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得应该算一般吧

这名医生忙碌一天,累得虚脱,喝葡萄糖补充体力。
盛开的鲜花茂盛蔚为壮观,像印在墙上的鲜花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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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去打电话初试,说完基本情况后,人事经理问我有没有特长。我想了一会说:“特长...长的帅算不算?”对面听完愣了一下:“你不用复试了,明天直接来上班吧,我们公司就需要像你这种不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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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  所以老纳认为,其中必定有诈!
楼主发言:5次 发图:0张
  你这帖子信息量太大了  不过  某人的爆料虽然一向比较准  但是我还是不太能相信
  听楼主一言,惊呆老夫了
  所以说,天一律师说的局中局是很有可能存在嘀,事到如今,为天一争得一个“嫖客”的身份是多么地重要
  嫖 和强奸 性质不一样嘛 看那个证据更充分  不过公子哥 的荒淫 路人皆知 就是不知道是不是没品到要强奸
  我认为,发这种帖子和转这种帖子的人,都应该抓起来。  现在不是正在打击这种人渣吗?  互联网是给你们自由,但不是叫你们自由地去侮辱别人。
  作者:云上的vincent 时间: 15:27:00   我认为,发这种帖子和转这种帖子的人,都应该抓起来。  现在不是正在打击这种人渣吗?  互联网是给你们自由,但不是叫你们自由地去侮辱别人。  =============================================  我RI,我分析哈案情哪点惹到你了也
  @多啦AV梦000 8楼
15:30:00  作者:云上的vincent 时间: 15:27:00  我认为,发这种帖子和转这种帖子的人,都应该抓起来。  现在不是正在打击这种人渣吗?  互联网是给你们自由,但不是叫你们自由地去侮辱别人。  =============================================  我RI,我分析哈案情哪点惹到你了也  -----------------------------  你分析案情?就你这智商还分析案情?你的分析在哪点呢?  我只看到你在造谣诽谤。网警请注意这个人。
  好嘛,楼上的赢了
  这情节,,可以拍电影了.
  @多啦AV梦000
15:30:00  作者:云上的vincent 时间: 15:27:00  我认为,发这种帖子和转这种帖子的人,都应该抓起来。  现在不是正在打击这种人渣吗?  互联网是给你们自由,但不是叫你们自由地去侮辱别人。  =============================================  我RI,我分析哈案情哪点惹到你了也  -----------------------------  @云上的vincent 9楼
15:35:00  你分析案情?就你这智商还分析案情?你的分析在哪点呢?  我只看到你在造谣诽谤。网警请注意这个人。  -----------------------------  @云上的vincent不是狗,我承认造谣诽谤了。
  哦,知道,天一也好乱伦?双枪呢?鸽子呢?如此,那外面的美女都不存在了?
  被撸主一语惊醒梦中人啊
  我不支持楼主的说法与做法,一,程序正义是法制的保证。美国辛普森案的审理结果就体现了法制的精神。法律面前是没有富人穷人的,只讲证据。  二,不能用不道德的办法去申讨不道德,比如言辞的侮辱,诽谤,造谣。今天你能诽谤别人,明天你就会被别人诽谤。  今天中国的种种乱像,何不是因为这样,希望别人伏法,而自己却往往在践踏公平正义和他人的权利。
  楼主,你赢了,你应该知道一个关于此的秘密,说说
  赶脚像日本有名的AV乱伦大片
  @多啦AV梦000
15:30:00  作者:云上的vincent 时间: 15:27:00  我认为,发这种帖子和转这种帖子的人,都应该抓起来。  现在不是正在打击这种人渣吗?  互联网是给你们自由,但不是叫你们自由地去侮辱别人。  =============================================  我RI,我分析哈案情哪点惹到你了也  -----------------------------  @云上的vincent
15:35:00  你分析案情?就你这智商还分析案情?你的分析在哪点呢?  我只看到你在造谣诽谤。网警请注意这个人。  -----------------------------  @难得赔钱 12楼
15:42:00  @云上的vincent不是狗
,我承认造谣诽谤了。  -----------------------------  我不用造谣诽谤你,就知道你是个连女人都日不到的底层暴民,撸瑟。
  回复第7楼(作者:@云上的vincent 于
15:27)  我认为,发这种帖子和转这种帖子的人,都应该抓起来。  现在不是正在打击这种人渣吗?  互联网……  ==========  你又个算什么东西!  
  都是有钱人的公子哥,就算是女票会花钱只上一个?
  @多啦AV梦000
  对于李某某是否违法,自有法庭裁定,我不站队。  但你的标题的确有些过了  
  我觉得是杨女士酒后乱性按捺不住,强奸了李某某等五人,应该重判!
  强大的贴子!短短的二十三个字,集伦理、色情、悬疑、时事为一体,经典!
  回复第9楼(作者:@云上的vincent。 于
15:35)  @多啦AV梦000 8楼
15:30:00  作者:云上的vincent……  ==========  对,网警要注意楼主这号恶意中伤,造谣之人  
  你娃硬是想说:日他妈。。。
  湖南警方:记者格祺伟造谣被拘   13:29 中国广播网 评论 20  长晚集团滚动新闻8月29日讯(记者 孙占锋 通讯员 李钢彪)今日上午,衡阳市公安局通报:网络造谣、传谣者格祺伟被当地警方正式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格祺伟,1984年4月出生,祁东洪桥镇人,大学文化。据警方调查,2010年来,格祺伟通过自己在网络影响力,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如制造衡阳市石鼓区政府请200余名黑社会强拆民居谣言,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传播长沙湘雅医院出动80余名保安对死者家属进行围殴谣言,引起社会恶劣影响等;并长期将政府官员、企业高管作为主要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为响应公安部开展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8月27日晚,衡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网技支队民警在祁东洪桥镇将犯罪嫌疑人格祺伟抓获。警方从其家中搜出大量名贵香烟、各类假冒证件及窃听器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衡阳市副市长、衡阳市公安局局长周学农说,即日起,将对网络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集中清理整治网络谣言和恶意炒作信息,还网民一个清净的网络世界。  
  其实应该学学媒体,李某某、梦某某,好,其余的就随便说好啦。。。
  必有奸情!  
  @要多难瘦就多难受 24楼
16:29:00  强大的贴子!短短的二十三个字,集伦理、色情、悬疑、时事为一体,经典!  -----------------------------  很经典!
  @多啦AV梦000 3楼
15:09:00  所以说,天一律师说的局中局是很有可能存在嘀,事到如今,为天一争得一个“嫖客”的身份是多么地重要  -----------------------------  建议天一找关系转到关蛮子哥的看守所去
向蛮子哥取经!!!
  @磨刀的流氓 25楼
16:41:00  回复第9楼(作者:
@云上的vincent
15:35)  @多啦AV梦000
15:30:00  作者:云上的vincent……  ==========  对,网警要注意楼主这号恶意中伤,造谣之人  -----------------------------  你妹夫哟
楼主说的梦鸽漂亮!!!这算恶意中伤????  你全家都漂亮!
  这个…没明白这两者有什么关系  
  我晕哟,我豆不晓得我是造了个啥子谣哟
  思想龌龊的人   此贴讨决
  @磨刀的流氓
16:41:00  回复第9楼(作者:
@云上的vincent
15:35)  @多啦AV梦000
15:30:00  作者:云上的vincent……  ==========  对,网警要注意楼主这号恶意中伤,造谣之人  -----------------------------  @浑身是爱 32楼
17:16:00  你妹夫哟
楼主说的梦鸽漂亮!!!这算恶意中伤????  你全家都漂亮!  -----------------------------  如果你觉得不是恶语中伤,那我代多啦问候一声:你全家都漂亮。  注意,我认为这是骂人的话,你不要对我说。
  LZ家的女性都很漂亮
  看了LZ写的标题突然觉得信息量好大好大
  喝酒了,喝酒了
  回复第7楼,@云上的vincent  我认为,发这种帖子和转这种帖子的人,都应该抓起来。   现在不是正在打击这种人渣吗?   互联网是给你们自由,但不是叫你们自由地去侮辱别人。  --------------------------  你真的有点宝  
  回复第15楼,@知行本合一  我不支持楼主的说法与做法,一,程序正义是法制的保证。美国辛普森案的审理结果就体现了法制的精神。法律面前是没有富人穷人的,只讲证据。   二,不能用不道德的办法去申讨不道德,比如言辞的侮辱,诽谤,造谣。今天你能诽谤别人,明天你就会被别人诽谤。   今天中国的种种乱像,何不是因为这样,希望别人伏法,而自己却往往在践踏公平正义和他人的权利。  --------------------------  一定记得要定时服药。  
  此贴很有画面感。  
  、、、、、、、、、、、、、
  我也觉得发这个贴的人应该被抓起来,我已经举报;  我觉得楼主做人完全没有底线了;  一个母亲,为自己儿子据理力争,有错吗?  最终法院的判决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在这之前,作为一个母亲,她做的何罪之有;  楼主这种垃圾已经不是社会败类能赶得上的了;  估计楼主是从小缺钙,长大缺爱,特别是缺母爱,所以人格极度阴暗,极度龌蹉,这种人,活在共和国,的确是浪费粮食,共和国有这种人,太无语了。
  @落叶知岁末 44楼
22:42:00  我也觉得发这个贴的人应该被抓起来,我已经举报;  我觉得楼主做人完全没有底线了;  一个母亲,为自己儿子据理力争,有错吗?  最终法院的判决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在这之前,作为一个母亲,她做的何罪之有;  楼主这种垃圾已经不是社会败类能赶得上的了;  估计楼主是从小缺钙,长大缺爱,特别是缺母爱,所以人格极度阴暗,极度龌蹉,这种人,活在共和国,的确是浪费粮食,共和国有这种人,太无语了。  -----------------------------  支持!很多网民没有了做人的底线。纯粹的网络暴民。
  不把楼主这种败类,垃圾,伪君子举报出来,老子誓不为人!!!!!!!!!!!!!!
  拿钱发贴的死一户口本
  @多啦AV梦000 8楼
15:30:00  作者:云上的vincent 时间: 15:27:00  我认为,发这种帖子和转这种帖子的人,都应该抓起来。  现在不是正在打击这种人渣吗?  互联网是给你们自由,但不是叫你们自由地去侮辱别人。  =============================================  我RI,我分析哈案情哪点惹到你了也  -----------------------------  你干脆去自首吧
你看了这贴
按你的理解已经侮辱别人了
  @落叶知岁末
22:42:00  我也觉得发这个贴的人应该被抓起来,我已经举报;  我觉得楼主做人完全没有底线了;  一个母亲,为自己儿子据理力争,有错吗?  最终法院的判决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在这之前,作为一个母亲,她做的何罪之有;  楼主这种垃圾已经不是社会败类能赶得上的了;  估计楼主是从小缺钙,长大缺爱,特别是缺母爱,所以人格极度阴暗,极度龌蹉,这种人,活在共和国,的确是浪费粮食,共和国有这种人,太无语了。  -----------------------------  @鼎尊2012 45楼
22:42:00  支持!很多网民没有了做人的底线。纯粹的网络暴民。  -----------------------------  她这叫个锤子据理力争  这不叫母爱
叫溺爱  这不是爱
是害  如果这当母亲的认为受害人是三陪 是妓女
该遭他儿子日
而且他儿子还亏了  那她自己也该遭
  @云上的vincent 7楼
15:27:00  我认为,发这种帖子和转这种帖子的人,都应该抓起来。  现在不是正在打击这种人渣吗?  互联网是给你们自由,但不是叫你们自由地去侮辱别人。  -----------------------------  月底了,你该把盆盆准备起,你们组织要发骨头了
  @落叶知岁末
22:42:00  我也觉得发这个贴的人应该被抓起来,我已经举报;  我觉得楼主做人完全没有底线了;  一个母亲,为自己儿子据理力争,有错吗?  最终法院的判决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在这之前,作为一个母亲,她做的何罪之有;  楼主这种垃圾已经不是社会败类能赶得上的了;  估计楼主是从小缺钙,长大缺爱,特别是缺母爱,所以人格极度阴暗,极度龌蹉,这种人,活在共和国,的确是浪费粮食,共和国有这种人,太无语了。  -----------------------------  @鼎尊2012
22:42:00  支持!很多网民没有了做人的底线。纯粹的网络暴民。  -----------------------------  @你们上我掩护 49楼
23:00:00  她这叫个锤子据理力争  这不叫母爱
叫溺爱  这不是爱
是害  如果这当母亲的认为受害人是三陪 是妓女
该遭他儿子日
而且他儿子还亏了  那她自己也该遭  -----------------------------  不要这样侮辱人,辩护是她的权利。
  有三个被告当庭道歉,并有被告代理人表示愿意做出赔偿,这说明了什么呢?难道李某人能出污泥而不染?  
  楼主你娃要遭抓,属于诽谤哈,你一天哈前翻嘛,遭关15天晓得错老
  17岁就验精斑。。!子不教,谁之过??
  母亲的伟大在于爱的无私,也可以说是自私,但她是母亲,她不是其他人;  法律的权威在于公正和威严;  一群教育失败的愚民,个个就像患了老年偏执狂;  直面这种国民素质,宪政离我们太远,真的太远;  仇富已经蒙蔽了国人的良知和善良;  慈母护子,天经地义!何必攻击其母?
  ~两边势力都太大~~小弟~只能围观
  @多啦AV梦000 8楼
15:30:00  作者:云上的vincent 时间: 15:27:00  我认为,发这种帖子和转这种帖子的人,都应该抓起来。  现在不是正在打击这种人渣吗?  互联网是给你们自由,但不是叫你们自由地去侮辱别人。  =============================================  我RI,我分析哈案情哪点惹到你了也  -----------------------------  我ri,你分析你MMP,简直就是垃圾,啊呸。
  回复第55楼(作者:@落叶知岁末 于
23:52)   母亲的伟大在于爱的无私,也可以说是自私,但她是母亲,她不是其他人;   法律的权威在于公正和威严…… ==========还法律— —,法你买了个表吧  
  天一这个事情,我总觉得有人在背后推
  @多啦AV梦000 靠,一句话信息量不少哦
  楼主是日本人
  能看懂的都是赢民。
  老逼太松,插起不够力道
  楼主发现了天一梦鸽母子乱伦奸情  
  漂亮个毛,老都老求了  
  完全同意楼主的推断,突然让我有茅塞顿开、拨云见日的感觉,楼主堪称是大智慧
  楼主不地道!你家母也很漂亮,那你为什么还要去谈恋爱娶媳妇呢?这是一码事吗?
  梦格再漂亮嘛,别个天一还是要换下口味撒,老吃一样再好吃的菜还不是会腻
    【还原事件真相,给被判刑的未成年孩子一个社会公道】  历经七八个月沸沸扬扬的一边倒的舆论审判,对四个被判刑的未成年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  现在, 据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自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审判庭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我院认为,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案件受理条件。  为了让我们第二代今后活得有尊严,为了还原个案真相,给五个被判刑的孩子一个社会公道。  我建议有良知中国人,回顾或浏览网络里就此案双方不同的声音,不难感到一审原告杨某一方舆论,有如下特点:  1、无限暴露未成年李某负面事件、并株连其父母,诽谤、辱骂、攻击军队艺术家李双江、梦鸽的帖子铺天盖地。现在,我们可以共同审阅这些隐姓埋名的帖子,占95%以上。随后,再按内容不同分类制表、分析问题所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给祖国第二代创造良好健康的社会环境,隔断卖淫链条既得利益者把黑手伸向我们的孩子。我们有责任、有必要还原酒吧女招待性侵未成年孩子事件真相。  3、用群众的力量,打造一个全民普法与社会道德教育的气氛,大家一起做社会调查。  建国初,政府一夜肃清全国娼妓,现在卖淫、敲诈、吸毒等等社会烂相频繁出现,夜总会、洗浴中心、酒吧歌厅、等等即得利益者已经把黑手伸到大学、中学招募色情服务男女生,用金钱诱惑、直接腐蚀我们第二代。  动员所有志愿者了解摸底、调查取证, 通过李某与杨某个案 ,告诫我们要明辨是非、有社会责任感,不让谣言带坏我们的孩子。  这样深入去做,一个目的:让我们的孩子远离色情娱乐圈子,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张琦ooll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 17:04:50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9546164&boardid=1   李家水军的把戏,用四个字足以概括:胡搅蛮缠。   跟他们讲证据,他们跟你讲推理,拿不出杨女士卖淫的哪怕一丁点实质性证据,但是推理杨女士的举止象卖淫,所以言之凿凿她就是在卖淫。   跟他们讲推理,一个酒吧不可能敲诈一个将军;正常情况不可能五个男人不戴套同时嫖一个女人;魏家张家不可能没罪认罪。他们又一口咬定没证据。尼玛,判决书上那么多证据都不是证据,硬是要有人在后面全程摄像,把轮奸案拍成A片才算证据充分?   跟他们讲理性,他们说梦鸽一切都是出于母性,什么都是可以理解的,晕死啊,如果明天梦鸽为了衙内去劫狱,也是可以理解的?   跟他们讲人性,他们说杨女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卖淫,为了敲诈,连被因身心连受打击而住院,都成了阴谋。   跟他们讲真相,他们说杨女士说了谎。   跟他们讲谎言,他们对李家及其水军的谎言全都视而不见。   他们说杨女士已婚型外阴,中度糜烂。结果事实是处女膜7点位置破裂,宫颈轻糜,之前极少有性生活。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9536503&boardid=1&page=1&uid=&usernames=&userids=&action=   他们说李衙内被摸了JJ,衙内却说他睡着了什么都不知道,造谣的人都在现场围观么?衙内到底是被谁摸了JJ?想到此前衙内之母说“再忍忍,马上就到家了”。令人浮想联翩。   他们说大魏小魏是律师代为认罪。尼玛,你当人家都跟梦鸽一样弱智,律师真的不顾事实,无罪认有罪,他们不会提抗议、换律师?实际上小魏已经回家,向律师表示感谢。   李衙内说:喝醉酒什么都不知道,没打人,没发生过性关系。实际上,衙内此前已在梦鸽的监护下,多次供认发生了性关系,打人了。梦鸽也在此供词上签字确认,并且梦鸽也对媒体承认“玩玩而已,给钱了”。“你情我愿,做了错误的事”   他们一边讲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一边谈论受害者的阴道。   他们一边说有“义务保护老艺术家”,一边对更该被保护的受害者极尽可能诽谤、侮辱。   他们一边说舆论不能影响审判,一边组织所谓的专家论证,一边还在各大论坛灌水。  作者:张琦ooll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 17:05:39   ---- 李家水军现阶段最最卑鄙的手段就是“捏造案情,并重复引用千遍”以达到“谎言重复千百次就会变成真理”的效果,使许多半路关注李案的不明真相的网友误看误信,导致产生错误判断。   他们通常的开头都是“根据已经披露的案情……”“根据录像显示……”“根据某知名专家的分析……”“根据某知名媒体的独家透露……”等等,而在接下来引用的内容里通篇都是捏造的内容,而且,正因为他们是有组织的水军,所以引用的假内容都千篇一律,给人制造出假亦真的假象。   还有几个一直存在的非常严重的造谣甚至是污蔑的内容一直都没有消停过,在这里我表示对公检法非常不满,如此明显的造谣你们不管,难道说所谓的抓谣真的是清除异己的借口吗?(不展开,要查水表的)   李家水军常见的造谣概念如下:   1、“受害人是妓女”——请拿出受害人是妓女的证据,这里我们先不讨论妓女与否和强奸无关这个常识,就说这句话,当事人完全可以告你们诽谤,如果在酒吧陪人喝酒聊天唱歌都能等同于妓女的话,那只能说明你们的思想还停留在遗老遗少的封建时代,可以说,按照塔利班的标准,你们水军全家女性都是ji女!   2、“受害人撒过慌,所以陈述不可采信”——请问各路水军,你们哪个没有撒过慌?按照你们的逻辑,如果你们的合法利益受侵犯你们都别报案了,都撒过慌,都不得采信。在这里,我还是要普及一下常识:一个人的诚信与否并不能作为其证言能否被采信的优先依据,简单点说,就是即使是个撒谎成性的人你也不能一口咬定他的下一句话是谎言。那么什么才是证言被采信的优先依据呢?是证言之间以及证言和其他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程度,其程度越高,其证言的真实性就越强。只有当该证言没有印证对象即孤证时,提供证言者的诚信才能够作为采信与否的优先依据;反过来讲,如果你的证言和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时,即使你的诚信记录再好也不能完全采信,甚至不能排除你做伪证的可能。   3、“受害人一连几个小时苦苦追逐被告去开房”——这纯粹是胡说八道,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是被告挟持受害人去酒店,途中在被害人明确提出要下车回家时遭到了被告的殴打及侮辱,在酒店房间内也有殴打行为。李家的水军们,你们不造谣会死吗?   4、“被害人没有在路上呼叫,所以她是自愿的”——你们真是禽兽,你们不能以特种部队的要求来要求一个弱女子冒着再次被饱揍一顿的风险头脑冷静的去呼救,多少女人你只要给她一巴掌她就能抖半天,别说是五个发育良好号称自己很有背景的准成年人和成年人了。在国外,政府对公民的教育都是一旦被绑架挟持都一定要配合暴徒以避免受到再次伤害,这是全世界通行的尊重人权的做法,怎么到了你们嘴里却要强迫受害人冒死反抗了呢?   5、“没有精液,所以没有性行为”——这个已经反驳过无数次了,但李家的水军仍然像复读机一样千遍万遍地重复,还有什么“知名大律”信誓旦旦为此背书,不再多说了,就连美国这种科技力量最强的国家都不敢以精斑等作为强奸罪的充分必要条件,凭我国目前的刑侦手段又怎么能这么做呢?“带套不算强奸”以前是当笑话看,现在看来在李家水军的世界是还真是这样。接着他们又要说了,受害者不是说都内射了吗?我说受害者还说了被你们公子强奸了你们怎么看不到?回去问问你妈,你爸当初内射的时候她知道吗?   6、“录像显示受害者是自愿的”——操,录像呢?你们李家水军有谁看过完整的录像?我曾经在一个贴子里追问过录像的链接,结果没有一个水军能提供得出来,也就是说他们根本就没有看过录像哪怕是部分录像也没有看过,那么他们如此统一的版本是从何而来的呢?就是来自于梦大妈、兰和、陈枢之流的杜撰,他们通过对监控录像的选择性筛选,然后再加上主观性很强的意淫式的解读形成一个统一的版本,然后下发到水军手里,然后大肆渲染,误导舆论。   7、“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罪”——李家水军还搬出最高法关于仅凭犯罪嫌疑人口供不能定罪的指示来当圣旨用,殊不知他们是拿个漏斗当伞用,完全是搬错了法典。首先他们不知道口供也是证据的一种,其次他们不知道哪些算证据,当然我说了也不算,咱就看看刑诉法是怎么定义的: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在李衙内一案中,(二)(三)(四)指证了五个被告的犯罪事实,(一)(五)(六)(七)作为佐证有效印证了犯罪事实,以上所有的七类证据都能相互印证,因此在本案中,证据是充分的,证据链是完整的,偶然的一次翻供不足以推翻已固定的证据,刑讯逼供由于监护人在场并签字证明更是不存在,所以说哪里来的“仅凭口供定罪”了?而最高法的指示是指没有其他六种证据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定罪,而李案完全不存在这样的情况,看着李家的水军们天天吼着“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罪”真是为他们的智商作急啊,也只能骗骗三岁娃娃了。   8、“酒吧和受害人设局敲诈勒索仙人跳”——从本案一开始,这个谣言就没消停过,但证据也从来没有过,完全就是李家的大嘴一张一闭吹出来的。实际上这种说法即使从理论上来讲也是非常荒谬的:   真正的仙人跳有让被敲诈者自己选地方的吗?还不安排几个彪形大汉跟踪抓现行?   真正的仙人跳有敲诈实施者被海扁的吗?这尼玛算哪门子憋屈的敲诈?   真正的仙人跳有不抓现行的吗?即使不抓总得搞个针孔摄像机什么的吧,不然你拿什么去敲诈呢?   真正的仙人跳中敲诈实施者会蠢到事后让人把床单都换掉的吗?   真正的仙人跳会蠢到连敲诈金额和交钱的时间地点都不交代就急着去报警的吗?如果说敲诈方就是要通过法律来实施敲诈行为的他们会事隔两天才报案吗?   更何况判决书里写得清清楚楚,“车上,魏某某(弟)坐副驾驶座,后排由左至右依次是张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王某。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遂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踹、挣扎。李某某、王某、张某某等人遂对杨某某强行摁压、控制。李某某多次扇打杨某某脸部,王某亦对杨某某实施殴打。”这是敲诈勒索吗?是仙人跳吗?李家的水军还要脸吗?   以上是我收集的部分李家水军的荒唐谎言,我觉得我们有义务把他们的卑鄙伎俩公之于众,让大众有一个清醒的判断机会,不然,天天看着他们刷频,假的有时难保不会被刷成真的了。   欢迎广大网友进行补充.
  @马甲哥哥01 68楼
15:14:00  梦格再漂亮嘛,别个天一还是要换下口味撒,老吃一样再好吃的菜还不是会腻  -----------------------------  你结媳妇就是因为你跟你女马女马发生性关系腻了,所以换口味?
被人这么侮辱的感觉好吗?
  按照楼主您标题逻辑来说,你出去嫖娼主要是你母亲太丑激不起你的性欲望?
或者你的母亲跟性感能够刺激到您的荷尔蒙您就不会出去嫖娼?是这样的么?
欢迎楼主现身,我觉得事关重大,有必要讨论下!
        还原事件真相,给被判刑的未成年孩子一个社会公道  历经七八个月沸沸扬扬的一边倒的舆论审判,对四个被判刑的未成年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
现在, 据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自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审判庭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我院认为,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案件受理条件。  为了让我们第二代今后活得有尊严,为了还原个案真相,给五个被判刑的孩子一个社会公道。  我建议有良知中国人,回顾或浏览网络里就此案双方不同的声音,不难感到一审原告杨某一方舆论,有如下特点:  1、无限暴露未成年李某负面事件、并株连其父母,诽谤、辱骂、攻击军队艺术家李双江、梦鸽的帖子铺天盖地。现在,我们可以共同审阅这些隐姓埋名的帖子,占95%以上。随后,再按内容不同分类制表、分析问题所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给祖国第二代创造良好健康的社会环境,隔断卖淫链条既得利益者把黑手伸向我们的孩子。我们有责任、有必要还原酒吧女招待性侵未成年孩子事件真相。  3、用群众的力量,打造一个全民普法与社会道德教育的气氛,大家一起做社会调查。  建国初,政府一夜肃清全国娼妓,现在卖淫、敲诈、吸毒等等社会烂相频繁出现,夜总会、洗浴中心、酒吧歌厅、等等即得利益者已经把黑手伸到大学、中学招募色情服务男女生,用金钱诱惑、直接腐蚀我们第二代。  动员所有志愿者了解摸底、调查取证, 通过李某与杨某个案 ,告诫我们要明辨是非、有社会责任感,不让谣言带坏我们的孩子。  这样深入去做,一个目的:让我们的孩子远离色情娱乐圈子,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张琦ooll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 17:04:50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9546164&boardid=1   李家水军的把戏,用四个字足以概括:胡搅蛮缠。   跟他们讲证据,他们跟你讲推理,拿不出杨女士卖淫的哪怕一丁点实质性证据,但是推理杨女士的举止象卖淫,所以言之凿凿她就是在卖淫。   跟他们讲推理,一个酒吧不可能敲诈一个将军;正常情况不可能五个男人不戴套同时嫖一个女人;魏家张家不可能没罪认罪。他们又一口咬定没证据。尼玛,判决书上那么多证据都不是证据,硬是要有人在后面全程摄像,把轮奸案拍成A片才算证据充分?   跟他们讲理性,他们说梦鸽一切都是出于母性,什么都是可以理解的,晕死啊,如果明天梦鸽为了衙内去劫狱,也是可以理解的?   跟他们讲人性,他们说杨女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卖淫,为了敲诈,连被因身心连受打击而住院,都成了阴谋。   跟他们讲真相,他们说杨女士说了谎。   跟他们讲谎言,他们对李家及其水军的谎言全都视而不见。   他们说杨女士已婚型外阴,中度糜烂。结果事实是处女膜7点位置破裂,宫颈轻糜,之前极少有性生活。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9536503&boardid=1&page=1&uid=&usernames=&userids=&action=   他们说李衙内被摸了JJ,衙内却说他睡着了什么都不知道,造谣的人都在现场围观么?衙内到底是被谁摸了JJ?想到此前衙内之母说“再忍忍,马上就到家了”。令人浮想联翩。   他们说大魏小魏是律师代为认罪。尼玛,你当人家都跟梦鸽一样弱智,律师真的不顾事实,无罪认有罪,他们不会提抗议、换律师?实际上小魏已经回家,向律师表示感谢。   李衙内说:喝醉酒什么都不知道,没打人,没发生过性关系。实际上,衙内此前已在梦鸽的监护下,多次供认发生了性关系,打人了。梦鸽也在此供词上签字确认,并且梦鸽也对媒体承认“玩玩而已,给钱了”。“你情我愿,做了错误的事”   他们一边讲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一边谈论受害者的阴道。   他们一边说有“义务保护老艺术家”,一边对更该被保护的受害者极尽可能诽谤、侮辱。   他们一边说舆论不能影响审判,一边组织所谓的专家论证,一边还在各大论坛灌水。  作者:张琦ooll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 17:05:39   ---- 李家水军现阶段最最卑鄙的手段就是“捏造案情,并重复引用千遍”以达到“谎言重复千百次就会变成真理”的效果,使许多半路关注李案的不明真相的网友误看误信,导致产生错误判断。   他们通常的开头都是“根据已经披露的案情……”“根据录像显示……”“根据某知名专家的分析……”“根据某知名媒体的独家透露……”等等,而在接下来引用的内容里通篇都是捏造的内容,而且,正因为他们是有组织的水军,所以引用的假内容都千篇一律,给人制造出假亦真的假象。   还有几个一直存在的非常严重的造谣甚至是污蔑的内容一直都没有消停过,在这里我表示对公检法非常不满,如此明显的造谣你们不管,难道说所谓的抓谣真的是清除异己的借口吗?(不展开,要查水表的)   李家水军常见的造谣概念如下:   1、“受害人是妓女”——请拿出受害人是妓女的证据,这里我们先不讨论妓女与否和强奸无关这个常识,就说这句话,当事人完全可以告你们诽谤,如果在酒吧陪人喝酒聊天唱歌都能等同于妓女的话,那只能说明你们的思想还停留在遗老遗少的封建时代,可以说,按照塔利班的标准,你们水军全家女性都是ji女!   2、“受害人撒过慌,所以陈述不可采信”——请问各路水军,你们哪个没有撒过慌?按照你们的逻辑,如果你们的合法利益受侵犯你们都别报案了,都撒过慌,都不得采信。在这里,我还是要普及一下常识:一个人的诚信与否并不能作为其证言能否被采信的优先依据,简单点说,就是即使是个撒谎成性的人你也不能一口咬定他的下一句话是谎言。那么什么才是证言被采信的优先依据呢?是证言之间以及证言和其他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程度,其程度越高,其证言的真实性就越强。只有当该证言没有印证对象即孤证时,提供证言者的诚信才能够作为采信与否的优先依据;反过来讲,如果你的证言和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时,即使你的诚信记录再好也不能完全采信,甚至不能排除你做伪证的可能。   3、“受害人一连几个小时苦苦追逐被告去开房”——这纯粹是胡说八道,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是被告挟持受害人去酒店,途中在被害人明确提出要下车回家时遭到了被告的殴打及侮辱,在酒店房间内也有殴打行为。李家的水军们,你们不造谣会死吗?   4、“被害人没有在路上呼叫,所以她是自愿的”——你们真是禽兽,你们不能以特种部队的要求来要求一个弱女子冒着再次被饱揍一顿的风险头脑冷静的去呼救,多少女人你只要给她一巴掌她就能抖半天,别说是五个发育良好号称自己很有背景的准成年人和成年人了。在国外,政府对公民的教育都是一旦被绑架挟持都一定要配合暴徒以避免受到再次伤害,这是全世界通行的尊重人权的做法,怎么到了你们嘴里却要强迫受害人冒死反抗了呢?   5、“没有精液,所以没有性行为”——这个已经反驳过无数次了,但李家的水军仍然像复读机一样千遍万遍地重复,还有什么“知名大律”信誓旦旦为此背书,不再多说了,就连美国这种科技力量最强的国家都不敢以精斑等作为强奸罪的充分必要条件,凭我国目前的刑侦手段又怎么能这么做呢?“带套不算强奸”以前是当笑话看,现在看来在李家水军的世界是还真是这样。接着他们又要说了,受害者不是说都内射了吗?我说受害者还说了被你们公子强奸了你们怎么看不到?回去问问你妈,你爸当初内射的时候她知道吗?   6、“录像显示受害者是自愿的”——操,录像呢?你们李家水军有谁看过完整的录像?我曾经在一个贴子里追问过录像的链接,结果没有一个水军能提供得出来,也就是说他们根本就没有看过录像哪怕是部分录像也没有看过,那么他们如此统一的版本是从何而来的呢?就是来自于梦大妈、兰和、陈枢之流的杜撰,他们通过对监控录像的选择性筛选,然后再加上主观性很强的意淫式的解读形成一个统一的版本,然后下发到水军手里,然后大肆渲染,误导舆论。   7、“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罪”——李家水军还搬出最高法关于仅凭犯罪嫌疑人口供不能定罪的指示来当圣旨用,殊不知他们是拿个漏斗当伞用,完全是搬错了法典。首先他们不知道口供也是证据的一种,其次他们不知道哪些算证据,当然我说了也不算,咱就看看刑诉法是怎么定义的: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在李衙内一案中,(二)(三)(四)指证了五个被告的犯罪事实,(一)(五)(六)(七)作为佐证有效印证了犯罪事实,以上所有的七类证据都能相互印证,因此在本案中,证据是充分的,证据链是完整的,偶然的一次翻供不足以推翻已固定的证据,刑讯逼供由于监护人在场并签字证明更是不存在,所以说哪里来的“仅凭口供定罪”了?而最高法的指示是指没有其他六种证据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定罪,而李案完全不存在这样的情况,看着李家的水军们天天吼着“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罪”真是为他们的智商作急啊,也只能骗骗三岁娃娃了。   8、“酒吧和受害人设局敲诈勒索仙人跳”——从本案一开始,这个谣言就没消停过,但证据也从来没有过,完全就是李家的大嘴一张一闭吹出来的。实际上这种说法即使从理论上来讲也是非常荒谬的:   真正的仙人跳有让被敲诈者自己选地方的吗?还不安排几个彪形大汉跟踪抓现行?   真正的仙人跳有敲诈实施者被海扁的吗?这尼玛算哪门子憋屈的敲诈?   真正的仙人跳有不抓现行的吗?即使不抓总得搞个针孔摄像机什么的吧,不然你拿什么去敲诈呢?   真正的仙人跳中敲诈实施者会蠢到事后让人把床单都换掉的吗?   真正的仙人跳会蠢到连敲诈金额和交钱的时间地点都不交代就急着去报警的吗?如果说敲诈方就是要通过法律来实施敲诈行为的他们会事隔两天才报案吗?   更何况判决书里写得清清楚楚,“车上,魏某某(弟)坐副驾驶座,后排由左至右依次是张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王某。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遂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踹、挣扎。李某某、王某、张某某等人遂对杨某某强行摁压、控制。李某某多次扇打杨某某脸部,王某亦对杨某某实施殴打。”这是敲诈勒索吗?是仙人跳吗?李家的水军还要脸吗?   以上是我收集的部分李家水军的荒唐谎言,我觉得我们有义务把他们的卑鄙伎俩公之于众,让大众有一个清醒的判断机会,不然,天天看着他们刷频,假的有时难保不会被刷成真的了。   欢迎广大网友进行补充.
  我不站队,不过觉得李家全家都不是好东西,全该杀
  信息量是有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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