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是否可以上班间在游戏厅上班可以吗

女孩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判缓刑
女孩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判缓刑
南京法院首开“高消费”禁止令
具体由司法部门执行,但高消费如何界定、如何有效监管成难题
&&昨天,南京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判决了两起信用卡诈骗案,两名被告人依法被判缓刑。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判决书中,法庭明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申领、使用信用卡,以及从事高消费活动。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5月1日实施以来,南京法院首次对被告人发出禁止令。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发布禁止令后,由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是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但“高消费”到底怎么界定?南京一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负责人对此也很困惑。法学专家认为,尽管执行环节有诸多问题,但《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禁止令是很大的进步。
&&□快报记者 张瑜
&&南京发首份禁止令
&&25岁女孩因恶意透支信用卡,缓刑期间被禁止高消费
&&25岁的女孩晓林(化名)老家在湖北荆门,她大学毕业后在南京工作。2008年3月,晓林来到南京的某银行上班。因为待遇不错,她就养成了平日里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时常去商场买LV、GUCCI之类的奢侈品。2009年9月,晓林因故换了份工作,在某工程公司担任文员。虽然收入变少了,可她的消费习惯却没变,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根本支撑不了她的奢华生活,晓林于是开始用信用卡透支。
&&从2008年4月到2009年8月,晓林一共在多家银行申请了9张信用卡。为维持高消费水平,晓林不断透支信用卡,遇银行催款时,她便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去年6月初,某银行多次催款,晓林躲避,银行不得已设法找到了她远在湖北老家的父母。通过晓林父母,银行找到了她本人。对于恶意透支的事,晓林没否认,可她说没钱还款了。最后,晓林同意跟银行工作人员去派出所处理。面对民警,晓林主动交代了她在其他银行的恶意透支情况。经查证,案发前晓林用9张信用卡透支过6.79万余元没还。
&&事后,晓林父母帮她退赔了欠款,她归案后认罪态度也较好,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昨天上午,此案在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依法宣判,晓林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另外,这份判决中还多了项内容:禁止晓林在缓刑考验期内申领、使用信用卡,及从事高消费活动。
&&在这份判决中,这条禁止令成为亮点。本案的主审法官徐海告诉记者,在缓刑期间内禁止被告人申办信用卡、从事高消费活动,主要是从她的犯罪情节考虑。“根据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禁止令,本案就是禁止令的使用。”徐海说。而据法院称,这份判决也是南京法院首次对被告人发出的禁止令。
&&高消费到底如何界定?
&&主要指一般意义上普通人认定的高消费方式,由司法部门执行
&&昨天,在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另一名被告人胡玲(化名)也因信用卡诈骗罪,在被判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罚金2万元之外,她同样也被禁止在两年内申领、使用信用卡,以及从事高消费活动。
&&法官宣判后,晓林和胡玲两人当场表示不会上诉,也许对于包含禁止令的这份判决,她们本人还并没有具体搞清怎么回事,但现实问题不可避免,比如说,到底如何消费才不会违反高消费的禁令呢?
&&“发布禁止令,主要针对被告人存在赃款没有完全退还,或者罚金尚未完全交纳的情况。”玄武法院的庞晓庆庭长说,对于禁止高消费,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比如购买高档化妆品、高档服装、奢侈品、住高档酒店、乘飞机等各种形式的昂贵花销,主要针对的还是一般意义上普通人所认定的高消费方式。”庞庭长说,一旦发现违反禁止令的情况,有相关的违法行为、或者比较严重涉及犯罪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晓林案的主审法官徐海也表示,禁止令中禁止被告人申领、使用信用卡相对来说较好控制,但对于高消费的禁止,还要靠禁止令的执行机关负责。“比如晓林的案子,在判决生效后,法院会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部门,禁止令的执行情况就靠当地司法部门监管。”徐海说。
&&在法官们看来,法院只对被告人的判决中发禁止令,剩下的执行就交给了司法行政机关。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尽管该规定对宣告禁止令的条件、禁止令的具体内容等做出明确,可对于类似高消费如何界定等细节问题,法院却是把难题给了执行部门。
&&法院会充分考虑禁止令的内容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系,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节、类别、性质等各方面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发禁止令。根据《规定》要求,禁止令的针对性也很强,包含了具体禁止犯罪分子从事的活动、进入的区域和场所,或者接触的人。
&&哪些场所禁止进入?
&&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尹长松律师认为,《规定》中第三条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而对于禁止从事的相关活动,规定相对比较明确。
&&第四条中则是明确规定了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的区域、场所。第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第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第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第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尹长松举例说,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的,涉及到的犯罪类型可能会有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法官需要根据被告犯罪动因、个人特点、悔罪表现等方面综合分析。比如未成年人犯罪,因为常与他们出入网吧等场所有关,所以对于未成年人被告,则可能会对其发出禁入网吧、游戏厅之类的禁令。
&&哪些人员禁止接触?
&&除了特殊区域和场所,法院还可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相关人员。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对此,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的耿延律师则认为,这些内容在我国法律中多数都有过定性的规定,比如针对证人不准打击报复、不准串供等。但对最后一条提到的,“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耿延则认为值得商榷。“‘可能’的内容其实是以前没限制的,因为界定太模糊,我认为可能更多是警示作用、教育意义,具体法条的可操作性比较差。”
&&违反禁止令有啥后果?
&&在《规定》中,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止令的活动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应当通知社区矫正机构纠正。而对于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可由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处罚。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根据禁止令内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或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也可能违反禁止令导致发生较为严重危害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那么,被害人能否申请禁止令呢?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王钧表示,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无权申请禁止令。尹长松律师认为,禁止令的自由裁量的权力交给法院后,这就要求法官对案件的判断绝对精准,所以要求比较高。
&&社区矫正
&&执行成难题
&&手机定位成本高,天天上门盯着不现实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南京市一区级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负责人,她就表示了对禁止令执行难的担忧。这位负责人表示,尽管她所在辖区目前还没有遇到相关案例,但从外地不少法院判过的情况来看,她觉得情况不是很乐观。“此前徐州发了一份禁止令,禁止被告人两年缓刑考验期内禁止饮酒。如果被矫正对象自己在家喝酒,我们如何得知呢?我们不可能天天上门盯着啊!”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中,针对涉毒、暴力犯罪或者未成年犯罪的矫正对象,考虑到他们重新犯罪风险比较高,南京市已有不少矫正机构采取手机定位的方式。矫正对象一般需要有个移动手机号码,这个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让矫正机构能随时了解到他的行踪,可手机定位的成本太高了。“对于我们来说,禁止令让我们增加了一些职权和管理职能,其实也增加了管理难度。”她说,毕竟现在禁止令实施没多久,也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我们会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多地法院
&&开出禁止令
&&&#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发出江苏首份“禁止令”,禁止一犯盗窃罪的女子一年内与有盗窃前科的人交往。
&&&#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法院还判令其在2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禁止饮酒。
&&③16岁少年小明(化名)因泡网吧结识损友,合伙抢劫,涉嫌犯罪。5月12日,此案在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宣判,小明获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法院判决禁止小明进入网吧。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天津法院发出的首例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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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日,南京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判决了两起信用卡诈骗案,两名被告人依法被判缓刑。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判决书中,法庭明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申领、使用信用卡,以及从事高消费活动。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日实施以来,南京法院首次对被告人发出禁止令。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发布禁止令后,由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是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但“高消费”到底怎么界定?南京一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负责人对此也很困惑。法学专家认为,尽管执行环节有诸多问题,但《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禁止令是很大的进步。
南京发首份禁止令
25岁女孩因恶意透支信用卡,缓刑期间被禁止高消费
25岁的女孩晓林(化名)老家在湖北荆门,她大学毕业后在南京工作。2008年3月,晓林来到南京的某银行上班。因为待遇不错,她就养成了平日里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时常去商场买LV、GUCCI之类的奢侈品。2009年9月,晓林因故换了份工作,在某工程公司担任文员。虽然收入变少了,可她的消费习惯却没变,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根本支撑不了她的奢华生活,晓林于是开始用信用卡透支。
从2008年4月到2009年8月,晓林一共在多家银行申请了9张信用卡。为维持高消费水平,晓林不断透支信用卡,遇银行催款时,她便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去年6月初,某银行多次催款,晓林躲避,银行不得已设法找到了她远在湖北老家的父母。通过晓林父母,银行找到了她本人。对于恶意透支的事,晓林没否认,可她说没钱还款了。最后,晓林同意跟银行工作人员去派出所处理。面对民警,晓林主动交代了她在其他银行的恶意透支情况。经查证,案发前晓林用9张信用卡透支过6.79万余元没还。
事后,晓林父母帮她退赔了欠款,她归案后认罪态度也较好,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昨天上午,此案在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依法宣判,晓林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另外,这份判决中还多了项内容:禁止晓林在缓刑考验期内申领、使用信用卡,及从事高消费活动。
在这份判决中,这条禁止令成为亮点。本案的主审法官徐海告诉记者,在缓刑期间内禁止被告人申办信用卡、从事高消费活动,主要是从她的犯罪情节考虑。“根据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禁止令,本案就是禁止令的使用。”徐海说。而据法院称,这份判决也是南京法院首次对被告人发出的禁止令。
高消费到底如何界定?
主要指一般意义上普通人认定的高消费方式,由司法部门执行
日,在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另一名被告人胡玲(化名)也因信用卡诈骗罪,在被判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罚金2万元之外,她同样也被禁止在两年内申领、使用信用卡,以及从事高消费活动。
法官宣判后,晓林和胡玲两人当场表示不会上诉,也许对于包含禁止令的这份判决,她们本人还并没有具体搞清怎么回事,但现实问题不可避免,比如说,到底如何消费才不会违反高消费的禁令呢?
“发布禁止令,主要针对被告人存在赃款没有完全退还,或者罚金尚未完全交纳的情况。”玄武法院的庞晓庆庭长说,对于禁止高消费,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比如购买高档化妆品、高档服装、奢侈品、住高档酒店、乘飞机等各种形式的昂贵花销,主要针对的还是一般意义上普通人所认定的高消费方式。”庞庭长说,一旦发现违反禁止令的情况,有相关的违法行为、或者比较严重涉及犯罪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晓林案的主审法官徐海也表示,禁止令中禁止被告人申领、使用信用卡相对来说较好控制,但对于高消费的禁止,还要靠禁止令的执行机关负责。“比如晓林的案子,在判决生效后,法院会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部门,禁止令的执行情况就靠当地司法部门监管。”徐海说。
在法官们看来,法院只对被告人的判决中发禁止令,剩下的执行就交给了司法行政机关。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尽管该规定对宣告禁止令的条件、禁止令的具体内容等做出明确,可对于类似高消费如何界定等细节问题,法院却是把难题给了执行部门。
法院会充分考虑禁止令的内容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系,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节、类别、性质等各方面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发禁止令。根据《规定》要求,禁止令的针对性也很强,包含了具体禁止犯罪分子从事的活动、进入的区域和场所,或者接触的人。
哪些场所禁止进入?
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尹长松律师认为,《规定》中第三条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而对于禁止从事的相关活动,规定相对比较明确。
第四条中则是明确规定了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的区域、场所。第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第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第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第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尹长松举例说,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的,涉及到的犯罪类型可能会有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法官需要根据被告犯罪动因、个人特点、悔罪表现等方面综合分析。比如未成年人犯罪,因为常与他们出入网吧等场所有关,所以对于未成年人被告,则可能会对其发出禁入网吧、游戏厅之类的禁令。
哪些人员禁止接触?
除了特殊区域和场所,法院还可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相关人员。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对此,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的耿延律师则认为,这些内容在我国法律中多数都有过定性的规定,比如针对证人不准打击报复、不准串供等。但对最后一条提到的,“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耿延则认为值得商榷。“"可能"的内容其实是以前没限制的,因为界定太模糊,我认为可能更多是警示作用、教育意义,具体法条的可操作性比较差。”
违反禁止令有啥后果?
在《规定》中,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止令的活动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应当通知社区矫正机构纠正。而对于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可由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处罚。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根据禁止令内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或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也可能违反禁止令导致发生较为严重危害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那么,被害人能否申请禁止令呢?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王钧表示,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无权申请禁止令。尹长松律师认为,禁止令的自由裁量的权力交给法院后,这就要求法官对案件的判断绝对精准,所以要求比较高。
执行成难题
手机定位成本高,天天上门盯着不现实
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南京市一区级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负责人,她就表示了对禁止令执行难的担忧。这位负责人表示,尽管她所在辖区目前还没有遇到相关案例,但从外地不少法院判过的情况来看,她觉得情况不是很乐观。“此前徐州发了一份禁止令,禁止被告人两年缓刑考验期内禁止饮酒。如果被矫正对象自己在家喝酒,我们如何得知呢?我们不可能天天上门盯着啊!”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中,针对涉毒、暴力犯罪或者未成年犯罪的矫正对象,考虑到他们重新犯罪风险比较高,南京市已有不少矫正机构采取手机定位的方式。矫正对象一般需要有个移动手机号码,这个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让矫正机构能随时了解到他的行踪,可手机定位的成本太高了。“对于我们来说,禁止令让我们增加了一些职权和管理职能,其实也增加了管理难度。”她说,毕竟现在禁止令实施没多久,也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我们会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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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缓刑期间是否一定要上班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期间是否一定要上班,依据?
公众采纳地区:广东-广州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285 次点赞人数:1 人 1、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因此,被宣告缓刑后,可以由公安机关交回原单位上班。
2、 如果原单位要求其上班,其应当去上班,否则,构成旷工;
3、至于是否开除公职,是单位的权利,继续上班不违反《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日在(65)法研字第20号《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后其职务和待遇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日内务部的解答办理。即“在缓刑期间,仍可以留机关继续工作的,应分配适当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不定工资级别。缓刑期满后,表现好的,可由其直属上级或主管机关批准,正式分配工作,重定工资级别;缓刑期间犯错误的或缓刑期间表现不好的,不应该再留用,也不必办理开除处分的手续。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受此限。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宣告缓刑,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是否要降职降薪,应由本人所属单位的行政领导,根据情况和有关的行政规定来决定。 08:46
律师回答地区:江西-南昌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8378 次点赞人数:53 人你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有罪判决,可保留公职但不能上班。 07:33地区:河北-沧州咨询电话:13313***帮助网友:1395 次点赞人数:3 人缓刑期间可以保留公职。 06:25地区:天津-和平区咨询电话:13820***帮助网友:6565 次点赞人数:14 人上不上班,是单位自己的事,原则上要开除,特殊情况例外。 08:41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0697 次点赞人数:90 人没有什么是一定的,缓刑期间完全也可以辞职。缓刑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上班,当然是以单位不开除为前提。 08:47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1251 次点赞人数:4 人对被判缓刑的人员,是否留用,应由单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及本人表现决定。 09:02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3683***帮助网友:6626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在宣判缓刑之前,法律部门会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有可能就不判处缓刑,因此,有工作单位的人,对判缓刑的人是必须要尽到监护责任的。
判缓刑的人一定也要上班接受监督的。 09:55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13911***帮助网友:7609 次点赞人数:1 人由单位决定。 09:55地区:河北-沧州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609 次点赞人数:2 人赞同何荣新等律师的观点。 10:32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7545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不一定。 11:58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8701***帮助网友:29946 次点赞人数:80 人这要看单位的决定了。 14:42地区:安徽-合肥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555 次点赞人数:3 人关键看单位。如果未开除公职,且单位要求上班,则应上班 17:52地区:四川-自贡咨询电话:13608***帮助网友:8434 次点赞人数:23 人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得很清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赞同何律师的意见。 17:57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13366***帮助网友:15692 次点赞人数:46 人是否上班是劳动问题,与缓刑没有必然联系. 07:36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13122***帮助网友:2440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同意上楼律师的意见 16:47
无锡推荐律师女孩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判缓刑南京法院首开“高消费”禁止令_新闻中心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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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判缓刑南京法院首开“高消费”禁止令
  昨天,南京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判决了两起信用卡诈骗案,两名被告人依法被判缓刑。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判决书中,法庭明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申领、使用信用卡,以及从事高消费活动。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5月1日实施以来,南京法院首次对被告人发出禁止令。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发布禁止令后,由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是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但“高消费”到底怎么界定?南京一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负责人对此也很困惑。法学专家认为,尽管执行环节有诸多问题,但《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禁止令是很大的进步。
  □快报记者 张瑜
  南京发首份禁止令
  25岁女孩因恶意透支信用卡,缓刑期间被禁止高消费
  25岁的女孩晓林(化名)老家在湖北荆门,她大学毕业后在南京工作。2008年3月,晓林来到南京的某银行上班。因为待遇不错,她就养成了平日里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时常去商场买LV、GUCCI之类的奢侈品。2009年9月,晓林因故换了份工作,在某工程公司担任文员。虽然收入变少了,可她的消费习惯却没变,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根本支撑不了她的奢华生活,晓林于是开始用信用卡透支。
  从2008年4月到2009年8月,晓林一共在多家银行申请了9张信用卡。为维持高消费水平,晓林不断透支信用卡,遇银行催款时,她便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去年6月初,某银行多次催款,晓林躲避,银行不得已设法找到了她远在湖北老家的父母。通过晓林父母,银行找到了她本人。对于恶意透支的事,晓林没否认,可她说没钱还款了。最后,晓林同意跟银行工作人员去派出所处理。面对民警,晓林主动交代了她在其他银行的恶意透支情况。经查证,案发前晓林用9张信用卡透支过6.79万余元没还。
  事后,晓林父母帮她退赔了欠款,她归案后认罪态度也较好,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昨天上午,此案在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依法宣判,晓林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另外,这份判决中还多了项内容:禁止晓林在缓刑考验期内申领、使用信用卡,及从事高消费活动。
  在这份判决中,这条禁止令成为亮点。本案的主审法官徐海告诉记者,在缓刑期间内禁止被告人申办信用卡、从事高消费活动,主要是从她的犯罪情节考虑。“根据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禁止令,本案就是禁止令的使用。”徐海说。而据法院称,这份判决也是南京法院首次对被告人发出的禁止令。
  高消费到底如何界定?
  主要指一般意义上普通人认定的高消费方式,由司法部门执行
  昨天,在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另一名被告人胡玲(化名)也因信用卡诈骗罪,在被判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罚金2万元之外,她同样也被禁止在两年内申领、使用信用卡,以及从事高消费活动。
  法官宣判后,晓林和胡玲两人当场表示不会上诉,也许对于包含禁止令的这份判决,她们本人还并没有具体搞清怎么回事,但现实问题不可避免,比如说,到底如何消费才不会违反高消费的禁令呢?
  “发布禁止令,主要针对被告人存在赃款没有完全退还,或者罚金尚未完全交纳的情况。”玄武法院的庞晓庆庭长说,对于禁止高消费,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比如购买高档化妆品、高档服装、奢侈品、住高档酒店、乘飞机等各种形式的昂贵花销,主要针对的还是一般意义上普通人所认定的高消费方式。”庞庭长说,一旦发现违反禁止令的情况,有相关的违法行为、或者比较严重涉及犯罪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晓林案的主审法官徐海也表示,禁止令中禁止被告人申领、使用信用卡相对来说较好控制,但对于高消费的禁止,还要靠禁止令的执行机关负责。“比如晓林的案子,在判决生效后,法院会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部门,禁止令的执行情况就靠当地司法部门监管。”徐海说。
  在法官们看来,法院只对被告人的判决中发禁止令,剩下的执行就交给了司法行政机关。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尽管该规定对宣告禁止令的条件、禁止令的具体内容等做出明确,可对于类似高消费如何界定等细节问题,法院却是把难题给了执行部门。
  法院会充分考虑禁止令的内容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系,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节、类别、性质等各方面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发禁止令。根据《规定》要求,禁止令的针对性也很强,包含了具体禁止犯罪分子从事的活动、进入的区域和场所,或者接触的人。
  哪些场所禁止进入?
  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尹长松律师认为,《规定》中第三条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而对于禁止从事的相关活动,规定相对比较明确。
  第四条中则是明确规定了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的区域、场所。第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第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第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第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尹长松举例说,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的,涉及到的犯罪类型可能会有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法官需要根据被告犯罪动因、个人特点、悔罪表现等方面综合分析。比如未成年人犯罪,因为常与他们出入网吧等场所有关,所以对于未成年人被告,则可能会对其发出禁入网吧、游戏厅之类的禁令。
  哪些人员禁止接触?
  除了特殊区域和场所,法院还可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相关人员。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对此,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的耿延律师则认为,这些内容在我国法律中多数都有过定性的规定,比如针对证人不准打击报复、不准串供等。但对最后一条提到的,“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耿延则认为值得商榷。“‘可能’的内容其实是以前没限制的,因为界定太模糊,我认为可能更多是警示作用、教育意义,具体法条的可操作性比较差。”
  违反禁止令有啥后果?
  在《规定》中,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止令的活动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应当通知社区矫正机构纠正。而对于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可由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处罚。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根据禁止令内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或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也可能违反禁止令导致发生较为严重危害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那么,被害人能否申请禁止令呢?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王钧表示,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无权申请禁止令。尹长松律师认为,禁止令的自由裁量的权力交给法院后,这就要求法官对案件的判断绝对精准,所以要求比较高。
  社区矫正
  执行成难题
  手机定位成本高,天天上门盯着不现实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南京市一区级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负责人,她就表示了对禁止令执行难的担忧。这位负责人表示,尽管她所在辖区目前还没有遇到相关案例,但从外地不少法院判过的情况来看,她觉得情况不是很乐观。“此前徐州发了一份禁止令,禁止被告人两年缓刑考验期内禁止饮酒。如果被矫正对象自己在家喝酒,我们如何得知呢?我们不可能天天上门盯着啊!”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中,针对涉毒、暴力犯罪或者未成年犯罪的矫正对象,考虑到他们重新犯罪风险比较高,南京市已有不少矫正机构采取手机定位的方式。矫正对象一般需要有个移动手机号码,这个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让矫正机构能随时了解到他的行踪,可手机定位的成本太高了。“对于我们来说,禁止令让我们增加了一些职权和管理职能,其实也增加了管理难度。”她说,毕竟现在禁止令实施没多久,也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我们会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多地法院
  开出禁止令
  ①5月3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发出江苏首份“禁止令”,禁止一犯盗窃罪的女子一年内与有盗窃前科的人交往。
  ②5月3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法院还判令其在2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禁止饮酒。
  ③16岁少年小明(化名)因泡网吧结识损友,合伙抢劫,涉嫌犯罪。5月12日,此案在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宣判,小明获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法院判决禁止小明进入网吧。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天津法院发出的首例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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