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南省保山市第一中学民政局是否有连环夺宝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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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成立保山市司法鉴定协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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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鉴定协会筹备组: &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你们的报告,以及筹备期间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已经结束,且符合筹备工作要求;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内容完备。现经我局审核,准予成立登记保山市司法鉴定协会。协会成立后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登记成立后,登记事项如需变更,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保山市司法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保山市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保山市司法鉴定协会自批准之日起即为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
自接到批文后,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及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险。 &
特此批复。 &
保山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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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注环节: 投注环节中,购票者每次可选择1-5注进行投注,单注金额最低0.1元,最高2元。如选择多注,则投注总金额等于单注投注金额和注数的乘积。每投注一元可获得100游戏点数进行游戏。
游戏环节:游戏环节中,购票者可自愿选择1-5个金刚钻进行游戏,每个金刚钻可使用游戏点数最低10点,最高200点。 游戏环节共分为三关,每关图案分为普通图案、过关图案两种。游戏中,每一关在游戏区域派发相应数量图案,若其中有过关图案,过关图案消失,剩余图案依次下移,在游戏区域空余位置补充图案。游戏区域中无过关图案时,若有符合游戏规则的相连图案,即可获得相应游戏点数,此时相连图案消失,剩余图案依次下移,在游戏区域空余位置补充图案,继续如上游戏过程,直至当前图案组合中无符合规则的相连图案。在每一关中累积得到15个过关图案时,进入下一关。 第三关过关后游戏环节结束,根据所得游戏点数进入不同级别的中奖环节“龙珠探宝”。
若购票者在一场游戏中途离开,可自主选择退出或保留游戏。若选择退出,即视为购票者自愿放弃游戏当前状态及本场点数;若选择保留,购票者应在保留期限(即日起30天)内继续本场游戏,否则保留期限结束后视为自愿退出游戏。
中奖环节: “龙珠探宝”游戏区域内,图案组成4排阵列,龙珠自顶部下落,碰到图案后随机向左右继续下落,根据龙珠最终所落区域,中得相应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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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保山市三届四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保民政发〔2015〕57号
<span style="Error not found out name:wblanguage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保山市三届四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段开兵、赵兴朴、段必贵、李仙永、徐绍俊委员:
你们在政协保山市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县级养老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深入落实,以及近年来人民群众婚育观的改变,我国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保山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31.32万人,占总人口比例12.5%,标志着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4年底,全市总人口25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8.4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37.1万人(其中农村老年人27.39万人),占总人口的14.38%,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52097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4%,近75%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全市老龄化进程加快,老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
保山市五县(区)大部分是山区县,总体来说还属于滇西不发达地区,“三农”问题十分突出。近年来,由于地域经济发展落后,就业环境非常有限,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增长和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各县级政府承担着巨大的养老压力。
对待老年人的态度体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发展老龄事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老龄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各级党和政府把老龄事业摆在了越来越突出的位置,全社会越来越关心老龄问题。
近年来,全市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密配合,围绕实现“六个老有”的老龄工作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全力贯彻《保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保山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2015年)》,各项老龄政策法规一一落实,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稳步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渐健全。
一、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一)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2009年,我市施甸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2010年在昌宁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分别在腾冲、龙陵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同时,启动了腾冲、龙陵、昌宁、施甸四县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隆阳区启动实施,标志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市的全覆盖。2013年出台了老农保和新农保整合的政策,2014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我市下发了《保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保政发〔号),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统一合并实施,下发了《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转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保人社发〔2014〕49号)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保人社发〔2014〕50号),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进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全市21099名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了财政供养范围,吃、穿、住、医得到根本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34元、集中供养的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42元。
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2014年,全市有6928名城镇贫困老人和87111名农村贫困老年人分别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分别占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总数的 16%、33%,实现了“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2011年以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5%以上。目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70元,月人均补助27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130元,月人均补助124元。
4.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稳定增长。2011年以来,确保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助标准增长15%。2015年,全市80—99周岁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为每人每月350元。
5.医疗健康全面保障。全市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各险种可互相转移续接,有效缓解了农村贫困老年人生病住院的后顾之忧。民政部门为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资助参合费用,2015年,全市共参合218.0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99.01%,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合294788人。
对于新农合报销后,仍难以承担自付费用的困难群体,民政部门根据困难程度和自付额度给予不同比例的医疗救助,80周岁以上困难高龄老人已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
(二)养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 66个,其中城市养老机构6个,农村敬老院 29 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1所(其中民办2所)。县(区)是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具体实施者,除市社会福利院,全部养老设施都以县(区)或以下的基层单位为实施单位。
1.四个县区相继建设了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床位数达1000张,填补了城市养老机构的空白,其中,施甸县从长远发展考虑,通过招商引资,把施甸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融入施甸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区,项目区规划占地面积51.216亩,建筑总面积5.3695万平方米,共计9栋,总投资19967.35万元,项目建成后床位数将达到1180张,全县养老设施将得到全面提升;腾冲县利用区位优势,建设敬老养老服务中心,设床位300张,项目的实施,将满足腾冲及周边地区老人养生养老、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的需求,将实现养生养老产业与农业、交通、旅游等行业的联动发展。
2.按照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抓好敬老院的建设,并发挥好敬老院为农村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作用。全市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 29个,床位达2492张,为五保集中供养提供了条件。
3.“十二五”以来,我市共实施了3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床位540张,其中公办29个,民办2个。其中,城市14个,占城市社区总数28%,农村17个,占农村社区总数1.97%。现有12个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营,其余正在建设。
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目前已批准龙陵县龙山镇大坪子社区、腾冲县清水乡良盈村2个民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后将为我市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提供经验。
4.农村幸福院建设初见成效。两年,全市共实施了125个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整合农村已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或闲置的校舍、厂房等场所,进行改扩建或添置设施设备,为大量的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就近用餐、交流聚会、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
5.市级财政按要求足额配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按要求足额配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年市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共投入养老项目建设资金1315.4万元,其中万元,万元,万元。资金用于全市福利院、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老年活动场所等项目的建设。
6.认真组织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培训,每年组织1-2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并取得护理资格证,不断提高为老服务人员队伍持证上岗率,提高了为老服务水平。
(三)社会养老力量逐渐壮大
1.全市成立各级各类老年人协会870个,入会会员约12.8万人,占城市社区和农村行政村总数的95%;各级老年活动中心、活动站(室)476个,参与人数22.12万人次。老年人文体活动开展得红红火火,各级各类老年人才艺表演、文体比赛鳞次栉比,老年健身舞、太极拳剑、戏曲花灯的排练在各活动场所、文化广场随处可见。
通过实施“百村建设”项目,各老年协会“七个一”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老年协会在团结带领广大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通过创建活动和规范管理,各敬老先进村(社区)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老龄工作政策法规,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设成绩显著,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坚强有力,老年群众组织活跃,老年服务设施齐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机制健全,使“六个老有”得到真正落实,树立了敬老爱老助老的模范。现我市共表彰命名敬老先进村319个,占全市行政村(社区)的35%。
3.根据《保山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了“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通过实地考察、查看痕迹、逐项评分、逐级推荐等程序,经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评审,并报市政府同意后,评选表彰了保山市首届“敬老文明号”单位24个,择优上报后,其中受到省级命名的“敬老文明号”5个,国家级“敬老文明号”1个。
4.全市成立市级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1个、县(区)级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5个,全部县(区)成立了老促会。2014年共募资29.6万,开展助养、助医特困老年人16人,资助建设基层老年人协会9个,共支出9.82万元。
(四)宜居养老环境逐渐改善
1.各县(区)严格按照《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规定》,加大办证设备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证效率,有效地满足了老年人办证需求。2014年全市共免费为老年人办理了4731本《老年人优待证》,为老年人外出旅游观光享受各种优待提供了方便。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离休证》或身份证免购门票进入向公众开放的公园、园林、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纪念馆及公厕。
2.各县(区)开通了办理老年证绿色通道,为老年人乘坐公交车给予营运补贴;在客运站的售票窗口设立老年人优先购票、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服务,候车大厅专门设置老年人休息室;各级医疗服务窗口张贴了“老年人优先”和“老年人免费交普通挂号费”等标志,县级以上医院开设了老年人门诊室;各县(区)卫生部门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3.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改造工程建设,城市公共活动场所不断增加,各县区在城区范围内规划、建设了休闲花园、休闲广场等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的公共活动场所。通过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分别为全市5县(区)、31个乡镇、390个行政村、520个边境自然村资助建设了不同级别种类的综合体育场(馆)、灯光球场及村级体育健身场所,健身路径130余条,为城乡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不断加强县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5月19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90号),确定了总体目标,部署了工作任务,加强了政策保障。
(一)不断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努力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15000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例显著提升,提供就业岗位10000个以上。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投融资保障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更加完善。
(二)继续加强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
1.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规定,市、县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将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养老服务设施应位于适宜老年人活动的低层,多期开发的要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由县级政府通过购置、置换、补助、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文体教育、心理辅导、精神慰藉、辅具配置、紧急援助、法律帮助等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代购、代缴等上门服务。依托规模较大的信息技术公司、家政(便民)信息服务平台、家政服务公司、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充分利用保山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各部门各单位设在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发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3.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整合、利用好闲置的公共资源,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积极稳妥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建民营、参股合作和奖励补助等方式,探索市场化运作路子。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4.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按照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文化体育、扶贫、财政“一事一议“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将养老服务设施作为重点建设项目。坚持区域布局、科学安排,继续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片区性乡镇中心敬老院,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
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农村医疗服务等设施,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接纳周边村寨散居老年人,更好地为农村老年人服务,夯实农村养老基础。
鼓励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资源,收益供养老使用。
5.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温泉资源、生态资源、旅游资源等优势,围绕打造“温泉之都、休闲之都、珠宝之都”名片,开发一批特色养老服务机构;围绕景区建设,开发一批公寓式康体休闲养老机构;围绕发展区域经济,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辐射面广的养老服务基地;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及文化娱乐等需要,开发老年用品和服务。引进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充分利用生物医药资源,研发老年健康保健产品。积极参加、自主举办老年产品会展、组织推介服务等活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三)不断完善老年人救助服务机制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实施政府供养或特困人员救助。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保障等政策,建立与城乡居民消费指数联动的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老年人基本保障水平。
2.加强高龄老人生活保障。逐渐提高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将高龄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失能半失能、生活困能的高龄老人的生活健康保障。
3.加大政府支持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凡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其护理床位数不少于50%,重点为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4.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政策措施,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五保”供养机构功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老年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确保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5.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对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尽快组织补贴试点及推广工作。
关注老年事业发展,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意识进一步增强,我们作为老龄工作部门,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清形势,增强信心,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不断健全完善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杨晓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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