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灵跃释魂之真灵武器怎么换

批评的武器越用越灵
作者:屈 贞
领导干部要有听得进刺耳之言的勇气和境界,以虚怀若谷的谦逊态度、闻过则喜的坦荡胸襟来对待批评,就能听到真话、实话
批评要实事求是,有话摆上桌面,既讲斗争性又讲原则性,使被批评者脸上火辣辣,心里热乎乎,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碰撞出团结的火花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坦诚相见、触及思想的相互批评,往往能产生刻骨铭心、切肤之痛的效果。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许多干部犯错误都有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开始往往有个缺口,但由于没有及时有效的批评,任其所以,日积月累,最后铸成大错。党员干部要切实拿起这个武器,用好这个武器,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果。
对待批评要有闻过则喜的胸怀。《古文辑要》记载:初唐名臣裴矩在隋朝做官时,曾经阿谀逢迎,溜须拍马,想方设法满足隋炀帝的要求;可到了唐朝,他却一反故态,敢于当面跟唐太宗争论,成了忠直敢谏的诤臣。司马光后来评论说:“裴矩佞于隋而诤于唐,非其性之有变也。君恶闻其过,则诤化为佞;君乐闻其过,则佞化为诤”。领导干部愿意听真话,下面才敢讲真话。一些地方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究其根源还是领导干部没有接受批评的诚意,害怕揭短亮丑丢面子,担心被人批评失威信。听到不同意见就觉得是不尊重自己,甚至以为是跟自己过不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不是一件丑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了错误不要紧,关键是要及时改正。对待批评意见,无论是来自上级、同级或下级乃至群众,无论来自何方,也无论是什么内容,只要批评得对,就应该接受、整改;即使批评得不准确,只要不是恶意攻击,也应该宽容对待。领导干部要有听得进刺耳之言的勇气和境界,以虚怀若谷的谦逊态度、闻过则喜的坦荡胸襟来对待批评,就能听到真话、实话,批评和自我批评就能正常开展起来。
自我批评要有刀口向内的勇气。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揭伤疤、戳痛处,没有一点勇气是办不到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要自己抱有高度的革命热情和对党负责的精神,才会襟怀坦白,才会有‘脱裤子’的精神,也才会把思想作风整好。”从现实来看,批评和自我批评之所以难,难就难在有顾虑、有担心,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实际是私心杂念在作怪。要有坚持原则的正气,做到讲党性不徇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讲事实不留情面。自我批评要丢掉“怕”字,刀口向内解剖自己,亮出问题不怕丑,听取意见不怕刺,触及思想不怕痛。对自己的缺点错误,不能就事论事,讲一半留一半,要敢于挖出根源,连根拔起,不留“尾巴”。批评别人要丢掉私心杂念,克服“老好人”思想,有缺点直接谈缺点,有看法直接说看法,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真刀真枪、动真碰硬,点准穴位、戳到麻骨。
相互批评要有帮助提高的公心。党内批评应该是严肃的、认真的,同时又应该是诚恳的、与人为善的。批评要出以公心。这个“公”,就是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了保持党的生机活力。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敢于正视、主动改正;对别人的缺点和错误要敢于指出,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有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的勇气,有动真碰硬、敢于交锋的精神,有深挖根源、触动灵魂的态度,这也应该成为党内的同志之道。批评要实事求是、让人心悦诚服,有话摆上桌面、讲在当前,既讲斗争性又讲原则性,使被批评者脸上火辣辣,心里热乎乎,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碰撞出团结的火花。党内批评要防止主观武断和把批评庸俗化,说话要有根据,不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更不能泄私愤、搞报复,小题大做、恶语伤人。打鼓打到点子上、批评点到穴位上,有什么问题说什么问题,有多少条说多少条,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当面指出而不背后议论,真正达到既有红红脸、出出汗的紧张和严肃,又有加加油、鼓鼓劲的宽松与和谐。
批评贵在坚持,难在日常。刀锋越磨越利,批评的武器越用越灵。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积攒到一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要随时随地开展,抓早抓小、见人见事,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形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浓厚空气,让政治微生物没有任何生存土壤。(屈 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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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贞:批评的武器越用越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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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批评的武器越用越灵
  领导干部要有听得进刺耳之言的勇气和境界,以虚怀若谷的谦逊态度、闻过则喜的坦荡胸襟来对待批评,就能听到真话、实话
  批评要实事求是,有话摆上桌面,既讲斗争性又讲原则性,使被批评者脸上火辣辣,心里热乎乎,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碰撞出团结的火花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坦诚相见、触及思想的相互批评,往往能产生刻骨铭心、切肤之痛的效果。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许多干部犯错误都有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开始往往有个缺口,但由于没有及时有效的批评,任其所以,日积月累,最后铸成大错。党员干部要切实拿起这个武器,用好这个武器,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果。
  对待批评要有闻过则喜的胸怀。《古文辑要》记载:初唐名臣裴矩在隋朝做官时,曾经阿谀逢迎,溜须拍马,想方设法满足隋炀帝的要求;可到了唐朝,他却一反故态,敢于当面跟唐太宗争论,成了忠直敢谏的诤臣。司马光后来评论说:“裴矩佞于隋而诤于唐,非其性之有变也。君恶闻其过,则诤化为佞;君乐闻其过,则佞化为诤”。领导干部愿意听真话,下面才敢讲真话。一些地方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究其根源还是领导干部没有接受批评的诚意,害怕揭短亮丑丢面子,担心被人批评失威信。听到不同意见就觉得是不尊重自己,甚至以为是跟自己过不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不是一件丑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了错误不要紧,关键是要及时改正。对待批评意见,无论是来自上级、同级或下级乃至群众,无论来自何方,也无论是什么内容,只要批评得对,就应该接受、整改;即使批评得不准确,只要不是恶意攻击,也应该宽容对待。领导干部要有听得进刺耳之言的勇气和境界,以虚怀若谷的谦逊态度、闻过则喜的坦荡胸襟来对待批评,就能听到真话、实话,批评和自我批评就能正常开展起来。
  自我批评要有刀口向内的勇气。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揭伤疤、戳痛处,没有一点勇气是办不到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要自己抱有高度的革命热情和对党负责的精神,才会襟怀坦白,才会有‘脱裤子’的精神,也才会把思想作风整好。”从现实来看,批评和自我批评之所以难,难就难在有顾虑、有担心,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实际是私心杂念在作怪。要有坚持原则的正气,做到讲党性不徇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讲事实不留情面。自我批评要丢掉“怕”字,刀口向内解剖自己,亮出问题不怕丑,听取意见不怕刺,触及思想不怕痛。对自己的缺点错误,不能就事论事,讲一半留一半,要敢于挖出根源,连根拔起,不留“尾巴”。批评别人要丢掉私心杂念,克服“老好人”思想,有缺点直接谈缺点,有看法直接说看法,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真刀真枪、动真碰硬,点准穴位、戳到麻骨。
  相互批评要有帮助提高的公心。党内批评应该是严肃的、认真的,同时又应该是诚恳的、与人为善的。批评要出以公心。这个“公”,就是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了保持党的生机活力。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敢于正视、主动改正;对别人的缺点和错误要敢于指出,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有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的勇气,有动真碰硬、敢于交锋的精神,有深挖根源、触动灵魂的态度,这也应该成为党内的同志之道。批评要实事求是、让人心悦诚服,有话摆上桌面、讲在当前,既讲斗争性又讲原则性,使被批评者脸上火辣辣,心里热乎乎,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碰撞出团结的火花。党内批评要防止主观武断和把批评庸俗化,说话要有根据,不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更不能泄私愤、搞报复,小题大做、恶语伤人。打鼓打到点子上、批评点到穴位上,有什么问题说什么问题,有多少条说多少条,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当面指出而不背后议论,真正达到既有红红脸、出出汗的紧张和严肃,又有加加油、鼓鼓劲的宽松与和谐。
  批评贵在坚持,难在日常。刀锋越磨越利,批评的武器越用越灵。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积攒到一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要随时随地开展,抓早抓小、见人见事,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形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浓厚空气,让政治微生物没有任何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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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4:00&&&来源:
原标题:批评的武器越用越灵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常用才会管用,越不用就越无用。”一位领导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引人深思。抛弃这个武器,既看不到真实的自己,也看不到真实的别人,无异于瞎马临池,不仅不能进步,还十分危险。
我们党除尘去垢、排毒祛邪,离不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武器用得怎么样。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就能清除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增进掏心见胆、并肩奋斗的真正的团结。都不敢批评别人,都不愿自我批评,问题就会越积越多,矛盾就会越拖越深,最后病入膏肓成为不治之症。
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从严治党日益深化,党风一天比一天向好。其中一个重要成果,就是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拿起来了。广大党员既无情地解剖自己,又诚恳地帮助他人,党内生活质量有了大的提升。实践证明,批评的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果。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之间的关系不是疏远了而是拉近了,矛盾不是增多了而是化解了,隔阂不是严重了而是消除了,交流不是阻塞了而是顺畅了。
但要看到,个别党员为人情所困、为关系所累、为利益所绊,他们手中批评的武器不是“利器”而是“钝器”,他们把这种明哲保身的人情世故奉为圭臬,尽管自我批评有辣味了,批评他人却依然“留余地”,讲问题避重就轻、遮遮掩掩、含糊其辞。
陈毅曾经说过:“难得是诤友,当面敢批评。”敢于批评,是一种胆识和品德,更是政治上的清醒与成熟。面对不正之风和错误言行,不站出来、不指出来,漠不关心、听之任之,这是党性不强的体现,也是对同志的极不负责任。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讲真理不讲面子,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这才是合格党员应该具备的品质。
巧干能捕雄狮,蛮干难捉蟋蟀。用好批评这个武器,也要有正确态度和科学方法。要注重批评的政治性,突出作风建设这个主题,杜绝庸俗化倾向。注重批评的启迪性,坚持用事实事例说话,以理服人。注重批评的实效性,针对具体问题来谈,从党和军队事业出发,诚恳帮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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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热点关键词用好“四种形态”这个有力武器——对话内蒙古、辽宁、宁夏三省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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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充分证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化,直接体现和推动了纪委职能、方式、作风的转变。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也要应用到监察工作之中,不断丰富完善,使之越用越活、越用越灵。各地对此有何认识?如何更加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本期关注”栏目日前对话内蒙古、辽宁、宁夏三省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请他们谈谈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做法和经验。
  对话嘉宾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 刘奇凡
  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廖建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 许传智
  1.请问如何认识监委也要精准有效运用好“四种形态”?
  刘奇凡:“四种形态”是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有效途径,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科学方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督,就要在监督中体现党关于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就要把经过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监督策略运用到监督全过程。纪委和监委监督对象有重合、工作职能有交叉、工作目标相一致,决定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监察监督中同样适用。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前,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过窄,既难以对非党公职人员形成有效监督,也难以处置违纪和职务犯罪中间的职务违法行为。监察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层面消除了监督空白点,监督范围扩大、监督职能明显增强。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改革后监督对象由20.3万人增至60.5万人,监委需要监督调查处置的大量问题为尚未构成职务犯罪的一般违法问题,需要我们在监察监督中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努力做到政策和策略的高度统一,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许传智:从政治属性看,监委与纪委一样,都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的纪检机关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各级监委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准确理解党章党规精神,在监察工作中一体贯彻。因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同样应成为监察工作的重要举措。
  从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看,监委与纪委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高度一致,目的都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这一理念和精神在监察法相关条款中有所体现,如第五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所秉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高度一致;第四十五条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这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的要求也相吻合。与此同时,还要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有力管住中间地带,有效填补监督空白;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以惩处有力确保监督有效。
  廖建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方法论。面对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坚持好、运用好、深化好“四种形态”,将其蕴涵的科学理念和政治要求,自觉地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第一,“四种形态”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根本要求,运用“四种形态”就是讲政治的具体化。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统一,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出问题。第二,“四种形态”体现的是惩和治的辩证关系。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已经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运用“四种形态”要立足于这一形势任务,注重惩中治、治中惩,做到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步推进、同向发力。第三,“四种形态”体现的是纪法贯通的方向要求。监察工作也强调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出发,履行好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把“四种形态”贯穿于执纪与执法,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2.请问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你们有哪些经验做法及成效?
  廖建宇: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辽宁省委制定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办法》,每季度对省级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以制度化推动常态化。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319人次,同比增长47.4%。
  二是坚决减存量、遏增量,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综合研判、精准发力,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688件、处分8334人。全要素运用12种调查措施,全省采取留置措施219人,其中省管干部8人,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三是强化统筹协调,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坚决肃清王珉等人和辽宁省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恶劣影响,坚持依纪依法、审慎稳妥,注重“四种形态”联动,科学把握形态转化,认真做好涉案人员处理工作。
  刘奇凡:实践中,我们感到,在履行监察职能中运用“四种形态”原理绝不能照抄照搬,要根据监察监督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准确把握中央大政方针,科学合理运用工作策略方法,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基础上,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原则,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注重政治、纪法、社会三个层面的综合效果。
  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上,精准把握监察范围,动态识别监察对象,聚焦公权力行使,用好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手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红脸出汗、拉拉袖子提个醒,防止其在错误轨道上越滑越远。在第二、第三种形态运用上,精准把握法规界限,严格执行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使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匹配,防止一般违法发展成为严重违法、犯罪。在第四种形态运用上,精准把握法律准绳,依法处置犯罪行为,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非党监察对象160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306人次,占81.3%,监察监督的综合效能初步显现。
  许传智: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实践中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处理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578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219人次,占72.9%。
  在具体实践中:一是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常做“婆婆嘴”,敢当“黑包公”,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成果,动辄则咎、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二是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盯住“树木”,也关注整个“森林”。在日常工作中综合把握党的政策策略和纪律法律要求,标本兼治,从注重抓大案要案向抓早抓小转变,审查调查效果也从注重涉案金额、人员级别向产生良好政治、纪法、社会的综合效果转变。三是在日常监督中重视党章党规党纪、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功能,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和法律意识,真正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3.请问下一步如何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许传智:下一步将结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和宁夏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探索创新:一是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找寻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理顺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流程,把严查违纪问题和违法犯罪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双轮驱动。二是创新理念方式。改革后监督对象大量增加,如何增强监督工作的锋芒和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尤为重要。这迫切需要我们强化对“四种形态”科学内涵的学习理解和把握,切实扭转思维惯性,改进方式方法。比如通过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在精准发现问题上下功夫;通过借助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平台以及重温入党志愿书等形式,探索运用“四种形态”的抓手,等等。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健全制度规范,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协调机制,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覆盖更广、触角更灵、监督更深、协作更畅的网络。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廖建宇:一是坚持实事求是。这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正风肃纪工作中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审查调查查实多少问题就处理多少问题,监督执纪应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不能主观片面,不能随意放大或缩小。二是突出精准有序。这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关键。要做到精准发现,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做到精准把握政策,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做到精准处置,科学研判“树木”与“森林”的状况,精准提出处置意见,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三是补齐监督短板。这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基础。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加快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全面覆盖、协调联动格局。要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实践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以及监督巡视发现问题整改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
  刘奇凡:深化“四种形态”的运用,必须努力做到严管和厚爱高度统一。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条重要原则,与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管党治党方针一脉相承。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察监督,必须把这一重要原则贯穿到监督全过程,不能因为强调严管而忽视厚爱的政策要求,也不能因为注重厚爱而背离了严管的纪法原则。要始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做到严管有“尺”、厚爱有“度”。
  要充分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公职人员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准确运用第三、第四种形态,绝不能无原则地放松证据标准、放宽处理标准、放纵违纪违法;在此基础上,正确理解和落实有关精神和要求,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悔过态度等因素,依法把握好形态间的适用与转化,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妥当。(本报记者 王珍)
(责任编辑:王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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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版:纪法
第5版            纪法
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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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四种形态”这个有力武器 ——对话内蒙古、辽宁、宁夏三省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充分证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化,直接体现和推动了纪委职能、方式、作风的转变。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也要应用到监察工作之中,不断丰富完善,使之越用越活、越用越灵。各地对此有何认识?如何更加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本期关注”栏目日前对话内蒙古、辽宁、宁夏三省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请他们谈谈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做法和经验。 对话嘉宾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 刘奇凡 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廖建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 许传智 1请问如何认识监委也要精准有效运用好“四种形态”? 刘奇凡:“四种形态”是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有效途径,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科学方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督,就要在监督中体现党关于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就要把经过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监督策略运用到监督全过程。纪委和监委监督对象有重合、工作职能有交叉、工作目标相一致,决定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监察监督中同样适用。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前,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过窄,既难以对非党公职人员形成有效监督,也难以处置违纪和职务犯罪中间的职务违法行为。监察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层面消除了监督空白点,监督范围扩大、监督职能明显增强。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改革后监督对象由20.3万人增至60.5万人,监委需要监督调查处置的大量问题为尚未构成职务犯罪的一般违法问题,需要我们在监察监督中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努力做到政策和策略的高度统一,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许传智:从政治属性看,监委与纪委一样,都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的纪检机关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各级监委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准确理解党章党规精神,在监察工作中一体贯彻。因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同样应成为监察工作的重要举措。 从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看,监委与纪委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高度一致,目的都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这一理念和精神在监察法相关条款中有所体现,如第五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所秉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高度一致;第四十五条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这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的要求也相吻合。与此同时,还要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有力管住中间地带,有效填补监督空白;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以惩处有力确保监督有效。 廖建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方法论。面对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坚持好、运用好、深化好“四种形态”,将其蕴涵的科学理念和政治要求,自觉地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第一,“四种形态”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根本要求,运用“四种形态”就是讲政治的具体化。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统一,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出问题。第二,“四种形态”体现的是惩和治的辩证关系。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已经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运用“四种形态”要立足于这一形势任务,注重惩中治、治中惩,做到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步推进、同向发力。第三,“四种形态”体现的是纪法贯通的方向要求。监察工作也强调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出发,履行好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把“四种形态”贯穿于执纪与执法,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2请问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你们有哪些经验做法及成效? 廖建宇: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辽宁省委制定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办法》,每季度对省级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以制度化推动常态化。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319人次,同比增长47.4%。 二是坚决减存量、遏增量,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综合研判、精准发力,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688件、处分8334人。全要素运用12种调查措施,全省采取留置措施219人,其中省管干部8人,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三是强化统筹协调,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坚决肃清王珉等人和辽宁省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恶劣影响,坚持依纪依法、审慎稳妥,注重“四种形态”联动,科学把握形态转化,认真做好涉案人员处理工作。 刘奇凡:实践中,我们感到,在履行监察职能中运用“四种形态”原理绝不能照抄照搬,要根据监察监督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准确把握中央大政方针,科学合理运用工作策略方法,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基础上,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原则,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注重政治、纪法、社会三个层面的综合效果。 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上,精准把握监察范围,动态识别监察对象,聚焦公权力行使,用好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手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红脸出汗、拉拉袖子提个醒,防止其在错误轨道上越滑越远。在第二、第三种形态运用上,精准把握法规界限,严格执行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使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匹配,防止一般违法发展成为严重违法、犯罪。在第四种形态运用上,精准把握法律准绳,依法处置犯罪行为,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非党监察对象160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306人次,占81.3%,监察监督的综合效能初步显现。 许传智: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实践中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处理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578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219人次,占72.9%。 在具体实践中:一是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常做“婆婆嘴”,敢当“黑包公”,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成果,动辄则咎、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二是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盯住“树木”,也关注整个“森林”。在日常工作中综合把握党的政策策略和纪律法律要求,标本兼治,从注重抓大案要案向抓早抓小转变,审查调查效果也从注重涉案金额、人员级别向产生良好政治、纪法、社会的综合效果转变。三是在日常监督中重视党章党规党纪、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功能,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和法律意识,真正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3请问下一步如何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许传智:下一步将结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和宁夏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探索创新:一是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找寻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理顺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流程,把严查违纪问题和违法犯罪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双轮驱动。二是创新理念方式。改革后监督对象大量增加,如何增强监督工作的锋芒和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尤为重要。这迫切需要我们强化对“四种形态”科学内涵的学习理解和把握,切实扭转思维惯性,改进方式方法。比如通过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在精准发现问题上下功夫;通过借助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平台以及重温入党志愿书等形式,探索运用“四种形态”的抓手,等等。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健全制度规范,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协调机制,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覆盖更广、触角更灵、监督更深、协作更畅的网络。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廖建宇:一是坚持实事求是。这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正风肃纪工作中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审查调查查实多少问题就处理多少问题,监督执纪应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不能主观片面,不能随意放大或缩小。二是突出精准有序。这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关键。要做到精准发现,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做到精准把握政策,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做到精准处置,科学研判“树木”与“森林”的状况,精准提出处置意见,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三是补齐监督短板。这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基础。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加快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全面覆盖、协调联动格局。要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实践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以及监督巡视发现问题整改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 刘奇凡:深化“四种形态”的运用,必须努力做到严管和厚爱高度统一。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条重要原则,与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管党治党方针一脉相承。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察监督,必须把这一重要原则贯穿到监督全过程,不能因为强调严管而忽视厚爱的政策要求,也不能因为注重厚爱而背离了严管的纪法原则。要始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做到严管有“尺”、厚爱有“度”。 要充分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公职人员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准确运用第三、第四种形态,绝不能无原则地放松证据标准、放宽处理标准、放纵违纪违法;在此基础上,正确理解和落实有关精神和要求,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悔过态度等因素,依法把握好形态间的适用与转化,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妥当。(本报记者 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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