲领”。也就是说,陈励耘似乎是“571工程纪要”重要的始作俑者之一。(笔者注:“材料之二”中,关于周宇驰3月20日到沪,参与了571纪要的制定工作的说法,与《审讯纪实》第107页,江腾蛟关于周宇弛“大概是二十八或是二十九号到”上海的法庭证词,在工夫上,是矛盾的。法庭对两者的矛盾,没有进行必要的当庭查证。如果以法庭证词为准,周宇弛就没有参与林立果和于新野在3月22日至3月24日期间,于上海,制定571纪要的作案工夫。)
(2)“材料之二”的第3页中,说到“三国四方会议”的内容时,有一句非常重要,但却是闪烁其词的话:“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成绩。”也就是说,陈励耘是“三国四方会议”讨论了政变成绩的重要证人。
(3)《审讯纪要》第107页中说,“法庭宣读陈励耘1980年7月14日的供词:林(立果)说,庐山会议都是几个老总,指黄、吴、李、邱搞坏的,丘八斗不过秀才,如今军队的日子难过啊。接着,他(林立果)阴险地说,没有暴露得不能再暴露了。林(立果)说,如今的斗争是抢夺接班人的斗争,就是抢夺领导权的斗争。 ”也就是说,会上还讨论了“抢夺领导权”的成绩。
人们对此提出质疑:既然“571工程纪要”,是林立果根据与陈励耘说话的“框框”写出来的,那么,陈一定知道“571工程纪要”的基本内容。为什么文件中不援用陈励耘有关“571”“框框”内容的详细证词?!既然陈励耘交代“三国四方”会议,“讨论了政变成绩”,那么,文件就应该援用陈励耘的话,具体描述会上是如何讨论政变成绩的详细情况。为什么文件将这个重要情节“省略”了?!既然陈励耘说,林立果在会上说过“如今的斗争是抢夺接班人的斗争,就是抢夺领导权的斗争。”的话,那么,就应该让其他与会的其他几个重要人证,当庭作出相反的证词。为什么法庭没有对“抢夺领导权”,这一重要成绩的,当庭查证?!
不言而喻,地方文件对陈励耘的以上三点指控,是非常关键的!它关系到“571工程纪要”,有没有一个“活证人”的成绩,关系到陈本人能否知道“两谋”的成绩,关系到“三国四方”会议的性质成绩,关系到参与“三国四方”会议的其别人,能否知道“两谋”的成绩。
但是,后来的“公开审讯”,却令人匪夷所思地“绕过”了这三个本质成绩,不去对这三个成绩的细节,进行当庭查证。这只能阐明,理想上,文件和法庭对陈励耘的上述指控,查无实据!其他与会的人,也没有一个作出与陈励耘相反的“交代”。陈励耘的话,只是一个得不到其他旁证支持的“孤证”。这只能阐明,有关陈励耘的三点“耸人听闻”的指控,纯属不实之词!完全是逼、供、信的产物!理想是,陈励耘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三国四方会议”,既没有讨论过什么“政变成绩”,也没有讨论过什么“抢夺领导权”的成绩!
对于陈励耘的这些交代,有关的专案人员,当时也“将信将疑”。《超级审讯》第224页中,对此有这样一段描述:“陈励耘在 9、13 之后,不知是为了表示本人同林彪一伙划清界限而争取立功,还是有意把案情弄复杂,或是其它缘由,他交代过一段情况:自上海黑会后,我为给林彪政变做预备,积极建立机场武装营、扩建警卫部队,改装了伊尔 10飞机等。 三月间,他向工作人员写材料,阐明这段是本人编造的内容。那些事都是根据下级战备命令,在上海黑会之前都搞了,与上海黑会有关系。”
根据上述理想,人们完全可以认定,陈励耘在三国四方会议的内容等严重成绩上,确实作了伪证!那么,陈励耘为什么会作伪证呢?!
陈励耘出狱后,笔者问他,文件中有一句“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成绩。”那又是怎样一回事呢?他说:“我在里面关了那么久,没完没了。不这麽说,那还有个头?!”被逼无法,不得不作伪证,就是陈励耘当时的实践情况。
这种涉案当事人不能“客观地、充分地”陈述案情的事情,比比皆是。周建平当年出庭作证前,预备了发言稿,其中次要是他到少科站后,关于南空党代会成绩说话的详细情况。但是,审问人员蛮横地逼迫他把这一大段删掉,只让他承认“参加了会议”。周建平对此非常愤怒,深感一种被政治强奸的极端苦楚。不言而喻,由于当时周建平不知道,江腾蛟曾经当庭作出“有林立果,有我,有王维国、陈励耘,加起来有四个人”,并不认为周建平参加了“会议”的供述,所以,审讯员只需周建平到庭承认“参加了会议”,而不让他详细陈述说话内容。这样,就当庭做了个“圈套”,用周建平本人的话,把他推入政变班子的深渊。无须讳言,审讯员不让周建平照实作证,是有所盘算的:江腾蛟在法庭上的供词,曾经给黄火青形成,会议只是“分配一下谁管啥,谁管啥,”的印象,如果再让周建平出庭讲一大通与政变毫有关系的南空党代会的事,岂不是偏离了法庭需求的政变会议主题吗?当然,这种人为制造假案的痕迹,是经不起理想检验的。每当周建平提出“指挥班子,江、王、陈”,没有周的严正质疑时,当年的专案人员,只能堕入无法自相矛盾的尴尬困境,而无言以对。
必须指出的是,这些“逼、供、信”的违法事情,都是发生在当年法律极不健全的历史条件下的。审讯人员既不当庭告知涉案人,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本人也迫于“钦定的调子”和政治压力,不得不罔法妄为。毫无疑问,这样非法搜集的证据,都是有效的证据!人们完全有理由还理想的真实面目!
五、质疑程洪珍日记本的出处
纵观林案的证据结构,有一个重要特点:凡是关键的证据,往往不是出自直接当事人,而是出自一些“大人物”之口。检方提出的关于所谓“三国四方”会议内容和性质的证据,就不是出自在上海与会的直接当事人,而是出自远在北京的,没有参加会议的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的“日记本”。
关于这个重要证据的“日记本”的出处成绩,我们不妨再做一个考证。
1972年6月26日,中发72,24号文件,即所谓的“材料之三”P41中,指出:程洪珍的“日记本”影印件原文说:“会议是成功的,达到预期效果。勾结的气氛比较好,处理了对当前东南情势看法,认识。(1)次要矛盾在上海,在张、姚,一致了认识。(2)加速我们的预备。(3)组织上明确了三点,每点的头是上海 王,杭州 陈,南京 周,互相配合。江进行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没授予指挥权。”请留意,在该文件P41,有一个注解:“程洪珍的亲笔日记,是在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中缴获的。”
人们可能还记得,在这个神奇的“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曾“出土”过著名的《“571工程”纪要》。而且是经李伟信等三人,反复清理了据点内林立果的遗留物后,由一位普通工作人员王某某,在一片狼藉的灰烬中,“不测”地在桌子上找到了那本丝毫没有烧毁痕迹的《“571工程”纪要》。对此,我们曾提出过“李伟信等人走后,到老王发现《纪要》之间,有67个半小时的“工夫真空”的重要质疑。
如今,还是在这个神奇的“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又“缴获”了联合舰队“小司令”程洪珍的日记本,这种无巧不成书的偶然,不能不令人疑窦丛生!看来,林立果、李伟信,不只没有烧掉“571工程纪要”,而且,留下了程洪珍的“日记本”,以备后查!
必须指出的是,关于“ 571工程纪要 是由王某某,在秘密据点的一片狼藉的灰烬中找到的”说法,是在世人对文件中关于“ 571工程纪要 ,是从秘密据点的保险柜中找到”的描述,提出严重质疑的情况后,才“忽然冒出来”,以正视听的。但是,人们在编造“老王秘密据点不测觅宝”的故事时,显然遗忘了“材料之三”第41页,那条不起眼的注解。那么,人们不由要问:“程洪珍的日记本”,又是什么人,在什么时分,从“秘密据点”的灰烬中,“抢救”出来的呢?!总不会又是王某某偶然“缴获”的吧?!这样成绩就出来了:这个日记本,究竟是从哪里缴获的?!
还有一个疑点,既然是“亲笔日记本”,就应该有日期。如果是“记事本”,就应该记明何人,何时来电。即便当时没有写明,而程洪珍本人又曾于11月23日为吴法宪案出庭作证,那么,为什么不让程洪珍就这些细节,当庭作证,理清理想呢?
可见,如果不能合理地解释程洪珍的日记本,是什么人,什么时分,如何从“秘密据点”中缴获的成绩,人们有理由质疑,这个日记本是程洪珍被俘后伪造的。由于其中关于“东南情势看法”,与说话当事人的证词,完全不符。
这些重要证据,在出处的工夫、地点、过程上的矛盾百出,是不言而喻的。这次要是由于林案的调查过程,工夫太长,造假太多,而且参与造假的,又不是一批人。这样,在一些重要细节上,出现“疏漏”,致使首尾不能相顾,前后不能印证,难以自相矛盾,也是在所难免的了!看来“说谎”也挺难。
六、所谓的“三国四方会议”,与政变有关
在对“三国四方”会议的三大要点,背景,过程和内容等真实情况,有了基本了解的前提下,我们还需求对“三国四方”会议,到底与政变有没有关系的成绩,再从内在逻辑上,做进一步深化的分析。
(1)我们留意到这样一个基本理想:“三国四方会议”,是1971年3月31日晚开始的。林立果企图实施反革命政变的工夫,却是在1971年9月8日。也就是说,两者相隔,将近半年之久。必须指出:历史上的任何一次军事政变,最怕的就是“泄漏风声”。因此,为了严守机密,只要在发动政变的前夕,才能向参加者宣布组织者的决心。否则,必遭杀身之祸!这是进行军事政变的最少的常识,也是一条铁的戒律。
作为久经疆场,且亲身参加过可谓成功的“军事政变”经典之作的“南昌起义”的林彪,怎样会愚笨到,不顾兵家大忌,叫林立果,在距9.13政变半年之前,到远离政变中心-北京数千里之外的上海,把几个矛盾重重的人,搞在一同,大谈什么反革命政变,还拼凑什么政变的“指挥班子”?!难道他就不懂“夜长梦多”,“日久生变”的道理吗?!真实有悖常理!理想上,这几个人,身边都有直通地方的“红色保密机”。难道林立果就不怕期间某一天,其中某个人,忽然向毛主席去告密吗?此其疑点之一。
仅此一条,就足以排除,“三国四方”会议,与政变有关的嫌疑。遗憾的是,当年,我党那么多久经疆场的“老同志”和“法学专家”,竟然连这样一个常识性破绽,都看不出来。
(2)“材料之二”认定:“三国四方”会议是“按照《 571工程 纪要》的计划,在上海召开的”。这个“认定”的证据是什么呢?与会的直接当事人,没有一个人知道“571工程纪要”。至今,他们之中也没有一个人作出过:“三国四方”会议,是“按照《 571工程 纪要》的计划,召开的”的证词。连李伟信,这个“纪要”的“半个孤证”,也没有作出过这样的供述。在程洪珍的日记本中,也没有这种记载。因此,“材料之二”的“认定”,只是“推理”和“假设”,没有任何理想根据!此其疑点之二。
(3)“材料之二”指出,林立果按照林彪“先搞个计划”的“授意”,在1971年3月22日至24日,写出了“571工程纪要”。也就是说,这个“纪要”的草案,是在“三国四方”会议前一个星期,才写好。至今,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林彪当时曾经首肯了这个“纪要”的草案。试问,在没有林彪批准的情况下,林立果怎样就能按照《 571工程 纪要》的草案,私自在上海召开“三国四方”会议,甚至作出了“组织上的预备和分工”,确定了政变的“指挥班子”?!此其疑点之三。
(4)关于开会的精确起始工夫和结束工夫。必须指出的是,专案和审查搞了十几年,究竟有哪些人参加了所谓“三国四方”会议?他们都是何时到场的?这样的重要情节,至今都没有说清楚。
1972年“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中,虽然多次提到会议的工夫成绩,但都是采用“1971年3月底”,这样一种笼统的“口径”。直到198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查院给陈励耘、周建平的“免予起诉书”和军事法院给王维国、江腾蛟的“判决书”中,仍采用的是“一九七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晚至四月一日晨”,这样一些工夫概念相当模糊、宽泛的措词,使人感到其中有那么多“猫腻”!即便在后来出版的《审讯纪实》和《超级审讯》中,对会议的精确结束工夫,也没有点明。此其疑点之四。
在这个工夫成绩上,官方文件多次采用“1971年3月31日“晚”和4月1日“晨”之类的含糊措辞,显然不是“一时忽略”,而是刻意所为。关键的成绩就是:周建平算不算“与会者”。
(5)“571工程纪要”明确写着:“指挥班子:江、王、陈”(江是原南空政委江腾蛟,王是原空四军政委王维国,陈是原空五军政委陈励耘)。但是,不在“指挥班子”中的原南空副司令员周建平,竟也被“地方文件”,圈定为“指挥班子”成员。根据墨迹未干的“571工程纪要”,周建平既不是“指挥班子”成员,也不在大、小舰队的“骨干”名单之列,甚至还被排除在“571工程纪要”规定的“保密范围”之外,林立果怎样会在未经林彪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扩大“指挥班子”的范围?究竟哪些人是“指挥班子”成员?此其疑点之五。
(6)法庭上,公诉人沈加良说:“这个会议是为落实《“571工程”纪要》实施要点中,建立指挥班子江、王、陈这个计划召开的。是为林彪搞反革命武装政变作组织预备的。”但是,后来的理想证明,与会的一切直接当事人,竟没有一个人知道“571工程纪要”。那么,沈加良凭什么证听阐明,会上所说的“三点的头”,就与“571工程纪要”中的“指挥班子:江、王、陈”,是一回事呢?此其疑点之六。
会上明确了“三点的头”的说法,最早的出处是1972年1月10号的中发4号文件。即在“材料之二”第5页中,原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日记本中的一句话。应该指出的是,程洪珍当时根本不在现场。他既不是与会者,也不是场外的工作人员。采信这样一个人的话,本身就不可取。但是,即便程洪珍,30多年来,也从来没有作出过“三点的头”,就是“571工程纪要”中的“指挥班子”的证言。相反,他的日记本中,却明明白白地写着:“没授予指挥权”!
公诉人,把“没授予指挥权”的“三点的头”,认定为“指挥班子”,他不感到牵强附会吗?!公诉人那种把“三点的头”,说成和“指挥班子”是一回事的指控,是缺乏理想证据的“武断”。
(7)最具重要意义的是,要搞清楚:“三国四方”会议上,他们究竟谈了哪些有关“两谋”的本质性内容?这是疑点之七。
“材料之二”,P3中,有这麽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据陈励耘交待:会上讨论了政变成绩”。这才是成绩的关键。人们不由要问,直接当事人,活着的还有四位。为什么只要陈励耘一个人,作出这样的“交代”呢?而且怎样看不到陈对这个敏感成绩的详细供述呢?
请留意,打倒“四人帮”后,在法庭审讯的过程中,再也没有提到陈励耘交待的这一关键成绩的细节。陈励耘出狱后,推翻了“会上,讨论了政变成绩”的“交待”。军检院在给陈的“免诉书”的犯罪理想部分,对于“会上,讨论了政变成绩”的重要情节,只字不提。仅作出“情节较轻“,“免予起诉”的判决。这阐明法庭也放弃了“会上,讨论了政变成绩”的指控。江腾蛟、王维国、周建平在当前的一切场合中,对于“会上,讨论了政变成绩”的情节,都予以了明白无误的否认。
有充分证据证明,“会上,讨论了政变成绩”,不过是陈励耘在当年逼、供、信的环境下,所做的塘塞之词。
(8)至于“三国四方”会议名称的由来,是疑点之八。这个颇具传奇颜色的“三国四方”会议的名称,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连听都没听到过”,这阐明林立果没有在会议中,公开宣布过这是一次“三国四方会议”。程洪珍的日记本上,也没有出现过“三国四方会议”的说法。据场外的工作人员说,“那不过是林立果吹牛时的一句“俏皮话”。所以,后来为了避免“哗众取宠”之嫌,法院和检察院在正式法律文本中,也不再沿用文革时期杜撰出来的“三国四方”会议的说法了,而是改用“秘密会议”。一个可以和场外工作人员,随意用“戏言”进行吹嘘的“秘密会议”,还有什么保密可言?
以上所列八条,只是关于“三国四方会议”众多疑点中的冰山一角。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局面呢?成绩很简单。一方面,审讯人员受制于地方文件框框的限制,以及“钦定判决”的压力,另一方面,审讯人员又不能不看到“三国四方会议与政变有关”的理想。在政治权力与法律的天平上,审讯人员出于本身利益的考虑,正义和公正,迫不得已地向权力倾斜了。这就是形成“三国四方会议”冤案和林彪疑案的真正缘由。
(本文系首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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