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裁判法比赛中裁判长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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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浙江国际传统武术比赛七月杭州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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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届浙江国际传统武术比赛七月杭州举行,下面是比赛规程……
2015年第十届浙江国际传统武术比赛规程&一、日 & &期:日至12日二、地 & &点: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三、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 & & & & & & & & & & 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四、承办单位:浙江省武术协会& & & & & & & & & & & & 浙江黄龙体育中心五、竞赛项目: 武术各类《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技术及各拳种、各类器械的竞技(规定和自选)、传统单练、对练、集体项目、集体武术基本功和团体综艺项目(详见附件1:报名项目分类编号表)六、参加办法:(一)各国家、港澳台地区和国内各地体育局、武术组织、行业体协,各大专院校、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各武术馆校、体校、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体协,各企事业、机关团体,各社区、街道、村镇和部队均可组队参赛。(二)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须5人(含)以上,男女不限。境内不接受个人报名(国外、港澳台地区除外)。(三)参赛运动员达20人(含)以上的团队,可报随队裁判1人。随队裁判年龄在55岁以内,等级为二级(含)以上或武术四段位(含)以上考评员, 能操作电脑。确有裁判和组织能力的社团骨干,身体健康,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随队裁判须经组委会确认后,方可作为大会正式聘用裁判,须交纳部分会务费,其差旅费自理(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四)运动员报项规定:& & 1、每位选手最多可选报3个单练项目(每大类项目中只能选报1项)。& & 2、每位选手可另选报1项对练、2项集体项目(含集体武术基本功)和1项团体综艺表演项目。& & 3、不允许超报项目,对练项目不允许报陪练人员。(五)集体项目须6人(含)以上。(六)集体武术基本功须8人以上。(七)团体综艺表演项目须16人(含)以上。(八)个人全能:凡个人报《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单练1项、拳术1项和器械1项单练者,则可计算个人全能成绩(不包括对练和集体项目)。(九)总团体:凡代表队中个人全能人数达10人(含)以上,则可计算总团体成绩。(十)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均由各代表队自行审核,以报名单上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确认依据。如因年龄不实,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均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经费自理。(十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好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能参赛。凡委托大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委托保险;凡自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其它医疗保险等均属无效。凡已由学校集体做了意外保险的学生,必须由保险公司出具保险期内的集体名单保险原件复印件。(十二)参赛人员均须签署《责任声明书》(附件2)。《责任声明书》每队1份,并在报名时上交,凡未签署的选手不能参赛(18岁以下人员还应由监护人签名)。(十三)60周岁(含)以上选手须持医院(卫生院、医疗站)出具的健康证明方能参加比赛。七、竞赛办法:(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集体项目赛、集体武术基本功大奖赛、团体综艺表演大奖赛、个人全能大奖赛、总团体大奖赛。(二)个人全能、总团体、集体武术基本功大奖赛、团体综艺表演大奖赛设奖金。(三)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2年审定的《传统武术竞赛规则》和本规程的有关补充规定。(四)单练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竞赛年龄分组:& & 1、儿童乙组(A组):& & A1组: &8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 A2组: &8 ~ 9岁(2006年至2007年间出生)& & 2、儿童甲组(B组):& & B1组: 10岁(2005年间出生)& & B2组: 11岁(2004年间出生)& & 3、少年乙组(C组):& & C1组: 12岁(2003年间出生)& & C2组: 13岁(2002年间出生)& & 4、少年甲组(D组):& & D1组: 14 ~ 15岁(2000年至2001年间出生)& & D2组: 16 ~ 17岁(1998年至1999年间出生)& & 5、青年组(E组):& & E1组: 18 ~ 24岁(1991年至1997年间出生)& & E2组: 25 ~ 29岁(1986年至1990年间出生)& & E3组: 30 ~ 34岁(1981年至1985年间出生)& & E4组: 35 ~ 39岁(1976年至1980年间出生)& & 6、中年组(F组):& & F1组: 40 ~ 44岁(1971年至1975年间出生)& & F2组: 45 ~ 49岁(1966年至1970年间出生)& & 7、中老年组(G组):& & G1组: 50 ~ 54岁(1961年至1965年间出生)& & G2组: 55 ~ 59岁(1956年至1960年间出生)& & 8、老年组(H组):& & H1组: 60 ~ 64岁(1951年至1955年间出生)& & H2组: 65 ~ 69岁(1946年至1950年间出生)& & H3组: 70 ~ 74岁(1941年至1945年间出生)& & H4组: 75 ~ 79岁(1936年至1940年间出生)& & H5组: 80周岁(含)以上(日以前出生)(五)个人全能项目竞赛年龄分组:& & 1、儿童乙组(A组):10周岁以下 &(日以后出生)& & 2、儿童甲组(B组):10 ~ 11周岁 (2004年至2005年间出生)& & 3、少年乙组(C组):12 ~ 13周岁 (2002年至2003年间出生)& & 4、少年甲组(D组):14 ~ 17周岁 (1998年至2001年间出生)& & 5、青年组 &(E组):18 ~ 39周岁 (1976年至1997年间出生)& & 6、中年组 &(F组):40 ~ 49周岁 (1966年至1975年间出生)& & 7、中老年组(G组):50 ~ 59周岁 (1956年至1965年间出生)& & 8、老年组 &(H组):60周岁以上(日以前出生)(六)单练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竞赛名次按划分的区域录取,区域划分为:& & 1、各国及港澳台地区& & 2、中国大陆(七)各项比赛时间的规定:& & 1、太极拳单练套路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太极器械单练套路不得超过3分钟。凡原套路内容较多、较长,可将套路进行删减,删减原则如下:(1)凡42式、陈式、杨式、吴式、孙式、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24式简化太极拳和32式、42式太极拳剑竞赛套路必须从起势开始,练至限定时间前1分钟时听裁判长哨音,即可准备收势。未练完的部分可删除。(2)传统太极拳在不影响本套路技术风格、特点的原则下,可自行作调整与组合。(3)因套路动作删减和调整后,允许运动员可在任何方向、任何位置收势,不扣分。(4)《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单练须练整套,不受时间限制。& & 2、木兰新拳系列套路完成时间参照太极拳执行。& & 3、其它拳种的传统、自选单练项目、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太极拳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 4、集体项目、集体武术基本功完成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全国中小学生系列《武术健身操》完成时间与广播操音乐时间同步(使用规定的武术健身操音乐,自备音乐)。& & 5、团体综艺表演项目的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 6、完成套路时间超出规定,按《传统武术竞赛规则》规定扣分;所有项目均无时间下限的要求。(八)集体项目、集体武术基本功、团体综艺表演项目内容、人数要求和年龄组别的确认。& & 1、凡集体项目采用竞赛规定的套路,因竞赛时间的限制,表演者可对套路动作进行删减和组合;因队形变化需要,也允许补入衔接动作,但须确保原套路动作元素不少于90%。& & 2、凡选择“武术排舞”、“武术健身操”、“武术健身功法”等健身类集体项目,须含80%以上的武术动作元素。& & 3、团体综艺表演项目内容、形式不予限制,可将武术动作与其它艺术元素结合,创编具有思想、情景、动作、音乐、服装融为一体的武术艺术表演项目;体现代表队的整齐度、视觉效果和团队精神。& & 4、所有集体项目均要求有队形图案的变化,音乐与内容、节奏的统一。& & 5、集体武术基本功项目内容要求:(1)必须包括正、侧、里合、外摆、拍腿、弹、蹬、踹等8种腿法,每人每种腿法左右不少于4次。(2)必须包括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摆莲脚、旋子、侧空翻、鲤鱼打挺、抡背等跳跃翻腾动作。(3)必须有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等五种步型结合手、眼、身、法、步组成的组合动作。(4)武术基本功的技术规格要求一律以2013年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武术运动基本训练》(蔡龙云教授著,“浙江武术网”www.zjws.net上可下载电子版)和《趣味武术》(高教出版社出版的段前级教程)为准。(5)集体武术基本功要求编排新颖、内容丰富、动作规范、结构严密、节奏活泼。队形变化合理,演练整齐划一,体现青少年扎实的基本功功底和教练员教学、训练、创新、指挥才能。& & 6、集体项目、集体武术基本功、团体综艺表演项目上场人数不得少于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一人,扣0.5分。& & 7、集体项目选手可跨年龄组参赛,以所报运动员的平均年龄确认年龄组别(不分性别)。& & 8、集体武术基本功、团体综艺表演项目不分性别和年龄组别。(九)配乐& & 1、集体项目可以配任何音乐。& & 2、集体武术基本功、团体综艺表演项目必须伴奏无伴唱的纯音乐,如不合要求,扣0.5分。& & 3、单练、对练项目一律不准配乐。& & 4、比赛音乐一律使用U盘录制,乐曲必须按序录制,比赛时各队必须派1人到播放音乐处负责指挥播放。(十)个人全能、总团体计分办法与同分处理。& & 1、个人全能计分办法:(1)全能成绩计算方法:个人以3个单练项目(即《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某段位单练和其它拳术、其它器械各1项)成绩之和计算,得分最高者为冠军,次为亚军,余类推。(2)全能成绩如遇同分时,则以计算全能成绩的3个项目中获第一名多者列前; 再同时,以获第二名较多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中最高得分高者列前;再同时,以获次高得分高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单练项目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其它拳术单练项目得分高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名次。& & 2、总团体成绩计分办法:(1)总团体成绩计算方法:以代表队中10位最高个人全能成绩之和计算。得分最高者,为总团体冠军,次者为总团体亚军,余类推。(2)总团体成绩如遇同分时,则取计算团体分的10人中单项获第一名项目数量多者为冠军;再同时,以获第二名多者为准,余类推。再同时,则以10人中《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单练项目得分高者列前。再同时,则以各代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十一)比赛设“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武术标准化,从娃娃抓起”贡献奖、“传承中华武术,弘扬民族精神”贡献奖、武坛神童奖、武坛耆英奖、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最佳裁判员等奖项。(十二)参赛选手必须穿具有民族特色、运动特色、项目特色、时代特色的服装参加比赛和表演。(十三)服装、比赛器材由参赛选手自备。八、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单练项目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性别、按项目类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如项目编号中相同套路达3项(含)以上,则可单独立项录取名次;不足3项时,则在同一项目编号内不同套路合并录取名次;国外、港澳台地区和境内H组运动员按同一项目编号中不同套路名称分别录取前8名;第1至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名次证书,第4至8名颁发名次证书。(二)对练项目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男、女或男女混编三类、按项目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第1至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名次证书,第4至8名颁发名次证书。(三)集体项目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项目分类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不分性别)。第1至3名分别颁发奖杯、个人奖章和证书,第4至8名颁发奖杯和证书。(四)A组、B组、C组、D组少年儿童选手各单练、对练项目名次录取,分区域,按年龄小组、按性别、按项目类编号参赛人数的前20%为一等奖、40%为二等奖、40%为三等奖。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获奖证书。A组、B组、C组、D组少年儿童选手的集体项目(不分性别)分区域,按年龄小组、按项目类编号参赛队数的前20%为一等奖、40%为二等奖、40%为三等奖。分别颁发集体奖杯、个人金、银、铜奖章和证书。(五)集体武术基本功大奖赛以集体武术基本功的得分高低录取前8名(不分区域、不分性别、不分年龄组别),第1至3名分别颁发集体武术基本功金杯奖、银杯奖和铜杯奖,奖励奖金人民币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同时颁发团体获奖证书。第4至8名颁发奖杯和证书,各奖励奖金人民币500元。(六)团体综艺表演大奖赛以所有团体综艺表演项目的得分高低录取前8名(不分区域、不分性别、不分年龄组别、不分项目类编号),前3名分别颁发团体综艺表演金杯奖、银杯奖和铜杯奖,奖励奖金人民币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第4至8名颁发奖杯和证书,各奖励奖金人民币500元。同时颁发团体获奖证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集体武术基本功大奖赛和团体综艺表演大奖赛参赛代表队不足6队时,按参赛队数录取,前3名奖励奖金人民币为2000元、1000元和800元,第4至5名为500元。(七)个人全能大奖。& & 1.个人全能大奖:个人全能不分区域,分别录取8个年龄大组的男、女前8名。第1至3名颁发奖金、奖杯、奖章和获奖证书,第4至8名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 2.个人全能大奖奖金:冠军获人民币1500元,亚军获人民币1000元,季军获人民币5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各获人民币300元。(八)总团体大奖:& & 1、总团体大奖:总团体不分区域、不分性别、不分年龄组别,录取前8名。第1至3名颁发奖金、奖杯、个人奖章和获奖证书,第4至8名颁发奖金、奖杯和获奖证书。& & 2、总团体奖金:冠军获人民币8000元,亚军获人民币3000元,季军获人民币1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各获人民币800元。(九)对宣传、组织参赛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个人授予“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凡组织达80、50、30人以上参赛选手的组织或个人,分别可获一、二、三等奖金,一等奖奖金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奖金1000元人民币,三等奖奖金500元人民币。(十)凡代表队选手达15名(含)以上,并以幼儿园“园名”,小学以“校名”报名参赛,或由A组、B组、C组、D组运动员达15人(含)以上组成的代表队,将颁发“发展武术,从娃娃抓起”贡献奖奖牌。(十一)凡代表队选手达15名(含)以上,并以 “院校名”、“馆、校、俱乐部名”、 “街道名、社区名”、“乡镇名、村委名” 、“机关、企业名”、“段位考试点名”组队报名参赛的单位,将颁发“传承中华武术,弘扬民族精神”贡献奖奖牌。(十二)在比赛中获得金牌的年龄最小和最大的男女参赛选手,将授予武坛神童奖和武坛耆英奖,并颁发奖牌。(十三)凡在比赛中能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胜不骄,败不馁,成绩卓越的参赛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由各代表队提名,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和最佳运动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办法及推荐表见附件3)。(十四)对在执行裁判工作时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有责任心的裁判员,由裁判组和代表队推荐,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十五)凡报名参加大赛的代表队人员,均发给大赛纪念衫。九、相关费用(一)报名费:所有代表队报名人员(含领队、教练、随队人员)均须缴纳报名费,每位人民币200元。凭2011年及以后年份注册有效的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可享受优惠,每位人民币100元(凭有效注册的会员证复印件方可享受优惠;日以前注册的会员证须续注册)。凡日以后出生的选手,也可享受优惠,报名费每位100元。凡报名运动员人数达10人(含)以上的团队,可免任何1人的报名费;运动员达20人(含)以上,可免2人报名费;以此类推。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直接报名的代表队,每位报名费可再优惠人民币20元。(二)参赛项目费:& & 1、单练、对练项目:每位每项人民币100元。& & 2、集体项目(含集体武术基本功、团体综艺表演项目):每位每项人民币50元。(三)委托保险费:委托大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选手,每位人民币20元(请在报名表“委托保险”栏内打“√”)。(四)随队裁判员会务费:符合规定可报随队裁判1人的代表队,每位自交部分会务费人民币600元(食宿均由大会统一安排),路费自理,其它不足部分全部由大会补贴。(五)取得2015年浙江省传统武术裁判员培训班合格证书者可申请本次比赛裁判志愿者。经审核确认的志愿者,接到确认通知书后,自交300元会务费汇入组委会账号,路费自理,不足部分全部由大会补贴。十、报名、报到:(一)报名截止时间: 日24点报名截止(以寄出日期为准)。(二)报名时须备齐下列材料,缺一不可:& & 1、报名表1~4(附件5)。共有4份不同内容的报名表均须认真填写。第1份为代表队人员信息报名表,第2份为个人单练项目报名表,第3份为集体项目、对练项目报名表,第4份为代表队报名费用统计表。报名表必须用统一格式电脑打印,并加盖印章或签名。& & 2、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任选其中之一则可,提供有效的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者,还可享受报名费的优惠价)。& & 3、《责任声明书》(附件2)。& & 4、报名费、参赛项目费和委托保险费的汇款单据复印件。& & 5、“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自己办理保险者必须交,委托大赛保险者免交)。& & 6、《健康证明》(60周岁及以上年龄选手须上交)。(三)报名各项费用汇款单复印件须与报名表同时寄达,缺一不可,否则报名视为无效。(四)更改报名内容的处理:& & 1、凡在网上注册报名的代表队,在报名截止日前均可自行修改报名内容,报名截止日后则不能自行更改。网上报名的代表队须在截止日后2天内交寄以下材料到组委会:(1)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任选其中之一则可,提供有效的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者,还可享受报名费的优惠价);(2)《责任声明书》(附件2);报名费、参赛项目费和委托保险费的汇款单据复印件;(3)“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自己办理保险者必须交,委托大赛保险者免交);(4) 60周岁及以上年龄选手的《健康证明》。& & 2、报名表报出后,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动内容,务必在日以前递交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每更改一项内容(包括项目号、套路名称、姓名、性别、年龄组别等)手续费为人民币100元(以传真形式递交“更改申请”和“手续费汇款凭单复印件”的时间为准,传真:8)。日24时后不受理更改申请。(五)退赛的处理:日24时以前,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者,凭书面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组委会可将参赛项目费、委托意外伤害保险费全款退还(报名费除外)。但此日期后因故不能参赛者,所有费用概不退还。(六)赛前7天左右官方网站和微信网站将公布竞赛日程及竞赛项目比赛顺序,请各参赛代表队关注网上信息,网址:http://www.zjws.net;微信网号:zjws8888(七)各代表队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和最佳运动员提名推荐表最迟须在7月11日15点以前寄交到大赛组委会,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八)各参赛队可派代表于日9:00至17:00到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体育馆(黄龙路1号,杭州黄龙洞风景区附近)西南通道处报到;领取参赛证件、选手比赛号码布、秩序册、纪念品;并了解检录处、竞赛入口、竞赛场地、领奖处位置。报到时须携带交款凭据、或领队教练身份证。(九)境外参赛代表队报到:凡交纳综合服务费的境外代表队于日到浙江大酒店(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95号,总机525)报到。其它食宿自理的境外代表队到黄龙体育中心体育馆西南通道处报到。(十)境内各代表队食宿不作统一安排,由运动队自行联系解决。也可选择由大会协助安排住宿,凡要求由大会安排住宿的代表队须提前20天(日24点前)与会务组联系(联系电话:1,,传真:8,联系人: 来敏)。并预缴住宿费。凡已委托会务组订房的代表队,如因故提出退房者,均应承担50%的房费损失。比赛中用餐,由黄龙体育中心协助联系快餐公司提供大赛期间的快餐供应,凡需要订购快餐的代表队,可在报到时直接购买餐券。(十一)赛前不举行“组委会联席会议”。有关比赛的重要信息,将通过大会官方网站、手机短信(报名时务必填写手机号码)和秩序册中的《参赛须知》予以公布,望参赛代表队和选手随时关注,准时参赛。(十二)为使报名报项准确无误,竞赛部接到各队报名表后将随时与各队沟通,核对报名表内容。希望各队报名时详细填写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手机、传真、QQ号和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也希望将运动员的QQ号、手机号填上,以便使大赛相关信息直接通知选手本人。(十三)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于日、8日到杭州市华洋宾馆(杭州市天目山路古荡湾塘苗路1号,电话:8)报到,具体见裁判通知单。(十四)报名材料发往地址和联系方法:单位:浙江省武术协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浙江体育局大楼6003室邮编:310004电子邮箱:或传真:-71-联系人:陶 杰 &卜晟玮 & 陈顺安&电话:5
& &网址:http://www.zjws.net或http://浙江武术.中国(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微信订阅号:zjws8888(十五)报名费、参赛项目费、委托保险费或住宿预付款汇款方式(任选一种):& & 1、从邮局汇款请按下面地址填写:& & 地址:杭州体育场路212号体育大楼6005室(邮编:310004)& & 收款人:浙江省武术协会财会室& & 2、从银行汇款请按下面地址填写:& & 单位:浙江省武术协会& & 开户行:建设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 账号:50 (款汇出后请发短信至手机核实,联系人:卜晟玮)十一、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参赛人员经费(附件4)。本规程中所列各项费用均属中国大陆地区参赛人员的费用。世界各国和港澳台地区结算费用和统计表见附件5-5。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二)仲裁委员会人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由大会组委会聘请,裁判员由各参赛队委派或大会组委会确认的裁判志愿者组成。浙江省内裁判员必须参加2015年浙江省传统武术裁判员培训班,取得成绩合格者才能上岗,才能申报裁判志愿者。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浙江国际传统武术比赛组委会。&比赛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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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武术裁判规则及常识--简用版 武术裁判规则及常识--简用版 第一节 武术套路竞赛礼仪
一、 抱拳礼(图4-1) 并步站立;左掌右拳在胸前相抱(左指根线与右拳棱相齐),高与胸齐,拳、掌与胸间距离为20~30厘米。 左掌四指并拢伸直表示德、智、体、美“四育”齐备,象征高尚情操。 左手大拇指屈曲内扣表示不自大,不骄傲。 右手握拳表示勇猛习武。 左掌掩右拳相抱,表示“勇不滋乱”,“武不犯禁”,以此来约束、节制勇武的意思。 左掌右拳拢屈,两臂屈圆,表示五湖四海,天下武林是一家,谦虚团结,以武会友。 左掌为文,右拳为武,表示文武兼学,恭候师友、前辈指教。 图4-1 抱拳礼 二、抱刀礼(图4-2) 并步站立;左手抱刀,屈臂抬起,使刀横于胸前,刀刃向上;右手成掌,以掌心附于左手拇指第一指节上,高与胸齐,两手与胸间距离为20~30厘米。 图4-2 抱刀礼 三、持剑礼(图4-3) 并步站立;左手持剑,屈臂抬起使剑身贴前臂外侧斜横于胸前;右手成掌,以掌外沿附于左手食指根节,高与胸齐,两手与胸间距离为20~30厘米。 图4-3 持剑礼 各项目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5分。
第二节 动作质量的评分 一、自选项目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一)自选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1-1) 表1-1 自选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注:1.在一个组合动作中,出现两个以上同一器械方法错误,均一次性扣0.1分。 2.平衡动作静止时间不得少于2秒。 3.“腿明显弯曲”是指膝弯曲角度超过135°(含135°)。 4.马步“上体明显前倾”是指马步静止时躯干前倾超过45°(含45°)。 5.马步“两脚间距过小”是指马步两脚(内侧)横向距离小于本人肩宽。 (二) 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1-2) 表1-2 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注:1. 在一个组合动作中,出现两个以上同一步法错误,均一次性扣0.1分。 2. 在一个组合动作中,出现两个以上同一器械方法错误,均一次性扣0.1分。
单练项目按照自选项目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1-1、表1-2、表1-3),自选项目和无难度评判的规定项目、自选项目(单项)其他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1-4)执行。 二、自选项目和无难度评判的规定项目、自选项目(单项)其他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1-4)
表1-4 自选项目和无难度评判的规定项目、自选项目(单项)其他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注:1. “晃动”是指双脚或单脚支撑时,上体出现的双向或多向位移。 2. “移动”是指双脚或单脚或一脚一腿支撑时,任何一脚出现的位移。 3. “附加支撑”是指由于失去平衡造成手、肘、膝、头部、上臂、非支撑脚触地或借助器械撑地。 4. “倒地”是指双手、肩、躯干、臀部触地。 5. “平衡静止时间”以首次出现静止状态开始计时。 6. 器械接触线外地面或身体某一部分在空间超越了场地,不应判为出界。 7. 未标明扣分分值的均为扣0.1分。 8. 在一个动作中连续出现两个以上其他错误,应累计扣分。 第三节 演练水平的评分
一、无难度评判的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演练水平等级分评分标准(表2-1)
表2-1 无难度评判的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演练水平等级分评分标准表 篇二:武术裁判员管理办法 武术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术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保证武术竞赛公正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并结合武术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对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的管理;地方各级体育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审批的裁判员的管理。 第三条
中国武术协会对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进行考核和注册;地方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审批的裁判员进行考核和注册。 第四条
有条件的地方各级武术协会应建立相应的裁判员委员会。 第二章 裁判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规定参加各级各类的武术竞赛裁判工作; (二)参加审批部门组织的裁判员学习和培训; (三)对武术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 (四)对武术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提出意见; (五)接受武术竞赛主办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六)对不公正的处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
裁判员承担以下义务:(一)培养和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竞赛工作中公正执法; (二)严格遵守《武术裁判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三)努力钻研武术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积极参加全国或地区性武术竞赛活动,努力完成竞赛组织部门交给的裁判任务; (五)积极参加裁判员的培训及经验交流活动。 第三章
技术等级的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另设荣誉裁判员。 第八条
申报各级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技术等级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国际级裁判员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审批。中国武术协会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向国际武术联合会推荐符合条件(国际武术联合会制定的国际级裁判员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 第十条
任一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至少两次任全国性武术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省级武术比赛中任副裁判长及以上职务并获得武术段位至少&五段&以上;精通武术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地运用;具有较高的武术裁判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组织武术竞赛裁判工作的能力;掌握武术竞赛编排方法;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可以申报武术国家级裁判员,由中国武术协会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第十一条
任二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任省级武术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及以上职务;熟练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武术竞赛裁判工作能力的,可以申报武术一级裁判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审批。 第十二条
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武术比赛中任裁判工作;熟悉武术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够比较准确地运用,具有一定裁判工作经验的,可以申报武术二级裁判员,由地、市级体育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武术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管理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武术三级裁判员,由县级体育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北京体育大学、国家体育总局共建体育学院可以审批武术一级以下(含一级)裁判员,其批准的裁判员应报所在的省级体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级裁判员或具有特殊贡献的一级裁判员,从事武术裁判工作二十年以上,积极参加竞赛裁判工作,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不再担任临场执行裁判工作的,可申请&荣誉裁判员&称号。 第十六条 &荣誉裁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北京体育大学、国家体育总局共建体育学院推荐,中国武术协会评议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荣誉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体育管理部门不得跨地域、跨系统审批裁判员。一级以下(含一级)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审批单位证明和本人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更换裁判员证书。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调离所在省份或系统,须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 第四章
裁判员晋级考试 第十八条 中国武术协会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裁判员晋级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北京体育大学、国家体育总局共建体育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推荐符合报考条件的裁判员参加。考试合格者由中国武术协会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批准,颁发国家级裁判员证书。 第十九条
晋升国家级武术套路裁判员考试内容: (一)理论考试:武术基本理论、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 (二)技术考试:拳术和器械套路各一套; (三)裁判评分考试:根据运动员现场演练比赛套路或技术录像进行评分和分析。 第二十条
晋升国家级武术散打裁判员考试内容: (一)理论考试:武术基本理论、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技术考试:基本攻防技术和模拟实战演练; (三)裁判评分考试:对运动员现场实战或录像进行评判。 第二十一条
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报考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第二十二条
参加晋级考试的裁判员如未获批准晋级,必须重新申请晋级考试。 第五章
裁判员注册 第二十三条
裁判员须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按时注册。 第二十四条
中国武术协会负责对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的资格审查和注册,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解放军、行业体协及北京体育大学、国家体育总局共建体育学院为单位进行注册。 第二十五条
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每两年注册一次,每次只能注册一个代表单位,注册时间为每偶数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国际级裁判员每人每次交纳注册费80元;国家级裁判员每人每次交纳注册费50元。 第二十六条
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参加注册,注册年龄为男子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女子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第二十七条
参加注册的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必须详细填报由中国武术协会印发的《武术裁判员注册登记表》,提供三张白色背景、小二吋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第二十八条
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通过各自的审批单位进行注册。 已经注册的一级裁判员名单应当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参加由中国武术协会举办的裁判员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注册一次;连续两次未注册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自动取消,篇三:第一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一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一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一人,副总裁判长一至二人。 二、各裁判组设裁判长一人,副裁判长一人(也可不设),裁判员七至八人(包括套路检查、计分、计时员)。 三、编排记录长一人,编排记录员二至三人。 四、检录长一人,检录员二至三人。 五、宣告员一至二人。 第二条裁判人员的职责 裁判人员在大会领导下,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做好裁判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总裁判长 (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 (三)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有不正当行为或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可酌情处理。 (四)在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裁判人员。 (五)审核并宣布大会比赛成绩,搞好裁判总结工作。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在总裁判长缺席时,可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组的各项事宜; (二)负责运动员申请重做和掌握套路时间,执行战判长的扣分职责,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三)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宣布运动员得分之前,有权公开加减分予以调整。 (四)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可建议总裁判长酌情处理。 (五)必要时,可出示裁判员回避分。 四、副裁判长 (一)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当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二)出示裁判员回避分。 五、裁判员 (一)认真执行大会各项决定,参加裁判学习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裁判长发出示分信号后,评分裁判员须同时示分。 六、编排记录长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好秩序册。 (二)准备比赛时带要的各种记录表格,审核比赛成绩,公布名次。 七、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八、计分计时员 (一)准确计算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遇有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二)负责所在裁判组的记录工作,并核算最后得分。 九、套路检查员检查运动员的比赛套路,如遇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十、检录长 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向总裁判长报告。 十一、检录员 (一)按照比赛顺序做好运动员的检录,委托一名运动员带队入场,并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 (二)检查运动员的器械与服装,如遇与规则不符者,不允许饮用。 十二、宣告员 在比赛过程中,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的特点。 第二章竞赛通则 第三条竞赛性质 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规定,可分为: 一、个人竞赛 二、团体竞赛 三、个人及团体竞赛 第四条竞赛项目 一、杨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二、陈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二、吴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四、孙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五、太极拳竞赛路套(42式) 六、太极剑竞赛路套(42式) 第五条名次评定 一、个人单项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动员得分相等时,出场顺序号在前者,名次列前。 二、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第六条服装、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 一、裁判员应穿统一服装,佩带统一的裁判标志。 二、比赛时运动员应穿规定的比赛服,穿武术鞋或运动鞋。 三、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面向裁判长,行抱拳礼。待裁判长示意后,即走向起势位置。 四、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并开始计时。 五、运动员完成套路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向裁判长行注目礼,即可退场。 六、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地内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和收势。 七、裁判组用两块秒表计时,若不一致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秒表为准。 第六条弃权 运动员未能按时参加比赛,该项则以弃权论。 第八条申诉 凡对裁判工作有意见,应及时通过本队的领队或教练员按大会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如需查看录相,仅限于裁判长对其它错误扣分存有疑议,如确属错判,应予更正;如同时发现了套路中的其它不符规定者,则须追加扣分。 第九条比赛顺序运动员的比赛顺序,应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如果一个运动员出现两次第一个出场时,则应予调整。 第三章评分标准与方法 第十条太极拳、剑的评分标准 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均为10分,评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一、太极拳评分标准 (一)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 凡手型、手法、步型、步法、身型、身法、腿法、跳跃与规格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分;每出现一次显著错误扣0.l分;每出现一次严重错误扣0.2分;一个动作同时出现多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0.2分;多次出现同一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0.3分。 (二)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运劲顺达、力点准确、连贯圆活、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者,给予满分。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 三)精神、意识、速度、风格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神态自然、意识集中、速度适宜、风格突出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l-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一1分;严重不符者,扣1.l-2分。 二、太极剑的评分标准 (一)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 凡手型(剑指)、剑法、步型、步法、身型、身法、腿法、跳跃、平衡与规格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分;每出现一次显著错误扣0.l分;每出现一次严重错误扣0.2分。剑以定式为准,一次总扣,不得超过0.2分;一个动作同时出现多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0.2分;多次出现同一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0.3分。 (二)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运劲顺达、力点准确、连贯圆活、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一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一1分;严重不符者扣1.1一2分。 (三)精神、意识、速度、风格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神态自然、意识集中、速度适宜、风格突出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l-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l分;严重不符者,扣1.l分一2分。 第十一条其它错误的扣分标准 一、没有完成套路:凡运动员没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场者,均不予评分。 二、遗忘:每出现一次遗忘,根据不同程度,扣0.1-0.3分。 三、器械、服饰影响动作:剑穗缠住身体任何部位影响动作,或出现剑穗、服饰掉地、服装开纽,以及器械触地、碰身等失误现象时,每出现一次,扣0.l-0.2分。 四、器械变形、折断、掉地:器械弯曲变形,根据不同程度,扣0.1-0.3分;器械折断扣0.4分;器械掉地,每出现一次扣0.4分。 五、失去平衡:每出现一次摇晃扣0.l分,每出现一次附加支撑扣0.2分,连续出现附加支撑扣0.3分,每出现一次倒地扣0.3分。以上五种错误扣分,均由裁判员执行。 六、起势、收势:起势与收势不符合要求扣0.1分。 七、重做: l.运动员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2.运动员因动作遗忘、失误、器械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可重做一次,扣1分。3.运动员临场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令其中止,经过简单治疗即可继续比赛者,可安排在该组最后一名;如果已是该组最后一名的,则安排在该项目下一组的第一名比赛,按重做处理,扣1分。因伤病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继续比赛者,则作弃权论。 八:比赛时间:太极拳为5—6分钟,5分钟时裁判长应鸣哨示意,(基层比赛可设24式太极拳,比赛时间为4至5分钟,4分钟时裁判长应鸣哨示意),太极剑为3—4分钟,3分钟时应呜哨示意,完成套路超出或不足规定的时间达0.1秒至5秒者扣0.1分,达5.1秒至10秒者扣0.2分,依次类推。 九、动作数量:动作数量超出或不足,每多或少一个动作扣0.3分。 十、动作方向:凡偏离规定方向45°以上,每出现一次扣0.l分。 十一、动作与套路规定内容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错误扣0.l—0.3分。 十二、器械、服装不符合规定:如发现运动员所用器械、服装违反规定者,则取消该项成绩。 以上七种错误扣分,均由裁判长执行。 第十二条评分方法 一、裁判员评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在各类分值中减去错误动作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裁判员所示分数应取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但小数点后面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 (一)五个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二)四个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两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三)三个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的分数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四)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取到小数点后面二位数,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 三、裁判长的加减分 裁判员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未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前,裁判长有权加分或减分。有效分的平均值在9分或9分以上时,加减分的分值不得超过0.05分,有效分的平均值在9分以下,加减分的分值不得超过0.l分。 四、最后得分的确定 (一)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数中扣除其它错误(第十一条六至十二款)的扣分即为该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二)裁判长公开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第四章场地、器械与服装的规定 第十三条场地 比赛在长14米、宽8米的地毯(或地面)上进行,四周沿边线向内标明5厘米的边线,在场地的长边中间各做一条长30厘米宽5厘米的中线标记。 第十四条器械规格 一、剑:长度以直臂反手持剑的姿势为次,剑尖不得低于本人耳上端。剑应钢制,并带短剑穗。 二、剑的重量(包括剑穗): 男子不得轻于0.6千克 女子不得轻于0.5千克 儿童(不满12周岁)重量不限制。 三、剑的硬度:剑垂直,剑尖触地,剑身不得弯曲。第十五条服装 服装款式及规格要求 一、料、色自选。 二、男子:长袖、中式对襟小褂,七对中式直绊。女子:长袖、中式半开门小褂,五对中式直绊。 三、周身边为3分。 四、灯笼袖、袖克夫加两对中式直绊。 五、中式裤、横、立裆适宜。 六、上衣长度不得超过本人直臂下垂时的小指指端。 第五章太极拳主要动作规格和风格特点 第十六条杨式、陈式、吴式、孙式、42式太极拳竞赛套路主要动作规格 一、主要手型 (一)拳 五指卷屈,拇指压于食指、中指第二指节上。握拳不可太紧,拳面要平。
(二)掌 42式、杨式、孙式、吴式:五指自然舒展,掌心微含,虎口呈弧形。陈式:大拇指根合向小指,指尖后仰,其余四指依次向手背方向舒展错开。 (三)勾 42式、杨式:五指第一指节自然捏拢、屈腕。吴式:拇指、食指和中指尖自然捏拢,微屈腕;无名指和小指屈向掌心。陈式:五指指尖自然捏拢。 二、主要手法 (一)拳法 1.冲拳 ①冲拳 杨式、孙式、吴式、42式:幸自腰立拳向前打出,高不过肩,低不过胸,力达拳面。陈式:拳经胸前内旋弹抖打出,拳心朝下,力达拳面。 ②反冲拳 杨式、吴式、42式:臂内旋拳眼朝斜下,经耳旁向斜前方打出,高与头平。 2.栽拳 杨式、陈式、孙式、42式:拳自耳旁向前下方打出,拳面斜朝下,拳心朝内,高与膝平,臂自然伸直,力达拳面。 3.搬拳 杨式、42式:屈臂俯拳,自异侧面上,以肘关节为轴前臂翻至体前或体侧,手臂呈弧形。 孙式:前臂翻转握拳平屈于体前,拳心朝下,拳眼朝内。 4.撇拳 杨式、吴式、42式:一手握拳屈臂,拳心朝下,自异侧向前上方翻臂撇打,拳心朝上,臂呈弧形。 5.贯拳 杨式、吴式、42式:两拳自下经两侧,臂内旋向前圈贯与耳同高,拳眼斜朝下,两臂呈弧形。单贯拳同此要求,拳略高于头。 6.砸拳篇四: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的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仲裁委员会负责确定比赛时每场地仲裁录像位置。 第四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根据比赛规模,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人员) (一)竞赛电子系统操作人员每场地1-2人。 (二)编排记录员3-5人。 (三)检录员每场地2-3人。 (四)宣告员1-2人。 (五)放音员1-2人。 (六)摄像员每场地1-2人。第五条 裁判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解释规则、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规程。 (三)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四)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并可重点负责竞赛中某一部分的工作。 (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的职责 (一)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二)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重做、集体项目少于规定人数、配乐项目不合要求的扣分。 (三)经总裁判长同意,有权对不合理的运动员应得分进行调整,但无权更改裁判员的评分。 (四)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副裁判长的职责 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负责管理本场地检录组的工作,保证本组比赛有序进行。 五、裁判员的职责 (一)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裁判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好临场评分记录。 (三)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演练的评分。 六、编排记录长的职责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秩序册。 (二)负责比赛现场评分记录的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总裁判长指意,现场进行有关上场组别、顺序的调整(含人员、项目的增加或删减)。 (三)准备比赛所需表格,审查核实比赛成绩及排列名次。 (四)采用电子竞赛计分系统时,须做好裁判组与电子竞赛系统操作组的协调工作,保证竞赛成绩无误。 (五)如遇同分时,按规则规定处理好成绩,确定名次。 (六)编排成绩册。 注释: 1. 竞赛分组:主要是对各个竞赛项目参赛的运动员进行分组,一般太极拳类分5-6人一组,其它各项10-15人一组,每一队的运动员最好分布在不同组中。 计算比赛时间。 2.编排原则根据竞赛规程而定,一般应注意: a.每场竞赛时间须基本相同。 b.每场竞赛中所进行的两个场地竞赛时间基本相同。 c.同一时间的两个场地宜安排不同项目、不同组别的比赛。 d.同一项目的比赛应尽量集中在一起比完,若参赛人数多,也应注意安排在第二天的同一时间、场地进行,中间不宜间隔,力求在同等条件下进行。 e.每一个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最好只安排一项;若必须进行两项比赛,则应考虑有比较充足的间歇时间。f.每一项目比赛的第一出场者,力求分散到不同的队中,使各队机会尽量均等。 g.每项比赛第一位出场者,力求分散到不同的运动队;如果一个运动员,出现两次以上第一个出场比赛的情况,应作适当调整。 3.项目分类 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太极剑;南刀;南棍; 传统拳术: 第一类:形意、八卦、八极 第二类:通臂、劈挂、翻子 第三类:地躺、象形 第四类:查、花、炮、红、华拳、少林等 传统器械: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
七、检录长的职责 (一)负责在赛前协调安排布置场地,落实各场地检录处位置、运动员入场和退场的位置及标记。 (二)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及时与各裁判长沟通,如有变化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和宣告员。 第六条 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一、编排记录员的职责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二、检录员的职责 (一)按照比赛顺序及时进行检录,将比赛运动员带入场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 (二)配合裁判长做好现场运动员上场的检录工作;负责多名运动员同时上场时的起势位置的确定。 (三)负责将完成比赛的运动员带出场地,保证场内竞赛秩序井然。 三、宣告员的职责 报告比赛成绩,介绍有关竞赛规程、规则、比赛规模、传统武术拳种及项目特点等。 四、放音员的职责 (一)在比赛第一次检录时,负责收取配乐项目音乐光碟,根据比赛出场顺序进行编号,配乐项目比赛顺利进行。 (二)运动员站在比赛场地3-5秒钟之间,开始放音乐。 (三)比赛结束后,负责将音乐带归还运动队。 注释:不得借与他人。 五、摄像员的职责: (一)对全部竞赛项目进行现场摄像。 (二)遵照仲裁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播放相关项目录像。 (三)全部录像均应按大会规定予以保留,并交付竞赛处制作光盘存档资料。
第二章 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第七条 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参赛人员包括参赛队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随队医生。为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参赛者应按规程中的规定按时报名。并遵守大会各项规定。 二、参加组委会安排的领队会议(组委会)和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质疑,一旦决定,严格遵照执行。 三、参赛者应依据规则和规程公平竞争,履行武术礼仪,服从裁判,尊重对手。 四、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一经发现,由竞赛监督委员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 申诉 一、仲裁委员会只受理运动队在比赛时裁判长对本队运动员的扣分有异议的申诉。 二、申诉程序 参赛队对裁判长扣分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个内容。 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查看仲裁录像,如裁判长扣分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裁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裁判长扣分错误,仲裁委员会提出,由竞赛监督委员会对裁判长进行处理,但不改变裁判结果,退回申诉费。裁决结果应及时有关各方。
第三章 竞赛通则 第九条 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分为: (一)个人赛 (二)团体赛 (三)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 (一)成年赛 (二)青少年赛 (三)儿童赛 三、按内容分为: (一)各拳种单练拳术和器械的个人项目比赛。 (二)对练项目比赛。 (三)集体项目比赛。 (四)综合项目比赛。 第十条 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 1、流传有序的各拳种流派的传统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2、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其他武术套路,包括各种规定套路的拳术、器械项目。 3、武术健身拳操(功法)。 二、集体表演项目: 以武术为主要内容,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集体武术综艺表演项目。 第十一条 竞赛年龄分组 一、儿童组(A组):12周岁以下。 二、少年组(B组):12周岁至17周岁; 三、青年组(C组):18周岁至39周岁;四、中年组(D组):40周岁至59周岁; 五、老年组(E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第十二条 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运用计算机程序进行分组排序,确定项目比赛顺序和运动员上场顺序。 第十三条 检录 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赛前2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 ,第三次检录时间为赛前10分钟。 第十四条 礼仪 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完成比赛套路后和裁判长宣布最后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五条 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第十六条 示分 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 第十七条 弃权 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者,按弃权论处。 第十八条 兴奋剂检测 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测。 第十九条 名次及等级奖项的评定 一、名次评定 (一)个人项目、对练项目名次: 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二)个人全能名次: 根据规程规定,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多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三)集体项目名次: 按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四)团体名次: 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二、得分相等的处理: (一)个人项目、对练项目得分相等的处理: 1、两个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的平均值者列前。 2、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3、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 4、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三)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按个人项目得分相等的处理办法处理。 (四)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三、等级奖项评定 个人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分别设一、二、三等奖。确定获奖等级的方法是各项最篇五:大武术观下武术裁判标准化研究 龙源期刊网 .cn 大武术观下武术裁判标准化研究 作者:周兰 刘磊 周江燕 来源:《中州体育》2013年第07期 【摘要】本文采用文献综述和访谈法,在大武术观的前提下,对武术裁判标准化管理进行了研究综述。旨在为树立大武术观,加强标准化建设,推动武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武术作为未来参选奥运会项目对于裁判员方面的管理提供一些建议,使武术项目更好的从本土化走向国际化。 【关键词】大武术观;武术裁判;标准化管理 1前言 中国武术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在我们武术发展与管理体系还未成熟的前提下,裁判管理体系的运行更需严格操作,制定一套优良完善的传统管理制度。裁判员的管理通过选拔、培养、使用、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把关,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技术全面、高质量、高水平的裁判队伍,以不断适应国内外比赛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调配使用各级裁判员,确保武术各项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1〕。 2武术裁判员的管理体系 在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三者之间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形成一个集体,相互牵动与制约,任何一方的缺失与偏移,都会给体育运动带来损害。这个形象的比喻告诫我们不要忽视裁判举足轻重的作用。 2.1裁判的选拔与培养 现行我国裁判员等级制度分为五级,即三级、二级、一级、国家级、国际一级。针对裁判员的培养与选拔我们要制定出一套教育模式,在学校与体育部门培训的基础之上,构建裁判员远程教育的培训中心,总部设在中国武术协会,对武术界所有的裁判进行不同级别的远程教育。各种信息可通过、教材、图片、录音、录像带、光盘、在线课程、音视频会议电视、交互式电视和传真等同步或异步传输至远端,从而有效地克服传统教育在空间、时间、教育环境方面的限制,极大满足裁判对学习文化的需求〔2〕。这就需要武术协会利用现在的网络便利,建造一个武术网站,注册开通武术会员,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大量地搜集整理传递最新武术裁判学习资料和动态。在最基础部分实行免费学习,如果学员想要学更多,需要交纳所需学费,深入进行在线学习和网络活动。最后再进行评估,在通过所有裁判知识学习,进行网上在线裁判知识考试,通过者在持有裁判证的情况下可以担任为中国武术协会所举办的大型比赛的相应裁判工作。这样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好地解决了裁判想学习的实际困难以及有利于裁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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