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成年网站儿童充q币,花钱千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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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坑爹 偷用爸爸账号充3000多元Q币买道具和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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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刚过去不久的圣诞节,小学生畅畅充当了一回&圣诞老人&,而且这个&圣诞老人&出手阔绰,给自己充值了3000多元Q币,用于购买游戏道具,还把其中一部分Q币送给同学、朋友。畅畅那么多Q币是从哪里来的呢?
  3000多元Q币被盗充
  37岁的郑先生是浙江青田人,现在海宁尖山新区经营着一家超市。为了丰富超市的经营内容,吸引更多客源,郑先生在超市里放置了一台电脑,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向顾客提供充值Q币、游戏点卡等服务。
  据了解,郑先生使用的这个第三方平台,需要他先把钱打到平台的账上,再通过平台给顾客充值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于是他在平台的账户内就有一定的金额。而这个平台的账号密码只有郑先生一人知道,平时他登录操作时也特别小心留意,所以整个充值流程在郑先生看来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12月26日下午,郑先生登录自己的充值平台账户时突然发现,账户内的余额不对了,少了3000多元。针对缺少的金额,郑先生拿出账簿一对,完全找不到充值记录,也就是说,他根本没有接到过这笔金额的生意。
  &是不是系统出错了?&带着疑问,郑先生电话联系了充值平台的客服,客服查询后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平台系统没有故障,所有操作均是在正确登录郑先生的账号密码后进行的。&
  自己根本没操作过,是不是电脑中木马病毒了,账号被盗了呢?郑先生继续跟客服确认情况。经过客服进一步查询后再次确认:&后台显示郑先生的账号在24日和25日两天累计充值3000余元,而且每笔均为200元,所有交易均为充值Q币。&
  &我肯定遇上网络诈骗了!&惊愕之余,郑先生报警。海宁市公安局尖山派出所受理了郑先生的报警。
  充Q币的竟是自己儿子
  正当郑先生在尖山派出所配合民警做笔录时,郑先生的妻子打来电话:&偷Q币的人找到了,就是你的宝贝儿子!&
  原来,郑先生前往尖山派出所报警的同时,郑先生的妻子在电脑上继续查看充值记录,她发现在被盗充的账户记录中出现次数最多的QQ号很眼熟,好像是自己儿子的QQ号。再三询问下,畅畅终于向妈妈承认了偷偷充值Q币的行为。
  畅畅今年12岁,在省内一所私立小学念书。畅畅在店里时,郑先生也登录该平台充值过,而且在儿子面前,郑先生输账号密码也没有刻意遮挡,几次下来,孩子便记住了密码。
  畅畅平时也玩各种网络游戏,为了得到游戏里的酷炫道具,他曾通过登录爸爸的账号偷偷往自己的QQ账户里充值过几十元Q币,但由于数额小、次数少,郑先生并未发现。
  24日是平安夜,畅畅发现很多同学都在使用Q币购买各种圣诞特定道具作为圣诞礼物,很是羡慕。于是畅畅一次次地登录爸爸的充值账号,往自己的QQ账户里充值,不知不觉中,充值次数达到10多次,累计金额3000余元。
  考虑到畅畅是一名未成年人,民警决定对其作出批评教育的处理方式。目前,通过批评教育,畅畅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郑先生也表示自己受到了教育,今后将加强对儿子的教育和引导。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相关司法解释: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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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熊孩子沉迷网络游戏 一月充值8千元Q币
11岁熊孩子沉迷网络游戏 一月充值8千元Q币
&&&&作者:露西亚&&&& 14:27:03
& & & & &说起现在的熊孩子,有的会偷家长手机玩游戏,还有的会静悄悄往游戏里大手大脚地消费家长的钱。11岁的小华生活在一个富裕的家庭里,平时爸妈宠爱有加,他要的电脑、手机等产品都给他买齐了。因经常上网,小华痴迷于一款网络游戏,同其他网络游戏一样,要想不断升级装备,就需要付费,惟一不同的是,这款游戏的装备需用Q币来购买。
& & & & 2015年6月,眼看暑假就要来临,小华为了升级装备,在游戏里&大展身手&。短短一个月,他先后7次拿钱到杂货店买Q币,花了8400元。这对于一个普通家庭而言可不是一笔小数目的支出,因此很快被父母发现了。
& & & & 小华的父亲找到杂货店老板想要索回钱款,老板自然是不能同意的。
& & & & 这事最终闹上了法庭,小华的父亲以侵权为由要求杂货店老板赔偿8400元。他认为,小华是从家里偷钱去买Q币的,一来销售Q币不在该店的范围内; 二来小华还是未成年人,这么大笔消费不在其行为能力范围内。
& & & & 而杂货店老板则认为自己很无辜,他坚称小华不是一次性拿8000多元来买的,而是分了很多次,如果家长监管到位,及时阻止就不会发生之后的事。而且,在此之前,小华也曾在他店里花1000元购买过Q币,当时家长都没有说什么。当然,老板也表示,还钱也行,但小华父亲要把8400元的等值Q币也还给他。对此,小华的父亲觉得荒唐,Q币早已被儿子买了装备而无法归还。
& & & &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要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本案中,杂货店曾与他人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具有为客户提供充值服务的合法通道。
& & & & 从小华平时的消费习惯,以及本案中其分7次,以500元至2000元金额不等的消费记录来看,难以认定金额超过其处分范围,且小华对Q币的目的、用途及使用方法是知晓的,并未显著超出其认知范围。其次,杂货店提供了等价的Q币充值服务,并未牟取暴利。小华父亲无法证明杂货店老板明知小华从家中偷拿钱款并为其充值。综上,法院难以认定侵权行为。
& & & & &另外,本案需明确侵权法的财产损失是指侵权行为造成的受害人财产的价值与侵权行为发生之前的价值相比发生的减损。案件中小华购买Q币的行为出于自愿,在消费Q币过程中其已获得了游戏的满足感和精神上的愉悦感。同时,小华家长声称的偷拿钱款行为并无证据证明。小华曾一次性拿出1000元充值,证明小华平时能处分较大金额的金钱。再者,在杂货店愿意归还钱款的情况下,小华父亲却无法将等值Q币归还给杂货店,此时如再判决杂货店还钱,明显对杂货店不公平。因此,法院无法认定小华及其家长存在财产损失。
& & & &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华父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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