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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上市公司的行业分析
11:12:16来源:金投网编辑:fangbiao
摘要:行业分析是介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分析之间的中观层次的分析,是发现和掌握行业运行规律的必经之路,是行业内企业发展的大脑,对指导行业内企业的经营规划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怎样进行上市公司的行业分析
行业的经济结构不同,变动规律不同,所处生命周期阶段不同,其赢利水平的高低、经营的稳定状况也不同。这是进行行业分析时要着重考虑的因素。
一、行业的经济结构分析
行业的经济结构随该行业中企业的数量、产品的性质、价格的制定和其他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根据经济结构的不同,行业基本上可分为四种市场类型: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
1、完全竞争型
完全竞争型是指一个行业中有很多的独立生产者,他们都以相同的方式向市场提供同质产品。其主要特点是:
(1)企业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价格的制定者,也就是说企业不能够影响产品的价格。
(2)所有企业向市场提供的产品都是同质的、无差别的。
(3)生产者众多,所有资源都可以自由流动。
(4)企业的赢利基本上是由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决定的。
(5)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市场完全了解,并且可随意进入或退出此行业。
显然,完全竞争是一个理论上的假设,在现实经济中很少存在,一些初级产品和某些农产品的市场类型比较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的情况。
2、垄断竞争型
垄断竞争是指一个行业中有许多企业生产同一种类但具有明显差别的产品。其主要特点是:
(1)企业生产的产品同种不同质,即产品存在着差别。也就是说,产品基本相似,但在质量、商标、包装、大小以及卖者的服务态度、信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这是垄断竞争与完全竞争的主要区别。
(2)从某种程度说,企业对自己产品的价格有一定的控制能力,是价格的制定者。
(3)生产者众多,所有资源可以流动,进入该行业比较容易。
在国民经济各产业中,大多数产成品的市场类型都属于这种类型。
3、寡头垄断型
寡头垄断是指一个行业中少数几家大企业(称为&寡头&)控制了绝大部分的市场需求量。其主要特点是:
(1)企业为数不多,而且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正因为如此,每个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竞争策略都会对其他几家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2)产品差别可有可无。当产品无差别时称为纯粹寡头垄断;当产品有差别时称为差别寡头垄断。
(3)生产者较少,进入该行业十分困难。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寡头垄断在现实是普遍存在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如汽车行业,以及少数储量集中的矿产品,如石油等产品的市场多属这种类型。生产所需的巨额投资、复杂的技术或产品储量的分布成为限制新企业进入寡头垄断型行业的主要障碍。目前西方国家的许多重要行业常常被几家企业所控制,例如,美国汽车市场是被本国的通用汽车公司、福特汽车公司。克莱斯勒公司以及日本的本田汽车公司和日产汽车公司所控制;胶卷业的两个主要竞争对手是美国的柯达公司和日本的富士公司;等等。
4、完全垄断型
完全垄断型是指一个行业中只有一家企业生产某种特质产品。特质产品指那些没有或基本没有其他替代品的产品。完全垄断可分为两种类型:
(1)政府完全垄断,如国营铁路、邮电等部门。
(2)私人完全垄断,如政府赋予的特许专营或拥有专利的独家经营以及由于极其强有力的竞争实力而形成的私人垄断经营。
完全垄断型的特点是:
(1)一个行业仅有一个企业,也就是说这个垄断企业就构成了一个行业,其他企业进入这个行业几乎是不可能的。
(2)产品没有或缺少合适的替代品。因此垄断企业能够根据市场的供需情况制定理想的价格和产量,在高价少销和低价多销之间进行选择,以获取最大利润。但是,垄断者的自由性是有限度的,要受到政府管制和反垄断法的约束。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公用事业(如铁路、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和邮电通信等)和某些资本、技术高度密集型行业或稀有金属矿藏的开采等行业属于这种完全垄断的市场类型。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按照经济效率的高低和产量的大小排列,上述四种市场类型依次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而按照价格的高低和可能获得的利润的大小排列,则次序正好相反,即依次为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
二、经济周期与行业分析
各行业变动时,往往呈现出明显的、可测的增长或衰退的格局。根据这些变动与国民经济总体周期变动的关系的密切程度不同,可以将行业分为以下几类:
1、增长型行业
增长型行业的运动状态与经济活动总水平的周期及其振幅无关。这些行业主要依靠技术的进步、新产品的推出及更优质的服务来使其经常呈现出增长形态,因此其收入增长的速率与经济周期的变动不会出现同步影响。然而,由于此类行业的价格不会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而变化,投资者难以把握精确的购买时机。
2、周期型行业
周期型行业的运动状态直接与经济周期相关。当经济处于上升时期,这些行业会紧随其扩张;当经济衰退时,这些行业也相应衰落。这是因为,当经济上升时,对这些行业相关产品的购买会相应增加。消费品业、耐用品制造业及其他需求弹性较高的行业,就属于典型的周期型行业。
3、防御型行业
这些行业运动形态因其产业的产品需求相对稳定,所以不受经济周期处于衰退阶段的影响,相反,当经济衰退时,防御型行业或许会有实际增长,例如食品业和公用事业。正因为如此,投资者对防御型行业投资属于收入投资,而非资本利得投资。
三、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一般而言,每个产业都要经历一个由成长到衰退的发展演变过程,这个过程便称为行业的生命周期。行业的生命周期通常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初创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
1、初创阶段
在这一阶段,新行业刚刚诞生或初建不久,只有为数不多的创业公司投资于这个新兴的产业。在初创阶段,产业的创立投资和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较高,而产品市场需求狭小,销售收入较低,因此这些创业公司财务上可能不但没有赢利,反而普遍亏损,甚至可能破产。同时,企业还面临着由较高的产品成本和价格与较小的市场需求导致的投资风险。因而,这类企业更适合投机者而不是投资者。在初创阶段后期,随着行业生产技术的提高、成本的降低和市场需求的扩大,新行业将逐步由高风险、低收益的初创期转入高风险、高收益的成长期。
2、成长阶段
在这一时期,拥有一定市场营销和财务力量的企业逐渐主导市场,其资本结构比较稳定,因而它们开始定期支付股利并扩大经营。
在成长阶段,新行业的产品通过各种渠道以其自身的特点赢得了大众的认可,市场需求逐渐上升,与此同时,产品的供给方面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由于市场前景看好,投资于新行业的厂商大量增加,产品也逐步从单一、低质、高价向多样、优质和低价方向发展,因此新行业出现了生产厂商和产品相互竞争的局面,这种状况的持续将使市场需求趋于饱和。在这一阶段,生产厂商不能单纯依靠扩大产量,提高市场份额来增加收入,而必须依靠提高生产技术、降低成本,以及研制和开发新产品来获得竞争优势,从而战胜竞争对手和维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那些财力与技术较弱,经营不善,或新加入的企业(因产品的成本较高或不符合市场的需要)往往被淘汰或被兼并。在成长阶段的后期,由于行业中生产厂商与产品竞争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市场上生产厂商的数量在大幅度下降以后便开始稳定下来。由于市场需求基本饱和,产品的销售增长率减慢,整个行业开始进入稳定期。在这一阶段,由于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小,行业的增长具有可预测性,行业的波动也较小。此时,投资者蒙受经营失败而导致投资损失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分享行业增长带来的收益的可能性则会大大提高。
3、成熟阶段
行业的成熟阶段是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在这一时期里,在竞争中生存下来的少数大厂商垄断了整个行业的市场,每个厂商都占有一定比例的市场份额。厂商与产品之间的竞争手段逐渐从价格手段转向各种非价格手段,如提高质量、改善性能和加强售后服务等。此时,行业的利润由于一定程度的垄断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而风险因市场比例较稳定、新企业难以进入而降低。其原因是市场已被原有大企业比例分割,产品的价格比较低,新企业由于创业投资无法很快得到补偿或产品销路不畅,资金周转困难而难以进入。
在行业成熟阶段,行业增长速度降到一个更加适度的水平。在某些情况下,整个行业的增长可能完全停止,其产出甚至下降,因此行业的发展很难较好地与国民生产总值保持同步增长,当国民生产总值减少时,行业甚至蒙受更大的损失。但是,由于技术创新等原因,某些行业或许实际上会有新的增长。
4、衰退阶段
行业在经历了较长的稳定阶段后,就进入了衰退阶段。这主要是因为新产品和大量替代品的出现,使得原行业的市场需求减少,产品的销售量开始下降,某些厂商开始向其他更有利可图的行业转移资金,从而原行业的厂商数目减少,利润下降。至此,整个行业便进入了生命周期的最后阶段。在衰退阶段,市场逐渐萎缩,当正常利润无法维持或现有投资折旧完毕后,整个行业便解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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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上市公司反收购防御武器之各种“毒丸计划(poisonpill)”(附案例)_并购邦-爱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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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标题下面蓝字“并购邦”关注本账号。并购邦:说实话,什么万科王石,什么前海人寿,并购邦都没有兴趣。资本市场,你被谁搞,谁又搞了你,真说不清楚。但是我要说的是,戏台上的都没有输家。下面扔铜板的才是真正投入的。万科这案子没啥,但是扯出了“毒丸”,咱们就看看啥是“毒丸”。“毒丸计划”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Lipton)1982年发明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简单,就是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反收购成功率高,能够较好地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自毒丸计划于1982年首次被使用以来,四年内就有380多家公司采用了各种毒丸计划。十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也出现了毒丸计划,包括搜狐的反收购、盛大对新浪的收购等案例,但均为境外股。中国证监会已公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及其防御将会成为未来并购的主流。但是,在实践中A股上市公司只能发行普通股,而且要经过证监会核准,因此限制了通过股权证的方式进行“毒丸术”设计,除非以后公司法允许设置优先股则可能出现可操作的空间。 毒丸计划的概述毒丸计划,是一种负向重组方式。通常情况下表现为目标公司面临收购威胁时,其董事会启动“股东权利计划”,通过股本结构重组,降低收购方的持股比例或表决权比例,或增加收购成本以减低公司对收购人的吸引力,达到反收购的效果。最早起源于股东认股权证计划。这一认股权证计划授权目标公司股东可以按照事前约定的高折价认购目标公司股票的认股权证,或也可以认购成功收购公司股票的认股权证,全面成功的设计方案可以令其“毒性”兼而有之。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1982年发明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简单,就是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毒丸计划于1985年在美国特拉华法院被判决合法化。 毒丸计划的分类根据其主要目的不同,毒丸计划又可分为如下四类(Ryngaert(1988)):(1)避免大股东稀释股权或防止强迫性双重要约收购(优先股计划)。(2)阻止正式合并,出售巨额资产或自我交易(防止收购计划)。(3)阻止通过对全部股份的现金要约收购积累大量股份(某些种类的“突然逆转毒丸”计划“、突然生效毒丸”计划)。(4)阻止任何方式的大量股份积累(某些种类的“突然逆转毒丸”计划、“突然生效毒丸”计划;后期计划和表决权计划)。1.优先股计划(PreferredStockPlans),又称第一代毒丸计划(First-GenerationPoisonPills)。这种毒丸由著名收购律师MartinLipton所发明,最初在1982年被他用于协助ElPasoElectric抵御来自GeneralAmericanOil的要约收购,其后又在1983年被他用于BrownForemanversusLenox的收购战中。这种计划只在1984年以前被使用过,至1983年12月为止,有关这种计划的公告共有五个,但实际执行的只有两个(即上述两例)。根据该计划,公司以红利形式向其普通股股东发放可转换优先股,每股优先股享有一份表决权,其股息略高于转换后的普通股红利。发行公司只有在一个较长时期(比如15年)之后才能赎回优先股。在外来者累积了大量(比如30%)有表决权股份的情况下,优先股股东可以行使其特别权利:首先,除大股东以外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大股东在过去一年购买公司普通股或优先股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用现金形式回购其优先股;其次,如果收购者与公司合并,优先股可以转换成收购者的有表决权证券,而且其市场价值不得低于第一种情形中的赎回价格。只有在不存在上述大股东的情况下,发行公司董事会才可变更这些权利,这样,董事会可藉此就善意要约收购与尚未达到临界点的潜在收购者谈判。如果存在上述大股东,对优先股条款的变更就需要得到绝对多数优先股的表决批准。优先股计划的主要目的就是阻止强迫性双重要约收购,以及防止主要股东稀释股权。这种计划可有效地抵御敌意要约收购。优先股计划的弊端主要表现为如下两点:其一,发行人只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可能长达十年以上)之后才能赎回该优先股;其二,这种计划会立即对资产负债表产生负面影响,这是因为在计算杠杆系数时,优先股被计入长期负债,从而加大了发行人的财务杠杆,在投资者看来,其风险也相应增大了。2.“突然逆转毒丸”计划(Flip-OverPoisonPills),又称第二代毒丸计划(Second-GenerationPoisonPills)。在“突然逆转毒丸”计划出现之前,毒丸计划作为防御策略并不盛行。在1985年末,Lipton对毒丸计划予以完善,推出“突然逆转毒丸”计划,从此这种计划成为最受欢迎的毒丸防御策略。与第一代毒丸计划相比,第二代毒丸计划具有如下优点:第一,由于第二代毒丸计划不涉及发行优先股,因而更易于使用,且更为有效;第二,第二代毒丸计划不会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产生负面影响。“突然逆转毒丸”计划是以目标公司发行的买入期权(calloption)的形式出现的。根据这种计划,毒丸证券的持有人有权以远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执行价购入目标公司的普通股或优先股。如果发生合并,这种权利逆转为允许持有者以极大折扣购入收购公司的股份。例如,普通股市价为40美元的公司给予其每一股份一份以100美元/股的价格购入普通股的期权。当发生合并时,这种权利发生逆转,其持有人仅需花100美元就可购买收购公司价值200美元的股份。这种计划的期限通常为10年。“突然逆转毒丸”计划的权利证书在触发事件发生后才由公司分发给股东。典型的触发事件主要有两种:其一,任何个人、合伙或公司购入了20%或者更多的公司普通股;其二,就30%或者更多的目标公司普通股发出收购要约。在触发事件发生的10天(有时更长)之后,这种权利就能行使(不同计划的触发数量不尽相同)。当这种权利可以执行时,它就从股份中分离,可以单独交易。而在可行使之前,公司董事会可以象征性的成本赎回这种期权(比如每份期权3美分)。如果董事会希望收购者发起的交易不受阻碍地进行,这种赎回就会发生。这种计划的目的是阻止旨在进行合并与自我交易的要约收购:如果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是原来的大股东,这种权利就会逆转,持有者有权以极大的折扣(一般是50%)购买存续公司的普通股;如果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是目标公司,或者发生期权协议所规定的自我交易,其他股东(而不是收购方)有权以相同折扣购买目标公司股份,这种情况(涉及自我交易)称作“自我交易逆转”。“突然逆转毒丸”计划可以有效地阻止收购者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在该计划下,其目的为合并或资产转移的要约收购成本昂贵,实质是不可能,除非收购者掌握多数期权。由于免费乘车的问题,廉价地获得期权不太可能。即使收购者对部分或全部股份和期权以高溢价发起要约收购,小股东亦不会出售其期权,因为与溢价相比,继续持有更有价值。“突然逆转毒丸”计划的缺陷主要有如下三点:第一“,突然逆转毒丸”计划允许其股东在一定条件下以显著折扣购买公司股份,从而降低了公司价值,损害了股东财富。第二,“突然逆转毒丸”计划的防御能力有限。在金融家JamesGoldsmith爵士对CrownZellerbach公司的成功要约收购(年)中“,突然逆转毒丸”计划第一次被有效克服。在该案例中,目标公司启用了“突然逆转毒丸”计划,其触发事件为收购者购买该公司20%的股份,或目标公司发出购买其30%的股份的收购要约,这种权利变为可执行的前提条件是要约人取得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在该计划的设计中,考虑到与合适的收购者达成交易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可赎回或注销这种独立于股份进行交易的期权(价格为每份期权50美分)。一旦收购者取得20%的Crown公司股权,这种期权就不得赎回,且其有效期长达十年。在此之前“,突然逆转毒丸”计划一般被认为是牢不可破的。而Godsmith的收购策略是,逐渐地不断购买Crown公司的股份。直到刚好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为止,即购买略微超过50%的Crown公司股份。当Godsmith的购买数量超过20%时,公司发行了这种毒丸证券,但由于Godsmith的购买数量没有达到100%,这种期权无法执行。Crown公司的反收购法律顾问MartinLipton曾就“突然逆转毒丸”计划的这种缺陷发出警告:这种计划并不能防止收购。2对于愿意取得控制权,但又不获得100%股权的收购者,在期权期满之前“,突然逆转毒丸”计划无法发挥作用;而在期权期满之后,收购者则可顺利地实施其合并计划。第三“,突然逆转毒丸”计划妨碍目标公司采取其他有效的防御策略。在上述案例中,一旦毒丸证券被发行,这种降低公司价值的策略削弱了潜在白衣骑士的兴趣。3.“突然生效毒丸”计划(Flip2inPoisonPills)。该计划允许其持有人在收购者积累的目标公司股份超过某一界限或“触发”点(一般是25%~50%)时,以很大折扣购买目标公司股份,而收购者的认股权无效。这种计划使收购者蒙受损失,并且其持股比例被稀释。有些公司规定,对于面向所有所有已发行股份的现金要约收购,可放弃“突然生效毒丸”计划。“突然生效毒丸”计划与“突然逆转毒丸”计划的区别有如下几点;其一,前者在收购取得目标公司少于100%的控制权时即可生效,后者则必须在收购者取得目标公司100%股权时方才生效;第二,前者允许持有人以折扣价购买目标公司股份,后者则允许持有人以折扣价购买收购者股份;第三,无论收购者是否合并目标公司,前者均可生效,后者则不然。对于旨在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要约收购的防御效果而言,“突然生效毒丸”计划要强于“突然逆转毒丸”计划。事实上,大约有一半的“突然逆转毒丸”计划包含“突然生效毒丸”计划。4.后期权利计划(back-endprice)。又称票据购买权利计划(Note Purchase Right Plans)。后期权利计划在1984年第一次被使用。根据这种计划,股东得到某种权利股息,如果收购者取得的目标公司股份超过某一限额,收购者意外的股东有权以一份认股权和一份股权换取现金或高级证券,其价值等于发行公司(目标)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某种“后期价格”(bank-end price)。后期价格高于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但是,目标公司董事会必须善意地确定合理价格),因而后期价格就为目标公司确定了一个最低收购价格。后期权利计划的主要目的限制双重要约收购的有效性(事实上“后期”意指双重要约的后一阶段),低于后期价格的有条件收购要约不会成功,这是由于后期价格较高,权利持有人会选择搭便车而拒不出售其股份。5.表决权计划(VotingPlans)。表决权计划于1985年第一次被使用。实施表决权计划就是宣布优先股的股息为某种表决权,长期(3年或更长)优先股股东比短期优先股股东每股享有更多的投票权。当外来者收购了目标公司大量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时,大股东以外的优先股股东就享有超级投票权(supervotingrights),因而要约人很难迅速取得表决控制权。表决权计划的合法性受到法院的成功挑战,目前使用情况并不普遍。(主要内容摘自《毒丸计划”的防御机制分析》,作者:谢建宏 王苏生,来源:百度文库) 附(回顾案例):搜狐的反收购在高调进入中国最知名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司之一搜狐()半年之后,北大青鸟集团以同样的高调声称将要退出。10月上旬,北京的各大媒体纷纷报出消息,称“北大青鸟将全面紧急撤出搜狐”。所谓撤出,指的是“卖掉”其四五月间购入的搜狐公司近20%的股票。消息还称北大青鸟集团高层已就此问题基本达成共识,“只剩下程序问题”。 北大青岛如此短的时间内退出收购搜狐原因何在呢?搜狐授权日搜狐股票收盘时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其有权按每一普通股买入一个单位的搜狐优先股。搜狐董事会还授权发放在登记日期之后至兑现日期之前按每一普通股而出售的优先股购买权,上述购买权最晚到日到期。毒丸权证的执行价格被定为股票市价的2倍。同时,日交易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均享有优先购买权,购买面额为0.001美元的占搜狐公司所发行优先股股票1‰的特种优先股的股票,而执行价格为100美元。这一优先购买权在有人或有机构收购搜狐股票达20%时启动,有效期为10年。搜狐制订了执行毒丸计划的两个条件,即如果发生以下两种情况:①个人或团体收购了20%或更多的搜狐普通股获得公司控股;②公开宣布收购或换股使个人或团体可获得20%或更多的搜狐普通股从而达到控股,则在这两种情况出现10天以后,购买优先股的股权证将寄给除恶意收购者之外的所有其他股东。这样,搜狐的毒丸计划赋予了公司股东(除恶意收购者外)以廉价购入公司股票或获得公司现金偿付的权利,做好了对付可能的敌意收购的准备。一旦恶意收购者所收购的搜狐股权超过20%,除其之外的其他所有持股人便将有权执行毒丸所赋予的权利,获得价值等于其执行价格双倍的优先股,如以100美元的价格从公司赎回现金200美元;或者股东可以有另一种选择,用面额仅为0.001美元的优先股换取100美元的现金。搜狐明确声称该计划用于“威慑恶意收购”,没有点明具体的恶意收购来自何处,但很明显,毒丸是冲着北大青鸟来的。此时在搜狐的股权结构中,北大青鸟持股18.9%,距20%之上限仅一线之隔。北大青鸟切实考虑了其资金实力和利益得失,迫于毒丸的压力,最终还是放弃了对搜狐公司的并购。搜狐通过毒丸计划成功地抵御了收购,达到了反收购的目的。 盛大收购新浪(一)关于盛大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是集互动娱乐产品开发、运营、销售为一体,涉足周边产品、出版物,形成立体化品牌经营平台的大型集团化企业。 国际数据公司(IDC)发布的2003年游戏收入预测表明,盛大是当时中国最大的网络游戏运营商。(二)关于新浪新浪(NASDAQ: SINA)是一家服务于中国及全球华人社群的领先在线媒体及增值资讯服务提供商,注册用户超过一亿。新浪拥有多家地区性网站,以服务大中华地区与海外华人为己任,是中国最具知名度的互联网品牌。(三)毒丸计划2005年2月,不甘心只做网络游戏的盛大公司通过公开市场收购了新浪19.5%的股份,其目的就是为了将新闻资讯、网络游戏、休闲游戏等数字娱乐内容全部植入其数字家庭,实施盛大公司的数字家庭娱乐战略。但对于盛大的的恶意收购,新浪进行了强烈地反制。2006年3月28日新浪公司宣布,其董事会已采纳了股东购股权计划,以保障公司所有股东的最大利益。按照该计划,于股权确认日(预计为日)当日记录在册的每位股东,均将按其所持的每股普通股而获得一份购股权。在购股权计划实施的初期,购股权由普通股股票代表,不能于普通股之外单独交易,股东也不能行使该权利。只有在某个人或团体获得10%或以上的新浪普通股或是达成对新浪的收购协议时,该购股权才可以行使,即股东可以按其拥有的每份购股权购买等量的额外普通股。盛大及其某些关联方目前的持股已超过新浪普通股的10%,而购股权计划允许其再购买不超过0.5%的新浪普通股,其他股东不能因盛大及其关联方这一0.5%的增持而行使其购股权。一旦新浪10%或以上的普通股被收购(就盛大及其某些关联方而言,再收购新浪0.5%或以上的股权),购股权的持有人(收购人除外)将有权以半价购买新浪公司的普通股。如新浪其后被收购,购股权的持有人将有权以半价购买收购方的股票。每一份购股权的行使价格是150美元。在一般情况下,新浪可以以每份购股权0.001美元或经调整的价格赎回购股权,也可以在某位个人或团体获得新浪10%或以上的普通股以前(或其获得新浪10%或以上普通股的10天之内)终止该购股权计划新浪推出的股东购股权计划”(俗称“毒丸计划”),迅速扼杀了盛大进一步增持新浪股票进而收购控制新浪的企图。同时,盛大花巨资打造的“盒子”在市场上遭冷遇,巨额研发费用打“水漂”,盛大的数字家庭娱乐战略宣告失败。之后,盛大对新浪股票的收购转变为纯粹的投资。(来源: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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