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的意思感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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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大道隔离带上一路不断的大理石花盆何等的浪费,谁能告诉老百姓一个多少钱?
神圣感的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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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曾经有事务让你感到神圣。&&&&李建荣64岁,退休前是石家庄一家大型国企的计生委主任,在这个“世上第一难”的国策工作里,她能把政策解释得一清二楚,并得到了一摞神圣的奖状。然而,今年初,她失去了自己的独生子。老来丧子,人生悲剧。30多年前,1979年李怀上第二胎,当时政策是“一个不少,两个正好”,她合法合规。但新政策忽地变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好。”作为计生人员,李建荣忍痛人流了。&&&&曾有育龄妇女问她,“独生子没了怎么办?”李回答:“这不是你该考虑的问题,上面一定会解决。”如今独生子真的没了,她才发现,上面能为她解决的很少。有人问如果重新选择,她会不会留住第二个孩子,李建荣只一个字:“生。”&&&&李建荣在国企工作,在国企拿工资,虽为国策工作,却不是政府工作的外包,但有神圣感。如今一些政府工作外包了,政府直接给钱了,神圣感却没了。&&&&在深圳,政府城管业务正式外包已有5年,深圳铁路保安公司是这项工作的最大的承包方之一。城管局给协管员每人每月的费用只有1700元,铁保公司本不愿接,但碍于关系还是承包了几个片区的城管业务。不幸的是,拿着政府的钱,不仅没有神圣感,反而产生了负效果,催生了犯罪。&&&&去年9月,城管协管员龚波与烧烤摊主发生冲突被刺死,龚波家属要求追认他为烈士,不料警方发现龚波为涉黑人员。经查,龚波案是源于深圳铁保公司发展部员工孟祥义主使的打砸事件,而孟祥义等人是受主要犯疑许益兰的指使。许益兰是华富北肉菜市场的承租人,后转手将档铺租给多名小业主经营,她认为烧烤摊主影响了自己的生意,遂令孟祥义等6人动粗。&&&&瞧瞧,这是一个典型的黑社会霸市行为,却打着政府旗号行凶。如此,本来拿政府的钱为政府工作该神圣着,但却反过来成就了百姓对旧社会丑闻的描述:官匪一家。&&&&更不幸的是,大家都知道此案的制度根源:政府管理职能应该外包吗?正当各界猜测外包将取消时,深圳城管局宣布,不会取消城管外包服务:“城管外包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因为执法资格和执法手段是不能外包的。”这叫什么话?事实上,执法行为没有外包并发生吗?社会的进步和稳定,最重要的是制度建设。面对明显的弊端,却坚持错误的制度,怎能让公众信服政府的神圣?&&&&或许是担忧自己的神圣感,深圳市原本打算以城管局和绿化委名义发起大规模义捐活动,改为由疑似民间的绿色基金会操办。但这并没能取得好效果,城管工作都能外包,谁会相信基金会和政府无关呢?&&&&据称,这次义捐资金将用于城市景观林带建设。有网友说:作为纳税人,我已经纳税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必须的。这动辄几个亿元的投入,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另有网友感叹,滨海大道隔离带上一路不断的大理石花盆“何等的浪费,有关部门能告诉老百姓一个多少钱吗?”&&&&没有神圣感,公信力下降,是这种窘况的原因,龚波们当然起了坏作用,但政府自己也不检点。6月15日,昆明市拟对滇池流域的五华、盘龙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开征每人每天10元的生态资源保护费。且不说以往政府公布治理滇池的信息甚少,如今政府出个名目兀自就收钱,规矩何在?法理何在?&&&&&沈阳是另一个故事。7月中旬开始,沈阳众多商铺关门歇业,卷帘门落地,比春节还冷清,据传是政府将集中整治。对此,各部门说法不一,有说此次整治行动是为了迎接明年将在沈阳举办的全运会,查出严重的“公安可以拘人”,但另一些部门否认。沈阳市公安局派民警深入辖区,要求8月6日下午15时前必须全部恢复营业,未恢复营业的得说明情况。商户们猜测,逼着开门是个陷阱,接着就是“钓鱼式”执法。&&&&神圣感就这样一步步被打掉了。谁是罪魁?当然有工作不周,也有龚波这样的临时工和外包惹的祸,但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吧。&&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礼:的含义是什么?
礼是什么?或曰礼是一种道德伦理规范,或曰典章制度,或曰自然法,或曰宗教,或曰民仪,……其实,正如有学者说的,礼什么都是,又什么都不是,礼就是礼.确实,礼是一个很复杂的文化现象,它包含了很多社会生活内容,又不完全是其中的某一种. 许多学者都试图对礼作出解释或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李安宅先生在《礼理的社会研究》中认为.礼等于文化,包括民风、民仪、制度、仪式、政令.外国学者埃德蒙利奇先生认为,礼是存在于社会地位转变的时间界线的标志,意味着一种神圣和禁忌;礼是文化的一种,是抽象观点的物质表现,神和精神的外在化;礼表现为一种等级秩序,是一种过渡的仪式;礼是一种献祭的逻辑,使捐献者在人的世界和神的世界之间架起一座桥梁.笔者认为他所说的都是仪式上、操作上的礼,即狭义礼、典礼.陈戍国先生在《先秦礼制研究》中对礼作了比较详尽和精到的阐述.他在文中援引其师沈先生的论述道:“在古代,‘礼’字本有广狭二义:就广义说,凡政教刑法,朝章国典,一概称之礼;狭义说,则专指当时各级贵族(太子、诸侯、卿、大夫、士)经常举行的祀享、丧葬、朝觐、军旅、冠昏诸方面的典礼.”沈师的定义是:“礼是现实生活的缘饰化.”关于这个定义,陈先生提供了一些来历:“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师旅,饰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荀子《礼论》)“君子礼以饰情.”(《礼记·曾子问》),孔疏云:“凡行吉凶之礼,必使外内相副,用外之物以饰内情.”孙希旦《礼记集解》云:“饰犹表也,有是情而后以礼表之,故曰礼以饰情.”姜伯勤教授新近也下了个定义云:“礼是一种规范性的行为,理性化的情感,表达了一种秩序,这种秩序是一定时代和一定阶级社会生活的外在化,受民族共同心理的制约.” 其实古人对于礼的看法就很不一致,但礼作为人与禽兽根本区别的标志这一点是基本一致的.《礼记》有云:“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礼是人的标志、文明的标志.礼是一种人性、伦理、情感化的东西,它要求人们有理有义.这种要求对于维持统治秩序是非常有利的.于是统治阶级制订一套礼制,作为规范化的言行以约束士大夫.它与法律的不同在于它的感情因素,它是通过一种文明教化的力量约束士大夫,以代替法律那种通过野蛮强制的力量约束老百姓的手段.但问题远非如此简单.正因为礼是一种人性、伦理、情感化的东西,它远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前就已经存在,它在人类的形成过程中伴随着产生,如祭祀天地神灵、冠昏丧葬等,所以它不止是在士大夫中存在,在民间同样也存在着礼;它不仅在中国存在,在国外任何民族中也存在;不过其地位、作用、内容会有所不同而已. 礼与法律在约束人们的言行方面有十分相似的地方,甚至礼有时候直接代替法律惩罚人们.但礼和法律还是有很大的差别.首先,礼产生于阶级社会以前,起源于原始宗教、风俗和交换.古人云:“礼有三本:天地者,性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礼以义起,它是一个群体在形成共同心理和文化的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在阶级社会里,它虽然有利于统治,但不是统治阶级独有的,而是属于整个群体.而法律却只是阶级社会才有的现象,它明确地为统治阶级服务,没有劳动人民的法律.法律的制定只能是群体中的少数人,但礼的形成却不可能是少数人的力量可以办到的.礼与法律比较,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第二,礼与法律对人们规范的言行范围不尽相同,有交叉的地方.第三,礼对人们的惩罚重在伦理方面,但手段有时比法律更为残酷.法律的执行者只能是官府的专门机关,但礼的执行者则广泛得多,只要是相关者、长官或长者即可.第四,礼重在通过礼仪起到教化约束的作用,造成一种庄严神圣的理念的心理气氛;而法律则通过严酷的刑罚起到强制约束的作用,造成一种威严的令人畏惧的世俗的情绪状态. 礼与宗教也有许多相似的地方,比如都有一套庄严的仪式,都产生一种神圣感.但礼却不是宗教.首先,礼没有一个特定的崇拜偶象,而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有特定的一个或多个被崇拜的偶象.这些偶象有的是人的化身,有的是自然界的物或现象上升而来,它们都带有神的特征.虽然礼也祭祀天神、地神,这种祭祀是起源于原始宗教,在仪式上与宗教有共通之处,但这只是礼的一部分,这些神不可能是礼的崇拜偶象.这种礼的祭祀是国家世俗政权执行的,它降落到下层便是民间礼的一种,也可以说是一种民间宗教(这种宗教没有自己的组织).而宗教的祭祀是宗教组织执行的,祭祀的神就是宗教组织的偶象.宗教组织与国家政权是相对独立的,在政教合一的情况下也是这样.第二,礼没有信徒,它属于创造它的整个群体;而宗教却有其信徒,它甚至可以相对独立于某一社会群体,其有完整的组织体系,成为群体中的群体,社会中的社会.而礼却不可能形成一个相对独立于它所属群体的社会来,相反,它是强调社会群体的统一.第三,宗教的仪式是定期举行的,是信徒参加的,即排外的;而礼的仪式是在特定环境条件下举行的(也有定期的),参加者的意义较广,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总的来说,它们的最大区别在于,礼是人情化的、理性化的,而宗教却是神秘化的、情感化的(表现为一种神圣的信仰).礼使人对人情伦理产生神圣感和威严感,只有皈依神和偶象之后,才成为宗教.也就是说,礼比宗教少了一个中介——作为偶象的神.这样,礼与宗教的社会效果就不一样,一个礼制的国家和一个宗教的国家,其国民的性格也会产生较大的差异,具体我说不清,我只有这样的直觉而已. 可以说,礼比法律带有较浓的感情色彩,它确实不象法律那种赤裸裸的镇压功能;而比宗教却带有较强的理性色彩,它不会产生宗教狂热.我想姜教授说礼是理性化的情感,大概有这么一层意思.但这并不决定礼比法律仁慈或比宗教更有理智.因为在古代,感情和理性都被带上宗法的封建的色彩,在那个时代看来是有情感的行为往往在今天看来却是“吃人”的行为,有理性的行为却往往是愚昧落后的行为.认识到礼的历史内容之后,就不会妨碍我们得出,礼是表饰一种情感,或欢或哀或敬或威,但这种情感是有所控制的,即有度、有分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礼也会变化发展.礼在操作上应包括礼物(不说礼器乃由于行礼所用不止器也,而物包含器)、礼仪和礼义.礼的变化发展我试举一例,也许不恰当,因为我并不是研究者.我想现在的剪彩也算是一种现代社会的礼吧,它是社会上层人物行为、感情的一种缘饰化,表达他们在工程竣工之后的高兴情感,但同时也能产生一种对金钱、权势和地位的敬仰效果.当然我这样看是很粗浅的,对于剪彩的来历、表达的意义我并不明了,或许它是近现代才有的东西,或许也与古代某种礼有渊源关系. 小结:礼在阶级社会以前就已产生,在阶级社会里,在不同的民族和地区又有不同的内容、形式和地位,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礼包含社会文化的许多方面,又与它们不尽相同.它是一种感情,但又是有所节制的感情.它是一种等级秩序,但又不象法律那样使用暴力强制手段.它产生一种神圣感,又不象宗教对偶象的那种虔诚.礼可以说是意识形态的东西,但又具有可操作性.所以礼是一个非常非常复杂的东西.如果硬要我下一个定义,我也只好试一下,那就是:礼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理性化的情感以及某一群体、某一时代的秩序,在操作上表现为特定环境下的规范性言行.如果仅仅把礼归结为包含礼物、礼仪、礼义三要素的典礼,其实是偏重于操作层面.应该说,礼就是一种情感和秩序,它属于某一群体的灵魂,只不过通过一定的仪式(使用礼物,表达礼义)加以宣扬和强化.因此,礼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如果从社会效果上来说的话,礼更重要的不是它的典礼,而是它的意识形态的含义,鲁迅等人批判礼教便是针对这一含义的.这里还须说一句,礼的情感是理性化的(即缘饰化的),它同样属于一种秩序,所以礼本质上说就是一种秩序.但这种秩序不一定具有阶级性,所以在定义中我没有使用阶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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