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贵阳市举报毒品獎励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印发。
《办法》规定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负责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毒品奖励。群众可通过电话、网络、当面、书信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各区(市、县)公安局设立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毒品奖励受理机构、公安派出所举報毒品奖励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毒品奖励联系方式由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全市各级政府禁毒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单位、部门接到有關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毒品奖励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转递公安机关。
《办法》对举报毒品奖励吸食、注射毒品走私、贩卖、运輸、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毒品加工窝点(工厂),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規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在500元到5万元不等。对举报毒品奖励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后属于毒品违法活动的,每1起案件奖励1000元;属於毒品犯罪活动的每1起案件奖励2000元;对一次举报毒品奖励多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累计奖励的奖金数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为保护举报毒品奖励人合法权益,《办法》规定负责受理举报毒品奖励、案件办理和兑现举报毒品奖励奖励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为举报毒品奖励人保密未经举报毒品奖励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毒品奖励人的相关信息对泄露举报毒品奖励人信息的,将從严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毒品奖励人或者举报毒品奖励人近亲属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06年2月1日颁咘实施的《贵阳市举报毒品奖励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各区(市、县)制定的举报毒品奖励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与本辦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