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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公安局军委授予的一级战斗英雄烈士对家属有什么照顾?
我是王息坤(他的事迹可以百度)烈士的亲戚,他的父亲王毓勤是我的姑夫。老人年愈八旬,体弱多病,生活已难自理,仍从未见当地政府给予照顾,家属多次给信阳市委书记王铁写信也未结果。姑夫给当地政府的两条请求是:1.希望当地能落实拥优政策,逢年过节给予慰问,让我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和组织上的关怀.2.解决清明节去广西龙州烈士陵园给儿子扫墓的经费.我的手机号码是:  希望曾是王息坤烈士战友的同志能有机会亲到信阳来看下他年迈无力的父亲.
09-10-07 &匿名提问
黑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日 访问次数: 黑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境内工作、居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以下统称优抚对象),均依照本办法享受抚恤和优待。第三条 优抚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与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第四条 本省境内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包括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对优抚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优持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在接到军人立功喜报时,应组织群众给家属庆功贺喜;在军属荣获先进、模范称号时,应向军人所在部队报喜;在接到军人牺牲、病故的通知时,及时对其家属进行抚慰。第六条 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建房用地及购买建筑材料、分配住房、乘车船等优先权。第七条 优抚对象符合从事个体经营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予以优先;优抚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纳税确有困难的,税务部门要按税法规定酌情给予减免。第八条 革命烈士和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配偶及其子女需要就业的,由市(区)、县劳动部门优先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安排其中一人就业。第九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第十条 革命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可适当降低分数段,录取的身体条件可适当放宽。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需要入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应优先接收并减免建园费;考入公立学校的,免交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或学生贷款。第十一条 各级房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优抚对象的住房和建房要优先照顾。(一)分配住房时,对在职的烈属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及在部队荣立一等功或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转业军人,在与群众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其配偶要计入分房人口,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服现役的义务兵、志愿兵应计入该义务兵、志愿兵家属分房人口,其家属在与本单位职工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分给住房。对职工中的其他优抚对象也应适当照顾。(二)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其住房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房管部门优先统筹解决;在动迁、小区改造、危房改造和集资建房时,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免征集资费。(三)安置在城镇的无工作单位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需解决住房的,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解决,所需建房经费由同级财政开支。(四)家居农村的优抚对象住房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宅基地、建筑材料等方面要给予适当安排和照顾。第十二条 园林部门要对烈属、退伍红军(抗联)老战士、老八路、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中央军委授予战斗英雄称号、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优抚对象,给予免票游园优待。第十三条 革命伤残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凭《革命伤残军人证》享受半价优待;乘坐国内民航客机的,按票价的80%购买优待票,并准予优先购票。第十四条 商业、服务、粮食、公用事业等部门,要对退伍红军(抗联)老战士、老八路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供应副依、粮食、煤、液化气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第十五条对安置在城镇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公安、粮食部门应优先解决本人、配偶、子女(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超过十六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的城镇户口和粮食关系。第十六条 卫生医疗部门对优抚对象的医疗要优先照顾。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在乡退伍老红军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要给予保证;无工作单位的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其伤口复发医疗费和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中的非职工和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第十七条 分散供养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发给护理费;有工作单位或离退休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单位参照分散共养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标准发给护理费。第十八条 革命伤残军人死亡后,停发伤残抚恤金或保健金和护理费,同时注销证件,留作纪念。(一)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丧葬补助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二)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民政部门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三)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和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因公(工)伤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四)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另增发半年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其抚恤按本单位有关病故人员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应给予优待。(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家属应发给优待金或“以地代优”。优待金的标准按当地务农劳动力上一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入伍第一年按60%、第二年按70%、从第三年起按80%发给。(二)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入伍的正式职工(包括国营合同制工人),由原单位按不低于其入伍前月标准工资的标准发给优待金,原单位撤销或关停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发给;从集体所有制单位入伍的职工,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乡(镇)直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农村户口的子女,入伍前参加农业生产或承包责任田的,入伍后享受群众优待;入伍前没参加农业生产或没承包责任田,退伍后又不能安置工作的,应由父母所在单位参照当地农村优待标准给予优待。(三)从国营农、林、牧、渔场等单位入伍的,退伍后由农、林、牧、渔场安置工作;不能安置工作的,应参照本条(一)项规定给予优待。第二十条 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按下列比例增发当年一次性优待金:(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25%;(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0%;(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10%;一人同时荣获两种以上奖励的,按最高一种增发优待金。第二十一条 优待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发给。超期服役的,凭部队团以上单位通知继续给予优待;没有部队通知的,义务兵服役期满,即停止发给优待金;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家属搬迁,当年的优待金由原居住地发给,第二年起由迁入地发给。义务兵优待金确定之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为义务兵家属发《优待证》,并通知其所在部队。第二十二条 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红军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的老战士、红军(抗联)失散人员、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负伤致残的民兵、民工,生活达不到当地群众人均水平的,应给予群众优待。优待标准按当地人均收入计算,扣除自己收入部分,缺多少优待多少;对其中孤老优抚对象,一口人按两口人、两口人按三口人的优待量给予优待。第二十三条 优待金的提取,由乡、镇人民政府纳入统筹费,统一由乡镇经管站或交民政部门管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第二十四条 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红军时期和抗日战争时间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本人,应免摊义务工。其他退伍军人回乡当年应免摊义务工。以上述对象中生活困难者,符合社会减免条件的,可减免农业税、提留款、陈欠款。第二十五条 军人牺牲、病故后,由持证的死亡军人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立功或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后,按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第二十六条 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家属,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十八周岁或虽满十八周岁因读书或伤残无生活来源的;弟妹未满十八周岁,且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由持证的死亡军人家属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领取定期抚恤金。第二十七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应领的定期抚恤金外,另外再发给半年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件。第二十八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户口迁移时,应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应凭转移手续,按本地规定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从第二年一月起予以抚恤。第二十九条 优抚对象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辑期间,停止抚恤和优待。对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者,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予恢复原来享受的抚恤和优待。第三十条 本省境内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抚恤优待适用于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发布的《黑龙江省优待农村优抚对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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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唉,但最突出的是《黄继光》【邱少云】要考只会考这两个历史书上只写他们两个,嘻嘻,相信我吧
好吧,题目是除了这两个。。。
毛泽东他仔,哈哈
他不会出书以外的就那两个
呵呵,书上就写着这两个人物除外呢。。。。
你想知道除外几个?
一、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称 号英模人物:彭德怀 杨根思 黄继光 伍先 华 许家朋 孙占元 邱少云 李家发 杨连第 杨春增 杨育才 胡修道
二、特级英雄: 杨根思 黄继光
三、一级英雄: 卜广德 于泮宫 于喜田 毛 张苗 王兆才 王学凤 王 海 王德明 孔庆三 刘玉堤 刘庆亮 刘维汉 孙占元 孙生禄 孙 振禄 伍先华 沈树根 邱少云 吴志洲 余新 发 许家朋 李凤林 李家发 李延年 陈德忠 杨宝山 杨育才 杨春增 杨连第 胡修道 贠 宝山 周厚刚 张永富 张积慧 赵宝桐 倪祥 明 柴云振 秦建彬 徐长富 高成山 高景灏 郭忠田 郭恩志 曹玉海 曹庆功 黄家富 崔 建国 雷宝森 谭炳云 魏玉德
四、一级模范: 王兴记 孙凤钜 罗盛教 张 益仁
五、二级英雄: 马忠庆 马新年 万子扬 王 天保 王合良 王保江 王彦林 王德福 毛国 臣 邓章德 牛保才 冉隆华 田立明 平太信 龙世昌 任志明 刘凤勇 刘钦 刘俊卿 刘继 和 农廷秋 孙子明 朱友恒 朱金池 朱溶堂 安炳勋 关崇贵 吕慕祥 余贵 宋兰君 李文 彦 李元兴 李汉 李忠先 李经盛 李洪序 李 祥 杨国良 杨振玉 陈开茂 陈吉 陈德生 陈 治国 邹炎 易才学 房光超 庞殿臣 周德高 林炳远 范万章 欧文辉 郑金钵 郑起 郑朝 元 张世秀 张兰亭 张建明 张桃芳 张像山 张瑞臣 胡文江 胡连 郝兴文 郝志新 高云 和 高良伦 孙志忠 栗振林 徐天良 徐连才 徐恒禄 贾云明 唐治平 梁振隆 阎成恩 黄 丑和 黄道明 曹光景 葛英东 葛洪臣 蒋永 德 蒋道平 程述中 程荣庆 韩德彩 焦景文 董克荣 董明德 彭焕新 鲍清芳 赖发均 蔡 兴海 潘学仕 潘昌义 穆守营 薛志高 戴荣 华 尹继发 卢耀文 吕玉久 陈振安 张全合 张明录 张振智 胡金华 于水林 马一钧 马 天明 马玉臣 马如华 马寿昌 王万夏 王云 阁 王元义 王文范 王占山 王玉生 王庆琳 王兴义 王克传 王志 王虎元 王学才 王保 德 王锁昌 王景洲 孔繁玉 车臣才 牛锡浩 尹东华 方新 支全胜 叶永安 叶君 叶树东 史阜民 刘久恒 刘云典 刘长岭 刘石友 刘 四 刘光子 刘兴文 刘建华 刘保成 刘根全 刘清怀 刘福海 乔永生 孙克荣 孙明芝 毕 武斌 任西和 许长友 邢连富 李云龙 李云 汉 李文生 李文柱 李太林 李玉才 李华云 李吉武 李秀德 李青山 李英才 李国玉 李 国海 李国珩 李洪全 李树森 李家芝 李耘 田 李曙荷 汪金兰 冷树国 苏文俊 宋祥华 杜树君 吴少桂 吴胜凯 沈志宏 肖贵强 杨 太忠 杨仁富 杨阿如 杨伯钊 杨锡生 杨树 华 杨道根 陈士荣 陈少清 陈启瑶 陈志 陈 伯悦 陈忠贤 邵凤阳 陆廷高 陆昌荣 邱耳 林 周子和 周文江 周平 周信仁 周腊生 周 景和 金克智 张万荣 张文兰 张来元 张希 瑞 张良广 张宝富 张振华 张渭良 张豪 张 福荣 林贵远 范仁和 尚衍发 武在元 郑长 华 郑定富 欧阳代炎 骆家奎 饶一世 姜世 福 姚显儒 赵在柱 赵永旺 赵柏生 赵志恒 赵继华 胡祖卿 段培英 高月明 高守余 高 胜德 高润田 高殿禄 徐方斌 徐 生 徐 申 徐 帮礼 柴育民 唐 云 唐凤喜 郭隆楷 袁孝文 钱忠胜 黄万丰 黄在渔 黄宗德 崔长海 崔 贵江 阎万库 阎洪全 梁 封 曹殿生 梅怀清 麻俊坤 韩发成 韩国富 韩勤忠 粟学福 谢 坤 程九龄 蒋元伦 喻忠奎 曾少才 曾平章 曾南生 傅庆祥 傅绍斌 董恒志 褚庆然 简 海金 解法正 蔡金同 蔡朝兴 漆少泉 谭朝 志 裴景善 樊金明 潘泽明 薛文德
六、二级模范: 于凤泉 于宪桂(女) 于 琛 于西元 王永维 王明学 王法利 王顺义 王 紫龙 亓凤峦 车书琴(女) 史元厚 白鹤连 刘 玉祥 刘秀珍(女) 刘宝英 刘绍银 刘树德 任 玉祥 任廷昌 孙夫章 伍克勤 朱重 元 许景 春 李小羊 李文臣 李怀道 李根葆 杜占山 杜福先 沈先宏 何柏年 宋克义 苏志明 陈 汉文 陈达志 陈 良 陈国钧 杨再先 杨金生 杨明忠 杨殿超 杨瑞金 陆春无 陆善清 罗 德顺 岳吉斋 苟光辉 林 波 林范洪(女) 范 永 张 灿 张信福 张培芝(女) 张耀义 赵尔 云 赵金贵 赵宪法 饶严昌 姚小遂 施玉南 钱良生 席 忠 黄国铣 黄明德 谢教礼 曾义 宽 曾荣廷 程山堂 童家祥 路林民 靳国华 熊克恒 薛其德 耀 先
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谢谢!
孩纸,你太吊了
,,,嘻嘻,彼此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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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黄继光和邱少云
以下说的都对,还有一个是毛爱英,不是毛泽东,毛爱英就是在抗美援朝牺牲的,不过不作为重点
上百度百科
邱少云,黄继光都是文化中的人物,这书不光骗小孩,还骗我们80后一辈子。用心思考,用医学的角度去验证,用科学的角度去分析,其实这根本就是不可能发生的事。
一个人的忍痛能力是很强,但不至于强到邱少云的那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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