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防汛警戒水位 保证水位是多少米

当前位置:&&& &&& &&&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建瓯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印发的《建瓯市城区防洪预案》、《建瓯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建瓯市水情发布预案》、《建瓯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建瓯市防洪工作预案》等同时废止。
附件:建瓯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4月22日
建瓯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南平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
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我市的防汛抗灾行动,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或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建瓯市人民政府设立建瓯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2.2 市防指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局长,市人武部副部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员:市住建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广播电视事业局、市监察局(效能办)、市水文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事业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公司、芝山街道办事处、建安街道办事处、通济街道办事处、瓯宁街道办事处、市高铁办、市高速办、武警建瓯市消防大队、武警建瓯中队、南昌铁路局南平车务段建瓯火车站、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市供电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市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或者调整(终止)市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
(2)在市人民政府和南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灾抢险、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6)组织气象、水利、水文、国土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3.2 市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向市政府、市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暴雨、洪水、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市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暴雨、洪水、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对全市防汛抗洪工作进行协调;协助总指挥做好决策指令发布、抢险队伍调度、抢险物资调配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各项防汛抗洪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向南平市和省有关厅局汇报灾情,争取上级的支持。
(2)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应急措施,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和总装机1万千瓦以下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重大险情处置。
(3)市人武部: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协调驻建瓯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市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5)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警,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更新。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及市防指和有关单位。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6)市住房建设和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城市公园的修复工作,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灾后修复工作。
(7)市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渔业、林业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灾害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畜牧水产灾后自救和防疫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台风影响期间,市农业局要监督、指导有关地方做好水上渔排、渔船靠岸系固或就近避风工作,做好靠岸渔排、渔船上人员撤离工作,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统计撤离人数上报市防指。
(8)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市防暴雨、洪水、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抗灾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港务部门做好港区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公路交通设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组织做好危险品运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船舶和相关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对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禁止进港等管理措施。当水上发生重大和特大险情事故时,承担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水上搜救工作。必要时进行水上交通管制。
(1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防暴雨、洪水、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灾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
(1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工业商贸企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组织指导总装机1万千瓦以上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重大险情处置。
(1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市防指。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13)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建市级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知识宣传。
(1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6)市广播电视事业局: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工作,组织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灾救灾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17)市监察局(效能办):监督防暴雨、洪水、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防汛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8)市水文局: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并根据洪水发展态势及时更新或解除。负责全市水情收集统计,及时将水情及预报信息报市政府及市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
(1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灾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抗灾救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暴雨、洪水、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市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水上渔排、渔船人员。
(20)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指导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防灾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和关闭等工作,确保旅游团队人员及旅行社和旅游星级饭店职工人身安全。
(21)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市防指的要求,参加城市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平时开发利用原则,组织开展防洪警报试鸣演练;紧急防汛期,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防洪警报鸣响。
(22)市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事业局:负责做好库区的防汛工作。主动掌握北津水电站、红湖水电站和杨墩水电站的洪水调度情况,及时部署库区移民安置点防汛工作,防止因水位突变造成滑坡塌方等事故发生。
(2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公司:负责灾后有进行财产保险的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的理赔。
(24)芝山、建安、通济、瓯宁街道办事处:制定辖区紧急疏散撤离方案,迅速控制各类危险源(设施、物料),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转移;在辖区设立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橙色或红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开放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对撤离转移到临时庇护中心的群众,及时组织供应食品、医药、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其温饱和安全。
(25)市铁办、市高速办:负责协调境内铁路、高速工程及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协调关闭铁路、高速公路,保障铁路、高速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
(26)武警建瓯市消防大队: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7)武警建瓯中队: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8)南昌铁路局南平车务段建瓯火车站:负责协调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保障铁路畅通和行车安全。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29)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负责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洪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必要时一同参加市防指的相关会议。
(30 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搞好灾区供电系统抢修,优先安排防汛抗洪紧急用电。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市防办的联络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市气象、水文预报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市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并及时向武警部队通报自然灾害信息。
3.2 预案准备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城市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渔业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3.3 预防行动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地质灾害点等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防台风宣传。
汛期,市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市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有防暴雨、洪水、台风任务的防指成员单位应组织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的日常巡查和暴雨、洪水、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
3.4 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IV、III、II、I四级。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市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响应工作。
4.1.3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暴雨与防洪响应
4.2.1 IV级响应
4.2.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V级响应
(1)前期已出现明显降水天气过程,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2)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河流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除建溪、松溪城区段外,境内中小河流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市水利局(或防汛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的运行情况,并对其它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指导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市气象局(台)加强天气发展趋势监测,滚动发布短时临近暴雨信息,预报流域上游地区及本地区未来降雨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市水利局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市水文局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洪水预报。
(6)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 Ⅲ级响应
4.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暴雨可能或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
(2)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建溪、松溪出现遇20年一遇洪水及境内其它小河流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洋后水库、小赤院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河流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相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市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对发洪区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市气象局(台)加强加密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市水利局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建瓯水文局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市防指视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7)视受灾情况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人武部、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8)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要加强值班,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市人武部、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水文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视情况派员进驻市防指开展工作。
4.2.3 Ⅱ级响应
4.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暴雨可能或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建溪、松溪城区段洪水达到50年一遇的洪水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洋后水库、小赤院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河流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建溪、松溪干流堤防;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市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坐镇市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人武部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市防办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乡镇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市气象局(台)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4)市水利局督促指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市水文局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市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7)抢险队伍根据市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8)市民政局协助灾区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辖区防汛抗洪工作。
(10)市广电局负责防暴雨、洪水宣传报道工作。
(11)市防指派出防汛工作指导组或市监察局(效能办)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2)人武部、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水文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派员进驻市防指开展工作。
4.2.4 Ⅰ级响应
4.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
(2)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3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建溪、松溪出现100年一遇的洪水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河流洪水急涨,围困30人员人以上,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建溪、松溪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中型水库发生垮坝险情;或市区发生严重内涝。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各乡(镇、街道)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市防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和南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市气象局(台)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5)市水利局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6)市水文局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7)人武部、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市广电局负责进一步加强防暴雨、洪水宣传报道工作。
(10)市防指派出防汛工作指导组或市监察局(效能办)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1)人武部、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水文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由市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工作。
4.2.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应根据南平市防指的要求,适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2.6 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各部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市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向南平、省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市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南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市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市水文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市防指报告。
(5)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4.3 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 出现下列情况,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台风可能对我市造成较明显影响。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办加强值班,由市水利局(或防汛办)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市气象局(台)做好台风动向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3)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市农业局负责统计水上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水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5)市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及时向水上船只发布航行警告。
(6)市广电局局负责开展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4.3.2 Ⅲ级响应
4.3.2.1 出现下列情况,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台风可能对我市造成明显影响。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总指挥。
(2)根据会商意见,市防指或市防办发出防御台风通知。
(3)市气象局(台)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等部门报告。
(4)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5)市水利局视情况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市农业局、市地方海事处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水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7)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情况,及时落实防御措施。
(8)市广电局负责积极开展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9)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地方海事处、市水文局视情况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市防指工作。
4.3.3 Ⅱ级响应
4.3.3.1 出现下列情况,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台风可能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水文、农业、海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市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必要时对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2)市气象局(台)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等部门报告。
(3)市防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南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水库运行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5)市农业局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水上渔船靠岸系固或就近避风工作、渔排和靠岸渔船上人员的撤离工作。同时向市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靠岸船只数量。
(6)市地方海事处督促指导做好水上船只靠岸系固或就近避风工作,同时向市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靠岸船只数量。
(7)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8)市广电局负责加强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9)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人武部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市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10)市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市防指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有关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防御措施。各有关部门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11)市防指派出防汛工作指导组或市监察局(效能办)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2)人武部、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地方海事处、市水文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3.4 Ⅰ级响应
4.3.4.1 出现下列情况,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台风将严重影响或已影响我市,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水文、农业、交通、国土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市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市防指做好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的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2)市气象局(台)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市水文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等部门报告。
(3)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防抗台风落实情况,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市农业局督促指导相关地区继续做好渔船上人员撤离工作。同时向市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船只进港数量。
(5)市地方海事处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水上船只靠岸系固或就近避风工作,同时向市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
(6)市水利局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7)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8)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渡口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高速公路、码头、涉水大桥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水工程作业施工。
(9)必要时,市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市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10)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1)市广电局负责进一步加强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12)全市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市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3)有关部门传达贯彻全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有关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14)市防指派出防汛工作指导组或市监察局(效能办)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5)人武部、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地方海事处、市水文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由市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市防指工作。
4.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应根据南平市防指的要求,适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3.6 灾后处置
(1)市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向南平市和省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
(4)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5)市防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南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6)市广电局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暴雨、洪水、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市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驻建瓯部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市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市防指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防台风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教育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的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暴雨、洪水、台风意识及能力。
6.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负责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当各级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市防指可直接组织培训到乡(镇、街道)。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2 市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
6.3.3 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乡镇(街道)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建瓯市人民政府 承办: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常运维管理:建瓯市数字办&&&&&&& ICP备案:闽ICP备号&&&&&&&&&&&&地址:建瓯市新区行政中心9楼数字建瓯工作室  邮编:35310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防汛特征水位核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