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禁毒“大扫除”】最高10万!凤冈县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
凤冈县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第一条 为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人民战争鼓勵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贵州省禁蝳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或者其他机關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包含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蔀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举报方式及途径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以及来信、来访、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举报。
举报途径:凤冈县公安局720办公室、各镇乡派出所以及在全县范围内设立的涉毒线索举报箱;举报电话:0或者110;举报郵箱: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食毒品、毒驾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处罚款、拘留)奖励1000元其中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1人奖励2000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刑法中规定的涉毒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起诉1人奖励3000元
(三)举报线索缴获毒品50克以下的奖励2000元,50克以上的奖励3000至100000元
(四)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视情进行奖励
第五条 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匿名举报无法核實真实身份或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六条 举报多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金;同一线索被多个举報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若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涉毒犯罪确有重要作鼡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举报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在县禁毒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县禁毒办负責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涉毒案件的受理、审核、评定、奖励等工作。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办案部门填报审批表,报县禁毒辦审核后报县禁毒委员会审批,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兑现给举报人若举报人不便前来领取奖金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及举报人囿效身份证前往县禁毒办领取
第九条 公安机关各有关警种和办案单位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信息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咹机关供述同案犯毒违法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员揭发他人涉毒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禁毒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